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女性主义思考_女性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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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08)04-0059-06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关系组织,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决定了作为家庭主体的夫妻双方以婚姻为契约结成了最基本的社会劳动单位。社会劳动效率的提高依赖于劳动群体的分工与专业化水平,那么家庭为了实现其劳动效率最大化和家庭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也必然要进行劳动分工。如果说以性别作为劳动分工的基础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男女两性的自然优势,达到相互配合和补充的目的,那么家庭性别分工便可理解为具有平等互助的性质。实际上隐藏在“男耕女织”的和谐家庭劳动画面背后的,是社会非正式制度对劳动性别分工的固化安排。这种家庭性别分工带有浓厚的男权色彩,与之相伴随的是对两性劳动价值的不同认定及夫妻双方在家庭权力关系中的不同位置。

一、传统家庭性别分工的制度化模式

制度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指导人们社会行为的稳定的行为规范体系。家庭性别分工看似是两性在家庭内的个体化选择,但是,历史的沉淀早已使这种个体行为固定化、模式化,形成了一整套指导人们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的稳定而有力的规范体系,并通过家庭社会化的文化传承,内化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表现为一种不成文的文化传统、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和风俗习惯,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规范着人们的行为选择。

(一)传统性别分工制度的具体表现

1、“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黄梅戏《天仙配》中的“你耕田来我织布,你挑水来我浇园……”看似描绘了古代家庭性别分工和谐画面,千百年来一直被人们所歌颂,其实质是父权制度下的权利关系的制度化产物。《周礼》是中国父权制确立的标志,也是华夏族社会性别制度定型的标志。这一制度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性别分工。如《周易·家人》中规定:“家人,女正乎内,男正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内指“私”外指“公”,“公”为国,“私”为家,“妇无公事”、“牝鸡无晨”,“妇言无用”,男女有别,女不从政。从此,女性被排斥公领域之外,政治成了男性贵族的专利。由此可见,“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并非自然的,也非性别和谐的,而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和权利关系使然,并具有严重的性别隔离意义。

2、男尊女卑的价值评价体系。内外本是具有空间意义的中性方位词,但是一旦与性别联系在一起,便具有价值评判意义。长期以来,父权制度下的家庭性别分工,使女性大多从事着低薪无价值的劳动,并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经验常识内化于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刻板印象,以至于民间常流传“男做女工,一世无功”的谚语,“分工不只视为经济上的利益,而时常用以表示社会尊卑”。[1](P112) 如果女性从事着高薪和有较高价值的工作,常常会被看成是特例而被赋予“女强人”称号,因为在男强女弱的价值评判下,强人是与男性相联系的。事实上,男尊女卑、男强女弱并非两性生理上的本质属性,而是父权制度下的建构,这种建构仍可追溯到父权制建立之初的《周礼》。古代哲学家们在对《周易》的解读中指出:“乾,天也,故称呼父;坤,地也,故称呼母”;“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天尊地卑,男尊女卑,乾坤定。这种价值评价具有“玻璃天花板效应”,把女性阻隔在社会较低的工作领域中。

3、“男主女从”的家庭依赖关系。一般来说,分工导致人们的彼此依赖。在等级化的分工体系和男性权力为中心的伦理秩序下,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便转化为一种男性对女性的优势,表现为“男主女从”的家庭依赖关系。一是经济依赖关系。由于男性与社会生产领域相联系,男性的生产性劳动创造了大部分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获得了“养家糊口”的优势家庭角色。而女性的劳动多与家庭生活相联系,承担着生育哺育养育之责,因其劳动未创造出有形的产品,没有创造财富价值,相反却增加了更多新的物质需求,从而更加深了女性对男性的物质依赖。二是思想依赖关系。由于男性多与公领域相联系,女性多与家庭私领域相联系,一“外”一“内”,使男性成为有见识、有思想与文化相联系的理性人,女性则成为头发长见识短与自然相联系的感性人,文化优于自然,从而导致女性对男性的思想依赖,男人成为女人思想上的引导者。三是价值实现的依赖关系。传统社会女性自我价值实现是依赖于她们家庭关系中男性的成就与社会评价来完成。女性的全部价值是通过她们的“母职”、“妻职”的角色的成功扮演来实现的,女性相夫教子以渴望“母以子贵”“夫贵妻荣”,以男人为载体,借助男人的成功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现代再现

