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驳疑与自然辩证法客观评价——与俞吾金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辩证法论文,客观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08)05—0045—07
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但自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马克思学”对恩格斯种种“恶魔化”恣意“彩绘”以来,这种声音总是如梦魇一般挥之不去。近来,拜读到俞吾金先生《自然辩证法,还是社会历史辩证法》[1](以下简称俞文)一文,有感于俞先生自称“本文对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质及其内容做了富有创新意义的说明”。确实,该文阐释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但该文在责难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抽象性”的基础上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与斯宾诺莎及法国唯物主义者的自然观在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而与恩格斯不同,马克思自然观的出发点非排除人的目的性活动的抽象的自然界,而是被人的目的性活动中介过的“人化的自然界”;恩格斯赞同的纯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却蕴含着使自然科学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分离的倾向;马克思并不赞成“自然辩证法”这样的提法;在马克思看来,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历史”才是合理的辩证法的真正的载体。俞文试图进一步证实他思路中的“前见”——马克思恩格斯迥然异质。我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故撰此文以求教俞吾金先生与方家。
自然辩证法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中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在《自然辩证法,还是社会历史辩证法》一文中,俞先生又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可以讲,作为哲学元问题的自然辩证法问题会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它不会像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因“不符合现代哲学精神”而被抛弃,相反会愈加凸现。现在我们来看俞文,他认为:“在正统的阐释者们的视野里”,“马克思的辩证法实质上就是自然辩证法”。而他发现,“这一与历史唯物主义分离并被安顿在辩证唯物主义范围内的自然辩证法,从一开始起就是抽象的,因为作为辩证法载体的自然界是与社会历史相分离的”。“这种抽象的自然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主张撇开人的目的活动,即实践活动对自然的影响,只考察自然自身的运动。其二,主张自然科学与人类生活、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是相互分离的。”
在理解俞先生为何如此言说之前,还是让我们对近一个世纪来,在自然辩证法问题上制造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观点作一个简单的回溯。①最早,卢卡奇在《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一文中指出:“最为重要的是认识到,这种方法在这里仅限于历史和社会领域……恩格斯追随黑格尔的错误引导,把这种方法扩展并应用到自然中。可是,辩证法的最关键的决定因素是,主体和客体的交互作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2]51而恩格斯“对最根本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提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方法论的中心地位了。”[2]50法兰克福学派霍克海默也同样认为“自然辩证法”是把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本体论化的结果;马尔库塞则明确反对把辩证法本体论化,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同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辩证法只能是一种方法,自然辩证法是把辩证法本体论化的结果。萨特认为“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3]75所以他才会说,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人学辩证法。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观》一书中认为,恩格斯把辩证法实体化,变成了世界观,而马克思仅把它看成内在于历史之中;自然本身并没有辩证法,只有人与自然相互作用时才有辩证的运动。他认为“如果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只是像恩格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论文中所说的那样,无疑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了解,不附加任何外来成分’,那和马克思的立场相比,就意味着倒退成朴素的实在论”。[4]50
从“西方马克思学”来看,“对立论”经过伊林·费切尔、吕贝尔、本得尔、亨德森到诺曼·莱文等发展成了对自然辩证法曲解的又一思潮。莱文认为,“因为他单纯停留在自然的层次上,他使自然界成为全部本体论的准则”。[5]142悉尼·胡克在反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上的论调更具代表性,他认为:“同黑格尔相反,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主要地适用于人类历史和社会”,[6]65-67“马克思本人从未谈到过一种自然辩证法”,[6]329-330“然而,恩格斯在其《反杜林论》和死后发表的手稿《自然辩证法》中,却公开地把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现象。”[6]331总之,他们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恩格斯详细地论证了一种辩证的自然哲学,即自然辩证法,而马克思则只是联系人来设想自然界,把自然界看作人类劳动的异化客体,必须使这个异化客体重新恢复原状。②
