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柟与理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2731(2000)02—0053—05
吕柟(公元1479~1542年),出生于陕西高陵县,自号泾野子,人尊之为泾野先生。吕柟自幼受学程朱之书,醉心于理学精神,颇重笃实践履。他积极参与时政,不与阉宦妥协。在任地方官时,广开教化,曾兴建解梁书院,人赞其“兴学而人才丕变,励俗而礼让大行”,非常关注社会问题。他一生曾任职于翰林院(编修)、解州(判官)、南京吏部、礼部侍郎等职,晚年归乡讲学于北泉精舍,直至病逝。在关学绵延的发展历程中,吕柟是继张载之后比较引人注目的理学家,明代冯从吾在其《关学编》中,将这一点作了明确的定位。作为承继关学特色的学术领导者,吕柟承前启后于关学的发展,是有其重要影响的。吕柟著述颇多,《泾野子内篇》依其讲学先后的顺序编排,全面反映了吕柟的理学思想,此外,《四库全书存目》收《泾野集》三十六卷。
吕柟理学思想中最显著的特色,也是其核心部分,即为“尚行”的思想。明代中后期,程朱理学“道问学”的治学功夫越来越脱离人伦日用,而心学“尊德性”的明心见性学说又有流于禅学的危险。吕柟曾说朱熹仅是“博学笃志,近问切思而已矣”[1 ](卷二)。又说“阳明子以良知教人……此是个混沌的说话”[1 ](卷十三)。在他看来,二者都没能指出理学在行动上的切实入手处。吕柟一反前人从宇宙论开始,谈天道,再谈人事,弄出一整套精密完备的体系。他直奔主题,将人事完全突出出来,“以我观书”,四书五经虽在谈阴阳之道,天地万物之理,也不过为人事作注脚,充分体现其对人在宇宙中所处地位的尊重。谈“人事”即谈道德践履精神,只有人能躬行天理,提高自身修养,才能谈得上治国平天下,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的要患。“柟为学在格物以穷理,先知而后行”[ 2],吕柟的理学思想融汇这二者,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天理”与“人事”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为此,在“理、性、气”关系上,他坚持气一元论;在知行问题上强调“先知后行”。
一、不离气谈性和理,从气质行事中体贴出“天理”,为“理”找到外在的历史根据和内在的心性根据,打破“天理”凌驾一切的理论框架
程朱理学将宇宙发生论概括为“天理生气,气化流行,化生万物”的过程。吕柟并没有对此作深入的研究与论证。在他看来,宇宙的本体便是气,一切有形的物体都是气化、气感而成,气是构成天地万物的物质材料,而理、性和气合为一体,三者不可分离,水乳交融。
“形也者,气也;气也者,理也。不能于理,即不能于气。”[1](卷一)
“理气无二物,若无此气,理却安在何处?”[1](卷十三)
“孟子言此气字,即有性字在。盖性何处寻?只在气上求,……非谓性自性,气是自气也。”[1](卷十二)
此外,情也是气化而来的。“人之喜怒哀乐,即是天之二气五行,亦只是打天命之性上来的”[1](卷十六)。
吕柟的理学思想紧紧围绕“气”来展开,始终突出“气”。将“气”贯彻于理和性之中,是因为他将气质与行事看作是同一的,谈理、气的目的是为“尚行”的思想服务。然而,他将理、性赋予气中的认识是很进步的。由气构成天地万物,则事事物物之中都有个理,人禀气经胎生成形后,就有了人性。理和性都是精神性因素。如果这样的思想再进一步,很容易得出“理”为事物的规律性,本质属性等,但吕柟只是个理学家,他并不关心对外部客观世界科学意义上的认识。曾有个学生问他海运之事,被其批评为:“汝不问人运,乃问海运。”[1](卷八)他注重人事,认为“除了人事,焉有道理”! 通人则通天地之理。所以,他并不承认凌驾于宇宙万物之上还有绝对的理。即使是天之阴阳之道,地之柔刚之道,都为了给“人事”之理提供根据。这样一来,事物中所包含的客观的理被抛弃了,“理”的范围缩小,仅被局限为人伦日用中的行为准则,“古人制物,无不寓一个道理。如制冠,有制冠的道理;制衣服,有制衣服的道理;制鞋履,有制鞋履的道理。人服此而思其理,则邪僻之心无自入。”[1](卷十三)看来, 衣服鞋冠之中蕴含的是具有道德属性的理,而非事物之所以存在的科学道理。
程朱理学将“理”规定为世界的本原、本体,是人间一切道德规范的总理。理纯而至善,没有对立面,且是先验的。吕柟说“理”却始终不离“气”,不离人事,在他那里并不存在一个脱离具体事物,独立出来且凌驾宇宙万物的“理”;也没有朱熹所谓先于扇子而存在的一个扇子之“理”。“理”不是先验的,从何而来?