“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家庭分工模式虽然在当今社会已经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但是作为在人们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层面上存在的性别分工以及由此形成的一整套性别角色期待是最稳定的文化模式,它必然要滞后于物质文化以及社会正式制度的变迁过程,形成奥格本所说的“文化堕距”现象。我国传统性别分工文化具有强大的沉淀性、继承性,使在其与社会各方面发展发生分离的情况下,仍作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只不过这种影响在现在已经由显性转为了隐性。

1、传统家庭的替代性模式出现。现实社会中,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模式以一种复杂化、多元化方式再现出来,其中传统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期待的影响仍依稀可见。一是双职工家庭中“二保一”的家庭模式。当今我国城市家庭大多数都是双职工式的核心家庭,双方共同兼有家庭角色和职业角色。但是,作为婚姻主体的男女双方在这种双重角色的扮演上仍然存在较大差异。当工作与家庭难以兼顾时,家庭性别分工的结果往往是女性放弃了工作中的自我实现机会,而男性被鼓励投入大部分精力在事业发展和继续教育上。“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模式以“二保一”式家庭性别分工模式再现出来,其实质仍是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变形。二是家庭经营中的“男性户主”模式。在个体经济和小型私营经济中,虽然夫妻双方作为家庭成员都参与了家庭式生产经营,也同时拥有家庭资产所有权,但是体现在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实体中的两性分工却是很有规律的。一般而言,“丈夫集决策、管理、营销于一身,而妻子则是典型的‘管家+老板助理’角色。男人执掌的是生产经营中不可替代的关键环节,而女人占据被认为不那么重要,可以被替代的环节。”[2](P119) 这种家庭经营中的“男性户主”和“女性管家”角色也是传统性别模式在当今社会的一种再现。三是农村“女性留守户”。工业化的发展与农业劳动力过剩结合造成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中第二三产业转移的形势。在我国城乡二元制管理体制的作用下出现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而这一群体中大部分是男性,他们的妻子也就作为了“留守户”在家从事传统意义上由男性承担的农业生产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生产半径扩大了,加之与男性进城打工相比,在家庭附近从事的农业生产劳动自然被划分到“内”的范围,因此又视为女性的劳动。这种家庭分工实际上也是传统性别分工的现代替代模式。

2、职业女性角色冲突困境。建国后,我国妇女在国家和政府的推动下广泛进入社会生产领域中。农村妇女被编人生产队,领取独立的工分(经济报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女性和男性一样拥有了土地。而城市女性几乎全部参加了社会化生产劳动,获得了职业身份和经济收入。不可否认的是在50多年的时间里,随着女性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的广泛参与,她们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女性享受经济独立的同时也承受了社会上和家庭上的双重工作压力。女性外出工作的权利,与减轻家务的权力之间并不能简单地画等号,事实上,职业角色的责任以平等为理由赋予了女性,家务的负担又以性别为借口强加在她们身上。根据2001年第二次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显示,与1990年相比,城乡男女两性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以女性为主承担家务劳动的格局仍未改变,在88%以上的家庭中,做饭、刷碗、洗衣、打扫等日常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每天达4.01小时,比男性多2.7小时。[3] 我国的女性想要成功地扮演好妻子和职业女性的双重角色,不得不付出双倍的劳动和努力。由此可见,单单的女性参与经济生活,进入社会生产领域,只是一种不彻底的解放,如果传统的性别角色认同没有发生深刻的变化,它实际上会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奴役。

