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拓宽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适用范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问题的研究,目前学术界有两种主要倾向:一种是限制劳动价值论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原理属于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交换比例的说明。这是一种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倾向,对此我已在《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辩护》一文予以批判和质疑①。另一种倾向就是,试图拓宽劳动价值论的使用范围。许多赞成和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都是在这一名义下进行工作的。例如有的学者提出非生产性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②,有的学者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③,第三产业劳动创造价值④等。对那些将表现为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物化劳动或死劳动,也看作是和活劳动一样创造价值的观点,学术界很多经济学家已经提出了批评意见,在此我不打算重复。在这里我要研究的是这样一部分经济学家的观点,他们批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观点。他们反对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去综合和改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但他们主张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出发,拓宽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即提出第三产业或服务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就反对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反对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反对用边际效用价值论综合和改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这些原则立场而言,我和这些同志完全一致,但在如何拓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适用范围问题上,我和这些同志有认识上的分歧。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生产劳动和非物质领域的资本主义表现
拓宽劳动价值的适用范围,许多人都是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出发的。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最初的是从分析斯密的有关论述中展开的。马克思在61—63手稿中对亚当·斯密生产劳动理论进行评论时,马克思总体上还是肯定亚当·斯密对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的。针对亚当·斯密将生产劳动定义为“直接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马克思认为,“亚当·斯密在这里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⑤因为“只有通过这种交换,劳动的生产条件和一般价值即货币或商品,才转化为资本”。针对亚当·斯密将生产劳动理解为劳动必须“固定和物化一个比较耐久的产品中”的生产劳动第二定义,马克思认为,劳动的物化虽然不能象亚当·斯密那样按苏格兰式地去理解,但“商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基本的元素形式”。因此,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比起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来,符合更基本得多的观点。”⑥有鉴于亚当·斯密关于生产性劳动的两个定义的科学贡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按照他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二重性的思想,分别从简单劳动过程和资本主义价值增殖过程两个角度给生产劳动下了两个彼此联系、并且逻辑递进的两个定义。首先,从简单劳动过程来看,“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马克思紧接着加了一个注,认为“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⑦后来,马克思又从剩余价值生产的角度给生产劳动下了一定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生产,它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家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并强调,“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⑧对这两个定义的关系,马克思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讲的更清楚。马克思说:“从单纯的一般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确切些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则要加上更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⑨可见,马克思是在肯定了亚当·斯密生产劳动的第二定义的合理成份,批判了他对劳动物化的苏格兰式理解的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了生产劳动一般。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的生产劳动的第一定义,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进一步规定。实际上,这里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作为一般劳动过程的角度来看,由于生产过程的协作性质,出现了“总体工人”,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了;另一方面又由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为剩余价值生产的更切近规定,生产劳动的范围又缩小了。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分析总的逻辑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首先是生产物质产品的一般劳动过程,所以,生产劳动首先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进一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仅是一般劳动过程,而且同时还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因此,生产劳动又必须进一步解释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由此看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使用生产劳动概念必定是派生意义上的。研究马克思关于商人、教师、歌女等劳动的生产性的论述,得出的结论也正是如此。商业劳动就是随着商品资本从产业资本运动中独立出来并转化为商业资本后,商业资本所雇佣的商业劳动。商业工人的劳动不同于产业雇佣工人的劳动,它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他给资本家带来利益,不是因为他直接创造了剩余价值,而是因为他在完成一部分无酬劳动的时候,帮助资本家减少了实现剩余价值的费用。”因此,“对产业资本来说,流通费用看来是并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对商人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在一般利润率前提下,他的利润和这种流通费用的大小成比例。因此,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商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⑩可见,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生产劳动概念不是原本意义上的,而是派生的或广义的。这种商业劳动不创造物质产品,不直接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因此按原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定义,它不是生产劳动,而是非生产劳动。