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符合江苏省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特点的运行机制

试论建立符合江苏省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特点的运行机制

唐黎[1]2003年在《试论建立符合江苏省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特点的运行机制》文中认为我国加入WTO,加速了出版行业的国际化进程。图书版权贸易作为出版行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突破口,它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但我国图书版权贸易的现状并不让人乐观,上自管理体制、下至人员素质等各环节都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全面关注图书版权贸易,探寻制约它发展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关涉到我国出版行业发展前途的当务之急。 以此为出发点,本文采用典型论证的方法,选取江苏省作为研究样本。文章通过回顾江苏省图书版权贸易的成长历程,深入分析了它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的宏观形势,指出制约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科学的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版权贸易运行机制的原则、实施办法并讨论了它的可行性。

周震[2]2010年在《湖南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出版业逐渐与国际出版业接轨,渐进融入国际化的大市场,图书版权贸易的作用对国内出版业来说变得尤为重要。历经十多年的发展,湖南图书版权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图书版权引进与输出均有大幅度提升,图书版权合作交流的国家日益增多,逐步成为国内图书版权贸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国内图书版权贸易整体发展形势并不令人乐观,特别是对于湖南这一出版大省,图书版权贸易的现状也让人堪忧,无论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上,还是从出版经营单位等各环节都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湖南出版业快速持续的增长。因此,本文试图对湖南图书版权贸易的发展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探寻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发展策略,希望为湖南图书版权贸易的发展带来些许启发。本文以湖南图书版权贸易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将湖南图书版权贸易的现状和发展环境置于国内图书版权贸易现状和发展的现实背景下进行分析。本文的研究路线是,首先对湖南图书版权贸易的总体状况、湖南出版业的总体情况、湖南图书版权贸易发展历程进行了全面分析,然后对近年来的湖南图书版权贸易数量和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释。接着运用SWOT分析框架对湖南图书版权贸易的市场环境进行了分析,主要是从湖南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入手,详细分析了市场机会、市场威胁、竞争优势、发展劣势。最后在对湖南图书版权贸易现状和发展环境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发展策略。从政府职能层面、相关行业服务层面、出版社操作层面叁个方面具体探讨了湖南省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的具体策略,力图找到有效可行的方案。

潘文年[3]2011年在《中国出版业“走出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正猛烈地拍打着每一个国家。这种浪潮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随之而来的是政治全球化和以文化理念、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为基本内涵的精神力量的跨越国界的扩张、交流、碰撞、冲突与融合,这就是被众多国家及理论研究机构关注的“软实力”。它是一种“间接运用力量的方式”,是“同化式力量”,是制胜的最高境界,也是国家战略之精髓。但是,与中国政治大国地位日益巩固、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现实状况极不相称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文化的海外传播力和国际影响力极其有限,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图书的海外扩散力和海外影响力极其有限。这制约了我国国家形象的海外塑造和文化“软实力”的全球提升,阻滞了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总体提高,在西方文化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大量涌入中国的形势下,更是直接威胁到国家的文化安全,因而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最终导致中国出版业“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和诸如“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和“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等一系列鼓励、扶持中国出版业“走出去”的重大举措的陆续出台,致使近年来图书商品贸易、图书版权贸易和海外直接投资成效卓着,“走出去”的理论研究迫在眉睫。鉴于此,论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分析工具,采用文献阅读法、专家咨询法、考察调研法和跨学科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中国出版业“走出去”的内涵、实质、动因、主要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与防范以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出版企业各自的角色和可资实施的、有助于出版业“走出去”的宏观、中观、微观策略。中国出版业“走出去”是国内出版企业利用自身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把图书商品(或版权)通过不同途径直接或间接推向国际图书市场的一种过程,实质是中国出版业的一种国际化经营行为和中国文化的一种海外传播活动,也是国家有关部门的一种制度安排,目的是扩大中国文化海外影响,塑造国家文化形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外文化之间、出版产业之间的共融与共生。由于此次中国出版业“走出去”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一种制度安排,制度动因是“走出去”的直接的外在动因,而政治动因、经济动因和文化动因则构成了中国出版业“走出去”的间接的内在动因。目前,中国出版业“走出去”主要有贸易式、契约式和投资式叁种基本模式。贸易式“走出去”是国内出版企业把在国内编辑、出版的成品图书以商品贸易方式推向世界的一种最直观、最简单、风险最小的海外市场进入模式,一般情况下是国内出版企业初涉海外图书市场时的首选。契约式“走出去”模式是国内出版企业通过签订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的方式把自已拥有的图书版权授予海外目标国(或地区)的出版机构,允许其在支付相应报酬的情况下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自己的版权从事相应图书的出版经营活动。这种模式下国内出版企业的业务参与程度与资源投入程度都相对较低。投资式模式指国内出版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在海外形成生产性出版分支机构(子公司)的海外图书市场进入模式,包括企业新建和跨国并购两种基本方式,是中国出版业“走出去”的一种高级模式。这叁种模式各有优缺点,拟“走出去”的国内出版企业可据此及国际国内形势、国际图书市场状况和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后作出理性选择。中国出版业“走出去”之后经营环境的巨大差异使之面临着一定程度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文化风险叁种基本类型。政治风险指对象国政府从本国的利益需要出发所采取的不受任何外来法律约束的国家主权行为以及其他政治因素的变化而使“走出去”的国内出版企业遭受到的相应的经济损失的一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国有化风险、政策性风险、转移性风险和战争性风险。经济风险指内、外部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经营环境、经营战略、经营决策等的变化给从事国际化经营的国内出版企业带来新的获利机会或损失的可能性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具有客观性、无序性、相对性、共生性四个基本特点和资产型、信誉型、价格型、经营型和财务型五种基本类型。文化风险指国内出版企业通过新建、并购方式设立的海外出版分支机构在跨地域、跨民族、跨国体、跨政体以及跨文化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组织、不同个人的文化差异而导致的文化冲突使跨国经营的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这叁种风险各有其基本特点和表现形式,它们在中国出版业“走出去”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或业已显现,或尚处蛰伏),又是可以控制的,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加以防范。中国出版业“走出去”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离不开政府主管部门、出版行业组织和图书出版企业的积极参与、相互协调及切实可行的策略运用,西方出版业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这方面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借鉴。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供给职能使之能通过规划制定、产业培植、资源整合、导向鼓励、平台建构等策略措施发挥应有的角色主导作用。国内出版行业组织在出版业“走出去”中应当发挥的角色作用与实际发挥的作用存在一定差距,需要采用机构专设、行业代表、行业宣传、行业服务等策略措施,从定位市场化、成员多元化、管理科学化和交流国际化上等诸多方面作出切实努力。国内出版企业是中国出版业“走出去”的实际执行者和“走出去”目标的具体实现者,在“走出去”过程中发挥着角色主体作用,合适制度的制定以及经营性策略与内容性策略两大类型基本策略的实施必将有助于“走出去”。