二、传统家庭性别分工的影响和现代变迁

(一)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影响

家庭是确立社会性别认同的场所,家庭性别分工是男权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在物质生产领域和私人生活领域中反映的交叠,同时,这种分工模式和价值体系又支持了男权制意识形态的不断复制和再生产,对男女两性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1、奠定了男性占统治地位的结构性基础。性别分工实际是对两性利益关系的规定,“当宣布一种性别的人应该干某种工作时,就是说,不准另一种性别的人做这种工作。”[4](P50) 男人从这种钢性分工结构中获得了比女性更多的利益。男性扮演的是养家糊口的角色,这一角色与公领域发生联系。男性从公领域至少获得三种资源:一是权力,这是在官本位社会里获得金钱地位的最重要途径,这种无形资源可以支配和控制有形资源;二是金钱和物质,不仅为生存提供基本保证,同时也是人力资本再生产,是个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三是建立社会关系,获得社会资本。以上三种资源是男性立世之本,从而进一步保障了男性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和性别关系中的主动性。

2、给个体差异处于较弱势的男性以巨大的社会压力。“结构将其局限性强加于关系的两部分,因此也就强加于统治者本身,一方面统治者从这种统治关系中获益,另一方面按马克思的说法‘被他们的统治所统治’这是因为统治者不可避免地将无意识模式用于他们自身,在这种情况之下,无意识的模式导致了相当多的要求。”[5](P95) 等级化的劳动性别分工把工作分为男人的和女人的,使女人所从事的工作价值低于男性工作,从而导致“男做女工,一世无功”而受到社会歧视。等级化的性别分工只为一部分有优越特质的男性提供了发展空间和社会资源,这些精英男性引领着社会制度与规则,不断复制和再生产等级化了的性别劳动分工,以巩固男性精英统治,劳动性别标记变为不得不遵循的文化符号,从而使弱势男性群体受到代表男性经营制度规范的异化,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而不能发声。

3、造成女性发展滞后于男性。“生产系统增进了男人的团结,也是妇女愈益个体化,最终使妇女的亏损积累和男人的利益积累。”[6](P297) 等级化的劳动分工遏制了女性的发展空间,剥夺了女性作为人与男性所应有的平等权利,女性被排斥在公领域以外,在意识形态上被教化以爱和情感去建构生存的价值信仰,在经济上和意识上依赖男人。长此以往,人为地拉大了两性的差异,造成了女性长期落后于男性的诬名化地位。在男性看来女人就应该做那些属于女人的事,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家务、丈夫、孩子和家庭上,女性由于长期的教化,也认同了上述分工模式,顺应了男性为她设置的性别身份,而逐渐失去了社会适应能力,甚至影响至今。在社会生产领域,对占人口半数群体的排斥和贬低,势必会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现代变迁

传统家庭性别分工几千年来一直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存在于社会文化制度和价值体系之中,但是,传统上支持男性权力的社会物质基础正在逐步瓦解,社会利益有了与现存性别秩序相矛盾的新的基础。家庭必然向适应现代化的方向变迁过程,家庭中的性别分工和两性关系也在被重新建构。

1、社会公领域中的性别平等赋权是家庭中分工平等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将“男女平等”原则写入宪法,并将其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条文,在立法层面上保障了女性作为社会公民的一切平等权利。此外,我国政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妇女参与经济政治生活、促进妇女组织建立、并在社会舆论范围内创造一种男女平等的氛围。政府的政策投入和积极介入使“男女平等”意识迅速替代了男权制文化成为社会性别文化的主流,打破了传统社会的性别分工的文化基础。家庭既是个人生活相关的私领域,又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因此,社会公领域中社会性别文化的进步和性别权力关系的变化,势必会促进家庭中性别角色的变化和性别分工格局的平等化。

