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何难以应对涉诉舆论———个传播修辞学的进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路论文,修辞学论文,法官论文,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15)05~0167~04 毫无疑问,涉诉舆论和司法的关系近年来日益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可能面临着舆论审判的陷阱: 权力裹胁司法导致舆论容易沸腾,权力绑架舆论导致司法难以独立;在社会正义与司法正义的激烈碰撞中,司法不断丧失权威,舆论逐步成为规范。而舆论又是最容易被猜疑、偏执、欺瞒、恐惧以及仇恨所支配、毒化的,非但不能促成和谐,反倒可能加剧冲突,增强社会的不确定性[1]。 而不同于以往更多关注于司法和民意这一矛盾体的研究,我们将着重关注媒介修辞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公众对案件的感知基本上依赖媒体。在很大程度上,他们是被动接受媒体提供的信息。见诸媒体的,有一些可能是当事人刻意制造的,或者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刻意寻求媒体的支援。特别是一些以公益为追求的‘影响性诉讼’,起诉者更是预期乃至寻求媒体的呼应。还有一些案件,似乎是媒体选择和塑造的。即使在互联网时代,公众对信息有了相对主动的选择,但是他们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最初的信息来源”[2]。 需要首先说明的是,本文对修辞的界定不再仅仅局限于汉语修辞学以辞格研究为核心内容,以表情达意为功能导向的修辞观。而更多借鉴西方修辞学观念,即以劝说(或更广义,合作)为目的;在内容上主要采用传播修辞学的研究进路,不仅关注布局谋篇、觅材取材等古典修辞技艺,更注重对媒介的研究。因此,大致如同谢晖教授所总结的对修辞的两个理解维度,“既有人们在传统修辞意义上所作的理解,即把修辞主要作为润饰言语交往行为的一种手段,即技术视角的理解……还有在增益于论辩、有助于逻辑推论和批评实践,并增进目的实现意义上所做的理解,即本体视角的理解”[3]。 一、公众缘何相信“媒体”? 从逻辑上讲,即便公众面对的是媒体讲述的“故事”(因而动听),但如果公众不相信媒体,也不会引发后续的判断和行动,看看西方的媒体界,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人对公报的态度便可知晓。公众相信媒体,我们认为,首先要从我们的认知传统上去寻找原因,这或许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知识考古学。我是典型的80后,在我的成长过程中,除了课本、字典,另外一个重要的学习途径就是读报纸,从最初的识字,到后来的了解各方面的信息,报纸成了我认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东西,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它就是书、课本——一种知识的权威来源。这种情况当然更普遍存在于50后、60后、70后,甚至更年长者。 然而,我们并不打算仅仅停留于此,因为如果媒体和课本、字典讲述的不一样,我们自然会产生质疑,久而久之也就不会那么相信了。这种不一样可能是某个错别字的问题。尽管必须承认这种现象的存在,但幸运的是情况并不多。当然,这要部分归功于相关组织的监管和市场的筛选。但不仅仅是错别字,很多时候甚至错别字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的认知容忍度随着年龄的增长会不断变大,所以错别字对一定年龄之后的人而言影响不是太大,不会造成对某个媒介的质疑或反感。因此,更为重要的应该是认知话语的改变。而且,有可能但一般不会是自然知识(体系)的问题,因为它的社会共识性太强,而且很容易被生活检验出来,实际上错别字在一定意义上就属于自然知识,所以媒体也很难在这些方面有什么不一样的举动,因为它也分享着同样的知识体系,很难有什么别样的创造。留给媒体的自主空间也就仅仅存在于社科话语,尤其是意识形态,西方媒体界在这一方面的分歧和竞争便足以证明。而在我国,报纸等基本传递着同一种声音。这就不会跟人们已有的认知系统有太多的冲突;换言之,可以得到已有认知的接纳与证明。