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本市场的经验教训_股票论文

台湾资本市场的经验教训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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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台湾近几年金融风暴频仍,如1998年11月,台湾因股市下跌爆发了一系列企业财务问题,产生了本土性的金融危机。1998年底以来,台湾有近20家企业集团发生财务危机,波及的银行贷款超过2000亿元,有5家金融机构先后发生信用危机。但台湾经济的基本面还是较健康如台湾的外债仅占GDP的7%,而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外债均占其GDP的40%以上。而台湾的经济少受冲击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资本市场较为健全。

台湾资本市场的现状是:从市值来看,近几年,台湾上市公司工业部门占50%(12%是电子业),金融业占32%(其中省属行库流通在市场上的股票并不多,而象台湾最大的银行—台湾银行,则根本没有股票在市场流通)。在工业部门中,台湾最大的三家公司如中油、台电和中华电信都没上市(若上市,无疑将提高工业部门的上市比例)。1997年,台湾的股市上涨,主要是高科技股在涨(通过资本市场筹资)。掌握庞大基金分散投资于全球各股票市场的摩根斯坦利机构把台湾的国泰人寿、台塑、南亚、三商等列为台股指数成份股。到1998年,台湾证券市场成交值在集中市场为297993.2亿元,在店头市场为561574.7亿元。

台湾资本市场的建立可追溯到1953年台湾开始进行的土改的第三阶段,为配合土改,台政府以实物土地债券及台泥、台纸、农林、工矿四大公营事业公司的股票,连同台政府所发行的公债,上市流通。并与1954年1月29日公布了“台湾省证券商管理办法”,由台湾省财政厅负责。1960年9月10日,台湾证券管理委员会成立,隶属经济部,并另聘岛内证券专家组成“证券市场工作小组”,协同建立证券市场工作。并将“台湾省证券商管理办法”修正为“证券商管理办法”,暂代“证券交易法”。1961年12月15日,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于1962年2月9日开业。证交所资本额为新台币1千万元,由43家公、民营企业投资组成。公营企业及银行占42%,民营企业占58%。交易所的业务为供给场地设备、便利证券买卖并为其清算,但本身不买卖证券,亦不代客买卖证券。

台湾的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流通市场中除了在证交所交易的集中交易市场外,还有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的“店头市场”,又叫柜台买卖市场(OTC)。店头市场和集中交易市场的不同点在于有价证券买卖是在券商的营业处所一店头,券商受托或是自行买卖证券,直接和买卖的对方券商议价、成交,不用再透过交易所集中交易,而且发行公司股票要“上柜”,条件限制比较宽,资本额不用太高,股权也不用分散达相当程度,适合资本额较小或股权集中于少数人的发行公司股票的交易流通。

在店头市场买卖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台湾政府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及经“财政部”证管会指定在柜台买卖的有价证券。

2、台湾资本市场的发展分析

1988年3月,台北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依据证管会所发布的办法,订定“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审查准则”及“业务规则”,准许依证券交易法公开发行未在集中交易市场买卖的股票,可在证券商专设柜台进行交易,简称柜台交易。

(1)台湾股票市场的几个发展阶段

创建初期(1962年2月9日到1969年)该时期的特点是成交量少,股价波幅小。后因台湾政府在1963年拍卖台糖股票、恰遇国际糖价暴涨,带动股价全面上扬。而当国际糖价暴跌时,台政府试图通过证券管理机构,对台粮等股票实行政策性买进,以维持股市,终因国际粮价跌势加剧,台政府只得退出证券买卖业务,停止台粮及台电股票上市交易(该公司等股票后由台政府购回)。

成长期(1970年到1985年)股指年平均从120.12点上升到745.62点。因受台湾被逐出联合国、两次能源危机、十信、国信挤兑风波等,股市曾有大幅振荡。如在1982年景气低迷,台对外贸易出现1976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岛内需求疲弱,投资意愿低落,企业经营困难,上市公司税前纯益大减,股指连续下挫,交易萎缩。全年股票市值低于面值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约1/3。

