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水[1]2002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在股票增发过程是否进行了盈余管理、进行了多大程度的盈余管理以及投资者是否能够看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是投资者、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其他资本市场主体感兴趣的话题。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在股票增发过程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研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在股票增发前实施了盈余管理行为,股票增发前的盈余管理可以预测股票增发后的净利润表现;研究同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股票增发后出现大幅下跌,说明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看穿了上市公司在股票增发前的盈余管理行为。不过,研究显示,股票增发前的盈余管理不能预测股票增发后的股票盈利率表现,说明投资者只是从整体上识别出上市公司在股票增发时会进行盈余管理,但无法准确地识别每家上市公司实施的盈余管理程度。最后,研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在股票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模式与成熟资本市场的盈余管理模式存在差异,这是由我国类别股份制度、合并会计报表制度以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制度所引起的。本文得出结论,不同制度环境中的盈余管理具有不同形式的盈余管理模式。
李连伟[2]2017年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及作用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颁布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宣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675家上市公司宣告并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并呈现出宣告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多、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更为普遍等特点。随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多,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问题也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但由于样本数据有限等原因,国内学者大多采用(0,1)虚拟变量法或配对法来检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应,并未从股权激励水平(或高管激励比例)的角度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应问题。本文选取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宣告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衡量股权激励水平,以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数量占激励总量的比例衡量高管激励比例,一方面,通过考察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代理成本和投资效率的影响来检验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治理效应;另一方面,区分股权激励影响公司绩效的直接效应和通过代理成本、投资效率等路径影响公司绩效的间接效应,考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作用路径。本文的结构安排主要分为叁大部分,一是理论分析,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二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研究,包括第叁章至第五章;叁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作用路径研究,包括第六章,最后是结论与展望。具体的研究思路和研究结论概括如下:在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水平的关系检验方面。由于现有文献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在提高公司绩效水平的同时,也诱发了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我们在利用修正的截面Jones模型计算盈余管理的基础上,采用面板数据模型从非线性关系的角度检验了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效应及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的线性关系,但股权激励也诱发了盈余管理行为,并呈倒U型曲线关系。在剔除盈余管理的影响后发现,股权激励与真实绩效水平呈U型曲线关系,拐点位置在4.2%至4.7%的区间范围,表明股权激励对公司真实绩效水平的影响存在区间效应,只有股权激励水平超过该区间范围时,股权激励提高公司真实绩效水平的作用才开始显现。本部分研究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水平的确定提供了经验证据和理论参考。在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代理成本的关系检验方面。我们采用随机前沿模型(SFM)定量测算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以及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代理成本)的影响,然后采用面板数据模型从非线性关系的角度进一步检验了股权激励对两类代理成本的影响,揭示了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代理成本)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平均治理效率为74.7%~75.4%,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股权激励与代理成本呈负相关的线性关系,说明提高股权激励水平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进一步的检验结果表明,股权激励主要通过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对第二类代理成本则没有显着影响。本部分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关系检验方面。我们在利用Richardson(2006)预期投资模型测算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基础上,首先采用虚拟变量法检验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然后针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以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数量占激励总量的比例衡量高管激励比例,从非线性关系的角度进一步检验了高管激励比例对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整体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既能缓解上市公司投资不足,也能抑制其过度投资行为。进一步的检验结果表明,高管激励比例与非效率投资程度整体上呈负相关关系,与投资不足程度显着负相关,而与过度投资呈U型曲线关系,拐点位置为51%左右。本文的检验结果表明,应鼓励更多的上市公司积极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并进一步提高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作用路径检验方面。现有文献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对代理成本和投资效率的影响都最终表现在公司绩效水平上。因此,我们利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将股权激励、代理成本、盈余管理、投资效率和公司绩效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挥治理效应的作用路径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能显着提高上市公司绩效水平。进一步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直接作用路径实现的,其贡献率高达87.56%,只有12.44%是通过间接作用路径实现的。