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国际保理服务与我国贸易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贸易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保理原为贸易保险代理之意,它是六十多年前美国制造厂家与中间商达成的一种约定购销业务,后来试用于国际贸易实践中,并在欧洲、澳大利亚等地得到推广和应用,进而成为一种国际性保理服务,主要是在以托收、赊帐为贸易条件的情况下,由保理公司对出口商提供包括对买方资信调查、风险担保、催收追帐、财务管理以及资金融通等项目的综合性财务服务。
一、国际保理服务的运作过程
保理业务作为服务于出口商的一种新型的出口竞争工具和富有生命力的结算方式,已普遍用于国际贸易中,它通常涉及到四个当事人,即出口商,出口保理商(或出口保理公司,一般在出口地),进口商和进口保理商(或进口保理公司,一般在进口地)。进出口双方签订以D/A(承兑交单)或O/A(赊帐方式)为货款收付条件的销售合同后,只要出口商按期发运,并将发票副本送交出口保理商,则由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垫付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不等的货款;再由与出口保理商有业务往来的进口保理商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帐务管理,并在合同到期时向进口商收回全部货款,然后转汇出口保理商;最后由出口保理商将先前未付货款的百分之二十至十的余额付给出口商。尽管办理保理业务,进出口保理商要分别向进出口商各收取百分之一的保理费,但日后一旦进口商不付款或逾期付款的风险则由保理商所承担。
国际保理服务运行程序图式(附后)
国际贸易实践中办理保理服务的具体过程(参见图)一般是:(1)出口商在对其国外客户(一个或数个)有签订以O/A或D/A方式支付的销售合同前,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同时将每个进口商的名称、地址等情况以及为进口商取得一个信用额度(即合同金额)进行审查的申请一并送交出口保理商;(2)出口保理商将进口商的名称、 地址及有关信用额度的申请告知其在进口地有业务往来的进口保理商;(3 )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与评估,批出每个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将批准情况告知出口保理商,并由后者转告出口商;(4 )出口商和进口商以O/A或D/A方式签订合约;(5 )出口商按销售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并将带有“特别转让条款”(该条款规定进口商将发票金额支付给进口保理商)的发票及装运单据寄交进口商(也可交出口商寄进口商或进口保理商);(6)出口商同时将发票副本送交出口保理商, 只要出口商申请,可立即从出口保理商处获得大部分预付货款;(7 )出口保理商将发票副本转寄进口保理商,后者将发票记入应收帐款,并定期提醒进口商到期付款;(8 )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交付发票全部金额;(9)进口保理商将发票金额拨付给出口保理商;(10 )出口保理商扣除预付货款及利息后,将剩余部分转付给出口商。至此,整个交易的收付过程完结。
由上介绍可知,国际保理服务实际上将出口贸易所涉及的资信调查、资金融通、信贷管理、资信风险的全部责任都由保理商承担,即保理商不仅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且提供多项综合服务项目。它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很大的保障,尤其是在当今以买方市场为特征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由于运输技术、运输工具及通讯手段的现代化,国际货物买卖双方之间的联系更为快捷,一方面进口商可以同时向多个出口商询价、比价后再择优作出购买决策,并在支付条件上常常采用承兑交单(D/A)和记帐贸易(O/A)等对买方有利的赊销方式;另一方面,出口商为了赢得买家,除其产品及价格条件外,还必须在付款条件上既具有竞争力,又要保证收汇安全。国际保理服务正是顺应了这种需要,因而近几十年来,它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和采纳。现在不仅发达国家的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而且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都有自己的保理公司为本国的进出口贸易提供服务。
二、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迫需保理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在1980年至1995年期间,对外贸易总额从381.4亿美元增加到2808.5亿美元, 其中出口贸易额从181.2亿美元增加到1487.7亿美元,年均增长15.1%; 进口贸易额从200.2亿美元增加到1320.7亿美元,年均增幅为13.4%。 这一增长速度不仅高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而且也超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发展速度。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伴随我国出口的迅速增长,外贸工作中出现管理跟不上,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的情况,这大大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速度和效益。
在传统的政企没有完全分开和计划体制下,我国外贸企业有国家赋予的多种优惠,有银行资金上的支持,以及获得在退税、国家重大项目、配额和许可证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并未认真地研究,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1988年的外贸体制改革,外贸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大部分企业是“以包代管”,1991年尽管国家取消了出口补贴,外贸企业开始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道路,但由于仍然实行的是承包经营,以包代管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于是造成企业片面追求出口额,盲目成交,甚至于挂帐出口,亏损出口的怪现象,其结果是出口额上去了,而国际拖欠却越来越多。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透露,1991—1995年,我国涉外企业逾期未收汇近百亿美元。其中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在近百亿美元逾期未收汇中,拖欠3年以上的占60%,1年以上的占30%,半年以上的占25%。
