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场配置农地资源:劳动力转移与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市场论文,使用权论文,劳动力转移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土地制度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治理与农民生计,是农村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通过梳理中央历年农地政策,我们不难发现稳定地权和市场导向这两条发展主线:从1984年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至15年以上,到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颁证登记,至少有9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农户承包地行政性调整做出越来越严格的限制(丰雷等,2013);从1987年试点农地流转,到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农地使用权市场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在农地资源配置中不断发挥价格发现、供求匹配的作用。 延续上述两条主线,《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城镇化带来的劳动力转移是农地流转的直接原因,由于农户的非农就业,“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无法兼顾国家对农业生产的需要与农民的土地权利(张红宇,2014),农地承包主体同经营主体分离,新的经营主体加入农业生产。农地使用权市场是农地经营权转移的重要载体,承包农户正是在使用权市场中与经营方进行交易,农地流转至那些农业生产效率较高但拥有较少农地的生产者。因此,总体上城镇化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发展现代农业腾出宝贵空间。 那么,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否促进了农户的流转参与,进而加速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现有农地使用权市场又有哪些问题等待解决?现有研究并未得到一致结论。本文利用上海财经大学2013年“千村调查”数据,分析了劳动力转移对农地使用权市场影响的最新特征。 与以往研究不同,我们在详细回顾了农地流转市场的制度背景和演进特征后,着重分析了农户的家庭就业联合决策对农户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交易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广延边际上,男性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没有显著影响,女性劳动力每年增加1个月的非农就业会使农户农地租入倾向下降6%,租出倾向增加8%;在集约边际上,男性劳动力与女性劳动力无显著差异,非农就业降低了农地需求但未增加农地供给。我们的研究结果也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目前,农地流转价格逐渐增加至其租赁价值,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已较完善,但其供求匹配功能有待于通过促进男性与女性劳动力同时转移来进一步开发。 本文接下来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回顾了农地使用权市场发展的制度背景和相关研究文献,第三部分对调查数据中反映的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最新特征进行描述,第四部分是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的说明,第五部分是实证分析结果,最后是总结与政策含义。 二、制度回顾与文献综述 (一)制度回顾 土地调整先于土地流转出现,成为早期劳动力转移后农地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产权性质赋予了村内合法成员平等拥有集体土地的权利,大多数村集体按劳动力指标的变化相应调整土地分配(张红宇,2002)。然而,频繁的土地调整会降低农户的土地投资积极性,进而降低农业产出,这促使随后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农户承包地行政性调整做出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不同于土地承包期内的行政性调整,土地流转通常被界定为农户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它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大规模非农就业产生时,随后的发展主要强调了规模经营和农户自愿的原则。1987年中央政治局《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一文系统回答了“无工不富”现实下如何“务农不穷”——以工促农,实现规模效益,有计划地兴办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合作农场或其他专业承包。