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机制与制度:美国创新驱动发展的研究与启示_创新驱动论文

资源、机制与制度:美国创新驱动发展的研究与启示_创新驱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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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提出

       《国富论》出版以来,学界与政策界便开始探讨增长与财富驱动因素。古典经济学者认为专业分工与制度是决定因素,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物质资本与基础设施投入是重要因素。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后,创新被视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创造经济社会价值的融合体,是打破旧结构、创造新结构的过程,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随后,越来越多经济学家认为,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实质,并非简单提高资本有效积累的过程,而是获得技术能力并在技术不断变化条件下转化技术能力为产品创新的过程。①鲍莫尔甚至认为18世纪后的经济增长最终归因于创新。全球化背景下,创新议题再次兴起,创新而非价格被视为竞争主要手段。《200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指出,制度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宏观经济稳定、人力资本提升、市场完善均有助于持续增长,然其效益均逐步递减,唯创新可使经济水平持续扩展性提高。

       近年,中国出口型增长所依靠的低廉劳动力基本吸纳完毕,工资水平快速增长,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逐渐丧失。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宣告了中国“出口投资驱动型经济增长”的终结,中国经济将持续以低于以往的速度增长,原本高流动性和规模经济下掩盖的低效率问题日益突出。效率方面,我国技术水平一直较低,靠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是未来提高经济水平的重要方式。同时,国际竞争、技术变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也加速瓦解我国要素驱动与技术模仿战略。因此,创新驱动是中国当下迫切问题。中国政府于2006年作出有关自主创新的决定,十八大期间强调“科技创新……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核心”,2014年又提出“万众创新”倡议,使得创新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关注。在力图增强创新能力的过程中,中国对创新水平领先国家的学习借鉴非常必要。

       美国是世界第一经济体,同时也是创新名列前茅的国家。彭博社调查揭示,2015年市场价值最高的全球十大科技企业中,美国占有九家。美国独立后的百年里,其科学创新曾滞后于欧洲,而在二次工业革命后,美国逐渐成为世界创新领先国家,发起了电子通信、生物与太空技术革命,并在电气、汽车、化学、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位于世界出口前列,成为世界经济技术强国。这些既源于多年科技与产业创新的积累,也源于一贯的创新引领世界理念。美国如何实现创新驱动?其创新道路与模式有何特点?特别是,政府在其中起到何种作用,与企业和市场形成何种互动?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使得我们对创新驱动发展过程有更深入的理解,也对探索中国创新发展政策有重要启迪。

       美国创新驱动发展是各国创新领域的重要参照,因而吸引了学界一定的关注。学者们对其创新体系建立进行过宏观描述、初步探讨以及国际比较,②对创新主体的行为,譬如大学对创新的产生、转化与扩散的作用③、国家实验室的发展模式④、政府管理功能⑤等分别进行过研究;评述过特定科研政策;⑥分析了创新投入与执行乃至产出绩效;⑦对创新所需资本市场、专利、法律、技术转化条件、市场功能等分别进行过探讨。⑧美国创新研究较为丰富。以往研究多聚焦于阶段性科技政策,尚未对美国创新体系、政策或发展路径变化进行完整探讨,割裂了政策发展连续性,忽略了创新道路中蕴含的很多研究意义,还可能造成政策深层逻辑的片面解读。现有研究对美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因与机制也缺乏深入挖掘,使国家创新政策难以与相应制度背景形成对话,为经验借鉴形成潜在阻碍甚至误导。因此,有必要在一定理论框架里,深入研究美国创新驱动发展,探讨其创新政策发展的演进逻辑、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互动,以及特定制度背景对创新政策与运行机制的决定影响。

       一、研究回顾与框架

       1912年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后,学者对创新概念进行了充分诠释,大体强调创新是市场行为,需通过技术革新开辟市场,刺激经济发展。⑨之后至1990年代,创新研究多聚焦政府与市场关系。新古典学派提出政府对创新市场的间接干预和引导;新熊彼特学派强调企业主体的市场结构;制度学派认为创新与制度相互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学派认为,国家建立的体系规则会影响利用创新资源的互动主体、关系网络和运行机制。