从上述自然辩证法问题上的“对立论”之历史回溯来看,我们可以明白俞文的“创新”之所在。现在先看俞先生的第一个问题: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主张撇开人的目的活动,即实践活动对自然的影响,只考察自然自身的运动。”他还补充说明,“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也就是肯定自然是自我运动的。显然。肯定这一点对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摆脱宗教世界观的影响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它同时也蕴含着一个消极的、危险的倾向,即把自然与人的一切目的性活动分离开来。那么,上述观念是否仅仅是斯宾诺莎和法国唯物主义者的观念呢?俞先生认为,实际上,恩格斯本人也坚持了同样的观念。事实是这样吗?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思想绝非如俞文所示“把自然与人的一切目的性活动分离开来”。实质正在于恩格斯从人的实践出发才引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才科学阐述了自然科学的发生学,从而使得恩格斯能够在自然辩证法研究上取得了伟大的成就。正如恩格斯所言:“手的专业化意味着工具的出现,而工具意味着人所特有的活动,意味着人对自然界的具有改造作用的反作用,意味着生产。”[7]273作为理论思维成果的自然辩证法同样也是人类实践的结果,这是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毋庸赘言的理论前提,“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7]383在自然辩证法研究中,恩格斯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置于实践的视角阐述了它们辩证关系的思想。首先,恩格斯在批判自然唯物主义的缺陷时曾指认:“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全然忽视人的活动对人的思维的影响;它们在一方面只知道自然界,在另一方面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因此,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如德雷帕和其他一些自然研究家或多或少持有的这种历史观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7]329其次,恩格斯认为在“外观”自然界的变化时一个重要的关节点就是劳动。在恩格斯眼里,“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本身都发生了无限的变化,并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7]330最后,恩格斯还从实践的角度去把握人的思想观念和思维范畴的本质,“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起因果观念即一个运动是另一个运动的原因这样一种观念。”[7]328“但是人类的活动对因果性作出验证”。[7]329恩格斯后来在1886年写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时对此有个总结性的说法:“凡是从唯心主义观点出发所能说的,黑格尔都已经说了;费尔巴哈所增加的唯物主义的东西,与其说是深刻的,不如说是机智的。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7]225
接着,俞文指出,与恩格斯不同“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撇开人的目的性活动而受到考察的自然只能是抽象的自然”,“撇开这个现实的自然界,去侈谈人类诞生以前的自然界,是没有意义的”。他的文本依据是,他在引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与“这种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在其中生活的那个自然界,也不是那个除去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说来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前一个引证大家非常熟识,实践本体论在强调“属人世界”的时候,不也是如此千万次地引用吗?而后一句话,事实上,马克思在此想表明的是,费尔巴哈设想的那种丝毫没有打上人类本质力量烙印的自然界不仅对费尔巴哈,而且对所有的人来讲,同样是不存在的。这里,马克思着重强调的是人类生活其中的自然界是人化自然。吊诡的是,怎么“对立论”者或国内坚持“马克思哲学转向仅关注属人世界”的学者由此就可以推出“全部自然界”都是“人化自然”?宇宙的浩瀚无际这一基本的常识难道能够在人类如此幼稚的断言中就敢于妄言穷尽了?地球所有领地敢于说全部“人化”殆尽了吗?其实就《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这一被“对立论”者视为主要文本资源的著作,我们读出的却是马克思关于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的所有论述从来没有把自然界完全当作人化自然来看。马克思强调的是人类生存的现实的自然界是人化自然,人类主要研究的也是目前与人发生关系的人化自然。但这种研究范围绝不是固定的、永远不变的,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开拓,这样人类不仅可以研究和追溯人类史前的自然史,而且还可以把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引向更为宽广的“自在的世界”,使其不断生成为“属人的世界”。
俞文说:“尽管晚年恩格斯对自然科学有很多研究,也充分肯定了自然科学的发现,尤其是其划时代的发现对唯物主义哲学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但他所赞同的‘纯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却蕴含着使自然科学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分离的倾向。”接着又对《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的一句话:“费尔巴哈说得完全正确:纯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虽然‘是人类知识的大厦的基础,但是,不是大厦本身’。