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重组:外贸企业资产重组的有效实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重组论文,外贸企业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营环境的变化与日益激烈的竞争,使得外贸企业出口规模增长减缓,甚至出现负增长,行业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严重亏损。据统计,1997年1至6月份,全国外贸企业亏损面达90%。1998年1至3月份,江苏某市市级外贸企业出口规模同比下降近20%。对外贸企业来讲已不是“狼来了”的时代,而是真正开始走入了困境,除了尚存的外贸人才优势和外贸渠道较畅通之外,已无优势可谈。而且“外贸人才优势”也随着人才的流失而减弱。外贸行业的竞争已进入了成本竞争、服务竞争和新产品竞争的时期。面对这一新的市场竞争条件,外贸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为了能够获得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相适应的最大利润,就必须抓紧时间、抓住机遇从企业的外部重组和内部重组着手,来降低“企业竞争力成本”,提高“服务竞争能力”,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新型产品,逐步走出困境,迎接未来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
一、资产重组是外贸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从国内来看,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准入越放越宽。一是国内外贸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数量剧增。二是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日益剧增——全球500家最大公司中,已有230家进入了中国市场,特别是我国争取加入WTO组织,外贸经营权将采用登记制, 贸易自由化将达到空前的程度;从国际上看,世界正逐渐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同时具有强劲竞争力的跨国集团业已形成。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某种程度上提高了这些国家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加之我国货币的坚挺,国际市场的订单纷纷流向东南亚国家,对外贸企业来讲,竞争就更加残酷和激烈。面对这些新的竞争环境,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体制和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进行改革,新的国际经营环境的变化,已迫切要求外贸企业集团化规模经营,资产重组已成为外贸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通过企业的资产重组来降低竞争力成本,提高服务竞争能力和新产品的不断推出,已成为我国外贸企业当前的发展战略。
二、以贸为龙头,科、工、贸一体化是外贸企业外部重组的基本内容
我国对外贸易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外贸企业不走实业化的道路,不把科、工、贸结合为一体是没有出路的。因此外贸企业在实施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应吸收三个方面的资本:一是处于流通领域的外贸公司本身。由于它直接面对市场参与销售和竞争,因而它应成为资产重组后企业集团的核心和龙头。二是与外贸企业主管业务相关的生产企业。由于它决定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因而应作为资产重组后企业集团基础。三是与外贸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具有较强产品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由于它是满足市场需求或市场潜在需求的新产品的发源地,因而应成为资产重组后企业集团的灵魂。由此,以贸为龙头,科、工、贸一体化为基本内容的资产外部重组,构成了外贸企业新的模式。规模较小的市、县级外贸企业,应该坚持走实业化的道路,结合自己的区域和资源优势,采用合并的方式尽可能地吸收“科、工”资本,形成产销一体化的有限责任公司,逐步形成规模经营;较大规模的省市级外贸企业,特别是已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可以采用合并或兼并的方式吸收上述资本,并尽可能多地吸收外部优良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并争取上市,力求募集更大量的资金,进一步扩大企业集团规模,争取成为有影响的跨国公司。
三、科学、高效、灵活的组织结构是外贸企业内部重组的基本内容
外贸企业的内部重组是为了优化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中国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造成企业只生不死,形成了大量的呆滞资产和亏损,大量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降低了整个社会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所以仅仅通过资产的外部重组使企业具有“法制化”的体制,而没有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来实现企业的高效经营,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也无法实现其改制的预期目的。对外贸企业而言,随着外部资产重组的进行和企业集团的建立,其内部资产的重组与改造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加盟外贸企业集团后,集团应强调职能化、专业化分工的原则,科学地调整集团内部和下属企业的组织结构,成立生产事业部、销售事业部、产品开发事业部、资产、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为了企业集团经营的高效与灵活,生产事业部、销售事业部和产品开发事业部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独立法人制度,一是可以组成法人股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对经营风险大、产品劳动质量相关度大的部门,可以实行个人与法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或全体职工入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四、“外部重组”与“内部重组”相结合的双重重组是外贸企业资产重组的有效实现形式
近年来,外贸企业就整个资产重组的过程以及重组的方式而言,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企业把经营规模视同于规模经营,看到其它企业通过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则不顾自己的客观条件而“随大流”,人为我为,搞一哄而上,僵化地照搬别人的做法,结果为了“个人的政绩”使企业又一次陷入了困境。更有甚者,一些企业把资产重组当做是逃避债务与回避失误的一种手段,不仅没有吸取以前失误的教训,而且还放弃了挽回损失的努力,造成国有资产的不应有的严重流失;跨行业、跨部门的资产重组由于一些政府部门严重的本位主义和一些部门负责人严重的个人主义而无法实现。特别是外贸行业与产业局所属企业的合并更是无法实现强强联合。资产重组本应是市场选择,但现在在一些地方却变成了政府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是为了解决眼前的社会问题,而不考虑企业的客观实际,不顾全社会的长远利益,搞硬性搭配,一个好的企业拖一个差的企业,虽然一时解决了差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甚至倒闭、职工失业的问题,但从长远看却是“差”的拖垮了“好”的,最终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外贸企业的改革与资产重组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在具体的实践中,应转变观念,紧紧围绕“两个转变”实现重组;围绕“产品优化、市场多元化”实现其外部重组;围绕“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实现内部重组。只有资产双重重组,才是实现外贸企业资产重组、降低竞争成本,提高服务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资产外部重组与内部重组相结合,才是外贸企业资产重组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政府的适度干预是外贸企业资产重组成功的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重组是属于资本经营与产权交易行为,但是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初期,没有政府的适度干预,最佳的资产重组是无法实现的,因为重组过程中的许多问题和障碍单靠企业本身是无法解决的。
例如在资产重组中,企业的主管政府机构从地方和局部利益出发而阻碍重组时,怎样打破资产重组中的条块分割;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条件下,如何解决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当重组企业中长期留存的坏帐、呆帐及库存阻碍企业重组行为时,如何剥离这些不良资产的问题。而上述这些问题政府都可以采取行政手段迅速地加以解决。所以政府的适度干预是企业资产重组成功的保障。
但是,政府的干预行为应该是适度的,为此,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政府在资产重组中,不能将自己的政府目标带入其中,必须要以企业目标为基点,决不能搞“拉郎配”;第二,组建企业集团,一定要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中心,而不能以政府部门为中心,防止政府部门转化为行业的控股公司。因为这样的转换同政府经营企业没有什么区别;第三,在企业之间兼并与合并的过程中,政府应监督和控制,防止行业垄断的资产重组;第四,作为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载体的政府,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应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创造资产组合、流动、重组的市场环境。这就是要求政府机构加快改革的步伐,消除条条分割、条块分割,使企业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没有障碍,以确保资产的最佳重组。否则将给企业的资产重组设置新的障碍,甚至影响到重组后企业集团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