“决策理性”的内涵分析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决策理性”的内涵分析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决策合理性”内涵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合理性论文,内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立足于哲学认识论的基点,探讨决策合理性的内涵,从“决策”和“合理性”的概念探讨入手,分析指出“决策合理性”就是指决策者在一定约束条件的限度内所做出的选择或决定适合实现指定目标,即合乎思维的逻辑性、主体的目的性、客体的规律性和行为的技术性。

欲探讨“决策合理性”诸方面的问题都不得不首先分析“决策合理性”的基本内涵,而要分析“决策合理性”的基本内涵,我们又必须首先理解“决策”及“合理性”二者的确切含义。因此我们首先分别对“决策”的含义以及“合理性”的含义进行探讨和分析。

1.决策的基本含义

“决策”一词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巴纳德(C.I Barnard)等人率先引入管理理论的。决策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西蒙(H.A.Simon)曾说过“决策和管理一词几近同义”(注:西蒙:《管理决策新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3页。)。因此,决策首先是指管理决策,是管理者在管理活动中的认识活动。

将决策上升为抽象范畴,笔者认为通常所言的决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决策,从哲学的角度看,是既包括做出改造世界的决定,又包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全过程,或者说既包括认识矛盾、分析矛盾,又包括在实践中解决矛盾的过程;狭义的决策,从哲学的角度看,是单指领导者根据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判断,做出改造世界的决定,是主体在观念中对未来实践的目标、方法、手段、结果所做的超前设计和决定,实际上是主体对于客观事物的主观认识过程。在本文中,笔者采用的是狭义的决策含义。

决策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认识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发现问题、确定目标、制定方案以及最后抉择。在决策过程的每个基本环节中,都存在着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矛盾运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也就是提出有待解决的主客观之间的矛盾,因为问题就是认识主体所期望的应有现象与客观存在的实际状况之间的差距或矛盾。确定决策目标时,必须考虑认识主体的需要与客观现实的可能二者的矛盾,抛开主体需要,决策就失去意义;不顾客观现实的可能性,决策目标就无法实现。制定方案时,认识主体不但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还要取决于认识主体对客观事实的理解程度,确定了这二者的矛盾,才可能提出各种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最后是对行动方案的抉择,也是决策的核心、关键的一步,因而在这一基本环节中主客观之间的矛盾也表现得最为突出,只有将主体需要与客观实际有机统一起来的决策方案,才能使人们的实践活动达到预期目标;而那种把主客观割裂开来、对立起采的决策方案,必将导致整个实践活动的失败。

不难看出,决策的本质是一种认识活动,离开认识也就没什么决策。“认识是一个包含认知、评价、决策在内的复杂系统,决策是整个认识过程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注:刘峰:人大复印资料《哲学原理》,2000年第4期。)然而,决策是不同于一般的科学认识的特殊认识,它既不同于作为认识活动的认知,也不同于作为认识活动的评价。认知的目标在于求真;评价的目标在于求利、善、美;决策则是在认知、评价基础上产生的特定内容,其目标在于认清对象对人的全面价值关系,求真、利、善、美的优化统一,并将其转变为实践观念,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践目标、计划、方案、操作步骤等等。决策是对未来的探索,扬弃性地批判现实、重建现实,它的基本内容就包含了对现实的观念批判和观念创造。

2.合理性的基本含义

在科学认识中,“合理性”扩展到创造学、价值论、社会—文化学等多层面。在本文中,笔者是运用实践—认识结构模型来研究合理性的,它的内涵是指合乎思维的逻辑性、主体的目的性、客体的规律性和行为的技术性四个方面,而且四者是内在的统一、联系在一起的。

首先,任何思维和观念都是由概念、判断按照特定的结构方式而组成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个命题之间相互蕴涵、相互融合,从而构成了一个思想之所以是它自身而区别于其它思想的逻辑尺度。假如一个思想或观念内部相互矛盾而不能融会贯通,那么其中必定有假。因此,思想或观念系统的无矛盾性就是它本身的真理性尺度。

其次,主体理性实质上是主体通过逻辑思维及其成果所表现出的他的本性、需要和本质力量。人们在遵循客观事物内在发展规律的同时,不断将其内在主观尺度即目的、需要、本质力量运用到客观对象上去,从而创造出人类所需要的新的有用客体。因此,目的性集中体现了主体理性作为人的本质属性。

再者,客体理性实质上是客体在主体实践中所形成的客观规律性或客观尺度。任何一种客体对象都有自身的结构方式和内外联系的形式以及由此决定的事物的属性、本质、规律等,它们构成这一事物之所以是它自身的客观尺度。合理性即要合乎客体的外在客观尺度。

最后,技术理性实质上是一种目的和手段相互契合的行动逻辑性。任何具有有效组合、契合性质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逻辑关系,即行动后果与行动目的的完全符合、统一,都对人类行动的可能性与限度起着保证作用,从而构成了技术之所以为其自身的尺度。合理性要求合乎行为的技术尺度或技术理性。

“合理性”即指以上四者的辩证统一。

3.决策合理性的内涵

明确了“决策”以及“合理性”的基本含义有助于我们深入全面地理解“决策合理性”的内涵和本质。如前所述,“决策”是为解决面临的问题或为完成某项任务而制定与选择活动方案的过程,是主体在观念中对未来实践的目标、方法、手段、结果所作的设计和决定。而“合理性”从实践与认识的结构模型中理解即为合乎思维的逻辑性、主体的目的性、客体的规律性和行为的技术性。

