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对我国阶层构建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层论文,民生论文,政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3)02-0220-08
社会民生政策与制度是相伴而生的,从属于制度框架。政策对制度的长期运行具有规划、目标取向、修正、决策等作用,从而使制度按照理想的轨道运行。社会民生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对某一具体政策而言,这种价值分配将会在与政策相关的目标群体内进行,它必将对群体的规模和其在社会中的位置产生影响。即便是在充分市场竞争下的发达国家,也要利用政策杠杆对阶层结构的构建进行调节,“橄榄型”的阶层结构并不是完全自然状态下的产物。发达国家为了培育合理的阶层模式,一般都会适时地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以保证阶层结构的合理性,英国的福利制度与政策,美国的罗斯福“新政”都是政策调整阶层结构的例证。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制度没有变,但是阶层结构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正是政策变量的重要作用所致。李强教授认为,中国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政府主导型社会,政府的政策对于社会的影响十分巨大……所以,中国社会的特点是政策可以改变结构①。我国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1966年起始的“文化大革命”,一直到1978年的改革开放,这些政策都大规模地改变了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总体来说,在诸多有关民生的政策中,收入分配及调节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政策对我国阶层结构的影响更加深刻,而且这些政策还会继续影响我国阶层结构的发展趋势与演变状况。
一、改革初期的劳动就业政策
劳动就业政策是关乎国民经济兴衰和大众幸福的重要民生政策,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此不断调整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劳动就业政策。从20世纪8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逐步放弃了凯恩斯主义的劳动就业需求政策,奉行新自由主义的劳动就业供给政策。前者以保证有效需求、充分就业使经济均衡发展,后者则通过减税、刺激资本和劳动供给来促进经济,增加就业。新自由主义主张改革实行激活性(activation)劳动就业政策。具体措施是通过改革过度依赖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保护性劳动就业政策与积极就业政策相结合,从而“激活”失业者,促使他们重返劳动力市场。新自由主义就业政策施行后,美国和英国的就业率大幅增长,一度创造了“就业奇迹”。
相比之下,我国改革后的劳动就业政策则有欠周全,没有把就业制度与保障制度有机地统筹起来。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开始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整整20年,国有企业进行以“减员增效”为主旨的战略性改革。仅在1995年至2008年间,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就减少了4829万人,与1995年相比下降了20个百分点,城镇失业率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2%,增长到2004年之后的4%以上②。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这些人大多沦为新型贫困人口,甚至永久失去了再分配的权力,被抛向了社会结构的边缘。他们是“改革成本的直接承担者和主要的利益受损者”③。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集体企业破产更早,集体企业职工被抛弃得更加彻底,更没有依靠,因此他们的命运也更加脆弱。
针对这一群体的安置政策是1993年4月20日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11号文件,其中第十条规定,对企业富余职工“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行决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仅从这些条文中我们就可以预见这一群体的命运——企业被赋予了过多的权力,员工的去留和生存标准都由企业自主决定,并没有对企业规定不履行责任的限制条件。即便如此,许多企业也并没有履行长期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责任,有的规定了享受低保的年限,有的干脆采用了象征性给付一定数额补偿的“买断”方式彻底甩掉了他们。根据李强教授在1998年的一个全国调查数据显示,如果将下岗、待业人员都算在内的话,当时的城市失业率超过了10%④。这些人主要是由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倒闭的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濒临破产企业的职工及家属构成的。
由于对这些人以及后代没有进行妥善的安置和应有的保障,因此,进入21世纪后,城市贫困问题并没有因为经济高速增长而有所减轻,相反明显加重。这些因素导致城市人口的贫困率比农村还高:2004年,城镇人口贫困发生率为6%至8%,高于同期2.6%的农村水平⑤。伴随着大量城市贫困人口诞生的则是资本的高度集中,这次国有企业转制的过程即是一次资产转移和集中的过程,它奠定了阶层结构不断扭曲的基础,最终以“马太效应”的方式反映在我国的阶层构建当中。正如李强教授所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第一个时期的政策变量,总的趋势是资源在少数群体中的聚集大大加快,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导向的负面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二、收入分配政策
