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农村经济的结构转型与社会约束_经济论文

中国少数民族农村经济的结构转型与社会约束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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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经济现代转型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中叶以费孝通等为代表的,旨在挽救国家民族危亡,关注当时民族社会经济变迁问题多个面向,但总体上较为零散的调查分析。1949—1980年代,最为重要的便是其间虽然意识形态浓厚但却弥足珍贵的,集中描绘和展示各民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革命性变革的、空前庞大的社会历史调查资料。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背景下,1980至1990年代期间,在工业化、市场化与城市化为基调的现代化理论主导下,从区域而非民族本身出发去探讨民族发展问题的成果大量出现。1990年代之后,“演进—制度”分析范式的广泛引入极大拓展了此前研究的唯经济论园囿。① 但因视角的局限,具有丰富差异的民族经济问题常常被简化为“三农”问题及其改造建议。这样的研究模式从1990年代后开始改变。在人类学实体阐释、生态—生计分析、新发展观等理论的引荐运用中,产生了强调少数民族主体性与文化视角的、聚焦民族经济与社会文化变迁的一系列突出成果。

当代研究已经认识到,作为为控制生产、消费和衣食住所的循环流通而构建起来的社会子系统,② “经济”植根并嵌入于特定的社会文化网络之中,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文化体系中呈现出风格迥异的类型。不同的经济类型总是人们与特定自然环境及社会组织制度之间长期调适的结晶,它们在目标、运行机制与性质特征等方面存在着相当差异甚至是矛盾冲突。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占据主导的经济类型,会在对其他类型的排斥和挤压中形成一种“中心—边缘”格局。现代中国便以强大的社会变革和市场交换为核心力量,所有前现代生产方式都受到冲击,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在退缩中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大转型。但传统的生产方式并非历史遗迹,在一定程度上,它们至今仍作为当代中国经济结构的有机组成,乃至民族经济的重要基础而存在。这样的基本事实提请我们注意,只有在把握民族传统经济特质及其意义价值的基础上,才可能揭示它们至今生存的前提条件和社会基础;也只有在边缘群体的多样历史遭遇与真实感受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宏观与微观相互穿梭、对话与互动而实现的“个案扩展”,③ 并在不同立场、不同视角的相互尊重与审视中开展相互比较,才可能阐明它们的现代转型的动力机制、根本障碍与途径方向。聚焦中国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分析为实现这样的目标提供了可能。

一、中国传统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总体结构与基本特质

目前占中国总人口8.49%的11,379余万少数民族群体,绝大部分生活于西南、西北、东北等区域的高原、山地与丘陵地带,并集中分布于全国各民族乡、镇的11,763个村民委员会之下的各村寨之中。村寨构成了他们的基本生存空间。基于中国的广袤地域与众多民族差异,55个少数民族在不同的生态环境、生计模式、社会组织制度,以及传统民族文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其村寨经济不仅在现代转型中呈现出极为多样的模式结构,同时还保留着诸多基本的共同特质。传统少数民族村寨经济就此可以较为宽泛地界定为,植根自然聚居或者是血缘与地缘的群体联合,置身特定的自然、社会和文化边界中,④ 并具有相对自足性和整体性的共同体经济体系。

无论采用何种具体形式,中国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传统生计方式首先普遍表现为对生态环境以及动植物生命周期的高度依赖。在此基础上,不同民族构建了各自的旨在确保动植物持续的自然再生率,并维持生态系统能量损失与补偿平衡的、人类与自然世界之间持续交换的长期平衡体系。它们通常是与生态环境高度适应的,周期性循环往复的链式系统。但对自然的高度依赖,使之始终隐藏着导致生产循环的中断与收益损失,甚至是可能危及生存的风险,从而根植了深刻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

正是在对自然周期的控制与未知风险的应对过程中,各民族逐步形成了系统的、各具特色的采集渔猎、畜牧与农耕等生计模式。⑤ 尤其是针对资源获取和利用的技术工具体系的拓展,有力地推动了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适应和改造。技术工具体系的持续演进不断逼使自然限制后退,但依赖有机物这一根本起点,却决定了人类面对自然限制的无限性的长期困境。这样,纷繁复杂的宗教及其仪式活动便成为了人们试图与超自然力量对话,甚至由此把握乃至控制自然世界不确定性的共同选择。如笔者曾调查过的云南省元阳县箐口村哈尼族,便拥有主要旨在控制生产不确定性的,嵌合于农业生产周期的“昂玛突”(祭寨神)等年度仪式系统,甚至在近年来每年为此耗费近十万元。这类活动持续巩固了对象世界与人类的同一性。

