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农村金融信贷服务状况的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南地区论文,信贷论文,调查报告论文,农村金融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朱镕基总理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任务。目前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西部欠发达的农业地区面临诸多发展机遇和困难,都需要金融强有力的支持,金融部门加强和改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服务极具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在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四省区的13个地州市开展了农村金融信贷服务状况调查。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特点
(一)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低,自身积累速度较慢,对信贷需求潜力大。大部分调查地区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较少,有10个地州的人均GDP不足4000元,最少的仅有1700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突出地位,农业增加值占GDP的32%,基本处于“大农业、弱工业、穷财政”的状态。2001年调查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636元,比上年增加66元,增长4.2%,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低730元,少增加47元,增幅持平。与此同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2001年,13个调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为3860元,到2002年增至4200元,收入差距扩大了8.81%。
(二)传统农业占主导,结构调整困难。调查地区的农村经济大都以传统种养殖业为主,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一些地区发展了部分优势经济作物,但由于缺乏加工和流通环节的龙头企业带动,难以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都较为单一,加之长期缺乏技术和资金投入,结构调整难度大,农业生产处于简单、低效再生产过程。
(三)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户抗御自然能力弱。近年来,尽管当地政府为了增加农业基础的投入,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受地方财力的制约,其投入的力度仍然严重不足。据对13个调查地区统计,2000年当地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只有8.28亿元,2001年增加至9亿元,仅比上年增加7200万元(其中:有3个地州财政投入还出现负增长),如果分摊到农产,人均只有30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加之自然环境较差,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农业生产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许多地方仍处于靠天吃饭、广种薄收的状况。
(四)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市场与环境选择。据调查,目前农村人口相当部分仅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也不少,由于文化程度低,观念落后,对农业科技难以接受,固守传统的产业、技术和经营方式,限制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信贷服务现状
(一)形成了点多面广的农村信贷服务网点。目前:在农村乡镇设有信贷网点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未设立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贷业务完全由农业银行承担),农业发展银行在部分县设立支行,在乡镇以下未设立机构。从13个地州市的调查情况看,农村信贷网点已有2669个(其中农村信用社2191个,占82%),平均每个乡镇1.4个,每9700户农户有1个信贷网点,农村金融信贷服务面基本延伸到了整个农村。
(二)支农信贷品种和方式逐步增加。目前直接办理支农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主要办理扶贫贴息贷款,并对农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企业发放粮油收购贷款,农村信用社则主要办理农户个人贷款和农村企业贷款,这是农村信贷市场的主体。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不断改进传统的支农贷款业务,拓宽支农渠道,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助学贷款、消费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贷款。目前农村信用社正深层次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实行评定信用等级、核定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基本原则,并配套开发创建信用社(镇)活动,极大地方便和满足了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据调查统计,截止2002年6月末,13个地州市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已达36.47亿元,占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的15.67%。
(三)农村信贷业务发展较快,农村信用社成为信贷支农的主力军。2001年末,13个调查地区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余额为156.14亿元,比上年增加22.79亿元,增长17.12%,高于同期农业增加值的增幅13.23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余额达107.94亿元,比上年增加20.63亿元(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加总额的91%),增长23.63%,高于同期农业增加值的增幅16.79个百分点。截止2002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余额已增至121.42亿元,比年初增长12.5%,2000年、2001年和2002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5.57%、69.13%和70.79%,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同时农户贷款面也进一步扩大,据调查统计,2000年末、2001年末和2002年6月末,调查地区的农户贷款面已分别达到48%、52%和58%,这对抑制农村高利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意识不断增加。农村信用社作为信贷支农的主力军,近几年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意识,端正经营思想,明确支农方向,保证每年新增贷款的80%左右用于支农,真正成为了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桥梁。
(五)人民银行给予有力的货币政策支持。一是逐年增加支农再贷款。至2002年6月末,13个地州市支农再贷款余额达20.72亿元,占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的17%,成为农村信用社一项主要的信贷资金来源。二是对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减轻了农村信用社和贷款农户的利息负担。三是根据农村经济实际,及时调整了再贷款使用期限,允许累计展期2年,满足了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四足批准部分农村信用联社参加全国货币市场,拓宽了融资渠道。五是督促农村信用社认真落实有关支农信贷政策,积极发放贷款为“三农”服务。