收入分配政策是与民生幸福相关程度密切相关的政策,它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体现着国家的执政理念。世界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后,很容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因为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会迅速积累问题。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成功渡过了“贫困陷阱”阶段和“起飞”阶段,当前出现了很多类似于“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比如收入差距过大,中间阶层薄弱,内需增长不振,城市化进程中新形成的二元结构,贫富差距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等。
我国收入分配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源严重向垄断行业倾斜,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二是居民的收入与国家财政收入相比比例偏低,而且还严重倾向于高收入阶层。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模式导致阶层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低层民众过多。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我国当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其人数不到全国职工总数的8%,收入却相当于工资总额的55%。美国5%的人掌握了国家财富的60%,中国1%的人掌握了国家财富的41.4%,我国财富集中度远超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⑥。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表明,我国企业高管与农民工工资收入差距最大可达4553倍,2010年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这一差距在1979年仅为1.18倍。因此,我国的收入差距不是在逐步缩小而是明显放大⑦。导致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是合理规范的分配政策的缺失。
再有,我国GDP的发展速度与劳动者的收入严重失衡,2006年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81.8%,也就是说,多数人的工资实际上是在“负增长”⑧。2002年,我国最高与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比例仅为2.99∶1,而当前最保守的估计也有10倍左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研究数据也表明,泰尔指数T的分组分解结果显示,巨大的阶层内部不平等使得各阶层内部差距对总体不平等的贡献率之和达到82.4%⑨。由于许多隐性收入没有纳入登记范畴,我国实际的收入差距还要高得多,城镇最高收入10%和最低收入10%的居民的差距可能在31倍左右。而全国最高收入10%和最低收入10%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55倍左右,因为2005年中国有4.8万亿元隐性收入被统计遗漏⑩。比如那些看似收入不高的公务员薪酬,其中有许多补贴和泛福利化的隐性收入没有纳入统计范围内,利润巨大的垄断行业收入则更加可观。
有差距是正常的,有差距才会促进社会流动,但问题在于我国如此巨大的行业收入差距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准入方面的不合理政策导致的。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出版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8)》的分析表明,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收入有1/3是靠各类特许经营权获得的。也就是说,我国垄断行业并不是赢在人才、管理和技术等实力上,而是赢在一家独大的保护政策,他们就此可以享受低价格的资源和巨额利润,成为制度所允许的合法富人。如果再把广大的农村人口纳入比较范围,这一差距则更加悬殊。有学者认为,城乡差距以0.45的基尼系数来看,很有可能还是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而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而且城市居民享受的一些福利还没有统计在内(11)。在此背景下,我国整个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出一种极其不对称的面貌,亦即学者们所说的“断裂”与“碎片”化。实践证明,制度性分层是有机社会的痼疾,它会增强人们的不公平感以及社会的不稳定性,必要的调节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
三、收入调节政策
合理的税收政策是调节收入分配趋于合理的有效手段,西方发达国家在其发展史上多次采用税收的方式对发展中的偏离进行校正。个人所得税作为主要的收入调节政策由英国于1799年首创,历经200多年,为缓解贫富差距和阶层矛盾发挥了实效。19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为了解决垄断性的资本集中、分配失衡、缓解贫富差距和激烈的阶级矛盾等问题,以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为代表的学者主张通过政府课税来矫正社会财富悬殊问题。此主张认为,税收政策应该而且能够调节在自由交易下所产生的分配不平等。20世纪30年代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陷入经济危机并处于长期大萧条时期,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主张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干预经济、调节收入分配,从而促进消费提高就业水平。他认为,个人消费占个人收入的比例是随着收入的增长而递减的,收入分配不均会降低消费倾向,应该用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实行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分配不均的幅度。同时,合理的税收调节还会扩大消费,增加有效需求,提高就业水平(12)。在税收政策的调节下,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我国转型后实施的税收政策效果看,税收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并不理想。1980年开始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几经改革,从2011年开始第六次调整,此前基本沿用在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政策,加大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1994年至2001年以来的8年间,个人所得税平均年增幅高达48%,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大税种。地方财政收入因个税而不断增收(13)。从个税实施以来的结果看,出现了资产大户和纳税大户、纳税主体错位的现象,富人的税收被遗漏,而那些低收入者居多的工薪阶层反倒成了纳税大户,他们缴付的所得税占个人所得总税率的50%左右。
