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中女性话语的缺失及其边缘化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左传论文,缺失论文,话语论文,地位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1)04-0092-05
话语本身就代表着权力,谁掌握权力,谁才有话语权。纵观整部《左传》,我们会发现,女性的声音寥寥无几,叙事和人物的语言一直是以一种男性的视角展开的。女性的声音很少,即便有,也常常以男性为依托,《左传》中女性声音的缺失折射出了叙述者的性别意识。
一、《左传》中女性话语的方式
(一)男性话语的方式
在整部《左传》中,女性人物的声音是极其微弱的,可以说是基本沉默的,《隐公元年》中姜氏请求郑武公改立小儿子段,后来为段请制与其发动政变,最后被郑庄公囚禁和释放,还赋了首诗,但她以怎样的语气和方式来说服郑武公,以及最后怎样与郑庄公讲和,我们都不得而知。在当时的社会角色机制之下,女性没有话语权力,女性想要进入男性的话语体系,必须“借用他的口吻,承袭他的概念,站在他的立场,用他规定的符号系统所认可的方式发言,即作为男性的同性进入话语。”[1]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晋军在崤之战中大败秦军,并俘获了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本来已经告捷,然而晋文公的夫人、秦穆公的女儿、晋襄公的母亲——文嬴以国母的身份,仅凭自己的一番话就救下了秦军的三位主将:
“彼实构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许之。[2]
文嬴在救秦军主将这件事中可谓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她的话之所以奏效,就是因为她的声音与男性的声音是极其一致的,文嬴最后说服晋文公,关键就在于她用了男性辞令的话语方式,她的献计成功,得益于自己的进言委婉、态度顺服和具有说服力,她以顺从晋文公的利益为前提,就避免了他对其请求的不满心理;另一方面,又以两国关系为诱饵,晋文公权衡利弊,最后便同意了她的请求。先轸得知后,气愤得“不顾而唾”:“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堕军实而长寇仇,亡无日矣!”[3]晋文公听后后悔又去追赶,但孟明他们以委婉的辞令逃脱了:
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釁鼓,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4]
我们可以将文嬴的话与孟明的辞令作一比较,他们的话都把晋文公摆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实际是将以男性为中心的君权放到了最高的位置之上,只不过孟明在谦卑中暗含杀机,透露出了复仇的打算。
(二)劝谏的方式
在《左传》中,的确有一些女性的话语,但是她们参政等话语的方式一般是以劝谏或者议论为主。除了文嬴,我们熟悉的还有楚武王夫人邓曼,以及卫定公的夫人定姜。《左传·桓公十三年》:
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5]
从这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到楚武王夫人邓曼借解释閗伯比之言来阐述她自己的政治观点。邓曼正确与高明的见解,对国家大事的关心及其识人之明的形象,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又如《左传·成公十四年》:
十四年春,卫侯如晋,晋侯强见孙林父焉。定公不可。夏,卫侯既归,晋侯使邵犨送孙林父而见之。卫侯欲辞。定姜曰:“不可。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大国又以为请。不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于亡乎?君其忍之!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卫侯见而复之。[6]
这段描述充分体现了卫定公夫人定姜权衡利弊、顾全大局的政治家气度。春秋时代,卫国国力弱小,处于齐、晋等大国之间,面临周王室衰落,诸侯群起争霸、弱肉强食的局面,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才能免受大国的讨伐与侵扰,在夹缝中生存。卫定姜正是看清了当时国家面临的形势,保持了相当清醒的头脑,所以她劝告定公一切要以国家利益为重,要接见孙林父,以免给晋国以讨伐的借口。定姜此举可谓高瞻远瞩,令人敬佩。
(三)申诉的方式
女性的声音还有申诉的形式,或为自己,或为子嗣争权夺利,例如《左传·文公六年》:晋襄公去世,灵公当时为太子,只是他当时太小,于是晋人欲立年长的公子为国君,赵盾要立在秦国做官的公子雍,认为可以加强同秦国的友好关系,并且派先蔑、士会到秦国迎接公子雍。贾季认为应该立公子乐,在自己和孩子的地位岌岌可危时,穆嬴每天抱着灵公在朝堂上哭诉,奋力为儿子争夺君位:
“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置此?”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予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虽终,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7]
面对穆嬴的质问逼迫,赵盾最终迫于压力而立了灵公。
(四)议论的方式
女性在《左传》中的声音还有一种是私下的议论,例如,《左传·桓公十五年》中雍姬与母亲议论父亲和丈夫哪一个更亲进,有这样一段记载:
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8]
雍姬是雍纠的夫人,祭仲的女儿。郑厉公想杀掉专权的祭仲,以解除他对自己的威胁,于是就指使祭仲的女婿雍纠来做这件事情,不料被雍姬察觉。雍姬不知道帮谁才好,面临这种艰难的抉择,最终去询问自己的母亲,她的母亲很干脆地说:“可以做丈夫的人很多,父亲却只有一个”,结果,雍姬的父亲就把雍姬的丈夫杀了。郑厉公于是发出感叹:“机密大事和女人商量,真是该死啊!”