此后,土地入股投包、村办农场等形式也逐步出现。然而,一些地区出现了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以规模经营名义侵犯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现象(张曙光等,2010),迫使随后的文件强调了土地流转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规定承包期内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流转方式①。这些文件总结了劳动力转移与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的关系,指出“只有在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流转”②。 目前,土地流转可循的主要法理依据为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两个文件将流转定义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并对每一类流转形式给出了定义,表1总结了各种流转形式的农地流入、流出方与农地权属变化。 通过表1可以看出,上述多种流转形式对承包权和经营权流转有不同的处置:转让和互换要求二者同时转移,而其他形式只需转移经营权。土地流转的多样性显示其背后考量——设计出一种机制,使土地使用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转移,让最终的土地分配既能满足不同初始禀赋与就业决策的农户的诉求,又能同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二)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关于农户的非农就业对农地使用权市场影响的研究结论并非完全一致。总体而言,更加发达的劳动力市场通过降低劳动力非农就业限制,增加异质性劳动力务农的机会成本差异与土地边际产出差异,最终增加农户的土地租赁市场参与(姚洋,1999;Yao,2000)。具体到租入和租出决策,则有不同观点:有研究认为非农就业增加农户租出倾向,降低农户租入倾向(Kung,2002;史清华、贾生华,2002;Zhang et al.,2004;张丁、万蕾,2007;Deininger and Jin,2009;张曙光等,2010;杜鑫,2013),也有研究认为就业性质无显著影响(黎霆等,2009)。此外,农户兼业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结论:黎霆等(2009)认为,兼业降低租出倾向,对租入无显著影响;史清华和贾生华(2002)则认为,以务农为主的兼业农户和纯农户是农地流入主体,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和非农户则是农地流出主体。 我们认为现有文献结论差异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点。 (1)现有文献或为案例与政策分析,或为基于个别省份数据的定量分析,结果的不同可能是区域间土地制度差异的体现。此外,随着制度背景不断演进,分析结果体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一是,2008年以来土地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的大范围落实,农户短期地权稳定性预期已有提升(叶剑平等,2010);二是,近年来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从图1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出,相比于2000年,2010年的外来人口无论是总量还是构成都有了明显变化。随着非农就业市场不断完善,旧有制度背景下的研究难以刻画劳动力转移和农地使用权市场的最新特征。 (2)家庭联合决策不等同于个体决策,现有研究没有考虑家庭内部劳动力的差异及相互影响。以贝克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对个体的劳动—闲暇模型进行拓展,以家庭作为劳动力供给决策的基本单位,建立了家庭联合劳动供给模型,即个体的劳动供给行为是一种家庭的联合决策,以追求家庭整体的效用最优化。愈来愈多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已婚个体的就业决策不仅是受其自身禀赋特征影响的个体决策,而是同时受配偶影响的家庭联合决策。例如,Lundberg(1988)利用美国丹佛收入维持实验(Denver income maintenance experiment,1970-1975年)的数据,发现有年幼子女的家庭,夫妻双方的劳动供给是联合决定的,且呈正相关的。Jansen和Liefbroer(2006)利用荷兰1995年和1999年调查数据发现,在家庭内部劳动分配、生育、内部照料、外出务工等决策中,男性与女性的不同决策对家庭总决策的作用是相同的。Schirle(2008)分析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的老年人微观调查数据,发现妻子就业变动能够解释丈夫就业变动的1/4~1/2。 图1 2000年与2010年全国外来人口数 数据来源:中国2000年与2010年人口普查。 