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式教学---打开法律授课生动之门论文_李北凌

混合式教学---打开法律授课生动之门论文_李北凌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要:当前经济管理类法律课程的教学方法仍然沿用传统的课堂模式,教师为权威为中心,学生为听众为附属。法律知识的讲授和灌输仍然是课堂的最主要形态。混合式授课模式,将网络线上授课与线下传统课堂结合,形成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使二者的优势互补,帮助实现对学生法治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塑造。

关键词:混合式教学;微课;法治意识;教学方式

此文系: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16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项目编号【20161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上述论断突出强调了当前人才培养的方向,就是要培养具有法治思维、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综合性人才。因此,在经济管理类本科教学中应当强化法律教学,强化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显著提高学生的法律技能和实践能力。

遗憾的是,当前经济管理类法律课程的教学方法仍然沿用传统的课堂模式,教师为权威为中心,学生为听众为附属。法律知识的讲授和灌输仍然是课堂的最主要形态。学生对于法律课程的消化与吸收尚成为问题,更遑论法治思维的培养与实践能力的提高。

本文认为,目前经管类学生法律课程的授课形式应当采用混合式授课模式,将网络线上授课模式与线下传统课堂结合,形成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使二者的优势互补,帮助实现对学生法治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塑造。

一、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特征及优势

混合式教学最早由国外的培训机构提出,强调改变“以教学为中心”的传统课堂为 “主导—主体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要求网络线上线下充分融合。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和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强调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简单来说,就是把传统课堂授课形式和网络学习(E-Learning)相结合,充分利用在线教学和课堂教学的优势互补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对此,最早应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何克抗教授将其定义为:混合式教学就是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数字化学习或网络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发挥教师和学生的双主体性和双主动性的过程。[1]

混合式教学强调一种改变和提升,这种改变会使学生的认知方式、教师的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角色都发生变化。在分析学生需要和实际教学资源和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在线教学和课堂教学优势,进行互补式的配合来提高学生的认知效果,即在恰当的时间应用恰当的学习技术达到最优的学习目标。[2]

混合式教学最典型的特征就是要把教学过程更加精细化、效率化,把教学过程拆解若干模块,以课堂面授和网络教学为主要抓手,教师根据教学思路将模块合理有效安排并最终呈献给学生,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与传统授课模式相比,混合式教学侧重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要求学生更多关注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关注学科实践价值,从书本的教条主义中适度剥离。混合式教学更加强调了师生之间的多元互动,教学效果体现于师生沟通与互动的过程中。混合式教学有利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拓展思维空间,有助于提高科学探索能力。[3]

二、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优势

(一)当前经管类学生传统法律教学过程中的短板

总体而言,经管类学生法律课程的课程设置状况不尽如人意。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首先课程设置不合理。学生基本没有任何法律先修课程作为基础性导入,直接接触专业类法律课程,不符合知识学习的规律和逻辑。这就会导致学生对法律课程内容接受存在困难,认为法律无趣、死板、不容易理解。其次,法律课程设置课时总体紧张。对于经管类学生,法律课程目的更偏重于实践和操作。但是目前法律课程课时大都只有30-50学时之间,传统理论教学都不足以完成,实践课程更是成为奢谈。作为实践类补充手段的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都无从开展。再次,当前的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不同专业的学生所学法律课程的侧重点应该不同,但在实际教学中,多种专业适用同一本教材,无法进行有重点详解和次重点了解的授课区分,无法兼顾不同的专业需求;最后,教学内容和生活实践脱节,学习到的内容无法应用于生活,解决不了切实问题,也造成学生对法律课程学习不热衷,不积极。上述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教师在具体授课过程中依赖自身理解水平和教学能力进行调节,实际效果待定,教师授课压力较大。上述种种短板,造成学生学习没有问题意识、缺乏热情、知识面狭窄,建立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更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因此,传统的法律理论授课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经管类学生的实际需求,对于国家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更是孤掌难鸣,涸泽而渔。

(二)混合式教学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互动的结合,从以下方面体现出优势

第一,可以缓解法律课程的课时缺乏问题。法律专业知识是基础,是地基,没有专业系统的学习,部门法的学习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混合式教学可以较好解决这一问题。学生可以通过现有网络公开课平台在教师开课之前先行学习相关基础知识,例如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内容。教师也可在开课前将提前录制的微课内容,上传至平台,推送至学生。在正式的课程开始之前,学生已经掌握了基础知识,不需要再单独占用课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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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问题意识,形成自主探索精神。教师在开课之前,将课程需要阅读的相关资料、案例视频、热点案例探讨通过微课的形式推送至学生。学生能够在课前对课程知识点有所了解,并且带着问题进行思考,教师也能在课程中抓住学生的兴趣点,形成双方充分的课前准备,课中互动,课后答疑的良好状态。