《左传》中女性的话语在绝对数量上可以说是寥寥无几,身为国君的妻妾,也同样是处于从属附庸的地位,她们并没有独立的政治权利,能参与外交活动的机会非常少,而且,话语的方式还多以劝谏、议论、申诉的形式来展开,通过对国君产生影响,从而起到干预政治的作用。因此她们在外交事务中所起的作用是很有限的。所以书中对这类事情的记载并不多。这反映出《左传》中鲜明的性别意识。不仅是在《左传》当中,即便是在整个中国历史上,能真正处于国家权力中心的女性也是极少数,但她们在男性统治的社会里,还是以自身的努力为自己争取了更高的社会地位。
二、女性声音的缺失体现出其边缘化的社会地位
性别意识是作者会在作品中显露得很明显的一种立场和观念,它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意识形态内容,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左传》中围绕女性进行叙述和展开辞令的例子很多,但女性自己的声音却是缺失的,这说明在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是从属的,边缘化的,仅举数例:
(一)荡舟惹祸的蔡女
《左传·僖公三年》有:
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9]
齐桓公和宠姬蔡夫人在湖中荡舟嬉戏,天真烂漫的蔡夫人将舟颠得左摇右晃,桓公年事已高经不起这般折腾,急忙叫停。蔡夫人看到平时威严的齐桓公竟也有这般窘态,更加玩得兴起,上岸之后齐桓公十分生气,将蔡姬送回娘家,让其娘家哥哥蔡穆侯好好教育一下。而蔡国却很快将蔡姬改嫁他人。蔡侯这一轻率之举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第二年,“齐侯以诸侯之事侵蔡。蔡溃,遂伐楚。”蔡国因此遭到了重创。这里说的是由于蔡姬的原因引起了诸侯国之间的矛盾。
(二)“不祥”的夏姬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叔向打算娶夏姬为妻,但遭到了母亲的反对,母亲引用谣谚和历史事实来说明“不祥”的夏姬是造成陈国内乱和楚国君臣结怨的原因,她导致三个丈夫、一个国君、一个儿子死亡,一个国家因她灭亡,两位卿因她而逃亡。透露出“红颜祸水”的思想:
其母曰:“……吾闻之:‘甚美必有甚恶。’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子貉之妹也。子貉早死,无后,而天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昔有仍氏生女,鬒黑,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乐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实有豕心,贪惏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后羿灭之,夔是以不祀。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女何以为哉?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叔向惧,不敢取。[10]
鲁迅先生曾说过:“我一向不相信昭君出塞会安汉,木兰从军就可以保隋;也不相信妲己亡殷,西施沼吴,杨妃乱唐那些古老话。我以为在男权社会里,女人是绝不会有这样大的力量的,兴亡的责任,都应该男的负。但向来男性的作者,大抵将败亡的大罪,推在女性身上,这真是一钱不值的没有出息的男人。”[11]《左传》的作者大概也在鲁迅先生批评之列。因为他将许多事件的成败,国家的兴亡的原因都归到了女性的身上。
(三)身不由己的息妫
《左传·庄公十年》和《庄公十四年》记载:
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见之,弗宾。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12]
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13]
蔡哀侯和息侯都从陈国娶妻,息妫出嫁时,路过蔡国,蔡哀侯对她有轻佻之举,息侯听说蔡侯对息妫不敬十分愤怒,于是设计让楚国讨伐了蔡国。时隔四年,被俘的蔡侯在楚王面前称赞息妫的美貌,楚王因此灭掉息国,将息妫带回,并且和她生了两个孩子堵敖与成王,但息夫人却始终不与楚王说一句话,楚王问其中的原因,她回答说:“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不能死,其又奚言?”我们知道,西汉刘向在《列女传》和东汉班昭在《女诫》中明确提出来种种限制和摧残女性的教条僵化思想,后世女子深受其害。《左传》所处时期已经出现了思想萌芽。虽然改嫁在当时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但再嫁在当时社会还是被鄙视的。从楚王与息妫的对话中可以看出,“一女不事二夫”的传统观念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一些人,守节开始被视为妇女应该恪守的道德教条。息妫便是一例。因为信守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几年来一言不发,应该说,息妫是一个有个性的女子,她敢于向强大的势力进行抗争,以她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对造成她悲惨命运的楚王的怨恨,但同时也说明女子在当时地位的低微和无法掌握自己婚姻命运的无奈。