但这种劳动被商业资本家购买以后,作为职能资本的一个部分,它执行实现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职能,并借此为商业资本获取商业利润服务。因此,对商业资本来说它是直接的生产劳动。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在强调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时,经常谈到,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了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但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佣,为剧院老板赚钱而唱歌,他就是生产劳动者。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等等。那末,如何理解马克思在这些例子中所说的生产劳动呢?在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场合,纯粹为交换而进行的非物质生产也可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况:(1)非物质生产的结束是这样一种商品,这种商品脱离生产者而存在,因而可以在生产与消费之间作为商品进行沟通,如书籍、绘画,以及所有与艺术家所进行的艺术活动相分离的艺术品。(2)产品同生产行为不可分离,如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师、牧师登台表演以及医生出诊等情况。(3)国家官吏、军人、法官、警察等。第三种情况下的劳动显然不能是生产劳动。针对前两种情况,马克思认为,“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只是在很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这里的大多数情况,都还只局限于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的形式”,“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11)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划分问题的讨论中,一部分学者根据马克思曾在上述例子中讲到这些劳动是生产劳动,因而坚持生产劳动的宽派观点,另一部分学者则根据“微不足道”、“完全置之不理”之类的论述,而坚持生产劳动窄派观点。近年来,关于劳动价值论在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问题的讨论中,又有部分学者坚持这些劳动是生产劳动,并且认为无论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整个商品世界中服务已占相当可观的比重,而不是“微不足道”,而且大都以企业经营的形式出现,以利税形式提供一定的“剩余”。事实已经突破马克思原来的价值定义和生产劳动的补充定义。(12)如果我们不深入研究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在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表现的论述,那么我们是很容易得出上述结论的。但是在现象上今天非物质生产领域中服务性劳动数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大,我们能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已不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不能再完全置之不理呢?我认为,是不能简单地得出这样的结论的。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如何理解“资本主义生产在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表现”?我的理解是,上面提到的这些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大部分服务商品不是原本意义上的商品。借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说法,这部分服务属于公共产品。因此,这部分商品的生产和分配不是由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来调节的。例如科学家的科学发现,艺术家的艺术创作,就其本性来讲,是不能用创造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来衡量的,它不具备抽象劳动的平均性的特点。而且一部科学著作所反映的各种科学发现是各种不同时代科学家劳动的共同结果,各种不同时代科学家的劳动是无法统一用一种抽象劳动表现的,一部物理学著作的出售价格决不是这部著作中所包括的所有定律的发明者的发明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物理学著作的出售价格是由出版商支出的各种成本加上出版商这一投资按社会平均利润率所应取得的利润构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出版商所雇佣的著作编撰者和印刷工人等都是生产劳动者。邓丽君唱《几多愁》,其歌词是唐后主李煜所创作的。李煜的创作劳动正象密尔顿创作《失乐园》一样,在当时是不创造价值的,通过邓丽君的歌唱也就显然不能再转化为以抽象劳动为实体的价值。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歌唱家的劳动也在很有限的范围内被资本主义直接利用。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服务的非物质生产劳动的数量与这些非物质领域中表现的资本主义生产的部分是有很大区别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出现,生产无形资产—服务—的非物质生产劳动的数量显然是比以往各时代都要有较大幅度地增加,随着这种非物质生产劳动的数量的扩大,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一领域中的表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不断扩大。但是这并不能改变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置之不理”的结论。
二、关于物化劳动和苏格兰式理解方式
物化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范畴,价值就是凝结物化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如何理解物化劳动,学术界都有很大的分歧。如前所述,亚当·斯密对生产劳动有过两个定义,马克思认为,第一定义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给生产劳动下的定义,因而抓住了要领,是正确的。斯密的第二定义(错误的见解)和正确的见解完全交错在一起。第二定义的是:一个劳动者,只要他用自己的劳动把他的工资所包含的那样多的价值量加到某些材料上,提供一个等价来代替已消费的价值,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对此,马克思批评他在这里“越出了和社会形式有关的那个定义的范围,越出了用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来给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下定义的范围。”(13)在分析斯密第二定义的来源时,马克思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斯密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一方面反对重农学派,另一方面又受到重农学派的影响。在这里马克思强调的是,“对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象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所谓对劳动的物化等的“苏格兰方式去理解”,就是将创造价值的劳动与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混同,到以使用价值为结果的具体劳动中去理解抽象劳动。把创造物质实体的行业的劳动神秘化。例如,亚当·斯密荒谬地认为,即使假定手工业者生产的价值从来没有超过他消费的价值,但在任何时候市场上现有的商品的总价值,都会由于有这种劳动而比没有这种劳动时要大。
