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才培养论文,体制论文,论我国论文,竞技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建国以来,我国在政府主导下建起了层层衔接的“三级训练网”,竞技体育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我国从传统的“二元经济”社会向现代的“一元工业”社会、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萎缩,难以支撑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革,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缺陷
2.1 行政手段整合,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在传统体制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由国家按计划投资,统一调配使用。通过举办按行政区划、行业系统进行竞争的全运会、省运会等各级各类比赛,促使各级政府出资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在人才的纵向输送上,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配。政府对体育后备人才的出路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如提供接受学历教育的机会、退役安置等,使得运动员的职业声望较高,从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吸引了大批青少年、儿童加入到业余训练中来。
这种体制充分发挥了计划经济的优势,保证了我国竞技体育“赶超战略”的实施,也由此形成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利益格局以及国家的“奥运战略”和地方的“全运战略”的抵触。为了在全运会上取得成绩,各地纷纷发展“夺金效益”较高的优势项目并重点投入,导致一些基础性项目和集体项目发展缓慢。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人才流失,由此形成人才流动的壁垒。单纯依靠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不顾培养单位的利益,难以调动培养单位的积极性。由于地方体校的投资主要来自地方财政拨款,体校必然把为本地区夺取奖牌放在首要位置,人才的输送反而放在其次。为了追求竞技成绩,部分训练单位在运动训练中违背训练规律,“拔苗助长”,以牺牲青少年的未来做代价,在竞赛中采取“虚报年龄”、“以大打小”的办法。
2.2 运动训练与文化教育脱节
以各级体校为基础的“三级训练网”是通过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实现的,运用行政手段人为地在教育系统以外形成了另一条从事体育教育和文化教育的系统。各级体校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在运动训练和文化学习的时间安排上明显偏重于运动训练,导致运动员文化水平较低,分流与退役安置困难。原国家体委曾多次发文,要求各培养单位加强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并也曾引起部分单位的重视,但总体来看,并没有多大改观。
由于竞争的残酷,运动员必须付出百般努力,甚至要承受伤病的袭扰,才有可能成为高水平运动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其它行业发展缓慢,运动员之路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高等教育的发展,青少年的成才之路日益呈现多元化格局,体校原有的政策安排失去了制度优势。当前,我国在人力资本的安排上逐渐实行市场化配置,受教育程度正成为获得工作机会的主要资源[1]。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就业,体育人才的退役安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2.3 体校产权边界模糊,制度激励不足
各级体校的资产所有者是国家,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是国家委托的代理人,体校管理层对资产具有使用权。由于“信息链”较长,环节较多,体校负责人远离权力核心,政府对体校的监管难以有效到位。这种制度的有效运作,要求全体从事人才培养的教练员和管理人员都是非常“有觉悟”的“道德高尚者”,并且价值观基本一致,没有特殊的个人利益追求。但“人不可能无缘无故的高尚”,现实社会中的人总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实际上,由于个人的物质收益与其贡献没有直接挂钩,“干多干少一个样”,制度运作的效果与制度设计的目标难以一致。由于缺乏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许多人常采取“理性的机会主义”手段,投上级所好,做表面文章。更有甚者,一些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进行“权力寻租”,如在选材、输送过程中的“灰色交易”等。
2.4 投资渠道单一,供需矛盾加剧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源短缺、人口众多,“穷国办大体育”的特征将延续很长一段时间[2]。如果不能有效动员社会资源共同进行后备人才培养,竞技体育的发展将面临资金短缺、人才枯竭的严峻挑战。改革开放以来,体制外资源开始介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成立了一些体育运动学校、单项运动学校以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一部分高等院校也成立了高水平运动队,在进行课余训练的同时,参加全国性的联赛。但从资金投入来看,仍以国家投资为主。
投资渠道的单一,导致人才培养的高投入与资金短缺的矛盾。首先,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人均体育经费本来就少,即使绝大部分投入到竞技体育中,总量仍显不足。其次,投入结构不合理。资金绝大多数投向一线队伍和“经济类”项目,二、三线队伍和夺金效益不高的项目经费严重不足,投入结构的不合理必然导致后备人才队伍萎缩及项目发展不平衡。再次,人才培养粗放经营,主要依靠总量扩张和资源投入,科技含量不足,培养效益较低。竞技体育竞争的加剧,使得在世界大赛上夺取奖牌的难度越来越大。据统计,我国竞技体育队伍在1994年需要有3883.5人的投入才能产生1个世界冠军,1995年需要3162.3人才能产生1个世界冠军,到了1996年,需要4399.1人才能产生1个世界冠军[3]。由此可以看出,竞技体育的高淘汰率,使得如果社会对分流的后备人才及退役运动员没有合理的吸纳机制,这一体制的运作将长期锁定在低效状态。
政府投入从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抑制了社会力量培养后备人才的积极性。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决策时,必须要考虑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只有“有利可图”才会投资。政府直接介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级体校不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社会办学难以与之竞争,阻碍了市场化人才培养与输送机制的形成。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创新
