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世界”概念的超越论意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德格尔论文,概念论文,世界论文,论意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08)05-0008-0012
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围绕《存在与时间》(Sein und Zeit)出版之一段时期内——即笼统所谓“前期海德格尔”——,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所抱持的思想,是否可以称为一种“超越论哲学”(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若是,则又在何种意义下可以称为“超越论哲学”?这一直是西方海德格尔研究者所激烈讨论的问题。①
一方面,前期海德格尔不单大量袭用了明显出自康德(Immanuel Kant)的超越论哲学的术语,例如,在《存在与时间》里,“可能条件”(Bedungung der Mglichkeit)这个可以视为康德的超越论哲学之标志的术语,就几乎是随处可见的;②此外,与康德或胡塞尔(Edmund Husserl)一样,海德格尔也明确选取了“超越论的”(transzendental)这个术语,来表达其核心概念,例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说:“凡对存在之揭开、作为对超越之物(transcendens)之揭开,都是超越论的知识(transzendentale Erkenntnis)。现象学的真理(存在之被揭开性)是超越论的真理(veritas transcendentalis)。”③《存在与时间》的第一部分,也即惟一实际上刊出的部分,亦题为“将此在解释为时态(Zeitlichkeit),并将时间解说为向存在发问之超越论界域(transzendentalen Horizonte)”。④
但另一方面,海德格尔对当时流行的两种超越论哲学,即:新康德主义(Neo-Kantianism)与胡塞尔的超越论现象学(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却又明显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其中尤以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批评,特别容易使人以为,海德格尔版本的现象学的重点之一,就在于脱离了超越论哲学的立场。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现象学有所不满,以至当他还在弗莱堡大学当胡塞尔的助理的时候,就已在课堂上公开宣之于口,这大概已是众所周知的。通常的看法是,海德格尔的不满,主要是针对胡塞尔在《观念一》(Ideen zu einer reinen Phnomenologie und ph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Erstes Buch)中所表现的“超越论的转向”(transcendental turn),而归根究底,这就是反映了他对超越论哲学传统的不满;因此,海德格尔版本的现象学,也就决不可以视为一种超越论哲学。⑤
此外,海德格尔在论及“超越”(Transzendenz)这个概念的时候,经常将之联系到中世纪学院派哲学(scholastic philosophy)所谓的“transcendens”,亦使得海德格尔与超越论哲学的关联之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现在我们在谈及“超越论哲学”的时候,通常都是指康德意义下的超越论哲学。而康德所谓“超越论”(transzendental),一方面虽有承袭自学院派哲学之处,另一方面却显然有其独创的新义。于是,海德格尔所谓“超越论”,究竟是沿用康德之新义,抑或远承学院派的古义,便又成为问题。⑥如果我们所谓“超越论哲学”是在康德所创的意义下使用,而海德格尔使用“超越论”时所用的却是学院派的古义,那么我们似乎就不能简单地因为海德格尔在字面上也用了“超越论”或相关的术语,便断言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也有超越论哲学的成份。
我们在本文并不打算全面探讨海德格尔与超越论哲学之关系的问题,而只希望以前期海德格尔的其中一个最主要的概念为线索,以突显前期海德格尔思想中所包含的超越论哲学的成份,并指出其与康德主义哲学之间的一些相通之处。我在本文想提出讨论的概念,就是“世界”(Welt)。事实上,无论在前期还是在后期,“世界”概念一直是海德格尔所极为关注的一个议题。海德格尔在1927年夏季学期的讲课《现象学之根本问题》(Die Grund probleme der Phnomenologie,GA24)中曾经表示,“对世界概念之说明是哲学的其中一个最中心的任务。”⑦观乎海德格尔的整个思想历程,我们无疑亦可以说,对世界概念的说明是海德格尔思想的其中一个最中心的任务。但就如其他许多跨越海德格尔前后期的概念一样,海德格尔在前后两个时期,对“世界”概念明显有相当不同的了解。本文对海德格尔的“世界”概念之讨论,则主要局限在前期之内。
如果我们以1919年海德格尔战后在弗莱堡大学的首个讲课《哲学之观念及世界观问题》(Die Idee der Philosophie und das Weltanschauungsproblem),⑧及源于1930年的多次演讲的论文《论真相之本质》(Vom Wesen der Wahrheit),⑨为前期海德格尔思想的前后界线的话,则“世界”概念毫无疑问是海德格尔在这个时期之内由始至终都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前期海德格尔思想的代表作品是1927年出版的《存在与时间》。在这部著作之中,关于“世界”概念的讨论,即占有一极为主要的位置。此书虽然表明以“存在意义问题”(Frage nach dem Sinn von Sein)为主题,但在已实际出版的部分之中,对存在意义的正面讨论却着墨不多,反而海德格尔视为存在意义问题之预备讨论的“此在分析”(Daseinsanalytik),则才是《存在与时间》已出版的部分的真正重心。而在这个部分之中,海德格尔就将“此在”(Dasein)这种在存在问题上具有特殊优先性的存在者之“存在构造”(Seinsverfassung),规定为“在世界存在”(In-der-Welt-sein),可见“世界”概念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的重要性。
