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变迁与城镇化——以浙江省台州市城镇化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镇化论文,台州市论文,浙江省论文,为例论文,民营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西方城市经济学从技术进步的角度解释了工业化对城镇化发展的作用机制,指出影响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比较优势、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Sullivan,2000)。而基姆(Kim,1999)通过研究1690~1990年美国城市发展的历史,指出美国产业结构从以农业为主、到工业、再到服务业为主的转变,导致了地区比较优势、交通和地区公共品状况的变化,从而进一步影响了产业的区域定位以及城市形成的速度和形态。
与西方工业化和城市发展所处的自由市场的制度环境不同,我国的城镇发展过程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城镇发展是与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和工业化进程交织在一起的,因此,制度因素是研究我国城镇发展的重要变量。
叶裕民(2001)研究了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城市化历程,指出:一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在根本上受到两个因素的制约,即工业化和制度。制度对城市化的影响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影响经济要素和人口流动与集聚的制度安排,包括户籍、就业、土地、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投融资体制等,二是通过工业化间接影响城市化的制度安排,如民间资本积累与投资的激励机制、财税制度和企业制度等。蔡秀玲(2002)进一步指出小城镇化是我国城市化的重要途径,并运用西方聚集经济理论,从生产要素流动和制度保证两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小城镇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原因。邹兵(2001)指出1980年代以来我国所走的以小城镇为主的分散型城市化道路是与我国渐近式的制度变迁进程相适应的,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后,迫切需要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利益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者与希望维持社会稳定的城市政府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赵燕菁(2001)则指出小城镇发展是城乡经济要素不能一体化和资本短缺条件下形成的次优选择,要通过城乡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农业剩余人口的转移,推动我国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姜长云,等(2003)则指出长期以来靠农村工业化推动的小城镇分散布局所形成的大量投资和基础设施,因为资产的专用性和流动的困难,容易成为妨碍小城镇和乡镇企业优化布局的重要障碍,并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我国的城镇化道路产生影响。
上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和制度变迁对我国城镇化的影响,缺乏对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机制如何影响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分析。而在有关中国经济转轨的研究中,民营企业是最引人注目的主题之一,而民营企业的发展支撑着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市场化进程(孙早、鲁政委,2003)。民营企业不仅是推动我国经济转轨的支撑力量,而且其发展过程中自发产生的空间聚集的行为构成了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力量。陈光金(2003)指出块状经济是民营经济在其本身发展基础上出现的一种集聚经济,而块状经济的形成将造成人口的大规模集中,从而为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创造了重要的基础。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推动了我国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制度变迁,而且也是我国小城镇发展的动力来源。
2 民营经济发展与城镇化的内在机制
2.1 理论背景
建国以后,在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国家选择了重工业化超前发展的战略,并实施了十分严格的城乡二元分割的计划体制(叶裕民,2001)。这一战略一方面促进了我国重工业体系的快速建立,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农业生产率低,城市工业粗放型发展和城镇建设严重滞后的结果。民营经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计划体制管理相对薄弱的广大农村地区逐渐兴起的。其初始的动机是大量的农村经济主体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率和获取非农产业的比较利益,缓解日益严重的农村剩余人口带来的生存压力。这种来自民间的自发力量成为推动我国体制转型和工业化发展的支撑力量,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这也是我国小城镇发展最为迅速的阶段。
图1 民营经济发展与城镇化的内在机制
2.2 机制的逻辑框架
民营经济发展对城镇化的影响因素主要可归为三类:技术、制度和资金因素,这三类因素分别对经济要素的空间聚集和城镇公共品供给两方面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影响城镇化的发展(图1)。
(1)技术因素:微观经济主体通过在空间的集聚,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交易费用,促进产业分工和产业链的延伸,提高地区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带来的外部性收益,如:单个企业的内在规模经济(internal scale economies)、同类产业的地区化经济(localization economies)、不同产业间的城市化经济(urbanization economies)、地方性知识外溢(localized information spillovers)等;此外,经济主体还可以共享非排他性的公共投入品(如专家技能、公众通讯和交通网络等)从而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率;因此,自利决策的民营经济主体会自发地产生空间聚集的需求以获取其带来的正外部性和地区比较优势,而空间的集聚同时也可使各经济主体共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urban public infrastructure)的便利(Eberts & Mcmillen,1999)。同时,经济主体的空间聚集带来的负外部性(如拥挤、污染、犯罪等)一方面增加了经济主体进一步聚集的成本,另一方面则促进了对城镇公共品(如道路、环保、治安等)的需求。
(2)制度因素:制度的约束影响最为广泛,而且具有相当的约束刚性。在严格的城乡分割体制下,人口和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受到很多制度性约束,民营经济主体为获取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收益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地方政府通过在获取民营主体的市场利益和维持上级政府的权力之间进行权衡,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促进制度的渐进式变迁(杨瑞龙,1998)。土地流转、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城乡严格分离的状态,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工业向城镇的转移,加快了我国经济要素的空间聚集进程;另一方面,通过财税分权、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多样化的经营机制,提高了城镇公共品的供给效率,加快了城镇体系的发展。
(3)资金因素:资金不足是我国城镇化发展普遍面临的又一约束,而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为政府提供了大量的税收来源,极大地支持了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为丰厚的民间资本进入城镇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以及教育、卫生、体育等准城市公共品的生产领域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从而为我国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此外,民营经济主体丰厚的资本积累进一步刺激了其向大中城镇迁移的需求,为我国的大中城镇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因此,民营经济发展通过技术、制度和资金三大因素的影响,促进了城镇化进程;反过来,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为民营经济提供了信息、人才、通讯和交通等更好的投资经营环境,进一步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在这种良性互动机制的作用下,我国的城镇得到了迅速发展。
3 实证分析