       国家创新体系概念于1985年由伦德瓦尔提出后,弗里德曼、尼尔森、帕托与帕维特、麦特卡尔菲等将其诠释为,包括政企在内的各创新参与者的互动整体,体系规则将塑造主体选择技术、使用知识、形成产出、实现创新;以企业为中心的生产、知识获取、核心地位及制度路径依赖是创新体系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创新体系研究主要从测度与制度方面展开。测度方面,一些学者从投入产出角度,关注人力资本与知识产出;⑩一些学者更为系统,从创新的开发、扩散、应用及网络视角,关注创新动力、资源、主体互动特别是政企互动以及经济绩效。(11)测度研究的主流分析以创新活动与环境为基础,关注资源投入、市场需求、企业服务与系统环境等,强调企业核心地位以及政府等其他主体与制度背景对市场环境的塑造,譬如伯克特注重资源、主体协作与市场创新,(12)赫克特关注创业、知识发展传播、资源调派、市场形成与环境变革。然而,由于测度研究缺乏对创新内在机制与过程的探讨,以伦德瓦尔为代表的制度研究成为另一显著研究路径,强调特定制度对创新能力和过程的塑造。螺旋模型透过合作主体的组织结构与制度,加强资源与信息共享,以及资源运用效率效能的提升;(13)尼尔森强调外部知识技术对企业需求的满足;蒂斯与桑托尼强调包括顾客资源在内的市场的重要性;雷奥奇尼考察科技、产业、市场与制度四大子系统的共同作用;协同创新理论强调企业外部资源与内部要素优化的重要性,认为在多主体协同的资源整合与宏观制度的相互塑造下,创新主体的市场竞争可使创新实现规模效应最大化。(14)

       可见,创新体系是建构所致,随研究角度与关注问题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但背后总体逻辑是,足够的结构共性可使不同特性的因素、主体和规则产生共同的行为和结果(15),使分析体系共性特征成为可能。上述研究回顾显示,创新是有意识地对开放的创新主体、资源与环境的整合,人力、资金、知识等是重要资源,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与政府等主体互动形成运行机制,制度框架则促进或阻碍创新资源集结与运行能力提高。现有创新体系研究大多从静态层面识别创新发展中的体系缺陷,譬如弱网络下主体互补资源的无效利用等。然而,创新能力既是某时点的即存状态,也是发展的动态过程,须系统把握创新体系的形成过程、当前状况和未来趋势。本文参考Musiolik等从组织资源、网络结构与系统环境出发建立的分析框架,(16)从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资源形成、运行建构与制度影响三大方面,聚焦政府职能,动态考察与分析美国创新驱动发展过程、路径和特征。本文认为,创新主体从可控创新资源入手,将更多资源逐渐引入创新活动,同时引发更多主体的参与和互动,形成创新运行的可持续结构与机制,从而实现创新目标,其中,制度基础是整体创新活动的语境约束。因此,本研究中,资源形成方面,关注创新驱动发展所需资金、人力与知识资源的配置与集结;运行建构高关注创新资源利用基础上,创新活动主体通过互动形成产出的机制情形;制度影响方面,关注促进或阻碍创新的政治经济体系支撑与约束。本研究基于文献、官方文件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调查、评估、研讨报告和访谈资料,梳理美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演变,分析创新活动的资源形成、运行机制建构和制度决定影响,并探求美国经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二、创新政策的选择历程

       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政策的强大推动作用,对创新结果形成重要影响。熊彼特认为科技创新亦是经济过程,科技系统与产业系统通常共同演变。同时,技术变革是累积的过程,过程特征显示创新体系风貌。因此,十分必要简要梳理政府的科技与产业创新政策,及其与世界情形和国家发展的适应性,考察其演变的现象、原因与结果。美国创新发展起步早,创新道路漫长而富有变化。本文结合美国创新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背景变化与技术和产业需求变化,将政策选择演变历程分为四大阶段:赶超模仿创新阶段、战备集中创新阶段、新经济企业创新阶段与高科技广泛创新阶段。

       1.赶超下的模仿创新(19世纪中-1940年代)