而从近年陆续刊出的海德格尔讲课集中看来,“世界”概念在前期海德格尔中受关注的程度,即使相比起“此在”概念,在时段上而言也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从海德格尔的“早期弗莱堡讲课”(Frühe Freiburger Vorlesungen)中可以见到,早在1919年海德格尔在弗莱堡的讲课中,“世界”概念已是海德格尔的中心议题了;而且,海德格尔此时已以一种有别于传统哲学,而十分接近于他在《存在与时间》中所展析的意义来了解“世界”概念。相反,海德格尔在1919年的这个讲课中,还是以传统的意义来了解“Dasein”这个概念的。换言之,“此在”之成为海德格尔的特别用语,便要比“世界”来得更晚。而当后来“此在”已成为海德格尔用以指称“人生”这种特殊存在的专用术语之后,“世界”也以作为此在的存在构造的主要构成部分之地位,继续为前期海德格尔思想的重心。甚至晚至1929至1930年冬季学期一个名为《形而上学之根本概念》(Die Grunddbegriff der Metapysik,GA29/30)的讲课中,海德格尔还费了极大精力,试图以一个与《存在与时间》不同的进路,来分析“世界”概念及其与存在问题的密切关系。⑩
在探讨前期海德格尔“世界”概念的超越论意涵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指出,当海德格尔将此在的存在构造规定为“在世界存在”的时候,他是在一个特殊的意义下使用“世界”(Welt)一词的,其义与我们日常所谓的“世界”,以至与哲学及科学讨论里惯常所讲的“世界”,皆有所分别。
海德格尔认为“世界”(Welt)一词是有歧义的。他在《存在与时间》里区分了“世界”的四个不同的意义:(11)第一,“世界”指实在的、或“眼前的”(vorhanden)存在者之集合,特别是自然事物之集合;(12)第二,“世界”指上述第一义的“世界”之存在方式,特别是“自然”(Natur);(13)第三,“世界”指此在在其中生活或生存(existieren)的“所在”(Worin);(14)第四,“世界”指此在的存在方式、指“世界性”(Weltlichkeit)。依照海德格尔的分析,我们可以把“世界”的上述四个意义,按两组不同的分析概念来分类。首先,第一义与第三义都是就存在者立言,属于“存在者层次的概念”(ontischer Begriff),而第二义与第四义则是就存在立言,属于“存在论的概念”(ontologischer Begriff)。其次,第一与第二义都覆盖芸芸各种各样的存在者,而第三与第四义所涉及的则只是此在,只是芸芸存在者之中的一种,依此我们可以笼统把前者称为“自然的世界概念”(naturaler Weltbegriff),而把后者称为“生存的世界概念”(existenzieller Weltbegriff)。(15)合这两组区分而言之,上述“世界”的四义可分别称为:1.存在者层次-自然的(ontish-natu-raler)世界概念;2.存在论-范畴论的(ontologisch-kategorialer)世界概念;3.存在者层次-生存的(ontish-existenzieller)世界概念;4.存在论-生存论的(ontologisch-existenzialer)世界概念。(16)
海德格尔认为,过往人们对于“世界”之了解,大都是基于“自然的世界概念”。我们日常所谓“世界”,通常就是指自然事物之集合,而在过往的哲学及科学的论述里,“世界”则首先被了解为自然。海德格尔在1925年夏季学期的讲课《时间概念史导论》(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des Zeitbegriffs,GA20)中说:“世界之存在结构之问题,总是作为自然之存在结构之问题而被提出,不仅是现在或从现代自然科学以来,而且在某种意义之下,在希腊人身上就已如是……。”(17)至于“生存的世界概念”,则一直被“跳过”(übersprungen)。(18)这不单使“生存的世界概念”一直受到忽视,而且也使得“自然的世界概念”一直未能在存在论上充分地被了解。因为,海德格尔认为,“生存的世界概念”在存在论上是比“自然的世界概念”更为根本的。换句话说,“生存的世界概念”不能基于“自然的世界概念”来了解。相反,“自然的世界概念”则必须在“生存的世界概念”得到澄清之后,才可以正本清源,在存在论上被充分了解。(19)海德格尔表明,他在《存在与时间》花大篇幅分析的“世界”,并非通常人们所谓的“世界”,亦非过往哲学及科学论述所着重的所谓“世界”、即并非上述所言的“自然的世界概念”,而是指“生存的世界概念”。(20)只有在这种意义下,始可以把此在规定为“在世界存在”(In-der-Welt-sein)。而在这种意义下,“在世界存在”则不仅仅表达了此在的一种事实上的(faktish)规定,而是表达了使此在之所以为此在的“本质构造”(Wesensverfassung)。相反,在“自然的世界概念”下,则所有存在物都可以说是“在世界中存在”的。(21)
为以一简单的方式来区别“自然的世界概念”与“生存的世界概念”,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里采用了一个办法,就是每当他特别要意指“自然的世界概念”时,他就加上括号,将之写成》Welt《,而若不加括号,就意味是指“生存的世界概念”。在本文里,我们将采用以下方式来表达这个区分:我们将把“生存的世界概念”翻译为“世间”,而将“自然的世界概念”翻译为“外界”。依此,作为此在之为此在的本质规定的“In-der-Welt-sein”,我们就翻译为“在世间存在”,而作为此在的一种“生存性相”(Existenzialitt)的“Weltlichkeit”,我们就翻译为“世间性”。依照这个区分,我们可以说凡存在物都在外界存在,但却不可以谓凡存在物都在世间存在。
从上面对海德格尔的“世界”概念的初步说明,我们可以看到前期海德格尔思想的一种基本倾向,根据这种基本倾向,我们就已可初步窥见海德格尔与当时流行的两种超越论哲学之间的一点重要联系。我所指的基本倾向,就是“反自然主义”(anti-naturalism)。顾名思义,“反自然主义”就是“自然主义”(naturalism)的反面。所谓“自然主义”,简而言之,即主张所有方式的存在,最终都可化约为自然事物或其属性,并且最终都可以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说明。海德格尔在1923至1924年间的一个名为《现象学研究入门》(Ein führung in die Phnomenologische Forschung,GA17)的讲课中说:“自然主义是自然之发现的后果。这意谓:自然脉络的存在方式与对象方式,成为掌握任何方式的存在及对象性的实质性的主导线索。依此,对任何存在领域及其知识方面的规定,数理自然科学的特殊严格性都是有范例作用的。”(22)反过来说,“反自然主义”即以为,并非所有方式的存在都可化约为自然事物,而自然科学的方法,亦非对任何存在领域的掌握都有效。