关于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研究也发现了家庭联合决策的证据。Huffman和Lange(1989)、Tokle和Huffman(1991)、Abdulai和Delgado(1999)利用美国和加纳等地的调查数据,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劳动供给和就业报酬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户夫妇的就业决策不仅受其自身禀赋特征影响,还受其他家庭成员就业决策和禀赋特征影响,表现出相互依存性。都阳(2000)基于1997年对6个贫困县460个农户的调查发现,在男性和女性劳动供给方程中,其交叉工资弹性都非常显著,表明家庭成员劳动供给存在联合决策的特征。李实(2001)根据1996年山西10个样本村的调查数据,对农村男女劳动力在家庭内部劳动分工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他发现,在就业时间上,家庭男女劳动力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在不同经济活动配置上,已婚女劳动力从事非农经营活动的机会减少。汪伟(2010)通过分析山东肥城336户农户的调查数据,认为我国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表现出了家庭联合决策的特征。 对于农户土地流转决策,考虑家庭内部集体决策特征的研究则较少。钱忠好(2008)通过建立农户土地流转决策的数理模型,认为非农就业并非必然导致土地流转,诸如男女劳动力的边际产出等差异也会影响土地流转参与,这从理论层面解释了不同实证研究中劳动力流动对农地流转影响结果的不一致性来源。盛亦男(2014)认为,农村家庭会通过配置内部劳动力资源,来缓解日益增长的农地流转需求与尚不健全的农地使用权市场机制的矛盾,而决策的过程为夫妻协商。陈会广和张耀宇(2014)基于2010年江苏省4个地市168份有效调查问卷,研究农村妇女职业分化对家庭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他们发现女性非农就业显著增加了土地流出意愿,对流入意愿没有显著影响。 有鉴于以上两点,本文接下来梳理了我国劳动力转移和农地使用权市场发展的最新特征,并据此研究了农户家庭就业联合决策对农户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交易行为的影响。 三、数据描述: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新趋势 本文的数据来自于上海财经大学2013年6~8月组织的“千村调查”项目,项目以“农村劳动力城乡转移状况”为主题,深入全国21个省份,120个村庄,入户面访6203户农户,获得28840人在家庭构成、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收支等多方面的详细信息。调查采用多阶段系统规模成比例的不等概率抽样方法,第一阶段按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入样概率抽取30个县;第二阶段从入选的每个县中抽取1个乡镇;第三阶段从入选的每个乡镇中抽取4个行政村;第四阶段从入选的每个行政村中随机抽取50户农户。图2为各省份的取样情况③。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新特征 我们考察了10~80岁的劳动力的就业情况④,将样本中同一年龄的劳动力务农、本地非农就业、异地非农就业时间分别加总,得到样本中劳动力总劳动时间按年龄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 从图3中可以看出以下特征:(1)与Chang等(2011)的研究结论一致,劳动力转移扩大了务农劳动力的年龄分布,男性劳动力与女性劳动力务农参与的差异并不大,20~50岁女性劳动力参与时间要高于男性劳动力。(2)本地和异地非农就业都呈现“男性化”特征,所有的年龄段的男性劳动力非农就业时间都要高于女性劳动力。(3)非农就业的“低龄化”特征主要体现在异地非农就业上,其分布呈现较强的右偏特征,而本地非农就业的右偏性则不强。 (二)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最新特征 1.超过50%的村庄在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制订后开始大规模农地流转 由图4可知,1987年国务院开始试点后,村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截至2002年,存在较大规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村庄仍不足50%,《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农地流转又有了较大提速。 2.近5年参与流转的农户比例没有显著上升,流转土地占比增加 图2 2013年千村调查样本分布示意图 图3 样本中各年龄段劳动力年就业总时间(天) 数据来源:2013年“千村调查”。 