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整体性系统性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空间用途及开发利用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许可、用途变更审批和开发利用监管等环节对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所有国土空间用途或功能进行监管,保证国土空间可持续利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源于土地用途管制的扩展。199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用途管制”的概念。1998 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这一概念上升为基本制度。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从资源禀赋角度来看,我国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人均占有率低、质量差、地区分布差异大,难以保障经济发展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的强劲需求。浙江省“七山一水两分田”,最缺的是自然资源,土地面积少,没有什么矿产资源,由于先天不足,不可避免地经历着资源要素制约等带来的“成长的烦恼”。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浙江,自然资源是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在这之中,作为自然资源部门重要职责之一的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至关重要。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调研座谈会上,浙江省提出,要通过完善用途管制理念和方法,将土地用途管制扩展到所有国土空间;要通过丰富管制手段和工具,推进用途管制从平面向立体转变,构建整体性、系统性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试点经验非常重要。2019 年3 月,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安吉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地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推进自然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落实自然生态空间实体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样板。认真总结安吉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等试点地区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可以为逐步构建覆盖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提供浙江样板。
药物的代谢渠道多种多样,但主要通过机体的肝脏组织代谢。动物养殖中,一些兽药添加剂由于性质稳定,进入机体后,会长时间停留在各个脏器之间,排出体外后仍然能稳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造成对动物和环境的污染。残留的药物在环境和动物机体内缓慢蓄积,超过相应标准后,会对动物健康生长造成危害。
第六,封桩。截桩完成后,在保持千斤顶荷载稳定不变的情况下将桩、梁预留钢筋采用钢套筒接驳器进行连接,浇筑微膨胀混凝土封桩。
管控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对国土空间开发的约束,提高开发质量和效率,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虽任重道远,但必须耐心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