我说反自然主义是前期海德格尔思想的一种基本倾向,因为这一倾向几乎可谓贯串和透遍前期海德格尔的所有重要概念及想法。这首先突出地表现在前期海德格尔对哲学(Philosophie)及生命(Leben)之独立性之强烈要求上。从自然主义者看来,求知之法门不二,哲学与自然科学本无异致,哲学较诸自然科学,因而也并无任何优先之处可言。而前期海德格尔则不单认为,无论目的上或方法上,哲学与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任何“专门科学”(Spezialwissenschaften),都迥然有异,抑且还以为,哲学在原则上较任何专门科学都更为优先。(23)从自然主义者看来,生命不过是自然现象之一种,了解生命不用任何特殊的方法或进路。海德格尔则认为,生命与自然乃分属不同的存在范畴,生命决不能依照其他的自然事物,而当从其自身的本源来了解。(24)而哲学与生命两者之独立性,对于前期的海德格尔而言,也是密不可分的。因为前期的海德格尔认为,生命就是哲学本身的研究领域,而哲学则不过是生命本身的实践活动。
海德格尔的反自然主义倾向,在上文对其“世界”概念的解说之中,亦已初步显现出来。如上所言,海德格尔指出“世界”一词可有世间与外界两种意义。人们通常都把“世界”了解为外界或自然事物之集合,而海德格尔则以为,“世界”的世间意义比其外界意义更为根本,前者决不能基于后者来了解。换句话说,在海德格尔而言,“世界”的世间意义决不能化约为外界意义,亦决不能通过自然事物之集合或其存在方式来掌握。而海德格尔在其对“世界”的分析中所表现的这种“反自然主义”倾向,实际上亦与其对哲学及生命之独立性的想法,有密切的关系。因为在二十年代初,当海德格尔还未将“此在”(Dasein)这个字词挪用来专门意指人这种特殊的存在以前,“生命”这个概念在海德格尔的思想中,就曾担负起正如“此在”后来在其中所担当的同样重要的角色。在《存在与时间》里,海德格尔将“世界”解释为此在于其中生活(lebt)的所在,并把此在的特殊存在方式规定为“在世间存在”。而在较早时期的讲课之中,海德格尔则以“存在于一世间”为生命之规定,(25)并谓“世间是生命现象中的内容意义之根本范畴”。(26)
如上所言,从近年陆续刊出的海德格尔早期讲课稿中,可以见到海德格尔很早就以一种有别于传统哲学的意义来了解“世界”这个概念。而且早在1919年的早期弗莱堡讲课中,海德格尔就已经提到“生活世界”(Lebenswelt)及“周遭世界”(Umwelt)等概念了。(27)但另一方面,尽管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里多番指出传统存在论“跳过”了世间或世间性现象,(28)但从其更早期的讲课中却可以见到,海德格尔的反自然主义式的“世界”概念,其实并不是他本人首先“发现”的。海德格尔在1919年夏季学期一个名为《现象学与超越论的价值哲学》(Phnomenologie und Transzendentale Wertphilosophie,GA56/57)的讲课中就清楚表明,“世界”(Welt)——即:世间意义的“世界”——是由拉斯克(Emil Lask)“发现”的。(29)
拉斯克也是李克特(Heinrich Rickert)的学生,较海德格尔年长,(30)他的哲学立场,一般都随李克特而被归入新康德主义的西南学派。拉斯克之发现反自然主义的“世界”概念,即似乎与其新康德主义之背景,有莫大的关系。因为就如海德格尔本人在评论西南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时所透露,反自然主义可谓康德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海德格尔说:“出自洛采(Hermann Lotze)与费雪(Kuno Fisher),文德尔班确实从一开始便与康德主义哲学有关。这即是说:对一切自然主义的一种共始的反对立场(gleichanfngliche Gegenstellung)。”(31)如上所言,海德格尔对新康德主义的很多主张,都持强烈的批判态度。但在反自然主义的立场上,他对新康德主义者以及当时其他与康德主义哲学有密切关系的学者如洛采及狄尔泰(Wilhelm Dilthey)等,却都表现得深具共鸣。由此可以看到,海德格尔虽然对新康德主义有诸多的不满,但在某些问题上,却未始没有共同的立场。
除了上述那些与康德哲学有紧密关联的学者之外,胡塞尔是当时另一位自然主义的坚定反对者。胡塞尔发表在由李克特所创立的《逻各斯》(Logos)学刊1911年创刊号上的著名论文《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Philosophie als strenge Wissenschaft”),就有对自然主义的既详细而又严厉的批评,甚至将之视为“对于我们的文化之日益危害”。(32)不管新康德主义者、胡塞尔及海德格尔在其他问题上的差异有多大,在反对自然主义这点上面,他们却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胡塞尔虽然亦抱持一种超越论哲学的立场,但他却不是出于康德主义的哲学传统的。也许,康德主义哲学之反对自然主义,归根究底乃是由于自然主义与超越论哲学的立场是互不兼容的。而最近亦有学者清楚指出,超越论哲学的其中一个特色,就在于要求哲学之独立自主性(autonomy),而这同时即意味着反对自然主义的立场。(33)然则,海德格尔之反对自然主义,又是否与某种超越论哲学的立场有关呢?以海德格尔与康德主义传统及胡塞尔之密切关系来说,这固然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不过,我们也同样不可忽略,纵使主张超越论哲学即意味反对自然主义,但反对自然主义却不必意味着主张超越论哲学。反对自然主义可有多种不同的理由,不必一定都是出于超越论哲学的立场的。
到底前期海德格尔的思想是否包含有“超越论哲学”的成份?这固然要视乎我们如何了解“超越”及“超越论哲学”等概念。但若我们以海德格尔本人对这些概念的界定为讨论的基础,则“超越”毫无疑问是前期海德格尔思想的一个中心主题。如上所言,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将此在这种在存在问题上具有特殊优先性的存在者的存在构造,规定为“在世界存在”(In-der-Welt-sein)。而在《存在与时间》出版两年后,即1929年的一篇名为《论根据之本质》(Vom Wesen des Grundes)的论文中,海德格尔则又将“超越”规定为“在世界存在”,并将“世界”称为一个“超越论的概念”。他说:“我们将此在本身超越之所向称为世界,现在并将超越规定为在世界存在。世界共同构成超越之统一结构;以其属于这结构,世界概念叫作一个超越论的概念。”(34)现在的问题是,海德格尔如何了解“超越”和“超越论”这些概念?他又如何将“世界”了解为一个“超越的概念”?而海德格尔所谓“超越”,与康德意义下的超越论哲学又有何关系?