袁静[4]2010年在《图书馆联盟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合作与共享是图书馆一直努力追求的目标和方向。图书馆联盟是图书馆之间实现资源共享的有效组织形式,也是图书馆在数字环境下的生存模式与发展方向。图书馆联盟能够为图书馆在快速多变的信息环境中赢得服务优势,但联盟在组织上的不稳定性和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一直困扰着联盟的组织者及参与者,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联盟成员参与合作活动的积极性与合作效益。因此,对图书馆联盟的风险及其防范问题进行研究是图书馆联盟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论文从对国内外图书馆联盟的发展、沿革与服务现状的系统调查出发,分析图书馆联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图书馆联盟成员馆之间的合作活动与合作关系,实证调查图书馆联盟的服务效果,识别图书馆联盟存在的风险,从联盟组建、服务方式与策略、管理协调等叁个方面构建图书馆联盟的风险防范体系。具体内容如下:第1部分论述了图书馆联盟的发展。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及其在图书馆中的广泛应用,图书馆联盟经历了从传统的以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为主要内容的实体文献共享,到数字化环境下以馆藏资源、技术、服务、业务、人力资源等全面共享的发展过程。数字化的环境不仅为图书馆联盟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撑,而且赋予了图书馆联盟以新的内容和理念,拓展了图书馆联盟的合作功能。数字环境下图书馆联盟具有馆际互借、文献传递、联合编目、集团采购、合作开发特色资源、合作参考咨询、联合保存资源等多种功能,从而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与整合、优势互补,以及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图书馆竞争力等。这种联盟组织形式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目前,许多国家都纷纷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图书馆联盟,在促进馆际合作与共享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其在发展中也同样暴露了一定的局限性,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和风险。比如,联盟的经费来源不足,数字资源的安全威胁,成员馆之间的技术不统一、系统兼容性差,联盟服务质量不高,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成员馆之间管理协调较为复杂等。第2部分分析了图书馆联盟风险防范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涉及矛盾管理理论、协同论、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等。试图用其中的一些理论观点探讨图书馆联盟风险防范的内在规律与解决策略。例如,运用矛盾管理理论中的矛盾分析方法去解决图书馆联盟内部各成员馆之间的“竞合”关系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问题,正确处理好合作与冲突的对立统一关系,控制、防范联盟的风险与损失,引导联盟向有利于整体目标和集体利益的方向发展;运用协同论强调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协同工作的重要性,促使图书馆联盟各成员馆之间的松散联合体状态转向相互依赖与紧密配合,研究消除联盟系统混乱,将内耗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的方法与策略;分析作为理性人的各成员馆之间所存在的各种博弈关系,从参与馆的得益与策略选择方面寻找联盟运行中的根本障碍,为图书馆联盟风险的规避和稳定性维护提供方法和参考思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图书馆联盟的管理机构与各成员馆之间、以及各成员馆个体之间,均存在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为此,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中的最优契约设计与激励机制设计理论,探讨了图书馆联盟合作契约的设计、寻求激励的影响因素,以激励和约束各成员馆的合作行为。第3部分根据图书馆联盟运作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和问题,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讨论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对策选择、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问题。并通过对国内图书馆联盟运行现状的实证调查,寻找图书馆联盟实践中存在的风险,从联盟组建、服务、管理叁个方面构建了一个可供参考的风险防范体系。第4部分探讨了图书馆联盟组建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对策。联盟组建是图书馆之间开展合作活动的基础,由于联盟的许多风险源、诱因以及预防的完备性等主要取决于组建阶段,并对后续阶段有重要影响,因而,组建中的风险防范可有效消除各种风险源。对于联盟组建中存在的风险,本部分从科学制定成员馆伙伴的选择原则、选择程序与方法以及建立选择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论述了成员馆伙伴选择失误风险的防范对策;从契约的订立、设计与更新维护等方面研究图书馆联盟契约不完备风险的防范策略;提出建立统一的图书馆联盟文化,构建图书馆联盟的文化融合机制,以防范文化冲突风险;分析图书馆联盟信任的影响因素,提出构建联盟信任机制的举措,以建立成员馆之间的信任关系。第5部分着重从目前联盟在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存在的诸如数字资源可获得性差、技术兼容性差、服务质量欠佳等问题,研究提高联盟数字资源的建设质量、保障数字资源的安全和长期可持续利用,建立联盟共享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资源共享的技术支撑平台等方略,并提出了建立图书馆联盟内部的服务质量标准,以及基于情景感知的图书馆联盟服务集成框架的解决思路。