少数民族村寨经济不仅是人类与自然世界,乃至超自然世界之间连续的一体化运动,同时也是共同体本身全面的、制度化的社会整体运动。村寨成员通常都将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视为最重要目标和最高价值旨归。尤其是对于像独龙族这样的依靠血缘关系来构筑村寨的小规模群体而言,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愈加彰显。这样的基本取向带来了少数民族村寨经济区别于现代市场经济的诸多典型特质。

如果把经济还原为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等基本环节的话,那么这种取向便首先决定了生产的目标及其性质。生产的目标集中于两大方面,即一是个体层面的基本生存需求的满足,二是村寨共同体层面的整体存续的保障。少数民族村寨从个体层面来讲,不同于现代市场经济的“为交换而生产”,“为使用的生产”构成了其基本特征,即生产明确指向保证基本生存需求的使用价值的实现,但这同时也就是生产的上限。据推算,新疆奇台县塔塔尔乡普通壮年男子的主要时间并非用于劳动生产,而是三分之二的时间都耗在迎来送往、喝酒聊天上。⑥ 类似案例在少数民族村寨中随处可见,并常常被冠以懒散或不思进取的贬义称谓。但似乎悖论的是,他们在劳作过程中同样是勤奋投入并且也有一定的产品剩余;进而,剩余产品并非主要指向商品交换、财富积累或扩大再生产,而是在社会交往中大量耗散。这种悖论不仅“取决于需求满足程度和劳动辛苦之间的基本均衡状况”,⑦ 更取决于“需求”其实并未局限于个体基本生存,也非财富敛集,而是主要用于满足身份荣誉的获取、各种宗教仪式活动的消耗、亲属朋友之间礼物交换与食物共享等社会交际的需要。正是社会交际的需要让生产的动力超越了基本生存需求界限,并客观地实现了共同体的持续社会整合,从而让村寨经济的目标极大程度地指向村寨的整体存续保障。当然,绝大部分的经济要素,尤其是剩余产品也就在随后的分配、交换与消费等环节中消耗殆尽。

分配、交换,尤其是消费方式,由此发展出难以想象的繁多形式,并在整体性的运作中耗费庞大。它们一方面体现于日常生活中,另一方面更集中呈现于集体活动、宗教仪式等重大事件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慷慨便是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村寨的基本礼节。如澜沧木戛的拉祜族,一旦有人杀猪,大家一天之内便会将一头猪全部吃完;村民带头贷款开办的小吃店,更因大家无休止的赊吃只能无奈关门。⑧ 而在宗教中投入极大的民族,如傣族,以往每个个体在建寺、斋僧、赕佛与做摆等方面的花费,“实较衣食住行的全部消费数更大”。⑨

这种消费表象的背后,是系统性分配与交换制度的支撑。尤有代表性的,是在赫哲、鄂伦春、怒、傈僳、珞巴族与苦聪人等渔猎采集群体中,产品均遵循平均分配原则。如怒族,当猎物较少的时候,便在参与狩猎的人中分配;当猎物较多的时候,则在全村分配。⑩ 从资源配置的制度性视角来看,这样的产品平均分配与尽情共享,乃至宗教仪式中的献祭、奉献等,其实都遵循着类似银行定期储蓄与提取的长期交换制度,(11) 其实质在于通过群体性的资源共享来规避个体生存风险。当然,一方面,这会导向一种即时与完全的消耗态度,并反过来形成了对生产扩大化的明显制约;但另一方面,其社会意义却在于,在充满义务性、情感性的活动中,成员巩固了相互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从而再次彰显了村寨经济保障共同体整体安全和延续的首要目标与性质。在此意义上,经济耗费应当被视为共同体社会建构与巩固的必要投入,即社会再生产的成本。