从现在起至2010年,正是我国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因此,对现行体制进行局部的修补已无济于事,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制度创新,才能走出一条在新形势下高效运转的新路子。
3.1 创新方式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主要有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方式。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国家强制力或政府命令推动和实现的制度变迁,效率较高,但容易引起利益受损者的抵制。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个人或群体,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发动的制度变迁,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的特点。[5]
在进行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创新时,必须引入市场机制,使个人的贡献得到相应的回报,这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新制度的实施必然导致原有利益格局的变化,原来的既得利益者可能成为利益受损者,他们就会成为制度创新的阻力。但只要总的收益大于成本,制度创新就会发生,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2 制度创新的依据
3.2.1 现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效率
从下表可以看出,自1984年我国参加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以来,获得的奖牌名次稳步上升,除第24届汉城奥运会有所滑坡外,金牌数总体上呈增长趋势。据统计,截止到1999年12月,我国运动员一共夺得世界冠军1298个,赶超世界纪录935项。这些都说明原有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支撑作用是非常大的。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的奥运会冠军有90%来自业余体校。如果没有体育系统的三级训练网起主导作用,这样的成就是不可能获得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资源调控主要依靠计划手段,根本不可能形成社会化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
中国参加历届奥运会获得奖牌情况统计一览表
金牌
银牌
铜牌
奖牌总数
金牌排名
奖牌排名
第23届
15
8
9 32 4
6
第24届
5
11
1228 11 7
第25届
16
22
1654 4
4
第26届
16
22
1250 4
4
第27届
28
16
1559 3
3
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部分制度安排失去了发挥作用的政策空间,原本存在的制度缺陷逐渐显示出来。“中国体育改革是在原有体制效率开始下降,但尚有潜力;原有机制受到挑战,但尚可运行;已感觉到迅速变化的环境压力,但尚可对付的背景下进行的”[6]。一般来说,如果制度运行效率低下,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越大,人们对制度创新的动机越强烈。现阶段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仍具有一定的效率,决定了制度创新决不是突变式的整体变迁,而是有重点、分阶段的渐进式改革。
3.2.2 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
1992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历史转变,即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了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各级政府纷纷精简机构,提高管理效能,退出微观经济管理活动,加强宏观调控职能,即实现由“划桨”向“导航”的职能转变[7]。企、事业单位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主权,把追求效益作为发展的主要目标。
随着经济的发展,体育的产业价值逐渐突显出来,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据统计,1998年全国体育消费总额大约为1400亿元,其中,城市消费1040亿元[8]。1981-2000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以上,是全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长期存在的市场商品供应短缺的状况已经结束,这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体制转换的结果。从2001年开始,中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专家预测,今后5~10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预期为年均7%左右,到201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9]。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体育资源将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这就意味着市场化的后备人才培养将成为主导方式。社会变迁带给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不得不做出痛苦转型的难题,也开发出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2.3 创新目标——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
2008年奥运会将在我国北京举办,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希望我国竞技体育能够在北京奥运会上有出色表现。今天的后备人才就是未来的奥运会冠军,新的制度应该是既能稳定现有制度的人才培养效益,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制度。笔者认为:未来的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变应同着“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方向发展。
这一目标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引入市场机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市场化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培养制度,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自动调节后备人才资源的配置。竞技体育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决定体育后备人才需求的性质、种类、层次和结构。各级各类体校或俱乐部等后备人才培养单位在竞争中围绕市场需求组织人才培养,他们主动收集供求信息,进行理性决策,供给具有市场价值的体育人才,从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二,市场化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制度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人才培养制度。在市场化过程中,单位或部门利益是最高利益,各人才培养主体根据市场信号进行人才培养,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主要目标,这容易导致项目间发展不平衡,使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可以设想,如果完全由市场配置体育人才资源,足球等一些我国竞技水平较低但市场前景较好的项目会吸引很多培养单位的重视,而我国的一些优势项目如体操等反而无人问津,长期下去,必然带来项目间的结构失衡,导致我国竞技体育总体实力的波动。政府适度介入,运用政策杠杆或经济手段调节供需矛盾和结构平衡,有助于保持优势项目后备人才队伍的稳定,使制度变迁的成本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 战略对策