吕柟认为人禀气成形之后有气质,气质又与行事同一。“理”即从人的日常行为中体验、总结出来,加上赋予天地自然之道以伦理属性后,二者融合,慢慢形成了礼义等规范人类行为的准则。礼义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为“理”的存在提供了合乎历史性的前提。
另一方面吕柟又通过对人性的分析,为理的存在提供了内在的根据。人禀气成形后,有气质之性,有气质行事。气质行事,或许有举措失当之处,气质之性也有善有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如之何?”曰:“噱蹴之食,乞人不屑,此亦可见。”[1 ](卷二十一)气没有道德属性,但吕柟给气配义与道,这样,人气质之性中“善”的成分就成了天命之性了。天命之性兼“仁、义”之端,“性本善”。“人性皆善,或有隐于田亩者,有隐于商贾者,甚至有隐于杂流者,但无人化之耳。”[1](卷二十)“化”即变换气质, 发明本性之中的仁、义。“所以要把这气习变易尽了,总得与这仁相通,如修养家所谓脱胎换骨一般,非是教诸生在外面讨个仁来。”[1 ](卷二十)“告子元不知义,以义为外,便不能集义,如何能养得浩然之气!”[1 ](卷二十七)人有“仁、义”的良知,只是由于为外物牵制,或者气禀时有些欠缺,而将良知蒙蔽了。只有在事事物物中体认天理,辨别人欲,才能恢复心中本来的“理”。
二、格物即穷理的认识过程
由上可知,吕柟不是从深奥的哲理,高深的思辨中构建了理的框架。他将理、性、气统一起来,使三者不分离,理的来源始终不离气质行事。一方面,古人在人伦日用中总结出来,用以规范人的行为的礼义成了天理的外在根据,这种外在的根据历经历史演变;另一方面,人禀气成形,有气质之性,气质之性里包含良知、良能,又成了理存在于人身之中的内在根据。然而,无论是外在的规范,还是内在的良知,都需要主体在气质行事上去体认、发掘。对“理”的体认与践履,是主体见诸于客体的实践活动。具体说来,就是“格物致知”,先在人伦日用中体认天理,获得对天理的正确认识,认识的内容即为“知”;有“知”后,用知来指导、规范人的行为,使人的行为合乎天理,即为“先知而后行”。这样的知行观中,“知”的目的就是为“行”服务,重点落在“尚行”上。
王夫之曾说,“将为格物穷理之学,抑必勉勉孜孜而后择之精语之详,是知必以行为功也。”[3 ]他认为“知”是“勉勉孜孜”的行为中选择、总结出来的。先是这种“勉勉孜孜”之行,在此“行”中总结、升华出理论的“知”,有了知后,将之贯彻于行中,“行”则为有目的,有意志的实践活动了。知和行之间是不断循环,不断上升的过程。实际上,在吕柟的思想中,已经有了“知”来源于气质行事等实践活动的萌芽。但是他在讨论知和行之间关系时,省略了前一个行,所重的则是后一个行。他认为既然古人已经给后人留下了仁、义、礼、智的道德行为规范,这就是“知”的内容了。格物致知即在事事物物中体会古人的仁义之心和制礼作乐的用意。同时,这也是穷理的认识过程。“格”不是“格式”之“格”,也不是王阳明所训的“正”。“格”为“穷格”。“格物之义,自伏羲以来未之有改也,仰观天文,俯察地理,远求诸物,近取诸身。其观察求取,即是穷格之义。”[1](卷十九)“这个物,正如孟子云‘万物皆备于我’物字一般,非是泛然不切于身的。故凡身之所制,事之所接,念虑之所起,皆是要格的。”[1 ](卷十六)“所谓格,在随时处格。凡念虑所起,身为所动,事之所接皆是,皆要穷究其理”。[1](卷十五)“物”不仅指客观世界“物”,还包括人之思虑和行动。即使格自然之物,其目的也是要找出为人事提供伦理道德准则的“理”来。总之,吕柟的“格物致知”实际上是“心”从事事物物中体认、验证“天理”的认识过程,而不是从实践中获得知识的行为过程。