而且,或者可以得到一个有趣的推论,我们相信它,不是因为它客观正确,而是因为它符合我们的口味;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我们塑造着报纸。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时间维度。一般而言,成年人的眼光往往比较挑剔,这是因为思维固化的缘故。而青少年,尤其是儿童,思维观念还未成型,在这个时候往往是报纸等在塑造着我们;尤其和我们的来自其他方面的认知相一致时,甚至可以说我们被这种媒介皈依了。而表面上看,报纸要迎合成年人,但在更深层面上,我们只是在内容上有所挑剔,但骨子里的依赖关系却始终存在;并因此,报纸可以循序渐进地引导成年人,只要幅度不是太大: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在而且一直在被报纸塑造着。 这些实际上都涉及了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论。这也是麦克卢汉认为很容易被读者误解的想法: 我说“媒介即是讯息”时,我的意思是:汽车不是讯息,这里的讯息是汽车产生的结果,比如公路、工厂和石油公司,那才是讯息。换句话说,汽车的讯息是汽车的结果。你抽掉了结果,汽车的意义就被抽掉了。作为工程客体的汽车和这些结果没有关系。汽车是许多服务背景中的外观。你改变背景,你就改变了汽车。汽车并不起讯息的作用,而是讯息的结果之一。由此可见,“媒介即是讯息”并不是一句很简单的话。我总是再三踌躇,不愿意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它说的其实是一套隐蔽的服务环境,由革新造就的隐蔽的服务环境;使人改变的正是这样的环境,使人改变的是环境,而不是技术。 当然,有人会说,一个声音是当权者管制的结果。我们并不打算完全否认这一点。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内媒体界尽管相互之间也存在竞争,但揭露媒体自身的“短板”或腐败的报道还非常少,给人的感觉似乎媒体自律做得相当到位,媒体界是一块净土。深入了解我们可以知道事实并非如此,电影《搜索》已经向我们展示了冰山一角。那该作何解释呢?不要盲目相信自律的话语,尤其面对新媒体的激烈竞争,博弈论早已揭示了这种情况的天然不可能性。因此的答案应该来源于外界,即制度的约束,也就是相关机构的监管,如某种行规的确立和实施。 但一般而言,任何人为都绝非擅断,否则可能会导致更大的不信任,甚至反抗。也就因此,我们将进行一个大胆的推论,受众或许有某种对同一个声音的需求,或者说有这样一个特殊的“嗜好”,而当权者的管制只是一定程度上迎合或者是维护了这种“嗜好”而已。但显然这里面有一定的地域限制,因为西方社会呈现出几乎完全不同的一面。另外可能还有一定的时间维度,后面会具体论述。 我们不敢否定演化心理学的合理性。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古老的中国两千多年来在政治、文化形态上基本呈现着大一统的局面:政治上偶然会有某些分裂,但“合”基本是常态,尤其是政治制度;文化上,帝国重视意识形态和人心控制,尤其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基本成为了中国封建时代的正统思想,其间虽有道家、法家,或外来佛教等,但基本都被笼罩在儒家的文化影子里,要么吸收、要么改进,或被同化。因此,这很可能会形成一种“同一”的基因,而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每个人的心里,影响着我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 但我们更愿意相信历史唯物主义。尽管演化心理学的解释也并非唯心主义,但终归是太强调历史和传统,而有可能忽视了地理、经济等“物”的影响。中华文明自古发源于黄河和长江;两条大江的中下游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加之来自太平洋的季风的影响,使之特别适合农业经济的发展;四面相对隔绝,东部临海,西北西南都有高原或山地的阻隔,北部还有沙漠等。也因此,中华文明基本就是在一片相对独立的广袤的平原上发展起来的,而且从事着几乎同样的生产工作。这使得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基本是一致的,也因而声音往往是同一的。