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题与城乡教师交流的完善&以北京市M县为例_教师评价论文

城乡教师交流的政策问题及其改进——以北京市M县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市论文,为例论文,城乡论文,政策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强城乡教师交流是促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其政策目标的达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流教师对于该项政策的认同和教学效能的发挥。本研究以北京市M县为案例,以交流学校中的交流教师为切入点来考察交流教师的产生、任用、考评和激励,以及交流教师对于交流政策的满意度和需求,进而评价教师交流政策的实施效果,并通过深入探讨当前城乡教师交流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主要影响因素,为进一步完善该项政策、提高政策效能提供参考。

一、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M县是北京市的一个郊区县,是北京市推行教师交流政策比较早、规模比较大的区县之一。本研究从M县的学校中抽取了5所小学、5所中学作为样本,研究对象主要为交流到山区和农村学校的教师,以及接受交流教师的山区和农村学校校长,即本研究中的交流学校校长。

(二)问卷与访谈

调查问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教师基本信息;第二部分为教师交流满意度调查,采用4点里克特量表形式,包括五个方面,教师对交流机制的整体满意度以及选拔、任用、考评、激励四个维度的满意度;第三部分为教师对交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认识及其在交流过程中的需求,同样从选拔、任用、考评、激励四个维度设计问题;第四部分为开放式问题,内容包括教师对交流最满意方面、最不满意方面以及建议三个方面。问卷调查涉及十所学校的全部交流教师。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06份,回收率为88.3%,剔除无效问卷六份,有效问卷共100份,有效率为94.3%。

访谈对象涉及两类群体,一类是交流到山区和农村学校的城镇教师,采用单独访谈和集体访谈两种方式,共访谈交流教师44人。另一类是交流学校校长,采用单独访谈的方式,对所有样本学校的校长都进行了访谈。访谈问题设计的维度与问卷的设计维度基本一致,包括选拔、任用、考评、激励四个维度。

(三)统计工具

运用百分比、平均数、标准差、词频分析等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二、研究结果

(一)交流教师的整体情况

从回收的问卷来看,M县交流教师的基本信息如下表。(见表1)

(二)教师对交流过程的总体满意度

问卷统计表明,交流教师的总体满意度得分为2.22分。各维度得分依次为:考评3.08分,任用2.87分,选拔2.27分,激励1.71分。(见表2)

本问卷的满分为4分,2.5分以下认为是比较不满意的取值范围;2.5~3.5分认为是比较满意的取值范围;3.5分以上认为是非常满意的取值范围。从上表可以看出,交流教师对教师交流政策的总体满意度较低,对选拔和激励比较不满意,对任用与考评比较满意,激励环节得分最低。

通过对访谈资料进行词频分析发现,教师在交流过程中感觉到比较满意的方面和比较不满意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见表3、表4)

(三)教师在交流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问卷统计结果表明,不少教师在交流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因而对交流政策产生了某种心理上的抵触。回答“农村学生难教”的频数为15;“薪资待遇低”选项的频数为27;“交通和生活不便”选项的频数为64;“照顾不到家庭生活”选项的频数为67;“影响了在原学校的发展”选项的频数为48;“不能适应山区和农村学校的生活和工作”选项的频数为18。这与上面访谈中交流教师感到不满意的方面基本一致。(见图1)

图1 交流教师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教师在交流过程中的需求

1.教师期望在交流学校担当的职务

问卷统计发现,有85.6%的交流教师希望在交流学校做一名普通教师,11.3%的交流教师希望担任班主任,2.1%的交流教师希望担任教研组组长,1%的交流教师希望担任年级组组长。

2.教师期望的交流时间

北京市M县规定的教师交流时间为三年。但是调查发现,希望交流时间为半年及以下的占35%,希望交流时间为半年到一年的占47%,希望交流时间为一年到三年的占16%,希望交流时间为三年以上的仅占2%。

3.教师期望的交流形式

有10.9%的教师希望“持续地在交流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8.7%的教师希望“持续地在交流学校进行指导、交流、教研活动,但不从事常规教学”;希望“每隔一段时间到交流学校进行短期的教学活动”的教师占40.4%;希望能“每隔一段时间到交流学校进行短期指导、交流、教研活动,但不从事常规教学”的教师占38%。