       19世纪中期,美国开始对英、德实施经济与技术赶超,政策关注科技发展,期待通过引进、改进英国的机械技术,实现本土制造业大发展。

       为吸收英国技术,美国的高等教育首先改革,采纳了德国高校的“教研统一”原则,在理论教学外,强调知识的实用和服务精神。1862年,《莫雷尔法》等系列法案颁布,联邦政府向各州赠地,以建立大学,并发展农工机械教育与研究。当时,大学科研成果属于公有,大学成果专利化与商业化必须通过科研公司进行。为革新技术,联邦政府也成立国家实验室从事研发。随着技术的进步,美国工业逐渐发展,资本与生产因规模效应而愈发集中,从而形成大型企业。大企业效仿国家实验室的集体研究形式,建立内部实验室进行研发。1890年,《谢尔曼法》出台,防止企业垄断导致创新无法外溢。国际上,政府大幅下调进口关税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为科技移民提供便利与激励。

       该阶段,政府少量资助国家实验室与高校科研,没有专门科学管理部门或专门科技政策,仅通过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和总统科技顾问协调科技工作,1940年,联邦政府研发支出仅7400万美元。引进的技术与革新,使美国形成以机械制造为核心的工业体系,进入冶金、汽车、飞机、化工等重工业时代,成为世界工业强国。然而,创新多为技术改良,较少重大突破,基础研究依靠欧洲。(17)

       2.战备下的集中创新(1940年代-1990年代)

       二战与冷战的筹备,使美国大力发展国防技术,以信息、航空航天和新材料等技术发展为目标,聚焦航空、电子通讯、计算机产业领域。

       二战前夕,联邦政府大增科研经费,成立国防委员会(后更名科学研究与发展局),以扶持大学和军用企业建立实验室,承担重大国防研究项目,集中国防技术研发。二战尾声,报告《科学:无尽的前沿》出台,敦促政府促进创新,特别大力资助公共基础研究,同时继续限制公共研究专利权,并强化执行反垄断法。

       冷战时期,美国为发展空间科学,大幅增加高教投入。1960年代末,《国防教育法》等80余项提案出台,联邦政府向研究型大学投入巨额,加强科学教育与研究,并管理重要国家实验室。1965年,联邦政府投入研发150亿美元,高校科研占10%,即联邦基础科研经费的50%,比1940年增加88倍(18)。同时,《机构专利协议》出台,允许高校将公共资助研究的成果专利转化,但因缺乏法律保护,成果转化依然受阻,大学研究与产业依然分离,导致1970年代联邦政府减少对大学的资助。但此时,美国总体研发经费仍为德法英日四国之和(19)。1980年,《杜拜法案》出台,转而允许向公共研究机构的联邦项目提供知识产权,又导致联邦政府资助大学经费剧增,大学技术转化支持机构也纷纷成立,包括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商业培训中心、成果转化金融机构和风投等。政府也放宽反垄断法,促进企业研发合作。

       该阶段,美国在原子能与电子技术方面跃居世界首位。“曼哈顿计划”造出世界第一批原子弹;计算机、软件和半导体工业也空前发展。多个以大学为中心的“科技园区”出现,如MIT校企合作下的“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斯坦福大学附近的“硅谷”;北卡政府支持下北卡大学和杜克大学共建的“三角研究园”。

       3.新经济下的企业创新(1990年代-2008年)

       1990年代,冷战结束,世界经济竞争激烈,美国经济体系向民用过渡,科技政策以新能源、生物、网络等技术为核心,产业聚焦相关知识密集型新经济。

       政府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竞争性资助,1990年到1997年对信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超20%。同时,政府为创新企业提供宽松的市场环境:对研发永久减税,简化企业审批手续,向企业开放电信资源;放宽高新技术出口管制;加强监督与知识产权保护,消除技术转让障碍。《技术优先法》出台,加强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授权。《小企业技术转移法》扶持小企业技术转移,资助小企业与大学、国家实验室合作,也促使企业间合作,保障重大、新兴技术研发。

       1990年到1997年,信息产业年生产率增长10.3%,远超其他产业的0.5%。1999年,许多制造业实现信息化,年生产率比1990年增长6.4%,单位劳动成本比1992年下降7%。1990年代末,亚洲金融风暴使世界经济普遍衰退,而美国高技术产业,特别是信息技术产业却带动国家经济出现十年持续3.5%的增长。(20)

       4.高科技发展的广泛创新(2009年至今)

