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主义观念和实践的再审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念论文,主义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欧洲政要们不断发出“多元文化主义已死”的言语,引起了国内外学界对多元文化主义的关注和再讨论。笔者有幸参加了2011年9月由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研究院和中国世界民族学会联合举办的“多元文化与国家建设”的研讨会,以及2012年12月7日由北京大学和国家民委联合举办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实践和国际比较”研讨会,同与会学者交流了对多元文化主义观念的一些思考。本文便是在两次会议发言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文章从多元文化主义的历史语境与核心诉求、对多元文化主义之攻讦与反诘、“多元文化主义已死”话语解构以及“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评判等几个方面,对近年来人们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讨论再作审视,阐明个人对多元文化主义的一些再思考。不当之处,恳请学界方家批评指正。
一、多元文化主义的历史语境与核心诉求
早在20世纪初,美国的犹太学者H·M·卡伦(H.M.Kallen)提出了多元文化主义的概念。卡伦当时面对的社会形势是:一方面,大量来自东南欧的新移民带来族裔文化的多元化,对美国当时业已形成的盎格鲁-撒克逊本土主义(Nativism)传统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另一方面,要求来自东南欧国家移民“完全、彻底地忘却……与出生国之间的一切义务和联系”,无条件地接受主流文化的“美国化”也大张旗鼓,如火如荼。①当时的一位教育学家E·P·库伯里(E.P.Cubberley)这样表述他的美国化思想:“在任何地方这些移民都存在着聚集的倾向,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打破这种聚集,把所有这些新移民同化为我们美国种族的一部分,尽可能地向他们的孩子灌输盎格鲁-撒克逊的正义、法律和秩序的观念,培育起他们对我们民主制度和深深扎根于我们民族生活中的价值的尊重”②
多元文化主义就是针对盎格鲁-撒克逊文化所独享的尊崇地位的批判而提出的。1915年,纽约城市大学犹太籍哲学教授霍勒斯·卡伦在《民族》杂志上撰文,对带有强制性同化色彩的美国化运动进行了批判,提出了多元文化共存的思想,是为西方现代多元文化主义之滥觞。③
卡伦认为,美国化运动同其他同化理论和实践一样,表现出一种“独裁主义的文化一元论”(authoritarian monism of culture),这种专制的文化一元论应该被新兴的文化多元主义所取代。在1916年的另一篇文章“美国化的含义”中,卡伦强调,美国人是由不同血统和不同起源的人们所组成的。美国的公民权应该建立在自由同意的基础上,而不应该建立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基础上。④在1924年出版的《文化与美国的民主》中,卡伦还进一步地提出了“多民族的民主政治”(a democracy of nationalities)的概念,强调通过自愿并自主地合作,制定共享的制度,从而实现自我和人类的完善。⑤
卡伦倡导的承认文化多样性、尊重差异文化的独特性的精神,在20世纪60年代建立的“文化多元主义全国协会”的文献中得到了集成和阐释:该协会对文化多元主义的界定是:
“文化多元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在存在着信仰、行为、肤色以及语言等方面的差异的一个民族(国家)框架内,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彼此支持的关系上平等共存。而为了实现这种文化多元主义,必须要有‘多样性的统一’(unity with diversity)。每个人在意识并坚持自己认同的同时,给予他人同样的尊重和权利。”⑥
可以说,多元文化主义提出的是一种处理多元文化关系的思路,其历史大背景是:全球性的交往将多元文化和多种族裔带到同一政治活动场域之中,不同文化之间发生着前所未有的交往和联系,多元文化之间发生频繁交往和互动、冲突和碰撞成为既无可逃避又无法改变的事实。其核心诉求是多元文化之间的平等,彼此承认,相互尊重,在平等和无强制、无压迫的前提下求得共存。多元文化主义主张所有种族和文化集团平等共享的权利,它是对同化的一种取代和否定,是不被同化的权利。
在美国和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都是作为对以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为核心的一元文化整合政策失败的一种回应而出现的,是作为对同化和整合政策的批判和反动而出现的。美国和加拿大尽管历史轨迹不同,但它们都是典型的多元文化社会,其居民包括土著印第安人、英法等欧裔和大量亚裔移民。历史上,这些国家也都实行了严厉的种族歧视和排斥政策,也实行过以让移民原有的族裔文化特征在整合过程中消逝为目标的强制同化政策。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促使社会对历史上曾经发生的侵害非洲裔的行为以及强制其他文化背景的移民接受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美国的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对一元整合同化政策的矫枉过正,一种对历史上所犯错误的基督教式忏悔,包含了一些被称之为“肯定行动”(Affirmative Action)的社会政策。