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新时期人民民主理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民主论文,理论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06)01-0007-03
进入新时期,邓小平带领全党在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性问题的不断探索中,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民主问题做了大量的理论阐述。
一
1.“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
新时期到来之前,由于长期“个人迷信”和“个人崇拜”的恶劣影响,“一言堂”、“家长制”作风盛行,党员和人民群众言论权利得不到保障,思想僵化、半僵化现象严重。因此,在1978年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两个关系密切的命题,其一,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实现四个现代化。“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1]其二,只有发扬民主,才能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我们需要统一集中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如果没有充分的民主,“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他还特别强调:“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2]在邓小平看来,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保证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言论权利,形成全党、全社会畅所欲言的民主气氛,才能使全党、全民的思想从教条主义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才能使各种小道消息不攻自破,使无政府主义现象得以克服,才能形成广大党员和群众统一的意志,形成党和政府正确集中的决策,才能实现四个现代化。
2.“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兴起了新时期思想解放运动高潮,但也有一些人从资产阶级“人权”、“民主”观出发,诋毁、攻击无产阶级专政。1979年3月底,在中央理论工作者务虚会上,邓小平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其一,在理论上,无产阶级专政本身就是“民主”和“专政”两位一体的统一,把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对立起来是毫无道理的,认为“万恶之源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极其反动的;其二,在实践上,应当承认我们在民主方面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尤其是“文革”当中,林彪、“四人帮”一伙搞法西斯的“全面专政”歪曲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本来面目。“文革”结束后,我们党已经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采取措施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所以,不能因为过去的错误就放弃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追求,模仿照搬资产阶级的民主,更不能把“全面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划上等号;其三,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已经不再存在阶级之间的斗争,但是无产阶级仍然需要动用“专政”的手段与敌对分子进行斗争,这同社会主义民主不但并不矛盾,而且还是它的重要保障。邓小平得出结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3]这就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上升到了社会主义本质层次加以认识。
3.“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
新时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总目标就是要充分发展人民民主。在1978年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就针对党内高度的个人集权体制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党政体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1980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4]党的十二大,尤其是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全新阶段,迫切需要对政治体制进行深入的改革。1986年6~11月间,邓小平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做了深刻的说明,他强调:“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我们要精兵简政,真正下放权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把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5]“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6]他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的依据是:其一,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运行规律的基本观念出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经济体制改革的必需、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三者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其二,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出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其主体,只有把亿万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而要调动起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必须充分发展人民民主,就必须改革现行的高度集中的权力体制,精兵简政,真正下放权力。
总之,在新时期,邓小平认为,只有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才能保证重新确立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才能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根本转变;只有发展人民民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真实性,才能保证现代化建设的完整性;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才能真正地建设人民民主政治,才能使人民积极地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去。
二
1.民主是“各种利益的互相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
作为一种特定的政治形式,“民主”的本质是什么?列宁认为:“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7]毛泽东也曾经指出:“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归根结蒂,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8]在他们看来,“民主”的本质在于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邓小平承接了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结合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利益关系变化的客观现实,从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入手,对“民主”的本质做了更为详尽而深入的说明。他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同时,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局部和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些利益关系归根到底是一致的,所以,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它们进行调整。如果违反了集体、整体、长远的利益,而追求个人、局部、暂时的利益,那么势必两头都受损失。“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以上所说的各种利益的互相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9]邓小平从利益关系出发揭示民主的本质,不但在理论上丰富了列宁和毛泽东关于民主本质的阐释,而且在现实中纠正了极“左”时期,特别是“文革”期间“空头政治”的影响,启迪了人们对民主本质的认识。
2.“各种民主形式怎么做法,要看实际情况”
