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研究对象的两个层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学论文,研究对象论文,层次论文,两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有关财政学研究对象的表述有些混乱。有人认为,只有财政本质及财政分配规律才是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其它则均属现象范畴,不在研究对象之列。这是一种传统观点。近年人们认识到,正如单纯把经济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过于狭窄,因此要联系研究生产力来研究生产关系一样,单纯把财政学研究对象局限于分配规律亦是不够的,于是开始把财政政策、财政制度也列入研究对象。但是又感到把财政制度、财政政策与财政分配规律并列,似乎是等量齐观,因此又认为:“财政学也研究财政政策,但是财政学研究政策的逻辑,是关注那些深藏在形形色色、往往朝颁夕改的财政政策背后的稳定性的规律性的东西”。也有人这样认为:“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不单独构成财政学的对象,……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不直接成为财政学的研究对象,但不能把它们排除在财政学范围之外。”
那么,除财政分配规律之外,财政政策和制度到底是不是研究对象呢?无论哪一种观点都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且思路有些混乱。笔者以为,造成混乱的原因在于我们对财政学研究对象的性质及关系未能作出有效说明与划分。
一、财政学研究对象可分为两个层次
大家知道,本质或规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只“黑箱”,它指某种社会经济关系,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我们既没有可操作手段并直接观察它的存在及变化,而本质自身又不是独立的存在物,它就存在于财政分配之中。所以,不去研究具体的有形的财政范畴如财政分配即财政收支活动等,我们怎能达到对本质及规律的认识呢?然而尽管我们研究的是财政分配活动包括政策及制度,可又说它不是研究对象,这种观点连论者自己亦感到难以自圆其说,所以就出现了上述那种自相矛盾的现象。
笔者以为,正确的方法是应把财政学研究对象分成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最基本的层次,是对财政本质或财政分配规律的认识。
但是,我们不可能就本质研究本质,只有通过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研究才有可能达于对本质的认识。在这点上,台湾财政学者新宁陈所著《财政学原理》一书中阐述观点可资借鉴,他认为,“财政为研究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的科学。因此,凡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公经济的处理,均为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据此笔者以为,属于第二层次的财政学研究对象包括:财政分配活动(财政收支)、财政制度、财政政策、财政学说。
这两个层次相互独立,每一个层次及每一部分均构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并具有重要存在价值;它们又相互关联,为有效认识对方提供前提。
认识上的偏差必然导致实践上的偏差。财政学研究对象认识上的混乱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下面分述之。
二、财政政策
西方财政学著作中,财政政策的研究历来占有重要位置。从斯密的《国富论》到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其作者及著作不仅是由于对经济理论的抽象研究获得蜚声世界的荣誉,如果没有对财政政策进行研究并取得突破性成果,其理论是否有人承认都是问题。正如大家所知,斯密对财政学最大贡献就是在财政政策研究上。是他首先研究了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并提出了廉价政府、平衡预算等一系列具体有效的财政政策,支配西方财政学界近二百年。凯恩斯理论得到世人承认,更是在赤字财政等政策取得成效之后。
相反,我们由于长期囿于财政学研究对象的陈旧观念,因此财政学研究不是局限于理论的空洞说教,就是满足于演绎政府的财政政策,没有对财政学研究对象之一,即提出合理有效有用的政策作出应有的努力,而是把它推给了政府,形成了学府只研究理论、本质、规律,不搞政策研究,政府只制定政策,不研究理论的局面。
经济学的本义,就是经世济用,即它是致用之学,没有把财政政策作为研究对象的财政学,在很大程度上迷失了方向,实际上,正是由于没有把财政政策真正作为研究对象,反过来也不可能对本质及规律作深入探讨。
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可操作性,我们要认识本质及规律,只有通过制定政策并把它付诸实践,即财政分配活动,再通过信息反馈来调整政策,并进一步达到对本质及规律的认识。
此外,财政政策在财政学研究中的地位,绝不仅限于有助于对本质及规律的认识,这不是它存在的唯一目的,它本身就应成为研究对象之一。只有把财政政策列入研究对象,财政学才能真正地成为致用之学。
三、财政学说
虽然人们一直在对财政学说或财政思想(以下简称财政学说)进行研究,但几乎没有谁把它也列入财政学的研究对象。笔者认为,要真正研究财政本质及规律,离不开对财政学说的研究。
财政学说一般是前人研究成果。古往今来,各个时代和国家的财政实践活动产生了丰富的财政思想或学说。作为对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规律的研究,它总是带有鲜明的时代和地域牲,与某种具体实践紧密相联。同时,它又具有共通性。
正是由于第一个特征,我们应看到我国财政实践亦会带有相当的局限性,单纯依靠我国实践经验及总结,不足以应付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要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大胆吸收引进各种财政学说中的一切合理成分。这不仅表现在财政领域。比如市场经济,它是世界上数十个国家近则二百年,远则数百年实践及为实践证实的结果。如果我们不引进这一经济形式,单凭我国实践,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再用二百年是否能得出这一结论。
其次,当代的、外国的财政学说本身就是对财政本质或规律研究之成果。从我国《周礼》中记载的“量入为出”的思想到现代财政学说,概莫能外。我们把财政学说作为研究对象,可以有效避开我们实践范围狭窄,时间短促的制约,在一定意义上跨越时空,可以大大充实我们的财政理论,更有效指导我们的实践。
因此,笔者主张,把财政学说列入财政学研究对象,财政学中应大幅度增加对财政学说研究的篇幅,应使我们的研究具有更高的开放性,把那些已为实践证明的理论、观点、方法引入我们的理论分析中,指导实践。并在其基础上锻炼提高,搞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