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英国早期重商主义特征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商主义论文,英国论文,特征论文,世纪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自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创立者亚当·斯密(1723—1790年)以来,它普遍被视为经济学说史研究的范畴。但是,对重商主义特征的历史考察向我们昭示,它具有更为广泛的外延和十分丰富的内涵,仅仅从经济学说史领域进行研究,已充分显示出其狭隘性和局限性,并引起广泛歧意和争论。(注:参见:(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译:《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卷,第5章,第499—614 页。 Oliver C. Cox,Foundations of Capitalism,Philosophical Library,inc 1959,"Part Ⅱ— The
Nation,Mercantilism,And Industrialism." P.283—392.)“因为重商主义思想的范围涉及转型社会的社会进程及其社会制度,应当从多种角度对之进行研究,包括从经济学的、社会学的、政治学的,甚至宗教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由此看来,重商主义是一连串模糊不定的观点和惯例,‘用以解决紧迫的同时代的问题’”(注:Oliver C.Cox前引书,P.318.)所以,笔者主张对重商主义政策和思想特征进行实事求是的历史考察,从而揭示重商主义政策和思想是在欧洲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时期所产生的最早的转型政策和转型理论。本文以英国早期重商主义特征为例进行具体的历史考察。
一
英国早期重商主义兴起于16世纪,即都铎王朝统治时期( 1485 —1603年)。在这一时期它经历了中世纪以来首次人口快速增长、价格革命、农业革命、宗教改革及工商业扩张等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从而呈现出明显的社会转型特征。英法百年战争和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以后,英国首先在欧洲国际政治领域中逐步形成以不列颠群岛为主体的统一实体,并以王权的胜利和民族国家开始形成为标志,都铎王朝逐步致力于国内事务,追求王室财政独立,介入国内正在发生的经济和社会变革,从而影响到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性进程。这一时期都铎王朝推行的是一揽子式的重商主义政策,它涉及到农工商贸、行政管理、宗教文化等诸多方面。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以财政政策为主导,推行相关的其它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随着以王权为中心的民族国家的兴起,其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生存并应付政府开支全面增加的挑战。16世纪席卷西欧各国的价格革命,恶化了新兴民族国家的财政状况;对外战争与国内改革又使之背上沉重经济负担;王室的糜费奢侈无疑于雪上加霜。因此,“如何使国家的预算最终保持平衡,这是欧洲‘新型君主国’所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挑战”。(注:(意)卡洛·M·奇波拉主编,贝昱、 张菁译:《欧洲经济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482页。)16世纪英国都铎王朝统治者推行重商主义政策,介入正在形成的国民经济,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因此财政政策居于主导地位。
享利七世统治时期(1485—1509年)主要通过打击大贵族,征收罚款或没收其财产的办法增加王室财政收入。亨利八世(1509—1547年)以来,为了弥补战争及其它开支,先后两次(1526年—1544年)实行货币大贬值的政策,作为应急手段。宗教改革中解散修道院的政策也使王室大获其利。但是遗留大量经济和社会问题,全国臣民不满、王权威信下降。16世纪中后期不得不整顿币制,并转向增加经常性收入的财政政策。
都铎王室的经常性收入一方面基于传统的封建课征如监护人费、继承许可费、结婚权费等,及王室领地的出售收入;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和经济变革,不断增加收入项目,如宗教改革后国王征收教士“首年金”和什一税等。关税、垄断特许权和粮食征购权也是王室收入重要来源。但是这些经常性收入远远满足不了经常性支出的需要,都铎王朝统治者试图把议会的补助金即军费转为经常性收入并寻找能够广开财源的新税目。护国公萨莫塞特(1506—1552年)甚至提出向绵羊征收“人头税”,由于地方实力派反对,不了了之。都铎王室看到随着16世纪英国工商业发展,个人所得不断增长,把议会补助金转向向全体国民课征的直接税是财政收入重要源泉。但是由于议会的牵制和行政管理及税收体制不健全,致使王室财政收入受到很大限制。因此都铎时期税负较轻,对新兴工商业资产阶级和乡绅的资本原始积累十分有利,对王室财政收入增长却无大俾益。如何使财政收入增长与国民财富增长同步,直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逐步得到解决。