这几个故事中,叙述者都是通过聚焦女性,认为她们引起了国家之间的矛盾,最后演变成战争。蔡姬引起了齐、蔡之间的战争;夏姬引起了陈国内乱,楚国君臣反目;息妫引起了蔡、息矛盾,楚与蔡、息的战争,可见春秋女子因其美貌牵扯到了不同国家的多场战争,与政治有了联系。但除了息妫留下了一句话,其他女子的话语都是缺失的。之所以会如此,是由当时女性附属的社会地位决定的。当时女子的地位不高,有时只是作为表示感谢或友好之情的“礼品”,在外交中作为中介,充当政治工具。
(四)“有主见”的徐吾犯之妹
《左传》中有一位自己选意中人的例子,就是徐吾犯之妹,《左传·昭公元年》记载:
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犯惧,告子产。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与。”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皆许之。子皙盛饰入,布币而出。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观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适子南氏。[14]
徐吾犯的妹妹很漂亮,公孙楚已经聘她为妻了,公孙黑又派人硬送去聘礼。徐吾犯害怕就去报告了子产,子产说:让姑娘自己选择,她愿意嫁给谁就嫁给谁。徐吾犯就照办了,两位主人公也都同意了。公孙黑穿着华丽的衣服进来,摆上丰富的订婚礼物然后出去。公孙楚则穿着军服进来,左右开弓,然后一跃登车而出。姑娘从房子里观看他们说,“子皙(公孙黑)的确很漂亮了,然而子南(公孙楚)是个真正的男子汉。丈夫要像丈夫、妻子要像妻子,这就是所说的顺。”于是嫁给了公孙楚家。后来引起了公孙黑和公孙楚之间的矛盾。这件事情表面上是说给女子一定的婚姻自主权,但实际上,所用的衡量标准仍然是男子规定和运用的标准。“夫夫妇妇,所谓顺也”,便是一种对男女不同的要求,本质上则是男子对女子的要求。
三、女性有限的主动性是封建等级制和宗法制的必然产物
《左传》所处的社会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期,早已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男权意识统治的时代,女性由母系氏族时的主导地位变成了附属地位,对她们的占有是男性权力和财产的象征。女权主义者认为:“性是基于生物学的符号所指,而性别则是一种社会学和生物学意义的符号所指,是社会赋予男性或女性的身份、角色、活动、情感等”,[15]性别的意义“取决于社会的价值观信仰及其青睐的集体生活组织方式”。[16]在父权制的社会当中,女人的地位是与家族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为了家族利益,他们必须牺牲自己的情感,她们作为所属家、族的财产和交换工具,嫁入到丈夫的家族中去,又变成了丈夫所在家族的财产。她们在不同阶段可以由不同的监护人像商品一样转让、交换和馈赠。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记载,楚成王时期,宋国攻打郑国,楚国助郑取得大胜。郑文公的夫人慰劳楚王,楚王回国就带了两个姬姓的郑女,女子就形同财产、物品一般。还有骊姬,叔隗、季隗,申亥二女等等,无不是受到将女性作为了物品,将其“物化”的待遇。
在《左传》及其他古代典籍中,女性称名必带姓,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道理(《僖公二十三年》)。因此,女人称姓有标志婚姻界限的用意。当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姻亲组合,例如我们所熟悉的“秦晋之好”。异姓部族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除了生物学上的意义之外,实际上双方更主要的目的是加强两个氏族集团的亲密关系,进而扩大自己的力量。《左传》中诸侯嫁女给前来为质或者避难的外国公子,目的即积蓄力量,日后发展自己。如晋文公重耳身边有五个和他关系密切的女人,其中有他流亡在外时,秦穆公嫁给他的女儿怀嬴,秦穆公嫁女无疑是希望以此加固其与重耳的关系,待他日后复国掌握权力时便可具有政治上的优势。而这个怀嬴,先前是已经嫁给了晋公子子圉的,当时也是看中了他“晋太子”的身份,后来因为晋惠公失信于秦,秦便转而扶植重耳,将本是侄媳的怀嬴嫁给了其叔父重耳,改称文嬴,并帮助他返国夺位。毫无疑问,这是两场政治婚姻。在这两场政治婚姻中,怀嬴自己愿意与否,则是当事人和叙述者所无需关注的。
