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停车难已形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很多地区修建了诸多商业停车场。车辆在商业停车场停放过程中发生损坏、财产丢失引发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双方建立了何种法律关系,是双方最终承担责任的基础,为此,本文特对商业停车场管理人与车主的法律关系进行简要分析。
目前,对于这一社会现象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车主与停车场的关系仅是车位租赁关系,停车场只是为车主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地并收取场地使用费,对停放的车辆不负保管义务,其丢失车辆不应承担责任。并且停车场仅收取5元、10元的停车费,而要赔一辆几万、几十万元的车辆显然不公平。发生车辆丢失、毁损,车主可以通过保险索赔或加强车辆防盗装置来保证车辆安全。
第二种观点主张停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认为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关系是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既然允许车主停车并收取停车费,自然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其停车场就有看管的义务。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也可以为有偿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保管物的交付是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某一特定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方支付对价,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原物的合同;租赁合同属诺成性的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应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返还租赁物的构成违约,而且租赁合同中不允许出租方或承租方行使留置权。
据笔者所知,大多数商业停车场在停车场进口处悬挂公示牌,公示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按照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或虽不收取停车费但要求车主持商场购物小票免除停车费,本质属于有偿停车,停车场提供的是有偿服务。车主驶入停车场意味着车主默认了停车场的规定,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形成了合意。这是二者相似的地方。
而区分合同性质的关键,是车主将车辆交付给停车场保管还是停车场提供场地给车主使用,进一步说,是车主实际控制了场地还是停车场实际控制了车辆。现实生活中,很多停车场为了方便管理,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安装了电子智能卡,瞬时完成检验、记录、核算、收费、起杆等工作,使停车场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车辆驶进停车场,必须经过停车场查验,交费后才予以抬杆放行,可以认为停车场具有查验放行的权利,控制了停放的车辆,从而认定车辆作为保管物已交付保管人,符合保管合同交付的要件特征。
其次,在租赁合同中,标的物的质量等具体情况关系到承租方的权利。在缔结合同时,租赁物必须确定下来,且为承租方所中意。而车主在停车场停车时,车主没有取得固定的哪一个车位,没有选择固定车位的权利,每次停放车辆都要完全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随时变化,这一点与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时物主一般不选择也无从选择存放处非常相似,而与租赁合同差距较大。停车场地是停车场从事车辆寄存保管所必须的物质载体,车主寄存车辆不是单独租块地方,而是按照停车场的现场看管人员的指挥停放车辆接受管理服务。管理服务还包括记录、疏导、验证、他人不得偷盗损坏等,车主不再需要自己或另雇他人看管。
有些停车场辩称车辆停放停车场时,车主没有将车钥匙、行驶证等交付给停车场,停车场无法驾驶车辆,没有实际控制车辆,因而不负保管责任,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停车场的宗旨就是保管静态的车辆,不需要用车钥匙开车,也不需用行驶证上路,只要是封闭的停车场,就具备了控制车辆进出停车场的权利,也就实际控制了存放的车辆,抬杆进出车辆便是停车场控制车辆的具体体现。
综合以上分析,将商业停车场与车主的法律关系定性为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更为妥当,毕竟这种关系与保管合同关系具有更多的相似性。将其定性为保管合同关系,可以令车主更放心的停放车辆而不必担心车辆的安全。对停车场而言,可以明确停车场的责任,提高服务意识,督促停车场增加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责任心等,并设法通过其他途径转移管理风险,从而减少纠纷的产生,更好的维护车主的利益。
最后,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停车场规避风险提出几点建议:
一、规范和落实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停车场管理单位应该制作并公示停车场管理规定;有醒目的标志提示车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车主凭停车凭证出入停车场;驶入取牌,驶出交牌等;提示停车人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减少车主车上丢失等。
二、尽力完善停车场的设施。停车场应尽量多安装监控设备,并尽可能在一些管理员视线死角安装监控设备,以便随时发现异常情况;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停车场进行智能、科技、安全改造,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对上述设备的投资与风险可能带来的赔偿责任相比,投资回报远远大于投资成本,可以带来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回报比。
三、管理好停车牌、停车证等停车凭证,做好相关停车记录,这是停车服务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环节。众多停车场纠纷都是由于车辆出入凭证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也是法院在诉讼中重点审查的问题和证据,该环节是停车服务的主要标志之一,相关资料和记录将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证据,无论采用电子卡或实物卡,其所记载的内容应尽量详细和全面,例如至少应反映车牌大致外观、进出时间等,否则停车卡将形同虚设。
四、转移管理风险。对于停车收费相关的纠纷及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车辆损毁、财物丢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以及责任承担比例的问题,停车场可以通过购买相关的保险来转移风险,或者可以要求车主特别是豪车车主购买保险来转嫁风险。那么,如果在停车场发生车辆损毁、财物丢失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可以据此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从而可以减少双方的争议,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汽车保有量在不断增加,停车场纠纷必然日益增多。目前停车场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司法判例分歧甚大,要正确处理该类纠纷,需要厘清合同性质。本文分析了商业停车场与车主的法律关系,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从而便于纠纷的解决。
论文作者:赵志体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0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5
标签:停车场论文; 车主论文; 车辆论文; 合同论文; 关系论文; 纠纷论文; 承租方论文; 《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0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