其中,代理成本路径的贡献率为8.00%,盈余管理路径的贡献率为4.44%,投资效率路径表现则不显着。本部分研究全面考察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发挥其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机理和作用路径,对前面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进行了综合分析。本文研究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1)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真实绩效水平的影响存在区间效应,只有当股权激励水平超过4.2%至4.7%的区间范围时,股权激励提高公司真实绩效水平的作用才开始显现。但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平均只有2.818%,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其激励水平也只有2.748%(除2008年以外),且基本维持在2.4%-3.0%的区间范围,这意味着应进一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的股权激励水平,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整体水平。(2)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提高股权激励水平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这进一步佐证了上述有关―应进一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水平‖的研究结论。(3)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显着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同时,提高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能显着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具体来看,高管激励比例与上市公司投资不足程度显着负相关,而与过度投资呈U型曲线关系,拐点位置为51%左右。但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数量占激励总量的比例平均只有27.37%,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表明应进一步提高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但该比例也不易过高(超过51%),因为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过高将加剧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4)基于结构方程模型(SEM)的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结论保持一致,即提高股权激励水平能显着提升公司绩效水平,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同时,提高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能显着抑制非效率投资水平,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效率。但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不宜太高,因为过高的高管激励比例会导致更加严重的过度投资行为,并降低上市公司绩效水平。
吴婷[3]2012年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盈余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定向增发相关背景及问题的提出定向增发,即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已经存在十几年的历史。2006年5月6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一次对定向增发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及限售时间进行了规定,定向增发自此进入了一条蓬勃发展的轨道。由于证监会对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并没有政策性的盈利指标要求,因此定向增发自办法出台之日起便受到广大上市公司的青睐。原来红极一时的配股和增发融资在定向增发发行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悄然退出以往活跃的舞台。定向增发的优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定向增发没有盈利指标的要求。只要发行程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的资料合法,都有可能通过审查,因此,这种方式对于那些盈利不能达到配股或公开增发要求但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而言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二是有利于解决发行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其面对的发行对象主要是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财务报表分析能力,能够对公司的成长性做出相对于中小投资者更准确的判断,因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控股股东为了获得超额收益,有强烈的动机去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主要手段就是盈余管理。虽然国内外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很多,但对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却始于2006年。Roychowdhury第一次对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行为用模型进行表达。我国学术界随后开始模仿国外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计量方法,目前已有的结论证实我国上市公司存在避税动机、资本市场动机(如公开发行股票和配股)的真实活动操控盈余管理。国内关于定向增发的研究不多,主要是针对定向增发过程中存在的大股东利益输送问题进行的盈余管理研究,而对我国定向增发公司的真实活动操控盈余管理存在性尚无人涉及。国外关于定向增发的理论相对成熟,如监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管理层控制理论和股东控制权理论,这些理论对定向增发的出现原因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释。根据以上的介绍,本文发现,定向增发过程中盈余管理的方式分为哪些,这些方式对企业未来经营业绩各有什么样的影响,都是等待着我们解决的问题。二、主要内容本文以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为研究对象,在吸收国内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以2007年进行定向增发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其定向增发前后的盈余管理行为及其经济后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学者对于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随后对盈余管理的理论基础和定向增发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解释,说明了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和选择定向增发融资方式的理论基础。然后本文对我国的定向增发的相关政策和发展情况进行了描述,并详细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动机。在做了充足的理论奠基之后,本文接下去就是实证研究。全文分成7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章:绪论。本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贡献。第二章:对国内外定向增发盈余管理研究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分别从国外定向增发盈余管理研究回顾及国内定向增发盈余管理研究回顾两方面对定向增发盈余管理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总结。第叁章:对定向增发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及现状进行分析。盈余管理理论包括盈余管理涵义和盈余管理理论,分为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产权理论。另外,本章也介绍了定向增发的相关理论。