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高潮前短暂的整顿和有限的控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潮论文,短暂论文,农业合作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6)-04-0055-08
1955年夏季以后,毛泽东严厉批评“小脚女人”思想,主张大力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这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对此,学术界已经给予充分关注,但是,学术界却普遍忽视或未重视毛泽东多次提出注意质量和进行整顿的思想,把1955年夏季后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描绘成一个不断高涨的直线发展过程,并未注意到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之前存在着一个短暂的整顿和有限的控制的插曲。有鉴于此,本文具体阐述毛泽东关于注意质量和进行整顿的思想,并运用大量翔实史料揭示出1955年七届六中全会后一些省份曾经进行过短暂的整顿和有限的控制这一鲜为人知的插曲。
注意质量和进行整顿的思想
1955年5月17日,毛泽东批评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存在的“消极情绪”,7月31日,又严厉指责邓子恢“象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在那里走路”,在“惊慌失措的情绪支配下”作出“坚决收缩”的决定。毛泽东试图把人们从邓子恢的“右倾保守”思想所造成“束手束脚”状态中“解放”出来,以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大发展。此时,毛泽东关注重心是合作社的数量,强调的是合作社的发展。
不过,毛泽东也提出要注意合作社的质量。他指出,要认真做好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必须一开始就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不打无准备的仗,不打无把握的仗”①。为此,他还提出五项具体措施:批评错误思想,总结工作经验;系统和反复地宣传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和办法;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规划;用短期训练班训练办社干部;普遍地大量地发展农业互助组。同时,为了确保合作社的质量,他还反复提出要整顿合作社。1955年7月29日,他提出:“整社不是一年整一次,而是一年整几次。”② 7月31日,他再次指出,“整社不是一年整一次,而是一年整两次至三次”。针对有些地方上半年“似乎整得很粗糙,还没有下大力气去整”的情况,他建议“今年秋冬再整第二次,明年春夏再整第三次”③。他还要求,在一批合作社建立以后,“跟着就去进行整顿工作”④。
毛泽东也不主张合作化可以毫无节制地一味发展下去。根据他的设想,每年按照实际情况规定一次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控制数字,并且要对合作化的工作进行几次检查。然后,“根据情况的变化,成绩的好坏,决定各省各县各乡的每年具体发展的步骤。”有些地方是“可以暂时停一下,从事整顿的”;有些地方是“可以边发展,边整顿的”。有些合作社的部分社员“可以让他们退社”,个别的合作社也“可以让它们暂时解散”。有些地方应当大量地建立新社,有些地方可以只在老社中扩大农户的数目。他明确指出,在发展了一批合作社后,“必须有一个停止发展进行整顿的时间,然后再去发展一批合作社。那种不许有停顿、不许有间歇的思想是错误的。”必须抓紧对合作化运动的检查工作,“每年不是进行一次,而是应当进行几次。一有问题,就去解决,不要使问题成了堆才去作一次总解决。”⑤
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在批转各地报告时作出许多具体指示。1955年8月13日,毛泽东在批转湖北省委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部署问题的报告时,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指出:“关于用大力、分几次、认真地而不是走马看花地整顿现有合作社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湖北报告中没有提到,中央希望你们严重地加以注意,于九月二十日以前,务必作出切实的部署,连同全省发展规划,一起报来为盼。”⑥ 此后,一些省在向中央汇报合作化发展规划的同时,也涉及到整社的具体部署。许多省纷纷作出进行整顿的具体部署。
在合作化大发展的形势下,一些地方把“积极领导,稳定发展”与“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说成是合作社试办时期和合作化大发展时期两个不同的领导方针,并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就可以不要掌握积极稳步的精神,而可以不问条件的‘大发展’了。”针对这种思想动态,中共温州地委指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是为了在新的形势下,更具体地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这个总的方针,其精神实质是“既积极而又稳步”⑦。这种解释的用意是,努力把合作化的大发展与“稳步发展”结合起来,消除那种不问条件的片面发展思想。接到浙江省委的汇报后,毛泽东向全国各地发出指示,同意温州地委的解释。