这些肯定行动,在荡涤美国社会存在的种族主义污泥浊水、促进种族和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进步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诸如“反向歧视”的负面效果。近年来,包括非欧裔背景政治家在内的有识之士都认为,有必要改变带有照顾性质的肯定行动,促进公民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的正常发展。对肯定行动的这些质疑和批评,都是可以理解的。任何政策都有一定的权宜性和时效性,都只能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有效。超出了这个历史范围就会发生负面的影响。因此,适时的政策调整不仅必要而且是必需的。
在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的发展轨迹不尽相同,它既涵盖了对殖民主义时期对原住民权利侵害的道歉与矫正,也暗含了满足土著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自治要求的因素,同时也是为了应对法语魁北克地区民族主义分离倾向,以及响应亚裔和其他地区移民不断增多的现实。在加拿大,对多元文化主义精神实质的理解和贯彻,已经从传统的教育、文化、传播等多个领域深入到政治过程的参与。对文化平等权利的要求和贯彻,既包括社会对其文化独特性的承认,也包括国家为多元文化存续提供的制度空间,还包括各文化集团对国家公共生活的参与以及对国家政治权力的分享。由此发展出来一系列保证分享国家政治权力的制度和机制。诸如保证公平参与的特殊代表制、议会名额分配等具体的政策和方法。多元文化主义制度和政策成为现代加拿大联邦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
由于较早地遇到了如何处理多元社会文化差异的问题,对多元文化之关系的本质及其处理进行了深层的思考和探索,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对历史上的同化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多元文化主义的政策,对多元社会的整合与社会风气的重构,以及人际关系的重建发生了积极而正面的作用。今天,北美的许多大城市,如纽约、旧金山、温哥华、多伦多等,都是人口构成最多元化的世界性大都市。虽然这些多元社会也依然存在着种族和文化问题,上世纪末以来不断高涨的国际移民潮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新老移民之间的矛盾和张力,甚至发生过1992年美国洛杉矶黑人与亚裔移民之间的种族冲突,但是,多元文化主义所倡导的种族和文化平等的理念已经成为这些社会政治思想的主流。不同族裔背景的公民在广泛的社会交往中学习到如何在理解和尊重文化差异前提下的彼此相处,平等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对多元文化权利的承认和尊重,可最大限度地化解和避免不同文化集团之间可能产生的张力,可起到促进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不仅有益于“多元移民融入现存的政治体系”(威尔·金里卡语),⑦而且拓展了这些多元文化国家的政治包容度。
二、对多元文化主义是否具有普适性的再审视
作为一个概念,多元文化主义诞生于美国和加拿大这样多元文化的移民社会,对移民社会处理多元文化关系起到了积极的正面作用,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发源于美国和加拿大并且首先在移民国家实行的多元文化主义是否具有普世的意义,是否也适用于西方以外的发展中国家,是否经得住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多元文化视角的拷问?对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然后才能给出答案。
1.多元文化主义这一概念适应的历史局势以及它所直面的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那么,就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北美以外的社会是否也面临多元文化共处于同一政治共同体的局面?是否也需要处理多元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
自15世纪末新航路开辟以来,全球性的经济交往和人口流动,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世界人口的构成状态,造成了多元社会的不可逆转之势。尽管最早提出多元文化主义的美国和加拿大作为新建移民国家有其特殊性,但是,它所面临的多元文化背景的人共处同一国家的局面,却越来越成为现代世界的普遍现象。在一个民族文化存在差异的多元社会中建构新的国家,也是现代世界绝对多数国家都面临的普遍问题。多元文化主义正是在这个历史大背景下,针对多元文化的共存共处而提出来的一种观念,它所要解决的也是多元社会的文化和族群关系问题,以及各个文化集团对国家的政治认同问题。这个意义上的多元文化主义作为全球化时代应对文化多样性的一种观念形态,无疑是把握了历史脉搏,切中了问题的要害,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这也是多元文化主义概念自问世以来在一个世纪内经久不衰的原因所在。
