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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和深化,构建和谐社会,顺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必然趋势,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崇高的社会理想,也是紧迫的现实任务。
实现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紧迫任务,在我国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美好社会,是十分艰巨的。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要消除这些不和谐现象,其根本途径应是在推进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进行。当然,这种发展不是过去原有方式的重复,而是具有新的内容、新的方式的发展,是更高质量的发展,这就是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从这一观点出发,本文拟就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四个方面,探讨它们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和作用,并分别就协调发展的对策谈一些具体的看法。
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提法早已有之,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涵,即它的实质、目的,以及如何把握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仍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空间。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改善和社会环境的治理,不仅能直接为人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而且还具有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意义。
1.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提供动力。
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事业以及人的思想观念的变化更新,是社会事业发展的固有内容和作用范畴,又是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现代文化人类学研究表明,文化决定着人类进化、民族进步、社会发展的命运,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教育、科学、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将不断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们提倡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态度,学习科学方法,养成科学习惯,以新的观念和思维方式(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对自然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辩证思维方式)去审视、处理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问题,由此而产生无形的、巨大的动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
2.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提供第一战略资源。
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很多,但哪一种也无法与人本身的战略地位相比,人是第一战略资源已成为世界的共识、时代的共识。这是因为,人力资源是惟一有思想、有意识的资源要素,他可以能动地依照预先的需要、要求、计划,合理地运用、配置、使用各种资源,能动地自我调度自身的智力、知识与技能。在社会运行中,对各种资源如何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能起到主持、决定和引导作用,是其他资源的源泉,是根本性战略资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6年度人力资源开发报告》指出,一个国家GNP的3/4靠人力资源,1/4靠资本资源。可见,人力资源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第一战略资源。而这第一战略资源主要靠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方能衍生出来和丰富起来。
3.发展社会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发展社会事业需要稳定的环境,如果社会环境动荡不安,分配失衡,贫富悬殊,则莫说社会发展,就连正常的社会活动恐怕都难以维持。而法治建设、调节利益关系、抑制贫富分化、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社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也就是说,发展社会事业本身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正因为社会事业对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强调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大力促进社会事业的繁荣,使之与经济发展及人们的消费需求相适应。如何发展社会事业,具体内容本文不拟涉及,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应当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社会事业的新路径,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产业化推进—社会化发展”的模式。
政府主导的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满足人们的基础生活需求的纯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上,政府应当成为投资主体,起主导作用,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二是在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的社会事业项目上,政府应首先创造一定的条件(包括投入一定的资金、基础设施和优惠政策等),导入社会力量来承办,政府扶持该项事业办起来后,随即逐步退出。
市场化运作,就是政府不再独家包揽一切社会发展事业,而是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发展社会事业。
产业化推进,就是打破纯消费性的社会事业发展模式。一方面在市场化的基础上鼓励企业成为具有产业化、商业化社会事业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主体;另一方面积极培育社会事业内部的自我造血机能,立足低成本、高效益,不断扩展其经营服务和商业服务功能,倡导社会事业服务产品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社会化发展,就是弱化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体制中大包大揽的垄断地位,实现社会事业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鼓励企业介入社会事(产)业领域,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发展,形成“小政府、大社会”“低成本、高产出”的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发展格局。