就如对其他很多概念一样,海德格尔对“超越”概念之掌握,也是从其字面意义着手的。海德格尔在《论根据之本质》中说:“超越意谓跨越(berstieg)。超越者(Transzendent)就是成就跨越、在跨越中逗留的东西。这作为发生事件为一存在者所本有。形式上,跨越可掌握为一种‘关系’,‘从’某物延伸‘至’某物。这种跨越之成就所至、即通常不恰当地称为‘超越者’的东西,因此亦属于跨越。而最后,在跨越中总有某物被跨越。”(35)依照海德格尔的分析,超越的结构在形式上而言可区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超越为某一存在者所本有,是属于某一存在者的“发生事件”(Geschehen)。这一成就超越的存在者,海德格尔称之为“超越者”;二是超越作为一“从某物延伸至某物”的发生事件,其发生必有其“所至”或“所向”之处。超越之“所至”或“所向”,过去通常被称为“超越者”,但海德格尔认为这是不恰当的;三是在超越之发生中,总有某物被越过。
海德格尔认为,严格来说,在芸芸存在者之中,只有一种特殊的存在者可称为“超越者”。这种惟一可以成就超越的存在者,就是此在。(36)因此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超越就是属于此在这种存在者的发生事件。而当我们在这个意义下了解“超越”的时候,超越之所至或所向,就是世界。换言之,对海德格尔来说,超越即意指此在跨越至世界的发生事生。但于此必须注意的是,当海德格尔将“世界”规定为“此在超越之所向”时,他所指的并不是外界意义的世界、即不是指自然或自然事物之集合,而是指世间意义的世界。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自然不仅不是此在超越之所向,反而正是在超越之发生中,总被越过的某物。海德格尔在《论根据之本质》中说:“尽管存在于存在者中间,并为其所包围,此在作为生存者(existierendes)总已跨越自然。”(37)总括而言,依据海德格尔的了解,超越即意谓一属于此在的发生事件,在其中此在越过自然事物而跨至世间。
海德格尔将超越上述的结构以统一的方式规定为“在世间存在”。而“在世间存在”,同时也就是海德格尔对此在的本质构造的规定。换句话说,在海德格尔而言,“超越”这个概念所表达的,并非仅仅是某种可能属于此在的发生事件,而是那种规定其本质构造的发生事件。海德格尔在《现象学之根本问题》中便说:“超越就是此在之存在论结构之一种根本规定。”(38)海德格尔并表明,在这个意义下,超越并非只是某一种偶尔出现于此在的举止态度(Verhaltungen),而是其“先于所有举止态度而发生构根本构造”。(39)海德格尔在1928年夏季学期的一个讲课中更进一步地说:“超越并不是此在对其他存在者的任何一种可能的举止态度,而是其存在之根本构造,以此为根据,此在才可以关涉于存在者。”(40)由此可以看到,在海德格尔的意义下,超越作为此在的根本构造,不单止“先于”此在所有其他可能的举止态度,而且还是此在与其他存在者建立任何可能关系之根据。换言之,超越即可谓是此在的所有举止态度的可能条件。
我们在上文指出,海德格尔所谓“超越”,即意谓一属于此在的发生事件,在其中此在越过自然事物而跨至世间。但我们却决不可将之了解为,此在在跨越至世间之前,已先对外界的自然事物有所了解,然后才越过自然事物而跨越至世间。因为世间既“共同构成超越之统一结构”,而为此在超越之所向,则世间也同样是先于此在任何其他的举止态度,而为此在与其他存在者建立任何可能关系之根据。海德格尔在1928年夏季学期的讲课中接着便说:“只因为作为生存者的此在存在于一世间,它才可以学懂如此这般的关涉于存在者,并与之交涉。”(41)
依照海德格尔的看法,世间总是先于对包括自然事物在内的一切存在者之了解而被揭开的(erschlossen,enthüillt)。以此,海德格尔就把世间称为“严格意义下的居先者”(das Vorherige im strengen Wortsinne)。海德格尔在《现象学之根本问题》中说:“世间并不是后来者,而是严格意义下的居先者。居先即指:先于所有对这种或那种存在者之掌握,而在每一生存的此在中已经居先被揭开及被了解的东西。”(42)相反来说,包括自然事物在内的一切存在者则只是后来者,它们总是在此在超越至世间之后,才可以为此在所了解,并与此在有所交涉。因此海德格尔就将包括自然事物在内的一切存在者,称为“内于世间的东西”(das Innerweltliche)。海德格尔说;“我们之所以可以遇见内于世间的存在者,只因为作为生存者,我们总已经在一世间中存在。”(43)海德格尔后来又将存在者之所以能够对此在开显的先决条件,称为“进入世间”(Welteingang)。他在《论根据之本质》一文中说:“存在者——例如最广义的自然——假如找不到进入一世间的机遇,就决不可能变成为可开显的。因此我们就说存在者之可能及机遇性的进人世间。”(44)总括而言,世间可谓就是此在对一切存在者之了解之可能条件。
海德格尔本人亦的确曾以“可能条件”这个术语,来表达“世间”概念的意涵。例如,他在《存在与时间》中就将“世界性”规定为“一般内于世间的存在者之被发现性之存在者层次的可能条件之存在”。(45)而参诸海德格尔在《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Kant und das Problem der Metaphysik)一书中对康德所谓“经验之可能条件”之一段评论,则更可进一步印证我们将海德格尔所谓“超越”称为“此在的所有举止态度的可能条件”,及将其所谓“世间”称为“此在对一切存在者之了解之可能条件”的说法。海德格尔说:“‘经验之可能因此就是先验地(a priori)给予我们一切知识客观实在性的东西。’(46)经验之可能故此就与超越有相同的意义。在其完满的本质整体中划定超越,即意谓规定‘经验之可能条件’。”(47)如上所言,海德格尔将超越的统一结构规定为“在世间存在”,他于此所谓“在其完满的本质整体中划定超越”,即不外是指将超越划定为“在世间存在”。而按照海德格尔本人于此的说法,这即等同于规定康德所谓的“经验之可能条件”。海德格尔所谓“超越”与康德的超越论哲学之理论关系,由是即已辨然可见。