这种影响不仅可以解释封建社会的情形;而且,尽管建国以后,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毕竟时间不长,尤其改革开放至今才30多年,而且某些因素依旧存在,如还是那片地,还是大一统,并因此也可以部分解释我们对一种声音的认可。前面提到这其中可能还会有时间维度,问题就在这。 当然问题还可能更复杂。如果将两种主义结合起来看,我们对同一的需求可能还有别的解释,那就是“沙漠恐惧症”。如果地理形态上的广袤无际,以及自我世界的“一统天下”,始终存在,我们或许就有理由相信公众对同一声音的需要和渴望。而欧洲大陆似乎基本呈现着相反的形态。 二、公众缘何相信“故事”? 必须承认故事好听,有悬念,有吸引力,但把故事讲给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如法官,他们往往能比较容易地判断出这是故事。而且,我们可以发现,小孩往往喜欢听故事,哪怕前后没有丝毫逻辑,胡诌乱拼的故事也能引起他们的兴趣来。因此,我们试图给出某些别的解释来。 我们还是试图遵循上面的路子。在两千多年的封建时代里,普通百姓的认知途径,除了日常的生活实践外,很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耳听”途说;而且是以“故事”为载体。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不就是这么来的吗?因为故事具有某些娱乐的功能,所以为人们所喜爱,津津乐道。更为重要的是,在儒家文化一统天下的时代,人们的价值观念早已定型,评判故事的是非标准也基本囿于儒家伦理道德;而且,当故事被儒家化后,故事一旦承载了教育功能,故事就必须被夸张,人物必须被尽量对立,唯此才能更好地完成它的使命。而在西方社会,信仰上帝的存在基本完全改变了这些。“不论住在/任何地方/耶稣同在/就是天堂”“普遍恩典”等使得故事人物不可能被完全对立起来,这不是评判的标准。而且,人们讲述的故事往往都来自《圣经》,人间善恶的故事似乎没有那么重要。而至此,我们或许应该看出,听故事已不仅仅是“基因”的问题,因为就在我们当下,听故事的背景或原因依旧存在,而且改变得很少。 也许我们还需要指出西方上帝文化的“唯物”因素才能让我们的解释从文化过渡到“物质”。西方文化的上帝拯救,及其多样性都和西方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简略言之,欧洲大陆多山脉,各地自然环境呈现出很大的差异,这导致了邦国林立政治生态的形成;周围环境也不能和我国的相比,因此相对并不隔绝;而且,由于农业生产不发达,彼此之间争夺资源,战争不断。因此,人们需要一种文化信仰,来缓解现实的纠纷与困惑,主张普适性的上帝文化便“应运而生”了。而且,还因为政治实体控制力有限,比如“局部强大的资本力量甚至有机会获取‘主义’的地位”[4],意识形态相对多元,这为宗教的存续提供了可能;另外,还因为地域狭窄、资源紧缺的限制,人们似乎患有了“禁锢恐惧症”,人们需要除了本民族文化外,还需要它种文化。但上帝文化也无法强大到统领一切,因为毕竟并非政治实体,国王权威始终存在而且制约着宗教的发展。这实际上也解释了西方社会为什么不鼓励只有一种声音,并因此媒体呈现多样化,而使得人们不那么相信媒体。 还需要注意与之相关的自然科学(精神)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自然科学发展缓慢,很大程度是因为农业文明的发达;而西方社会,尤其是近代以来,似乎呈现出不同的轨迹。自然科学,往往注重实证和逻辑,注重批判,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人们对故事的态度。但对今时人们的影响,我们持一种审慎的态度,毕竟已时过境迁。 所以媒体讲故事,也就不仅仅是媒体追逐自我利益的结果,还可能更是受公众自身某种特质的深层次影响。当然,相信媒体故事,还需要考虑到媒体相对于法院(或官方)的某些立场和技术优势。首先,不同于法院呈现给我们的法官角色,媒体直接呈现给我们的往往都是记者,传统定义上的记者往往深入一线,直接调查,呈现给我们的除了上述细节外,还有图片、视频等视觉资料,以及自己的心路历程,使人身临其境,感同身受;而且受“刻板印象”的影响,记者这个职业后来逐步被认为似乎就天然具备这个特质,并因而代表着真实性、合理性,尽管很多时候记者信息来源也不过是二手资料,或者某种意义上的“道听途说”。而且,由于某些对公共事件的报道,对社会黑暗面的揭露等,以及并非公务员体制中一员,更使得他们成了平民、正义的代表,被视为公众中的一员,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信任。