       近年来,全球竞争日益激烈,许多国家开始创新驱动发展。美国近年制造业创新相对落后,同时研发成本上涨,边际收益下降,削弱了国家创新优势。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是危及研发经费与创新风投。2009年的《美国创新法》及其2011年与2015年修订法案出台,将创新目标聚焦新能源、生物、先进制造、空间、纳米、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产业领域。创新政策强调要素投入与广泛包容创新。

       要素与设施投入方面:政府将研发投入升至GDP的3%,特别加大基础研究与信息通信技术研究的投入;人才要素上,改进理工类教育,扩张社区学院,并为高中设计世界一流网络课程,同时简化技术人才签证;设施要素上,改善创新运输系统,保证宽带与网络开放、安全与中立。

       广泛创新方面:政府执行反垄断法,确保创新市场准入,为小企业提供贷款,并培育创新孵化;实施研发税收永久减免,支持创客、众筹和全民参与,培训创业者,鼓励学生创业;保护知识产权,开放资本市场,加强金融监管,在信贷、储蓄和支付市场保护创新需求者与供给者;建设制造业创新网络和国家实验室创新网络;推动政府透明与参与,增强政府数据公开与利用。

       2011年,政府研发投入4041亿美元,比1981年增加26倍,基础研究投入增加5倍。产学研发合作不断增加,大学技术转让收入不断增长,即使2012年经济疲软时也达15亿美元,高校专利数由1992年的1800项增长到2012年的8700项。(21)

       三、创新体系演变分析

       创新政策对创新体系的主体关系形成影响,从而塑造着资源与运行机制的形成和演变,创新主体识别、发展与利用资源,协调主体行为互动,形成运行结构与机制,实现创新目标。宏观制度环境作为主体互动的范围与约束,为创新资源与运行机制提供了支撑与限定。

       (一)创新的资源形成

       资源作为发展的基础,决定措施选择与行为可能。在高度不确定的创新领域,创新主体通常从可得资源入手,与其他主体产生互动从而扩展资源,减少创新的不确定性。(22)资源常被视为肯定存在,因此形成过程少受关注。本文通过动态过程,关注资金、人力与技术知识资源如何被创新主体发展、利用从而协助创新驱动发展。

       美国除技术赶超时期,其他阶段均充分保证创新资金投入。赶超时期,国家经济羸弱,引进技术是促进发展、提高技术的快捷途径。工业赶超前,农业发展与土地资源为国家奠定了经济基础与资金替代资本,形成政府对公共技术学习与研发投入。但自由主义意识下,政府研发资金投入有限,主要研发投入由企业根据自身技术需求自发实现。二战时期,美国已是工业强国,创新资金充足,政府为国防发展向产学研大力投入。冷战期间,政府继续大力资助大学,尽管大学技术转让障碍曾使政府在1970年代减弱了对其的资助,但大学知识产权保护法的通过,使得政府迅速恢复对其资助。同时,企业继续内部投资研发,金融机构初步发展,资金来源开始多样化。1990年后,企业成为主要资金提供者,政府因大力以资金激励企业,使官、产、研、金融机构、风投均成为资金来源。近年,社会大众也成为创新资金提供者。政府研发支出从1940年的7400万升到2012年的1310亿美元;大学研发支出从1953年的26万升到2012年的6220万,企业研发支出从37亿升到3413亿。资金来源结构上,政府投入占总投入由1953年的54%上升到1960年代末的61%,随后逐步降至2007年的27%;企业由1953年的44%降至1960年代末的37%,后升至2007年的67%,大学从1953年的0.7%升到2007年的2.7%,非营利机构从1.1%升到2007年的2.8%。(23)

       人力资源即科技型人才培养方面,是美国创新政策的重点。从赶超时期起,联邦政府便开始资助国家实验室和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通过对自然科学与工程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同时从国外引进科技专家。21世纪后,人才培育更加广泛,高中与社区学院也加入到未来创新人才孵育之中。

       知识资源即基础知识发展方面,美国起步较晚。在赶超时期,美国应用技术与基础知识依靠欧洲。二战后,独立创新需求紧迫,政府开始强调基础研究带来的知识积累,交由大学和研究机构执行。21世纪后,基础研究重要性被再次重申,大学依然是主要的基础知识发展基地。联邦政府对基础研究投资从1952年的1.2亿升到2012年的310亿。