还特别指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在图书馆联盟服务中的不可忽视性,并提出图书馆联盟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平衡机制,合理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等问题。第6部分探讨了图书馆联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针对联盟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与信息的有效沟通和共享、利益不平衡、成员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等,提出构建联盟的信息沟通网络与沟通平台,建立利益分配、利益补偿、利益协调、利益引导等联盟内部关系平衡措施,以及合理的监督与检查考核机制、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图书馆联盟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李霄[5]2010年在《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研究》文中提出出版业是记录和传播民族文化的传统行业,又是国家经济发展推动下的新兴产业。出版业历来都处在文化和经济的交汇处,不断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完美结合。出版产业化发展大大增强了经济实力,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竞争,各种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出版市场的健康与发展,给出版行业管理带来了诸多难题。此外,随着国内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出版业内产生了大量的行业管理事务,给目前出版行政管理独大的行业管理模式提出改革的要求,除了法律规制和行政管制的宏观管理手段之外,出版业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中观管理机制,即行业自律管理。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概念和构成要素,通过运用公共管理和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借鉴英美出版发达国家的自律管理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从制度建设视角出发,探讨了出版行业自律组织功能、出版行业自律监控机制、出版行业自律规范等问题,尝试为我国出版业行业管理改革提供新的思路,为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建设提供理论性参考。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绪论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方法,分类评述了现有的出版行业自律研究领域相关文献,并提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和研究意义。第二章主要侧重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界定了出版行业自律概念,从立法、自律组织、管理体制、自律规范四个方面介绍了我国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现状,论述了出版业建立行业自律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叁章重点论述了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治理理论、规制多元论、行业自律组织功能理论,为本项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四章探究了出版行业自律组织功能。从内涵、界定、配置方面对行业协会的职能进行一般性探讨,观察分析了美国出版商协会(AAP)和英国出版商协会(PA)的具体职能,审视了我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的职能,并对比分析这叁个出版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最后总结分析了我国出版行业协会的变革趋势。第五章探讨了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的控制与监督机制,提出分别从立法控制和行政管理控制,以及行业组织的内外监督机制来对行业自治权进行管控。第六章重点讨论了出版行业自律规范。首先概述了出版业的行业自律规范的基本情况,解释了出版行业规范的形式、性质和规范效力;然后重点讨论了我国出版行业自律规范的审查机制,强调指出我国应完善行政备案并建立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探讨了加强我国出版行业自律从规范的执行机制,包括通过行业组织内部惩戒裁决,以及司法执行和社会救济的外部机制;最后指出我国出版行业应建立法律规范与自律规范分工协调的规范建构。第七章回归到建立我国出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现实起点,首先提出了建立我国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的理念,并阐述其内涵要素、建设原则,指出我国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出版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权力分配。其次,针对我国出版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若干改革建议,包括建立出版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分权制度、制定出版行业协会发展的支持性政策,以及应对社会法团出版行业组织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应对措施。此外,建议通过行政放权和拓展行业协会服务职能来强化出版行业协会的职能建设。最后,从加强自律组织的管理职权、自律组织机构、自律管理机制,和自律组织经费以及人才供给方面论述了加强建设行业自律的治理机制。最后一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我国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以及目前着力要解决的问题。