第二,在农业政策上被动调整,以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般认为,英国农业向资本主义过渡通过农业革命即圈地运动,采取了对农民进行直接剥夺的方式,但是国家的政策却在较长时期内反对这种剥夺。都铎王朝为了维护传统的农业结构及土地关系,从而巩固专制王权的社会基础—农民,保持社会稳定,制订了大量法规条例,主要涉及土地政策及粮食贸易政策两大方面。
在土地政策上,都铎政府的总原则是反对圈地,维护农民传统的公用地用益权,缓和农村社会矛盾。从15世纪末以来,都铎政府已开始通过立法制止圈地,但是圈地运动非但没有得到制止,到16世纪又有了扩大的趋势。亨利八世于1515年下令“把每一块变为草地的耕地全都恢复过来”,(注:Luders,A.Tombins,T.E.& Raythby,J.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London1810—1828.P.540、542—543.转引自陈曦文著:《英国16世纪经济变革与政策研究》,首都师大出版社1995 年版, 第162页。)并于1517年任命其首席大臣托马斯·沃尔塞(1473—1530 )成立专门委员会调查圈地问题。1526—1529年间,沃尔塞连续三年发布文告反对圈地运动。1548—1549年,护国公萨莫塞特设立新的圈地调查委员会,由约翰·赫尔斯(?—1571)领导,目的在于敦促实施反圈地立法,缓和日益紧张的农村阶级矛盾,但终归无效,致使发生了1549年的地方叛乱。以沃尔维克伯爵(1504—1553年)为代表的地方投机家和大地主于1549年10月武力驱逐了萨莫塞特。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一再重申亨利七世、亨利八世的反圈地法令,皆无果而终,甚至再次引起地方叛乱。因此,到16世纪末都铎政府不得不废止反圈地法令。
在粮食贸易政策上,都铎政府的原则是满足国内人口增长和工场手工业发展需要,控制粮食国内外贸易。粮食进出口关税也是王室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亨利七世时期,粮食供应较为充足,粮价相对稳定,因此粮食贸易并未受到过多干预,继续执行1437年的法令,即在不出口到敌国、缴纳关税并且粮价低于规定价格标准(小麦每夸特6先令8便士、大麦3先令)的条件下, 粮食可以自由转运、 出口。 亨利八世时期,1516年伦敦率先禁止粮食出口。1527年枢密院任命了专门的委员调查国内粮食贸易中囤积居奇、转售获利、垄断市场等问题。1534年法案则规定,无国王颁发的许可证则不准粮食出口。此后都铎政府日益加强了对粮食贸易的控制。1556年以后都铎政府的枢密院正式设立“粮食限制委员会”,并通过了大量限制国内外贸易的法规。地方机构中,每郡的治安法官负责监督当地粮食供应状况;海关官员负责控制粮食出口。但是都铎政府控制粮食贸易的主要手段还是依靠法令规定的粮食价格。关于规定价格标准,都铎时期变化较大。1555—1563年议会连续通过法案恢复1437年法令规定的标准。此后曾提高到10先令以上。16世纪末甚至提高到20先令以上。(注:Norma Scott Brien Gras, The Evolution of the English Corn Market,Harvard Univecsity 1915,P.230.)但是日益崛起的乡绅阶层对政府控制粮食贸易的政策提出挑战,他们控制地方政府机构,贿赂海关官员,走私出口粮食以谋取厚利的现象一直没有断绝,并且日益严重。
第三,体制改革政策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而缓慢推进,从而使国家结构具有较为明显的转型特征。亨利七世上台伊始,首先着手结束红白玫瑰战争(1455—1485年),随后执行了打击大贵族,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议会受到压制,王室及其机构成为国家行政权力中心。但是亨利七世基本上沿袭了旧体制,虽不常召开议会但也与议会保持了较为平稳的关系;王室机构与政府机构则混而为一,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很不完备。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政策推动了世俗政权的发展。从30年代开始,亨利八世的首席大臣托马斯·克伦威尔(1485—1540年)主持对中央政府进行改革,在历史上被人称作“都铎政府革命”。(注:Ronald H.Fritze,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udor England,1485—1603.Greenwood Press 1991,P.506—507.)其实质是对英国世俗政权进行改造和建设的行政改革。在这场改革中,克伦威尔的政策是建立有效的中央政府管理体制,尤其是财政体制,同时整顿王室,加强王权。1535年以后,他陆续建立了六个财政法庭分别监管王室财政收入;改组和重建王室的委员会,于1540年正式成立枢密院,下设诸委员会,由财政大臣、国务大臣、大法官和王室成员参加,成为国家行政权力中心。为了推进宗教改革,亨利八世借助议会法案使之合法化,从而提高了议会的地位。议会在宗教改革后得到发展,从而形成王权和议会共存共荣的局面,国家主权处于分散状态。(注: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4页。)
