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本体”和“文学本质”的概念--兼论文学中的“本体的物质一元论”_文学论文

论“文学本体”和“文学本质”的概念--兼论文学中的“本体的物质一元论”_文学论文

“文学本体”与“文学本质”概念辨正——兼谈文学的“物质一元本体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体论文,文学论文,本质论文,物质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623(2014)01-0014-05

       “实践本体论”者将文学本体的重要一维放到了“接受”活动,因为“实践”是主体的“活动”。我们虽然不同意这样的所谓“本体”观,但可以借此来引入文学本体性的考察。文学的本质及文学的本体性本来不是一个“接受”的问题,但我们如果坚持文学的接受还是应该围绕文学作品进行的话,我们就必须先对此问题进行考察,否则,接受活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像《庄子·列御寇》中那位朱泙漫,花了3年时间,用千金学得“屠龙术”,结果世界上根本就没有龙,屠龙术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这个道理非常简单,文学接受活动的对象是文学作品,离开作品谈接受就将接受的自主性无限地扩大了,无限扩大的自主性也就没有了探讨的边际,正如绝对的自由事实上也就扼杀了自由一样,绝对的文学接受的自主性也就扼杀了文学接受充分的接受者自主性。

       本体论是西方哲学传统中较为常见的一个范畴,西文表述是ontology,这个词汇最早的源头应追溯到拉丁文的on(相当于英语中的being,意为“是”、“存在”、“存有”等)及ontos(意为“存在物”、“存在者”等),与表示“一学”、“学科”、“理论体系”的词缀“ology”的组合。其本意是表示“有关‘存在’的学说或理论”,所以也被翻译为“存在论”。“本体论”这个词汇的正式的使用,则是德国的著名哲学家郭克兰纽,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将“本体论”看做与“形而上学(metaphysics)”相同的用语。接着,在18世纪,“本体论”(ontology)被德国的另一位重要的哲学家沃尔夫再次运用,他的本意是要用脱离具体历史情境的纯思辩论、极端抽象的道路,来完成与亚里士多德完全不同的“形而上学”建构路径,而这种“形而上学”一旦建立,一整套有关“普遍”、“永恒”、“一般”的规律、本质性的学说与知识体系就形成了,这套知识体系将能够在纯粹思辨的领域解释世界的本质,也就与古希腊以来带有唯物主义倾向的“物质一元”本体论相区别了。也即是说,“本体论”的建立,在沃尔夫那里,其实是想形成脱离各个层面物质存在的一种纯粹的、独立的思辨系统,即他所谓的“独立的本体论体系”。所以,我们要是以历史的眼光去追本溯源,“本体”这个词汇,其实一开始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并未超越其老师柏拉图的窠臼,尽管亚里士多德曾经讲过“我爱老师,更爱真理”的话。由此,也不难理解,亚里士多德尽管提出了万物是“质料与形式”的统一,但在其《形而上学》中,仍然会认为“有无质料的形式”的观点。可以说,本体这个范畴,从亚里士多德,到郭克兰纽、沃尔夫,一脉相承地都带有明显的客观唯心论的倾向,这种倾向一直在康德的“物自体”那里茁壮成长,后来又被黑格尔的“理念”论发扬光大。本体,在他们那里就脱离了个别的、单个的、具体的事物,而指向宇宙及世间万物的所谓“最高存在”,也就是存在的抽象、永恒的共性,至于“本体论”,就是有关这种抽象、永恒的坐高存在的理论、学科或者学说。

       从这个视角来理论,我们可以把“本体论”就看做是我们在这种中经常提及的“世界观”,也就是关于宇宙、社会及人自身的一般看法。只不过,我们唯物主义者的“一般”看法,从来不会脱离“特殊”、“个别”而存在,就连黑格尔这个“理念”论者,也是将“个别”、“特殊”与“一般”相统一来看待的,这也是“辩证法”的伟大之处。但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世界观”一词的含义在实用上比较随意,内涵较为复杂、丰富,使用起来歧义重重,因而,学术界更多使用的还是比较专门化的词汇“本体论”。所以,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本体论”这个词汇说要表达的意义就是“有关世界的一般理论”,也即是黄力之所界定的“关于作为整体的世界及其一般规律的理论”,黄力之之所以也频繁使用“本体论”一词,也是认为这个词汇比“世界观”在内涵上更确定一些,不会引起过多歧义。在这个意义上,以唯物主义本体论的观点,黄力之正确地界定了“本体论”的适用性。他认为,宇宙、人类社会、人自身的各种现实、历史存在,都应该带着“本体论”的意味,因为它们都能够体现“一般”、“本体”、规律性的存在,但却不能说万事万物都具有各自的本体,更不能把对于一些具体事物的研究就看做“某某本体论”(学界的一些人动辄谈“体验本体”、“解释本体”、“作品本体”,其荒谬、不通之处可见一斑),那样就成了脱离了真正的“本体论”去谈所谓的本体论了[1]。本体论之所以能够作为“关于存在的理论”,是因为它所关注的并非是“个别”、“特殊”存在物的存在或者其存在的方式,而是在探究“个别”、“特殊”背后的“根据”的存在,是人们通常意义上表述的“存在的存在”。个别、特殊、具体的存在物,都是短暂的、有限的、带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但“本体论”作为“存在的存在”,是一切具体存在的“根据”,是永恒、普遍、绝对且无条件的,针对个别、特殊、具体的存在物来说,它是“本原”、“根源”、“根本”、“根据”的意思,是对个别、特殊及具体存在物的终极探究。这个词在中国的哲学中也有对应的说法,叫做“本根论”。在这样的立论基础上,学者们对“实践本体论”的反驳就非常有力了[2]。