4.教师期望交流后获得的回报

根据访谈情况,对于交流后教师期望的回报,问卷中设置了晋升职称、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薪资待遇以及带薪休假四个选项,规定限选两项。共有95位教师做了回答。频数统计结果为“晋升职称”选项频数为55;“参加培训和进修”选项频数为31;“提高薪资待遇”选项频数为57;“带薪休假”选项频数为15。(见图2)

图2 教师期望交流后获得的回报

5.教师在交流过程中对工作评价的期望

问卷统计结果表明,选择到“原学校”进行工作评价的占32.7%;选择在“交流学校”进行工作评价的占63.3%;选择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进行工作评价的占1%。

三、分析与讨论

通过以上对M县交流教师和交流学校校长的问卷和访谈资料的整理发现,M县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城乡教师交流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流教师选拔标准偏低

M县教委《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岗位交流工作的意见》详细规定了城乡交流教师的选拔标准。其中主要的标准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是否有过山区教学经验;二是教龄是否达标;三是是否有评职需要。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100名交流教师中,从职称来看,高级教师仅占18%。从是否是骨干教师来看,非骨干教师占75%,校级骨干教师占14%,区级骨干教师占10%,市级骨干教师仅占1%。显然,M县在选择教师进行交流时并没有将优质师资作为优先考虑的标准,交流教师选拔标准偏低,相当一部分到农村学校交流的城镇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水平偏低,无法驾驭农村教学环境,更缺乏对农村学校教师的引导作用。访谈中很多校长反映:“选拔城市到农村交流的教师要考虑教师能否起到学科带头作用。选择交流教师要有标准,不能一刀切,要选择骨干教师或业务尖子,这样对交流学校才有实际的帮助。”

(二)交流教师和交流学校缺乏自主选择权

按照M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有关教师交流的政策规定,教师交流实行城乡学校双向互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同时推荐教师,将备选教师名单送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再由行政部门将“进城”教师与“下乡”教师在数量、科目上进行匹配,最后双向派遣。这种选拔方式更多地是出于学校教学安排的需要,而没有给予教师和学校自主选择的权利和机会。交流教师和交流学校既不能决定交流时间,也不能决定交流的场所,特别是受援的农村学校很难得到自己渴望的教师。这种行政派遣的做法严重影响了交流教师和交流学校的积极性。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4.9%的交流教师希望原所在学校能参考自己的个人意见;86.9%的教师希望能够自主选择所要交流的学校。缺失选择的权利和机会使得教师交流流于形式,缺乏实效,不仅没有达到提高农村教学质量的目的,反而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

(三)交流教师的派任与专业不对应

交流教师被分配到交流学校后,交流学校校长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任用交流教师,即如何对他们进行岗位分配。从问卷和访谈结果来看,在受援的农村学校,一些从城市学校交流来的教师所承担的教学科目与自己的专业和在原来学校所从事的工作不对应。在被调查的100名教师中有37名交流教师专业与所教科目不对应。很多语文或数学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后都被迫承担“语数包教”的任务。有时,甚至是缺什么教什么,完全与自己的专业无关。多数教师反映:“这种做法既增加了教师自身的工作量,也降低了教学质量”。

(四)交流时间过长、交流形式单一

M县规定教师交流时间为三年,而且必须在交流学校从事常规化教学工作,与原学校岗位脱离。很多教师认为这种规定过于刚性、时间太长、形式单一,忽视了教师个体的差异性,影响了教师对交流政策的认同。问卷统计表明,有82%的交流教师希望交流时间在一年以下;42.4%的交流教师选择了每隔一段时间到交流学校进行短期教学工作;38%的教师选择每隔一段时间到交流学校进行指导、交流、教研工作,但不进行常规教学。访谈中有教师提出:“希望能够选择更多的形式进行交流”。

(五)考评主体不合理、考评标准不统一

对交流教师的考核和评价是做好交流教师管理的重要环节。客观公正地评价交流教师的工作对于提高交流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更多优秀教师积极参与交流具有重要意义。M县对交流教师的管理作了如下规定:“教师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考核适用原学校标准。”这种评价主体和标准与工作场景脱离的做法既给交流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也无法对交流教师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价,使诸多教师养成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理。问卷调查显示,有63.3%的交流教师希望由交流学校对自己进行评价与考核。他们认为交流学校对自己的工作更了解,比原学校更有可能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教师交流政策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M县对交流教师的配套政策措施主要为:同等条件下,参加交流的教师,优先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优先参加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享受交流学校的交通费补助。访谈中,多数校长和教师认为,“由于县教委把山区和农村学校工作经验作为职称晋升和评优的必要条件,导致很多教师为了获得资格而被迫交流,实际上,到了交流学校后根本没有静下心来好好教学的想法。”显然,这样一种配套政策,难以达到交流政策的目的。同时,由于M县山区和农村学校距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很多交流教师需要留宿学校,由此产生的生活开支大大超过了交流教师获得的交通补助。访谈调查表明,有近一半的交流教师认为交流中最需要解决的是交通和生活问题。