但是都铎时期国家结构不完善突出地表现为地方政府软弱无力。虽然都铎政府初期沿袭了中世纪的郡长和郡法庭制,但是随着地方事务的增加,治安法官地位逐步上升。宗教改革后治安法官逐渐由地方新兴实力派郡乡绅担任,他们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往往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并且腐化日益严重。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实行卖官鬻爵的政策,试图以此增加王室财政收入,却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官员的素质。
都铎政府在追求财政独立的利益驱动下,推行的体制改革政策一方面适应了宗教改革所引起的国家政权世俗化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迁就地方新兴实力派,导致在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同时,地方主义兴起。重商主义的体制改革政策反映了民族国家成长壮大过程中“活动能力的不足”,(注:(法)费尔南·布罗代尔前引书,第 606页。)实质上只是建设民族国家的蓝图和理想。
第四,在宗教改革政策上,以加强王权和捍卫民族经济利益为目标,致使宗教改革内容与形式发生错位。(注:柴惠庭著:《英国清教》,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39页。)16世纪初英国的教会是罗马天主教会的分支,直接隶属于罗马教廷。它既是一种精神势力,又是一种组织体系,拥有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和遍及全国的物质财富。为了加强王权、控制国内市场、发展民族经济,都铎统治者日益感到必须摆脱罗马教廷的干预。在欧洲大陆宗教改革形势影响下,英国提出了宗教改革的要求。
亨利七世时期,由于都铎王朝初建,亨利七世曾借助罗马教皇的影响革除政敌教籍,并获得其它一系列合法性支持。但是为了追求王室财政独立,加强王权,亨利七世阻止教皇征税、任命高级教职的尝试已经开始,只是并未发展到对抗甚至决裂的地步。亨利八世时期,王权进一步加强。欧洲大陆宗教改革运动,使他看到了摆脱罗马教皇干预的机会。亨利八世以离婚请求未被罗马教皇批准为借口,于16世纪30年代发动了一场矛头直指罗马教皇的宗教改革。他的宗教改革政策主要内容是废止罗马教皇在英国的各种权力,确立王权的最高地位,控制英国教会组织、司法和经济。具体表现在下述法令中:《首岁教捐法》(1532年)、《上诉法》(1533年)、《至尊法案》(1534年)、《第一王位继承法》(1534年)、《叛逆法》(1534年)、《反对教皇权力法》(1536年)。这些法令主要涉及对英国教会的经济、政治及司法控制问题,没有更深地涉及英国教会信仰、礼仪制度等问题,因而保留了天主教的传统。但是其所采取的改革形式与欧洲大陆宗教改革一样,与罗马教皇断然决裂。这就是英国宗教改革政策上内容与形式的错位,在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是独一无二的。
因此,从亨利八世以来英国的宗教改革实质上是一场政治和经济改革。1536—1539年亨利八世解散英国所有修道院,更多地是出于增加王室财政收入的考虑。1539年亨利钦定版英译“大《圣经》”正式出版,反映了日益增长的民族主义情绪。此后英国的宗教改革政策向新教倾斜。但是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政策特征一直保留到伊丽莎白一世,“她实行宗教改革的首要动机是非宗教性的。她之所以再次割断与罗马教廷的联系,并恢复爱德华六世改革的主要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专制王权和民族经济的利益。”(注:柴惠庭著:《英国清教》,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因此,都铎王朝实行的宗教改革政策构成当时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商主义政策的重要内容。
综观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政策的历史特征,我们发现英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是传统体制在独特历史条件下的自然演变过程”。(注: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 151页。)国家政策的作用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较少的强制性。这是因为其国家权力结构处于相对平衡状态——议会和王权共存共荣,相互牵制致使以王权为中心的新兴民族国家难以实施过分强制性政策。这就为资本原始积累顺利进行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新生社会力量得以孕育成长。都铎王朝推行的一系列重商主义政策正是对这一转型时期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宗教及其它社会问题所作出的反应,成为世界现代化起源时期最初的关于社会转型的政策。