       当然,“实践本体论”的倡导者也试图通过重新发掘“本体论”的内涵,来展开其立论。比如《当代文学、美学研究中对“本体论”的误释》[3]一文,就认为我国学者对本体论存在着许多的误用和误译,并且对这些误用和误译做了梳理。

       “实践本体论”者认为,我国学术界存在着许多对本体论的误读、误译乃至误用。首先就是将“本体”错位地看作是“文艺作品本身”的意思去使用,经常和“作品”这个词汇连起来使用(即“作品本体”),而且常常与创作主体、接受主体两个主体概念相对立起来使用。第二种是把“主体”与世界上的万物(也包括美、丑、善、恶等精神存在)的“本源”或“本性”相混淆,因而也就把“本体论”与“本性论”及“本源论”等同为一种概念了。相对第一种误读,这种理解方式似乎更为普遍,许多文学理论、批评文章在阐发作品主题的地方,许多哲学与美学的论文,在探索、理解万物、作品的根源时,经常是用这个意义去立论的。我们也看到了,许多权威性极强的辞书,比如《辞海》及《哲学大辞典》,也没有从根本上免除这种对“本体论”的误读。第三种对“本体论”的误读,是将“本体论”和西方哲学所关照的“宇宙论”相。第四种误读是将“本体性”与“过程性”、“体验性”、“自足性”以及“根本性”等这些意思相混淆,将“本体论”的研究范围弄得较为模糊,甚至有些不知所云。最后一种误读,是将哲学本体论和西方当代“生存哲学”(或存在主义哲学)的联系给彻底割断。

       “实践本体论”者特别强调了文学本体论和生存哲学及存在主义哲学间的“血肉联系”。早在1989年,就有一些论者提出过重新理解“文学本体论”的所谓“新思路”。他们认为,文学既不是单纯地存在于作家那儿,也不是仅仅存在于作品之中,更不是单纯地存在于读者那里。他们认为,文学是作为一种活动而存在的,存在于从创作活动到阅读活动的全部过程中,存在于从“作家——作品——读者”这样的动态流程的整体之中。艾伯拉姆斯在《镜与灯》中总结出的“作家、作品、读者”(这里暂时还没有涉及“世界”这个问题)构成的文学活动过程,被“实践本体论者”看作“文学的存在方式”。但为了突出“实践”作为“本体”的意义,“实践本体论”者将“读者”看作文学活动三环节中最重要的维度。在他们看来,作者在创作活动完成以后,就和作品没有关系了,作品就脱离作家独立存在了。但“独立”并不意味着文学作品意义、真实存在就实现了,没有消费者的生产,只是一堆废品而已。只有经过读者的接受、阅读活动,并且在阅读活动的时间流程中,文学作品才能获得实际的、现实的存在,真实的生命[4]。

       这里,我们必须要质疑的是,如果读者“权力”如此大的话,是否可以认为“小学生的作文比《狂人日记》写得好呢?”因为对于一个具体的读者,他完全可能因为自己的切身经历,对一篇小学生作文更能引起阅读的快感,而对文学经典没有什么感觉。例子虽举得极端了些,但应该可以说明问题。也就是说,作品肯定还是有标准的,只有这个标准确立了,才好说作品到底如何。而非读者说如何就如何。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是比较中肯的:文学本体论,还是应该统一到“物质本体论”的层面上来。因而,不应该是“实践本体论”。因为“实践本体论”是将主体的行为与价值趋向也概括到文学本体论的内涵中,而“实践”这个概念是主体与客体的中介,不是一个客观的“物质一元论”内涵。从根本上来讲,“实践”,还是一个“感性”活动的过程,并非是一种“本体”。感性活动的过程,当然是更加突出主体性的命题,但主体,从根本上还是受“物质”、“历史”制约的主体,主体性应该得到张扬,但不能够无限膨胀。