       美国创新资源是政府有意识发展与利用的。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资金资源逐渐丰富,由政府少量为研究机构和高校提供,以及企业仿效政府进行自我提供,发展到政府大量为产学研提供,再到政府激励下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及资本市场的多元提供,乃至全民参与提供。人才与知识资本发展均在政府引导下,以及创新资金向联邦实验室与高校的配置下,由教育机构与研究机构提供。创新资金、人才与知识资源的形成奠定了创新活动的有形与无形资本基础。

       (二)创新的运行机制演变

       创新的运行机制演变涉及在新技术生成过程中,主体构成与运作结构的变化。

       市场一直被视为资源配置的最高效机制,在创新领域,企业也是创新运行的关键主体。同时,政府在支持物质与无形资本积累,以及形成市场竞争结构等方面的作用,也受增长理论、新古典主义和结构主义等诸多学派认可,即使推崇自由主义的维斯、霍布斯与茅于轼都认为,市场形成需政府力量推动。政府支持者认为,不确定与有限理性是经济行为的基本假设,从创新产生到成功地商业转化,难以单靠企业在市场运行中实现,(24)特别在创新发展初期,信息极不完全,市场运行困难。李斯特很早主张创新发展早期的产业、科学和教育的结合,主张如教研制度、技术引进、战略产业等创新措施与强大政府作用。兰德斯也曾指出,技术与产业薄弱时,政府更有能力实施跨国考察、提供设备、支持教研、引进技术等。

       赶超阶段,技术是外生变量,由本土变革内化。政府资助的国家实验室与大学是新技术生产的途径。技术商业转化上,大学成果专利化不被认可,只能通过科研公司商业转化,导致公共研发数量少、规模小,研发属于少部分人的行为。美国崇尚市场经济,政府不介入企业,创新主要是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手段,大企业仿效国家实验室进行内部研发,反垄断法也促进了更多企业与其实验室的形成,使大企业成为创新生产另一途径。此阶段,政府是创新驱动者,企业是创新生产与转化主体,国家实验室与大学辅助创新生产。

       二战期间,政府资助大学和军用企业与联邦实验室共同研发。企业是重要技术生成力量,大学作用也十分突出,兼管重要国家实验室,并建立战略领域衍生公司。冷战期间,政府大力资助大学教研,但大学专利化持续受阻,使大学技术生产与市场脱离,1970年代末,企业仅资助大学研发的3%。1980年后,公共研究机构的公共研发专利受立法保护,大学技术转让支持性机构成立。反托拉斯法的放宽,也促进了企业间及产学研合作。大学科研规模增大,研究型大学成为科研中心。该阶段,在政府安排下,以大学与企业为核心,集中协调技术生产,形成产学协同技术转化的结构。

       1990年代,民用知识经济发展,政府直接干预减少,更加鼓励市场机制。政府通过向企业提供竞争性资助,对研发减税、对企业放宽审批和放松规制,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技术生产与商业转化提供更好市场环境。联邦实验室研发也因政府立法保护而实现技术商业化,国家实验室纷纷成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并加强产学研合作。1990年代末,企业资助占大学研究支出比增长到7.4%。该阶段,在政府扶持下,形成企业为核心、产学研协作的竞争性市场结构。

       21世纪,全球竞争使政府意识到,社会力量对高科技创新特别重要。政府通过加强创新基础设施投入、人才培育和吸引、小企业与创业者的扶持与去规制、资本市场完善、知识产权保障、开放性与参与性政府建设、全民投资与参与等方式,为企业作为创新生产与商业转化的核心而塑造良好竞争环境和宽容的社会环境。该阶段形成以企业为核心,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竞争结构。

       美国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整体以市场机制为主,政府针对各阶段情况对市场机制进行务实灵活的调整。政府在创新伊始,扶持学研研发,间接促成企业仿效研发;二战间,对产学研短暂直接干预后,以产学为核心,逐渐放松规制;新经济下,政策激励与法律保障企业创新,并激励产学研合作;近年,继续发展为对创新友好型社会环境的积极培育。政府除战争时期外,基本在市场经济前提下,以企业为核心,角色从增长主义视角的支持物质与人力的形成,发展到新古典主义视角的对市场竞争的维持。创新驱动机制也经历了从市场与政府并驾齐驱,到以市场为核心、政府提供必要服务的动态重构过程。