本章第叁节还对定向增发政策及现状进行了概述,在第四节对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涵义进行了界定。第四章:这一章标志着本文实证部分的开始。在这章里,本文针对要研究的问题提出了假设H1、H2、H3、H4,然后分别针对上述四个假设设计模型。第五章:这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在这一章里,本文介绍了数据及样本选择,对要研究的重要代理变量即可操控应计利润DA、异常经营现金流量AbCFO、异常费用支出AbSGA和异常生产成本AbPROD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并把样本数据代入第五章设计的模型中进行实证检验。第六章:对实证结果的进一步分析思考。本章是对第五章的延续和升华。第一节是对本文研究结果进一步概述及思考。在第二节里,本文对改善我国定向增发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政策建议,第叁节提出了对未来研究的展望。叁、主要观点和结论本文通过把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结合,对我国制造业55家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前后是否进行盈余管理以及进行了什么方式的盈余管理(应计项目操控的盈余管理或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的动机以及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做了检验。主要观点和结论如下:1、我国的定向增发由于其没有盈利指标的约束,加上我国股权结构“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定向增发前进行盈余管理,从而进行利益输送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应计项目操控和基于费用操控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两种方式并存。2、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作为盈余管理的替代变量之一,其出现往往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其隐蔽性特征可以逃避监管者的监控;二是为了弥补应计项目操控的盈余管理无法达到的那部分盈利目标。本文对我国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方式出现的动因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弥补应计项目操控无法完成的那部分盈利目标。3、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往往是学者们关注的话题。盈余管理具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适当的盈余管理可以传递企业未来业绩良好的信息;另一方面,过度的盈余管理会误导投资者决策,影响资源优化配置。本文在这部分使用每股收益(EPS)和总资产利润率(ROA)作为考察企业未来绩效的指标,选择自变量可操控应计利润(DA)和异常费用支出(AbSGA)对因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发现,可操控应计利润(DA)对每股盈余(EPS)和总资产收益率(ROA)的关系在2008年均显着为负,其余年度虽然为负但是不显着,说明应计项目操控的盈余管理只对企业短期的经营业绩有负面影响,长期来看影响并不明显。而异常费用支出对总资产收益率(ROA)在2008年和2009年的影响虽然为负,但都不显着,而在2010年两者却显着为负,说明费用操控这种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是长期的。四、本文的主要贡献本文首次对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前后是否采用了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方式进行了验证,并且首次对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这种方式的出现成因、两种盈余管理方式对企业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了论证。
贺玮[4]2015年在《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也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投融资模式。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非常快,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有448支可投资中国大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披露投资金额的423支基金募集到位的可投资中国大陆的总金额达到631.29亿美元,超越历史最高的2008年创历史新高;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私募股权正式确立的宽松监管原则及对外投资合作的加快使得大量的国资背景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及中外合作基金相继设立,极大的促进了PE市场的募资积极性。与此同时,投资市场共计投资943起案例,披露投资金额的847起投资案例共计投资537.57亿美元,较2013年实现大幅增长的同时创历史最高水平。私募股权投资与资本市场有着天然的联系,私募股权投资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尤其是对上市公司影响开始日渐显着。伴随2009年10月创业板市场成功设立,创业板市场成为私募股权投资成功退出的最理想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影响就越发显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否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行为,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影响程度如何,这系列问题都是理论与实务界迫切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正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探讨而进行研究的。本文遵循从理论到到实践的研究路径,理论上以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理论分析为重点,从资金提供者、被投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叁方利益博弈的角度,利用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进行理论解释。上市公司行为理论分析是本文着重研究的要点,也是本文的研究核心,本文以私募股权投资的整个投资运作流程为线索,挖掘各阶段中与私募股权投资关系密切的上市公司行为,将上市公司行为界定为技术创新行为、公司治理行为、股利分配行为和盈余管理行为等四个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对四种公司行为的影响机理与渠道是本文的重点,也是揭开影响“黑箱”的关键一步,本文一方面从理论上分析影响机理与渠道,得出理论假设,另一方面,根据得出的理论假设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检验影响是否存在以及影响程度如何,从而综合评价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公司行为的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分析。现阶段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的现状表现为:技术创新融资困难、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创新人才匮乏和再创新能力不足等。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包括:私募资金、增值服务、社会化网络资源、激励机制、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式。实证研究显示,有PE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强于无PE上市公司,且PE持股比例也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有正的影响。同时,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除了受到是否有PE背景的影响外,还受到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企业所处行业等的影响,不同行业间技术创新的需求和创新能力有所差异,而不同行业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吸引力也存在差异。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公司治理行为的影响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发挥声誉优势等方面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行为。