其次,讲故事中较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足够多的细节支撑,但我们可以发现,官方报道是相对比较缺乏的。而公共媒体则往往对此比较擅长,如某人说了什么,什么表情,当时的场景是什么样的等等:这不仅符合普通大众的认知习惯,而且这些细节实际上构成了说服的重要证据,我们支持最后的结论,就是因为这些细节证据的支持。 三、“法官”缘何难以应对? 针对“媒介”,法官很大程度上面临着互联网时代的“窗帘陷阱”,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法官随时可能透明于这个世界,任何试图维护隐私的努力将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5]。也就因此,法官面对舆论,如履薄冰,因为稍有不慎,惹得众怒,便可能遭受被“人肉”的危险。有人可能会说,只要法官洁身自好,身正不怕影子斜,又有何干?但现实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一个小小的错误或失误都可能被曝光,然后放大,并产生足以毁坏掉一个人的一生的效力。而且公众因为利器在手,并由于网络匿名性等特点的存在,公众将变得越来越暴躁、独断,权力的天然膨胀性逐步显现出来。这些都加剧了法官的无奈和“战栗”。除此之外,公众的利器还有信访,采用多种极端手段,引起信访部门,以及随之可能而来的媒体的关注和干预。这可能才是法官应对无力的真正原因,也应该是近年来法院或法官试图应对涉诉舆论的举措收效甚微的根源之一。而由此还可以部分解答为何早些年舆论干预司法的现象没有那么严重和普遍。 也就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我们不太赞同部分学者提出的将判决书上网的建议,因为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剧法官的困境,此时法官的姓名等很多信息都将大规模公开。如果有人想打击报复或要挟的话,这很可能会成为一个“突破点”或“把柄”。当然,如果需要,可以适当改进,比如与法官相关信息只在部分范围内公开。 实际上,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模式已经由“窗帘模式”变为了“筛网模式”。这除了表现在上述的今时试图通过传统的拉死窗帘遮掩隐私(宽泛意义上)的方式已经徒劳外,还体现在个体声音难以通过传统途径传播出去(换言之,前者代表着传统阻断信息手段的失效;后者代表着传统传播信息手段的休克)。这是因为在互联网时代,公众获得了太多的如网上论坛的信息渠道,新的信息渠道往往更容易俘获人心。而“筛网模式”下的主要传播手段是关键词传播,完整原初的新闻事实已经变得不再那么重要,真正起决定作用并在舆论场内迅速传播的是事件中的某个关键词,比如“我爸是李刚”“躲猫猫”[6]。但法官对此似乎并没有做好应对的准备,这不仅表现在法院在相关轰动案件中所采用的诸如新闻说明、网络直播、组织听审团等应对舆论方式的无力[7],更体现在组织策划访民举牌滋事并借以干预司法审判等犯罪团伙的猖獗横行之中①。 针对“故事”,法官也缺乏合理有效的修辞技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1.事实裁剪不当,即“在判决书中,法官往往需要指出自己的结论和证据,而总是在事实和证据的不断排列组合中搜寻支持自己判断的论据,甚至不惜以片面剪裁事实的方法迂回达到维护自己的结论的目的”[8];2.感情唤起的不当修辞,即法官滥用公众的道德情绪,损害法律的独立价值的行为,比如郑州张金柱案判决书中运用“社会影响极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9]的措辞去唤起受众同仇敌忾的情绪,结果却事与愿违。 四、可能的出路 首先,我们对未来还是持一种乐观的态度,我们分析了传统媒介对我们认知的塑造;但庆幸的是技术在今天呈现出了巨大飞跃,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这几乎完全改变了我们的时空观念,因此传统的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势必会大大减小。而且,认知渠道也随之拓宽了,一个尚未上学的儿童都知道如何在网上搜索自己想知道的东西,更无需再提所谓的90后。因此,有目共睹,传统媒介在日益衰落,而近年来国家提出了“媒介融合”的口号,很多研究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共同点就是指出传统媒介要与时俱进,但我们发现却很少有人从公众认知视角来看待和分析。