通常情况下,充满了浓厚伦理道德色彩的文化观念体系随之得以建立,以对这种经济方式的合理运作进行系统性的维护。例如,关于物质需求欲望的限制,关于资源共享与礼物交换的责任义务,关于劳动力与物品的平均配置与公平流动,关于消费中的无私与慷慨,以及关于宗教仪式与集体活动中的大量耗费的推崇,便构成了常见的礼仪规范。尤其是在对待物质财富的态度方面,无论是在社会阶层并未分化,还是在已经明显分化的群体中,均以周期性的再分配、共同消费或礼物馈赠等制度化的方式,来反对、抵消个体财富过度积累的倾向或其负面影响。如傣族在“做摆”中甚至倡导超过自身能力的无剩余的财富耗费,(12) 从而实现成员经济地位的夷平与均等。与之相对,旨在获取最大化交换价值与差额积累的商品贸易,便在共同体内部遭到普遍的抗拒,甚至是极端的摈弃。但这并不意味着少数民族群体对商品与市场的天然抗拒。如部分回族、藏族康巴人等,便拥有经商贸易的历史传统。而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区域都曾长期而广泛地存在着集市贸易活动,只是它们通常都位于共同体外部,从而与村寨内部经济形成了并行不悖的两套系统。

传统少数民族村寨经济因而是基于人类与对象世界的相互依赖关系,运用采集渔猎、畜牧与农耕等生计模式获取和利用资源,并在传统社会文化的组织制度中来展开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活动的总体性存在。这种总体性经济并未在实践中连贯为现代意义上的独立整体,也从未构建为分化的社会子系统,甚至没有形成过抽象而完整的文化概念。在此意义上,如果仅仅将目光割裂地聚焦于现代意义的狭义经济范畴,或者生产、交换等某一独立环节,都是不可能真正理解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实质的。而中国的两次重大现代转型,空前地推动了这种传统经济的全面解体与重构,并提出了深入认识其结构、性质与特征的现代演化的要求。

二、中国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现代两大阶段的结构转型与性质演化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皇权制度以中央集权的方式,依靠小农经济结构的塑造和推广,以及贡赋、市场交换乃至战争等手段,尤其是凭借对地方性社会组织改造和吸收后所建立的羁縻制度、土司制度及盟旗制度等,早已不同程度地介入并改造了广大的少数民族村寨经济。这就一方面使中国的传统经济体系表现为一个多民族、多样化的多元一体存在,另一方面也不断推动了不同区域、不同少数民族村寨经济不同变迁速率的多层次、多结构的历史转型。

现代历史进程空前改变了这种局面。自19世纪以来,西方世界在“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13) 的侵略与殖民过程中,迫使中国的少数民族村寨部分地、不同程度地进入了全球不平等经济体系。但区别于以往时代的最具根本性和整体性的现代质变,则始于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并可以划分为1950年代至1980年代以及1980年代至今两大时段。必须看到的是,经过两次重大转型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已经取得了辉煌成就。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农业总产值从1949年的36.6亿元,增长到1980年的399.8亿元。尤其是1980年代以来的进展更为引人注目,至1988年增长到1092.46亿元。1999年少数民族村寨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264元,比1980年代增长15倍。(14) 2006年,民族乡人均纯收入达到2648元。(15) 但与同期1999年的2210元,2006年的3587元的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比,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也是突出的,更不用说与城镇居民相比。仅从平均数据统计与比较便可知,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转型并非一帆风顺。

在第一阶段中,从政治基点出发,国家对各少数民族村寨生计模式与生产关系这两大方面展开了突变式的制度化总体改造。在经济基础决定社会性质的认识基点上,以高度集中的、从上至下的模式化方式,对各民族传统经济类型进行强制性转型及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变革。在以国家为主导力量的转型过程中,随着传统生计方式、生产关系与社会组织等核心要素的消亡或改变,村寨经济的既有整体结构开始解体。

在社会进化论的指引下,作为“原始社会”标识的,被认为生产效率低下的采集渔猎、刀耕火种等生计模式的改造,成为了该阶段的突出主题。鄂伦春、独龙、布朗、基诺、佤族等民族的传统生计模式,便在国家政策引导与资源约束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纷纷不同程度地或者终止或者缩减,并逐步转向定居农耕等生产方式。这一改变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导致了许多如赫哲族那样的“农业上不去,渔业又下降”的尴尬局面,(16) 并同时带来了人类与自然、超自然世界之间关系的明显变迁。如独龙族便从敬畏牛、惧怕水鬼等,改变为在生产中使用耕牛,并逐步接受开田引水。(17) 尤其是农业基础设施的广泛兴建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也进一步逐渐分解了人类与对象世界之间的高度同一关系。