私募股权是否投资以及持股比例多少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比的影响并不显着;但对其股权集中度的影响是显着的,且私募股权持股比例越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越低。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对于改善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继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影响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综合表现为外部环境、公司内部治理及投资者偏好等叁个方面。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倾向更显着,因此创业板公司的股利分配无论在分配金额还是比例上都明显高于主板市场。通过实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影响,且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倾向及支付水平均与私募持股显着正相关,私募持股比例越大对上市公司分红的影响就越大,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筛选监督及激励机制是存在的。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分析。在阐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定义、动机及手段,剖析私募股权影响盈余管理行为的内在动机后,本文实证检验了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上市前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作用。私募股权持股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对企业盈余管理水平进行监督与影响。我国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普遍存在正向盈余管理行为,不过私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前一年的盈余管理水平并不存在显着的抑制作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监督与影响作用较弱。本文研究兼具理论性和实用性,是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成果。全文通过定性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致力于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定性与定量分析结果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持续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叁个方面提出了强化私募股权投资积极影响的政策建议,以此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蒋雪琴[5]2015年在《定向增发前大股东操纵行为及其偏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定向增发作为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流方式,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定向增发政策的出台,其初衷是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又快又好发展。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较为严重,加之各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控制权收益的存在,大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进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目前学界对大股东行为的研究多集中在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现金红利等方面,而对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大股东行为的研究远远滞后于实践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对定向增发过程中大股东行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现有文献关于大股东控制下的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影响存有两种观点,即“支持”和“侵占”,观点分歧的原因在于不同学者对定向增发带来的协同效应和隧道效应的衡量与态度上的不同,其中多数赞同“侵占”。而具体侵占方式,定向增发实施前主要有业绩操纵和时机操纵。基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表明,公司规模和公司背景会影响大股东的行为方式,但具体产生何种影响,尚无相关文献从实证角度进行探讨,这将是本文的研究问题所在。基于大股东侵占观点,本文主要研究定向增发前大股东操纵行为及其偏好,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识别大股东的操纵行为特征,从而规避投资风险。针对大股东侵占问题,本文构建了定向增发过程中股东财富收益模型,并在不同限制条件下加以数理推导,从理论上阐明大股东利用定向增发进行利益侵占的动机。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搜集了2006年5月至2013年12月间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数据,采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单变量分析以及多元回归分析,分别检验了大股东特征与业绩操纵的关系、大股东特征与时机操纵的关系以及不同公司在业绩操纵和时机操纵之间的偏好,并对上述实证检验结果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大股东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其事前确实存在业绩操纵行为,且为负向业绩操纵,主要是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的侵占动机所造成。第二,不同对象的定向增发其事前业绩操纵不存在方向上和程度上的差异,而大股东具体的认购方式、认购比例、持股比例以及受制衡的比例均对事前业绩操纵产生影响。第叁,大股东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其事前确实存在时机操纵行为。具体操纵方式上,基准期内股价操纵整体为负,并不因增发对象而存在操纵方向上的差异。相较于定价基准日和基准折扣率操纵,基准期内股价操纵更直接和更具目的性。第四,在同时考虑增发对象和增发时机后对发行折扣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表明,增发时机而非增发对象对实际发行折扣率的解释力更强。第五,公司规模和公司背景对大股东定向增发前的操纵偏好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大公司(国有公司)偏好于业绩操纵,而小公司(非国有公司)倾向于时机选择。本文可能的研究创新如下:第一,本文以基本收益模型为基础,逐步添加信息不对称条件和控制权收益条件,通过对改进模型的理论推导阐明定向增发前大股东操纵行为动机与方式。本文在模型构建上较之与基本收益模型的边际贡献在于考虑了信息不对称、大股东控制权收益和增发规模的影响,结论更可靠。第二,本文从发行价格制定的叁个限制维度出发对时机操纵进行研究,即定价基准日操纵、基准发行折扣操纵、定价基准期股价操纵,因此研究视角较之以往大有不同;通过各种时机操纵方式的对比研究发现定价基准期内的股价操纵更直接且更具目的性。本文的边际贡献就在于较之以往的文献,从实证的角度阐明了定向增发时机操纵的主要手段在于定价基准期内的股价操纵。第叁,本文不仅研究大股东控制下定向增发公司事前业绩操纵和时机操纵的存在性,还研究公司特征对大股东操纵方式的影响,结果发现不同类型公司定向增发前在追求最大收益时偏好不同的策略和路线。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从实证角度证实了不同类型公司定向增发前在业绩操纵与时机操纵二者间的偏好性。