对“个人所得”概念界定不当是导致多年来各阶层责权倒挂的主要原因。对于富人和高收入群体来讲,“个人所得”并不是传统的劳动所得,他们的收入中资本所得占的比例更多,因此,只按工资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无疑漏掉了对富人最该征缴的工资外的超级累进税,这部分才是能够调节贫富差距的税收。部分高收入居民存在大量“隐性收入”,在10%的高收入城镇居民当中有3/4的收入漏缴了税收,所交税收只占他们总收入的1/3。仅有12%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将近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14)。因此,我国的“个税”等同于“工薪所得”的纳税方式是极为不合理的,不但没有达到收入与纳税额对等、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而且还混淆了“个税”本身的含义。西方发达国家的个税虽然很高,但是按“工薪+资本”征缴的。因此,我国的个税比例对于低收入者很高而对高收入者则确实很低。
从2011年9月1日起,我国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税率由9级变成了7级。这一政策恐怕难以达到调控目的,因为我国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症结在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太低,即使对这一群体不收税,他们的收入也与高收入群体的差距太大。再有,我国普通工薪阶层不但要交个税,而且还要缴纳很大一块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通过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增值税是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媒体热议的17%的“馒头税”就是增值税。《福布斯》曾发布的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排名全球第三。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这些痛苦的人主要是工薪阶层,因为工薪阶层是最主要的纳税源,他们所有的收入都在监督之下。而高收入者的收入税务局根本不知道,账目上也看不出来,没法收他的税(15)。由此可知,在其他的税收措施没有合理配套的情况下,新税法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会太明显,因为对富人的收入和税收没有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而普通工薪阶层仍然要照章纳税。
更值得关注的是,间接税对收入更低的广大农民来说也不能幸免,甚至更多。由于间接税可以流转的特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进行消费时,将含在价格中的税收一起缴纳了,因此我国流转税的承担者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城市居民负担的流转税,通过获得政府提供的各种服务(教育、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还能得到一些补偿,但农民连这点补偿都没有却还要为此付费。此外,增值税特有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也增加了农民相对负担。由于农民不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不能将进项税额转由农产品采购商或消费者负担,而要自己负担,所以说农民更是地道的制度劣势群体。
在美国,收入最高的1%的群体,贡献了个人所得税的40%,10%的高收入群体,贡献了个税总额的71%,收入低于平均水平50%的人,个税只占个税总额的3%,低收入阶层不但不交个税,反而在这个制度中获得更多的收入(16)。2011年开始,年收入逾100万美元的家庭将负担税收的80%,他们约占美国总人口的2%,其他包括中产在内的98%的中低收入者都是免税的(17)。在韩国,上层24%的人缴纳95.48%的税,还有不到5%的税由40%的中间阶层缴纳,普通工薪阶层根本不用纳税。日本的个税分类详细,执行缜密,偷漏税的现象极少。而且在开缴120多年以来,从未改过向低收入群体利益倾斜的导向(18)。这些国家虽然也存在着贫富差距,但是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差距体现的基本上是个人能力和贡献水平,这种差距是一种合理的差距,不会引发明显的阶层矛盾。
当前,我国还没有较适当的调节贫富差距的政策,如果后续的收入分配政策不能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限制富人畸高的工资,杜绝富人的逃税行为,我国的贫富差距依然不会得到改善,畸形的社会结构也不会改变。这种税收政策不但对调节贫富差距收效甚微,而且对那些“本分”的中产阶级征收的税率过高,不利于中产阶级的成长与发展。