2.该概念的核心诉求以及观念动机是否具有合理性?作为多元文化主义核心内涵的文化平等理念,是从人类平等的观念衍生而来的。人类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自己的文化之中。文化不仅承载了一个民族的历史和记忆,也是民族成员个人的情感家园。如果失去了文化自主权,失去社会生活中的自由,个人就不再成其为社会生活的真正主体。因此,任何个人都有保持其文化特性的要求,当个人感受到自己的文化面临威胁、情感遭受扭曲时,自然会奋起而捍卫自己的文化权利,捍卫自己的精神家园和生命尊严,捍卫自己作为社会主体的地位。多元文化主义对文化权力的追求从本质上说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追求。它所要求的文化平等,恰恰是人的真正平等。
在全球性交往越来越深入的现代世界,在文化差异和多样性成为普通民众日常生活场景的时候,人们之所以要求多元文化主义,是因为他们真切地感受到有一种高高在上的强势文化正凌驾于他们实际生活之上,侵害着他们作为社会主体的自由和地位。多元文化主义对文化平等的诉求,反映的正是全球交往时代人们对主体自由和平等的更深刻的理解和更真切的关怀。从这个角度审视多元文化主义观念,不仅对于更深刻地理解人性和人的社会联系具有普遍的哲学意义,而且还包含了一种对社会民主的深层吁求。根据熊彼得对民主的理解,民主的运行除了公民自由以外,还需要所有社会集团“忠诚于现存社会的结构原则”,需要容忍他人的观点,容忍“特定类型的民族性和民族习惯”。这与卡伦当年所说的族际民主具有深刻的一致性。正是在这一点上,多元文化主义预示着多元社会民主政治可能深凿的理论空间。
3.多元文化主义概念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能够转化为具体的政治实践?对这一问题的考察表明,自卡伦以来,在将近一个世纪的历史过程中,多元文化主义被许多国家的不同的政治行动者们用作处理多元社会的文化差异的原则,把对文化差异和多样性的包容纳入了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印度、马来西亚等亚非新兴国家和欧洲的一些国家,都在尝试着把多元文化主义的观念原则转化为解决多元文化社会问题的制度和政策。这些不同的国家,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出发,对多元文化主义做出不同的解读,创造了不同的政策实践,形成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政治实践体系,诸如:承认差异、尊重差异权利、为差异构建制度化空间的制度实践——多民族联邦制、行政权力下放、法律多元主义等等;同时也囊括了一系列举措保护少数民族权利,诸如:语言、宗教和教育权利的政策体系,还表现在对历史上发生的强制同化和种族压迫进行反思,并在批判性基础上对被压迫群体做出补偿——如包括倾斜和优惠政策在内的肯定行动等。所有这些政治实践,都集合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实践的名目之下,表现出多元文化主义观念对当代世界的政治实践、伦理观念和社会行为的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4.多元主义政策实践的社会效果考察。对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体系的社会效果的考察,自然是评价多元文化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但是,作为观念的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践上是否可行是一回事,它在实践中产生的社会效果又是一回事,两者之间虽然有内在的联系,却不能等量齐观。政策效果评价并不能等同于对多元文化主义观念的价值估量。我们知道,从一种观念到一种制度或政策实践之间,有一个非常复杂的转化过程。其中有很多因素制约这个转化过程,它使得观念与实践结合的历史呈现出多种路径,产生出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模式。而这些制度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又要受到许多相关因素的影响。因此,同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体系中的制度模式,在内容、方法、程度和目标上也表现出很大的不同。其中既有把包容多元文化作为国家建构方针的加拿大式多元文化主义,也有拒绝接纳外来移民、刻意保持其客籍身份、期待其在未来回归故里的德国式的所谓的“多元文化主义”。关于德国的“多元文化主义”,威尔·金里卡在《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一书中写道,“这一政策原本是为了那些被剥夺了获得国籍的途径的移民(而设)的”,是“与加拿大或澳大利亚这样的移民国家中的多元文化主义概念很不一样”的“使‘排外’合理化的方法”。⑧彼此之间的悬殊简直不能以道里计。
三、对“多元文化主义已死”话语的解构
近年来,欧洲社会不断发出“多元文化主义已死”的言论。德国《明镜》周刊等媒体2010年10月17日报道,默克尔在波茨坦举行的其所属政党——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Christian Democratic Union,简称基民盟,CDU)麾下的青年团集会上发表演说称:“多元文化主义”,即“我们一起快快乐乐生活”的概念行不通。她说:“这个想法已经失败,彻底失败。”基民盟的姐妹党基社盟旗下的巴伐利亚州长泽霍费尔则声称:“多元文化主义已死,强调基民盟和基社盟两党将致力于主流德国文化,反对多元文化。”2011年2月6日英国《独立报》刊发署名文章说,英国首相卡梅伦批评多元文化主义助长了极端主义的意识形态,直接助长了英国本土的伊斯兰恐怖主义,并且明确表示要终止多元文化主义,英国将奉行“强有力的自由主义”政策。法国总统萨科齐当政期间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也曾指出多元文化主义已现败局。上述事件说明,在欧洲,多元文化主义实践遭遇到强大阻力,处境艰难。