张颖[6]2014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据Wind数据最新统计,2013年已有436家公司发布正在实施或者已经实施了定增预案,拟募集资金高达8655.29亿元。而在前叁年,募集资金分别为2880亿元、3561亿元、5076亿元,使得近四年的定增融资额呈快速增长之势,并在2013年达到顶峰。由此可见,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定向发行股票已经成为企业的股权再融资的首选方式。虽然证监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没有利润指标的政策性约束,但是“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大股东为了获取私人财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强烈的动机进行盈余操纵。虽然股权再融资过程中的盈余管理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但大都集中在IPO和配股这两个方面,随着定向增发的赤手可热,使其也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以定向增发为切入点研究盈余管理,选取2010年实施定向增发的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在吸收国内外盈余管理及定向增发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存在性及方式、股权集中度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和盈余管理对定向增发后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与分析。实证结果表明:(1)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新股的过程中,会实施两种盈余管理方式(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操纵盈余;(2)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正相关,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大。这也说明了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获取私人利益,有操控盈余的动机;(3)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的经营业绩受到盈余管理行为影响。其中,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在短期内导致公司业绩下滑,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对公司长期发展不利,引起公司长期业绩的下滑。最后,本文从证劵市场制度的建设及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力求为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监控,规范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行为以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希望能为投资者的决策行为提供新的启示。
温琳[7]2013年在《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视角下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文中指出会计政策选择研究一直以来是会计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虽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在企业越来越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实状况下,以及利益相关者会计理论的提出和不断发展的理论背景下,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研究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文献进行系统的回顾后,发现整个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领域呈现重实证研究,轻规范研究的局面。实证研究方法的采用虽然极大的丰富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领域,但是也面临着自身仍然无法很好解决的问题,例如多种选择、多种动机问题。大部分研究成果缺乏一个统一的理论作为研究的支撑,很少有研究试图从综合的视角构建一套完整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理论体系。因此,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同时采用案例研究、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方法作为研究补充,试图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构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理论框架。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依托于企业理论的发展。企业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结果,而会计本质上是一种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对经济活动的价值形态进行反映和控制,进而维护和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的管理系统。从企业的经营边界、资源边界、主体边界到会计的对象边界、资产边界、权益边界的转换器就是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是一种行为,是行为主体采用一定的行为方式对会计政策选择客体所开展的活动过程,它依存于会计政策选择的目标,并受制于会计政策选择的内部动因和外部环境。因此,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理论框架至少应该包括客体、主体、外部环境、目标、内部动因、行为偏好。①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客体是会计政策,而会计政策应是会计领域的规则,包括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正式会计规则和以会计惯例为核心的非正式会计规则两部分。宏观会计政策和微观会计政策的关系更适合用交集的关系而不是子集的关系来诠释。企业对于会计政策的最初选择其实发生在内部利益相关者通过集体选择达成组织契约之时,组织契约的具体内容间接地决定了企业可以选择的正式会计规则的空间范围。而对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客体的具体范围的界定,一方面不能盲目的向外扩展,另一方面也不能仅仅局限在“硬的”会计选择中。②控制权可以进一步分解为最终控制权、经营控制权和作业控制权。内部利益相关者享有源于剩余分享权和最终控制权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权,管理者享有源于经营控制权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权,会计人员享有源于作业控制权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权。这叁类主体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即政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非会计类普通员工、审计人员构成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外部环境。③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目标是企业作为会计政策选择主体时期望达到的境地或者结果,其有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基本目标应该定位于“权益保护观”,具体目标应定位为追求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外部性的最小化,其“外部性的最小化”应该是外部性承受者集合中每一类利益相关者承受的外部性的绝对值之和的最小化。④作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主体的内部利益相关者、管理者、会计人员,在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动因驱动下会产生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偏好,甚至在同一类利益相关者内部也会出现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偏好。例如投入资源种类、分享剩余收益形式、最终控制权大小存在差异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及CFO和以CEO为主的其他高管之间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偏好并不完全相同。企业除了受内部动因驱动会产生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偏好外,在政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非会计类普通员工、审计人员构成的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也会产生特定的行为偏好。在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构建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理论框架后,本文利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得了部分结论的证据支持。