因为,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作了如下阐释:第一,恩格斯同意费尔巴哈的观点,认为纯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是全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基础;第二,正像自然界有自己的科学和发展史一样,人类社会也有自己的科学和发展史,但恩格斯在这里只注意到这两类科学之间的差异,而不是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关于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关系,在我看来,自然与人类社会有着区别,这是一个只要稍有科学常识的人都应该承认的。问题在于这种区别在“对立论”者看来,恩格斯成了一点历史辩证法都不懂的“蠢儿”。具有反讽意义的是,恩格斯正是在以反对这种抽象的对立、绝对对立来反对他们的“独到见解”的。恩格斯一生的理论情结和马克思一样是为了解答“历史之谜”。人类社会当然是其自19世纪40年代开始便直接关注的对象,而不是从关注自然现象及自然规律开始的。恩格斯着眼于人类社会即资本主义发展状况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状况,但当时他面临的理论状况是:首先是古典经济学,该理论完全肯定和赞扬资本主义制度,并把它看作人类社会的永恒现象;其次是空想社会主义,它只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弊端,同情无产阶级的生活状况,但只是对未来社会作抽象的描述,却找不到任何真正的出路。恩格斯面临的最主要的理论任务是,如何用科学的态度对待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恩格斯和马克思一样发现,无论是古典经济学还是空想社会主义,它们背后的哲学基础都是一样的。一个是借助于抽象的人性理论、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性原则反对封建专制和论证资本主义的永恒性;另一个是借助于“类本质异化”的人本主义武器对资本主义进行道德谴责和幻想社会主义的来临。从本质上来讲,它们均是对人文主义唯心主义历史观与旧哲学的批判。恩格斯在实践中认识到,没有一个科学的历史观,就不能科学地解释资本主义,也不可能为无产阶级的解放寻找一条正确的道路。但科学的历史观不可能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头脑中凭空产生和一蹴而就,它必须深入到“市民社会”中并在继承人类对整个世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成果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创立。在此后他又重新回到了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上来。
我们知道,在19世纪50年代,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体系解体,德国兴起一股“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实证科学思潮。福格特、摩莱肖特、毕希纳之流妄图把自然科学的理论应用于社会并改良社会主义,其突出表现就是根据生存斗争来非难社会主义和经济学。恩格斯对此指出:“想把历史的发展和复杂情况的全部多样性的丰富内容一律概括在‘生存斗争’这一干瘪而片面的说法中,是极其幼稚的。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7]372在恩格斯看来,费尔巴哈虽然恢复了唯物主义在自然观上的权威,但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自己的科学。因此,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和动物社会的本质区别在于,动物最多是搜集,而人则能从事生产。仅仅由于这个唯一的然而是基本的区别,就不可能把动物社会的规律直接搬到人类社会中来。”[7]623这里,我们找不出恩格斯只重视自然界的研究而完全割裂了自然科学与人类的社会生活的任何依据。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旧唯物主义正是因为把人对自然的作用从历史研究中驱除出去才造成了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之间的对立。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反对旧历史观将自然界和人类历史对立起来、把人对自然的作用从历史研究中驱除出去的错误做法,而主张通过社会整体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来考察人类社会。说恩格斯有“自然科学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分离的倾向”是无视文本的。
在俞文看来,对自然辩证法载体的反思是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关键所在。他十分肯定地说:“与恩格斯和其他正统的阐释者们不同的是,马克思并不赞成以自我运动着的、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抽象的自然作为辩证法的载体。也就是说,马克思并不赞成‘自然辩证法’这样的提法”。俞文又以马克思对杜林的“自然辩证法”的态度作为论证,然后说:“既然‘自然辩证法’的概念是由杜林最先提出来的,而且他提出这个新概念的意图是反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而马克思对他的《自然辩证法》一书又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为什么恩格斯仍然把自己生前未完成的手稿命名为‘自然辩证法’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作者通过考察杜林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词源区别所得出的结论:“尽管马克思也批评过黑格尔的辩证法,但他与杜林试图否定黑格尔辩证法的做法完全不同”,“在如何理解‘唯物主义’这个基本点上,恩格斯与马克思之间存在着分歧。恩格斯主张,自我运动着的、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界是第一性时,他所说的‘唯物主义’,依然是传统的唯物主义,而不是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在恩格斯看来,只要去掉黑格尔辩证法的载体——‘绝对精神’,代之以‘自然’,黑格尔的辩证法就以唯物主义的方式得到了改造”。
是否如此呢?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颠