了解欧洲历史和现状的人们都知道,欧洲社会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恐惧和反感,和当代国际移民问题有很大的关系。在民族主义风起云涌的19世纪,欧洲在中世纪封建帝国的废墟上,根据当时流行的“一族一国”理念,划分成许多在族裔、宗教和文化基本上同一的民族国家。尽管各国都存在着少数民族,但是这些少数民族也都是比邻而居的邻人,在欧洲文化的氛围中生活和交往,彼此之间并没有深刻的陌生感和文化冲突。在殖民主义时代,世界范围内的移民浪潮呈现出以欧洲为中心向外发散的趋势,欧洲移民凭借其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的殖民帝国和霸权,成为海外殖民地的新主人。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殖民主义体系的全面解体,这种以欧洲为中心向外发散的移民趋势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世界性的移民趋势开始由原殖民地半殖民地边缘地区向欧洲北美等世界经济中心地区迁移。这种结构性的变化,改变了欧洲国家早已习惯的种族成分相对单一的状态,随之产生了移民文化与欧洲本土文化之间关系问题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产生的矛盾和张力,与上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社会经历的产业结构调整、福利政策萎缩,以及全球性经济衰退带来的失业飙升和社会生活水平的下降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在极右翼集团的恶意蛊惑下,欧洲社会形成了一种普遍的移民恐惧症。
据欧盟种族主义和排外行为监控中心2005年发表的种族排斥程度调查报告称,一些欧洲人被想象的移民威胁所吓倒,对移民显露出敌意和排斥。在25个成员国的被调查者中,接近半数的人表示反对多样性,把移民少数民族视为集体威胁。约20%的人赞同将合法移民遣返回国,约2/3的人认为欧洲的多元文化主义已经饱和。约40%的人反对让合法移民享受公民权利。东欧和西欧的被调查者中赞同将移民遣返回国的高达70%,比调查者事先预想的要高得多。⑨2008年世界性金融危机发生,欧洲受到强烈冲击,各国经济衰退,失业率飙升,在极右翼势力反外来移民的宣传蛊惑下,多元文化现象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就成为欧洲社会矛盾的替罪羊。
近年来欧洲政要口中表达出来的“多元文化主义已死”的言论,既是对欧洲社会越来越严重的移民恐惧症的一种反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欧洲各国在处理多元文化问题上的政策性失败。但是,欧洲在处理外来移民与本地居民关系上的挫败,不是多元文化主义的失败,也不是多元文化主义所主张的文化平等观念的失败,而是欧洲社会在扩大制度包容性上的失败。它再次说明,多元文化共存对民族国家的挑战是全面的,它要求欧洲国家既需有政治意识的调适,也要进行政治制度的建构。⑩欧洲需要寻找新的途径处理政治共同体中的多元文化关系问题,摒弃那种名为多元文化主义,实为种族文化主义的旧政策,正视多元文化的现实,通过观念的变革和制度的创新拓展欧洲社会包容性。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这些声言“多元文化主义已死”的欧洲政要们并没有提出任何既符合自由平等原则又能够取代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体系,更没有在多元文化主义以外创造出包容差异化解张力的制度机制。相反,从卡梅伦、萨科齐等欧洲政要“多元文化主义已死”的言论中,我们不仅察觉到对外来移民实行强制性同化政策的蛛丝马迹,也看到了这些欧洲政要推卸责任的表现,如:把欧洲社会分裂归罪于多元文化主义,指责多元文化主义培养了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导致了伊斯兰恐怖主义的滋长等等……(11)从中感受到这一代欧洲政治领袖们自我批判、自我反思和自我修正能力的匮乏和意识的缺失,面对文化多样性挑战时的消极无能、推卸责任。而这种自觉的批判意识和修正能力,正是推动任何社会进步最根本的动力。
欧洲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失败,从反面证明:欧洲如果恪守19世纪以来的一国一族传统,继续保持把外来移民视为入侵蛮族的种族优越心理和高高在上的本土主义立场,拒绝对外来移民和多元文化进行制度化改造和包容,注定会在全球化时代的深刻社会变化面前碰壁。如果拒绝作为多元文化主义核心的文化平等和种族平等观念,放弃包容文化差异的努力,退回到强制同化的老路上去,欧洲只能使当地主流社会与移民之间本来已经非常紧张的关系更加恶化,对欧洲社会的稳定构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而在欧洲以外,在那些真正领悟到多元文化主义的真谛、为多元文化集团的平等共处做出真诚努力、并且将其包含在国家制度建构之中的国家,对多元文化的尊重和包容,正在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动力和实践。(12)