第三,可以有效缓解师资局限性的问题。法律知识更新迭代速度加快,经管类法律部门庞杂,教师需要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实时了解当前的经济热点问题以及政策性的导向,及时关注心新法动态,才能在授课时准确解答法律制定背后的原因,不仅仅局限于是什么,还要回答为什么。混合式教学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可以借助领域内名师的授课视频、精品课程,将之发送至平台供学生浏览学习。或者要求学生登录一些公开课平台、慕课类网站自行学习。教师线下课程同步追踪热点法律问题,充分运用课程时间与学生进行讨论与学习。

第四,可以达到学习法律知识与训练实践能力双重目的的融合。目前的线下课程阈于课程学时和教师精力所限,无法做到将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案例的方法论训练,学生难以对所学法律知识做到切实理解和御用。混合式教学可以将具体法律知识和能力训练放在一起同时进行,可以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于实际案例中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混合式教学具体措施与应用

(一)线上课程平台的应用

目前大量的网络在线平台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学生线上学习的选择,例如网易公开课、新浪公开课、学堂在线、中国大学MOOC慕课、沪江CC课堂、爱课程、超星公开课、尔雅通识课在线教育等,成为了学生于课堂外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

除此之外,微课已经成为了一种形式新颖且受到学生欢迎的形态,于线上教育培养模式中占有一席之地。微课是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微课以其短、小、精、趣的特征,迎合了时代的要求和学生心理,在国内外教育领域中快速发展[4]。

(二)微课的特征及其应用

第一,微课是教学视频资源。微课这一概念首先出自美国的Micro-Lecture,是一种时间简短的教学视频,内容多为讲师的微型讲授或讲座。这些微视频或微讲座围绕一个主题而展开,每个视频独立、单一,为解决某一知识点或问题而设置。主要根据学生的兴趣或必备知识开发。内容和形式比较丰富,可以是单就某一知识点的讲解也可以是某一案例的相关情况。

第二,微课是一种典型的教学活动。我国一些学者对微课的概念界定不同[5],但都认为微课的本质是一种目标明确集中、内容短小精悍的信息化教学形式。

当下的学生都是正处于微信时代的90后,这些学生的共性是喜欢使用微博、微信等传播工具,注重当下感受和实用主义当先。微课的形式以其简要轻快的特点符合微时代学生的审美和需求。

1.使用微课代替部分的传统法律课堂教学。可以选择授课内容中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和应用部分,制作成微课的形式于课前发送给学生,使得学生在上课前已经对必须掌握的基础常识做到了解,不需再占用课堂时间。

2.在案例分析课中使用微课形式。将相关案例用微视频的方式提前发送至学生处并提出问题。讲师在授课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困惑点,结合案例的知识点给予及时必要的讲解,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提高学生实务技能和法治意识。

3.在学生考试考核中引入微课。传统的法律考试考核往往采用书面试卷的形式或是案例分析、论文的方式,比较少采用口试或面试的方式。可以将微课引入考核机制,丰富考察手段。如让学生观看一段法庭辩论视频,要求其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判程序中或代理过程中的问题?这些需要在当下情境中思考回答问题的考核方式往往比书面形式更能准确测定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三)其他混合式教学手段的跟进

1.改革教材内容,编写适合经管类学生实际需求的法律教材。目前学生使用的教材忽略学生专业性差异,内容过于宽泛且缺乏案例指引、数据支撑,适用性不足。应当根据“五位一体”的概念编写实用性教材或指导性课件,即定位、导入、精讲、研讨、应用五个环节辐射到需要讲解的法律内容。

2.重视法律具体案例的研讨。通过线上了解案例,线下研讨案例,使学生能够在法律知识和具体案件处理之间找到桥梁,培养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教师对于线上资源应当熟练使用,及时监控、跟踪学生的学习情况。线上学习以任务驱动为模式,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及时进行评价,对于学生的问题及时反馈。混合式教学环境下,最终成绩的测评应当从考试的结果性评价中解脱出来,关注学生的过程学习,对其进行发展性评价。建立开放式的考核机制,将观看微课视频、小组讨论等新元素加入到课程考核系统中,确保对学生评价的多元化。

四、结语

混合式教学模式对于法律类课程的探索与使用是一个需要持续关注和跟进的课题。实践证明混合式教学能够有效解决目前经管类学生法律学习的困难与障碍,能够通过新鲜性和趣味性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联系起来,提高学习热情和学习效率。混合式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为学生打开学习法律知识的大门。不止于“法的门前”,才能保持初心,继续对未知的探寻。

参考文献:

[1]何克抗.从Blending Learning 看教育技术理论的新发展(上)[J].电化教育研究,2004(3):1.

[2]杨文婷,何伏刚.混合式教学中教师技能新要求[J],基础教育,2008(6):63.

[3]徐伟,混合式教学—强化法律思维培养的新途径[J],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4):90.

[4]谢伟,微课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适用[J],学理论2015(36):165.

[5]呼铁生,黄明燕,李民.我国微课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其启示[J],远程教育杂志,2013(4):36-42.

[6]程朝阳.论法律思维及其养成---以法律学本科教育为例[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8(2):99-100.

作者简介:李北凌,女,博士,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论文作者:李北凌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8年第7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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