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缺失”我们怎么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缺失论文,诚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主持人:为官一方应造福人民,但当官者必须先正其身、以身作则。刘委员,对如何做人为官、官场诚信的话题请发表一下个人观点,谢谢!
刘善璧:以德为先 先正“官德”
我以为做人为官应“以德为先”,“以德为先”就是发挥“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教育、引导作用,促使健康社会、理性经济的形成。自古以来,中国十分强调做人要“修身养德”,培植出了诸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的立身情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品德,“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的民族气节……中华美德,不胜枚举。至今,这些优良传统仍在发挥着效力。以德为先,从个人角度来说,就是强调建功必须先立德;从社会角度来说,就是强调道德维系的基础作用、先导作用。
以德为先,就是以道德为国家、民族之“灵魂”,以德治国,以德兴国。以德治国、兴国,就是要发掘人性“善”的一面,调动人们内在的主体意识,培植人们坚定的信仰,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良好品质,从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是要培养人们的公共道德意识,树立健康的社会伦理,遵从市场经济的诚信法则,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使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可持续发展。
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如何,官德如何,直接关系着执政的水平、效能、形象,直接影响着社会的舆论、道德、风尚。作为执政者,我们必须心系人民,关注民生,树立、体现执政之“德”。因此,我们主张:以德为先,必须先正“官德”。首先,要“修身养德”。领导干部是民众的带头人、引路人,必须成为大众的道德榜样。在道德修养、思想境界上,应该比老百姓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官德”应当高于“民德”,才能达到“以德服人”的效果。其次,正人必先正己。古语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者只有身正行直,做出表率,民众才能信服。老百姓对领导总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其行善,其言才有力。第三,为官必须廉洁,作为人民“公仆”,必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不谋私利,经受得住苦与乐、公与私、是与非、荣与辱、义与利的考验。“官德”正,“民德”必正。
在强调“官德”修养的同时,必须在社会层面上建立起科学的“官德”评价、考察和监督体系。对干部的评价,要把“德”放在首位;对干部的考核,注重考察干部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既重才,更重德;强化政党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品德低下、思想腐化堕落者,坚决予以惩处。
主持人:吉林长白山景区和山东泰山在“黄金周”期间出现乱收费和哄抬物价现象,以及发生在贵州省黔西千亩核桃树拷问政府诚信事件,均不同程度地反映出道德和诚信缺失的丑恶现象,由此我们联想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类似现象也不胜枚举,安委员,请就如何打造诚信社会、夯实市场基础谈些具体措施。
安启元:打造诚信夯实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规则,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信用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支撑点,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西方人将诚信看做“最好的竞争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诚信为本是市场经济基本准则。
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表现是造假。首先是官员假文凭。其次是“政绩工程”。第三是瞒报事故。近年我国防而不止的重大安全事故,桩桩件件都让人触目惊心。更令人义愤填膺、心绪难平的却是不少领导干部在事发后,捂着、盖着,不救职工,防记者。这些官员置个人仕途于百姓安危之上,又怎能取得百姓的信任?
我觉得,首先应全力打造诚信政府。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它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石和保障,也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个人信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重塑政府信用为重点,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应积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工作作风,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的政府,严于律己、勇于纠错的政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政府,言必行、行必果的政府。
其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用市场的透明度,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为此,就必须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并通过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检查,加大对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的处罚力度。
第三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企业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之一,然而今天的信用缺失很大程度上是体制障碍造成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应履行的信用义务没有具体要求,对于失信的行为,也普遍缺乏具体的惩罚措施,某些方面还存在盲点。比如,对恶意操纵证券市场、公司公布虚假信息等诸多失信行为还无法可依;对企业公布虚假信息,没有明确法律责任。执法部门在惩处失信违法行为时,也缺乏法律依据。比如,要公布违法企业和企业法人的“黑名单”,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企业法人可以告执法部门侵害他们的名誉权、隐私权。另外,违法企业在一个城市有了失信记录,他到异地工商部门再办一个执照,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不许办。
第四营造诚信的社会文化氛围。扭转社会诚信文化氛围淡薄、诚信吃亏、失信占便宜的现象。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在企业和全社会树立讲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守信用、重承诺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成长发展之基、竞争取胜之宝。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其实也是一个市场主体,建立诚信道德规范和社会信用制度是改善社会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被视为经济生活中“防止跌倒的手杖”。经济生活中的失信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大的。企业不讲信誉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而失信行为必然会加大民众在经济生活中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进而产生畏惧心理,压抑消费动机。我们要从理念上、体制上、机制上和法律上齐抓共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从而全方位打造诚信社会。
主持人:有人讲,信用不足已成为社会公害。刚才两位嘉宾分别就做人为官及政府诚信话题发表了真知卓见,其实良好的社会秩序呼唤诚信、呼唤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李委员,请就此谈点个人看法。
李慕唐:完善体制 弘扬诚信
在我国,社会信用不足,是当前的一大公害。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弘扬诚信。信用是最根本的社会准则,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讲信用社会就无法维系。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的现象,随处可见,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比如,不讲信用的行为到处泛滥,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坑蒙拐骗横行,企业间相互拖欠严重,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亿元企业“三角债”,逃废银行债务和偷税漏税惊人,走私骗汇猖獗,证据市场违规迭起。在我国,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88亿元,信用危机造成的恶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市场缺乏信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投资和消费。其次,市场缺乏信用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第三,信用关系遭到破坏,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也难以发挥作用。第四,信用危机直接破坏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难以形成,信用破坏使投机、行贿、受贿等腐败之风蔓延,破坏了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当市场缺乏信用时,信息不对称或信息失真的恶果,将会导致整个经济活动脱离轨道。