二
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时代孕育了比较典型的早期重商主义思想。其代表作品是匿名的《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一书,写成于1549年,初版于1581年。关于该书作者究竟是谁,至今争论不休,尚无定论。在这里,笔者不作考证,而集中于通过该书,结合都铎王朝统治时期的历史转型及其重商主义政策的特征,重新认识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特征。
第一,重视币制,主张稳定币值,确定硬币兑换率并与世界市场接轨。16世纪西欧诸国通行金、银两种货币并行的复本位制,两者之间的比价有官方铸币比价和市场形成比价之差别,为投机家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造成币制混乱。都铎王朝前期为增加财政收入推行货币贬值政策,使英国的货币制度更加混乱不堪。许多外商乘机套取贬值前的优质硬币、廉价收购英国商品、甚至私铸伪劣硬币带进英国。为此,作者重视币制,主张重铸货币、稳定币值:“目前流通的一切硬币应当仿照现今已经不再流通但人们乐意接受的某个时期的钱币铸造,对其原料的核算也一模一样;从此以后就只准那种旧币或者按照其同样的价值、成色和名称铸造的新币在市上流通;这样,我们的硬币便完全恢复它旧日的等级和优良程度了。”(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11页。)只有这样, 英国才能防止外商在英出售商品抬高物价、套取金、银及廉价收购英国原料及其他主要商品。作者进一步指出,在稳定币值过程中,重要的是“使每一种金属对另一种金属保持应有的比例”,尤其是金、银、黄铜之间的比例。国王应宣布“任何硬币必须按照兑率折算”,(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15—117页。)恢复有序的货币制度。
作者已经明确认识到官方铸币比价与市场形成比价之间的差别带来的危害,提出了与世界市场行情接轨的思想。作者认为,“就白银、黄金来说,我认为任何群主都不能凭权力改变它们的比例”,(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15页。)因为这是历史形成的国际惯例。 在一国之内国王可以规定货币价值,但是他不能强迫外国人接受。为了进行正常的国内外贸易,一国的币值不得不根据世界行情确定兑换率。“我承认,如果人们能够完全生活在他们自己的范围之内,不必对外借用任何东西,那么,我们想设计什么样的硬币就可设计什么样的硬币;但是,既然我们必须有赖于别人,别人有赖于我们,我们在制作自己的产品时就不能闭门造车,而是要参照全世界一般的市场情况来进行设计”,(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95页。)从而进一步提出向欧洲大陆国家学习、研究其硬币兑换制度,按照世界行情确定兑换率。这是相当可贵的世界市场意识的萌芽。
第二,重视农业,主张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国内外粮食贸易,调整农业与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16世纪英国农业革命和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使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较多地关注农业问题。这不仅仅是为了“把多余的粮食运往国外以换取大笔钱财”,(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71页。)而且意识到如何保证全国粮食自给。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发展战略意义的视角。
因此,作者十分重视农业,提倡增加粮食生产,保证国内粮食供应,同时把“本年的积余”出口海外换回大量钱财或国内所必须的其他国家的商品。否则,一旦国内粮食歉收,“我们就不仅会遇到物价上涨,而且也会看到小麦数量不足,不得不用高价向国外的若干地区觅购小麦”。(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70页。)因此,作者把粮食生产看成满足国内食物需求的基础,提出要“更好地爱护庄稼人”,“从事农业的人愈多,各种食物的生产将更加普遍,如牛、羊、猪、蛋、黄油和乳酪,因为所有这些主要是靠谷物饲养出来的。”(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71页。)
发展农业不能靠“法律强迫”,而是靠利益驱动。因此作者一再强调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性。针对都铎王朝在粮食贸易政策上人为限制粮食自由流通的措施,作者提出批评,认为那样并不利于农业发展,因为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不会“乐意从事农业”。“如果你想使农业振兴起来,你就必须加以尊重和扶植,那就是,要使农民靠此获得正当的收益。既然那种收益应当流入农村,为什么你要为此感到生气呢?”(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8页。)