狂飙期(1986到1989年)1987年,台湾戒严令与外汇管制均解除后,股市全面飙涨,股指于1987年7月25日冲破2千点,同年8月31日冲破3千点,9月24日冲破4千点,10月1日收盘指数为4673.14,后由于台“财政部”通过提前发行公债,国营事业选择适当时机抛盘,加上纽约股市于同年10月19日暴跌,造成人气全无,股指一路下泻到10月30日的2722.32,后台政府通过调高融资比率、降低手续费等措施,才逐渐稳住股市。

在1988年、1989年,股市亦出现类似涨跌幅度较大的形势。到1989年6月19日达10105.81点。

盘整期(1990年以后)本期受台湾政局影响及岛内外经济不景气影响,股指曾暴跌1万点,后进入盘整阶段。

台湾新上市发行公司从1987年到1998年,其资本额的成长率每年几乎都在20%左右,是台湾经济发展的主要资本动力。由于台湾中小企业所占的比例相当大,如未上市上柜的公开发行公司数在1998年已有1810家,故未来台湾新上市公司的数目与资本额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台湾公开发行市场增资分析

台湾上市公司资本变动合计数、债券发行净额合计数长期以来都呈现出稳定成长趋势,且金额也是较高的。从资本市场所筹集的资本是台湾经济发展的主要资本动力。到1998年止,台湾债券发行金额为上市公司资本增加数的2倍多,超过了上市、上柜公司资本增加的总和。台湾证券市场的成交值截止1998年,集中市场为297993.2亿元,店头市场为561574.7亿元。需要指出的是,台湾债券发行金额中台政府债券占了相当高的比例。且从1996年后,台湾企业发行债券的金额有明显的增长。至于台湾向海外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比重与金额均不高,且变动也无规则,也表明台湾经济发展的资本筹集主要在于岛内资本市场。

(3)台湾证券商的发展与规范

从台湾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可看出,台湾有关证券商业务的法令规范,基本上是比较保守、稳健的。如从早期的限制公司设立到逐渐开放,逐步开放证券商可承作的相关证券业务,到最近订定的工业银行设置办法。如台湾当局在1988年1月29日修订公布证券交易法,开放申请设立证券商,将原定的特许制改为许可制,并放宽证券商经营业务限制,且准许外国券商设立分支机构。

台湾证券商业务开放的基本情况是:

1988年开放综合证券商设立,兼营经纪、债券与承销业务;

1992年开放证券商转投资投顾公司;

1993年开放证券商转投资期货经纪商;

1994年开放证券商转投资票券公司;

1996年开放证券商受托买卖海外有价证券,开放承销商办理公司收购或公司合并业务,修正“证券商设置标准”,解除设置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限制,开放证券商转投资投信公司;

1997年开放证券商可以发行认购(售)权证,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1998年订定“工业银行设立及管理办法”。

(4)台湾证券市场的发展潜力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商品的供给与需求要比发达国家低。由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金融市场的不成熟与金融工具种类的欠缺,其证券市场市值占GDP的比率也就较低。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从1993年开始,台湾证券市场发展程度大致要高于东京(日本一般民众较保守,习惯将钱存在银行,企业透过银行筹资,故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相对于GDP的比例较低)和韩国,不仅低于世界金融中心伦敦,也低于金融开放地区香港、新加坡国家。表明台湾证券市场发展还有较大的空间。