近年来,随着外贸垄断经营权的打破以及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备,外贸主体多元化正成为我国外经贸领域的一大特点。目前从事外经贸的各类国有外贸企业约9000余家,其中包括外贸专业进出口公司、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商业流通部门和科研院所; 全国乡镇企业中已有396家获得自营进出口权,而生产出口产品的乡镇企业超过13万家。1995年出口产品交货值4400多亿元,折合500多亿美元, 占当年我国出口总额的1/3;外商企业累计已达25.8万个,已开业的12万多家,1995年外资企业进出口总值1098.2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值的39.1%。这足以说明,国有外贸、外资企业、乡镇企业在我国外经贸领域已成鼎足之势,但无论是刚刚获得外贸经营权的国有企业,还是乡镇企业甚至于三资企业,其大多数并没有外销的经验和能力,在外贸实践中除非是商品质量问题或合同条款有纰漏、履约不严肃外,一个重要的而又是不可忽视的情况,便是缺少对客户资信调查的环节,业务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对新结识的客户盲目信任,有的仅凭一面之辞而贸然签约,并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据调查,在发生的国际贸易拖欠案件中,我外贸企业以D/A或D/P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帐形式成交的占25%。另一方面是对老客户、老关系的过分信任,不按操作程序办事,在货款未归时继续出货而加大损失。如美国一家华人公司与我国三个口岸的贸易公司同时做土畜产品生意。1994年初同每家公司的全年贸易额在20万美元左右,每笔合同金额在D/A90天项下3—4万美元之间。1995年初该公司迅速增加订购量,由过去同每家公司的每笔合同最高4万美元,在短短三个月内猛升至30万美元。由于是老客户, 未能引起国内公司重视。年中该公司停止向我3家国内公司付款,至今共欠400万美元的货款。再者便是在国际拖欠形成后,我国企业一般是重关系、轻索赔,甚至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而受骗上当。如我某公司向港商出口服装,对方收货后提出质量问题,仅付50%货款。我方公司在多方追索无效情况下,寻找香港一讨债公司,该公司追款后便与我方断了联系。当我方找到买方公司时,买方称货款已被讨债公司拿走。虽然我方公司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损失已经发生。可见,选择信誉可靠的追帐机构,是债权人能否挽回损失的关键一环。根据外贸、外汇、财政、银行、保险等部门提供的情况综合分析,在近百亿美元逾期未收汇中,属中央部属企业的占2成,地方企业占5成,三资企业占2成, 基他企业占1成。 而且境外拖欠问题目前已由沿海大城市和经济特区转向内地省份,一些地区的企业逾期未收汇成倍增长。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外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已不容忽视,它不仅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极不适应,而且随着我国开放速度的加快和我国资讯与交通的发展,国外客商已纷纷深入内地直接寻找产品,因而全方位加强我国企业的外贸风险意识教育,并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国际保理服务,以推动我国外经贸工作的新发展,这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齐抓共管,促进贸易与保理服务的协调发展
外经贸企业效益的好坏,不仅仅取决于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努力程度,总体上又是随着外界环境的起伏而波动的。1996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只增长3.5%,出口仅增长1.5%,经历了连续11个月的出口滑波(增长率为负),直到第四季度才有所回升。这便与上半年出口退税的减少、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变化有关。虽然影响的因素是短期的,但近期内我国出口企业一美元的换汇成本八点五,已高于汇率,出口退税因财政平衡的原因和退税制度运作中存在的漏洞也很难有所提高:而在进口下降、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汇率贬值的可能性又不大;国际市场上竞争对手越来越多,我国出口基数又很大,进一步增加困难也必然加大。因而1996年对我国的外贸来说可能是一个转折点,今后几年我国外贸出口增长率可能从过去一般明显高于经济增长率(GDP)增长率,转变为低于经济增长率,政府部门、生产和贸易厂商以及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关心外经贸企业经济效益问题,并为其由粗放型、数量型经营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化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首先,必须理顺出口信用保险体制,更好地支持出口贸易。我国的外经贸体制改革尤其是出口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但是现行的外贸信贷与保险的一些做法,不利于外经贸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其一是我国的外贸信贷基本上只有一种商品流转放款,放款的利率为统一利率。如企业的贷款逾期不还,则在统一利率的基础上分别情况与逾期长短,再加收比率不同的利息,并且亏损的外贸企业所拖欠银行的贷款实行不罚息、不加息、不停贷的“三不”政策。尽管1995年下半年取消了“三不”政策及对外贸行业的优惠贷款,但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外贸放款的利率水平比较低,特别是不根据进出口商品的不同形态而收取差别利率的做法,不利于外经贸企业资金周转的加速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加强外经贸企业的经济核算,外贸贷款必须根据进出口商品的不同运动形态划分较多的贷款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收取不同的利率。其二是我国出口结汇通常采用收妥结汇、定期结汇和买单结汇的基本做法,不仅拖延了外经贸企业出口后的结汇时间,增加了利息支出(如收妥结汇和定期结汇);而且银行经营贴现、议付等票据业务时,是在行使追索权的基础上向出口商融资,一般比较注意考察出口商的资信以保证贷款的收回,而不是考察海外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如定期结汇和买单结汇),一旦国外贷款拖欠,外经贸企业便成了中国银行、进出口银行最大的债务人,它们的亏损势必造成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量坏帐,甚至危及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武汉土畜产公司破产引起的震动,从消极方面说明了外经贸企业的经济效益同金融机构和金融秩序状况间的深刻联系。因此,政府及金融机构在改进外贸贷款利率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国际保理服务工作,加强对国外客户资信调查及货款回收,以防范和化解外来风险。