倒”的真实意蕴在于:首先,恩格斯坚持把自然界看作本体或本原,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而在黑格尔哲学看来,自然界发展的历史是绝对精神“外化”发展的历史而已。而且恩格斯坚持自然界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它可以通过实践,主要是通过工业和试验得到证明。其次,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研究目的在于深入理解自然界,揭示自然界的内在联系及其物质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而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任务只是扬弃自然和精神的分离,是精神对自然内的本质的“透视”。于是我们看到,黑格尔把自然辩证法理解成了绝对精神的发展的法则。再次,恩格斯认为辩证法是自然界固有的本性,自然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主观辩证法只不过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而黑格尔则认为自然界只是绝对精神发展的一个环节,自然界处于辩证法之外,自然不过是精神“异化物”而已。故而,俞文指出“在恩格斯看来,只要去掉黑格尔辩证法的载体——‘绝对精神’,代之以‘自然’,黑格尔的辩证法就以唯物主义的方式得到了改造”,这显然是矮化了恩格斯。
俞先生说马克思并不赞成“自然辩证法”,更是无视文本的。从经典文献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都十分重视研究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他们在通信中还经常探讨一些自然科学问题。学界有一个共识,那就是马克思一直想写一部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不同的唯物辩证法。他在1858年1月14日给恩格斯的信中说:“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如果以后再有功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够理解。”[8]250到了1860年底,马克思在阅读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书时给恩格斯的信中说:“它为我们的观点提供了自然史的基础。”[9]131在1864年7月4日,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信中说:“你知道,首先,我对一切事物的理解是迟缓的,其次,我总是踏着你的脚印走。所以最近我可能要认真研究解剖学和生理学,此外,还将去听讲学(那里展示实物并进行解剖)。”[9]410由此,怎么可以否认马克思对自然界的辩证法研究的关注呢?1868年5月9日,马克思又在致狄慈根的信中说:“一旦我卸下经济负担,我就要写《辩证法》。辩证法的真正规律在黑格尔那里已经有了,自然是具有神秘的形式。必须把他们从这种形式中解放出来……”[10]535然而,马克思终因未能卸下经济重担以及忙于《资本论》的写作而最终无法实现这个愿望,但我们从马克思的一些著作中同样可以发现关于自然界的物质统一性和自然过程的辩证性的精彩论述。比如,马克思写于1839年的《自然哲学提纲》,这是黑格尔《哲学全书》中论述自然哲学的一些章节的简明摘要;以及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还指认:“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手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11]141这些著作都闪现着马克思自然辩证法的智慧之光。后来虽然工作转变,但马克思仍然一直关注自然科学的进展。当恩格斯一产生有关自然科学和自然辩证法的新观念、新思想时,他总是马上告诉马克思,并征求他的意见。1873年5月30日,恩格斯写信给马克思,描述那天早上在他脑子里出现的一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并谦虚地向马克思请教说:“由于你那里是自然科学的中心,所以你最有条件判断这里面哪些东西是正确的。”[12]86大量事实清晰表明,马克思从未否认过自然辩证法,而且和恩格斯一样成了自然辩证法的创始人。
俞文认为,对于马克思说来,在剥掉黑格尔辩证法的载体——“绝对精神”后,应该取而代之的是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历史”;在马克思看来,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历史”才是合理的辩证法的真正的载体。显然在俞先生看来,历史辩证法不需要自然辩证法作为基点。他把两者割裂,然后直接指认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基础是“实践辩证法”,而“实践辩证法”的核心则是“劳动辩证法”;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实质是“人化自然辩证法”;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也蕴含着一个“社会形态发展辩证法”。很显然,俞文在试图悬空历史辩证法时,却又硬说是坚持实践辩证法使然。俞文在承认自己理论是由实践为其全部理论基点这一点上倒是“实在”的。
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包括自然史和人类史两个方面。其中,人类史是人类自己创造的,自然史则不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尽管如此,这两个方面仍然是密切关联的,即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制约。在一定意义上,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终点正是《资本论》的始点,即“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以及人和人类社会的出现。可见,“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意义,决不限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论述,而更在于使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两大领域的研究互相衔接,形成整体,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化奠定了基础”。[13]160因而,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并不能采用俞文的方式来“对立”地加以理解。相反,我们认为二者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辩证统一。第一,承认自然辩证法是研究历史辩证法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知道,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一切旧哲学的重要界碑,但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必须以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前提。