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会计法规体系比较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启示论文,体系论文,内地论文,法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香港与内地会计法规体系特征
(一)香港会计法规体系的特点
1.香港会计法律规范主要有《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及《证券上市规则》。而内地会计法规体系包括3个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中有关会计的规定;会计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
2.香港会计准则制定主体为民间职业团体。由于历史原因,香港受英国影响,香港会计准则和会计指南由职业社团组织香港会计师公会(HKSA)制定发布。HKSA是民间独立团体,表现在会计上属于“社会公认型”。对企业会计工作虽不具法律约束力,但社会上约定俗成、共同遵守。而中国内地历史传统文化使人们习惯于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机构发布,表现在会计上届于“法规型”,对企业会计工作有法律约束力。
3.会计准则制定的指导思想。1992年前香港制定会计准则主要参考英国会计准则。1992年后HKSA便转向以国际会计准则IAS为基础。1995年,HKSA发布了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声明而制定的框架说明,发展一套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依据的香港会计准则。
4.香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发的会计准则提出的四项基本观念是“持续经营、应计制、一致性、审慎性”;内地准则将应计制、一致性和谨慎性列入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香港则将其列入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香港则对货币计量无硬性规定,而由企业自定,同时列报报告货币。内地相关规定较严格,而香港规定较自由。香港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方面与大陆无很大差别。
(二)中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特点
1.中国会计法规体系按制定机关不同可分3个组成部分。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法律;国务院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会计行政规章制度。
(1)会计法律。作为会计制度体系的最高层次,《会计法》对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规章制度等起决定作用。其他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不能与之相抵触。中国会计法律有两种形式:专门规范会计行为的法律,如《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相关法律,如《公司法》、《经济合同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中的许多有关条款。
(2)会计行政法规。作为会计行为规范,内容上多属于对会计法律的具体化,因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如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总会计师条例》具体规定了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和总会计师的任免与奖惩。
(3)会计准则与会计行政规章制度。我国会计准则由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两部分构成。企业会计准则于1992年公布,至今财政部已陆续发布17项具体会计准则,还有20余项具体会计准则将陆续制定颁布。会计行政规章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作为会计行为规范,规范着会计工作各个方面。
(4)行业会计制度。作为用来衡量和指导特定行业会计核算的具体会计规范,指由国务院下属的主管部门颁布施行的会计行政规章制度。如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这些新制度准则充分体现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实质内涵。
2.中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以政府法规的形式颁布的,依靠政府强制性力量保证企业执行实施。而美国则不相同。会计准则由民间性质的团体组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并颁布,没有强制性,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等非政府力量和业务高度权威性保证实施。会计制度一直是中国会计中非常具体的可操作性极强的会计规范。准则制订前会计操作全部依靠统一的会计制度;准则颁布后财政部仍然规定系列行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必须遵照执行。而美英等国基本没有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通常由企业根据准则精神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行制订。中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属于政府行政规章的范畴。不论中美都体现着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和管制。中国制订严格和统一的会计规范特别是会计制度,其优势是便于宏观经济调控和国内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弊端是制约各企业会计的积极性,难以应对变化万千的经济环境。而美英采取比较宽松自由的模式优缺点与中国做法正相反。
二、香港内地会计法规的发展环境比较
(一)文化环境因素方面
香港受英国统治一个多世纪,深受西方影响,社会生活方式西化,崇尚个人主义、自由为最高原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靠法律维系。因而会计特征表现为:在会计管理体制上,会计职业界强调自我管理;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强调职业判断,自由选择,偏重于稳健。在财务报表的公告上,强调披露内容“真实与公允”;在会计职业上,会计团体社会地位高,行业自行发展壮大。中国内地受传统的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礼、仁、义、孝是本、官僚意识浓,倡导集体主义。这种文化观念使得会计特征呈现为:在会计管理体制上,国家立法管理会计事务;在会计处理方法上,选择方法不能自由选择,偏好于乐观估计。在财务报表公告上,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时间有严格规定,注重社会影响,强调宏观管理需要;在会计职业上,专业团体发展较慢,职业社会地位较低。
(二)政治环境因素方面