1955年9月17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出了《关于当前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几个问题的通报》,指出农业合作化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只着重讨论和解决干部的右倾思想,但对办社中的具体政策和作风却未能进行充分讨论和给予很好解决;少数干部片面地理解“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新社的建立讨论的多,老社的整顿巩固和提高讨论的少,干部思想只注意发展不注意巩固”。对此,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实事求是地分析具体条件”,“有准备、有步骤的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切不可简单草率赶时间”。该通报还具体规定:在制定规划时,“必须根据群众觉悟和要求与领导条件”,“计划一定要强调符合实际情况,不能只凭主观愿望,单纯追求数字”。尤其是对互助合作基础薄弱或空白的乡村,“目前只可帮助其重点试办几个,不要盲目去赶先进乡村”;在贯彻规划时,必须遵循“分批发展”和“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要坚持“互助基础,领导骨干,群众自愿”的条件来尽力培养办社对象。要积极地做好工作,不要“抢先”。如果有的乡村,因为准备工作没有做好,来不及筹建起来,可以向后推迟一下,“不要勉强赶时间”。⑧ 10月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山东省委的通报,认为该通报“很好”,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参考。
应该承认,由于当时毛泽东重点是批判“小脚女人”思想,强调发展合作社,因此,在1955年10月以前,毛泽东的上述关于注意质量和进行整顿的思想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切实的执行。许多地方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普遍存在一些盲目和片面发展的倾向,如上述温州地委报告和山东省委报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都是相当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在1955年10月以前各地并非完全没有注意质量问题。当时各地发展合作社时往往是分批发展,最初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发展的合作社往往基础较好,准备也相对充分,因而它们的质量还是可以的。针对基层干部中存在的片面盲目发展的偏向,一些省委、地委还努力加以制止和纠正,在一定程度上注意了合作社的质量。与此同时,各地对于毛泽东关于进行整顿的思想也有所执行。许多省在8月至10月间曾对合作社进行过整顿。据9月18日《福建日报》报道,至8月底,福建全省1.9万个初级社已经整顿或正在整顿的占98%⑨。9月22日,陕西省还在为合作化发展作准备,该省省委第一书记张德生就把“大力整顿现有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要求在11月上半月以前,把1954年冬和1955年春建立的合作社进行第二次整顿⑩。
短暂的整顿和有限的控制
自1955年8月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大发展在许多省市自治区先后展开。到10月份,山东、江苏、山西、河北等省份已经完成1955年冬至1956年春的发展计划,一些省则发现各地计划指标在不断地攀升。(11) 在这种情况下,注意质量与进行整顿和控制就显得非常必要了。10月初,山东省委就“告诉各地暂停发展”,以便集中力量进行秋耕秋种,结合从事初步整顿工作。各地“一般已停止下来”。(12) 山东省委的这个决定,显然是根据毛泽东的前述有关指示,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这显示了很大的政治勇气和较强的实事求是精神。
在1955年10月上旬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上,众人一致表示拥护毛泽东关于积极发展农业合作化的主张,批判邓子恢的“右倾保守”思想。这一点,学术界已有大量论述,无须赘言。但是,另一方面,会议也根据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强调要注意质量和进行不断整顿。“合作社的发展工作要同合作社的巩固工作互相结合”,“必须在建社以后进行一系列的整顿工作,不是一年整顿一次,而是一年整顿两次到三次,以便达到不断提高合作社质量的目的”(13)。