更为关键的解构来自生产关系的革命。对于村寨共同体而言,这实际上就是经济的社会组织的改造。1950年前后至1953年前后,国家充分重视了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传统特质,以多样化、多时段的土地私有制改革为核心,在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村寨全面重塑了个体私有小生产组织方式。但从1953年前后至1980年代初期,重工业导向的发展战略和随之产生的对食品与其他农产品需求的急速增长,以及为了更好地控制基层社会,导致了囊括所有少数民族在内的、通过大规模合作化运动改造社会经济的实践。(18) 这一阶段虽然仍以村寨为基本经济运作和组织单位,但核心的资源配置与再分配等关键环节,实际上却是由国家政府通过基层政权的普遍确立,并以高度统一的单一模式来操持和运转的。在纳入国家体系的这一过程中,传统社会组织关系被普遍改造,尤其是在阶级或阶层分化明显的共同体中,统治群体的消亡,同时也就意味着此类基于等级社会与人身依附关系所建立的经济组织方式的终结。如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后,西藏三种类型的“谿卡”封建庄园制剥削经济及其领主制度便宣告结束了。(19)尽管亲属制度与地缘关系依然延续,但附着其上的大量的劳动力与礼物的制度化流动,伴随着传统社会组织运行的终止,特别是宗教与仪式活动的普遍禁止,也就在生产生活的各环节中极大程度地停滞了。

简言之,村寨共同体相对独立完整与均衡循环的传统经济结构体系,在国家以高度模式化的统一控制与管理的过程中,已经在内部相当程度地分解乃至断裂了。但是,如果从村寨依然作为经济运行的基本单位的角度来看,村寨经济的同一性与诸多传统特质便仍然获得极大保留。尤其是在公有制氛围中的公平、平均等观念,围绕权力中心展开的再分配及其合法性,以及对财富占有和积累的限制等伦理道德观念,便得到了传承、保留甚至是强化,虽然这些观念并不再指向村寨共同体的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阶段的经济转型虽然同样是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开启,但基点已经从政治逐渐转向了市场经济。虽然转型同样紧密围绕生计方式与经济组织制度两大方面展开,但不同于第一阶段的推力主要来自国家主导力量的约束与牵引,该阶段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转型是在共同体内外的,包括环境生态与资源约束、生计模式与产业结构调整、制度变革与社会组织嬗变、市场经济渗透与传统文化变迁等多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实现的。它们从多个方面深度解构了传统村寨经济的结构、性质与特征。

生计模式的改造全面而根本,并引致了传统村寨经济性质前所未有的演化。尤其是当代资源约束的极度凸显,导致采集渔猎除了仅在赫哲、鄂伦春、京、珞巴族与苦聪人等群体中部分存留之外,已经基本绝迹了。进而,机械、化学与植物学等的发展,带来了“田野劳动的两个重要约束条件”,即时间与空间限制在很大程度上被克服,(20) 从而在控制与改变自然能力的质的提升中,显著降低了来自生态环境、动植物自然周期等的不确定性,并由此深刻改变了人类与对象世界之间的密切关联。更引人关注的是,虽然畜牧与农耕仍然是当代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村寨最为基本的生计类型,但在难以计数的村寨中,它们已经普遍丧失了曾经作为生产生活最根本支撑的、占据绝对主导的基础性地位,如在一些朝鲜族村寨中,它们甚至下降为仅作为提供口粮的生存保障手段。(21) 这样,各民族曾经的、高度嵌入于生产环节中的众多宗教仪式的相应功能也就随之极大衰减,甚至彻底丧失了奠定其神圣性的经济基础。

在制度层面,20世纪80年代后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其相关制度,即以土地为核心的生产资料的个体家庭化进程,不仅逐步瓦解了几乎所有少数民族村寨都曾经长期保留的土地、林地等公共资源,而且从国家层面确认了个体家庭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合法性。这就从共同体内部动摇了村寨经济整体运动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强大力量的影响下,少数民族村寨经济普遍表现为“从确保共同利益的基点转移到确认个体利益重要性的基点上;从生产关系变革主旋律转变到以利益诱导而牵引的经营方式和技术组合的变化以及市场参与的主流上”。(22) 特别是随着村寨资源与生产资料获取、产品分配与交换、劳动力流动等的不断外部化,以及乡村工业、手工业、旅游业等新兴产业的兴起及打工经济的广泛拓展,少数民族村寨经济已经日益融入到更为广阔的市场体系中。