三、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支农信贷供给不足。2002年末,川贵云藏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为564.5亿元(仅占全国的9.88%),比上年增长14.29%,低于全国1.74个百分点,2001年末,四省区农民人均农业贷款分别为366元、243元、521元和64元,分别低于全国341元、464元、186元和643元。以调查的贵州、云南和西藏境内的9个地州市为例,截止2001年末,9个地州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为55.16亿元,农民人均农业贷款仅有472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5元。农业贷款总量小、增长慢,与当前西部地区资金需求量快速增长形成反差。
(二)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信贷市场退出,农村信用社独木难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按照集约化经营的原则,不断调整经营策略,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大行业、大企业和优质客户集中,对县域经济基本采取收缩机构、人员和资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既不“大”,也不“优”,信贷退出更为明显,据统计,仅2001年四川省工、农、中、建行就撤销基层营业机构674个,其中农行撤销480个,占农行现存机构总数的25%,撤销的机构大部分是农村营业所。2002年上半年,四川省国有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出现负增长,6月末余额为57亿元,比年初减少0.85亿元(而上年同期为增加2.1亿元)。对13个地州市的调查情况表明,工、中、建行已完全没有经办农村信贷业务;近几年来农业银行正大量撤并农村营业所,目前剩下478个农村营业所,仅占农村信贷网点的18%,保留下来的营业所也只对少数农村企业发展贷款,对小额农户贷款业务已基本停止办理(西藏自治区除外),农业银行经办的扶贫贷款也主要集中对企业(项目)发放,且限额较小;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单一,只对粮食企业发放政策性的粮油收购、储备贷款,其他支农信贷业务均不得办理。
国有银行信贷支农的功能和业务量大大萎缩,信贷支农的重任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身上,而农村信用社由于长期超负荷经营,积累的困难和问题较多,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难以更好的发挥信贷支农作用。从13个地州市的调查情况看,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淤积历史问题多,自身包袱重。由于体制性、管理性原因及政策性因素,农村信用社普遍效益较差,历年累计亏损大,同时股本金少,增资扩股困难,抗风险能力较弱。
2.信贷资金短缺。其主要表现:一是筹资能力较弱,超负荷运行,存贷比例普遍超标。二是存款增长难以满足贷款需求。2001年,11个调查地区中有9个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存款增幅低于贷款增幅,2002年上半年,有10个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还出现存款减少、贷款增加的情况,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3.存量信贷资产质量较差,增量信贷资产质量难保障。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受行政干预、农行甩包袱、自身经营不善、管理不严等影响,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导致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恶化,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4.农村信用社的法定特殊地位及其履行的服务职能与政策优惠不尽相称。目前,农村信用社无法享受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财政弥补保值贴补支出等优惠政策,使长期以来积累的历史包袱难以自行消化。据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反映,该市农村信用社历年保值贴补支出达0.5亿元,占历年累计亏损额的一半。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特点、服务对象、经营环境决定其成本高、利润薄,完全靠自身弥补政策性亏损,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5.信贷管理僵化,创新能力不足。由于农村资金市场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成了“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导致部分信用社职工养成了“等客上门”的习惯,不主动寻找新的农村信贷增长点,加之职工素质普遍偏低,经济金融理论知识欠缺,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当前农村经济特点和发展趋势的能力,信贷创新观念淡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资金需求的主体、用途和数量呈现多元化,在成都市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表现更为突出,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一些贷款方式、种类已明显不能满足农民需要。一是农产大额资金需求难满足。当前,农产扩大生产经营的需求、消费性需求和教育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已超出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范围,因此大部分大额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二是贷款期限欠合理。本次调查地区普遍反映,农产认为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农村信用社一般只发放一年以内的贷款。三是贷款利率标准,而且上浮幅度较大(普遍上浮40-50%)。四是对农村新兴贷款需求不能满足,信贷业务创新滞后,并制定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如在川、贵、云三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一些地区,劳务输出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但许多打算外出务工的农民缺乏经费和经营资金,迫切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信贷服务,而目前仍未制定一个规范的农村劳务输出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基层农村信用社受理此类贷款时难以操作。同时农民、农村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申请大额贷款时难以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也需要农村信用社改进贷款手续和程序,尽可能科学、合理、高效。
6.资金调剂不畅。由于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太多,小而散,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资金余缺不均,但各法人社(主要是县联社)之间资金调剂不畅,更谈不上集中高效管理,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农村金融资金流出严重。
1.邮政储蓄是农村金融资金外流的最大管道。按人民银行规定,邮政储蓄存款必须转存人民银行,并上解总行,地方不得使用。邮政储蓄存款主要来源于农村,由于邮政储蓄在电子汇兑方面较农村信用社先进,存款竞争占有优势,近几年来邮政储蓄存款的增幅已超过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增幅。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至2001年末,13个地州市的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55.81亿元,较上年增加19.95亿元,增长55.63%,增幅高于农村信用社47个百分点;至2002年6月末,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已达61.44亿元,占农村信用社存款总额的22.66%。巨额的邮政储蓄资金外流,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