苏超[6]2014年在《“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项文化惠民项目,旨在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将中华优秀文化资源传递到全国的每个角落,重点解决偏远地区广大群众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缩小城乡之间、人与人之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存在的“信息鸿沟”。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至今已跨越12年,然公众对于文化共享工程的认识却存在严重不足,此外,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过程是怎样的?效果如何?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症结有哪些?其如何才能持续发展下去?本研究通过海量的文献材料系统分析、网上资源统计分析、访谈等方法对文化共享工程进行研究以期解决上述问题,进而实现文化共享工程广泛服务民众的目标。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研究从以下八个方面入手:(1)采用深度阅读并按照关键词、主题进行归类的方法对国内外374篇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分析;(2)通过对文化共享工程241期工作简报、4000余条主要新闻材料、国家历年来关于文化建设方面的政策文件、山东省十余个市县服务点和国家中心部分工作人员访谈资料的分析,对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梳理与分析;(3)采用统计、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国家数字文化网、31个省级分中心文化共享工程网站资源、中国国民休闲小康指数、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中国广播电视统计年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等数据资料的挖掘分析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效果;(4)以“心声·音频馆”与“上图讲座”两种资源的网上收听次数/观看次数为数据基础,分析公众对这两类资源的偏好程度;(5)在前面几项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访谈,分析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影响因素;(6)对国外相似项目进行分析;(7)进行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战略设计;(8)构建文化共享工程评估指标体系。经过对以上内容的研究与分析,本研究主要得出如下结论:(1)我国关于文化共享工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分别是立足国家层面与基层的整体性研究,立足省级视角、市县视角、农村视角的实践研究,针对技术、培训、绩效评估、资源建设、版权问题等的专题研究。(2)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过程依据“建设”与“应用”的比重分为初步探索、普遍发展、巩固提升叁个阶段;文化共享工程相关利益群体主要由提供决策与保障群体、实施监管群体、合作参与群体、用户群体构成;文化共享工程服务基层的方式主要通过两条支路完成。(3)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效果体现在叁个层面,宏观层面表现为对消弭社会信息鸿沟的贡献,中观层面表现为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贡献,微观层面主要变现为对国家公共数字资源的充实与对国民生活质量提升的贡献。(4)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影响因素主要包含制度、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叁个维度。(5)本研究针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影响因素,结合相关理论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借鉴国外相似项目,对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做出如下战略设计:一是资源设计达到标准统一,二是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制度设计达到系统全面;叁是充分利用新技术的发展开发适应的技术平台,以及搭建多元的、人性的、环保的服务终端;四是通过多元的文化教育活动与多举措的文化共享工程宣传推广进行服务设计,实现“服务到人”的目标。(6)在文化共享工程顶层设计与已有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包含建设、利用、效果叁个一级指标的文化共享工程评估指标体系。本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于:第一,国内首次对文化共享工程进行较为系统的总结与分析,有关见解对文化共享工程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参考借鉴价值;第二,论文采用“四象限图”分析公众对文化共享工程文化信息资源的偏好程度,对相关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曹世海[7]2016年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商标法作为私法,必然围绕权利来建构。商标权产生的机理,即商标权的取得制度问题也自然成为各国商标法建构中的核心问题。现代意义上的商标法律制度已有160余年的发展历史,在此过程中世界各国从使用与注册两个角度探索过不同的商标权取得制度。时至今日,注册取得制度为多数国家所采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纯粹的注册取得制度割裂了商标与其价值来源之间的联系,客观上助长了“商标抢注”、“商标圈占”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注册取得制度的再思考,有论者甚至提出回归到使用取得的老路上去。如何正确认识注册取得制度,其正当性基础在现代社会是否还存在,我国商标法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如果坚持注册取得制度又应采取何种具体的措施以化解其不足,等等,都是理论研究应当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注册取得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历史演进、阐释注册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研讨注册取得制度的运行机理等,对上述问题予以了系统回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标法中此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尚有五章,计十八万余字。