决策的合理性本质上也就是认识的合理性。决策作为认识的活动,其合理性必然放在认识合理性的框架中去理解。阐明认识达到合理性的过程,就是解决“认识应如何运行”的问题。认识只有合理地运行,才能产生具有合理性的认识结果,从而才能制导、规范合理的实践活动。在认识合理性提高的过程中,决策合理性既是认识合理性运行的终点,又是实践合理性的起点,是认识合理性的关键。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决策合理性”的内涵应理解为:决策者在一定约束条件的限度内所做出的选择或决定适合实现指定目标,即合乎思维的逻辑性、主体的目的性、客体的规律性和行为的技术性。

我们可以从认识论、价值论以及人性三个角度来进一步理解“决策合理性”的涵义和本质。

(1)决策合理性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一般而言,认识的合理性是认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认识合规律性是对认识真理性要求,任何具有合理性的认识都要与实践及其对象的规律性相符合或一致。合目的性是认识与人的现实需要相符合的性质,它是认识合理性的核心。柯普宁说“当人的活动产物同社会需要比较,并回答在何种程度上将导致实现人的目的时,就产生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除此之外,说现实或思想是合理的与不合理的,那是没有意义的。”(注:杨耀坤:《科学发现论》,四川科技出版社1994年版,第44页。)这也反映出了认识是将合目的性视作合理性的本来含义和基本前提的。决策作为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其合理性必然要体现认识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所谓“决策的合目的性”,是指主体通过对现实决策对象的批判扬弃而创建未来新客体,并借以满足和实现相关主体新的价值需求的性质,即决策与人及实践的现实需要相符合。之所以说目的性是决策合理性的核心,一方面是因为人们之所以要设立某个决策机构并进行决策,就是为了求得其目的的实现,任何决策离开目的就不可能产生,这个“目的”在于不仅对现实进行扬弃性的批判,更重要的是超越现实、重建现实,挖掘和实现未来可能的价值关系。另一方面也因为任何一项既定的决策在行动中一旦不能实现或达不到目的,决策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决策的目的性具体表现为对利、善、美的追求。所谓“决策的合规律性”,是指决策及其实施符合现实客体及其创建新客体的运动发展规律的性质,即决策与实践及其对象相符合。它既取决于对象方面的状况,也取决于决策者利用其概念资源和寻求信息的能力,尤其还取决于决策的客观环境条件。合条件性是决策合规律性的具体体现。决策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即指二者的统一和契合,因为二者在决策过程中是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的,它们不能被分割而孤立思考。合目的性是正确决策的核心,它集中体现了相关主体对利、善、美的现实追求,离开对现实目的的追求,决策就失去了方向和目标。合规律性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它是相关主体实现其目的的必备条件,决策中所规定的目的只有符合当下和未来决策对象的现实及其规律的限度才能达到。因此,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决策合理性的本质之一是合目的性统摄下的合规律性以及合规律性规定的合目的性的统一、契合。

(2)决策合理性是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的统一

决策活动本身就有着价值性和工具性,合理的决策不但在制定决策时要依据主体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符合人和社会的根本利益,而且还应该采用一些对于实现主体目的可行的、有效的工具。因此,正确的决策必须考虑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以及二者的关系问题,应该做到二者的统一。所谓“决策的合价值性”,是指制定的决策必须以人和社会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有利于人和社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即同人类和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相一致。所谓“决策的合工具性”,是指在拟定和实施决策过程中采用的工具和手段具有有效性、可行性、合法性等,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即具备决策实践观念转变为现实状态的条件。这里的“合工具性”中的工具是从广义而言的,即既指有形的、实实在在的硬件工具,也指无形的诸如技术性、方法性的软件工具。合理的决策必然要体现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的统一。这是因为,一方面,合价值性是合工具性的性质和趋向的根本规定,决策主体如果不以合价值性为指导来选定决策工具,而只是考虑到达到目的的工具、手段的有效性,那么决策主体就会选择缺乏可行性的、脱离实际的决策工具,还有可能陷入“工具主义”的漩涡;另一方面,合工具性是实现合价值性的手段,是为充分实现主体的目的而服务的,能为决策目的的实现提供可行有效的途径,如果决策主体过分强调目的的合理性,而忽视了对达到目的的工具、手段的关注,则会产生“乌托邦式的”价值理想主义思想。因此,从价值论的角度看,合理的决策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唯物史观的观点,将决策中的目的与手段、过程与结果、理论与实际等方面辩证统一起来,将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

(3)决策合理性是合情与合理的统一

合理的决策是主体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在严密的逻辑性与理性思维的指导下的行为活动过程。因此,要想做出正确的决策,决策主体必须坚持理性精神。然而,主体理性又会受到人的情感等非理性因素的制约与调控。因为人一方面是具有理性思维的存在,另一方面又是一种具有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存在。人的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统一就构成了完整的认知结构和人性结构,没有理性或没有非理性的人都不是现实的、完整意义上的人。因此,建构合理的决策既要体现和符合人的理性要求,又要体现和符合人的情感、意志等非理性的要求,即,做到决策的合情与合理的统一。在决策活动中,合理是在合情允许范围内的合理,合情也是在合理基础上的合情,二者统一、契合在一起,不可分割。如果决策只强调合乎理性而忽视和违背人的情感因素,那么这种合理也就只是形式的合理性,它虽然在理论上合乎逻辑性、规律性,在实践上合乎某种形式化的规则,可以由人的理智去调控,但它抹煞人的个性及其特殊价值性和人格尊严,缺少人情味,合理不合情。反过来,如果决策过分考虑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而忽视或违背人的理性因素,那么这种决策也只能是缺乏普遍性的片面的、狭隘的决策。因此,从人性的角度看,合理的决策是通情达理,是合情与合理二者的统一。

综上所述,决策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其合理性也就是认识合理性的体现,即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合情与合理等方面的统一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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