在此过程中,村寨经济的传统边界日益模糊,经济结构的重心逐渐从传统生计模式转向基于市场经济的各种产业,而传统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的整体互动机制,也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中不断弱化。与之伴随的是市场经济机制及其价值观念在民族群体中的普遍而深度的渗透,商品交换的合理性,尤其是个体利益获取与财富积累的合法性,已经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和接受,并被一定程度地引入到共同体的生活实践中。但与此同时,基于共同体社会关系的延续,宗教仪式、集体活动与日常生活的承继,共同体内部关于食物分享、礼物流动、换工互助等的责任义务,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平均、公平与慷慨等伦理观念,却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保留。

可见,在由国家与市场先后构筑的、强大的外部强制性力量的主导下,少数民族村寨经济因为传统整体性与独立性的极大丧失,已经发生了彻底而根本的转型。但同时必须看到的是,传统体系并未就此土崩瓦解或简单断裂。村寨社会结构与组织的延续,不但根本上保证了附着其上的经济要素的继续流动,而且还在与现代因素的相互交织、冲突与融合的过程中,让经济转型呈现出长期的过渡与渐变的基本特征,并不断趋向于更为丰富的多元表达与多样模式的选择。

三、中国少数民族村寨经济转型的社会制度性约束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少数民族村寨经济转型的核心动力是更迭变动的。在两大阶段中,如果说作为主导性力量的国家与市场,先后以强制性的政治牵引、经济推动为基本动力,引导甚至决定了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现代转型的话,那么在当代,资源约束作为引人注目的制约性力量之一,已经愈发凸显为少数民族村寨生计模式转型的关键动力。(23) 而一旦追问转型动力的诞生与变易,尤其是它们在实践中的实施及其引发的相关难题,都将把问题引向制度层面。可以说,中国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转型,正是在不同制度的设置、运行及其交互作用中展开的。

如果把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即“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24) 的话,那么制度对经济转型的制约、主导乃至决定的作用机制便可以被界定为社会制度性约束。对于少数民族村寨而言,这种约束在两大层面得到集中表达:一是在现代历史进程中,宏大的政治与经济制度变革力量,通过对少数民族村寨的生计模式、生产关系、资源配置与组织机制等的根底改造与全面重构,从而构成的外生性的社会制度性约束;二是不同的少数民族村寨共同体,借由自身传统社会组织对经济要素的结构性运作,所秉承与传续的内生性的社会制度性约束。

外生性社会制度性约束是在现代社会的宏伟进程中,主要由国家与市场这两大力量共同构组的。现代世界的总体格局呈现为由西方发展模式所确立的,一种不平等的中心—边缘结构,并随之构建了一整套的作为支撑理念的“现代化”话语体系。这一体系的起点和关键,是将经济发展视为现代化的基础核心与必经之途。现代与传统、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等二元对立范畴,由此都被编织进了先进—落后的时间顺序框架,它们之间的逐项替代也随之被赋予了不证自明的合法性。通过全方位、大规模的社会制度改造,尤其是市场与商品机制的引入和实践,形成了现代社会空前强大的持续主导、控制,甚至挤压边缘的制度性约束力量。这种约束力量对中国少数民族村寨及其所处区域的显著影响,具体表现为当代东西部的区域发展与产业结构差异,同一区域中的不同民族群体参与主流经济结构的方式与地位的差异,以及区域内民族分工与交换利益的差异等。(25) 如仅从2000年民族乡人均纯收入来看,东部地区的2038元便是西部地区的1.8倍。(26) 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长期政策倾斜与不断的制度调适,则应当视为对此问题回应与解决的努力。