四、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攻讦与反诘
作为一种观念,多元文化主义反映出人类对平等、公正、自由和正义的最基本的追求,也反映出人类对由语言文化构建的精神家园的最正常的归依心理,在理论上与传统自由主义主张的人性解放和社会正义原则没有任何相悖与冲突之处。但是,在现实中,对文化自由、民族平等、社会正义的诉求,形成了对现实世界的既定秩序的挑战,兼具对既有社会秩序和政治结构的批判和改造的动能。正如法国学者阿兰·图海纳所言,所有一切要求公正的呼声,都首先表现为对不公正现象的抗议。(13)这一点,既是多元文化主义在理论与实践领域遭遇种种阻力与困境的根源,也是它的革命性所在,是它在理论和实践领域具有巨大延展性的奥秘所在。
多元文化主义对平等的诉求,对现实的批判,以及它所包含的重建意义,对当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传统的自由主义理论所提出的人际交往的最一般原则——平等、自由、不受压迫和束缚等——都是把人作为一个抽象孤立的个体概念展开的,没有把具体的人放到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去讨论,没有考虑人的社会本性和文化联系。因而在理解和处理真实的人在真实社会中的各种关系时,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多元文化主义概念深入到人性的所有方面,把一个真实的社会的人推到了哲学和政治的舞台,使人从抽象的概念变成活生生的社会主体,成为连同国家在内的一切政治工具的主人。人的真实存在、人的文化本性,人对精神家园的需求,以及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多重身份及其转换这些实际而深刻的事实,都成为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成为国家和政治理论需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正是这些更深层次的哲学和政治的蕴涵,使多元文化主义这个看起来温和的概念,具有了挑战和变革旧观念和旧秩序的革命性意义。相对传统自由主义来说,它不仅不是多此一举,而是一种理论突破,它为政治理论补充了文化权利的内容,让平等的理论深入到人的本质,深入到人生存于其中的多维社会,为承认政治开辟了道路,也为人的真正回归开辟了道路。
多元文化主义概念从提出到今天,在将近一个世纪里,不断有人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和从各个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质疑和批判。概括起来,学界和政界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批评,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指责多元文化主义起到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中最保守因素的作用,诸如少数民族社团内的长老对年轻一代的权威,男性对妇女的压迫等。依笔者的理解,这种批评实际上潜藏着一种作为种族优越论变种的文化优越论,隐含着对自己以外的他文化的歧视。在现实社会中,打着文化传统的旗号侵犯他人基本人权的人有之,打着个人自由旗号而无视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人亦有之。但是他们的行为都不能与自由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的真谛相提并论。认为多元文化主义为一些民族文化提供了保存糟粕的机会是极其荒谬的。从这个角度上看,传统的自由主义也有被利用的可能性,比如枪支泛滥造成校园枪击案、蔑视法律和社会的极端个人主义的反社会行为等。把偏执于某种陈规陋习的极端行为归结到多元文化主义所主张的文化权利身上,无论从何种角度上讲都有失公允。
2.指责多元文化主义对集体权利的强调,对个人文化特性的张扬;指责多元文化主义必然会强化社会中“分”的因素,加剧差异集团之间的疏离倾向,有导致社会分离的危险。(14)这又是一种经不住理论和事实推敲的主观臆测。多元社会的存在必然地需要维持这一社会存在的最基本条件。法律和制度就是维系一个社会存在的最低要求。文化的相对性和价值的相对性并不成其为多元社会设计制度制定法律的障碍。多元文化主义不包含用文化的相对性和价值的相对性否定政治社会制度法律的内容。它只是对一种文化独享尊崇地位、垄断公共话语权力的既有现状的批判,是对现实政治实践中存在的强制同化的国家建构模式的挑战。事实上,只有当一个人不为其他社会成员的文化和霸权所强迫,而以一个自由主体的身份平等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时,他才能真正地成为社会的一员,与此同时,社会也才能够成为真正的共同体。而那种强迫个人放弃自己独立主体地位、服从别人意志和文化的强迫行为,才会反过来起到强化差异集团之间的边界、加剧社会分离倾向的作用。
历史地看,在多元文化主义观念提出之前,多元族裔社区彼此分隔的状态已然存在。“美国化”所追求的就是让这些不同族裔文化的社区放弃自己的文化,接受美国主流的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强制同化方式。这种强制同化不仅没有能够结束这种社会隔阂,反而引起了差异集团的不满和反抗,在事实上加剧了社会隔阂。