我认为,解决社会信用失信,我国政府必须对弘扬诚信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首先要加大社会资本的投入。社会资本是指一整套社会制度总和,例如信用制度、银行制度、税收制度。技术标准、技术检验等,这里的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的制度(法律、法规等),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如人们之间互信、道德规范等。其次,要大力推进信用体系的建立。信用体系发育滞后已成为我国经济正常运转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不论从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开发个人信用消耗市场的角度来看,都迫在眉睫。信用体系属于社会服务体系,由提供信用服务产品的机构组成,信用产品当然靠市场运行,但是社会化的信息服务体系的建立必必须由政府去推动。现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流动,信用信息被分割,并且不开放,信息资源没有被充分开发利用。为适应WTO对信息公开化和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要求,有效取得使用公共信息和征信数据,当务之急,根据国情,要制订相关法规。我国要用市场手段建立发达的诚信服务业,鼓励用各种形式开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并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从业行为,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公正、中立的形象。不论是建立诚信制度,还是建立信用评估制度和信用担保制度,都必须实行信用数据的开放。有数据的才能够评价。才能够担保。为商业化的社会信用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以及资源整合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第三,要迅速建立失信约束处罚机制。
主持人:目前在社会道德建设中存在“形式主义”现象,重“标”不重“本”。伍委员,请就在道德建设中如何抓出实效发表见解,谢谢!
伍龙章:道德建设务求实效
两年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存在的问题是:政府相对缺乏足够重视;形式主义多,实际措施少;阶段目标针对性差;没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缺乏有力的制度支撑和舆论环境等。
为此,我提出如下建议:科学制定公民道德建设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区分层次,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加强领导,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切实加强公民“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并细化为公民的行为准则。通过家喻户晓的公民行为准则,可以把相对空泛的基本道德规范变成能够实际遵照执行和便于检查监督的行为要求。努力做到使基本道德规范深入人心,公民行为准则得到人们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从而使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实质性的提高。
同时,从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把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作为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集中解决那些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来完成。要把单位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成为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公民道德建设特别是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中的独特纽带作用。并努力发现和总结社区教育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的经验,认真加以推广和普及。
另外,充分利用社会媒体、一切思想文化阵地和精神文化产品,积极宣传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观念、新典型,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条件。
最后应强调的是,公民道德建设取得实效还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规和制度给予切实保障。
主持人:日前河南两起高考舞弊案给社会以极大震动,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直接参与考试舞弊简直是“缺德到家了”!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高考前夕专门就严肃考场纪律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但特大“舞弊案”依旧曝出。就此刘委员有何看法?
刘光复:依法整治作弊歪风
多年来,尽管高校不断加强考前教育,加大监考力度,但考试作弊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考试作弊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常规作弊,如夹带、偷看、标记、“翻书、传纸条、打体语、交头接耳等。二是使用手机、传呼机、商务通等现代高科技手段作弊。三是“枪手”替考,通过事先伪造证件、中介谈判的方式进行,这是性质更为严重的一种方式。考试作弊现象近来有四个特点:一是人数不断增多,由过去个别人变成了一群人;二是作弊者的心态由过去偷偷摸摸自感羞耻变得比较坦然,不觉得有什么不光彩;三是作弊手段不断出新,工具变得现代化;四是出现了以赚钱为目的组织和中介队伍,形成了联络、谈价、代考的“一条龙”服务。上述种种作弊现象和方式不仅在高校里有,在中小学里也有:不仅在校内有,在社会上的各种考试(如职称外语考试、公务员考试、注册会计师等各种证书考试、自学考试等)中也广泛存在。在有些地方和一些高校,考试作弊已经发展到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诚实守信是每一个普通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大学生更应该做到。考试作弊不仅不能达到检验学习成绩的目的,而且践踏了公平竞争规则,违背了诚信做人的社会公德。作弊行为虽然只发生在少数学生身上,但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巨大的,任其滋长蔓延会毒化学校的学风,败坏教育的形象,危害学生的全面发展。作弊者如不被严肃处理,就会助长学生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取巧心理,漠视做人的信誉和诚信品德,对所有刻苦学习和有真才实学的学生也是不公平的。
各高等学校为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和雇佣“枪手”替考的作弊者都给予了各处不同的纪律处分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但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生管理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条款,当事人和校方经常因学校细化的规则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学校和学生发生冲突、学生状告学校的事情时有发生。
《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它明确了学校自主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即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以国家教育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矛盾。在目前有关法律规章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我提议:全国人大应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别要注意对学生考试管理及作弊处理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将考试违纪行为细分为一般违纪行为、一般作弊行为、严重作弊作为等不同类型,对不同的违纪行为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者将上述两个规章的主要内容纳入正在起草的《学生法》,也可由教育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就全国各级各类考试的管理和考试作弊处理问题制定专门的《考试法》,以更好地规范各类考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尊重和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校校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也才能真正促进高校考试管理的法制化,扼制住考试作弊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