冯丽艳[8]2017年在《社会责任表现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一直以来,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产生的经济后果都是社会责任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以往的研究大多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综合类指标的关系。近年来,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关于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和信息披露活动等具体财务活动的影响,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后果问题研究的一个明显的新趋势。自叁鹿"毒奶粉"事件以来,我国频发的社会责任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极大关注,政府监管部门也颁布实施了诸多的社会责任法规,旨在促进投资者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那么,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和制度环境下,作为经济发展主体的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的积极响应和承担是否能够吸引更多投资者,进而获取资本市场融资优势,并且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是监管层和企业自身较为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考虑到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息风险是影响其权益融资资本成本高低的决定性因素,故本文选取经营风险和信息风险为视角,系统探讨了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效应及影响机制,并结合我国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特征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以期从风险和资本成本视角揭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产生的经济后果,拓展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经济后果的认识,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管理意识的提升,并且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更加丰富的经验证据。以"社会责任表现——经营风险和信息风险——权益资本成本"为主线,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是影响资本市场投资者定价的一个因素,存在社会责任风险溢价,并且,具有良好社会责任表现的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较低,因此,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进一步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再融资环保核查制度法规的影响后发现,对于重污染行业企业来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其权益资本成本的降低效应更为显着;(2)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经营风险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在我国经济环境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支持风险降低假说,并未发现支持风险增加假说的证据。此外,基于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的研究发现,在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快速下滑期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更好的抵御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经营风险的降低效应更为突出;(3)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信息风险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来看,社会责任表现较好的企业不仅会计信息质量比较高,而且更愿意披露较多的、质量较高的自愿性信息,企业信息风险较低,也就是说,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良好认知和积极践行能够降低企业的信息风险。此外,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再融资业绩门槛对企业信息披露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后发现,再融资意向并不会削弱或改变良好的社会责任认知和践行对信息风险的积极影响效应;(4)基于前叁个方面研究的结论,研究经营风险和信息风险在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影响权益资本成本关系中的中介传导效应。研究发现:经营风险和信息风险是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的中介变量,能够在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信息风险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预期,从而获取较低的权益资本成本,不过经营风险的中介传导效应相对信息风险来说更大一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权益资本成本关系的认识和研究结论分歧,从社会责任优势学说和社会责任劣势学说两个方面,较为系统分析和厘清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2)基于我国资本市场,提供了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可以降低其权益资本成本的经验证据,也从理论层面和实证层面补充和验证了企业社会责任优势学说;(3)首次采用中介变量检验方法,以经营风险和信息风险为路径,系统揭示和验证了我国资本市场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影响其权益资本成本的内在机制;(4)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经济后果的研究视角拓展至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息风险方面,基于我国资本市场揭示了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对企业经营风险和信息风险的积极影响作用。
毛远淑[9]2011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对象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文中提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中的盈余管理行为,一直是学术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使得上市公司表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自2006年以来,在股权再融资过程中,定向增发获得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的青睐,成为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全流通时代的来临并没有伴随着完善的公司治理和相应约束大股东权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机制。因此,定向增发有可能成为大股东进行盈余管理,获取控制权私利的新工具。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通过对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前以及定向增发后解锁前不同增发对象的可操纵应计利润的变化、影响因素的研究,以探明不同定向增发对象与盈余管理行为之间的关系。