进而,在现代化“进步”氛围的笼罩下,因为与象征落后的“自然经济”、“传统”、“农民”、“少数民族”等范畴直接关联,少数民族村寨经济便作为典型对象而被这种主导约束力量竭力改造。但这一过程呈现为波折起伏的图景。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如赫哲、蒙古、鄂伦春、独龙族等部分村寨便在国家主导下,通过强制性制度变革来实现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屡次遭遇了从传统渔业、牧业、狩猎、游耕等转向定居农业的挫折;80年代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制度变革,同样在鄂温克、基诺、蒙古族与苦聪人的村寨中实施时产生了诸多障碍和矛盾。(27) 类似问题的产生除了与环境资源和技术条件限制,传统生计与市场经济影响,人力资本及文化习俗作用等因素相关外,更为根本的也许在于两种社会制度性约束力量之间的矛盾冲突。

内生性社会制度性约束源自少数民族村寨传统经济运行的核心机制——互惠。尽管在1949年之前,随着资源配置的家庭化历史进程的演进,个体家庭已经普遍成为各民族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但个体生产的高度风险性与脆弱性,决定了他们之间的紧密联合以及对共同体的高度依赖。这种关系的具体表达便是作为驱动共同体整体生产生活核心动力的互惠。甚至可以说,除了共同体外部的商品交换外,村寨中几乎所有的“物品流动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便是互惠”。(28) 作为前现代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交换机制与经济生活的核心聚焦,互惠贯穿了从生产、交换、分配到消费的整个经济环节,关联着从经济生活到村寨管理、集体活动、宗教仪式,乃至日常交往等几乎所有社会生活层面,并广阔动员了从村寨、家族、姻亲、家庭到每个个体等的所有社会单位层级。如海南黎族的“合亩制”便是这样一种贯穿生产生活多个层面,并集成了多种经济社会功能的复合性整体互惠制度。(29)

互惠可以做如下两大层面的抽象提炼:第一是人的互惠交换。它又可分为两大层次,即一是以婚姻圈为具体表达形式的,可以再分为限制性与普遍性两种基本类型的婚姻交换;(30) 二是形式多样的劳动力的换工互助,它们不仅体现为筑路、灌溉、盖房等重要事件的相互义务性参与,体现为生产活动中常见的集体渔猎、共耕与共同放牧等,(31) 还体现为遍布各类仪式活动,乃至日常交往中的大量互助行为。第二是物的互惠交换。它也可以划分为两大层次,即一是广泛波及所有社会生活方面的礼物交换活动。其范围大至土地、房屋、牲畜等的制度性转移,以及各类资源与产品的平均分配,小至亲属之间的食物共享与家庭中的寻常礼物流动,其间大多饱含着浓烈的道义伦理与情感;二是人类与超自然世界之间的,通过献祭、奉献等宗教仪式活动所实现的象征性交换。可见,互惠不仅将自然与人类、经济与社会编织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还由此构成了形塑传统少数民族村寨经济基本结构及其性质特征的核心约束力量。

即便在1949年前业已形成阶层或阶级划分的,诸如畲族、傣族、哈尼族、云南苗族等群体中,统治阶层与村寨头领所采用的资源与财富“敛集于一个中心而再次分发”(32) 的经济控制与社会管理的再分配方式,极大程度上也可以视为是互惠性的。尤其是在村寨内部,再分配通常是以村民向头领缴纳食物或提供劳动,而头领则相应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护、村寨管理、危机应付等服务的方式,从而构建了可以称之为“道义经济”的长期平衡互惠系统。(33) 少数民族村寨传统经济因而是一种制度化的互惠性经济体系。它不仅将传统村寨经济的目标导向深远的社会建构方向,还从根底上约束着村寨经济的现代转型。

因为,这种制度化的互惠性经济体系所具备的基本特质,绝大部分都与现代市场经济原则相抵触。其核心的结构特征,在于经济要素“嵌入”并附着于社会组织而运作,经济甚至“仅仅只是社会组织的功能”。(34) 首先,它的目标并非指向财富积累与经济的持续增长,而是聚焦于共同体的社会稳定与续存;其次,它的实现载体和基本途径并非是基于市场的商品自由交换,而是人与物在高度同一化中的,沿着社会关系网络穿梭往来的交互流动;最后,它的基本特征包括社会组织的对称性、交换的延时性与对等性、强烈的伦理与义务道德性等,而它们显然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时空“脱域”的夷平机制、(35) 即时与竞争性交换、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前提几乎格格不入的。正是这些基本特质极大阻碍了共同体内部的商品化趋向,并形成了限制村寨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强力约束。