第一章对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历史演进进行了考察。从历史上看,商标观念的嬗变引导着商标权法律构造的变革。商标发展史清楚地表明,人们的商标观念经历了从工具到财产的转变。当标志仅充当责任标记或沟通工具时,对之保护的法律构造还是初级的;而当标志被上升到财产的高度,为其提供更充分地保护就成为必然,商标权的法律构造也更为复杂、精细,商标随之从自由使用发展到了登记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方式也从“假冒之诉”为主转变为了“侵权之诉”为主。作为商标法律构造的重要一环,商标注册制度提供了一种科层制财产的思维方式,商标获得了官僚式管理的信用支撑,产权界定也更为便捷、明确。至此,最早以使用为取得方式的商标权利凭借注册制度而获得了一种新的确认方式。时至今日,世界上虽然存在着使用取得与注册取得两种权利取得范式,但单纯的使用取得制度早已发生了“变异”,典型表现是英国采用了使用取得的普通法与注册取得的制定法相并存的模式,而美国在坚持使用取得模式的同时又建立起了完备的注册制度;同样,注册取得制度也在借鉴使用取得制度的合理因素,典型表现是德国采用了注册取得与使用取得并存的制定法模式,而法国等国在坚持注册取得模式的同时也在强调使用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注册取得制度已为多数国家及相关国际条约所接纳。就我国而言,从商标史上第一部商标法开始即采用的是注册取得制度,虽然其最初是出自于西方列强的武力压迫,但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实践,业已成为我国商标法建构中的基础制度。第二章对注册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进行了论证。商标权具有不同于物权等权利的独特属性:在保护对象上,既要保护商标符号,又要保护符号所表彰的商誉;在权利内涵上,既具有私权的自然属性,又具有制度产品的公共政策属性;在权利立场上,既要站在权利人中心主义的角度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又要站在消费者中心主义的角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权的自身特性及各种利益矛盾的交织决定了商标权取得的正当性基础不再“单纯”。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对其证成不能仅靠财产权劳动学说,还应当考虑功利主义的因素。这既是因为财产权劳动学说在证成商标权取得中存在着诸多障碍,又是因为商标从一出现即具有工具主义的色彩,在上升为权利后仍然承担着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考量。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商标权取得制度还必须协调使用与注册的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在商标权人、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及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在兼顾公平的情况下,注册取得与使用取得相比更具效率,并具有权利稳定、范围明确,搜索简便、举证容易,交易安全、监管方便等比较优势,从而也具有了正当性的基础。第叁章对注册取得的制度功能与属性进行了探讨。作为制度产品,注册取得制度具有确认商标权主体与范围的权利推定功能、保护商标权静、动态安全的权利公示功能、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秩序维持功能、降低商标信息搜寻成本的信息检索功能。这四大功能有效保证了商标法立法宗旨的实现,也是注册取得制度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从制度属性上看,学界对通过注册取得的商标权存在着是程序性权利还是实体性权利,是行政机关授权还是确权的观点分野。本文认为,注册固然体现出了“表面证据”等程序性权利的特征,但其在制度功能上并非仅仅是为了权利宣示,权利推定的功能更具意义。而从商标权的具体内容来看,也正体现的是一种实体性的权利。否认注册能够取得实体性权利,实际上否认了注册取得与使用取得的制度区别,并不符合相关国家商标法的现实逻辑。如果说“授权说”遵循的是现实主义,那么“确权说”奉行的就是理想主义。两种观点分歧的缘由在于论者所处的不同立场和角度,不宜作出孰优孰劣的判断。既承认注册的赋权性质,又强调注册后的实际使用,才是注册取得制度发展、完善的正确道路。第四章对注册取得制度的运行机理进行了分析。注册取得制度决定了商标权并不是一种自动产生的权利,而处处展现出“技术设计”的痕迹。各国商标法首先通过明确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而提出显着性、非功能性、合法性、在先性等标准,为商标权的取得设定要件;还通过构建以审查、异议、无效宣告为中心的运行机制,对商标权的取得予以审核、监督,以使其符合制度设计的要求。但在模式选择上,各国之间又呈现出差异性。在注册取得的要件方面,本文重点探讨了商标构成要素的设定及扩张、显着性的判断及丧失中的归责原则、非功能性的判定与适用对象的拓展、合法性的内涵及“有其他不良影响”标志的界定、在先权利的内容等问题。在注册取得的运行机制方面,重点讨论了商标审查程序中针对相对事由的主动审查制与不主动审查制、商标异议程序设置中的异议前置和异议后置、无效宣告司法审查程序中的民事诉讼模式和行政诉讼模式等不同设置方式的考虑因素、相关内容及利弊得失,并对我国商标法的模式选择予以评价。第五章对我国注册取得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从总体上看,注册取得制度存在着恶意抢注、商标圈占、未注册商标保护失衡叁大弊端。这些弊端在我国尤为突出,问题的根源仍主要来自于制度自身的逻辑。但我国商标法绝不能因为有这些弊端的存在就要在取得制度上“改弦易帜”,而应当采取“本土改良主义”立场,即在坚持注册取得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更为实际、有效的制度设计来克服或限制其消极作用。其中,如何处理好注册与使用、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是为问题之关键。对此,既要着力于注册取得制度自身的改造,又要着力于外部补充制度的跟进。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通过割掉强制注册的“尾巴”,以进一步纯化自愿注册制度;通过引入“意图使用”的合理因素,明确商标异议、无效程序中在先商标的使用要求等,以进一步协调使用与注册的关系;通过严格界定商标使用、合理构建阻却事由、设置不侵权责任、加强对叁年使用情况的监管等,以进一步完善不使用撤销制度;通过构建法定共存、协定共存、判定共存叁位一体的商标共存制度,以进一步平衡商标使用人之间以及商标使用人与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格局;通过改造在先使用权制度、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弥补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不足,并增强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协调。

