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家族特征与公司绩效研究_董事会论文

董事会家族特征与公司绩效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董事会论文,绩效论文,特征论文,家族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766(2006)14—0032—05

一、引言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股东利益的代表,具有监督和决策的双重职能。董事会作为监督决策的主体,其监督效果的好坏及决策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价值和股东的利益。一个有效的董事会能为公司创造良好的业绩和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正因为如此,众多学者对董事会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吴淑琨(1998)从董事会领导结构角度的研究;李有根(2001)从董事会构成角度的研究以及于东智(2003)从董事会结构角度的研究等等。

上述学者的研究基本上是以我国上市公司的主流——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很少单独以家族公司为样本研究董事会特征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随着我国家族企业上市数量的不断增多,对家族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越发显得迫切和需要。我国家族公司的董事会与非家族公司的董事会不同,具有明显的家族化特征,如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由企业的创始人担任,家族成员担任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等等。这种具有家族化特征的董事会能否发挥其监督决策职能?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如何?国内学者很少研究。因此,本文以我国家族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为家族成员、家族董事比例、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持股比例以及董事会规模五个方面实证分析家族公司的董事会特征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二、研究假设

家族成员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使家族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完全重合或部分重合,家族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一致性提高,况且家族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特殊关系也使家族经营者具有超强激励最大化企业价值。McConaughy(1998)认为,创业者及其家族成员担任CEO,其经营效率要比那些由非家族成员担任CEO的企业的效率要高。因此,我们提出假设1:

H1:家族董事长或总经理对公司绩效有正面影响。

家族成员作为内部董事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一方面,因其了解较多的市场和公司信息而有助于董事会决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因其与家族大股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容易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因此,对公司价值能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DeAnglo and De Angelo(1985)认为,家族成员参与管理有利于监督和约束管理者;Kang,s(1998)也认为,家族成员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流可以作为一个控制机制,使管理者通过与股东面对面的交流,做出有利于股东的决策。另外,Mishra and Trond Randoy(2001)认为,家族董事还可以减少外部董事与CEO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董事会能更有效地监督和评价CEO的工作。因此,我们提出假设2:

H2:家族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在家族公司里,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地防止家族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阻止家族成员通过过度消费、特殊股利、额外津贴等行为而侵占公司的资源,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Shleifer and Vishny(1997)认为,独立董事能阻止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家族成员担任公司的CEO。另外,独立董事在限制家族成员进入专业委员会方面也能发挥作用。因此,我们提出假设3:

H3: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董事会成员持股可以调动董事的积极性,激励董事努力工作。Jensen & Meckling(1976)认为,增加管理者的股权比例,会提高他们努力工作的收益,减少在职消费的成本,降低外部股权的代理成本,起到了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我国学者于东智(2003)认为,董事持股比例之和、人均持股比例都与绩效指标表现出较强的线性关系。因此,我们提出假设4:

H4:董事会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家族控制的董事会规模一般比较小,其原因在于小规模的董事会使董事会成员之间更容易沟通与合作,可以帮助CEO作出快速而灵活的决策。Yermack(1996)发现,较小规模的董事会能够产生较高的市场价值。他以美国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公司绩效与董事会规模成反向关系,董事会规模与家族控制成反向关系;Mishra and Trond Randoy(2001)也得出了与Yermack一致的结论:小规模的董事会对家族控股公司来说是一个较好的内部治理机制,使家族控制与公司绩效呈现更加显著的关系;孙永祥(2001)也认为,我国家族公司的董事会规模偏小,而绩效普遍高于非家族公司。因此,我们提出假设5:

H5: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负相关。

三、实证分析

1.样本选择

本文以我国家族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样本公司选择的标准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为自然人或家族,且该自然人或家族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该公司在2004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本文将金融和保险类公司、变量值异常的公司排除在外,共选取了符合要求的样本324家,其中沪市190家,深市134家。所有资料均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及和讯网的公开数据。

2.变量定义

本文的变量包括董事会特征变量、公司绩效变量和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3.描述性分析

本文使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实证分析。对董事会特征变量的描述性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在324家家族控股上市公司中,家族成员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有173家,占样本公司总数的53.4%,说明我国家族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并不是很高,大多数家族公司采用的是家族所有、家族管理的治理模式。家族董事比例的均值为18.36%,作为家族大股东代表的家族董事的比例也不是很高。独立董事比例的均值为35.14%,董事会规模的均值为九人。从数据上看,家族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规模基本符合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持股比例的均值为4.7 %,持股比例为零的家族公司有150家,占样本公司的46.3%,说明我国家族公司“低持股”和“零持股”的现象比较严重。