针对圈地运动引起的农牧业比例关系的重大变化,作者提出了调整农牧业比例关系的思想。他认为应该杜绝圈地运动,增加粮食生产,“或者减少人们依靠放牧获得的钱财;或者提高农业的利益,直到农田的占有者象牧场主一样认为稳妥和有利可图为止,”并主张“不妨让农民始终有充分的自由在国内和国外任意出售小麦,就像畜牧业者可以随便出卖他们的产品一样”。(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7页。 )由此可见,作者提出调整农牧业比例关系的思想,并不是主张回归到传统的农业结构,而是主张农牧业的动态利益调整,从而为农业发展争得有利条件和公平待遇,“不是让我们大家一起受到限制,就是让我们大家同样享有行动的自由”。(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7页。)
第三,支持宗教改革,维护王权和社会稳定,和平解决宗教争端。16世纪英国宗教改革内容与形式上发生的错位使英国的宗教问题复杂化,新旧教矛盾冲突日益加剧。宗教问题成为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欧洲大陆宗教纷争引发宗教战争,致使国家分裂,社会经济发展停滞不前,为英国提供了前车之鉴。因此,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较多地关注宗教改革。作者从英国教会的实际状况出发,论证了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较为进步的改革主张。
作者认为英国教会过多地沉缅于世俗事务,腐化堕落日趋严重,因而丧失了应有的精神号召力量。教士“彰明昭著地违反法律和教规”,买卖宗教仪式、滥施募捐、搜罗钱财,致使宗教事务置诸脑后,日益废驰,已引起世俗人士强烈不满。在欧洲大陆新教影响下,英国宗教改革后出现的宗教分歧、混乱日益加剧。因此作者主张首先对教会实行“自我改造”“除非我们首先实行自我改造,我没有多大信心看到宗教方面彻底消除这种普遍的分歧和分裂。”(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36页。)要严格遵守法律和教规,禁止买卖宗教仪式,教士以宗教事务为本,因此,作者主张教士学习经文、追求真理。作者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的目的在于寻求真理,我们就不能认为真理总是掌握在那些依靠权力和权威或依靠强取豪夺的参政权而占据优势的人手里”。(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43页。)由此可见,作者深受大陆宗教改革思想的影响,提出要深入研究经文、不迷信教会权威的新教观点,并初步提出建立廉俭教会的主张,具有进步意义。
在宗教改革过程中,作者认为,国家有权力干预教会改革,但是作者对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财政目的表示了批评,并主张吸取欧洲大陆宗教改革引起战争和分裂的教训,维护王权和社会稳定,避免内讧,因为“一切分裂要算宗教问题所产生的分裂最为危险”,所以“还是让那些适合于评判这类事情的人来心平气和地讨论、考察和解决这个问题吧;同时还要求任何一方不使用暴力去反对另一方,或者强迫他们唯命是从”。(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44页。 )只有利用和平手段召开宗教会议讨论解决宗教争端,才能使英国避免重蹈欧洲大陆宗教改革的覆辙,从而有利于社会政治安定、工商业繁荣和财富增长。
第四,重视大学基础教育,提倡理性,批评世俗化教育中的短视行为和实用倾向。16世纪是英国文艺复兴兴起的重要历史时期,大学成为英国文艺复兴的重要阵地。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加速了大学世俗化的进程,“就其基本组织而言,大学的近代史可以说始于1535年在英国教会法废除和其讲授的禁止。与此同时,国王对教会的最高权威使大学摆脱僧侣的控制而隶属于国王”。(注:Ronald H.Fritze,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udor England,1485—1603.Greenwood Press 1991,P.516.)但是,大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没有重大变化, 这就造成了世俗教育发展过程中内容与形式的错位——中世纪以来的“七艺”(语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仍是大学教育的基本内容,但是大学组织机构已日益由俗人控制。在资本原始积累大潮冲击下,城市平民和新兴工商业资产阶级对传统的大学教育日益淡漠,大学自身经历了一个危机与重建的过程。《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的作者从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呼吁重视教育,培养人们的理性判断力,从而深刻地批评了社会上忽视大学教育的短视行为和实用倾向。