2、女性传统家庭义务的弱化。传统女性漫长的生育周期占据了她们生活历程的大部分,使她们被迫在劳动能力最强的时期接受母职角色。我国当代妇女的育儿周期大大缩短,使她们可以投入到家庭外创造经济利益的活动中去。另外,随着社会教育体制的深刻改革与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家庭中的抚育和赡养义务发生了分化和转移。一部分传统意义上由女性承担的看护、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家庭功能的社会化,使女性用于自我发展和社会经济参与的时间增多了。更重要的是,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和家用电器的普及应用使家务劳动的效率大大提高,不但帮助女性减轻了家务劳动的重负,而且家政服务业的出现使家务劳动有偿化,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有了衡量标准而被重新考量。

3、女性从事职业劳动使家庭分工结构发生深刻变化。1998年对中国五城市的调查表明:虽然国有体制改革使下岗女工增加,但妻子完全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只占3%。[7] 尤其我国一直推行的是“低收入、高就业”的政策,女性的经济收入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并且妇女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一直在上升,平均水平已经由20世纪50年代的20%提高到90年代的40%。[8] 女性家庭收入的重要性使得女性职业角色得以强化,男性已经不是养家糊口的唯一家庭成员,日益失去了男性家长制权威的统治基础。女性在“主内”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承担社会职业角色的责任,社会化的生产实践使女性的成就动机和主体意识都更加成熟,女性对自身的性别角色定位和角色期待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所以,重新构建一种新型的适合当代社会双职工家庭的家庭性别分工体系和两性关系模式便成为社会发展和家庭进化的必然趋势。

三、女性主义对和谐家庭性别分工的价值思考

传统家庭的性别分工是以社会性别文化对性别差异的刻板印象和价值评价为基础的,它维持了两性关系一种表面上的平衡与家庭形式上的稳固。女性主义学者对以牺牲女性为代价的性别分工模式给予了深刻的批判和解构,并通过妇女运动、社会实践和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积极地建构了一种促进两性共同发展和性别和谐的家庭分工模式。

(一)解构男权语境下的性别特质

传统性别分工体系中的性别角色分化是以男女两性生理特质的差异作为依据的。在男性话语权力下,性别特质又被理解为男优女劣的自然禀赋,并归结为这样一个片面的生物学假设:男性是发育成熟的健康的个体,而女性则在体力和智力上都存在缺陷,在能力倾向上体现为被动、顺从、愚昧、懦弱。因此,无论是在家庭私领域还是社会公领域,男性的领导者和女性的从属者身份都被视为是自然合理的统治秩序。女性主义者结合解剖学和生物学的研究成果,重新思考了男性与女性的自然性别的差异与社会适应性上的差异。“一般来说,从大脑两半球运用上看确实存在两性差异。女性的空间识别能力上存在劣势;但女性的语言能力要优于男性。而从运动机能上看,男性在肌肉力量、运动速度和协调性上确实优于女性;但是,女性在手指灵敏和精细动作方面都占优势。”[9] 女性主义者还指出:性别差异虽然客观存在,但所谓的“两性特质”实际上统一在人类的共同属性之中,性别特质只是影响个体特征的一个变量,真正将人与人区别开来的是个体差异而非性别差异。

女性主义者对“生理机制”决定“社会性别”的传统本质主义思想提出质疑。女性主义者认定女性的从属性别角色并非不具有必然性和固定性。正如西蒙·波伏娃所指出:“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塑造的。父权制社会的性别统治、性别压抑和它的一整套意识形态铸造了历史性的女人。”[10] 女性主义者揭示出女性特质形成的真正原因是男性利用他们在公领域中的身份和生产活动中的收获渐渐树立起来一种男性的权威,而男性权威塑造了性别评价、性别规范和性别角色期待话语,领引着两性在思维、行为、性格特征等诸多差异上的分化,并把这种分化与两性生理性别联系起来,为其合理化找到生物学根据。女性主义者通过对两性生理特征和社会性别差异的深入分析,打破了“男性至上”的神话,提出男性与女性只是在生理特征上存在各自的相对的优势,但不涉及孰优孰劣的问题。指出所谓性别特质并非两性固有的本质,而是文化预设的结果,为建构新型的性别分工和两性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走出性别对立的二元制思维误区

