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领导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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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深刻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这表明,在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中,我们党的责任重大,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重大。鉴于领导干部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具有广泛性、系统性,本文拟从宏观的领导干部概念的角度,探析领导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一、各级领导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领导统领的责任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承担起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承担的领导统领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干部群众思想的责任。广大干部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力量,如果广大干部群众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认识不统一,和谐社会的建设就不会形成合力。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承担起统一干部群众思想的责任,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精神,更好地宣传、动员群众。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

把握方向的责任。我们构建的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有其特定的内涵。中央明确提出了应坚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好六中全会的《决定》,坚持正确的方向;否则,就可能走弯路甚至遭受曲折。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履行把握方向的责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遵循《决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等六大原则,实现《决定》提出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确保构建和谐社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制定政策的责任。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政策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公平的政策作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承担起制定政策的责任,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加强对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政策,如分配政策、支农惠农政策、就业与再就业政策、优抚安置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着力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整合力量的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建设的伟大事业,只有万众一心,人人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履行整合力量的责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舆论引导的责任。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舆论氛围。没有良好的舆论环境,就没有统一的思想认识,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和谐。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履行舆论引导的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使各类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认识;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培育文明和谐的道德风尚;加强和谐文化建设,特别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各级领导干部要承担起以上责任,真正起到领导核心作用,关键是要特别注重自身领导本领的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又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这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水平和领导能力构成了严峻挑战和考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努力提高以下几种本领。一是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要坚持在发展中创新;要放手发动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影响社会创造活力的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创新机制,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二是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三是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要从进一步做好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作入手,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增加群众的满意度,实现社会和谐。四是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努力探索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五是提高开展党的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协商等手段,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一些直接的、现实的乃至长远的困难,扎扎实实地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六是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各级党委必须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集中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让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各级领导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承担着抓落实的责任

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已经明确、任务已经清楚,要如期实现目标、完成任务,关键在于真抓实干。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承担起以下几个方面的抓落实的责任。

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的责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等九大任务。这些任务科学地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重大战略任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情况千差万别,任务不可能等同划一,必须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细化各项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大局意识和“守土有责”意识。

重点突破的责任。构建和谐社会,各级领导干部承担着非常繁重的任务,也面临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回避这些任务、矛盾和问题,就是工作的严重失职。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不能四面出击,而要学会“弹钢琴”,抓主要矛盾,有所侧重地解决矛盾和问题,实行重点突破。只有重点突破,才能带动、推进其他任务的完成。为此,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会抓典型,靠典型引路。只有培养典型,学有榜样,才能赶有目标,才能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检查督促的责任。以往在有些工作中,我们之所以有号召无落实、有布置无检查,原因在于有些领导干部没有切实承担起检查督促的责任。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承担检查督促的责任。只有如此,才能搞好协调指导,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此,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工作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要科学地实行责任分解,奖惩分明。要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使奖励与惩处有机结合,真正走出“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的老套路。

各级领导干部要承担起以上责任,关键是要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既是履行以上几个责任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对我们提出的客观要求。一是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对工作落实不力,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作风漂浮,不去深入认真地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工作缺少针对性,而很多社会矛盾、现实问题恰恰发生在基层。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注意认真改进调查研究的手段和方法,注重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果。关键是要真正深入基层,不仅要听会上的,也要听会下的;不仅要听干部的,也要听群众的;不仅要看“门面”和“窗口”,也要看“后院”和“角落”;不仅要了解正面的意见,也要了解和倾听反面的看法。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工作重心下移,把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才能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决策等,有效地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二是要说实话、办实事。不可否认,在当前党内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说假话、做假事的现象。比如,抓工作口是心非、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只当官不做事,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对群众的要求、困难和疾苦无动于衷、麻木不仁等。这些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如果不坚决纠正,就会极大地破坏党和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三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贪图虚名,心浮气躁,追名逐利,不是把精力用在踏踏实实地为人民谋利益上,而是热衷于滥用民力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这种现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加以纠正,必须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上狠下工夫,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三、各级领导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承担着示范带头的责任

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靠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来带动。这是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相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实践证明,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承担起以下几个方面的示范带头的责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带头遵纪守法的责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领导干部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腐败是社会和谐的大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要注重做廉政建设的模范。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切实用模范行动带动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责任。领导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是和谐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文化思潮的相互激荡,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受到了深刻的影响。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美丑的领导干部还大量存在,这不仅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也阻碍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顺利推进。事实证明,一个精神缺失、道德水准低下的领导干部队伍绝不会引领健康的社会风气,即使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得多么快,综合国力也不会强大起来,更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可见,领导干部只有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形成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和道德风尚,激励民众奔向崇高的精神境地,推进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带头树立群众观念的责任。群众观念说到底是一个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当前,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冲击以及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少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确实淡漠了,同群众的联系明显地削弱,对群众切身利益的关怀明显地减少。这不仅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声誉和威望,而且严重干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履行带头树立群众观念的责任,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地对人民负责,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团结并带领群众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奋斗。

各级领导干部要承担起以上责任,关键是要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一是要注意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还要特别注意向群众学习,向劳模人物学习,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并以此为榜样,努力实践,指导行动。二是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重”,就是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对待权力、使用权力。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自省”,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检点自己的作风,看看该坚持的优良作风坚持得好不好、该反对的不良作风克服得怎么样,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警”,就是要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从那些违法犯罪、腐化堕落的事例中警醒自己,吸取教训,增强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免疫力。“自励”,就是要自觉地培养浩然正气,抵御歪风邪气。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奉献意识,进一步搞清楚当官为什么、怎样当好官,以深厚的感情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为下级机关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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