更引人注目的,是维持这种经济体系所需的,在家庭、亲属与村寨等各个层次之间的,大量财富的周期性、制度化的转移与消耗。如西盟佤族的集体剽牛献祭等耗费,便占到村寨全年所有收入的三分之一。(36) 当代塔塔尔乡的不少家庭,甚至还会“因为孩子结婚而耗尽积蓄甚至再生产资料”。(37) 而在人均收入仅862元的箐口村哈尼族中,2007年的一户普通家庭的丧礼耗费便高达22,000元。并且,其中的一大部分还成为了两个儿子未来需要长期归还的“债务”。(38) 它们显然极大消解了财富积累增值的可能,进而最为突出地体现了对村寨资本累积与经济增长的约束限制。

现代经济进程并未就此消除这种约束。更为常见的反而是迅速增长的物质财富,被普遍用作少数民族村寨中大量互惠性活动的恢复与重建。无论是在广泛复兴的宗教活动中,还是在村寨与家庭的重要仪式活动中,抑或在日常生产生活与社会交往中,都正在发生着远远超过过去规模的,更为庞大数量的礼物流动与食物共享。例如,在土家族埃山村,与1990年代初相比,目前的彩礼换算为现金,平均数额竟急遽飙升十倍之多。(39) 日益增高的彩礼等仪式耗费,已经前所未有地成为许多少数民族家庭的沉重负担。进而,对于当代绝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体而言,其生产生活的基本空间仍是村寨,其社会交往仍紧密依赖共同体中的血缘与地缘关系,其生存依然极大依赖农业、畜牧业等仍需大量互助换工的传统方式,其文化延续与认同维护同样还要依靠互惠机制,它们决定了互惠性经济及其约束必将在转型过程中长期存续。

内生性与外生性制度约束力量之间甚至会形成直接而强烈的冲突。如在笔者长期调查的云南省富民县一个苗族基督教村寨中,集体资源一直是维持、稳定与整合社会结构松散的村寨共同体的重要手段。部分集体水田甚至直到20世纪90年代左右,还根据村内家庭人口的具体增减进行重新分配。然而,2000年之后的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促使了传统集体资源转变为家庭承包。集体资源性质与功能的转变所带来的激烈矛盾,最终在2004年前后家庭教会的兴起中集中爆发,并演化为社会的结构性对抗与裂化。它们直接反映为劳动力换工、共同修路筑渠等传统集体社会经济体系的停滞或崩溃,进而演化为对一些发展项目引入的不信任乃至抵制,最终深刻而长远地阻碍了村寨经济的发展。

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现代转型所遭遇的诸多困难和症结,大多可以从两种约束力量及其相互关系中得到理解。但必须强调的是,二者之间并非天然抵牾。如贵州雷山县上郎德村苗族在传统社会组织基础上,运用“工分制”参与旅游开发,(40) 以及云南省通海县纳古镇回族依靠亲属、宗教等传统关系,在工业化发展中经历了从统到分再到统的波折,并最终走向股份制经营等诸多案例,(41) 均充分说明了二者之间也可能发展为相互结合、共同促进的关系。这就让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转型表现为传统与现代、经济与社会、互惠与市场等交融碰撞的,充满多重张力与强烈渐变色彩的状态,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途径与方向。

四、结语

综上,中国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的现代转型是在社会制度性约束的引导和制约中开展的,它们不仅展现为国家与市场主导的、外生性的现代化改造机制,展现为以互惠为核心的内生性社会制度对村寨共同体社会存续与商品化阻滞的双重性,更展现为这两种制度之间的非一致性矛盾制约及其在当代交织融合的可能。基于此,应对和解决中国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现代转型问题的核心关键,便是两种制度自身及其相互的调适。这就需要在更为坚实和丰富的田野调查研究,以及有效把握两种制度互动机制的基础上,探寻解决制度约束的相应方式。而其基本途径在于,一方面,我们须在对外生性制度的持续反思和检视中,尝试认知、包容并发展内生性制度中的合理层面,从而在有效降低相关社会成本中提升制度的灵活性、针对性与适用性;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群体也需要在经济的“文化自觉”中,更主动地参与主流并不断改变目前的边缘性参与状况,从而在逐步修正既有制度中的约束因素过程中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现代转型。