       (三)创新的制度影响

       诚如诺斯所言,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人为设计、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政府为相应的社会经济活动提供适宜结构,涉及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创新领域,从科技与产业创新政策的制定,到政策下形成的创新资源积累与创新运行机制,都与所在制度密切相关。熊彼特提出,国家创新体系是以路径依赖为特征的经济过程,是国家特定动态结果,在国家特定制度下产生。伦德沃尔进一步指出,国家特征导致不同创新路径与特征,制度引发主体互动不同,导致不同创新结果。帕托与帕维特也认为,创新由制度环境中嵌于创新主体间的知识技术构成,制度影响创新运行成本,制度激励结构与能力决定一国创新速度与方向。因此,在创新体系分析中,还须探讨创新的制度影响。

       创新驱动发展中,美国政府通过法律与政策,将可集中动员的创新资源投入大学、科研机构甚至企业,除非常时期外,坚持市场竞争原则,引导与激励企业在竞争下创新,被“芝加哥学派”视为国家干涉型经济自由主义制度。

       1.制度对创新政策与法律的影响

       美国创新驱动发展以政治联邦制和市场经济为基础,政府权力受限,创新驱动发展主要由企业、大学与研究机构运行,政府起推动作用。

       美国作为三权分立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系统不同程度参与科技政策制定和管理。国会作为立法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预算审批,决定税收、知识产权和监管等事务,促进研发法规制定,同时也对科研项目质询、评估与认证,并出台法律法规。司法系统拥有科技法律条文的最终解释权。行政系统参与度最高,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商务部、国防部、国家航空航天署、国家科学基金会等均可提出立法建议、制定与执行政策、预算与规划科技、组织科技项目如纳米技术国家计划等。

       国家干预型经济自由主义下,法律环境支撑了美国新技术的生成与转化,保证了创新资源集中,同时为企业维护了市场竞争环境。虽没有专门科技法,但相关法规确保了科研竞争力和科学家研发自由。譬如《莫雷尔法》、《海奇法案》在赶超时期支持了应用科学在高校的发展;《威尔逊-戈尔曼关税法》降低进口关税,使工业面对国际竞争;《杜拜法案》、《技术优先法》为公共研究机构的政府资助项目提供知识产权,为公共研究成果商业转化扫除障碍;《谢尔曼法》的反垄断目标、《小企业技术转移法》对小企业研发的协助与激励,均帮助建立竞争性市场环境。法律框架下,联邦政府是创新推动者,政府资金用于公共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和进入市场前的应用研究,政府建立国家实验室,扶持大学教研,引发公共科研机构对人力与知识资源的发展和对新技术的创造。对于企业,政府除战争时期对军用企业进行资助外,不直接干预企业,只进行激励与引导,并放松规制,创造国际与国内竞争环境。政府同时鼓励各机构技术转化,协助产学研合作,开放基础设施,开放政府,激励全社会的创新参与。因此,美国的制度减少了创新过程中的阻碍,降低投资风险、刺激合作和改善信息流动,使各主体创造力得以良好释放。

       2.制度对融资环境的影响

       前文所述,资金是创新驱动发展最重要资源之一,因而融资环境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条件。美国技术与产业创新以快速根本性创新见长,其计算机、通讯、医药、生物等技术与产业发达是对该优势的极佳反映,与累进式创新相比,根本性创新具高风险高投资特性。经济自由主义制度下,美国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除政府的科技创新资助与银行主导的信贷系统,发达的风险投资机制为创新企业,特别是它们的根本性创新提供了重要融资渠道,对高科技产业扩张十分有利。

       根本性创新的短期高风险融资通常是风投行为,美国大资本市场通过纳斯达克市场,资助有前景的科技企业。这些融资通常是短期的,当投资高回报可能存在,风投资本家会对技术企业投资,而当企业没有实现发展目标时,资金就会停止。美国的风投在高科技类的计算机、生物、医药、通讯等产业投资比高达90%以上,并集中于创新企业的初创和成长两个融资需求旺盛阶段。