图4 村庄较大规模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始年份的累计比例 表2的结果显示,无论是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总比例,还是分别参与农地流入、流出的农户比例在2005年后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但流转农地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农地使用权市场交易正规性有所提高,价格机制逐渐形成 表3比较了对农地流转交易正规性的历次调查结果。本次“千村调查”发现,农地使用权交易的正规性有很大提升,具体表现为收到现金补偿的农户比例由2001年的26.1%大幅度增至61.3%,现金补偿中位数从原来远低于每亩年产出的133元/(亩·年)逐渐增长到350元/(亩·年),这表明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价格机制已经形成并开始发挥作用。一个可供参考的国际比较是,2011-2013年美国的可耕地租金分别为171、187、202(美元/英亩)⑤,相当于191、199、206(元/亩)。 4.农地使用权市场交易类型大部分为转移经营权、保留承包权的形式 在“千村调查”样本中,有85%的村庄最主要的农地流转形式为转包,其次为出租,这两种形式的农地流出方均保留承包权。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80%的流转农地采取转包和出租形式,仅3.8%的流转农地采取同时转移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转让形式⑥。两个调查结果一致表明,现阶段农户农地流转有着强烈的“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倾向。 5.务农劳动力变化成为农地流转首要原因 在“千村调查”样本中,转出农地的原因有50.3%为务农劳动力短缺,13.5%为种地收益低,7.9%为种地辛苦,2.4%为离家远;转入农地的原因有42.3%为增加收入,29.5%为有多余劳动力,12.8%为帮亲戚朋友种。以上数据说明务农劳动力变化是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主要动机。考虑到我国尚未形成务农劳动力市场,农户以调整农地要素来代替调整务农劳动力人数来优化生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地使用权市场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业劳动力市场缺失带来的效率损失。 四、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一)模型设定 1.农户农地流转的参与决策模型 模型(1)探讨了劳动力转移在广延边际上的影响,我们利用Probit模型来进行估计。其中,被解释变量是第i户农户是否参与土地流入或流出的虚拟变量,取值为1代表参与了土地流转,否则为0。本研究感兴趣的解释变量是,是表示农户i夫妻双方年非农就业时间,j=0/1分别表示男性、女性劳动力。组合出男性、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分工的所有类型。是控制变量向量,是模型的随机误差项。 2.农户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的数量模型 模型(2)探讨了劳动力转移在集约边际上的影响,我们利用OLS法进行估计。其中,被解释变量为给定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第i户农户土地流出或流入面积,其他变量的定义同模型(1)。 3.农户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总模型 若农户不参与农地流转,其土地交易数量的最优解为边角解,即土地租赁数量为0。为解决这一类受限被解释变量问题,我们采用Tobit模型进行估计,模型中变量定义同上一模型。模型(3)探讨了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的总影响。 (二)变量选取 表4列举了本文使用的变量。模型(1)~模型(3)的解释变量相同,本文重点关注男性与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情况的系数。考虑到劳动力转移和农地流转决策的相互影响而造成的联立性内生偏误,我们参照Kung(2002),Rozelle等(1999),陆铭和张爽(2008)在研究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农业产出、公共信任的影响时的做法,用村内本家庭以外其余农户的劳动力非农就业时间均值作为本家庭劳动力非农就业时间的工具变量。例如,村m共有n户农户,第户男性劳动力的工具变量为: 其中,下标代表第m个村庄第户农户,j=0/1分别表示男性、女性劳动力)。现有研究发现,由于户籍政策等原因,中国农村家庭的非农就业行为显著地受到村内其他农户的就业选择影响,表现出一定的同群性(West and Zhao,2000;Zhao,2003)。Kung(2002)进一步指出,这种同群性非农就业行为最终由本村之外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情况所决定。村外非农产业发展情况能直接影响农户的同群性劳动力转移决策,但对村内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和农户农地流转决策没有直接影响。因而理论上其他农户劳动力转移决策可以作为本家庭非农就业决策的工具变量。 考虑到前文所述就业的家庭联合决策特征,本文采取姚洋(1999)的做法,使用家庭劳动人口的教育程度、年龄、非农就业报酬作为要素禀赋指标,而非户主特征。