       至于说“辩证法也就是本体论”[5],和“实践本体论”犯的是同样的错误,把物质的发展、变化等等,这些带有价值趋向性的概念,也概括到本体论的概念中。对此问题,恩格斯的一段论述,从“哲学概括的抽象性”角度进行了恰当的阐说。恩格斯以唯物辩证法为基础,在承认个别、特殊、具体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基础上,指出“物质”这样的一个范畴,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是一个“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其实,即使是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任何概念也都是对一类具体事物的概括,只能存在于思维、观念当中,而不具有客观实在性。哲学史上,曾经对“上帝”、“天使”这样的概念进行过“唯名论”、“唯实论”的大争鸣,毫无疑问,“唯识论”是非常荒谬的。“物质”一旦成为一种概念时,就不可能再是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而是一种逻辑、哲学、理性思维上的“概括”,它们在客观实在性层面上的特质、本质的差异就都被撇开了。因此,恩格斯强调,各种具体、特殊、实际存在的物质,是感性地、客观地存在着的东西,而“物质本身”这个概念则是思维中的东西,思维是大脑的属性。“辩证法”对物质运动、发展规律的一种概括,自然不是本体论[6]598。列宁则从具体、个别、特殊事物的存在出发,强调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方面,“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7]18。而辩证法并不是本体论,道理亦如上边所言。

       本着坚持“物质一元本体论”的层面,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去辩证地探讨“存在主义”本体论探索的意义。正如有些学者所言,在严格的科学意义、学术意义上,“存在主义本体论”是非常欠缺、大打折扣的,但其贡献在于,它是本体论内涵转向的标志意义。因为“存在主义本体论”客观上体现出,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经过了文明社会的不断超越、进步,科学、理性逐渐战胜迷信、蒙昧,人对自身主体性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实际存在的“人的异化”的现实,与人的主体性意识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凸显,由此所带来的人的哲学目光从客体世界返回人自身。人对自身的关照,逐渐强化了一种主体性哲学,而“存在主义本体论”则是众多主体哲学中成就较大、也较为凸显能动性的哲学。按照黄力之的观点,人类要想正确地认识自身之外的那个客观世界,就必须先做到能够正确地认识人类自身。而20世纪所谓的“存在主义本体论”,事实上就是人类探究自身的一种“哲学人类学”。人类对自身的关照的这种强化,对主体意识的高度重视,必然伴随着人类对自身认识的不断深入,对自身能动性、创造性的最大限度的开发,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整体素养,以及人类的文化程度、文明标准,必然会有巨大的飞跃与提升[1]。

       但我们必须看到,从根本上说,人的所有认识及活动,最终还是要以“物质一元论”的本体论为基准去考察、关照。如果违反了这样一种认知的底线,主体意识就会无限度地膨胀,人就会变相地成为“上帝”,成为“神”。以这样的底线作为评判的标准,那种将“文学的本体”、“艺术的本体”看做是人在客观的物质世界、社会人生之外所建构的另一个“意义世界”[8],因此“人的生存论”的“意义”、“价值”论问题被发展为“人学本体论”(这与上边提及的“体验本体”、“解释本体”、“作品本体”所犯的哲学、逻辑错误也是一样的,把对任何具体对象的研究都看作了本体论),最终还把“人学本体论”所要探究、考察的“人的存在怎样”及“人如何存在”这些“形而上学”的问题,都吸收到“文学本体论”之中,是非常值得商榷的。在我们看来,“意义”问题非常重要,但意义问题绝不能看作是一个终极问题。意义,从来都是基于具体、特殊、个别的情境而存在的,不承认这一点,很可能就走向了康德似的“绝对命令”或宗教式的想象性痴妄。意义问题终究还是个“主体”内在世界的建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看做是“目的论”,而“目的论”也并不等同于“本体论”。