二、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经济的发展将不断提高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推动着历史的进步,但在很大程度上又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使人类在经济发展的喜悦之余又增添了一分忧愁。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类对自然界认知水平的提高,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的负作用也将不断地为人类所认识。仅就目前为止,经济发展已产生的严重负作用有以下几方面:占用大量土地,损害自然生态系统;污染水源;空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地面沉降等,首先,这些负面影响,使自然资源的储量和质量发生变化,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其次,环境恶化容易引发多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再次,环境恶化将直接威胁人类的健康和寿命,使经济发展失去本来的意义。可见,环境与经济发展是一对矛盾,处理这一矛盾惟一正确的选择是边发展经济,边治理环境,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二者协调发展的基本含义绝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而牺牲发展,停止发展,放慢发展的速度,而是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两者相互平衡和协调,一方面,要把经济发展限量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之内,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及时地加以治理,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另一方面,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保证措施,以良好的环境支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人类源源不断地带来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效益。正像世界银行1995年发表的《监督环境工作进展报告》指出的那样:“好的环境政策就是好的经济政策,反过来也是一样。”
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主要对策是:
1.树立环境与经济相互协调的发展观。
人在生态经济系统中的主宰地位,常常掩饰了生态规律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或者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对立起来,这是不可取的。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整体观念,即把环境、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一个统一的大系统,始终从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整体出发,认识和把握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之间的矛盾性和相关性,克服对环境和经济发展倚轻倚重和顾此失彼的思想倾向;树立生态经济系统的同一性观念,即承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具有矛盾的同一性,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完全可行的发展道路;树立生态经济系统的可控观念,坚持生态经济规律的可认识性和可控制性,生态环境规律、生态经济平衡发展规律都是可以被人类逐步认识的,生态与经济之间的矛盾终究可以得到缓解,使人类的发展走向美好的未来。
2.制定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
制定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是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持人与自然持续共生、和谐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其内涵的深刻性、重要性是一般的经济规划、环境规划不可比拟的。其内容应包括:生态功能规划、土地利用布局规划、环境质量保护规划、人口密度规划、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等。
3.推行有利于协调发展的经济政策。
经济政策的出发点是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发展又是引起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这就要求在制定经济政策过程中,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两个目标的统一,发挥经济政策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两个作用。具体的经济政策如:鼓励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经济发展政策;有效利用资源,实现低投入、高产出的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利用外资政策、对外贸易政策;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治理的投资、融资政策等。
4.加强生态文化建设。
生态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人类的观念、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在于启迪人类尊重自然规律的生态境界,在于诱导人类健康、文明的生产消费方式,在于改革不合理的管理体系和法律体系,培育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运行机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所有这些,都是生态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生态文化建设的核心是生态教育。生态教育的内容应涵盖生态系统、生态健康、生态安全、生态价值、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工艺、生态美学等各方面。这种教育还应是全方位、立体式、系统化、综合性的。在教育过程中,要使生态文化逐步影响和诱导决策管理行为和社会风尚,影响和诱导人们的价值取向、生产活动方式和消费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高度文明的生态观。
三、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协调发展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世界各国必然的历史进程。它有利于实现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利于以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成果带动农村的文明建设,巩固和加强工农联盟,最终实现消灭“三大差别”的目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相对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有学者统计,将城市居民享受的住房、医疗、教育、交通以及公共服务计算在内,并剔除农民收入中不可计算的实物部分,城乡居民真实的收入差距大约在6∶1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令人关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诸多矛盾的集中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因此,协调城乡发展现阶段的重点是支持农业发展,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与城镇居民共同享受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具体对策包括:
1.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
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一样,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客观上承担了为工业化、城市化提供积累的任务。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已进入中期阶段,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因此应逐步启动反哺农业的政策。如,在资源要素的配置上,给农业、农村更多的倾斜;合理提高农产品价格,调整国民经济格局;逐步形成国家财政支持农业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设施和生态环境的投入力度;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实行富裕农民、稳定农民的政策等。
2.千方百计扩大农民就业。
一方面,要继续促进乡镇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提升乡镇企业素质,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交通、通讯、技术服务等第三产业,开发农村房地产、旅游、信息等新兴产业,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门路。另一方面,要重视农民工进城谋取“非正规就业”,政府应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消除歧视性制度规定,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为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还应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教育,开发多种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以适应社会需求。
