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秦部族早期经历看西周前中期对被征服部族的控制兼论西周国野制论文_刘瑞艳

试从秦部族早期经历看西周前中期对被征服部族的控制兼论西周国野制论文_刘瑞艳

浙江省文成县百丈漈中学 325309

摘 要:秦部族是西周众多方国和部族中较为特殊的一支,这支部族的早期经历因为稍后部族的逐渐发展壮大而得以保存,其经历对于探讨西周前期对类似于秦部族的被征服部族所实行的政策,甚至对探讨早期的国野制度都有着一定的作用。本文试从其地位及经历入手,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秦部族 西周政治 国野制

秦部族作为一支历史悠久的特殊族群,自商周时期就已经活跃在中华大地上。其经历也较为复杂,从一个西陲部族逐渐发展为诸侯,其发展过程贯穿整个两周历史。在其部族尚不强大的时候,秦部族依附并受制于西周政权。这一时期的秦部族的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西周对周边部族的控制情况,对于从侧面了解西周时期的相关政策演变有一定的帮助。

一、秦部族的起源与其地位

要研究秦人在西周政权中的地位,就不得不先要理清一个问题,即秦部族的身份问题。秦人先祖是自西而来的西戎,还是被西周征服后被西迁的东夷部族,这一点关系到秦人先祖在西周政权中的地位。如其确为周公大规模东征以后被征服的东夷,则其身份应当较并未抵抗而归顺周王室的族群更低,可以视为被征服者。一直以来,秦部族的来源就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东来说”与“西来说”两种说法的争议上,而较近出现的文献材料为“东来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根据清华简《系年》的记载,“周武王既克殷,乃设三监于殷。武王陟,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彔子耿。成王屎(践)伐商邑,杀彔子耿,飞廉东逃于商盖氏,成王伐商盖,杀飞廉,西迁商盖之民于邾吾,以御奴且之戎,是秦之先,世作周危(卫)。周室既卑,平王东迁,止于成周,秦仲焉东居周地,以守周之坟墓,秦以始大。”则秦人大规模的西迁应当在西周初年的东征之后,因参与叛乱而被周人击败,原本属于东方“商盖”的民众被大量西迁,成为后来秦人的始祖。

据学者考证,“商盖”实际上即为“商奄”,也就是周公指挥的大规模东征中被击败的“商奄”,是殷商势力范围中较为强大的一支。他们成为秦部族在西陲的始祖。但根据《史记·秦本纪》的记载,早在这支秦人被迫西迁以前,就有一部分秦民活跃在殷商势力范围中的西陲一带,时间应当不晚于殷商灭亡。根据《史记·秦本纪》的记载,“其玄孙中潏,在西戎,保西陲,生蜚廉。蜚廉生恶来……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纣。”结合清华简与司马迁的记载来看,这支较早西迁的秦人很可能和东部的商奄之民保持着一定的联系,在西周镇压东部的叛乱以后,大量的商奄遗民被迫西迁,与已在西北的秦人汇合,成为后来秦部族的祖先,在两者的基础上形成了西周前中期的以大骆及非子为代表的秦部族。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土的青铜器询簋铭文中分别提及了“秦夷”及“戍秦人”,似可以视为先期迁入西北者与周公东征后被大量迁入西北的殷商遗民的不同称谓,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不同身份的秦人在称谓和地位上的差别。但无论如何,秦人在周初的地位仍是相对低下的,远低于居住于城邑之内的国人和其他居住在统治中心附近的居民。

由此看来,早期的秦部族在西周政权中的地位相对低下,因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属于曾参加周初叛乱的殷商遗民,且属于被迫西迁的部族,称之为被征服族群应当是合适的。