       还有学者一直追溯、探源到古希腊的“本体论”,古希腊哲学家把“本体”视为一种超验的、永恒而理想性的,甚至是一种完美的、带有典范性的存在(苏格拉底、柏拉图是这一思想的翘楚)。但这种“本体”观,显然是一种带有形而上学诉求的思想、精神实体,固然带有极强烈的人生引领意义,但显而易见地仍然是价值论、目的论范畴。我们既然确定了在唯物辩证法的“物质一元论”为基准的“本体论”内涵,这种超验、永恒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就是非常荒谬的了。以此种“本体论”看待文学,必然会得出类似文学是“世俗的宗教”以及“人生的宗教”的观点,这是对“本体”这一概念之内涵理解错误基础上又错误推导的结果。这种观点,还有一种变体,就是把“文学与艺术之本体”视为“灵魂唤醒”、“审美体验”和“生成活感性”,甚至把文学与艺术的本体性看作是一种“直接标示出艺术所达到的人的本体深度”。进一步,这些学者将人类所谓的终极理想看作一种“乌托邦”,并把这种“乌托邦”作为一种正解,作为人类探求所谓终极意义的标志(这本身在本体论上就与“物质一元本体论”相对立)。人类能够脚踏实地地面对历史与现实的时代,放弃“乌托邦”梦幻的时代,被他们称作是“后乌托邦”时代,而文学、艺术的本体论就有了在“后乌托邦”时代与他们所认为的虚无主义去抗衡的一种独特价值,因而也就具有被无限神秘化、也被夸大了的当代意义[9]315-316。这种观点的错误性及其原因,同样也是用类似“价值论”、“目的论”乃至“实践论”的内容,替换了本该是“物质一元本体性”的文学本体性。

       从这个层面上,我们认为,对文学本体论的研究具有的意义主要在于“文学基础理论研究”层面,而对具体的文学作品及其被读者接受的探究来说,还是应该多多从“本质”这个概念入手。

       因为,文学的物质本体性的探究与认同,实际上是坚持哲学上的物质一元论的结果。它从理论的归属来看,解决的是“世界是什么”这样的本原性问题。而世间的万事万物,在本原性、本体性上都是物质的。但要是区别此种物质存在为什么异于彼种物质存在,还要降低一个考虑的层面才能说清辩明。否则都是物质本体,就是只在抽象、思维的层面上言说,忽略了具体性、个别性及特殊性。而这样的具体、个别、特殊的层面,正是概括一事物与其它事物相区别的存在之“本质”的层面。这种事物间相区别、寻求差别性、特征性的“本质”的层面,应该才是在事物表面的具体形态被遮蔽了的根本的特质,是一个事物之所以是这个事物而不是另外其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10]10。而但董学文、张永刚的专著《文学原理》一书中,这种“内在规定性”却是在回答“本体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显然是没有很好地区别“本体”与“本质”的内涵导致的一种误解。

       事实上,在接下来的论证思路中,董学文、张永刚也正是沿着“文学本质”的轨道在前进:从“文学作为观念”的视角阐释了文学与意识的关系,并且认为文学作为一种社会审美意识形式,是文学构成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这种“社会的审美意识形式”,才使得文学与艺术的世界与外在的实际存在的纷繁复杂的客观物质的世界有了一种“距离”,这种距离正是文学区别与其它事物的特征,是文学被“辨识”的第一个标志。文学的这种特性、特征,也使文学的存在有了自己无法被取代的正当性、合理性,因为无论从社会结构,还是文化总体集合中,这种特征都是独一无二的,也是人类在物质世界基础上的一种升华。假设这里讨论的不是“文学本质”问题,而是“本体”问题,那又如何“与纷繁复杂的物质世界拉开距离”?世界都是物质一元论的本体、本原,正是为了阐释和坚持这种唯物主义的一元本体论才提出的“物质本体论”。如果不是“本质”,而是“本体”,那又怎么会是“其他任何东西都无法取代的重要角色”?我们不得不说,只有事物的“本质”层面,才是以事物与其它事物相互区别的根本属性,才会是任何其它的事物所无法替代的。再往前走一步,两位著者在阐发“文学与形象思维”这个别林斯基所最为关注的问题时,同样是把“形象思维”作为艺术体系与科学体系最为重要的一个区别来对待的,而我们已经了解,把一事物与它事物相区别的层面,应该是“本质”而非“本体”。如果是“物质一元论的”的“本体”,如何去区分文学与科学?对文学的审美特性以及精神特性等等,这些文学所具有的“性质”的命题的把握,包括以现象学描述的方法对文学的所具有的特殊的“物质存在的‘本质”’的阐释,以及对“言、象、意”三者关系的论证[10]57,无不是在“本质”层面才能得到解答的问题。