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作的总结发言中,一方面继续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同时也更明确地要求关注合作社的质量和进行必要的整顿。他重申,在两个浪潮之间,“必须要有一个休整的时间,发展一批之后必须要整顿,然后再发展,同打仗一样,两仗之间要有休整”(14),并严肃指出,“太慢了不好”,“太急了也不好”,“太慢太急都是机会主义”(15),“不要休整,不要间歇,不要喘一口气,这是完全错误的”(16)。他还明确而郑重地指出:只要某个地方领导,不去注意群众的觉悟程度,不去注意互助组的发展情况,又没有规划,又没有控制,不是分期分批,而是专门喜欢数量,不爱好质量,就一定会出现严重的“左”倾错误(17)。因此,他要求省(市)、专区、县三级领导必须时刻掌握运动发展的情况,“一有问题就去解决”。如果遇到情况不对,“立即煞车,或者叫停车”。“省、地、县都有煞车的权力。必须注意防‘左’。防‘左’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机会主义。”(18) 此时,他不再强调“反对无穷的忧虑,反对数不清的清规戒律”,而是声言“必要的忧虑,必要的清规戒律,必要的停顿、间歇、煞车、关闸,是完全应当有的”(19)。他还提出,今后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上,不是比速度或数量,“重点是比质量”(20)。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毛泽东认为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障碍已经消除后,他的关注重心已由合作社的数量转向合作社的质量,并根据形势的发展高度重视合作社的整顿。
毛泽东的上述精神随即就在《人民日报》的舆论导向上反映出来。七届六中全会后,毛泽东在审查《人民日报》的宣传计划时指出:“报纸的宣传要会看气候。目前直接影响合作化的指导思想的右倾问题,已经解决了。现在要注意质量。”根据这一指示,1955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头条报道了广西整顿农业社的报道。25日,又发表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注意质量》的社论,并配发了几个省整顿和巩固农业社的消息,没有再强调“发展”。30日,发表了《河北省十万个合作社是怎样巩固的》,也没有再提出“发展”。31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发表的消息,还是只讲了“整顿”和“巩固”。到11月,虽有几处提到“发展”,但重点仍然是“整顿”和“巩固”。如11月24日,发表了《解决新问题,巩固合作社》的社论,提出“工作中心立即由发展转到巩固”。(21)
根据毛泽东讲话的精神,一些省、市迅速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贯彻,或停止发展进行整顿,或加紧了对计划的控制。
1955年10月17日至20日,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了各地委、县委书记会议,传达七届六中决议与毛泽东指示的精神,并结合山东省的新情况,“着重研究和解决了从大发展转向整顿巩固所必须解决的若干主要问题”(22)。会议认为,从山东省的农业合作化发展情况来看,“第一个高潮已经基本过去,及时地刹(煞)车,并转向整顿巩固,使十八万个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保证增产,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问题”(23)。会议着重从正面阐明中央和毛泽东关于整顿巩固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精神,“强调目前农业生产合作社不是数量问题,而是质量问题,发展不能象滚雪球一样无间歇地一直滚下去,而必须是几个浪潮、几个秋冬,有起有伏,波浪式地前进。”会议还强调,占总农户52%的18万个农业社应“立即转入整顿巩固工作”。会议还着重提出目前存在于新老农业社的各种问题,“说明整顿巩固工作的迫切性、艰巨性以及实现这个任务的最大可能性”。“至于发展较慢与落后地区则强调从实际出发,只要是按照当地条件来发展,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即便缓慢一点也不算右,而且客观上是允许的、必要的。”(24)
1955年10月25日,《大众日报》发表了题为《贯彻执行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全力做好整顿巩固合作社的工作》的社论,着重阐述了停止发展转向整顿巩固的必要性:首先,山东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不是数量问题,而是质量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将发展工作停一停,而企图一往直前地象滚雪球那样发展下去,希望在一个高潮中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就势必把目前还不愿入社的农民勉强拉进社来。这样就必然造成严重的混乱,而使工作陷于被动。”其次,在合作化大发展后,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如不暂停发展转向整顿巩固工作,而一味强调发展,忽视整顿巩固,就会造成没有稳固阵地就冒险前进的危险。”社论还特别指出要及时反右防“左”。(25) 由于进行了“煞车”,当时农业合作化发展水平一度位居全国前列的山东省,到12月底,已经降到全国的中下游水平(入社农户比例占总农户60%至69%),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煞车”的效果。