4.1 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制度创新
政府根据各运动项目的特点,主要是市场前景和产业价值,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体育资源配置的效率。对于市场前景较好、产业开发价值较大的项目,政府应逐步退出,由社会组织通过市场竞争培养后备人才。对于市场前景一般、产业开发价值不高的项目,可实行政府和社会的双重投入,采取“半市场化”运作,政府给予部分资助。对于市场前景较差、难以进行产业化运作的项目,如果是我国的优势项目,应采取政府投入的方式;如果是我国竞技水平很低的项目,可以交给社会举办,政府给予扶持。
4.2 树立大人才观,加强“体、教结合”,建立新型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在后备人才培养上,既要考虑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青少年个人及其家庭的追求,竞技体育事业才能获得持续发展。在当前形势下,要坚定不移地走“体、教结合”的道路,取消办学效益较差的县级业余体校或将其与普通中学合并,把业余训练办到有条件的中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等),体校教练员进入到相应的中学从事课余训练。在中、小学推行俱乐部制,挖掘苗子,进行培养。完善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调动传统项目学校办课余训练的积极性,定期对传统项目学校进行绩效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
降低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门槛,给予招生政策上的倾斜,并给予部分经费支持,逐步形成大学——中学——小学一条龙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对大学生运动员实行奖学全制度和“弹性学制”,大学生运动员在相对较长的时限内修满学分,即可毕业[11]。由此,体育系统、社会系统与教育系统三线并举,构成横向上相互竞争、相互交流,纵向上层层衔接、输送畅通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下图)。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网络图
4.3 加大对体校的资金投入,不断定善投资结构,建立效益投资体系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体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练员的待遇。同时,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提留部分应规定相应的份额用于后备人才培养。体校应进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使贡献与收入挂钩,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教练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并激发其主动创新精神,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政府的投入应遵循如下原则:对市场需求越强、产业价值越高的项目,投入越少或不投入;反之,投入越多。
4.4 塑造市场主体,完善市场规则,逐步实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市场交流制度
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各培养单位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或事业实体,方能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进行平等的竞争[12]。后备人才培养单位必须明确产权、加强内部管理。暂时有国家投入的体校,也必须进行成本——收益核算。如果长期没有作为,人才培养低水平循环,国家也没有必要再保留这样的后备人才培养单位。因为,理性的政府不可能以稀缺资源的低效宰配置为代价,维持低效率生产组织的存在。
国家应制定与完善各种法规,保障体育人才选拔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无论是国有的体校,还是非国有的社会组织都应面对同样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体育后备人才交流市场,拆除人才交流的壁垒,政府加强宏观调控,防止市场失灵、价格扭曲。受全运会赛制的影响,可以首先考虑建立省级后备人才交流市场,提高区域性人才配置效率,待市场成熟、时机适当时,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体育后备人才市场。
4.5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国家从政策上保证培养单位的收益
我国社会力量从事后备人才培养虽己起步,但目前规模很小,并且存在运作不规范、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国家有关法规的不合理以及市场经济还不成熟。资本具有趋利避害的特性,如果投资得不到回报,就会“用脚投票”,转向其它领域。
社会参与不仅可以在系统外形成另一条生产后备人才的流水线,增加后备人才总量,而且,对体校办学形成竞争,使市场机制起到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国家应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对社会办学进行规范管理,防止没有办学资质的单位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后备人才市场失范;建立与完善后备人才交流的相关制度,使各培养主体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保证培养单位合理的利益回报。明晰后备人才产权,遵循“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凭借契约让渡后备人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形成有偿培养、有偿输送制度。
4.6 加强教练员制度建设,提高教练员群体素质
在实行向“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后备人才培养制度的变迁过程中,教练员必须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教练员人力资本。用人单位根据教练员的业绩和能力确定是否聘用,教练员则根据用人单位所能提供的条件决定自己的去留。双方通过契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