为推动我国出口保理服务的展开,当前政府部门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政策引导。政府当尽快组织专家、 学者及有关专业机构共同研讨并制订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体制的规划,对已开展该项业务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东方国际保理咨询服务中心等专业机构进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形成公平竞争富有效率的协调发展机制;(2)财政监督与支持。 政府与一些主管部门在考绩和财务制度上应明确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情况,设立预警线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健全国有资产自我保护和监督机制;同时还应拨付一定的人民币给予中国银行作为保理服务风险基金,可分为指导基金和保证基金两部分。指导基金主要用于国际保理服务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国际金融、贸易信息咨询等方面的资助;保证基金主要用于各类保理机构在进行业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损失补偿及对外经贸企业参与保理服务的奖励等;(3)组织建设。 目前我国有些外经贸企业组织了自己的“债务清算小组”之类专门处理国内外拖欠事宜的机构,还有以应收帐款管理为主要业务的专门机构,如东方国际保理咨询服务中心等,它们所开展的全球工商企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和追收、进出口保理,福费廷等业务,加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开展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已构成了应收帐款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系列服务而且和国际接轨,但这些业务在国内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服务网络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尚未对广大外经贸企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于是应创造条件,在财税等方面扶持各专业保理公司拓展业务,如中国银行的代理关系遍布全球,分支行网密港澳等地区,对国际市场情况易于调查了解,完全有条件在各口岸分行开展以承购应收帐款业务为主的国际保理服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在我国各大、中城市、出口基地和各口岸,形成全国性的出口保理服务网络。
其次,切实加强国际贸易风险意识及防范措施的教育。在我国国际贸易风险回避方面的教育几乎是空白,我国金融、贸易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国际上通行的应收帐款管理和风险防范手段尚未被我国外经贸企业广泛认识和使用。据分析,有3/4的国际拖欠是在对客户资信不掌握,又没有保证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采用放帐、托收等商业信用方式造成的。因而无论是从事国际保理服务的专业机构,还是外经贸企业都应当重视经营风险意识与经营风险的管理。只有明确的经营风险意识,对形成风险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控制、疏导和防范,才有可能达到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程度。所以,对欠帐公司普遍使用的拖欠借口和在拖欠前经常出现的征兆进行总结,对我们预先发现拖欠迹象,及时避免风险和识破拖欠借口,都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同时建立一套科学的规范的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包括在生意成交前,对客户资信情况的调查,也包括在签了合同后,执行合同中,对客户资信尤其是经营能力、信用级别进行跟踪分析,还包括在完成交易后,对客户进行分类、分档管理,对出现不良资信的客户予以公布,以提醒其它业务员或其它公司不再上当。
再次,严格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是保证国际保理服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据专门从事国际商帐追付的美国邓白氏公司中国代表的统计分析,就近年来我国国际贸易拖欠案的直接起因看,产品质量及货期方面的占25%。可见,国际保理业务能否成功开展,与出口商品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增强外经贸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贯彻“以质取胜”思想,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取措施鼓励和帮助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更新商品结构,提高商品技术附加值,提高档次,各环节层层把关。
未来的10多年,我国国民经济要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性的根本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处在历史转型时期我国外经贸企业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必须大力推动我国国际保理服务的发展,有助于外经贸企业“耳聪目明”,在国际贸易竞争中避免盲目性和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诚然这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及相互配合。
注释:
(1)韩家平《海外应收帐款管理与追收》《国际贸易》1996 年12期。
(2)徐锋《强化企业管理》《国际贸易》1996年第4期。
(3)熊良福、夏国政《国际贸易实务新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3月版。
(4)刘舒年《国际金融》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