江苏省也采取了“煞车”政策。据江苏省委书记刘顺元介绍,一般是三次才“煞”下来。开始时,江渭清(时任江苏省委第一书记)和各地委在北京参加七届六中全会时,发现该省入社农户已经占总农户的40%。“主席指示要由发展转入巩固”。这里“主席指示”有两种可能:一是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的一般讲话,一是毛泽东对江苏省的个别指示。据笔者分析,前一种可能性大。于是,江渭清就打电话把这个指示精神告诉江苏省委,江苏省委又用电话转告各地委。但是,这些电话“只是在思想上动员了一下”,并没有采取切实行动。各地委书记从北京回来后,分别召开县委书记会议进行了贯彻。当时规定,“一般的停止发展,转入巩固,个别发展迟的地方,准备工作跟得上的还可以发展”。但是,到底哪里还有条件?准备工作是否跟得上去?各有各的解释,车还“煞”不下来。10月底,中共江苏省委召开第三次区委书记会议,江渭清提出“全面停止发展,全力转入巩固”,才算是基本“煞”下来了。(26)
其实,在1955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举行的江苏省第三次区委书记会议上,“煞车”也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10月26日上午召开了短暂的预备会议后,下午江苏省第三次区委书记会议正式开始。在10月26日下午2时到6时,27日上午8时到10时,江渭清花了6个小时,逐段讲解了毛泽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并把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和七届六中全会决议穿插其中,还联系江苏省的具体情况作了说明。
在讲解关于注意质量时,江渭清说:“我省由3.5万个社发展到12万个社,现在就必须考虑社的巩固和提高问题。毛主席说,明年5月要召开会议比质量,所以合作社不仅要多而且要好。……大多数专区已完成计划或接近完成计划,有的已经超过了计划。要做巩固工作,要看这样两点:第一,要完成今年的秋收秋播计划,打下明年的增产基础;第二,要做到人不叫、牛不叫、猪不叫,更不能死人、死牛、死猪。毛主席在七届六中全会期间对牛的保养问题,讲了不下十遍。目前牛是我们的拖拉机,必须很好重视。……现在我们要生产比赛,要保养耕牛比赛。”(27)
当讲解到关于发展一批合作社之后,必须有一个停止发展进行整顿时,江渭清说:“我们江苏的合作化运动的第一个高潮已经过去了,现在要停顿一下进行整顿,不能采取狮子滚绣球的方法一直滚下去。”“必须指出,现在的停顿不是过去所谓的停顿,过去是不分条件不分时间空间一律采取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的。现在全省入社农户已达总农户的百分之四十以上,首先把这些社巩固好,有条件的地区在做好准备工作以后,今冬明春再发展一批,到明年秋冬再形成一个高潮。目前有些干部不敢指导下面停止发展,这是不好的。应当指出,地委、县委都有刹(煞)车的权力。各地必须根据自己地区的情况特点很好地运用起来。”(28) 可见,此时的江渭清已要求各地煞车,但是,他还想与过去全面停顿有所区别,因此留下一个尾巴,即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发展一点。
但是,合作社的发展仍在继续。据1955年10月26日和27日的最新统计,江苏省合作社已发展到146789个,入社农户占到49.31%,各专区已经超过原来的发展计划。而各地还计划发展20502个社。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江苏省委研究后,10月28日下午,江渭清又召集各地、市、县委负责人开会,宣布省委的决定:“从现在起,在今后两、三个月内要全面煞车,停止发展。如果不停止发展,就要犯错误。”(29)
为了论证全面煞车、停止发展的政策,江渭清首先搬出毛泽东的有关讲话,接着严肃指出:“现在的情况是我们不敢喊全面停止,全面巩固,怕犯右倾保守的错误。”为了解除干部的怕犯错误的顾虑,说明进行煞车的必要性,他指出:“必须说明,现在情况与过去不同,过去是没有合作社的乡也喊冒进,有几个社的区喊冒进,参加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几也喊冒进。现在全省已经乡乡有社,而且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有的乡已有几十个社,有的区已有几百个社,有的县已有几千个社……现在好多乡的合作化规划没有搞好,生产计划、劳动力组织都没有搞好;大部分常年互助组已经在第一个浪潮中发展完了,要继续发展和整理。有的地方已经发现三少:党员少、会计少、支部领导办法少,现在又添了互助组少。这些情况必须引起我们十分注意。”鉴于有些县“看到自己的地区的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百分之三四十,看到邻县已发展到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六七十,感到自己不光荣”,江渭清特别地强调,“只要个个社的政策处理很好,都能增产,不死耕牛,即使是百分之三四十也是好的;如果发展到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六七十后,牛也叫,人也叫,中农叫,贫农也叫,叫得满脑子发胀,这也是不好的。”他明确要求,“各县负责同志在今明两日打电话回去”,把这个精神说明一下。针对“有的县还打算继续发展”,他在肯定其动机的同时,提醒他们“要考虑效果如何?”,并强调指出,“发展合作社不能比赛,保护耕牛、政策处理、经营管理等等都可以比赛,发展合作社必须是老老实实的,实事求是的。”他还要求各地根据毛泽东关于办社前准备工作的指示,“很好地进行检查”,并宣布到明年的三四月要“再来检查质量”。(30)