就世间作为我们对一切存在者之了解之可能条件而言,我们乃可以进一步指出,世间在前期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上的功能意义,大抵上可谓相近于“纯粹的知性概念”(reine Verstandesbegriffe)或即“范畴”(Kategorien)在康德的超越论哲学中的功能意义,即两者同样为使我们对外界事物的经验成为可能之先决条件。我们在上文已经指出,海德格尔亦曾明确地把世间规定为一种“范畴”。他在1921至1922年的讲课《对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解释》(Phnomenologische Interpretationen zu Aristoteles,GA61)中,将世间称为“生命现象中的内容意义之根本范畴”。(48)虽然后来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改为专以“范畴”来意指对自然的存在方式之规定,而转把世界归入“存在性相”之列,但如果我们撇开海德格尔的这种特殊用法,而笼统以“对存在之根本规定”来了解“范畴”这个概念的话,(49)则“世间”亦未尝不可称为一种“范畴”。
诚然,在内容意义上,海德格尔所谓“世间”与康德所谓“范畴”,的确仍有很大的差别。在海德格尔看来,康德所谓“范畴”,只限于作为对自然或外界事物之存在之根本规定,(50)而他自己所谓“世界”,则是对在存在论上比自然更为基本的存在者、即此在之根本规定。而在海德格尔的意义下,世间亦不可视为纯粹理性所提供的先验概念,而是以此在的“为谁之故”(Worumwillen)为中心而形成的“关系整体”(Bezugsganze)或“意义网络”(Bedeutsamkeit)。(51)但无论如何,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却是,通过对海德格尔所谓“世间”及康德所谓“范畴”之比较,我们即可以看到,至少在很主要的两点上面,海德格尔所谓“超越论的概念”,其意义是相通于康德所谓“超越论”,而有别于中世纪学院派哲学所谓“超越之物”(transcendens)的。
首先,海德格尔的世间与康德的范畴都是居先的。康德的超越论哲学所研究的,是我们认知外界事物的先验条件。康德在《纯粹理性之批判》(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第二版中说:“凡认知不从事于对象,而笼统从事于我们对对象之认知模式,而这又为先验上可能的,我就称之为超越论的。此类概念之系统可称为超越论哲学。”(52)换言之,康德的超越论哲学所包含的概念,就如海德格尔的“世界”概念那样,总是先于我们对所有关于外在事物的概念,而又同时为其可能之条件的。反之,在中世纪的学院派哲学里,“transcendens”则被界定为“modus generaliter consequens omne ens”,意谓“超越之物”是所有存在者(omne ens)的普遍(generaliter)规定,并且是后于(consequens)所有存在者的。海德格尔在1957年出版的《根据律》(Der Satz vom Grund)一书中对此规定有所解说,海德格尔谓:“这里consequens被视为antecedens之相反规定。留意这点是重要的。每一存在者本身之最普遍的规定,跟在存在者后面,并由之而生。”(53)
其次,海德格尔的世界与康德的范畴都是相对于我们这种存在者而言的——前者相对于此在,后者则相对于主体。学院派哲学将“transcendens”视为对一切存在者本身的最普遍的规定,但对于海德格尔及康德来说,世界及范畴严格而言却不可谓外界的存在者本身之存在之规定,而只可谓外界的存在者相对于我们这种存在者而言的根本规定。因为世界与范畴只是我们这种存在者对外界事物之了解或经验之可能条件,却不是外界事物本身存在之可能条件。我们可以说外界事物不能脱离世界或范畴而为我们所了解及经验,但我们却不可谓外界事物脱离世界或范畴便必定不可能存在。海德格尔在《现象学之根本问题》中就说:“只有当某一此在生存,世间才存在。假如没有此在生存,自然却仍可以存在。”(54)假如没有此在就没有世间,但没有此在自然却仍可以存在。换言之,即使没有世间,自然也仍是可以存在的,因此世间就不可谓自然之存在之必要条件。正如范畴对于康德来说只是外界事物为我们所经验之可能条件,世间对于海德格尔来说也只是存在者对我们开显之可能条件,两者都总是“相对于我们而言”,而不是就存在者本身之存在而言的。对于康德而言,这即意味着范畴只能有效地应用于“现象”(Erscheinungen)之上,却不得应用在“物自身”(Dinge an sich)之上。这正是康德所谓“超越论的观念性”(transzendentale Idealitt)的意义所在。而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这即表示“内于世间性”(Innerweltlichkeit)并不可视为对自然之存在本身之规定,而只是对其“可被发现性”(Entdeckbarkeit)之根本规定。而“可被发现性”则只是外界的存在者的其中一种可能的规定。海德格尔说:“内于世间性并非作为其存在之某一规定而属于自然之存在,而只是作为其某一可能的规定,但对自然之可被发现性之可能而言,内于世间性却是一必要的规定。”(55)又说:“惟有当自然作为存在者被发现,内于世间性始归于这种存在者。”(56)因此海德格尔在说到存在者之“进入世间”时,便只谓其“可能及机遇性的进入世间”。存在者为我们所发现,固然必先要进入一世间。但存在者却尽可不为我们所发现,故亦不必一定要进入世间。其“进入世间”,只是对我们与其建立任何关系而言为必要,但对其自身之存在而言则只为“可能及机遇性的”。
本文旨在以前期海德格尔的“世界”概念为线索,以指出前期海德格尔思想中所包含的超越论哲学成份,以及其与康德的超越论哲学之间的一些相通之处。我们现在将上文所论分条概括如下:
1.海德格尔所谓“世界”不是指“自然的世界概念”、即既非指自然事物之集合,亦非指过往哲学或科学论述所谓“世界”,而是指“生存的世界概念”、即指作为生存者的此在的存在构造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意义的世界,我们称为“世间”,而“自然的世界概念”,我们则称为“外界”。依据海德格尔的看法,只有此在是“在世间存在”的。相反,包括自然事物在内的其他存在者,则只可谓“内于世间”,而不得谓“在世间存在”。