多元文化主义的提出,正是对这种让移民以放弃原有的族裔文化特征为代价获得公民地位和身份的同化政策的拒绝和反抗,它不包含任何强调分离与隔阂的内容,也不包含以文化的相对性对抗法律和制度的内容,而是诉求在承认和尊重各个民族和族群文化特性的基础之上平等的交往和自愿的合作。多元文化主义追求的是各个文化集团在一个文化多元化的社会中更平等地交往、沟通和共处,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个人在政治共同体中的完全公民权,而不是什么威胁社会共同体的分离主义目标。无论从人权的角度还是从传统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看,多元文化主义所倡导的新型文化平等关系都是消除隔阂、加强团结、维护多元社会存在的最好方法。
3.认为多元文化主义的实施侵犯了个人的选择自由。这也是对多元文化主义的错误理解。多元文化主义所要求的文化平等,恰恰是个人保持自己文化的权力,个人作为平等的、不受他人强制的社会主体的权利。在多元文化共存于同一个政治共同体的现实世界,文化的平等实际上就是人的平等。对文化权力的追求实际上是对人的基本权力的追求。从这个角度说,对多元文化主义的评价,不仅涉及对国家本质的理解,涉及对国家和民族的理解,也涉及对人的本质及其基本权利的理解和尊重。多元文化主义对差异的尊重和集体权利的承认,不仅与古典自由主义解放哲学的基本原则没有根本的抵触,而且是在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人性的基础上对它的补充和扩展。
加拿大政治学家威尔·金里卡,从一种自由主义的视角解读多元文化主义,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少数群体权利理论。(15)其实,多元文化主义不仅包含了保护少数群体权利的内容,更包含了保护作为群体成员的个人的社会主体权利的内容。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族性,族性隐含在每个人的身上。“族性最本质的承载者是作为群体一员的个人,而不是群体或政治实体。”(16)因此,多元文化主义的反对者们看似坚持自由平等的口号的背后,实际上坚持的还是一种不平等,即对他人坚持自己文化权利的拒绝与否定。
4.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对文化特性的强调,阻碍了亚非新兴国家的整合和民族建构。这更是一个本末倒置的伪命题,是国家至上这一伪命题的延伸和翻版。国家是人民的政治共同体,国家的建构、国家制度的设计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它的人民,它所面对的政治环境。任何不考虑国内多民族或多族群的感受和诉求、不能包容国家领土之上生活着的所有国民以及他们多种多样的文化的建构方式和建构目标,都不具备正当性。
在现代世界,国家的疆域不能够随便更改,国家疆域内居民的构成不能够改换。唯一能做的改变是国体的选择,以及国家政治结构和权力制度的变革。
在亚非新兴国家,文化多样性的存在,正好为多元文化主义提供了用武之地。包容差异和多样性原本就应该是新兴国家建构的题中之意。国家在制定建构目标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它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和人口现实。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宪法讨论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应该服从政治环境,而不是政治环境服从宪法。宪法是为人民制定的,而人民不是因宪法而出生的。(17)
在这里,一些新兴国家建构失败的原因,不是多元文化主义的文化平等观念妨碍了新型国家的整合建构,而是这些新兴国家实行的排斥性的一元化建构方式妨碍了国家对文化多元化的包容。在任何情况下,国家的建构计划能否顺利的实施,不在于其是否存在多元文化,也不在于人们是否坚持自己的文化认同,而在于人们对待不同文化之关系的态度和处理其关系的方法,在于国家的制度是否给予了不同文化群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充分的政治空间。瓦拉德兹(J.M.Valadez)在研究了当代多民族国家内的族际冲突发生的社会背景后指出,“文化间的冲突通常发生于存在歧视或(被)压迫文化群体以及缺少正义的社会制度框架来解决文化间的利益冲突的国家里。而不同文化群体和平共处、共同繁荣的现象往往发生在所有文化群体的利益都能够得到相互之间理解与尊重、政治权利与义务能够反映政治共同体的不同文化群体的需要、所有的文化群体都能决定他的政治与文化命运的国度”。(18)
所谓的多元文化主义阻碍了非洲新型国家的民族和国家建构的命题,是从强制同化的思路出发思考国家整合问题的结果,暴露出言者自身在国家和民族理念上的排斥性思维方式。它只能说明,在这些言说者的心目中,在由其制定的国家建构计划中,潜藏着一种先入为主、多数为大的文化特权思想,存在着大民族或命名民族对国家政治和文化权力的独占心理。存在着将抽象的国家概念凌驾于人民的基本权力之上的威权主义观念。从这种大民族主义或主体民族独占政治文化权力的心理出发,必然不能正确对待族裔之间的文化差异,不能协调具有文化差异的人口之间的关系,协调组成国家的各个部分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多元文化主义价值再评判