当时江苏省入社农户在30%以下的只有2个县和4个市;入社农户在30%至40%的有11个县和2个市,40%以上的有56个县和6个市。江渭清明确宣布,入社总农户在30%以下的县、市,应在作好巩固的前提下,作好继续发展的准备,到明年春天完成计划发展数字;入社农户在30%至40%之间的县、市,应全力巩固。如果确实(做好准备),可以发展几个。入社农户在40%以上的,今年年底前应停止发展。看来,江渭清在“煞车”上只留下一个很小的口子,允许2个县和4个市继续发展,其余的则差不多要求“一刀切”地“煞车”了。在结束讲话时,江渭清拍着胸脯说,“最后必须声明一下,现在宣布停下来,将来如要检查(讨)右倾保守思想,由我个人来检查(讨)。”(31)
根据江渭清在县委书记会议上的指示,各地委随即打电话回去,由在家的地委同志研究后立即通知各县。同时,各县县委书记则分头向区委书记进行了传达。由于江苏省采取了“一刀切”的办法,其“煞车”效果非常明显。截止到1955年12月24日,江苏省入社农户才发展到52.7%,(32) 也就是说,在10月底到12月下旬将近2个月时间中,江苏的入社农户增加不超过3%。
河北省虽未明确提出煞车,但提出要转入整顿巩固。1955年10月20日,河北省委向中央汇报说:该省当年合作社发展的“数量问题已经解决”,质量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应该集中力量加以解决的问题;凡完成发展计划的地方,即“应转入进行整顿巩固工作”(33)。26日,河北省委又要求各地委、市委、县委依据《人民日报》10月25日社论《发展合作社必须注意质量》,“对本地区的合作化运动加以检查”,并规定:在已完成并超过了发展计划的绝大多数地方,“应暂时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整顿和巩固工作”。11月5日,河北省委向各地、市、县委指出,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应当是“集中力量,全面地、深入地对新社和老社进行整顿巩固工作,提高新、老社的质量,保证实现增产。”“凡是已经完成或超过完成发展计划的地区,一般的应该停止发展,全力转入整顿巩固工作;还没有完成发展计划的少数县份,应当在发展中一面发展一面巩固,保证新社的质量和老社的进一步提高。”(34) 11月7日,河北省委在给中央的《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第二次简报》中汇报了前述做法和部署,并说大部分地区正在全面地展开整社工作。有的地方对新建社提出了“五查”,即:(1)检查规划是否切合实际;(2)审查社员自愿程度;(3)审查领导骨干;(4)审查社章、四评;(5)检查生产活动。通过“五查”发现问题,进行整顿。深泽县陈庄乡经过思想排队,发现有7户社员思想不稳定,就专门召开了新社员座谈会,经过讲明自愿互利政策,有4户提高了觉悟,自愿留社,有3户思想仍不通,允许退了社。有不少新社纷纷向老社请师傅、找帮手来订社章、搞四评。(35) 11月23日,河北省委又一次向中央汇报了整顿合作社的情况。(36) 由于没有采取“一刀切”的煞车办法,河北省的合作社仍有缓慢的发展。据10月底统计,入社农户为60.8%(37),到11月10日,入社农户达到66.78%(38),到12月初,入社农户为71.43%(39)。但是,其发展速度是明显降下来了。
广东省当时合作社发展并不多,因而没有采取煞车政策,而是对发展计划实行一定控制。1955年10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发出的《关于目前合作社发展必须注重质量的指示》指出,在大发展中必须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及时防止与克服单纯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在目前发展数字不断突破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搞好质量,“适当的控制发展的数量是完全必要的”。全省1956年春前发展社的数字,最后确定不超过9万个。“入社农户全省平均比例应占总户数的35%,某些地区可以低一些,但最低不低于30%,某些地区需要多发展一些,但最高不超过37%(超过的均需报省委批准)。新建社秋前不超过3.5万个,搞不完拖到秋后。”(40) 11月15日,广东省委书记陶铸在该省第一次区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加强领导,保证质量,实现全省农业合作化任务》的报告。他批评某些同志存在着一些不够清醒的认识,“以为现在既然反对右倾,就不应该对合作社的发展有什么控制,以为只要坚决反对右倾,什么都不成问题,工作基础、主观力量、客观条件均不应再加考虑,要发展多少就有多少。”他还强调指出,广东省规划到1956年春前发展到9万至9.5万个合作社,入社农户达37%至40%的比例,“应该说到了限度了,在速度问题上不能再说右倾了,再多了就会超过限度成为‘左’倾了。”(41)
此外,还有一些合作社发展不多,甚至还没有发展的省委和地委,在准备大发展的同时,也对合作社的质量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如1955年11月2日,甘肃省天水地委扩大会议在传达和讨论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精神时,就明确提出“要保证合作社的质量,领导上还应抓紧必要的批准手续”,并规定“一个社的建成要有一定的建社工作步骤和50天左右的工作时间”(42)。
在一些省停止发展进行整顿或实行一定的计划控制的过程中,毛泽东于1955年11月1日代表中共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季节安排问题的指示》。该指示转发了江苏、山东两省关于在发展了一大批合作社之后,如何完成整顿工作,使它们巩固起来的报告,并指出这两省在夏季完成建社准备工作,秋季完成建社工作,冬春两季完成整社工作的季节安排是有利的,全国各地“都可以这样做”。该指示指出,“按照计划发展一批合作社后,及时宣告停止发展,使运动进入整顿阶段,这是完全必要的。”该指示还强调,一些县、一些区和一些乡,由于种种原因,合作社发展少一些,也“不要紧”,在以后几年逐步跟上去就好了,“不要怕被批评为右倾机会主义”。“从现在起,全国各地的要求,主要是合作社的质量问题,而不是数量问题。”(43) 随着这个指示的下发,各地又进一步推行整社工作,对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进行某种控制。如11月20日,中共唐山地委就曾经专门向河北省委汇报了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季节安排的具体措施(44)。