2.农业银行从农村抽走部分资金。调查发现,近几年农业银行不但大量撤销农村营业所,暂时保留的农村营业网点也采取多吸存、少放贷的方式将农村资金上存。
3.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导致部分农村资金分流。农村信用社一直未能建立起自身的联行清算系统,加之电子化建设滞后,服务网点大都还采用手工操作,资金汇兑、结算迟缓,银行卡业务、储蓄一卡通等电子业务无法办理。由于结算渠道不畅,服务手段落后,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的发展,一部分农村个体经营户、外出打工人员以及农村中小企业为了资金汇划方便、快捷,不愿意在农村信用社开户,而将资金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四、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信贷服务的措施及建议
(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我国已加入WTO,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倍受冲击,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迫切需要扶持发展。从目前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存在的种种困难和问题来看,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导致农村金融(信贷)服务总量不足、品种单一、层次不分明、功能不完善,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和功能,构筑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功能完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才是治本之策。
(二)加大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和内部综合治理力度。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加快其改革发展,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当前的现实选择。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首先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定位问题,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是集互助性、政策性和经营性于一身,既要承担落后地区的支农任务,又要考虑自身的成本效益,二者难以兼顾。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现实情况看,除成都市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可考虑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外,大部分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定位于政策性或互助性金融机构,其服务对象应定位于“三农”,业务市场应定位于农村。同时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在一定范围内加强联合(建立市级联社或省级联社),实行统一法人,取消目前的多级法人制。
要加大农村信用社内部综合治理力度。一是要拓展业务范围,增加贷款种类和创新贷款方式,满足“三农”多元化资金需求。二是要改革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发展中间业务,增加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尽可能多吸收农村存款,壮大资金实力。三是要加强完善信贷管理制度,落实贷款终极责任制,强化风险意识,堵住内部人员违规贷款的漏洞。四足要努力盘活不良贷款,减轻历史包袱。五是要建立信贷激励机构,增强信贷营销和创新活力。六是要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三)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农村金融市场“三驾马车”(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并驾齐驱的局面需要改革和调整,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收缩边际效益较低的农村市场份额为必然趋势,但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其功能应与国家农业发展对金融的政策性需求相配套,尤其在商业银行从农村市场退出的情况下,农发行应承担更多的政策性支农职责,以充实农村金融服务。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农发行的政策性银行功能,拓展农发行信贷支农业务,利用其政策性资金优势,重点在一些资金投入大、周期长的农业项目上发挥作用,如退耕还林、农田基本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农业科技投入、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同时应将农业银行经办的扶贫贷款业务移交农发行办理。
(四)政府要给予农村信用社政策扶持。一是适当降低农村信用社税率,对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免缴一定年限的营业税、所得税,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允许由县(市)联社将盈亏相抵后,统一缴纳所得税。二是对过去农村信用社代理人行、农业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和地方政府要求信用社发放的贷款,现已变为不良贷款的,应分清责任,逐年冲销。三是地方政府要帮助农村信用社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别在整治农村社会信用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五)人民银行进一步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一是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强对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制定适应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信贷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支农贷款投入。二是继续适度增加支农再贷款的限额,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应农民的实际需要。同时将支农再贷款的使用范围由只对农产扩大为“三农”,更好地发挥其支农效果。三是适度降低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其可用资金。四是引导、支持农村信用社业务创新。鼓励农村信用社在一定限额内开办票据贴现业务,办理代理及委托业务,应允许农村信用社办理一些风险较小的政策性业务,如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等。五是加速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改革,鼓励资产组合创新与服务创新。六是引导商业银行重视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认真落实“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下放”的原则,积极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龙头企业发展。七是引导发展农村保险业务,降低农村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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