3.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大量减少农民的数量。一种研究观点认为,只有当农村人口数量下降到总人口的25%以下时,农村土地的价值才能达到市场化要求的根本值。因此,只有实现农村城镇化,农业土地的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生产才能达到较高的水平,农业的科技含量和农业效益才能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整体素质才会有明显的进步,“三农”的一系列问题才会彻底解决,才能真正建成城乡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
4.坚决调整农村税赋政策,减轻农民负担。
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调整农村税赋政策,坚决取消和减免农业税。注意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问题,把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中央投资范围,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分配角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四、区域协调发展
社会劳动地域分工是社会分工发展的高级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在此之后,随着交通运输、通讯条件的改善,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地域分工和部门分工不断加深,生产社会化、专门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因此,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尤其是地区内部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产生相互依赖、协调发展的要求。因为只有协调发展,才能够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地理条件的差异,进行生产力在地区内的合理分布和生产要素的地域优化组合。如,尽可能在原料产区发展相应的加工业,尽可能在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的地区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这样就可以使不同区域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避开自身的短处和劣势,从而使区域内的各种要素,如原料、能源、资金、技术、人才等得到最佳的组合和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提高区域经济效益,使各个地域都获得较快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地域协调发展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国家宏观层面上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其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主要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另一个是次一级层面的区域,如相邻的省、市、地区之间区域协调问题,其内容和措施主要是:
1.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社会再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地位十分重要,但它投资大、周期长,作用是逐步显现的。因此,受眼前利益牵制而发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也容易造成分头规划、分头建设、不相同步、不甚协调的问题,甚至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金、降低投资效益的现象。因此,要加强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沟通与协调,确定有利于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设想,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联合进行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力求节约社会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基础设施的效益。
此外,对于区域内联合建设和共同使用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协调好经营管理问题,克服各自为政、互相封锁的现象。要建立必要的协调制度,协调管理政策,促进基础设施的完善配备和潜能发挥。在经营方式上,要提倡联合经营,对于分段、分块经营的,要协调好服务收费、服务标准等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经营效益。
2.协调发展生产协作体系。
当代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分工由企业、行业、部门之间的分工和专业化,发展成为地域上的分工和地域专业化,把地域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提高到了空前的程度。但是,社会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求在空间上把分解出来分布在不同地域上的各个企业、行业和部门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以保证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协调一致,并通过这种联合和协作,在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各个层次产生出一种新的生产力,即协作生产力,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为此,应提倡组建区域性的经济联合体和企业集团,促进区域生产协作,实现优势迭加,获得规模效益。还可考虑组建各种民间的行业协作组织,加强行业管理,协调成员关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调建立技术情报阵地和新产品开发中心,协作研究共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基础元件,搞好技术储备,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形成行业优势,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有益的贡献。
3.协调发展区域市场体系。
健全的市场体系是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是推动区域分工协作的重要途径。
协调市场体系建设,首先必须培育市场,必须打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界限,动员社会一切力量,按市场发展的规律建立市场,搞活经营,做大规模,形成体系。
其次,大力发展区域民间性咨询中介组织,规范运作,努力向功能强、覆盖面广、信誉好的方向发展,提高服务水平。
再次,协调管理政策,加强法制建设。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区域性的法律、规定,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市场健康运行。在市场管理上,树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促进发展、执行法律规定要顺从发展、整顿市场秩序要带动发展的观念,把市场搞活,形成区域性发达、完整的市场体系,促进区域内经济的共同发展。
4.协调发展区域城镇体系。
城镇体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城市发展的高级地域组合形式,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协调区域城镇建设的关键,是协调工业、交通布局与城镇布局的关系。因为工、商业的集聚程度与交通的通达度,是决定区域城镇发展的重要条件。其中,工业布局要适当集中,以利于城镇的发展,要节约基础设施的投资,努力提高这些设施的使用效率。工业项目,特别是大型工业项目选点时,不仅要考虑城镇本身所具有的条件,还要考虑所在区域城镇体系的分布特点和各类城镇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交通布局与城镇布局相协调主要是交通线路的建设,无论是新增交通干、支线,还是原有交通干、支线的扩建、改建,都要有利于城镇体系的形成,并能把城镇同广大农村联系起来,形成区域交通网络,为区域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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