赵书波[8]2010年在《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美术作品原件和版权交易的发展,美术作品作者面对的财产权益纠纷越来越多。本文从美术作品的特殊属性出发,对与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整体性研究。认为在美术作品交易市场中,作者财产权益主要包括叁方面:基于美术作品原件的财产权益、基于美术作品造形的着作财产权益和基于署名权的财产权益。现实中美术作品作者财产纠纷案例与此大体相对应,可分为美术作品原件财产权益纠纷、美术作品着作权纠纷和“冒名”造假纠纷叁种类型。本文运用“制度的经济分析”工具进行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侵权纠纷的分析,发现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纠纷多发的原因在于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制度的无效率:一、在财产权初始界定方面,现行法律并没有反映美术作品作者权利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混合这一重要特点,美术作品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接触权及署名权的财产权属性没有得到有效界定,在《着作权法》及《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中都是含糊其辞,权利初始界定的含混必然导致权利边界不清,权利纠纷就在所难免。二、在财产权利的交易和转让过程中,我国市场规制制度出现失灵,首先是市场发育不完善、欺诈等导致“市场失灵”;交易双方交易合同又出现“合约失灵”:由于计划向市场转型的影响,政府在治理和规制“市场失灵”时又出现了“政府失灵”:市场规制法和文化市场行政法出现有法不可依和无法可依的真空状态。叁、在纠纷救济方面,由于救济制度成本较高,作者维权的高成本与侵权者侵权的低成本形成鲜明对比,“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突出;公安和检察机关对美术作品犯罪存在“不作为”的倾向;法院审判中对于作品鉴定问题一直处于低效率状态,没有一个固定的制度来规范指导纷争作品的鉴定,法院还在审判中对于《拍卖法》、《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的适用出现“合法不合理”的困境。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保护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文化产业体制问题。解决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屡遭侵害的问题不仅要有立法、执法力度的加强,更需要有适应经济全球化挑战、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具体制度创新。本文通过对我国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保护中困境及困境原因的分析,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保护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的研究,认为加强我国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保护的途径,首先在于立法中界定清晰美术作品作者的各项财产权利,从源头减少纠纷;依据经济法形成非政府行业协会与政府干预互动的生动局面;形成非诉讼调解、仲裁和法院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依靠行业和专业组织,从而减少法院诉讼,减少作者维权成本,增强及时、有效处理纠纷的能力。