此外,本文还控制了其他家庭人口学指标与村经济、社会特征,均遵循已有文献设定(田传浩、贾生华,2004;张丁、万蕾,2007;杜鑫,2013)。在进行计量分析前,我们剔除了144户农地流入流出极端值,78户非农就业极端值,8户务农、务工收入为负的家庭,244个村变量缺失的观测值,最后共有5729条观测值。 五、实证分析结果 (一)第一阶段估计结果 表5报告了使用工具变量的两阶段估计中第一阶段的结果。首先,与男性、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显著相关,且通过了F检验,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 (二)农户农地流转的参与决策方程的估计与检验 表6报告了农户农地流转参与决策模型未使用和使用工具变量的估计结果。我们首先对比使用工具变量法前后边际效应估计值绝对值的变化:不使用工具变量的估计会高估男性劳动力转移对参与农地流转倾向,即低估在流入决策中的负边际效应、高估在流出决策中的正边际效应,而女性的变化方向则与男性相反。 下面我们针对劳动力转移的边际效应绝对值在使用工具变量前后的变化,讨论男性与女性劳动力转移影响差异的可能原因。对于本文的研究问题,工具变量法主要解决了普通估计中的联立性内生偏误和遗漏变量偏误。联立性内生偏误会高估劳动力转移的作用,且不分男女;遗漏变量的影响则未知。那么,女性劳动力边际效应变高显示,农户农地流转决策中有一类变量同时与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决策和农户农地流转决策相关。仔细梳理以往关于家庭经济学、中国劳动力就业决策、农业生产安排的相关文献,遗漏的变量可能是难以观测的家庭内部劳动强度。首先,已有文献已证明,家庭内部劳动(如对学龄前子女与老人提供照料)会显著降低劳动力参与就业,尤其是参与非农就业的概率(赵耀辉,1997;刘妍、脱继强,2008;蒋承、赵晓军,2009)。考虑到农村女性劳动力是家庭内部劳动承担主体(李旻、赵连阁,2009;Chang et al.,2011),家庭内部劳动强度对男性非农就业影响远低于对女性劳动力的影响(刘晓昀、辛贤,2003)。本文使用的“千村调查”数据也验证了这个观点,首先照顾老人小孩是30%被访劳动力选择不外出务工的最重要原因,而这些劳动力中女性比男性高出12%。对于男性劳动力,这种低估的影响很弱,不足以抵消联立性内生偏误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家庭内部劳动强度虽然可以通过抚养比来度量,但其还存在很大部分的不可观测性(Heltmueller,2007),因而使用工具变量的估计是必要的。为了验证这个观点,我们还对上述4个模型进行了系数估计结果检验“”,即男性与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与女性非农就业的影响是否有差异。结果显示,简单估计没有区分出这种差异,工具变量法的估计区分出了这种差异。 在农户流入、流出决策两个模型中,Wald外生性检验均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所有解释变量为外生的原假设,因此我们选择表6中工具变量法的估计结果来分析解释变量对农户农地流转决策的影响。 首先,只有女性劳动力的转移对农户农地流转决策有影响。考虑男性劳动力早已先于女性劳动力进行了大量转移,女性成为家庭内部活动和农业生产主要劳动力,其转移对农户的农地流转决策有更显著的影响。其次,与Kung(2002)一致,简单估计低估了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决策的边际效应绝对值(即高估了流入决策边际效应)。 此外,与以往研究(田传浩、贾生华,2004;田传浩、方丽,2013;杜鑫,2013)结果一致,非农就业收入对农地流入和流出分别有正向和负向影响;家庭劳动力数量,作为潜在的务农劳动力,对流入和流出分别有正向和负向影响;劳动力年龄、抚养比和党员干部家庭仅对流入行为有影响,其中劳动力年龄的影响呈倒U型分布,抚养比越高流入农地倾向越大,党员干部家庭要比普通家庭农地流入户的比例高;参加医疗保险和村公共治理水平仅对流出行为有影响,其中好的村公共治理水平会保障农户的承包权而促进农地流出户的农地流出决策。 (三)农户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的数量模型的估计与检验 表7报告了农户农地流转交易数量模型的估计结果。在农户流入、流出数量两个模型中,Wu-Hausman内生性检验均在10%显著水平下拒绝解释变量为外生的原假设,因此我们选择表7中工具变量法的估计结果来分析解释变量对农户农地流转决策的影响。 首先,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面积的性别差异检验()没有被拒绝,说明男性劳动力与女性劳动力在集约边际上对农地流转影响无差异。我们的研究表明,劳动力非农就业对农地供给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广延边际上,即女性劳动力每年增加1个月的非农就业会使农户农地流出倾向增加8%。但给定农户已经选择流出农地,非农就业在集约边际上,对流出农地数量没有显著影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加之土地初次分配时强调公平原则(Jin and Deininger,2009),每家农户承包的土地数量有限,规模较小,因此一旦农户决定流出土地,其流出土地的数量调整幅度十分有限,样本中近半数的农地流出户选择流出90%以上的农地。因此,劳动力非农就业对农地供给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广延边际上,而非集约边际上。