作者认为,学好“七艺”是基础,它有利于人们利用获得的知识理性,辨别真理和谬误,认清时政的好坏,“正如一个通情达理的人由于赋有理性而胜过其他一切生物那样,一个学识渊博的人依靠上述那些学科对理性的磨炼和指引,比其他任何人优越得多。”(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3页。)作者进而批评了那些只重视经验技能、不重视知识理性的人。他认为,许多人为谋求生计考虑,往往只让儿子上大学学一点拉丁语,(注:中世纪西欧法律文书通行拉丁语,它是从事法律文书工作必备的实用技能。)只要“能读能写”,“会说会道”,就离开大学到社会上工作是一种短视行为。因为学校的基础知识是总结经验、建功立业的基础,“学识帮助了经验和记忆”,“可以起到促进智能和增加智能作用”。(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38页。)如果仅仅满足于“能读能写”、“会说会道”,而不愿意继续学习基础知识,那么这样就难以提高“任何判断力”,“对于这样一些人,我不妨把他们比作重视树皮而不珍惜树干,爱惜果壳而鄙弃果仁之辈”。(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3页。)
由于社会流行的短视行为和实用倾向,许多博学之士得不到应有的尊敬和地位,学者“以其学识得来的报偿却是耻辱和障碍”。(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4页。)这样一来,大学教育就会陷入危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在国际上的地位就会受到不利影响,因为“人们夺取或控制一个帝国或王国,不是依靠勇气或武力,而是依靠主要从学识中得来的智慧和策略”。如果不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我认为,总有那么一天,我们的王国在短时期内将成为见不到聪颖精明之士的国家,因而陷于粗俗鄙野,最后屈服于我们以前高踞其上的其他国家并受其奴役。”(注:伊丽莎白·拉蒙德编,马清槐译:《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36页。)
作者重视大学基础教育,提倡理性,从其所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来看,有其保守和不合时宜的一面。但是他针对正在兴起的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农村乡绅只顾埋头赚钱、忽视思考国家大事的短视行为和实用倾向,提出了深刻批评,并初步认识到理性的意义,具有深远影响。
从以上四个方面看,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并不具有经典意义的货币主义特征,它也没有过多地关注后来经济学说史研究者提出的基本经济理论问题,而是放眼当时整个社会所面临的诸多问题,阐发了较为实际的思想主张。针对这些思想主张,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从传统的经济学说史范畴去认识,而应当结合其所处的历史转折时期,把它们视为对都铎王朝社会转型进行初步思考的结果。因而可以说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关于社会转型的最早理论形式。
三
英国早期重商主义特征包括重商主义政策特征和重商主义思想特征,在对欧洲重商主义兴起的重大历史转折时期进行研究中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历史意义。其重商主义政策,在经济上以财政主导政策为中心实行间接的国家宏观调控为主,在政治上为推行财政主导政策而改革相应的财政体制及其他行政管理体制,在宗教上以政治和经济利益为目标使宗教世俗化、民族化。这些早期重商主义政策特征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正在转型中的社会历史进程,成为关于社会转型的最初的转型政策。
英国早期重商主义思想表现出较少理论抽象,关注各种社会问题,对王权和民族国家强力较少依赖意识等诸多特征。对重商主义思想的探讨在传统的经济学说史研究者中引起诸多歧见和争论,甚至有人主张废弃这个概念,(注:(法)费尔南·布罗代尔前引书,第599页。 )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本来是对社会转型的历史时代诸多社会问题的思考,而不是局限于阐发经济理论。从世界现代化理论来看,它是现代化理论的萌芽阶段。这一点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忽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自觉地意识到。研究世界现代化理论和进程,不应忽视重商主义政策实践和思想主张的历史性贡献。
因此,“重商主义”并不局限于经济学史范畴,正如“地理大发现”并不局限于地理学范畴,“文艺复兴”并不局限于文学史范畴、“工业革命”并不局限于工业史范畴一样。它是一个相当明确的历史范畴——它指一个特定的社会历史转型时期(15世纪末至18世纪中叶,从欧洲资本主义萌芽、民族国家兴起到资产阶级革命、工业革命发生);又指这一时期以王权为中心的新兴民族国家推行的一揽子式的政治、经济、宗教及文化等政策;又指这一时期对社会转型进行初步思考的理论思想。对重商主义进行历史考察迄今还只是初步,有待进一步挖掘其新思想、新内容,认清其主要特征,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理解世界现代化的起源,把握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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