“二元对立是指从启蒙时期持续到现代的一种思维方法论。二元论认为事物和概念是成对存在的。比如:男/女、主动/被动、主观/客观、理性/感性、自我/他者等。二元论强调矛盾中的一方需要另一方的存在来界定自身的意义。”[11](P211) 传统社会性别文化将男性与女性割裂开来,置于对立关系中,并且这种二元对立在男权语境下被一些带有价值偏向的命题(如:主要/次要、中心/边缘、优/劣、领导/从属等)支持而造成了男性为主体、女性为他者的不对称式的对立关系结构。女性主义学者对与男权话语性别文化的质疑、挑战曾经“试图将女性归入男性范畴,分享男人的特权”,也曾经“强调女性优于男性,用贬低男性的方式来改‘男尊女卑’的结构为‘女尊男卑”’。这些尝试性努力都没有走出将男性与女性对立起来的二元制思维的局限。但女性主义理论的成长历程是将对父权制的质疑、批判与对自身理论的反思、重构结合起来的。女性主义者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社会和家庭都是由两性共同构成的,女性不可能独立于与男性的关系之外谈平等,女性的个体利益,实际上统一在与男性共同的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之中。因此,要想实现平等互惠、和谐双赢的两性关系,必须彻底地走出将男女两性对立起来的二元制思维误区。

女性主义作家伍尔夫提出的双性同体说(即同一身体上具备雌雄两性的特征)便突破了两性对立的思想框架,体现了她想达到两性相互融合、和谐统一的理想。她在小说《奥兰多:一部传记》中写道:“尽管性别不同,但他们混合在一起每一个人身上都发生一个性别到另一个性别的摆动。”[12](P154) 这种集两性有些特质于一身的理想人格的刻画,人们认识到两性特制之间的互补性、共存性。女性主义者还认识到解构传统性别分工体制最关键的内容是要打破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中存在的性别隔离和对立。弗里丹在《女性的奥秘》中提出:“既然女人已经被禁止跟男人一块儿参加外部世界活动,她们又能否算是人们呢?女人的独立自主遭到禁止,她们最终要被吞没在这被动的依附于人的形象之中,即她们还是需要男人来决定,甚至在家庭也是如此。”[13](P40) 因此女性主义者主张,通过公共领域的去性别化和私人领域的角色共担最终带来家庭分工僵化性的消解和新型的性别关系的建构。

(三)平等与差异统一的家庭性别分工构想

女性主义随西方启蒙时期以来的“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的人权观产生,女性主义理论和妇女运动实践是从为女性在社会政治领域内争取平等的选举权、就业权、教育权等公民权利开始的。随着女性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和成熟,女性主义者渐渐认识到在数千年形成的两性不平等起点上去争取以男性为参照系建立的所谓平等权利,实则会导致无视性别差异的另一种不平等机制的建构和合法化,因此她们转而积极地寻求一种在尊重差异基础上的能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性别公正机制。

女性主义学者对“平等”的概念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否定了将“男女平等”与“男女一样”等同起来的片面理解。认识到了在“机会平等”、“权利平等”之外的更深层次的平等,即价值认同上的平等。指出在家庭关系中,对平等男女分工的理解并不是性别同质化,而是一种性别角色的弹性结构。“婚姻中两性角色尽管并不尽相同,但夫妻双方在维护家庭生活所做的贡献方面是相似的。男性与女性共同承担经济供养和家务劳动的责任。”[14](P87) 其中包括对双方性别角色和个体特质带有一种包容性、尊重性理解和评价,在家务劳动和职业劳动去性别化、尊重两性关于劳动的自由选择权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对两种劳动价值评价上的偏向性,正确认识传统意义上由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对家庭和社会的价值意义。女性主义者对将平等和差异有机统一起来的努力,为建构一种平等、和谐、互惠、双赢的家庭分工模式,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收稿日期: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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