不同的是,劳动力非农就业减少家庭对农地的需求,既体现在广延边际上,也体现在集约边际上。因为土地需求方可以从多家农户手中流入土地,其流入土地的数量调整幅度较大,样本中58%的农地流入户租入土地的面积超过其家庭承包土地面积,且超出1~34倍不等。特别是国家近年来鼓励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农业大户和种粮能手纷纷通过流入农地来扩大耕种和经营面积。表4的描述统计也为上述判断提供了证据支持,农地流出面积的均值为0.548亩,标准差为1.733亩;而农地流入面积的均值为0.726亩,标准差增加至3.009亩,表明农地流入的数量差异明显大于农地流出的数量差异。 关于家庭承包农地面积对农地流入、流出面积的偏效应估计,以往研究有不同结论。在集约边际上,Kung(2002)发现家庭初始农地禀赋对流入面积影响为正,但在统计上不显著;而Deininger和Jin(2005)发现人均土地禀赋较高的农户倾向于更少地租入土地,更多地租出土地。田传浩和贾生华(2004)同样发现对农地流入面积的偏效应为负。 与以往大部分研究相同,我们发现家庭初始农地禀赋对农地流出面积影响为正,即初始承包地多的农户为农地使用权市场提供了多数的农地供给。但与以往多数研究有所不同的是,我们发现初始农地禀赋与农地流入面积显著正相关。我们认为这种差异主要因为:以往研究的取样地区和时间与本文有所不同。现有研究大多为针对个别省份的调查,且时间集中在2001年之前⑦。如前所述,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农地流转有了较大提速,在我们的调查数据中有近50%的村庄在2002年后才开始大规模农地流转。因此,以往研究更多反映的是农地使用权市场的早期特征——弥补农地承包制的不足,将土地向资源禀赋较少的农户转移(Jin and Deininger,2009)。但是近5年来,随着农户的务工、务农专业分工日趋明显,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稳定地权的前提下加大对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后,各地纷纷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减免费用(云南),规模化经营的农地补贴(江苏昆山每年每亩补贴400元),加强信贷力度(福建)等,鼓励土地更多地流向那些希望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农业大户和种粮能手。在农业规模化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引导的共同作用下,进入流转市场前农地禀赋多的农户流入了更多的农地,实现了规模化经营。 此外,与以往研究(田传浩、贾生华,2004;田传浩、方丽,2013;杜鑫,2013)结果一致,家庭劳动力数量,作为潜在的务农劳动力,对流入面积有负向影响;党员干部家庭流入农地的面积更大。 (四)农户土地使用权市场总模型的估计与检验 表8是同时考虑了农户流转决策和交易数量的总模型估计,结果展示了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面积的总影响。现阶段劳动力的转移会使参与非农就业的农户与未参与非农就业的农户对流转农地的供给和需求发生差异,进而促进农地流转,但这种影响主要与其在广延边际上的作用一致。当使用工具变量进行估计时,女性非农就业对于农户农地交易数量的效应发生了与表6、表7相同的变化。总体上看,女性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出的作用更加明显。考虑到我国的劳动力跨地区转移主要是男性劳动力这一情况,这一结论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微观家庭层面,只有男性与女性劳动力同时转移,才能真正促进农地要素的流动,进而达到合理配置。 (五)农地流转的跨地区比较与机制分析 表9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将样本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分别进行模型(3)的工具变量法回归,以考察劳动力转移对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影响的地域差异。在东部和中部,劳动力转移对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有较明显的影响,但在西部和东北部,这种影响并不显著。这种地域差异的成因可能是东部为劳动力转移大省聚集区,而中部为粮食主产省份聚集区,因此劳动力转移和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相对较快,而西部和东北部的劳动力转移、农业生产不及东、中部发达,因而影响并不显著。 进一步地,我们将各村劳动力总非农就业时间进行四等分,分别对每一个子样本进行模型(3)的工具变量法回归,以考察村内劳动力分工程度对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影响的地域差异。如表10所示,对于劳动力非农就业的1/2分位以下的子样本,劳动力转移对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没有显著的影响;但对于劳动力非农就业的1/2分位以上的子样本,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影响变得显著。