       同时,经济自由主义制度下,美国技术企业的激励结构也对风投形成吸引。创新能力常扩散在复杂的组织结构中,公司管理者为成功创新,须创造并保持创新群体关系(比如技术人员、科学家、企业主、金融提供者等),而制度框架影响群体网络寻求创新的相对成本。经济自由主义制度下,大多企业的产权机构金融化,法律不赋予雇员公司共同决定权,雇主为高层管理者创造高工资、股权等高激励结构,技术公司高级管理层为企业员工创造高分红、快速晋升通道及独自决定权等高激励结构。该组织结构可快速提高企业在高度变化技术中的创新能力,把个人创造力与公司前景联系,激励企业家精神,以创新吸引风险资本。风投商以雄厚资本和对技术前景的判断选择创业者,利于资金和技术在市场中均发挥最大价值。(25)

       美国国家干预型经济自由主义制度背景大体解释了美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实现。美国通过立法,规定与限定了创新主体的行事范围,政府在保证市场竞争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资源配置与协助创新活动的市场网络形成。同时,企业产权机构金融化,使创新企业雇主可设计管理者与雇员的绩效激励,协调风投的风险与收益,促进创新资金资源的快速形成。

       四、结论与启示

       在美国两百年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上,经历了赶超时期模仿创新、战备集中创新、新经济下企业创新,以及如今高科技下广泛创新的过程。政策执行下,创新发展所需资金、人才与知识资源相继形成并逐渐丰富,提供主体由政府与企业为主到社会多元提供;创新运行机制经历了企业为主体的学研辅助创新、到战时政府直接干预后以产学为核心的市场培育、到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创新、对创新友好型市场与社会环境的培育的历程。该过程在美国国家干涉型经济自由主义制度下,由政府有意识的资助与引导形成,联邦政府的法律与政策以及独特的风投融资机制起到了重要支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防技术方面有过极大投入与发展,但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意识推动始于1978年。1978年,著名论断“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实践中不断推进;1985年,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启动了科技创新体系改革;1995年,“科教兴国”成为国家首要任务。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竞争、技术变革和知识产权的加强,瓦解着中国要素驱动与技术模仿战略,全球经济危机更为出口带来重大冲击。由于追赶战略不能使中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2006年,政府决定自主创新,十八大期间更是强调“科技创新……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学者意识到了创新驱动的重要性,(26)深圳、苏州等诸多城市也开始对创新道路的探索,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的建立也为中国创新经济做出了贡献。然而,进入新世纪后,作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前沿的高新产业,仍没彻底摆脱来料加工和规模扩张模式,新技术与新产品储备匮乏,缺少跨越性创新模式供给。如今在各国制造业创新的共同追求下,中国经济在全球市场面临创新竞争机遇与产业流失挑战,中国自主创新刻不容缓,中美虽然体制有异,美国创新驱动发展仍可借鉴。

       制度层面,高度的经济国家主义对中国创新造成巨大阻碍。一方面,强政府主导型创新一直向国有企业与大企业政策倾斜,形成创新主体集中的垄断机制,民间创新能力受制。而企业对资源占有的维持(除廉价劳动力),主要依靠政企亲密关系,而非科技创新,创新能力让位政府公关能力,使科技部门资金与创新绩效脱节,使创新趋向技术改进而非真正创新。(27)科斯也曾尖锐指出,国企无需创新即可取得垄断利润,缺乏创新压力,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学习机制被无意剥夺。另一方面,中国风险资本市场很不完善,主要依靠国家银行融资系统进行企业融资。政府凭借国家力量制定计划目标、使用资源,可短期快速推动经济增长,国有银行在国家发展目标压力下,可能会过度追求市场规模而非利润,以产业发展而非银行利润为目标,按政府意愿使政府偏好的客户作为优惠政策受益者,使这些企业比如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获得低经营风险,导致高负债率的形成,加剧大企业的政府依赖,对宏观经济产生破坏。因此,只有完善的市场机制才能使企业家将精力引到创新而非寻租上来,带动社会万众创新创业。中国需依靠“熊彼特”式的企业和企业家的涌现,实现真正的创新驱动增长。对于真正现代化创新经济,经济与政治开放度十分重要。