3.1 台州民营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是以小城镇迅速发育为表征的民营工业化与城镇化相互交织、相互推进的过程。其城镇化历程是以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为基础,政府主动引导与民营经济自发的空间集聚行为相互作用的,以内源性成长、自下而上逐级推进为主要特征的过程。
台州的民营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建国以后至1978年为第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但由于地处海防前线,国家投资很少,基本不安排工业项目建设,因此,台州地区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经济发展缓慢,城镇建设落后,农村数量和农业人口占绝对多数;但早在1950年代初起台州地区的农民就开始从事个体手工业与建筑、运输、商贸等经营活动,各类集贸市场也不断增加,这为1970年代后期台州民营经济的迅速兴起奠定了基础。
(2)改革开放以后至1994年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是台州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以专业化市场和乡镇企业迅速崛起为主要特征的民营经济发展,开始突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带动了小城镇的蓬勃发展,农村集镇迅速增加,1978年建制镇数量为13个,1990年达到81个,而到1994年则有99个,镇区人口达262.67万人,农村非农就业比重达到42.9%。小城镇的发展,改变了台州内部的地区比较优势,并进一步加剧了人口和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这一时期,台州的地区经济不平衡开始扩大,以椒江为界,出现了“南强北弱”的局面,南部的城镇密度和经济比重均大大高于北部地区;同时,民营企业不断突破城乡生产要素流通的制度束缚,各类产业不断向位于南部的椒江、黄岩、路桥三角地区集聚,到1987年,椒、黄、路三角地区的工业产值占台州地区的64.1%,国民收入占全地区的37.8%,成为台州地区的经济中心。在此基础上,1994年8月台州地区撤地设市,并于1995年初将行政中心由原来的北部临海县搬迁至南部的椒江,构建起分别以椒、黄、路三角地区为中心的“组团式”新城区。
(3)1994年台州撤地设市后至今为第三阶段。台州市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期,一方面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约束已逐步得以缓解,城乡土地流转机制和农民社会保障体制也在积极探索之中,城乡人口和要素流通的制度障碍正不断得以消除;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十分活跃,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工业化率、非农化率和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01年台州地区工业化率、非农化率和城镇化率已分别达52.6%、55.8%和32.8%,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始进入互动发展的时期。
3.2 撤地设市与行政中心搬迁
建国以来,台州地区长期实行行署建制,而且行政中心一直是在北部的临海县。而改革开放以来至1995年前,随着台州地区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地方性制度变迁和小城镇的不断涌现,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机制由单纯依靠行政划拨向多元化、自发的市场调节转变,地区的比较优势不断扩大,地区经济的差距逐渐增大,地区间的协调管理难度也日益增大;同时行政中心区(北部临海)和经济中心区(南部椒、黄、路三角地区)也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统一状态,产生了自发的偏离和错位。
这带来了两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是台州的椒、黄、路经济中心区民营企业相当集中,经济活动十分活跃,但交通、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足,而且这一地区分别隶属于椒江市和黄岩市(包括路桥),在基础设施、治安、消防等公共品的供给上两市的协调成本较高,不利于经济资源的自由流动和聚集;另一方面是行署制赋予当地政府本身的财权、人权、事权十分薄弱,地区协调能力很差,对港口、桥梁、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有效的协调规划能力和充分的财政支持,同时经济中心与行政中心的分离,降低了行政中心的实际地位,也造成行政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因此,无论是民营经济主体还是政府都面临着一致的利益格局,形成了民间与当地政府的共同利益集团,为争取更大的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中心的调整,共同向上级政府进行博弈。台州政府早在1983年就向省里提出要形成台州地区中心城市的构想,1988年浙江省政府肯定了以椒、黄、路三区为基础构建组合型中心城区的方案。此后,台州地区部分政府机构陆续地从临海原行署驻地搬往椒江新的行政中心。1994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台州撤地设市,同年台州市正式成立,并于1995年初将行政中心搬迁至椒江,组建以椒、黄、路三区为框架的新型组团式中心城区(注:台州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台州地区志余志辑要.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p.1-10。)。
此后台州市的经济和城镇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1年,台州中心城区建成区已达62.5,人口超过55万,市区GDP占全市的比重日益上升,中心城区功能不断增强。目前,台州市已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城镇体系,中心城镇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民营企业的投资和经营环境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
3.3 民资建城
自“九五”中后期以来,台州民营企业向城镇的产业集聚加快,工业园区不断涌现和非农就业人口加速向城镇集聚,直接刺激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中心城区和中心镇的地价、房价不断上涨;同时,人口规模的扩大进一步增加了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水电、通讯、教育及社会服务等大量公共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用服务业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民间资本,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事业等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城市建设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台州各界的共识。台州政府在利用股份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进行城市公共设施及城市社会事业建设的同时,也在探索BOT(建设—经营—转让)、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如在台州经济开发区商业街的建设中,通过出让居住营业房产权的方式,筹集民间资金3.5亿元,并由政府进行统一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很短的时间内建成了街长1.5km,建筑面积21万的商业区,并迅速带动了人口和产业向城市新中心区的集聚,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
此外,台州市政府也开始探索政府投资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如培育国有投资公司,着重培育壮大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供水股份公司、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社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几大投资公司,通过国有资产注资和适度向银行融资,成为政府投资实施的重要主体。
由此可知,这些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的创新,其最初始的动力来自于民营经济的推动。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功能的改善,也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 结语
综上所述,民营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对人口和产业空间集聚的需求为城镇化提供了强大的初始动力。而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城镇化发展却面临着制度和资金的双重约束。民营经济通过不断地推进制度变迁,一方面打破了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人口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空间集聚需求动力得以释放;另一方面推进了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促进了城镇公共品投资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收稿日期】200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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