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研究论文_王萍

现代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研究论文_王萍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唐山 063200

摘要: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于提高国有企业运营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防范重大决策风险以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是切实改进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以公司章程为抓手、以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为基础、以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企业治理文化建设为支撑,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建设。基于此,本文对现代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内涵

1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又称公司治理结构,它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以及员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为核心,旨在构建一套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解决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冲突的有效手段之一,其通过一定的组织架构和治理形式,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约束机制和制衡机制,着重解决了三方面的问题: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员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2 现代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分析

2.1 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主要分布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集团公司,少数不宜实行股权多元化、带有行业管理性质的集团公司以及资本型的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等,建议采取如下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集团不设股东会,由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国家股东行使出资人职权。这类集团公司由国家授权作为营运主体运营,并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监督。

董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党委(党组)一体化设置,即内部董事、经理班子成员、党委(党组)成员完全重叠,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引进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主要发挥独立表决和专业方面的决策作用。由于企业集团的经营业务和日常管理主要在子公司,相对而言,集团公司行使的都是重大事项管理和决策,单设经理班子或董事会只能影响效率;设立董事会的目的在于转变决策机制和管理方式,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落实责权利责任制,克服总经理负责制下的“个人说了算”和“内部人控制”的弊端;党委(党组)参与决策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更有效贯彻实施;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党组)书记可以兼任,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人员构成可以内外结合,形成对董事会监督制约,有效实现控制权和监督权的分立。这种模式特别强调以集团为基础的营运主体作用,国资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选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涉及产权变更的决定权和享受股东的收益权,涉及追加国家重大投资的事项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其余原则上授权企业自主经营。

2.2 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国有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我们主张,对国家垄断行业,应主要引进像社保基金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国内战略投资者,其他行业可以引进境外、非公有制的战略投资者等)、改制重组、发行股票等形成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类公司应设“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

股东会议由全体出资人组成,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出资人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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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根据需要可以引进外部董事。为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在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中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代表国有股份出任的董事、监事由国资监管机构选派,其中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由国资监管机构推荐或派驻。

经理层人员原则上按市场化选聘。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党委(党组)书记兼任。

“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核心是清晰划定股东会与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强化董事会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作用和经理层的日常经营、管理作用;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独立监督约束作用,可以参照德国、荷兰等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监事以外派为主,适量吸收内部人参加,并保证其有效行使职权。

对集团成员单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视情况而定,不应采取千篇一律的模式,也不必与母公司完全一致。在新的《公司法》和《国资法》未出台前,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规范。

3 优化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3.1 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股权多元化是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股权的分散可以减少大股东只手遮天的可能性,保证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股东较少易产生股东之间争夺企业控制权的斗争。在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依旧是第一大股东,由此产生了所有者缺位、行政干预过多和“内部人控制”的弊病,因此,应在国有企业中逐步增加企业法人股、私有资本等非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使国有企业逐步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代股份制企业。

3.2 扩大融资渠道,强化银行和基金的监控机制

在国有企业中,银行贷款是其最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银行作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将有监督贷款企业的动力,而且银行本身就具有监控经济系统的职能,银行可以在信息收集和传递、资金监控手段等方面发挥其优势,承担对企业贷款、投资的事先、事中和事后监控。此外,“债权变股权”的思路也是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分散国有股权的一个办法。与此同时,在加强国家股、法人股流通比例,减持国家股的进程中,可以转让部分国有股给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一来可以收回国有资本利用社会资本,扩大融资范围;二来由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监控动力较足、监控效率较高,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绩效。

4 结语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在借鉴和使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制度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和成绩,但是要完善高效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实现国有企业的现代化建设,还是要不断学习国内外优秀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优化治理结构,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各个层级都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其在企业中应起到的作用,实现企业高效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周俊丽.湖南中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研究[D].湖南大学,2016.

[2]郑力坤.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6.

论文作者:王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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