       政策层面,中国急需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中国在政府主导下,在已具备一定经济、技术积累后,土地换技术、市场换技术仍是地方政府依赖的快捷发展模式,自主创新落后。因此,应努力促使社会各界以企业为核心构建创新体系,建立完善的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从而建立良好竞争环境,加强官产学研合作,消除技术商业化壁垒,建立利益共享网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我国目前科研投入占GDP的2%,与创新国家相比尚有差距,政府需保证科研投入,用以大学与科研机构的基础与应用研究,保证风险大、回收长、外溢强的项目或国家战略项目的运行,同时加强各层教育系统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企业研发平等提供财政、税收、信贷优惠,实施部分国企私有化,避免政府对研究经费再分配。后危机时代,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应更为严格,搭建银企平台,建立评估体系,保障政策激励的公平公正。

       注释:

       ①Kim L and Nelson R.Technology,Learning and Innovation:Experiences of Newly Industrializing Economi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②Freeman C.Technology Policy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Lessons from Japan.London:Frances Pinter,1987.

       ③王志强、卓泽林、姜亚洲:《大学在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中主体地位的制度演进——基于创新过程的分析》,《教育研究》2015年第8期。

       ④卞松保、柳卸林:《国家实验室的模式、分类和比较——基于美国、德国和中国的创新发展实践研究》,《管理学报》2011年第4期。

       ⑤李洁:《美国国家创新体系:政策、管理与政府功能创新》,《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6年第6期。

       ⑥Hemphill T A.Patent Assertion Entities:Do They Impede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Commercialisation? Technology Analysis & Strategic Management,2014,26(7):717-731.

       ⑦Mowery D C,Rosenberg N,Mowery D C,et al.Paths of Innovation-Technological Change in the 20th Century America,Economic History Review,1998,147(4):538-540.

       ⑧Hicks D,Breitzman T,Olivastro D,et al.The Changing Composition of Innovative Activity in the US:A Portrait Based on Patent Analysis,Research Policy,2001,30(4):681-703.

       ⑨Mansfield E.Patents and Innovation:An Empirical Study,Management Science,1986,(32):173-181.

       ⑩Bonaccorsi A and Piccaluga A.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the Evaluation of University-Industry Relationship,R&D Management,1994,(24):229-247.

       (11)Hellstrom T.Systemic Innovation and Risk:Technology Assessment and the Challenge of Responsible Innovation,Technology in Society,2003,(25).

       (12)Bergek A,Stalfan J,Carlsson B,Lindmark S and Rickne A.Analyzing the Functional Dynamic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ystem:A Scheme of Analysis,Research Policy,2008,(37):407-429.

       (13)亨利·埃茨科威兹:《三螺旋》,东方出版社,2005年。

       (14)黄义、张清华:《国家创新体系中产学研协同机制研究》,《科学管理研究》2013年第5期。

       (15)Von Bertalanffy L.General System Theory.Foundations Development Applications,Allen Lane,London,1968.

       (16)Musiolik J,Markard J and Hekkert M.Networks and network resources i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ystems:Towards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system building,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 Social Change,2012(79):1032-1048.

       (17)王英杰:《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2页。

       (18)数据来自Shane S.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University Spinoffs and Wealth Creation,MA:Edward Elgar Publishing Inc,2004:50.

       (19)数据来自美国科学基金会(www.nsf.gov)。

       (20)Mowery D and Nelson R.Ivory Tower and Industrial Innova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98-99.

       (21)数据来源: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Academic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Spending for Academic R&D.

       (22)Walter W Powell and Jason Owen-Smith.Innovation and Emulation:Lessons from American Universities in Selling Private Rights to Public Knowledge.Minerva,2007,(45):124.

       (23)数据来自美国科学基金会(www.nsf.gov)。

       (24)Grupp H and Mogee M.Indicators for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How Robust Are Composite Indictors? Research Policy,2004,(33):1373-1384.

       (25)Steven Casper,Mark Lehrer and David Soskice.Can High Technology Industries Prosper in Germany? Institutional Frameworks and the Evolution of the German Software and Biotechnology Industries,Industry and Innovation,1999,6(1):5-24.

       (26)柳卸林:《21世纪的中国技术创新系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27)邓可斌、丁重:《中国创造性破坏缺乏的理论成因及实证检验》,《经济学家》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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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机制与制度:美国创新驱动发展的研究与启示_创新驱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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