二、秦部族在西周前期的职责所反映的西周对被征服部族政策与控制情况

根据秦部族在西周前中期所负担的职责,可以较为明晰地勾勒出以秦人为代表的被征服族群的地位和命运。根据记载,秦部族此时居住于西周势力范围的西部,在甘肃东部地区,承担着拱卫西周西部边陲的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秦部族主体上是来自西部的殷商遗民,又与周王室有着特殊的联系,所以便基本失去了与同西周政权敌对的西戎融合的可能。西周的统治者们将这些被征服族群迁往新的地区,这些被迁的部族既因为迁徙而元气大伤,失去了与西周政权继续敌对的能力,又因来自较发达的东部地区而在边境的戎狄之间处于较为先进的水平,一方面促进了对周边境地区的开发,另一方面又成为西周与西戎部族之间的缓冲地带。

对被征服族群的处理,在金文材料及史书记载中较多的还是被分封至各诸侯处,连同所辖的周人一道迁往新的分封地——在周初大规模分封时,与周人一同被分封到新占领地区的便有众多地位较高的殷商贵族和其他地位相对较低的被征服部族。这些部族被置于周人的监控之下,同时又成为开发和巩固这些被占领地区的主要力量,在战争中也要负担一定程度的兵役和劳役。西周分封诸侯时所进行的授土授民的举措,就包括授予诸侯一部分被征服的族群。但类似处理秦部族的这种并不将其属于某个诸侯,而单独置于边境地区的做法在材料中却不甚多见,笔者猜想,这是因为出土的有铭青铜器往往属于地位较高的诸侯或官员,而秦部族一类的被征服族群与这些诸侯或官员因为没有直接的从属关系,而不见于记载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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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对于在东征中被击败的殷商遗民或东夷族人,西周政权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的一部分因为依附于西周或与西周政权关系较为密切,而得到了较好的安置,有的被授予与西周国人同等的地位而居住于各个分封诸侯的统治中心,有的地位稍低,但因或从属于周王,或附庸于诸侯,仍得以在周人贵族的领导下进行生产,有一定的直辖性质;而抵抗较为激烈者,如商奄之民,则受到较为严厉的惩罚,他们大量被迁往远方边陲地区,成为被排除在统治中心之外的部族,地位更为低下。林剑鸣先生在《秦国发展史》中曾认为秦部族西迁后举族沦为周王室的奴隶,虽然此时的秦部族是否是奴隶身份尚有待进一步讨论,但秦部族此时的地位较其他西周统治中心内已经被接纳的商人低下,应该是确实的。

根据《史记》的记载,秦部族此时除为周人镇守西陲外,还直接负担某种形式的劳役。蜚廉的后人中曾有名为造父者,因服务于周穆王,为其驾车而受封于赵地。蜚廉的后人非子也因为为周王室负担培养良马和牲畜的劳役而得到赏识,终于取得了附庸的身份。可以看出此时的秦部族又不仅仅是负担一定的军事防御任务,而也要尽其所能地承担一部分劳役,因为前期的秦部族并非分封而来的诸侯,因此是否负担诸侯的纳贡等任务尚不得而知。

笔者认为,秦部族是众多被迫外迁的被征服族群中较有代表性的一支,其在西周前中期的经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当时西周对这些外迁的被征服族群所采取的措施。这些族群往往被迁往远离家乡的边境地区,起到作为军事缓冲区域的作用,同时又承担一部分劳役或其他义务,而且地位相对低下——秦部族直到孝王时期才取得了附庸的地位,在此之前甚至没有可考证的都邑。考虑到秦部族是来自文化较发达的殷商旧地的商奄遗民,本来应早就在西迁的地区营造城邑一类的大型定居点,但直到孝王时期才得以“邑之秦”,这种情况应该是西周政权出于防范的目的而加以限制的结果。在西周政权的文化影响进一步增加,且这些部族的实力逐渐上升的时候,西周又往往通过提升其地位来加强对这些部族的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周人统治政策的灵活和两者实力的消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子以前的秦部族发展历程中,似乎尚未见到周人有对其直接援助的措施,也未见到派驻官员或军队以对其进行管理,仅有当时居于西部的申侯与之保持着联姻关系(询簋),则当时的秦部族似乎还保持着自己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西周政权仅就负担军事防御任务、承担劳役以及控制其定居点等方面对其进行控制,而没有将其完全纳入自己的统治系统。这也应当是其他被迫外迁的被征服部族普遍面对的情况。