四、社会保障与福利政策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基本功能是对社会分配的参与,通过其机制的特有功能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它既是一种利益分配形式,也是衡量民生幸福水平的标尺。由于我国改革之初的民生政策对我国阶层结构的构建具有反向作用,导致社会底层群体数量偏多,因此,社会保障在我国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政策中有许多问题亟待完善,正如在2011年两会上郑功成教授指出的那样,我国现有社保体系建设在总体上还相对滞后,存在着投入不足、发展失衡、差别太大、体制机制及技术手段跟不上发展要求等问题。社会福利、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救助措施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19)。种种问题再加上社会保障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缺乏统筹安排,表明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社会保障对贫困群体来说是最重要的,是他们生存的主要依托,但我国对这一群体的保障明显不够理想。首先是对这一群体的界定标准太低,发达国家的贫困线是社会平均收入的1/2,而我国,即使是首都北京的低保标准也只是其社会平均收入的1/7左右。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居民来说,虽然这些年相继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八项社会保障政策,但是这些社保政策涵盖的人群很少,保障水平严重偏低,我国农村还有40%~60%的人看不起病,在中西部地区因看不起病、住不起院而死在家中的人占60%~80%,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为44.8%,农村居民为79.1%(20)。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享受不到养老保险的比例为96.9%,老龄人口生活主要靠子女供养(21)。这与我国GDP总量已经跃为世界第二的财力状况极不相符。
社会保障的投入比例,是财力的问题,更是分配方式的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障之所以力度不够,是因为把一些本该投入到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在了其他方面,比如基础设施的投入就相当之高。如果基本保障缺失,百姓就不敢放心消费,以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就无法实现,反而妨碍了促进经济增长的良性运行方式。正如许小年教授在2010年的“财新峰会”所说,我国的投资率达到了GDP的50%,而消费比重却在不断减少,只占GDP的35%,与美国消费占GDP的比重70%正好相差了一倍。没有根本的保障,百姓自然会捂紧钱袋子不敢消费。因此,在没有基本生存保障的情况下盲目地制定刺激消费的政策,就会再现被迫消费致贫的现象。《2010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报告》表明,公众对社会保障的评价倒数第一,其次是就业(22)。无论是贫困者还是“非贫者”,多数都将贫穷归因于不可掌控的“社会原因”,在城镇居民中,这一趋势更为明显。
创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德国“铁血首相”俾斯麦曾说,有养老金的人是不会造反的。他的言论道出了社会保障对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诺贝尔奖经济学家阿马迪亚·森认为,决定一个国家是否可以投入更多的社会福利是相对费用的问题,而不是绝对费用的问题。虽然富裕国家拥有更多的财政收入和经济产出,但是贫穷国家的生活水平也远远低于富裕国家。所以说,穷国家用少得多的钱就能建立起同样的福利制度。我国的财力问题足以应对起码的社会福利与保障,要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还有赖于国家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政策来保障多数人的幸福。
五、教育政策
非功利性是教育所具有的重要特征,因为教育能够给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帮助弱势者改善生存和发展状态,实现“知识改变命运”的目标,从而使阶层构建趋于合理。以知识技能为主导的阶层分化是一种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平的阶层流动与构建模式。1978年我国恢复高考制度后,阶层流动异常活跃,向上流动趋势显著,一大批家境贫困的青年通过高考实现了“鲤鱼跳龙门”式的阶层跨越。但1994年高考政策改革后,这一现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高校提高了收费标准,一些家境贫寒、有能力有志向的农村及城市青年被屏蔽在了高校之外。
据2002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大学生的学费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177.6%,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77.3%。而同时期日本家庭供养一名大学生的费用仅占家庭收入的15%左右(23)。高昂的教育费用使广大的农村青年在高校中的比例不断减少。1999年底,中国公民高等教育报告显示,北京高校中,28%的学生来自北京,30%来自北京以外的城市,24%来自全国各地不知名的城镇,17.7%来自农村。也就是说,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17.7%(24)。中国人民大学上世纪90年代初,约有一半的学生家在乡镇农村,现在这个比例明显下降;中国农业大学1999年至2001年的农村新生均在39%左右,2007年已跌至31%;南开大学2006年农村新生比例约为30%,2008年为24%(25)。其实,不同经济状况家庭的孩子在初级教育阶段就拉开了层次,经济条件好的家庭与贫困家庭的孩子所接受的教育质量差距是相当大的。贫困的孩子在高考中无论是什么样的成绩,都只能选择较差的学校和收费相对低廉的专业(26)。
我国教育功能的巨大变化是教育政策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必然结果。因为在这次教改的重大决策中,主要决策者是“经济学家和国务院官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没有直接参与政策的制定”(27)。因此有学者质疑,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非常规发展是“政府为拉动经济的增长而成功地利用了民众对高等教育强烈的社会心理需求”(28)。1999年初,一些经济学家提出把加快发展高等教育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1999年6月,仅4个月的时间国务院就出台了影响巨大的高校扩招的宏观政策。这个决策过程之迅速急迫在国内外公共政策发展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29)。其结果就是,教育提供人力资本从而间接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律,被教育直接拉动经济的主观愿望所取代(30)。