看一种观念或理论是否具有价值,一是看它与特定历史环境的关系是否反映了历史的真相、是否抓住了现象的本质、是否找到了问题的关键、是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思路;二是要看它是否能够穿越历史空间、对解决同样的问题具有延展的能力、是否具有理论上深凿的空间、是否可以被抽象为普适价值。多元文化主义就是这样一个具有可抽象潜质的观念。它不仅通过文化平等的诉求扩展了现代政治哲学的理论空间,而且促进了多民族国家和多元社会政治认同建构模式的改变。在一个民族间相互联系彼此依赖越来越强化的世界上,多元文化和多种认同,作为一种事实存在,已经对人们已经习惯了的具有排他性的“一个社会、一种文化”的认同标准和思维惯式提出了挑战。多元文化主义在欧洲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再次提醒我们,在文化平等的理念和社会中存在的自觉不自觉的文化霸权的现实之间,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如何缩小这个差距,在适应现代经济的灵活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和社会的开放性,不断地根据世界局势的变化改变旧有观念,调整认同边界、处理好多元文化之间的关系,也依然是全球化时代所有国家和公民社会都面临的严峻考验。
作为一种现代国家建构的理念,多元文化主义最重要的一点贡献,就在于它提供了在文化平等的基础上建构公民认同的全新理念。多元社会的认同不一定非要建立在一种语言一种文化的狭隘基础之上,还可以在传统的文化认同之外建构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国家建构的正确思路,不是取消人们原有的认同和文化联系,而是在新的地域基础上建立一种公民之间的政治的和社会的联系纽带。所有公民不论在信仰、族属和语言文化上有何种差异,只要服从宪法和法律,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前提下,都可以享有宗教、语言和文化的自由,坚持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自己的文化。公民认同自己文化的权利,既不是对它者的歧视和排斥,更不能与自我封闭、拒绝交往和对话等同。多元文化主义不拒绝交往和交流,也不拒绝在交往共处中彼此适应彼此改变。它所拒绝的只是国家文化建构上的排斥性。它所提倡的是通过平等和包容建立民族间正常交往和自愿合作的思路,促进了人们对多元社会文化关系的深刻反思和真诚探讨。在多元文化主义树立的文化平等这面镜子前,多元社会需要对自己历史上的行为进行深刻反思:是否在伸张自身权利、要求别人承认、尊重自身文化特性的同时,也能以文化平等为原则,承认并尊重了他者的文化和权利?这种反思,可以促进当代多民族国家重新审视其建构历史和建构手段,重新思考现代国家的性质、职能与合法性,推动现代国家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不断地调适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所追求的目标,不断地探寻实现多元文化和多种认同在同一政治共同体内和谐相处的途径手段,把对文化差异的承认和尊重以及多重身份认同包含到国家的一元建构之中,而不必让构建一种公共文化和国家认同的目标成为激化民族、文化之间的张力和社会冲突的根源。以多元文化原则所进行的现代新型国家的建构焦点是建立一种“以一涵多”结构关系。
多元文化主义自诞生以来即对世界许多国家的建构路径和公共政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多元文化主义旗帜之下,集合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模式。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对所有这类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及其效果,我们都需要作具体的分析,成功在哪里,失败在何处,既不能将某一国家成功的经验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模式进行简单移植,也不能轻率地将一些国家实行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失败作为否定多元文化主义概念本身具备的合理性的理由。更不能轻易否定多元文化主义所包含的文化平等的革命性意义。在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已经不具备合法性的现代社会,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制定为多元文化提供政治空间;用制度化的包容化解文化集团之间可能存在的张力、协调差异集团之间的利益分歧;在多元社会各个集团之间创造出真正的平等、互信、合作及社会凝聚力,已经大大深化和拓展了不同人群的交往理性,发展成为以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包容差异为核心的世界性政治实践,成为现代国家建构的首善之选。其中所包含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不仅使一些多民族国家在保持广大的国土幅员的同时,保存了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避免了社会的动荡和分裂,显示出现代国家包容差异、化解张力、与时俱进的能力,而且正在对全球化时代族际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局面产生深远而持久的正面影响。而这当中,多元文化主义所倡导的平等与包容理念一个世纪以来的细雨润物之功,难以轻易抹杀。
注释:
①Isaac Berkson,Theories of Americanization:A Critical Stud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20,p.59.