三、关于秦部族早期经历与西周的国野制度

国野制度一直是史学界争论已久的重要问题,就目前来说,便有早期国家情况下的部族奴役制度、点与面的城乡关系等众多观点,笔者不揣冒昧,在此提出自己不甚成熟的想法,不当之处还望老师、同学们指证。

关于国野制的观点,大多集中在国野的关系上。但笔者以为,国野制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国家(或以城邑为单位的统治中心)对所辖地方的控制能力上。如《周礼》所言,无论是管理国中土地民众的载师还是掌管邦之野的遂人,均对所辖土地有着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够直接组织所辖地区的民众进行生产生活。在《费誓》中,鲁公明确提及自己所辖的土地下有三郊三遂,而自己是完全有权利对这三郊三遂的民众进行支配的,在这篇文献中,鲁公以命令的口吻指挥三郊三遂的民众执行自己的命令,否则将处以“常刑”。在出土的金文材料《史密簋》中明确提及“遂人”与属于正规部队的“齐师”及作为预备力量的“族徒”一道作战,如果不是对遂中的居民保持着强有力的控制,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实现的。笔者认为,国野的范围应当与统治中心的控制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相一致,在能够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外,虽然存在着众多对统治集团表示臣服的部族,但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或没有派驻官吏进行组织和管理,仍令其保持原来旧有的组织结构,则这些处于管理范围之外的部族,虽然对西周表示臣服,但仍然不能视为是国野制下的组成部分。周代国野制的形式,应该是大量的城邑,以及以城邑为中心的能够有效控制的居住于城邑之外的居民聚居区域。其中城邑作为政治和军事中心,在国野制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维持国野制下对乡遂地区有效控制力的关键因素。城邑的建造在国野制下是极为重要的措施,同时也可以作为国野制度逐渐扩大的标志。城邑的建造,标志着对周围关系较为紧密的遂中居民的控制和管辖的实现,每一个新的城邑的建立,都标志着国野制模式的进一步扩大。只有在一个地区的发展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或一个部族与周王室的关系达到特定程度的时候,才得以在此筑城,建立起这种与西周较为先进的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国野模式。同时,城邑的建立往往伴随着较为正式的宗庙和祭祀场所的出现,这在极为重视祭祀的先秦时代无疑意味着该地区地位的极大提升。

对秦部族早期经历的考查,我们可以对这一制度的实施情况得到新的理解。在秦部族的早期经历中,我们注意到,虽然其地处边陲,负担着与西戎直接作战的重要军事任务,但在非子邑秦之前却没有可考证的城邑,作为文明程度较高的商奄遗民,这种情况似乎是难以理解的。但结合上述国野制度的猜想,这一现象似乎可以得到解释。原本为商奄遗民的秦部族,本身作为被征服部族,其地位要低于其他的地区和居民,在西周政权的防范下难以取得筑城的权利。没有城邑,其统治中心对周围地区的控制能力便显著下降。这支部族只有在通过与申侯长期通婚,并为周王室长期服役取得信任之后,才得以“邑秦”,在建立城邑的同时一并取得了恢复嬴氏之祀的权利和附庸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城邑伴随着的是恢复宗庙祭祀和较高的政治地位等对于秦部族来说有着重要意义的举措,看得出筑城是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标志性事件。秦邑的建立标志着秦部族地位的极大提升,拥有城邑的秦部族从此被纳入了国野模式之下,得以建立起对周围地区更加有效的控制,无论是政治地位还是部族实力都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视为逐渐摆脱其被防范和管制的被征服部族身份的重要开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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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洪军 新史料的发现与“秦族东来说”的坐实[J].中国社会科学,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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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剑鸣 秦史稿[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6]祝中熹 秦史求知录[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论文作者:刘瑞艳

论文发表刊物:《中小学教育》2017年3月第27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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