综上所述,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大发展,在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后,毛泽东开始更加关注合作社的质量,并把合作社的整顿提上议事日程。于是,一些省采取停止发展进行整顿,一些省则对合作社的发展计划实行一定的控制。毫无疑问,这对于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当然,由于许多省并没有完成1956年春前的合作社发展计划指标,仍在大力发展合作社,自然就没有进行整顿。许多省虽然对于合作社的质量给予一定的关注,有些还实行了某种计划控制,但是,在它们仍然致力于大发展的前提下,其作用也是相当有限的。
更为遗憾的是,在1955年11月中下旬后,毛泽东又再次反复强调反对右倾保守思想,还制定了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并编辑出版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从而掀起了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高潮。于是,在10月后一度出现的短暂的整顿和有限的控制很快就烟消云散了,成为农业合作化高潮前的一个小小的插曲,因而其鲜为人知就不足为奇了。
注释:
①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365页。
②《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90年第6期。
③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364页。
④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365页。
⑤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372页。
⑥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377页。
⑦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26~427页。
⑧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30~431页。
⑨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福建农业合作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第348页。
⑩陕西省农业合作化史编委会:《陕西省农业合作制重要文献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28页。
(11)当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合作社发展情况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甘肃、陕西等少数省尚在进行准备;二是山东、江苏、河北、山西、贵州、云南等一部分省份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了1956年春前的发展计划;三是大部分省(市)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尚未完成1956年春前的发展计划。
(12)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67页。
(13)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53页。
(14)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45页。
(15)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39页。
(16)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45页。
(17)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46页。
(18)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40页。
(19)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47页。
(20)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40页。但现在大多数论著否认毛泽东的讲话曾经起了作用。
(21)何燕凌:《人民日报农业合作化宣传始末》(续完),参见《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92年第4期。
(22)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67页。
