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特区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特区论文,发展中国家论文,发达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经济在不断发展,经济特区也在不断增长,创办经济特区已是各国发展经济的普遍作法,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特区有一些差别,本文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特区作一些比较研究。
(一)创办经济特区的时期不同。经济特区的创办开始于发达国家。1228年法国南部的马赛港在港区划出一定的区域,开辟为自由贸易区,规定外国货物可以在不征收任何税收的情况下,进出这一区域,这个自由贸易区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经济特区。截止二次大战结束前,全世界已有2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75个以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特区,以美国和法国、德国为最多。到80年代末,世界上800多个经济特区,美国有247个,占30%以上。发展中国家创办经济特区都是在二次大战以后,这些国家经济特区少,且主要是出口加工区。
(二)创办经济特区的目的不同。世界各国设立经济特区的基本目的都是发展本国经济,但各国的具体目的不同。发达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引进世界各国的尖端技术,加强世界技术交流。如美国、法国、日本办科技工业园,既促进本国技术的发展,又能迅速吸引世界各地的尖端技术。发展中国家创办经济特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引进资金、技术和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方的经济特区大部分属于这种情况。
(三)投资政治环境不同。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等由于经济发展达到相当水准,投资环境好、起点高、吸引力大,社会环境比较稳定,政治、经济形势也相对稳定,这对经济特区的设立、吸引外资与技术十分有利。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的内在因素相对大一些,国家领导人的变化常导致经济、政治的变化,这些地区对外资吸引力不大。例如非洲的一些国家就存在这些问题。
(四)基础设施不同。发达国家的社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一般具有现代化的水、陆、空运输、通讯等设施,物资、人员出入、对外贸易方便,电讯、信件传递准确。如对外贸易区内提供货物的装卸、储存、发销、加工、生产等场地,并且能提供现代化的、配套的生活设施,且金融业发达,便于融资和汇兑。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落后,基础设施的“瓶颈”效应影响就更大,很多国家的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外资的需要。如印度的坎德拉出口加工区内电力供应不足,交通不便,公路的路面尚未铺设,生活设施不完善,通讯、运输、信息交流极为不便,严重影响了出口加工区的发展。
(五)对发展的要求不同。发达国家重发展贸易和科技型的经济特区,特别注意环境的保护,或者这些产业本身对环境就没有什么污染,如自由港、旅游区、保税仓库、免税仓库。法国政府为了将尼斯科技园办成有特色的科技园,特别注意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对于进入园内企业的要求是:(1)凡进入该园区必须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大公司的高科技、无污染企业。(2)不准大规模生产工厂进入园区,区内应是专门从事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尖端产品的中、小型企业。(3)在园内建设中,必须保护原有的树林。(4)在园区内的企业,不准建在山顶或山谷里,只能建在半山腰,其高度不得超过山顶。(5)厂房、楼宇等各种建筑物一般不过山顶,力求保持原有的自然风貌。而发展中国家开办经济特区只注重经济指数的增长,忽略了环境保护。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特区内环境污染严重,有的甚至到了无法治理的地步。
(六)经济优惠政策不同。各国设立经济特区,有其特殊的政策措施,但归纳起来不外两种情况,一类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另一种情况是利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的优惠待遇。税收方面的优惠,各国大同小异,其中亚洲地区的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比较典型。如下表:
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其他方面的优惠待遇
韩国 所得税、法人税、财产税、财产购鼓励外资投资条例、贸
买税、利润所得税、股利所得税,易交易条例、劳动条例
免税5年,其后的3年内再减免5的大部分内容规定适用
0%。营业税、商品税、外国所得 于出口加工区
税全免
台湾 法人税、工农业税、商品税,免税
(1)提供建设工厂的
5年,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处理贷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
买标准厂房购价和自建
工厂造价的75%,分
10年偿还;(2)提
供出口贷款。
菲律宾免除进口税和地方税,固定资产加
(1)允许企业雇佣5
速折旧%的外籍职工;(2)
由政府金融机关提供资金
援助;(3)优先提供
外汇配额;(4)由政
府负责培训技术工人。
马来西亚 法人税、开发税根据投资免税4~工厂用地的租用期限为
10年,鼓励生产型的企业、在开 60年,每英亩870
发地区投资设厂的企业、国内原料美元。
使用比率在50%以上的企业。减
免出口税、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减
免出口促进费
可见,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一是税收;二是廉价的土地;三是廉价的劳动力。但对外贸易方面,严禁加工区产品内销,外汇汇出不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发达国家的经济优惠措施多些,特别侧重对外贸易经济优惠,如美国的经济特区就很典型。
(1)凡外国或国内商品进入对外贸易区,除法律禁止的商品外,其他均不受美国海关的限制,无需报关和交关税;货物运出区外,如果是转口或再出口,不用纳税,如需进入关税区,则要纳税。
(2)对外贸易区提供生产的加工设施,可在区内将散装的商品进行装配、加工。在区内加工的货物,可减关税或运费。比如,收录机在区外加工的税率为10%,在区内只要2.6%。进口钢铁的关税是7.5%,在外贸区将钢铁制成驳船,则无关税。
(3)凡允许进入对外贸易区的商品,可以用“任何形式”进行储存、展览、制造、混合或装配。然后,该项商品可用原包装或其他包装由对外区再出口,或予以销毁或运往关税区。此类商品凡再出口,无须交纳关税;如运往关税区,则应交纳关税。
(4)进口货物在对外贸易区内储藏,不必交关税,也不必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
(5)进入对外贸易区的货物,发生收缩、蒸发、渗露部分可不支付关税。
(6)对外贸易区还提供展览场所,货主可在货品储存期内进行陈列,亦可以按批发数量出售。展销的时间无限制,也无需交纳有关税款。
(7)外商若将保税仓库中某些货物转运到区内出口,可取消保税仓库的保税期限,并立即收回已付的税款。
(8)货物进入对外贸易区内不受配额限制,无配额的货物可进入区内暂存,待有配额再进口,亦可以无限期地在区内保存,等待最好的销售时机,待价而沽。
(9)对外贸易区内的货物要重新贴标签或商号,以避免商标不妥受海关罚款,还准许取出货物样品,先让海关检查,避免入关时再发生争议。
(10)准许使用可转让的仓库收据提取储存在对外贸易区内的货物。
(11)若货物的单据遗失,可将货物保存在区内,不用公布。
(12)保险优惠。即采用按货物价值加海运运费的保险,而不用按价值加海运运费再加关税及其已付现款额来保险。
(13)对外贸易区生产的产品可以外销,亦准许内销。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科学技术和经济结构的差异,在创办特区时就势必存在差异,这些差异还会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存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从80年代初创办了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实施一些优惠政策,带动经济增长。但是已有人借口缩小地区差异来反对特区和沿海经济开发区,认为中央给特区的优惠政策太多。但实际上我们办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政策并不很优惠,与发达国家相比是这样,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这样。而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可以说任何一个开放的国家都离不开特区,特区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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