②R.D.Grillo,Plur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State,Culture,and Ethnicit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Print publication:1998,Published in 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November 2003.Print ISBN-13:978-0-19-829426-9,doi:10.1093/0198294263.001.0001.p.151.
③有人认为卡伦提出的是文化多元主义,与后来加拿大提出的多元文化主义是有区别的。笔者认为,虽然二者在文字表述上略有差异,但其思想观念是一致的,因而视卡伦的观念作为西方现代多元文化主义之滥觞。
④H.M.Kallen,"The Meaning of Americanism",Immigrants in America Review,(1916).1:12-19.
⑤H.M.Kallen,Culture and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Boni & Liveright,1924,p.124.
⑥R.D.Grillo,Plur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State,Culture,and Ethnicit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Print publication date:1998,Published in 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November 2003,Print ISBN-13:978-0-19-829426-9,doi:10.1093/0198294263.001.0001,pp.189-190.
⑦[加]威尔·金里卡著、邓红风译:《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158页。
⑧[加]威尔·金里卡著、邓红风译:《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179—180页。更多内容详见Andrew Geddes:The Politics of Migration and Immigration in Europe,SAGE Publication,London,2003; April Carter:The Political Theory of Global Citizenship,Routledge,2001.
⑨以上数据来自Report of EUMC 2005:Majority's Attitude towards Minorities:Key Findings from the Eurobarometer and the European Social Survey.http://eumc.europa.eu/eumc/material/pub/eurobarometer/EB2005/EB2005-summary.pdf.
⑩常士訚:《异中求和:当代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6页。
(11)Oliver Wright and Yerome Taylor,"Cameron:My War on Multiculturalism".The Independent,February(vol.5),2001.
(12)详见Will Kymlicka & He Baogang(eds.),Multiculturalism in Asia,Print publication date:2005,Published in 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February 2006.
(13)[法]阿兰·图海纳著,狄玉明、李平沤译:《我们能否共同生存,既彼此平等,又互有差异》,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58页。
(14)常士訚:《多元文化主义是普世的吗》,载《政治思想史》,2010年第1期,第179—191页。
(15)[加]威尔·金里卡著、邓红风译:《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
(16)Wayne Norman,Negotiating Nationalism,Nation-Building,Federalism,and Secession in the Multinational State,Print publication date:2006,Published in 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September 2006,Print ISBN-13:978-0-19-829335-4,doi:10.1093/0198293356.001.0001,p.59.
(17)[加]沃尔特·怀特、罗纳德·瓦根伯格、拉尔夫·纳尔逊著,刘经美、张正国译:《加拿大政府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4页。
(18)J.M.Valadez,"Deliberative Democracy,Political legitimacy and Self-Determination in Multicultural Societies",Westview,2001,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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