4.相关性分析

对各变量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

(1)家族成员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从表3可以看出,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CROA)与家族董事长或总经理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家族成员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使家族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完全重合或部分重合,对称配置的产权结构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家族代理人的行为取向与企业利益之间的激励相容。另外,基于家族代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亲缘关系而形成的利他行为,也减少了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达成、监督和执行契约的成本,使公司绩效得到提高。

(2)由家族成员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里,更倾向于选择家族成员担任内部董事,但家族董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并不明显。

(3)董事会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CROA)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持股作为一种激励措施,是降低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好办法,促进董事会发挥其监督决策的作用。

(4)随着家族公司上市时间的延长,家族成员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可能性变小,董事会持股比例降低,公司绩效也在下降。其原因可能是家族公司为弥补家族资源禀赋的不足,聘请了职业经理人。但从表3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家族公司在聘请职业经理人的同时并没有带来公司绩效的提高,相反却导致公司绩效下降。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家族化管理的效率。

5.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验证董事会特征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我们设计了下列模型:

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水平下显著。

从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家族董事长或总经理与CROA的相关系数是0.026,相关性显著,验证了假设1;家族董事比例与CROA的相关系数是0.006,成正相关关系,但相关性不显著,假设2没有得到支持。可能是由于在家族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情况下,家族董事的监督、决策职能弱化;独立董事比例与CROA成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是0.032,相关性也不显著。独立董事在家族公司中也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假设3没有得到支持;董事会持股比例与CROA的相关系数是0.124,相关性显著,验证了我们提出的假设4。董事会规模与CROA的相关系数是0.002,相关性也不显著,假设5也没有得到支持。

6.进一步分析

为深入分析董事会特征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本文分别对家族董事比例、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持股比例和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进行了曲线拟合。拟合的结果是家族董事比例、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的指标(CROA)之间不存在曲线关系。说明对于家族上市公司来说,不存在最优的家族董事比例和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持股比例与CROA存在二次曲线关系,董事会规模与CROA存在二次曲线关系。曲线方程分别如下:

董事会持股比例与CROA呈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我们计算出了二次函数的转折点是45.62%。当董事会持股比例小于45.62%时,随着董事会持股比例的增长,CROA上升;当董事会持股比例大于45.62%时,随着董事会持股比例的增长,CROA显著下降。在324家样本公司中,持股比例大于45.62%的公司有12家,小于45.62%的公司有312家,占样本公司的96.3%。说明96.3%的家族公司的董事会持股比例处于与CROA正相关的阶段,提高董事会持股比例有利于提高大部分家族公司的CROA。

董事会规模与CROA之间存在三次曲线关系。我们计算出了三次函数的转折点分别是三人和八人。当董事会人数在1~3人之间时,董事会规模与CROA成正相关关系;当董事会人数在3~8人之间时,董事会规模与CROA成负相关关系;当董事会人数超过八人时,董事会规模与CROA成正相关关系。我国家族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最小值为五人,最大值为17人,其中小于八人的有76家,大于八人的有248家,分别占样本公司的23.5%和76.5%。23.5%的家族公司的董事会规模处在与CROA负相关的阶段,76.5%的董事会规模处在与CROA正相关的阶段。

四、结论

本文以我国家族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探讨了家族公司的董事会特征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得出如下结论:

(1)家族成员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在目前我国法制不太健全,信用体系有待形成,职业经理人市场处于萌芽状态的情况下,家族管理的模式应该是家族公司的最优选择。那些以个别家族公司经营失败案例来否定家族管理效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董事会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显著的二次曲线关系,提高大部分家族公司的董事会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有积极的正面影响。

(3)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呈显著的三次曲线关系,大部分家族公司的董事会人数处于与公司绩效正相关的阶段。

(4)家族董事比例、独立董事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均不明显。其原因是在家族成员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情况下,其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较少。家族董事、独立董事的监督变得不太重要,使家族董事、独立董事的监督决策职能弱化。

收稿日期:2006—03—18

标签:;  ;  ;  ;  

董事会家族特征与公司绩效研究_董事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