在“格物致知”过程中,“心”是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吕柟不同意王阳明“心即理”,将心与理完全等同。他所说的“理”是客观的,需要从外界获得,即使是内心有良知,此良知也需要用良能在人事中去发明、体认,而不是“从心到心”的主观修炼过程。心兼良知,良能。一方面,它有仁义之端,另一方面又有认识和思维的功能。“盖义理之在人心,特无人感触之耳。”[1 ](卷七)他还多次在《泾野子内篇》中提到心能“知止”。只有经过主体“心”的体认和发掘,才能区分天理与人欲,从而获得“天理”的正确内容。同时,也只有使“心”有主,充满天理,才能“虽有客邪,不能入焉。”[1 ](卷四)从而进一步在行动中贯彻下去。所以,此“心”所接受的内容十分重要,“只看(心)如何平易,平易一差,恐靡然矣。”[1 ](卷四)怎样做到心有主呢?“礼义浸灌耳。比其久也,心与理一。”[1](卷四)此外,心在体认天理时,不能挟有私意,要达到无物、无我的境界。“知有三要,一曰无私,二曰无感,三曰无自挟。”[1](卷四)这种认识过程中摒弃主观臆断的看法也是很有见地的。“心”有主后,还要保存、坚定对“主”的信念,也即吕柟所说的“贵志”为第二层功夫。否则,一旦心受外界干扰,便无法“知止”,也就不能用理去指导行为了。
三、坚持“德性之知”与“闻见之知”不可分,彻底贯彻“尚行”思想
为了彻底说明“理”不外人事,吕柟进一步从“闻见之知”与“德性之知”的关系出发,否定了自张载开始,一些理学家将闻见之知与德性之知截然二分的思想。张载认为:德性之知与闻见之知的性质不一样,其来源也不同。“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德性所知,不萌于闻见。”[4 ](《正蒙·大心》)德性之知来自道德修养即尽性工夫为基础的“心的自觉”。吕柟认为道德修养离不开实践,穷理尽性都离不开人事。由此“殊不知德性与闻见相通,元无许多第等也”。即使圣人在体认天理时,也是“诸窍皆通”[1 ](卷四),而没有摒弃闻见的。德性之知离不开闻见之知,又是在闻见之知上的提炼与升华,“心尽亦由多见多闻中来,便不溺于见闻则知矣”。“德性之知,亦或假见闻,但不恃焉耳。舜、孔亦思见闻”。吕柟的见解符合认识发展的逻辑,同时,又与其坚持气一元论,将“理”仅局限于人伦日用的思想保持一致。
四、讨论知行关系,反对“知行合一”,坚持“先知而后行”
在“知和行”的关系上,吕柟划定了知和行之间的界限,反对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强调:“先知而后行。”王阳明释“格物”之“格”为“正”,格物成为“正物”,而“物”又通过“心、意、知”几个环节,最终与良知、天理完全合一。这样,“格物致知”就成了“致良知”[5](卷下794页)。“故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6](卷二)总之,发明本心即可。 “知而不行只是未知”,他用意念的活动代替实践行动,又将思想的动机与实际行动等同,故而又有“知行合一”。此外,王阳明还说:“诚意之功,只是个格物。”《泾野子内篇》卷十三里也提到了吕柟和其学生在讨论时,有人认为“修己以敬”便可包括“格物致知”,“诚心正意”的工夫,这也就是说,只要内心存有“诚”、“敬”,便可致知,致知也就能行,“知便是行”。这样的认识遭到吕柟的坚决反对,他批评陆象山、王阳明“不理会而知者,即所谓明心见性也,非禅而何”[1](卷十一)!而“禅只是周身一用, 不能运用天下,学他无益”[1](卷七)。“诚、 敬”的工夫必须用在心获得天理之后,只有在坚定对天理的信念和躬行天理的过程中,才伴随着“敬、诚”的意念活动。“曰诚曰敬固学之要,但未至于诚、敬,尤当有入手处。”[1](卷十)他还作了个形象的比喻,说佛老切切然想做仙佛, 然而却不能成功,但你能说他们意不诚、心不敬吗?只是由于其所“知”的内容本来就是错误的。所以,戒慎、恐惧的修养工夫必须用在格物致知之后。