2.海德格尔的“世界”概念是反自然主义的。这即是说,海德格尔认为世间决不能化约为自然,亦决不能通过自然事物或其存在方式来了解。而且,海德格尔还进而认为,世间在存在论上是优先于自然的。换句话说,任何对自然存在的存在论上的说明,都要以对世间之了解为基础。另外,在反自然主义的观点上,我们亦发现了一种贯串海德格尔、胡塞尔及康德主义者的共同立场。
3.海德格尔所谓“超越”,意指一属于此在的发生事件,在其中此在越过存在者而跨至世间。海德格尔将“超越”视为先于此在所有其他可能的举止态度而发生的根本构造,并认为只有以之为根据,此在才可以关涉于存在者。在海德格尔的意义下,世间作为超越之统一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总是先于所有存在者之开显便居先被揭开的,它是一个“超越论的概念”。据此,我们可以把世间视为“此在对一切存在者之了解之可能条件”。
4.就其作为我们对一切存在者之了解之可能条件而言,海德格尔所谓“世间”与康德所谓“范畴”,在功能意义上可谓有其相通之处。而借着对这两个概念之比较,我们更加可以看到,在很主要的两点、即“居先性”及“相对于我们这种存在者”这两点上面而言,海德格尔所谓“transzendental”,其意义是相通于康德所谓“transzendental”,而有别于中世纪学院派哲学所谓“transcendens”的。
根据以上各点,我认为的确可以说,前期海德格尔的思想中包含有一些超越论哲学的成份。前期的海德格尔认为,我们对外界存在者的任何认知,都必须以某些居先的条件为基础才是可能的,而这些使我们对外界认知成为可能的居先条件,又是决不可以藉我们一般用以认知外界存在者的相同的方法,来加以了解和说明的。以康德的术语来说,对外界的认知称为“经验知识”,对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的居先条件的认知则称为“超越论的知识”,而说明超越论的知识的方法,就是“超越论哲学”的方法。若以海德格尔的术语来表达,则前者可称为“存在者层次的知识”,后者可称为“存在论的知识”,关于后者的研究称为“存在论”(Ontologie),而处理存在论的方法,就是“现象学”(Phnomenologie)。
然则,这是否即同时表示,前期海德格尔的思想仍不脱康德所开创的超越论哲学之规模呢?这个问题不是基于本文的讨论便可以全面回答的。不过,回答这个问题的某些关键,在上文对前期海德格尔的“世界”概念的讨论之中,便已见其端倪。而其中一个重点就在于,在海德格尔那里,作为我们对外界存在者之了解之可能条件的世界,原是一个关于我们自己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构造的概念,而在康德那里,作为我们对外界存在者之经验之可能条件的范畴,却是一些单纯关于外界存在者的纯粹概念,而无涉于提供这些纯粹概念的超越主体本身之存在。(57)由这点之不同,我们即可窥见前期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式的超越论哲学与康德式的超越论哲学的基本分野所在。海德格尔在1928年的一个讲课中说:“在康德,‘超越论的’(transzendental)的意义相当于存在论的(ontologish),不过却是就广义的‘自然’之存在论而言。对于我们来说,这个术语则与基础存在论的(fundamentalontologisch)同义。”(58)归根究底,海德格尔认为康德仍囿于传统存在论的偏见,在某种程度上仍将“自然”视为一种“模范式”(exemplarish)的存在者,(59)以至始终未能正视我们自己这种存在者之存在,因而对“超越”的问题便处理得不够彻底。前期海德格尔对“世界”概念的处理,即显出了他寻求突破这种即使康德亦未能免的传统存在论的偏见之意图。因此可以说,从前期海德格尔对“世界”概念的处理,我们便已同时见到海德格尔对康德式的超越论哲学之继承和脱离。
注释:
①近年的讨论参见:William Blattner,"Is Heidegger a Kantian Idealist?",Inquiry 37 (1994),pp.185-202; Steven Crowell,Husserl,Heidegger,and the Space of Meaning (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2001); Daniel Dahlstrom,"Heidegger's Transcendentalism",Research in Phenomenology,35(2005),pp.29-54; Jeff Malpas (ed),From Kant to Davidson:Philosophy and the Idea of the Transcendental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 Herman Philipse,Heidegger's Philosophy of Being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8).
②Martin Heidegger,Sein und Zeit.17.,Aufl.(Tübingen:Max Niemeyer,1993)(=SZ),S.11,13,19,37,38,53 etc.
③SZ,S 38.
④SZ,S.41.
⑤对这种通常看法的概述与批评,可参考Steven Crowell,Husserl,Heidegger,and the Space of Meaning,特别是Chapter 10; Steven Crowell,"Facticity and transcendental philosopohy",in Jeff Malpas (ed),From Kant to Davidson:Philosophy and the Idea of the Transcendental,pp.100-121.
⑥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可参考Dahlstrom ,"Heidegger's Transcendentalism",p.34ff; Philipse,Heidegger's Philosophy of Being,p.145ff.
