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_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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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各项建设事业有效服务为目标,以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档案法制建设为保障,依托科技、教育和人才建设,加大档案开放力度,优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环境,不断提升档案部门服务各项建设事业的能力,促进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各级各类档案馆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馆藏丰富、利用方便;各级国家档案馆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的功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机制健全,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便捷、移交及时;建设较大规模的全国性、系统性、分布式、规范化的档案信息资源库群,建立一批电子文件中心和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明显提高,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协调的档案事业体系不断完善,档案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三、主要任务

1.档案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律制度,构建法制统一、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工作体系。健全档案法制机构,充实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档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制度。继续加强《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修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年)、《机关档案工作条例》(1983年)、《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1992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7年)、《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1991年)、《利用档案收费规定》(1992年)、《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1998年);制定《国家档案资源范围的确定和划分》、《企业档案业务建设规范》、《档案鉴定销毁的程序与办法》、《档案提前开放实施办法》、《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管理办法》、《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分级管理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馆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管理办法》、《档案数字化工作规范》、《档案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规范》;对《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论证,适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整合各类档案资源,促进档案信息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结构优化;加强多形式多层次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服务机制创新,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公开、共享和再利用,全面提升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能力;加快优化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保障环境,建立长效发展机制。根据“统一领导、标准先行、利用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进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数据资源整合。制定统一标准,规范档案数字化与网络化建设,按照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要求,建立与完善国家档案信息目录数据库、纸质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等各类档案数据库,适时启动数字档案建设与社会化服务工程。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与接收工作,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接收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政府公开信息的网上数据传输、采集和档案发布。进一步推进电子文件中心和数字档案馆建设。

3.档案馆基础建设。加快各级各类档案馆建设,改善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条件。中央本级建设中央档案馆新库房,完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迁建工程。各地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国家档案馆;有条件的地方,档案馆建筑要体现档案馆的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制定专项规划,加快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国家综合档案馆加大档案资源建设力度,根据法定职责,结合历史和现实需要合理确定档案收集范围,加大各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参考和凭证价值的档案材料的收集力度,有重点、有计划地征集散失在国内外的珍贵档案,进一步丰富和优化馆藏,使保存的档案资源适合社会各方面利用需求。加快档案鉴定与整理,基本完成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1980年以前档案开放的划控解密及鉴定工作。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单位加强对各门类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管理,确保归档文件准确、完整,整理规范,档案利用便捷;依法按期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符合进馆标准的档案,具备条件的要做到电子目录、全文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进馆。各地档案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引导建立机关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完善机关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现代企业档案工作。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大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督促和检查的力度;引导、推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加强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探索与管理。继续探索适应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发展要求的科研档案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使科研工作与科技管理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深入推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尽快出台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不断规范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类建设项目移民档案管理;开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评先创优活动,创建精品工程档案。结合各地机构改革,研究探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新体制、新模式;科学规范城市建设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继续加大指导力度,促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档案工作建立自律机制;探索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模式。

5.档案安全保管与保护。建立国家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制度,加强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的保护工作。完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制度,对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抓紧对馆藏濒危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计划用十年的时间完成所有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并基本实现国家重点档案的特殊保护,包括对重点档案进行修复和复制,对利用频繁的已抢救重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对特别重要或特殊载体档案(如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国家重点档案)制作高标准仿真复制件,建设110个国家重点档案特藏库,设置专项经费,征集流失民间和国外的珍贵档案文献。“十一五”期间完成计划的一半,为下一个五年完成整个目标打好基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提高档案馆、档案室抵御自然灾害和危及档案安全的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具备安全保管条件。加强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保障操作安全、数据安全、接入安全和应用服务安全。建立完备的档案信息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档案信息数据安全。

6.档案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各级国家档案馆进一步完善档案开放制度,简化利用手续,丰富利用形式,扩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国家档案馆加快档案开放进度,探索形成未满30年档案提前开放的途径和方法;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纳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体系,探索并逐步开展各类未到进馆期限而又有极强社会性公共性的重要档案提前接收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办档案信息查询利用窗口,提供档案网上公布和检索利用,主动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的需求,实现档案信息的社会共享。加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拓展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强档案信息资源深度开发与利用,举办有影响、高质量的档案展览,开发有价值、高品位的档案文化产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手段,对可以开放而又存在广泛社会需求的档案信息内容进行深度加工和开发,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增值服务社会化。

7.档案科技工作。加强档案科技工作规划和科研机构建设,组织引导对重大档案科技项目的研究。加强对信息化条件下产生档案管理模式与方法的研究,集中力量和资金,对海量分布式数据存储和组织技术、开放性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方法和相关技术、超大规模数字档案信息共享技术、数字档案长期保存技术、数字档案信息利用中的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高性能信息发布平台系统的开发、解决著录标引中相关瓶颈问题的技术方法等问题进行重点攻关研究。进行重点档案、珍贵档案的特藏保护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推进档案标准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科技含量。

8.档案人才工作。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机制和环境。探索推行档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对省级档案在职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制度,规范档案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继续开展档案教育培训支援西部活动。培养档案事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促进档案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培养一支忠于职守,遵守纪律,适应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档案干部队伍。

四、保障措施

1.依法行政,加大依法监督的力度。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坚持分类指导,引导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统筹规划,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争取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

3.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通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切实加强对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

4.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档案管理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发挥档案学术团体和专家的作用,推动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和档案事业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和创新。拓宽档案服务的新领域,探索档案信息资源增值服务和市场化开发的方法和途径,培育、发展和规范档案中介机构。

5.加强档案宣传与合作交流。加强档案机构与图书、文献、博物馆等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在科学研究、标准制定、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中外政府间档案合作及非政府档案组织间的交流,深入参与档案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与修订。通过宣传,强化社会档案意识,扩大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培育档案利用者和利用需求。扩大档案学术著作、刊物的对外发行,宣传中国档案工作成就,树立中国档案工作新形象。

(本刊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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