在批判对劳动物化的苏格兰式理解时也有人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例如,有人从根本上否定商品是过去的物化劳动,认为“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这个论断,是专指表现为物质产品的商品而言的,对于纯粹的服务劳动形式存在的商品是不适用的。就纯粹的服务这种无形商品来说,它的价值并不以物化的形式存在,而是‘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的社会的存在形式’。在马克思的时代,绝大部分商品都是物质产品,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商品为数还不多,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商品的时候,只考察物质产品形式的商品,舍去了无形的服务商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现在,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第三产业各部门中工作的人数,已大大超过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我们在分析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的时候,仍然把眼光局限在物质产品这样传统理解上,就是不妥当的了。”(14)这显然是误解了马克思关于“从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指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存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15)的论述。事实上,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与《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16)的论述是一致的。只不过是马克思在这里用来批判亚当·斯密的“苏格兰方式去理解”。在我看来,所谓苏格兰方式的理解不过就是用使用价值的差别去理解作为生产交换价值的物化劳动的特点。马克思并没有否定交换价值要以使用价值为前提,马克思在关于作为交换价值的物化劳动与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的一段论述之后紧接着又说:“虽然如此,商品表现为过去的、物化的劳动这个说法还是对的,因而,如果他不表现为物的形式,它就只能表现为劳动能力本身的形式,但永远不能表现为活动本身。”(17)另外,确实有人取消了“物化劳动”的概念。例如,他们认为“知识的价值,正如物质商品的价值存在于某一商品的物体中一样,知识价值则贮存在脑力劳动者的脑海中。”(18)人的脑海中能贮存价值吗?贮存人的脑海中的劳动(知识)和贮存在物质产品中的劳动如果一样,那么,还有什么劳动不是物化劳动呢?事实上,贮存在人的脑海中的知识不同于贮存在物质产品中的劳动或知识。前者不能作为价值来直接支付,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象马克思这样的伟大思想家还要靠恩格斯的帮助来勉强维持生计。
三、生产劳动概念的外延和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
亚当·斯密按照他对生产劳动的两个定义,将农业、手工业、制造业和商业等劳动划分为生产劳动,把君主以及其他官吏和海陆军、家仆牧师、律师、医师、文人、演员、教师、歌手、舞蹈家等的劳动划分为非生产劳动。对亚当·斯密的这种划分,马克思基本上还是肯定的。这一点在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在生产劳动问题上的庸俗化的原因时可以得到证明。正因为马克思对反对亚当·斯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划分的争论有如上看法,所以马克思强调:“我们在任何一个重要的经济学家那里,在任何一个可以说在政治经济学上有所发现的人那里,都没有看到这种论战。”(19)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范畴的外延呢?我认为,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按照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层次一步一步地进行分析。首先,从使用价值生产的角度,生产劳动就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这样,农业、加工工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以及直接为物质产品服务的科研和开发研究等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其次,从生产商品或生产价值来看,上面所提到的各个领域中只要劳动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那么,这些领域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再次,从商品生产隶属于资本来看,就是上述诸生产领域中,为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原本意义。从产业资本职能中独立出来的商业资本,它所雇佣的劳动,虽然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及其价值,但它也能为商业资本价值增殖服务,因此也可以看成是广义的生产劳动。此外,非物质生产领域的部分劳动隶属于资本的一小部分,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及其价值,但它也能为这部分资本增殖服务,因此,也可以看成是广义的生产劳动。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范畴有诸多的理论层次。那么,劳动价值论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应该属于哪个层次呢?我认为,应该属于第二个层次。作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层次是价值形成和价值创造问题。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阐述,虽然资本主义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数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但这个领域的生产劳动同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相比仍然是微不足道的,可以完全置之不理。第二部分从马克思对亚当·斯密的劳动的物化理论评析出发对种种否认价值是物化劳动的观点提出了质疑。第三部分从生产劳动概念的外延出发,提出了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范围问题。全文的结论是,拓宽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不能任意扩大到所有非物质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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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
②宋则行:《服务部门的劳动也创造价值》,《马克思经济理论再认识》1997年版第9—10页。
③钱伯海:《企业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如何创和创在哪里》,《当代经济研究》1997年第5期。
④蒋学模:《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学说》,《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4期第10页。
⑤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148页。
⑥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165—166页。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5页。
⑧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6页。
⑨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99页。
⑩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35—337页。
(11)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42—443页。
(12)宋则行:《服务部门的劳动也创造价值》,《马克思经济理论再认识》1997年版第9—10页;另见蒋学模:《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学说》,《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4期第10页。
(13)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153页。
(14)蒋学模:《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学说》,《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4期,第9—10页。
(15)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163—164页。
(16)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
(17)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164页。
(18)陈征:《“知识价值论”质疑》,《陈征选集》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16页。
(19)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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