⑦Martin Heidegger,Die Grund probleme der Phnomenologie,Gesamtausgabe Bd.24,hrsg.von Friedrich-Wilhelm von Herrmann,3.Aufl.(Frankfurt/Main:Klostermann,1997) (=GA24),S.234.
⑧Martin Heidegger,"Die Idee der Philosophie und das Weltanschauungspmblem" (=KNS),Zur Bestimmung der Philosophie,Gesamtausgabe Bd.56/57.hrsg.von Bernd Heimbüchel (Frankfurt/Main:Klostermann,1987.)收于GA56/57,S.1-117.
⑨这篇论文至1943年才首次刊出,但海德格尔本人将文稿溯源至1930年以相同题目多次发表的演讲稿,参见Martin Heidegger,Wegmerken,3.,durchgesehene Aufl.(Frankfurt/Main:Klostermann,1996) (= Wm),"Nachweise".
⑩参看Martin Heidegger,Die Grundbegriffe der Metaphysik,Welt-Endlichkeit-Einsamkeit,Gesamtausgabe Bd.29/30,hrsg.von Friedrich-Wilhelm yon Herrmann,3.Aufl.(Frankfurt/Main:Klostermann,2004),S.262f.
(11)下面关于“世界”四义的说明,并不仅仅规限于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14里的论述,而是就海德格尔散见在这个时期的多部著作中关于世界的讨论,所作的一种综合的解释或重建。其理由在于:1.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14中的论述,颇有欠缺精细及审慎之处,例如、他于此对“世界”的第一义所作的界说,就把作为被界说项(definitum)的“世界”一词,也包括在界说之中,参见SZ,S.64;而其中的某些问题,则颇可藉参考其他著作而得以修补,例如,GA26对“世界”的第一义的论述便已有所更正,参见Martin Heidegger,Metaphysische Anfangsgründe der Logik im Ausgang von Leibniz,Gesamtausgabe Bd.26,hrsg.von Klaus Held,2.durchgesehene Aufl.(Frankfurt/Main:Klostermann,1990)(=GA26),S.231;2.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14的论述,无论在用语上或解说上,皆与其他著作有不尽吻合之处,详见下文的附注。对《存在与时间》§14的一种解释性的说明,可参看Hubert L.Dreyfus,Being-in-the-World(Cambridge/Mass.:MIT Press,1991),p.89ff.
(12)"Welt...als Bezeichnung der Allheit der Naturdinge (naturaler Weltbegriff)",见 Martin Heidegger,Vom Wesen des Grundes (=VWG),in Wm,S.155.
(13)"〉Welt〈als die Region Natur",GA26,S.231。按“自然”(Natur)一词也是有歧义的,既可指自然事物之集合,亦可以指自然事物总体而言的存在方式。例如,当海德格尔在SZ说:"Statt dessen[Weltlichkeit]versucht man die Welt aus dem Sein des Seienden zu interpretieren,das innerweltlich vorhanden...ist,aus Natur."(SZ,S.65),他显然就是将Natur了解为“眼前存在”的存在方式。
(14)"als das,〉worin〈ein faktisches Dasein als dieses 〉lebt〈",SZ,S.65; "Welt ist das Worin des Seins des Daseins."见Martin Heidegger,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des Zeitbegriffs,Gesamtausgabe Bd.20,hsrsg.von Petra Jaeger,3.,durchgesehene Aufl.,(Frankfurt/Main:Klostermann,1994) (=GA20),S.226;值得注意的是,海德格尔在GA26里对“世界”的第三义却有不同的说法:"〉Welt〈meint jetzt nicht die (anorganische und organische) Natur,sondern die existierenden Menschen als existierende."(GA26,S.231)这个意义大概相当于VWG所谓"ein regionaler Titelfür alle Menschen zusammen" (VWG,S.144)、"als Titel für die Gemeinschaft der Menschen" (VWG,S.155)。海德格尔在GA26将此义称为"der ontish-existenzielle(oder auch humane)Begriff"(GA26,S.232),而在VWG又将之称为"personaler Weltbegriff"(VWG,S.155)。
(15)这大抵相当于海德格尔在VWG所谓"kosmologische Bedeutung"及"existenzielle Bedeutung",参见VWG,S.147。另外必须注意的是,这里所谓"naturaler Weltbegriff",与海德格尔在SZ§11所谓的"natüirlicher Weltbegiff",意义并不等同。
(16)上列四个名目,除了2之外,其余都是海德格尔本人所用:1、3见GA26,S.231-232,4见SZ,S.65。至于2,海德格尔在SZ谓此义"fungiert als ontologischer Terminus",在GA26则谓之"einen(in gewisser Weise)ontologischen Begriff",但却都未有予以一个特别的名称。如上所言,2与4皆就存在立言,都属于存在论的概念,两者的分别在于,2覆盖芸芸存在者之存在,而4则特别指人的存在。为免与4这另一个存在论概念混淆,我因此仿照海德格尔之区别“范畴”(Kategorien)与“生存性相”(Existenzialien),而将2称为”ontologisch-kategorialer Weltbegriff”。海德格尔亦有使用”ontologisch-kategorial”这个术语(例如、SZ,S.65,71,78,135),但就我所见,他却未有将之用来表达“世界”的第三义。关于“Kategorien”与“Existenzialien”之区别,参见SZ,S.44,54,88等。另外,海德格尔在GA26与VWG又分别将3称为“人的(humane)世界概念”与“人格的(personal)世界概念”,参见本页注1。
(17)GA20,S.231;另参看SZ,S.65.