注释:

① 参见陈那波:《海外关于中国市场转型论争十五年文献述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② 参见陈庆德:《经济人类学》,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页。

③ 参见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④ 参见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31页。

⑤ 如仅从生计方式来说,采集渔猎便有赫哲族等的河谷渔捞与鄂伦春族等的山林狩猎;畜牧则有蒙古族等的戈壁草原游牧,哈萨克族等的盆地草原游牧,藏族等的高山草场畜牧等;农耕类型在广泛涉及的40多个少数民族中,至少可以分为山林刀耕火种、山地耕牧、山地耕猎、丘陵稻作、绿洲耕牧、平原集约农耕等六种基本类型。参见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8—96页。

⑥ 参见《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研究丛书》编委会编:《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报告》,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147页。

⑦ [俄]A.恰亚诺夫著、萧正洪译:《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60页。

⑧ 参见龙远蔚等:《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导论》,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⑨ 江应樑:《摆夷的经济文化生活》,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5页。

⑩ 参见刘达成主编:《怒族文化大观》,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11) 参见[美]威廉·A·哈维兰著、瞿铁鹏等译:《文化人类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05页。

(12) 参见田汝康:《芒市边民的摆》,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4页。

(13)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

(14) 参见林文勋、张锦鹏:《云南少数民族村寨经济发展的结构特征》,《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15) 参见葛忠兴等主编:《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7》,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700页。

(16) 参见《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研究丛书》编委会编:《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报告》,第226页。

(17) 参见高志英:《独龙族社会文化与观念嬗变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5—426页。

(18) 参见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19) 参见郭冠忠:《论西藏封建庄园的内外“差”剥削》,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编:《藏族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92—301页。

(20) 参见[法]H.孟德拉斯著、李培林译:《农民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9—10页。

(21) 参见瞿健文、崔明龙编:《朝鲜族——吉林磐石市烧锅朝鲜族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0页。

(22) 陈庆德、潘盛之、覃雪梅:《中国民族村寨经济转型的特征与动力》,《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

(23) 参见陈庆德、潘盛之、覃雪梅:《中国民族村寨经济转型的特征与动力》,《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

(24) [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杭行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25) 参见陈庆德等:《发展人类学引论》,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6—227页。

(26) 参见铁木尔:《中国民族乡统计分析与对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27) 参见龙远蔚等:《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导论》,第66—67、77—78页;麻国庆:《人文因素与草原生态——内蒙锡盟白音锡勒牧场的研究》,潘乃谷、周星主编:《多民族地区:资源、贫困与发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页;晏红兴:《重返老林的启示——云南省苦聪人考察报告》,《中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28) [美]马歇尔·萨林斯著、张经纬等译:《石器时代经济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15页。

(29) 参见广东省编辑组编:《黎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6页。

(30) 参见Levi-Strauss,The Elementary Structures of Kinship,Boston:Beacon Press,1969,p.29,233。

(31) 如鄂伦春族以家庭公社的“乌力楞”和狩猎组“安嘎”为主的集体狩猎。佤族则拥有兄弟共耕、亲属共耕、寨内成员共耕、家族共耕、不同村寨成员的联合共耕等互助耕作方式。参见何群:《环境与小民族生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178页;云南省编辑委员会编:《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二),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65、121页等。

(32) Polanyi,K.etc.(eds.),Trade and Market in the Early Empires,New York: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1957,p.250.

(33) 参见[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程立显等译:《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222页。

(34) [英]卡尔·波兰尼著、冯钢等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3页。

(35) 参见马翀炜等:《民族文化资本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36) 参见龙远蔚等:《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导论》,第81页。

(37) 《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研究丛书》编委会编:《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报告》,第147页。

(38) 参见郑宇:《箐口村哈尼族丧礼献祭礼物的象征性交换》,《民族研究》2009年第4期。

(39) 参见尹旦萍:《现代化话语与当代土家族彩礼的变化——以埃山村为例》,《兰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40) 参见李天翼、孙美璆:《“工分制”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模式成因的文化生态学探析》,《黑龙江民族丛刊》2010年第6期。

(41) 参见桂榕:《回族——云南省通海县纳古镇》,张跃、何明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农村30年变迁》,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62—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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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农村经济的结构转型与社会约束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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