新时期之前,尽管政治生活经历了各种曲折,但从建国初期就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一直被延续和坚持了下来。新时期开始后,针对社会上一些人的怀疑、反对,邓小平提出了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的观点。首先,他认为必须坚持当代中国的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对代议制问题,他强调:“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10]对选举制问题,他指出:“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11]但他并不否认普选制的方向,“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12]对政党制,他明确“我们也有好多个民主党派,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来领导,许多事情很难办,首先吃饭问题就解决不了”。[13]其次,他认为由于中西民主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14]“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产阶级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15]邓小平对于当代中国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的肯定,对中西方两种不同的民主制度实质的揭示,不但贯穿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而且从根本上澄清了不少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误区。
3.民主和集中的灵活运用是一种领导艺术
“文革”结束后,针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曾经出现而当时毫无改变的个人集权现象,邓小平提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现在敢出来说话的,还是少数先进分子。”[16]他强调要充分发扬党内和人民内部民主。一年之后,针对党内部分同志思想还没有完全统一到三中全会路线上来,社会上出现了无政府主义苗头,党和政府领导机关内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他提出“我们要发扬民主,但是同时需要集中。也许现在和以后一个相当时候,更要着重强调该集中的必须认真集中,以便把效率提高一些。”[17]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利益驱动的影响下,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宗派主义现象在某些部门、某些地方、某些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并蔓延,邓小平坚定地表示“中央要有权威”,“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各顾各,互相打架,互相拆台,统一不起来。谁能统一?中央!中央就是党中央、国务院。”[18]不过,他同时指出,讲中央权威,宏观管理,不能搬用过去困难时期的那些方法,中央说话、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是在方向问题上。从这里可以看出,在邓小平看来,“民主集中制”,对于领导者、领导班子来说,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问题,审时度势,侧重于其中的一个方面,灵活运用“民主”或“集中”手段,是一种应该具备的领导艺术、工作策略。当然,侧重于“民主”时,不是不要“集中”,反之亦然,在“集中”指导下更加“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更加“集中”,两者一张一弛,张弛有度。
从上述邓小平对人民民主的基本内涵的论说看,在原则和价值层面,他对人民民主本质的揭示,既继承和发挥了毛泽东20世纪50年代的若干理论成就,又扬弃后来“文革”中的错误观点,给人民民主以准确的本质定位;在制度和体制层面,他肯定了当代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合理、合法、合情,对西方民主制度的阶级本性做了深刻的揭示,清楚地告诉人们只有人民民主制度才适合中国的国情;在实际运用层面,他提出领导者、领导层必须学会灵活运用民主和集中两种手段的观点,使人们对“民主集中制”在实际生活中的发展特色和规律有了清晰的认识。
三
1.“肃清封建残余影响”、“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民主理论在建国之后的很长时间的实践中遭遇过挫折。邓小平在新时期之初总结这一教训时明确指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以及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究其产生的思想根源,与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有着很大的联系。他坦承:“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19]在具体措施方面,他认为:对封建主义遗毒的表现要进行具体、准确的分析,划清社会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界限,不能借反封建主义之名来反对社会主义,不允许用“文革”时期的假社会主义来搞封建主义;划清文化遗产中民主性精华和封建性糟粕的界限;划清封建主义遗毒同我们工作中由于缺乏经验而产生的某些不科学的办法、不健全的制度的界限。此外,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思想教育工作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影响。“文革”之后,在思想政治领域,另一种与人民民主理论相对立的思潮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它以西方“人权”理论为依据,沿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手段,组织一些反党反政府团体来攻击人民民主制度,其目的是想在中国实现西方式民主。对这一思潮及其活动,邓小平明确提出要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首先,他强调,对“人权”问题要有明确的理论原则,“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20]其次,要对传播自由化思潮,并组织活动的人依照党规政纪国法处理,态度要坚决;再次,加强对人民,尤其是年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
2.“一定要在不妨碍安定团结的条件下实现生动活泼”
毛泽东在1957年提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21]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及党的其他领导人重申“六有”局面,把它作为发扬党内和人民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标准。但是,其后不久,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出现和影响,邓小平一方面强调“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22]另一方面他又指出,民主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23]在营造生动活泼而又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关系问题上,他认为:“要安定团结,也要生动活泼。生动活泼也来之不易,但它是随着安定团结发展起来的。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两者是统一的,从根本说,它们没有矛盾,也不应该有矛盾。如果在某些时候、某些问题上生动活泼和安定团结竟然发生了矛盾怎么办?那就一定要在不妨碍安定团结的条件下实现生动活泼。”[24]如何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他认为:其一,积极的、根本措施是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同时也要依靠法制,依靠国家政权的专政力量,消除不安定和动乱因素;其二,宣传、教育、理论、文艺工作者要从各方面来共同努力,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在保障、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中的巨大作用;其三,根据建国之后的经验教训,用取缔“四大”这种助长无政府主义的手段;其四,坚决维护、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全党,尤其是党的领袖层的团结、统一。
3.“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实现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革命、执政的最终政治目标。但是,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出现了与最终政治目标相悖的结果,突出的表现就是上层高度的个人集权和基层的无政府主义猖獗。究其原因,在邓小平看来,就是缺少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规定和措施。因此,在1978年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就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5]要迅速结束长期以来盛行的“以言代法”、“因人而法”的弊端,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各种部门法、程序法,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及其矛盾,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来解决。1979年6月,他又强调,“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26]1980年底,他指出:“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27]这些论述构成了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观点。这些观点后来成为全党和全民的共识:离开人民民主基本精神的法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法制;离开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规范根本不可能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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