通过跨地域比较,我们找到了劳动力转移促进农地使用权市场发展的一个可能的机制,即促进农户的务工、务农分工分化,进而增加市场主体的农地需求、供给的差异,实现农地流转交易。此外,与全样本分析相同,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对农地流转行为有显著影响,男性的影响则不显著。 六、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利用2013年“千村调查”数据,分别研究了男性与女性劳动力转移对农户农地流转参与的决策、交易数量影响的最新特征。首先,本文从家庭决策角度佐证了农地使用权的资源配置机制:非农就业通过增加异质性农户的农地流入、流出决策的差异,促进农地流转市场的发育。从这个意义上,农地使用权市场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业劳动力市场缺失带来的效率损失,代之以农地要素变化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但是,劳动力转移在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上的影响并不相同。在广延边际上,男性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没有显著影响,女性劳动力每年增加1个月的非农就业会使农户农地流入倾向下降6%,流出倾向增加8%。在集约边际上,男性劳动力与女性劳动力无显著差异,非农就业减少了农地需求但未增加农地供给。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有序推进劳动力转移,不仅可以稳步推进人口流动,也可以促进农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的深化,进而促进农业资源集约化生产。本文的研究为这一判断提供了一些新的现实证据:随着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功能已由早期的弥补农地承包制度的缺陷让农地流入那些生产率高但初始禀赋低的农户逐步转变为促进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具体表现为,在市场上交易使用权的土地从流向那些生产效率高但初始土地禀赋低的家庭转变为流向生产效率高、经营面积大的专业农户。在农地流转价格不断增加至其租赁价值,价格发现功能逐步完善后,农地使用权市场供求匹配的功能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那些供求匹配功能差的地区则是下一步农地经营权改革的突破口。 根据本文的结论,农地使用权市场供求匹配的功能的开发主要有以下两点可以借鉴。一是,促进村内劳动力分工。由于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在劳动力分工程度高的地区更加显著,通过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障、子女教育、住房福利等政策,促使其稳定在非农部门工作,提高其农地流转倾向,进而增加农地向专营农业的企业和农户的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促进家庭内男性和女性劳动力同时转移。考虑到现阶段男性劳动力的转移比例要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转移比例,女性劳动力实现转移能更大程度增加农户的农地流转倾向。通过促进同一家庭中的女性劳动力和已转移的男性劳动力同时进行非农就业,可以让进行非农就业且务农倾向较低的农户实现完全转移,最终在实现“人的城镇化”同时完成“农业集约化发展”。 ①参见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与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②参见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③具体的取样方案可参见:http://se.shufe.edu.cn/upload/htmleditor/Image/130410105813.JPG. ④通常将“15~65岁”人口定义为劳动年龄人口,由于劳动力转移后增加了老人与儿童的务农参与,我们将劳动人口的口径放宽至10~80岁。 ⑤美国农业部全国农业统计服务网站:http://www.nass.usda.gov.1英亩=6.07亩,美元/人民币汇率取自IMF《世界经济展望》中利用汇率估算出的数据,其中2011年为6.76,2012年为6.46,2013年为6.19。 ⑥张海阳、李伟毅:《让“三权分离”的农地制度实至名归》,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1月21日,http://news.xinhua08.com/a/20140121/1295132.shtml. ⑦Kung(2002)使用的是1999年农业部对河北、陕西、安徽、湖南、浙江、四川六省份824户农户的调查数据;Deininger和Jin(2005)主要使用2001年5~6月作者对贵州、湖南西部以及云南三省,110个乡村的1001个家庭的调查数据;田传浩和贾生华(2004)使用的是2000年作者对江苏、浙江、山东1024户农户的调查数据。标签:土地流转论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论文; 非农数据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