3、台湾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般而言,因为股票的价值等于该股票未来所拥有的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所以,若某种股票所属公司的前景看好,则其股价会上升。这样,股票本益比(=每股市价/每股盈余)就正比于某公司的业绩。从1987年到1998年台湾股票的本益比均高于纽约、韩国、伦敦、香港和新加坡证券市场的本益比,表面上看来台湾上市公司前景看好,而实际上表明台湾股市的泡沫。因为台湾股票的本益比只部分反映着台湾的经济发展——台湾集中交易市场的投资人90%为自然人,偏好于短线进出,赚取差价。这样,经纪业务成为台湾券商的主要收入,故台湾券商的生存与股市息息相关,再加上台湾券商不积极开拓其它获利来源,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当外资大规模入市后,台湾券商很可能成为外资的收购对象。

从1990年以来,台湾经济成长动力,来自台湾当局以大笔预算支撑大额内需,从而形成庞大的财政赤字压力,如目前台湾当局每年的预算赤字高达新台币5千亿元,累计未来偿还的债务总额已达2兆4千亿元,而税收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已从80%降至目前的50%左右。为求发展和投资,台湾企业负债渐多,如根据台湾统一证券经济研究部于1998年底公布的统计表明,在台湾的上市企业中已有96家企业的负债超过50%,最高的达91.07%,从各产业看,营建业的负债率最高,超过50%的共21家,而其存贷周转率和应收帐款周转率仅为0.28%和2.49%,且其财务结构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另外,台湾造纸业、纺织业和食品业的负债也居高不下,电子业负债状况稍好,但也有增加的趋势。由于台湾企业的这些负债又多是通过资本市场短期筹资,如以大股东的股票或企业的房地产作抵押来换取银行借贷,在台湾经济基本面欠佳,整体股市看淡的情况下,股市的下跌使得抵押品价值不够,当银行断头卖出时,企业就发生财务危机。目前台湾全体金融机构中逾放款达1兆元台币,逾放比在6.2%。基层金融的问题更为严重,逾放比达15.68%,农会信用部中净值为负的占20%。许多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因面对高度竞争,利润渐趋微薄,其贷款授信主要又以房地产担保及股票质押为主,使得目前台湾不动产放款占整个金融机构放款比重高达四、五成,如果目前股市和房地产泡沫收缩太快,势必引发新一轮的金融风暴。

针对台湾资本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台湾“财政部”于1999年2月10日公布了健全资本市场的方案。该方案以长期稳定为主,包括发挥市场机制、强化发行公司管理机制、扩大市场规模和加强证券监督管理等四大对策,具体措施为加强上市上柜公司董监事及大股东股权管理、推动库藏股及代客操作、提高法人持股比重等。为配合上述方案,台湾“财政部”又公布了强化金融体质稳定资本市场的措施:1、降低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从5%下调到2%(每年可增加银行业330亿元利润,台湾“财政部”要求将此利润用作打消呆帐。另,台“央行”已决定调低存款准备率,4年可增加银行业320亿元利润,台“财政部”和“央行”亦要求银行业将其作为打销呆帐用。上述措施在4年内可使台银行业的逾放比率减少约2.5%)。2、修正证券交易税条例—取消公司债、金融债券的交易税(千分之一)。3、增加外国人投资台湾公司股票的比例,从15%(个别)、30%(整体)均提高到50%。4、鼓励金融机构的合并。

4、台湾资本市场的启示

(一)完善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从台湾股市的创建初期我们可以看出,对股市的暴涨暴跌,政府不宜通过直接行政手段干预,否则会导致股市的非健康发展,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但政府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金融手段间接调控。

(二)规范证券市场开辟投资的避险渠道。经济开放以后,尤其是与国际经济接轨后,股市极易受内外政、经因素的影响而暴涨暴跌。需抓紧规范证券市场,并开辟投资的避险渠道。如1999年7月10日,李登辉鼓吹“特殊国与国关系论”,使台湾股市从8710.71暴跌到7068点。

大陆资本市场的建立不到10年时间,基本上处于一个封闭的环境中运行。以股市为例,政府的股市政策对股市的影响过大,管理层历次“打压”和“救市”,使投资者将政府政策作为影响股市的最大因素。这一状况若不尽快改变,将直接影响到股市的健康发展,从而影响到宏观经济环境。所以我们要通过市场和法律手段来规范证券市场。