孙文杰[9]2010年在《清代图书市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图书市场肇始于西汉,是图书流通之所,社会资源在此得以有效配置。清代图书市场内容丰富,包含流通渠道、图书营销、畅销书、图书价格、书业中心、市场管理等,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文化遗产,对于拓展文献学研究的视野、促进多学科的交叉研究以及为当前出版体制改革提供借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对清代图书市场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尚没有一部关于清代图书市场的系统性着述。鉴于此,笔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大量查阅文献资料,拟对清代图书市场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探讨。全文约23万字,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清代图书市场背景。该章介绍了清代图书市场所处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最后对清代图书市场的主要内容作以概括说明。第二章清代图书流通渠道和营销。清代图书流通渠道呈多样性,有经营于某一地点的固定店铺、书摊、考市及图书租赁等,也有流动性较强的、存在于某一个地区或跨地区的书船、流动售书及邮寄等渠道等。而这些图书流通渠道将各个书业中心联结成地区性的图书市场,进而延伸至全国和扩展到海外市场,促进中外图书的贸易和交流。清代图书营销方式呈现多样化、商业化、市场化运作等特点。在图书出版前,出版机构注重防范经营风险,采用“扣俸还项”或“股印”方式,有的还对图书需求群体进行市场调查。同时加强图书广告宣传,如发布图书信息、给图书定价等;在图书销售时,热情服务读者,采用折扣或凭减价券优惠等方式;晚清时期,出版机构借助新兴的交通、通讯工具,加大图书销售,促进了清代图书市场的繁荣。第叁章清代畅销书。该章论述了清代畅销书的品种,归纳其特点,分析其形成条件,并对畅销书进行了评价。畅销书的品种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从清初维护清代封建统治的《四书》、《五经》、科举用书、经史类古旧书籍、传统小说,到晚清时期的通俗小说、戏曲、西学类图书、宗教类图书和革命类宣传读物,反映了清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气等方面的变化。清代畅销书具有时代性、商业性和通俗性等特点;畅销书形成的条件有读者群体的不断扩大、纸张生产与印刷技术的发展和图书的市场化运作等。畅销书有其历史必然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畅销未必经典,经典不一定畅销。清代畅销书经过时间和读者的考验,一部分成为长销书,流传至今,成为传世经典,而多数的畅销书仅风行一时,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第四章清代图书价格。该章主要就清代图书市场上各种图书版本在不同时期的价格进行考察,分别对刻本、抄本、活字本、石印本等书价数据进行梳理、统计和分析。刻本包括清刻本、宋刻本、元刻本等图书,同为刻本,价格相差较大。清刻本的价格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在晚清时期,尤为明显。宋元刻本的价格总体较高,其整体走势呈“M”状。活字本、石印本图书是较雕版印刷更为先进的图书制作方式,成本下降,书价也随之降低。清代图书价格趋于市场化、商品化,售书书目广布市场,图书宣传加大,助于提高图书销量。图书版本不同,相应价格有别。将书价与文官薪俸及物价、工价相比,可以看到普通人家购置能力有限。影响清代图书价格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政治影响、社会环境、图书自身价值、制作成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各种因素交互影响,引起书价之消长。从书价波动中可窥见清代图书市场的发展、繁荣,或某个时期的萧条,由此也可折射出清一代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的变化。第五章清代书业中心。该章主要论述了清代书业中心的分布,涉及各书业中心的概况、经营场所、经营者、主要购买方、图书品种及书业行会等,分析了清代书业中心分布的地理特征,及清代书业中心的变迁的原因。清代前期的书业中心城市主要为北京、金陵、苏州、杭州、扬州等,后主要由于兵燹之厄,金陵、苏州、杭州的书业遭到破坏,让位于晚清时期崛起的上海、广州等沿海城市,各个省会城市成为区域性的书业中心,逐渐形成了书业中心所在地、区域性和全国性叁级层次的图书市场。清代书业中心分布地理特征明显,如所在地经济基础雄厚、地方文化氛围浓郁、出版业发达及交通地理位置优越等。清代书业中心的产生、繁荣,或变迁与当时政治环境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变化、文化环境的变化、出版中心的变迁及交通条件的变化息息相关。第六章清代图书市场管理。该章主要对清代图书市场的图书出版导向、清代禁书与图书市场,及对图书进出口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并对图书市场管理加以评价。政府出版导向主要是清政府鼓励出版维护其统治的图书,其发行方式多样。至晚清时期,清政府鼓励进口或翻译利于富国之书。清代的禁书是在清代文字狱的大背景下进行,严厉查禁违碍图书,对通俗小说和戏曲、维新派及革命派等图书严加查禁,形成了中央颁布禁令、地方政府执行及行业组织辅助的市场监管体系,其结果阻碍了清代图书市场的发展,造成图书市场销售图书品种较为单一及印刷资源的巨大浪费。此外,晚清时期清政府加强了对图书租赁业以及图书进出口的管理,对减免图书进出口税费,利于图书贸易的发展。清代图书市场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管理机构较多、庞杂不一,管理手段和方法较为落后等。第七章小结。该章在前面六章的基础上,总结出清代图书市场的特点及对现代图书市场的启示,并进行了相应的分析。