在《左传》中,出现许多男女“私通”的记载,但作者并未全部流露出对其的鄙视和谴责,这是因为当时的“私通”与后代有很大的不同,春秋及之前,社会上对男女交往以及婚姻爱情等问题的认识,与今天甚至是秦之后都有很大的不同,根据顾颉刚先生在其《由“烝”、“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婚姻制度的变迁》[17]一文,“烝”、“报”等婚姻方式是当时社会认为合理的家庭制度,所谓“烝”:是指父亲死后,其子可以娶其庶母;所谓“报”:是指兄、叔死后,其弟或侄可以娶其寡嫂或叔母。“烝”、“报”婚生育的子女,享有合法的地位,包括继承诸侯的地位和财产,女子可以做嫡夫人,例如《闵公二年》宣姜与其子惠公之庶兄生下了五个孩子: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五人中有两个做了国君,两个做了国君夫人,《桓公十六年》还有“卫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的记载;也有一些“私通”是非道德的,有损于夫家利益并且遭到鄙视的,如《桓公十八年》中的文姜与齐襄公。而“烝”、“报”婚是合法的,女子用财富换来,成为丈夫家中活的财产,丈夫死后,为了避免财产外流,就要转给本族的其他男子。这一婚姻制度直到汉代才失去合法的地位。一方面是由于当时去古未远,有鼓励多生的依据,《周礼·媒氏》有:“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者,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18]还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利用婚姻关系团结血亲同族,巩固政治关系,而客观上,都是将女子视为物品来处理和对待。
在古代,婚姻关系在尊卑长幼关系之下,尊卑长幼是对人的基本要求,《左传·隐公八年》,郑公子忽先娶妻后祭祖,便受到人们的指责,认为这是欺骗祖先的行为,这在某种意义上,也说明了女性的从属地位。
在《左传》中,女性辞令和话语虽不多见,确也存在一些。例如许穆夫人赋诗一事。许穆夫人听到母国卫国国破君亡的噩耗之后,就去请求许穆公援救卫国,但许穆公怕引火烧身而不敢出兵。许穆夫人便带领当初随嫁的几位姬姓姐妹,亲赴漕邑,与卫国君臣商议复国之策。但就在此时,许国大臣接踵而来,对许穆夫人大加抱怨,许穆夫人面对许国的大臣的无礼行为,怒不可遏,义正词严地斥责他们,赋诗《载驰》:“载驰载驱,归唁卫侯。驱马悠悠,言至于漕。大夫跋涉,我心则忧。”[19]许穆夫人用这首诗表明了拯救卫国的决心不可改变。还有《左传·成公九年》穆姜赋《緑衣》之卒章:
……穆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先君犹有望也。敢拜大夫之重勤。”又赋《绿衣》之卒章而入。[20]
实际上,穆姜是外交活动的主体人物,感谢季文子将女儿伯姬送回宋国而出来,但她却以先夫之话题展开辞令,念及已逝的鲁宣公,也就是穆姜之夫,伯姬之父,而且“出”一词,道出了问题的关键,所谓“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有着不同的社会分工,这源于一定社会制度下男女性别的角色定位,是男权制社会的产物。女性在通常情况下只是在家中处理家务事,甚至不能抛头露面。
《左传·隐公元年》,姜氏和儿子段策划的政治篡权,最终以失败告终,表面看起来,姜氏是主要人物,但是仔细想一下,绝非如此,姜氏从一开始就以扶植小儿子段为目的,欲以另立子达到确保自己地位的目的,就从根本上证明了女性政治地位的低微;骊姬陷害太子奚齐,也无非是想立自己的儿子,以确保自己的地位不动摇,自始至终,都是以男性的地位为中心,女性则只能是一个幕后者,受控在男性的权力之下。因此,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地位是从属于男性的,如果自身是贵族,可以嫁给地位相近的诸侯、大夫,还谈得上有一些政治上的权力,虽然也只能是在男性背后才能行使的有限权力;如果是无名无姓的女性,则只能是男人纯粹的财产,如“买妾不知其姓,则占卜之”(《昭公元年》)就证明了这一点。
《左传》中的女性以参政女性为主体,这类女子又以国君的妻妾为主。在男权社会中,国君的妻妾能够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这是因为在春秋时期,国君的婚姻几乎都是政治婚姻。周王室渐衰,诸侯国中大国欲摆脱周天子的束缚,不断扩张自己的实力;小国则忙于自保,他们最常用、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就是政治联姻。鲁国就用这种方法稳固同齐国的关系,经常与接壤的齐国联姻以自保。鲁国春秋十二公中,桓公、庄公、僖公等娶的夫人都是齐国之女。在这种政治联姻下,女性代表的不仅是她自己,同时还代表其宗国。夫妻关系经常影响到两国的关系,所以这些女子在出嫁后在一定程度上其地位还能得到尊重和认可,并且有机会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有的甚至能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另外这些国君的女儿从小就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文化素养比较高,在外交活动中能够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比如许穆夫人救母国之举缘于她出身显贵,具有卓越的才能和涵养,因此才能具备超越一般女子的见识和作为。
可以看出,《左传》中发表看法和参政的女性因各自的性格、地位、环境等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风貌,她们在本国的发展中和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所起的作用也大小不一。但不管怎样,从她们微弱的话语中,体现出的是她们边缘化的社会地位,这是难以改变的。
[收稿日期]201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