两地最根本区别是,香港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会计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内地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会计为建设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由于历史原因,香港会计几乎是英国会计的翻版。内地会计模式原一直照搬苏联高度计划经济的模式,随着内地改革开放和苏联解体,内地形成以会计法、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及会计规范为体系,政府统一管理的会计模型。
(三)法律环境因素方面
税法影响程度不同。由于内地偏成文法系,其会计原则,会计制度受法律影响深远,政府对企业施加较多干预,税法对会计的影响颇大。香港是英美法系地区,某些项目基于纳税目的列作费用,在财务报表中亦列为费用。税法对会计影响不大。
(四)经济环境因素方面
内地与香港经济最大不同点是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和完善程度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香港企业绝大部分是私人企业且受法律保护。香港资本市场发达,资本来自私人、银行、境外投资者,证券市场筹集资本容易。中国内地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政府直接经营的不多,但干预不少,产权制度不明晰。资本要素市场仍不发达,资本主要来自政府,内地会计准则更强调谨慎性原则,以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香港内地之间会计法规体系异同对比
(一)内地与香港分属不同会计法律规范模式
我国属独立型会计立法模式,将会计核算的具体规定集中形成专门会计立法,而在其他立法中,只对该法律规范对象有直接影响的会计工作进行原则规定。香港承袭英国做法无专门会计立法,属混合型会计立法模式,会计法律散见于有关法律之中,在《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法律中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
(二)内地与香港会计法律规范模式差异的因素分析
中国内地和香港因各自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实际情况不同而归属于不同的法系。中国内地受历史发展的影响,在法律体系上偏向大陆法系。中国内地会计法律规范有专门的会计立法,充分体现大陆法系特点。而香港法律体系则有很深的殖民属性,明显属于英美法系。香港曾作为英国殖民地,受英国同化政策及立法影响很大,有很多法律都是照搬英国的法律而成,在法律体系上习惯于在相关法律中对企业会计行为进行规范,没有专门的会计立法。
(三)内地与香港两地会计规范体系差异较大
公司法或商法在两个地区的会计规范体系中都居于中心地位。就会计准则而言对两地会计工作都非常重要,但它们的会计准则存在细节制定上的区别。会计准则要求有专业技术制定,又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因此会在不同程度上受政府和职业会计师两方面的影响。中国内地会计准则较多地受政府影响,而香港会计准则较多地受职业会计师的影响。
(四) 内地与香港两地会计规范体系总体比较
会计规范体系通常由会计法律规范和会计核算规范两个层次构成。两地会计规范体系用图表示如下: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两地会计规范体系层次及结构方面既存在着共性,又各具特色。内地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构成;香港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实务准则等构成。两地会计规范结构存在如下差异:其一,从两地的法律依据看,内地有专门的会计立法——《会计法》,香港地区则没有专门的会计立法,而是通过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等公司立法文件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工作;其二,从会计核算规范层次看,内地会计核算规范由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构成,而香港则主要由会计准则进行具体规范。
四、加强两地会计法规国际协调的对策
随着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各国会计准则协调或者会计国际化是必然趋势。为促进两地经济、金融、技术交流,内地应该加强借鉴香港成功经验,优化经济政策和财务会计政策,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1.坚持求同存异的协调原则,持续推进会计整合的国际化。内地与香港的会计制度,基本上都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要按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参照国际会计标准,制定基本统一的会计标准、术语和会计报表格式。不断借鉴国际会计理论,建立会计体系及更新会计理论。继续开放资本市场、合作关系,使内地与国际经济及会计交流形成良好互动。2006年2月15日新会计准则亮相,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趋同不等于相同。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在内地与香港各自的会计国际化进程中,两地会计差异会随之相应缩小。
2.加强法治观念及建立健全的会计法律制度,落实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及执行力度。改善会计法规体系应从建立正确法治观念开始。要认真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会计人员会计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促使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履行职责。为建立法治国家,要持续完善经济立法与会计法规体系。
3.开展两地会计界的学术交流,取长补短,逐渐缩小会计方面的部分差异。通过官方和民间团体的互相交流访问、书籍和学术刊物的交换等方式促使会计制度的相互了解;加强香港内地会计事务所的合作与业务往来促使会计制度的协调。
4.会计师必须坚守公正独立原则,发挥经济警察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政府先后已颁布系列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形式上中国会计制度已和国际会计准则逐步接轨,但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有很大差距,会计报表造假情况屡有发生,作为执法者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公正性遭到质疑。必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企业经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进行。
5.实施政企分开,减少宏观调控对会计的影响,增强市场透明度。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企业经营以市场为主导,由企业自行按照市场规律和游戏规则参与自由竞争,政府不干预企业经营。在实际工作之中,政府要严格政企分开,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督来实现政府职能。此外要培养人们重视会计信息的意识。重视会计信息的实际应用可避免会计人员劳动结果的浪费;还可增加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真正达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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