魏文享[10]2004年在《民国时期的工商同业公会研究(1918—1949)》文中研究表明行业组织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行会组织对于在封建时期卑列于“四民之末”的工商业者来说有着特殊的保障意义。到晚清民初,随着经济近代化的进程,传统行会也逐步向同业公会转化。但新兴的工商同业公会不仅仅作为商人团体或者行业组织而存在,作为一种行业治理机制,它具有更为深刻的制度内涵,蕴含着政府与企业、国家与社会间的复杂关系和变量。同业公会制度与商会制度共生互连,对于民国时期的国家与民间工商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行均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本文力图从其中间性的社会系统定位出发,将同业公会制度与民国时期的社会语境、国家形态相结合,尝试运用制度经济学、经济中介理论等方法来从不同层面探讨同业公会的兴起因素、治理结构及其制度角色,并进一步分析同业公会的中间性治理机制及其与国家形态间的关系特征。 近代行业组织形态的制度转型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潜流涌动的,但最终确立以工商同业公会制度为法定的行业组织制度却是政府与市场共同选择的结果。政府出于完善商会制度、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需求,不断通过立法对同业公会制度充实。企业出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抵制外资压迫、维护行业发展的目的,其行业团体意识也不断增强。在晚清民初,行业组织制度的转型主要受企业及市场的内在因素支配,此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的强制对于制度的最终确立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总的看来,同业公会制度是诱导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融合体。 自1918年北京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规则》以后,各届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同业公会法规,对同业公会的组织设置及职能范围进行了规定。此外,政府也通过备案程序和业务监管等方式逐步加强了对同业公会的管理。政府的法令规范与管理具有多重效应,一方面赋予同业公会以法律合法性,增强其组织权威,另一方面也对同业公会起着规范和制约的作用。这种双重效应既存在一致之处,也存在矛盾,是政府与行业利益关系的反应。同业公会作为同业企业的组合体,具有内在的权力运作规则和调控制度。同业公会的主体以同业公司、行号之主体人或经理人为限,建立有一系列的选举制度、议事制度、调控制度,同业公会的经费为自筹为主,使同业公会基本能够集合众议并按自主意愿来进行决策运作。同业公会还与商会及其它经济组织建立了紧密的网络关系。同业公会拥有自身的规约来保证其自治权的实现。在政府方面,为了使同业公会能够履行协助政府行政的责任,特别是在全面抗战爆发以后,政府采取种种措施来加强同业公会的组织和公共职能。可以说,同业公会与政府之间互有依赖和冲突,但同业公会在根本上仍代表着行业利益,政府的监管并没有完全改变同业公会的民间性特征。 同业公会不仅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间组织,是市场与企业间的中间组织,也是国家与商人群体之间的中间组织。同业公会是一个制度性的平台,既有利于同业企业及商人的自我治理和维护,也为国家提供一个调控社会的组织工具。在这种取向下,同业公会发挥了重要的中间性治理机制。在经济方面,同业公会在政府、企业与市场之间发挥着重要中介作用。同业公会与政府间的作用是双向的,既有利于政府的行业经济管理和财经政令的推行,也有利于同业公会反映问题参与行业决策。在同业公会与市场之间,同业公会在维护行业公益、维护行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在政府的宏观经济治理机制和企业的微观治理机制间,同业公会的中间治理机制发挥着“第叁只手”的作用,对于完善市场法制及秩序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统制经济时期,同业公会的公共职能被加倍强化。在国家权威的监督下,同业公会被纳入到统制经⑧博士学位论文DOCTORALD!SSER毛叼,10N济体制的建构中,在协助政府推行限价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政治方面,同业公会也具有潜在的政治动员力量。在北京政府时期,同业公会与商会在政治运动中有着突山表现。在南京时期,在政府的制定安排中,同业公会在实施政治动员及社会调控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在实际运作中,同业公会在国民党和政府的政治动员中担负着一定的推施之责。但同业公会也有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自主性政治参与,甚至会突破体制的框架,批评国民政府的独裁政治及在民族主义运动中的不良表现,保护商人的政治权益。在社会方面,同业公会承担着较为繁重的公益职能,同业公会的同业公益及社会公益活动是民国时期民间慈善救济活动的重要全助戊部分,同业公益主要体现在同业救济及同业教育方面,社会公益主要体现在向慈善团体提供捐助等方面。同业公益和社会公益有利于同业团结及建立良好行业形象,也有助于政府的社会行政,但公益职能对于同业公会带来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总的说来,近代中国的同业公会制度在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维护商人群体的政治权益以及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经济管理、推行财经政令、加强社会调控等方面发挥了多重作用。同业公会以行业自治权为基础,发挥了重要的中间性的治理机制。同业公会制度反映和调整着民国时期企业与政府、国家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从其制度安排及实际绩效看来,

参考文献:

[1]. 试论建立符合江苏省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特点的运行机制[D]. 唐黎. 南京师范大学. 2003

[2]. 湖南图书版权贸易发展研究[D]. 周震. 湖南大学. 2010

[3]. 中国出版业“走出去”研究[D]. 潘文年. 南京大学. 2011

[4]. 图书馆联盟风险防范研究[D]. 袁静. 武汉大学. 2010

[5]. 出版行业自律管理研究[D]. 李霄. 武汉大学. 2010

[6]. “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研究[D]. 苏超. 南开大学. 2014

[7].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研究[D]. 曹世海.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8]. 美术作品作者财产权益保护研究[D]. 赵书波.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0

[9]. 清代图书市场研究[D]. 孙文杰. 武汉大学. 2010

[10]. 民国时期的工商同业公会研究(1918—1949)[D]. 魏文享. 华中师范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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