       在董学文所著《文学理论学导论》一书中,其实作者也力图将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本质”与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本体”概念互相区别开来。比如,在反对各种错误的文学本体观念的阐发中,作者尤其对“实践本体论”进行了批评,揭示了违反“物质一元本体论”的“实践本体论”的最根本错误。看上去,“实践本体论”也一直坚着“唯物论”,甚至强调自己是“辩证”的。可是这种所谓的“唯物主义一元论”所犯的致命的错误在于,它不论在“物质实体一元论”,还是“物质结构一元论”,或者“物质本质一元论”层面上,都经不住进一步的推敲和追问,因为“实践本体论”所发掘的作为事物“本体”、本原的“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的中介,而世界在根本上却是统一于事物的客观实在性的,这是整个世界的本质特征,“实践本体论”恰恰把这个本质特征,也就是“客观实在性”或者说物质性给排斥出本体论之外了。对此,在实践本体论思想的指导下,人们顺理成章地会产生怀疑——显然是精神生产、精神创造领域的文学与各种艺术,它们的本体难道应该用“物质一元本体论”去理解吗?甚至进一步还会产生更加困惑的问题——在精神活动层面的审美问题,难道不是应该在精神的层面去解决么?其答案不应该是“精神一元论”的领域么?“实践”既然是充分考虑主观、主体方面的范畴,难道不能去解释文学艺术本体的问题吗?说提出的这些问题及其人思的方式,最终的解答只能落实到“如何理解本体论及文学本体论”这个根本问题上。正是为了解决这个“对文学本体论的理解问题”,董学文在接下来的论证中,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能否正确区分事物的“本质”与“本体”,不能将二者混淆。但令人遗憾的是,紧接其后的论证与分析。作者全部围绕“文学本体论”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基础展开,而对“本质”这个在他看来应该是已经被“实践本体论”者与“本体”相混淆的概念,再也没有提及,这样的疏漏是令人遗憾的[2]347-352。

       不应该将文学的“本质论”与“本体论”相混淆,这应该是个常识,因为本质与本体本就是在内涵上虽有交叉,但却基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兰色姆那里,文学(他主要指诗歌)所特有的形式,就是他所理解的文学的“本体”,这也是所谓的“形式本体论”(如上文说论,这是对本体论的一种误用)。这样的理解,用“本质”当然比“本体”的概括更加准确。兰色姆把诗歌的本体看做就是“作品本身”,或者说就是诗歌的“存在现实”,没有了现实存在着的作品形式,也就没有了诗歌。当然,进一步,即使把“形式”仅仅看做“本质”,也未必符合“文学本质”的实际。那种把一段新闻稿件或者留言条分行排列就能读作诗歌的例证,仅仅是极有限的特例而已。

       显而易见的,兰色姆是为了突出他对作品形式的重要意义的肯定性认识,才借用了“本体”这个哲学概念与术语,甚至“本体论”这个术语在他那里就是“形式主义的批评”的代名词,根本没有涉及对“存在的存在”、“本原”这些所谓“最高存在”的哲学问题的探寻,甚至与这个问题风马牛不相及。在兰色姆这个意义上使用的“文学本体论”概念,与真正“本体论”的意义及内涵基本没有关系。正如一些学者所认为的,兰色姆是在这里就是用一个哲学术语做了一个比喻,没有必要太较真。

       我国对“文学本体论”说法的使用与流传,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不得不说,因为对“本体”内涵的曲解,这个术语的使用非常混乱。在“85新潮”时期,因为要借鉴西方现代派的一些文学形式、方法和文学观念,许多人沿袭韦勒克与沃伦在《文学理论》中的说法,将对文学的认识分成“内部规律”与“外部规律”两部分,也就是“文学本身”与“文学的外部条件和环境”,许多学者用“本体”来命名“文学自身”,而用“本体论”来命名对所谓“内部规律”的探究。譬如,有论者提到,“即使坚持反映论也不能离开本体论的研究”,还做了进一步的解释,说“不研究事物本身的结构,内在特殊矛盾,就不能获得更深刻的认识。”可是,“内在特殊矛盾”、“事物本身的结构”,很明显就是指事物的“本质”,与“本体”何干?因此,黄力之非常尖锐地指出,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对“文学本体论”这个概念的使用,与兰色姆的比喻性说法如出一辙,最多就是一种借用,甚至还是误用。除了进行了一场无谓的“术语革命”外,在真正的本体论探讨上毫无意义。充其量也就是在研究文学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征,也就是在探讨文学的“本质”[1]。

       诚然,对文学的本体论的探究,决定着文学的“本质论”,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物质一元论的文学本体论也决定着文学本质的许多层面的问题,但文学的本体论绝对不是文学的“本质论”,这是我们探讨文学本质的理论基点,也是我们进一步探讨包括文学生产、消费(包括审美)等问题的理论起点。

       [收稿日期]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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