吕柟释“格物”为“穷理”。穷理即心在人事中接受、体认天理,摒弃人欲,能知止。“学问思辨”等只要属于心的意念活动的,都只是“知”,不是“一念发动处便是行”[6](卷一)。 “学问思辨的工夫,须是要在戒慎、恐惧之前总能别白得,是天理便做将去,是人欲即便斩断,然后能不间歇了。故某尝说,圣门知字工夫是第一件要紧的,虽不欲先,不可得矣。”[1](卷十六)此后,便是“贵志”,坚定信念,无论是动或静,始终都是让心中有“天理”这个持盾处。然而,“闻知而不行,则虽千百言,不见为益。”[1 ](卷十八)吕柟所有的思想最终落在道德践履的实际行动中。“伊川舟将覆,无怖也。人或问之,曰:‘心存诚敬尔’。同舟一人曰‘不若诚敬都忘却好’。先生曰:‘此意见皆高,然不如指挥擢人,柁人,使顺风也’。”[1](卷七)“伊川无怖色”尚处于意念活动阶段,吕柟要“指挥擢人,柁人”便是实际行动了。而这样的行动当然比静坐修养要切合实际,有功效得多。王阳明则说:“譬之操舟得舵,……舵柄在手,可免没溺之患。”[6](卷三)殊不知,抱着舵柄不是目的, 还需会操作才行。否则,同样有翻船溺人的可能性。由此,反映了三个人对“尚行”态度的差异性。
“知焉,在行前乎!”[1](卷十三)“知得便行为是, 谓知便是行,却不是。故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随。”[1 ](卷十五)吕柟看到王阳明“以知为行”的片面处,认为获得知后,“知”能在行动中贯彻,指导行动,但并不是“知善者便行善,知恶者便行恶”,与此同时,还存在有“知善者行恶”,“知恶者行善”的现象。所以,“如何行”是他最关心的。他将“行”规定为道德践履的实践活动,始终不离气质行事,变化气质就是要在洒扫应对进退上处处合乎礼义,一衣一食方面都能体现“仁义”之心。此外,还有“甘贫乐道”,“勇于改过自责”等具体的行为。总而言之,“行”始终是不外人事的实践活动。由前述的吕柟的生平活动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确实将自己的学术转化为切实的行动。所以,明人冯从吾在《关学编·泾野吕先生》里,总结吕柟的为人如下:“重躬行,不事口耳。平居端严恪毅,接人则和易可亲,至义理所执,则铿然兢烈,置死生利害弗顾也。”
综上所述,吕柟对理学的最大贡献,就是在“气本论”的理论基础方面加以继承和改造,将理学从“性与天道”的玄妙、高远的讨论中拉回到人间,彻底贯彻于气质行事里,发挥其提高人的修养和素质的实际功能。然而,在笃志躬行的同时,吕柟不自觉地走到了理学的反面。他坚持气一元论,理、性都不能离开气,不能离开具体的物体,不能离开人的气质行事,这就否定了“理”凌驾宇宙之上的绝对性。此外,他从历史的角度解释礼义的起源,具有历史进化论的意义。总之,吕柟对理学有继承、有改造,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收稿日期:199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