本文介绍了我国定向增发的概况,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契约理论分析了大股东在定向增发中实施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影响,认为大股东为了在定向增发发行时获取低价增发的私人利益或者为了在定向增发股票解锁前为减持做准备并实现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承诺,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本文以我国2006年、2007年已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按增发对象分为叁类:仅对大股东及关联方增发、仅对机构投资者增发、同时对两者增发,通过修正的琼斯模型,用样本与控制样本可操纵应计利润差异来衡量其各自的盈余管理程度,并通过可操纵应计利润与其影响因素的回归,以检验对不同定向增发对象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在定向增发前,定向增发对象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时,上市公司会进行负的盈余管理;当定向增发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时,上市公司会进行正的盈余管理;在锁定期结束前,当定向增发对象为大股东时,没有明显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当定向增发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时,上市公司有明显的正的盈余管理行为;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针对上述结论,本文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关启示和建议。本文的研究加深了对股权再融资的认识,从定向增发融资到解锁期研究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为加强对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再融资行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理论依据。
周菁[10]2013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股票期权计划下的盈余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经理股票期权计划被认为是一种解决代理问题的、有效的薪酬工具,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然而,盈余管理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这给股票期权的效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甚至使其成为经理人侵占股东利益的工具。为了最大化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在我国上市公司大规模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之际,有必要深入了解股票期权计划下盈余管理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本文试图从两个层面厘清股票期权计划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其一,股票期权计划本身固有的契约特点,可能导致经理人员的盈余管理呈现出哪些独有的特征。其二,股票期权计划中具体的契约要素设计不同,又会导致盈余管理具有哪些差异。本文用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一章为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贡献和技术路线。第二章是文献综述。在国内外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梳理了研究的主流和新兴的发展趋势,确立本文的研究内容(不单纯地研究授予比例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而是全面研究各项契约要素的影响)和研究视角(不孤立地研究盈余管理,而是将其置于管理层权力框架下)。第叁章是基础理论研究。首先辨析了盈余管理约束的必要性、约束目标和约束路径,为本文通过完善契约来约束盈余管理奠定理论基础;随后分析了会计信息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并根据会计信息嵌入股票期权的方式不同将盈余管理的目的分为两类,探讨了不同目的的盈余管理在程度和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差异,为后面两章分别对两种目的的盈余管理进行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第四章,对以最大化股票期权收益为目的的盈余管理的研究。通过博弈模型构建,探讨了经理股票期权计划下盈余管理的程度及其影响因素,提出假设,并以我国2006年正式实施股权激励以来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提出改善契约治理的建议。第五章,对以达到业绩条件为目的的盈余管理的研究。探讨了管理层权力、契约要素和盈余管理叁者的关系,着力分析了契约要素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类别。本章基本结构和第四章相同,包括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研究设计和假设演绎、实证检验叁个方面。第六章,结论和建议。综合前面章节的内容,系统构建了管理层权力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路径,在提炼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通过研究,本文发现:(1)由于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机理存在某些固有特点,这一薪酬契约下的盈余管理的确存在不同于传统薪酬契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盈余管理目标的多元性、盈余管理行为的阶段性、盈余管理方法的多样性和盈余管理程度的目标指向性;(2)在公告阶段,除激励强度外,同时授予监事会或董事会成员会增加经理盈余管理的动机;(3)在行权阶段,决定盈余管理程度的主要因素是经理对盈余管理的需要状况和盈余管理能产生的收益的大小,而盈余管理的成本不影响经理盈余管理决策,可见,在我国经理盈余管理的边际成本较小。因此,提高股票期权治理效应的建议是:(1)既然经理在缔约阶段寻租的一种主要手段是提高激励水平,那以我国上市公司在考虑用股票期权契约取代业绩奖金契约时,一种简单可行的做法是:保持原有激励水平的等价效用。这样,缔约双方能按照原有的分配比例分享帕累托效率,也不会扩大经理寻租的动机。(2)应该将授予经理人和授予董事会成员的股票期权计划分离,并在不同时点授予,以免股票期权成为增强管理层权力的工具。(3)进一步健全内、外部监管和相应的惩罚机制,以免其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契约治理的“短板”。本文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都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本文的主要理论贡献是:(1)提出“契约中会计信息的嵌入方式决定盈余管理的特点”这一观点。契约治理中产生盈余管理的原因是契约对会计盈余信息的依赖。契约中往往会主动或被动地、直接或间接地嵌入了会计盈余信息。基于此,将经理股票期权计划下的盈余管理按照会计信息的嵌入方式不同分为两类进行研究。(2)构建了“权力决定薪酬契约设计从而决定盈余管理”的影响路径,并根据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方式不同将契约要素分类。(3)提出授予对象的结构会对管理层权力产生反作用。这种作用既影响缔约时董事会代表股东与经理谈判的意愿,也会影响缔约后对经理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研究[D]. 陈龙水. 浙江大学. 2002
[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及作用路径研究[D]. 李连伟. 吉林大学. 2017
[3].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盈余管理研究[D]. 吴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4]. 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为的影响研究[D]. 贺玮. 湖南大学. 2015
[5]. 定向增发前大股东操纵行为及其偏好研究[D]. 蒋雪琴. 华南理工大学. 2015
[6].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研究[D]. 张颖. 云南财经大学. 2014
[7]. 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视角下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D]. 温琳. 中国海洋大学. 2013
[8]. 社会责任表现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机制研究[D]. 冯丽艳. 北京交通大学. 2017
[9].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对象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D]. 毛远淑. 浙江工商大学. 2011
[10]. 我国上市公司经理股票期权计划下的盈余管理研究[D]. 周菁. 东华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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