(18)参看SZ,S.65:"berspringen des Phnomens der Weltlichkeit"; GA20,§ 22“Das traditionelle berspringen der Frage nach der Weltlichkeit der Welt am Beispiel Descartes"。
(19)参见SZ,S.65; GA20,S.271; GA24,S.235。另可参考Dreyfus,Being-in-the-World .."Heidegger will argue for two theses.(1) Worldliness cannot be understood in terms of nature...(2) Nature can be made intelligible only on the basis of worldliness."(p.113-114)以海德格尔的术语来说,“自然”乃出于“对世界[按、生存意义]之去世界化”(Entweltliehung der Welt),参见SZ,S.65;GA20,S.227.
(20)SZ,S.65.
(21)参见VWG,S.140f.
(22)Martin Heidegger,Einführung in die phnomenologische Forschung,Gesamtausgabe Bd.17,hrsg.von Friedrich-Wilhelm von Hermann (Frankfurt/Main:Klostermann,1994) (=GA17),S.64.
(23)例如,在KNS,海德格尔便将“哲学”规定为“元科学”(Urwissenschaft),并说:"Jede Einzel wissenschaft ist der Urwissenschaft gegenüber nicht-prinzipiell,Nicht-principium,sondern Prinzipatum,das Ent-sprungene und nicht der Ur-sprung."(KNS,S.24)而在SZ,海德格尔谓:"Ontologisches Fragen ist zwar gegenüber dem ontischen Fragen der positive Wissenschaften ursprünglicher."(SZ,S.11)亦表达同样的意思。
(24)参见Martin Heidegger,Grundprobleme der Phnomenologie (1919/20),Gesamtausgabe Bd.58,hrsg.von Hans-Helmuth Gander,(Frankfurt/Main:Klostermann,1993) (=GA58):"Das Leben soll ursprungswissenschaftlich als aus dem Ursprung entspringend verstanden werden." (S.82); "Das Leben als Korrelat urspungsmigen Verstehens hat weder Objektcharakter noch Sachverhaltcharakter.Deshalb ist die methodische Grundhaltung der Phnomenologie [sic.als 'die Ursprungswissenschaft vom Leben selbst' (S.233)] eine ganz andere als die der Objektswissenschaft."(S.237)
(25)GA17:"das Leben als das Sein in einer Welt" (S.44); "das Leben als Dasein in einer Welt" (S.51).
(26)Martin Heidegger,Phnomenologische Interpretationen zu Aristoteles:Einführung in die phnomenologische Forschung,Gesamtausgabe 61,hrsg.von Walter Brcker und Kte Brcker-Oltmanns,2.,durchgesehene Aufl.(Frankfurt/Main:Klostermann,1994)(= GA61),S.86:"Welt ist die Grundkategorie des Gehaltssinnlichen im Phnomen Leben."此外在KNS,海德格尔亦已谓:"Das Umwelterleben ist keine Zuflligkeit,sondern liegt im Wesen des Leben an und für sich."(KNS,S.88)
(27)"Lebenswelt"见KNS,S.18;"Umwelt"见KNS,S.72,73,77etc。此外,在讲于1919-20WS的GA58中,海德格尔已提到"Selbstwelt","Mitwelt"及"Umwelt"这个概念组合。
(28)另参看GA24,S.234:"Der Begriff der Welt bzw.das damit bezeichnete Phnomen ist das,was bisher in der Philosophie überhaupt nocht nicht erkannt ist."
(29)Martin Heidegger,"Phnomenologie und Transzendentale Wertphilosophie" (= PTW),in GA56/57,S.119-203:"Lask entdeckte im Sollen und im Wert,als letzter Erlebtheit,die Welt,die sowohl nicht-sachlich,nicht-sinnlich metaphysisch,als auch wiederum nicht unsachlich,verstiegen spekulativ,vielmehr tatschlich war." (S.122)
(30)关于拉斯克对前期海德格尔的深刻影响,近来学者已有详细的讨论,可参看Steven Crowell,Husserl,Heidegger,and the Space of Meaning,Chapter 2& 4; Theodore Kisiel,Heidegger's Way of Thought (New York:Continuum,2002),Chapter 5.
(31)PTW,S.141.
(32)Edmund Husserl,"Philosophie als strenge Wissenschaft",in Aufstze und Vortrge (1911-1921),Husserliana Band XXV,hrsg.von Thomas Nenon and Hans Riner Sepp (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87),S.8.
(33)参考Steven Crowell,"Facticity and transcendental philosopohy",p.101.
(34)VWG,S.139;另参考GA26,S.218.
(35)VWG,S.137.
(36)GA24,S.230:"...das Transzendente im strengen Sinne ist das Dasein selbst." 另参看 VWG,S.137.
(37)VWG,S.139.
(38)GA24,S.230.
(39)VWG,S.137.
(40)GA26,S.211.
(41)GA26,S.212.
(42)GA24,S.235.
(43)GA24,S.235.
(44)VWG,S.159;另参看GA26,S.249ff.
(45)SZ,S.88.
(46)按,这句是康德《纯粹理性之批判》(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的引文,引自该书A156,B195。
(47)Martin Heidegger,Kant und das Problem der Metaphysik,5.,vermehrte Auf1.(Frankfurt/Main:Klostermann,1991),S.117.
(48)GA61,S.86.
(49)海德格尔亦有用这个笼统意义来界定“范畴”,例如GA24,S.181:“Die Grundbestimmungen des Seins des Seienden sind die Kategorien.”
(50)参看GA24,S.204f.
(51)SZ,S.86f.
(52)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B25.
(53)Martin Heidegger,Der Satz vom Grund,8.Aufl.(Stuttgart:Neske,1997),S.135.
(54)GA24,S.241.
(55)GA24,S.240.
(56)GA24,S.240.
(57)由于范畴只能有效地应用在现象之上,故此范畴就只适用于对“经验自我”(das enpirische Ich)的陈述,而不能应用到“超越论的自我”(das transzendentale Ich)之上,海德格尔对此的分析,参看GA24,S.202ff.
(58)GA26,S.218.
(59)GA26,S.227:"Das exemplarische Seiende für Kants allgemeine Ontologie ist ja die Na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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