唯物辩证法,包括历史辩证法在内,无疑要突出实践的地位,重视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但是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必须有它的客观的现实基础。历史不能脱离自然,它是在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即物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得到发展的。人类的发展本质上就是物质生产史,人和自然界“互化”的历史。人类推动历史的每一次进步都根源于他们对于自然界认识的程度。只有承认并尊重自然辩证法,才能真正地认识和理解历史辩证法,并在其指导下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推动历史前进。第二,研究自然辩证法的根本旨趣在于更好地发展和应用历史辩证法。强调自然科学对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有力地利用自然方面更好地创造出人类美好的历史。历史归根结蒂是活动着的人的历史,人类不断地发展自然科学、探索自然界的奥秘,其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单纯地征服或占有自然,这种“人类自我中心主义”早已有了惨痛的“历史教训”。人类真正的意图是从根本上摆脱自然界对人的奴役,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真正成为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主人。故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的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始终以人和社会的发展为中心,历史的任何发展都离不开自然界的有机发展。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会有自然科学呢?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自己的材料的。”[1]477身处牛顿力学时代的马克思,高度重视自然科学,并对科学和生产的关系进行了历史考察。一方面,对科学如何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对科学依赖生产的历史,马克思都阐明了“生产需要的经济动因”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基本动力,从而,把这种思想限定在实践对此的推动作用上。故而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认识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辩证关系,才能在实践的基础上自觉地把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统一起来,从而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最终目标提供有力的“批判武器”。
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自然界与辩证法的关系是一个必须重新回答和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一个主动的应答者,恩格斯适时地扮演了这一角色。他想要把辩证法扩展至自然界,以弥补辩证法根基变更后所凸现出的自然界可能逃脱出辩证法范围的缺憾。这一点,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应该是没有本质差异的。所以,恩格斯要做的,并不是重新提出一个与马克思和他自己所言的社会世界迥然不同的自然世界作为辩证法的唯一存在根基而与马克思对立;而只是要扩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存在根基与适用范围,即把根基和范围从社会世界延伸到自然世界而已。[15]对此,莱文倒算说了句公正的话:“从马克思主义运动的需要出发,一种自然辩证法是必须的,马克思也希望恩格斯能完成这项任务。”[5]125即使是认为恩格斯把“自然世界”与“社会历史世界”割裂来看待自然及其辩证性的施密特,也不得不承认:“平心而论,恩格斯和他在东欧的追随者们不同,他无论如何决没有想劝导自然科学家把辩证法作为直接的研究方法。归根结蒂,他是想对现代自然科学所提供的材料加以百科全书式的整理。”[4]49
恩格斯把辩证法的根基和适用范围拓展到自然界之后,绝对没有否定以前他和马克思所共同主张的存在根基的意思。说马克思把辩证法的根基定位于社会历史领域,恩格斯则定位于自然领域;恩格斯的自然观与斯宾诺莎及法国唯物主义者的自然观在“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而“与恩格斯不同,马克思自然观的出发点不是排除人的目的性活动的抽象的自然界,而是被人的目的性活动中介过的“人化的自然界”;马克思是在实践范式下来理解世界,而恩格斯是在理论范式下规整世界。这些显然都是在制造两位“革命老友”的“对立”。实际上,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身的气质、兴趣、爱好以及研究的起点和侧重点上的不同,马克思把毕生的精力都投入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而无暇旁顾,研究自然辩证法这一重任就责无旁贷地落到了恩格斯的肩上。马克思对恩格斯进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不仅是知晓的,而且给予热情支持。俞先生试图运用其一贯的“差异分析法”来塑造在辩证法问题上两者的迥异,其用意在于把现今认为的马克思主义的“缺憾”全部归结于恩格斯。不仔细探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困境之所在,而采用直接否定“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手法,是草率的。恩格斯与马克思荣辱与共,生前自愿为马克思分担来自各方面的“侮辱”,恩格斯去世后,敢于自称自己比恩格斯还了解马克思的人不断涌现,他们找出文本中的只言片语,加上自己扭曲事实的“前见”,便道说出了形形色色的“对立论”。我们坚信历史终将会做出公正的评判。
注释:
①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问题涉及内容庞杂,自然辩证法仅仅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对立论”的历史回顾中,我们也仅仅讨论自然辩证法上“对立论”者的看法。
②国内学界在自然辩证法问题上持有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的学者也日趋成为一种“主流”态势。可参见何中华《如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差别》载《现代哲学》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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