在这种教育政策指导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出现了连年下降的趋势,从未达到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反而在2005年创下了2.16%的历史新低。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减少的情况下,高校不断提高各项收费进行补充,使学生家庭的负担不断加重。2004年,华南师范大学高教所的调查显示:在家庭无法资助学费的情况下,有约11.5%的学生选择辍学,其中大部分是来自农村家庭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31)。这次教改产生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盲目扩招导致了教育结构的不合理。由于过度强调经济上的“成本—收益”观念,很多高校优先考虑投入少、收益多的专业扩招。这样一来,既破坏了合理的教育结构,也降低了教育教学质量。这种短视行为给学生和国家经济带来的直接恶果就是结构性的失业问题,即“毕业即失业”现象,从而使人们丧失了对教育的向往。可悲的是,背离了教育本质的政策并没有给经济发展带来明显的拉动作用,1999年的相关研究表明,教育部门产生的系数小于124个行业部门的平均值,教育部门的影响力系数也小于所有部门的平均值(32)。
六、结语
事实证明,在我国,制度框架下的各项民生政策在社会阶层构建与发展中具有决定性作用。新中国建立之初,曾以政策消灭了阶级来体现社会主义平等原则;改革开放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导向的政策,使我国的阶层分化再次拉开了序幕。因此,我国的政策可以改变社会阶层结构是不争的事实。政策的调整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而我国当前的社会形势亟待切实推出藏富于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福利性投入的民生政策。这样,才能使阶层结构趋于合理,社会矛盾得以缓和,国家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谋求更大的发展。
注释:
①④李强:《怎样看待我国社会分层的新变化》(第17届中国社会学年会主题报告),2007年8月。
②李培林等:《金砖国家社会分层变迁与比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16页。
③章玉贵:《国企改革的成本该由谁承担》,上海:《经济时刊》,2003年第5期。
⑤李霓:《城市贫困阶层:和谐社会的隐忧》,成都:《廉政瞭望》,2006年第12期。
⑥夏业良:《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超过美国》,北京:《财经国家周刊》,2010年第12期。
⑦赵晓娜:《人社部薪酬发展报告:两成职工5年从未涨工资》,广州:《南方日报》,2012年10月18日。
⑧罗泽伟:《我国拟将优化税制结构,增加劳动报酬》,北京:《人民日报》,2009年12月3日。
⑨李培林等:《金砖国家社会分层变迁与比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83页。
⑩王小鲁:《城镇居民灰色收入四万亿成为收入差距过大首因》,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电子版),2007年6月12日。
(11)董建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合肥:《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12)凯恩斯(英):《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
(13)张培花:《中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14)阮应国:《中国个人所得税现状、成因和对策》,合肥:《合肥联合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15)茅于轼:《工薪阶层应该最痛苦》,广州:《南都周刊》,2007年5月25日。
(16)温玉顺、陶短房:《个人所得税,国外怎么征》,北京:《北京晚报》,2011年3月7日。
(17)郭彩萍.:《美国计划对98%人口免税,中国个税被指已成人头税》,北京:《中国青年报》,2010年12月18日。
(18)赵文斗:《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北京:《中国税务》,2001年第6期。
(19)郑功成:《从战略高度对社保体系作顶层设计》,上海:《文汇报》(电子版),2011年3月11日。
(20)高雷:《事业单位改革涉最广泛阶层 超国民待遇受诟病》,北京:《半月谈》(电子版),2011年4月15日。
(21)刘声:《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存六种缺陷》,北京:《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24日。
(22)沈亮:《民间报告评判公共服务,社保得分倒数第一》,广州:《南方周末》(电子版),2011年1月13日。
(23)李文利:《中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分析》,《北大教育经济研究》(电子季刊),2004年第3期,第1~14页。
(24)孙立平:《教育与社会流动的机制》,北京:《经济观察报》(电子版),2004年3月28日。
(25)曲哲涵:《让所有人都能够怀有一个“中国梦”》,北京:《人民日报》(电子版),2010年9月19日。
(26)武毅,吴连海:《高校收费对教育机会均等的负面影响及反思》,上海:《复旦教育论坛》,2006年第2期,第60~65页。
(27)闫广芬、常庆辉:《高校扩招政策的制定、实施、效果及其调整》,长沙:《现代大学教育》,2008年第3期。
(28)邬大光:《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问题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2~13页。
(29)(30)刘复兴:《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21页。
(31)薛冰:《广州七成家长认为高等教育收费太贵》,广州:《信息时报》(电子版),2004年6月30日。
(32)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0年中国教育绿皮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8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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