(23)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67页。
(24)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68页。
(25)《山东省农业合作化》编辑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料集》(上),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47~148页。
(26)《刘顺元同志在江苏省第三次区委书记会议上的总结》(1955年11月8日),江苏省档案馆馆藏江苏省委办公厅档案(3011—永久—65)。
(27)《江渭清同志在中共江苏省第三次区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1955年10月26日至27日),江苏省档案馆馆藏江苏省委办公厅档案(3011—永久—65)。
(28)《江渭清同志在中共江苏省第三次区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1955年10月26日至27日),江苏省档案馆馆藏江苏省委办公厅档案(3011—永久—65)。
(29)《江渭清同志在中共江苏省第三次区委书记会议的地、市、县委负责同志会议上讲话》(1955年10月28日),江苏省档案馆馆藏江苏省委办公厅档案(3011—永久—65)。
(30)《江渭清同志在中共江苏省第三次区委书记会议的地、市、县委负责同志会议上讲话》(1955年10月28日),江苏省档案馆馆藏江苏省委办公厅档案(3011—永久—65)。
(31)《江渭清同志在中共江苏省第三次区委书记会议的地、市、县委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1955年10月28日),江苏省档案馆馆藏江苏省委办公厅档案(3011—永久—65)。
(32)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等:《中国农业合作化》(江苏卷),1999年,第233页。
(33)河北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第一次简报》(1955年10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河北省委办公厅档案(855—3—971)。
(34)河北省委:《关于全面深入地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1955年11月5日),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河北省委办公厅档案(855—3—971)。
(35)河北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第二次简报》(1955年11月7日),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河北省委办公厅档案(855—3—971)。
(36)河北省委:《关于当前农业合作化运动情况向中央的第三次简报》(1955年11月23日),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河北省委办公厅档案(855—3—971)。
(37)河北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第二次简报》(1955年11月7日),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河北省委办公厅档案(855—3—971)。
(38)河北省委:《关于当前农业合作化运动情况向中央的第三次简报》(1955年11月23日),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河北省委办公厅档案(855—3—971)。
(39)河北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向中央的第四次简报》(1955年12月9日),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河北省委办公厅档案(855—3—971)。
(40)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部等编《广东农业合作制文件资料汇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81页。
(41)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部等编《广东农业合作制文件资料汇编》,第192页。
(42)《甘肃省农业合作化史》编写办公室:《甘肃省农业合作制重要文献汇编》第一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29页。
(43)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第465页。
(44)中共唐山地委:《关于执行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季节安排问题”的指示向省委的报告》(1955年11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馆藏河北省委办公厅档案(855—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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