还有,网络上流言蜚语及各种虚假信息的蔓延虽然会给公众带来很多误解和困惑,但实际上这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为它会促进公众逐步变得理性、冷静,懂得反思和辨别真伪,而且这种效果还因网络和传统媒体的家族相似性等而延伸到传统媒介上。所以,有理由相信我们对公共媒介的信任和依赖将会逐步发生某些变化。 具体到涉诉舆论,我们还需要主动介入。但实际上,我们反对对公共媒体的过度管制,尤其要促进相互竞争、批评,事实上这种情况已时有发生。我们认为,要大胆披露媒体违法现象;而且如上所述,网络的出现给了我们这样的渠道,不再像以前那样披露媒体违法几乎不太可能。还要注意审判事后要广泛公布事实真相,尤其是轰动案件,以正视听;而且也能够适度改变公众对公共媒介的看法。实际上,英国的做法虽然目的不同,但途径相似,法律不允许事前报道,但事后会“大张旗鼓”地报道,鼓励广泛讨论。而对媒体涉诉报道要适当实行事后责任制,要追究违反相关规定的报道者的责任。 而且,针对公众喜欢听故事的特点,我们为何不能在事后也以故事的形式对某些媒体的错误报道及其影响进行追踪批评?我们就曾观察到,某些媒体在“我爸是李刚”案、邓玉娇案基本尘埃落定之后,向观众澄清事实,并冷静分析了之前相关媒体的歪曲报道与影响;而且这种批评并非干巴巴地陈述事实和经过,而是也展现出媒体人特有的讲故事的方式,修辞到位,引人思考,但却没有失真。对此,我们必须强调审判事后公共媒体传播的重要性。我们不反对官方媒体的报道,但就说服力、持久力和传播规模上看,官方媒体还是很难和公共媒体相比。除了官方媒体被视为“官”,因而可能引起公众反感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报道方式的不同,如上述的缺乏足够多的细节支撑等。 而针对法官应对方面,我们需要引入一种新的修辞观——“建构性修辞”,即“只要开口说话,我们就是将自己作为不同个体、不同社群以及不同文化加以建构”。唯此,“那种常被认为是一种教条式的法律表达形式的司法意见,如果不把它看作是对目的—手段合理性的一种官僚主义的表达,而把它看作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心智在履行他们的责任,去尽力裁决好案件,确定该案件在此文化语言中将具有何种意味时所作的一种陈述,亦可以更加准确、更加丰富地加以理解”[10]。当然,这也为法官制定裁判指出了方向,“仅用空洞的逻辑、道理去沟通、引导、说服公众,很难产生良好的传播效果。建立在关系认同、情感认同、立场认同基础上的传播,才有可能得到郑重对待和认可”[11],因而要谨防仅以寻求完成裁判为最终目的的不当裁剪事实以及滥用道德修辞的行为。而且,要善于把握案件之中的“关键词”,对症下药,精准传播,“在传统媒体时代,往往是做出新闻产品,不分地区不分受众地传播。但到了以社交媒体为核心的全媒体时代,单一价值、单向度的‘撒胡椒面’式的传播必然失败。精准传播是全媒体时代最有效的传播方式,针对性越强的传播效果越好。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不同人群制定有针对性的传播策略和战略”[12]。 另外,还需要努力保护法官隐私,要做到事前预防,倡导尊重法官的个人隐私。尤其要加强网络监管力度,个人隐私禁止“人肉”曝光,给法官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审判空间来。为此,需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尤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具体细化和完善司法过程中侵犯法官隐私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问题。当然,面对“窗帘陷阱”,法官更需要廉洁自律,克服窗帘幻觉,在互联网条件下已经没有什么绝对保密的场所,上海失足法官已经很好地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什么法官很难处理涉及起诉的舆论:一种散布言论的方法_法官论文
为什么法官很难处理涉及起诉的舆论:一种散布言论的方法_法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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