四、完善教师交流政策的建议

(一)培养教师对交流政策的认同和践行能力

教师交流政策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流教师个人主动性和专业才智的发挥。而要达成此目的,提高交流教师对于该项政策的认同,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需要更新交流教师的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此项政策的价值和意义,以及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其次,在交流教师上岗之前,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使他们有更充分的思想、专业知识和能力准备,以应对农村教育教学带来的挑战。

(二)提高选拔标准,尊重交流教师的选择权利

1.提高交流教师选拔标准

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均衡城乡师资质量,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因而对交流教师的选拔不能仅仅依据其是否有过农村工作经验或者是否要参与职评,而应该优先考虑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要通过政策引导,把交流教师作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荣誉,而不是满足教师为诸多功利性目的准备前提条件。唯有如此,才能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教师主动参与交流,真正实现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政策目标。

2.给予交流教师和交流学校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优质教师资源只是相对的。对于农村学校来说,真正符合农村学校发展需要,并能够为农村教育发展做出贡献的才能称得上是优质教师资源。因此,选拔交流教师除了满足前面提到的专业标准以外,还需要基于教师的意愿和交流学校的需要。从某种程度上说,交流政策效能的真正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流教师和交流学校双方意愿的达成与否。所以,在教师交流政策实施过程中,应该更多地考虑到教师个体和交流学校的自主选择权,尽量实现“供”和“需”的平衡与对应,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交流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交流教师对交流学校的适应能力。

(三)合理任用交流教师

1.合理安排交流教师岗位

尽管农村学校对教师的需求空间很大,但要充分发挥交流教师的能力,岗位安排无疑十分重要。交流教师也并非无所不能,教学能手都是在一定的领域中发挥着不同寻常的作用。因此,对交流教师的使用要将岗位安排尽量与教师专业和专长对应起来,扬长避短,人尽其才,提高教师交流的实效性。

2.采取灵活自由的交流方式

在教师交流方式上不宜做统一的刚性规定,因为,不同教师对交流的时间和形式需要并不一致,可以考虑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多样化的、可选择的交流方式。比如,由市区学校挑选一些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通过示范课、公开课、说课、共同备课等活动,帮助农村学校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承担农村学校某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定期开展教学辅导;指导农村学校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等。这种短期的、灵活自由的交流方式不仅有助于消除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而且会更加有利于农村学校自身的发展。

(四)合理安排考评主体,统一考评标准

公平激励理论认为,“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人们更愿意通过更多的付出来取得相应的回报”。[1]从M县推行教师交流的政策实践来看,考评主体、考评标准与被考评者工作场景的分离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既失去了考评的公正性,也造成了交流教师游离于交流学校的制度之外,客观上造成了交流学校的管理困境。建议依据不同的交流方式,基于教师的工作场景确定考评主体和考评标准。比如,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担任常规教学工作的交流教师,可以将交流教师的考核与评价权利交给交流学校。若采用短期的交流形式,可以将交流工作单独列出由所在学校、交流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和评价。考核标准的制定也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交流学校、交流教师共同协商制定统一标准,避免来自不同学校的交流教师因采用不同学校的评价标准而对同样的工作做出各自不同的评价。总之,对于交流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公平、公正,充分反映交流教师的工作特点、工作负荷和工作价值,以更好地发挥评价的激励和引导功能。

(五)完善教师交流配套措施

一项政策的顺利实施不仅需要考虑政策价值的合理性,而且还需要创造良好的支持性环境。对于教师交流政策来说,要根据地方特点,在交通和生活住宿方面为交流教师提供更多便捷的服务,并不断改善交流教师的待遇水平、创新激励方式和手段,提高交流活动自身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教师积极参与交流,实现从当前主要依靠行政推动的“被动交流”向教师自发要求的“主动交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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