(三)股市投机性过浓时,往往引发违规事件,故极需引导。有关资料显示代客买卖的手续费收入是台湾证券经纪商的主要收入来源。依台湾“财政部”证管会的统计资料,1989年岛内股市成交周转率为590%,远大于日本的100%及美国的80%,位于世界第一位,表现出投机性很浓。部分券商扩张信用,尤其当股市下跌时,证券从业者(管理层和员工)和客户的资金产生连环套,亏损累累,导致从业者挪用客户股票盗卖,或动用公司资产围规操作,违法事件一度层出不穷。表明了从业者的自律性欠缺。从1988年证券商开放设立以来,到1992年因故自行停业而解散、被撤销执照的证券商在1990年有1家,1992年达56家,又表明台湾证券市场极具规范化。而我国证券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还是一个不成熟的、投机性很强的市场,如目前中国4000多万证券市场投资者中,绝大多数是资金不大的个人投资者,且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占很大比重,他们投资不足,投机有余。还有深圳的"8.10"事件、上海的"3.27"的高度投机事件。若不极早规范,后果堪忧。目前可考虑增加机构投资者,并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为此,首先应该提高现有证券市场行为主体的素质。现有上市企业的选择、企业上市目标市场的选择、上市额度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都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色彩,且有较多的寻租现象。不少企业把上市作为敛财渠道。其次壮大我证券投资机构实力。目前,我证券市场的规模太小,除了难以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应有的支撑作用外,更经不起外国资本的冲击。到1998年底,纽约证交所3100多家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已达10.5万亿美元,法兰克福为1.2万多亿美元,伦敦证交所为2.3万多亿美元。而我国到1999年10月止,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932家,发行总股本为2997.52亿元人民币,市价总值为27949.56亿元人民币。我资本市场还处于幼儿时期。显见我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根本经不起国际游资的冲击。故我证券市场要抓紧壮大规模,如允许保险资金入市,让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等三类企业入市,壮大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增强证券商的实力,努力培育中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为我国加入WTO和资本市场的开放作好准备。

(四)入世后,我银行实行全能制将是趋势,需慎重涉足股市。银行实行全能制后,若涉足股市,则操作策略极为重要,若以短线操作为主,则很可能在股市的多头行情可能赢利高些,而在空头行情则可能亏损惨重。如台湾的富隆证券商,在1989年买卖金额为290亿新台币,占全体自营商买卖总金额的14.8%,赢利11亿元,在1990、1991、1992年和1993年上半年的买卖金额分别为250亿、212亿、96亿和59亿,但4年半来竟亏损4.3亿元。

(五)资本市场的开放要循序渐进。如台湾的资本市场建立于1953年,直到1988年1月才允许外商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投资岛内证券,又过了11年,直到1999年才允许外国资本投资台湾公司股票的比例可达50%。从我入世后的时间表来看,尽管我政府并没有正式公布中美协议的具体内容,但依美国单方面公布的中美协议提要来看,加入WTO后,“外国金融公司允许在基金管理企业中的持股33%股份,3年后增至49%。外国股票包销商可在合资承销公司中占33%。”随着缓冲期的结束,中国证券市场必须完全开放。WTO对证券市场的开放要求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基本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我们所能加以利用的就是逐步自由化原则:中国坚持金融部门的开放必须循序渐进。而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则要求资本市场完全开放。

(六)建立政府、行业和社会的监管体系。从1990年代以来,台湾企业负债渐多,而这些负债又多是通过资本市场短期筹资,而信用又过度扩张,台湾政府已意识到必须从严格金融监管和金融部门的自律入手,建立良好的金融制度,规范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应建立政府、行业和社会的监管体系。行业监管主要在自律;社会监管包括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的监督功能,和通过给予投资者申诉权和求偿权,发挥广大投资者的监督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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