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对消费需求的制约_公共物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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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政府供给的两类公共物品

1.制度类公共物品。制度完全可以理解为一种公共物品。首先,制度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物品,其效用表现在遵守者效用的增加,或者是违反者效用的减少。其次,制度同样需要供给成本,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度又是一种公共物品,制度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一个人遵守制度不会影响其他人遵守同样的制度,而且对制度的消费不仅不具有排他性,甚至具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制度一旦实行,只有当大多数成员都遵守时才有意义。从根本上说,制度是个体为降低彼此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易成本,增进自身福利水平而以集体的方式共同实行的行为规则。在不考虑个体间的谈判和协调成本的理想状态下,制度的实施应符合魏克塞尔的“全体一致同意”的原则,至少不会减少集体中任何一个成员的福利水平。但实际上个体之间谈判和达成一致所需的成本很大,完全的“全体一致同意”原则极有可能导致任何集体决策都无法做出,任何公共物品都得不到供给,因而现实中制度的供给与其他公共物品一样,往往采取“相对多数”等其他集体决策机制,以提供符合绝大多数集体成员意愿的公共物品。

制度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可以表现为正式的、由国家颁布和强制实施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非正式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它们都对人们的行为有着强度不一的约束力,引导人们的行为符合制度内在的行为模式。制度的有效性表现在使遵守者的效用增加,或是使违反者的效用减少,而如果个体对一个制度遵守与否对自身效用并没有多大影响,那么这一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效的。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制度就是产权制度和自愿交易机制,这两者是市场机制运行有效的保障,也是市场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条件。

2.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这一类公共物品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交通设施、国防、社会治安、消防服务等人们所熟悉的“硬件”设施,这类物品需要作为公共物品进行供给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生产上所具有的“联合供给性”,由政府向所有社会成员集体供给要比向每个人单独供给有效率得多。另一类是基础教育、疾病防治等消费上具有“联合供给性”的物品,这类物品的特点是对它的消费与否不仅与消费者本人的效用相关,而且也与集体中其他人的效用相关,因此私人物品市场中的直接收费方式无法使此类物品的供给达到最优,需要采取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此外,政府还针对老弱病残等特定群体提供主要体现人类社会文明和人道主义关怀的福利性公共物品。

二、公共物品短缺对我国消费需求的制约

1.制度类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济秩序的混乱。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的盛行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打击假冒伪劣,取缔不法生产厂家,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属于政府部门的正常职能,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一种,而且目前也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但现实中由于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等原因,这一制度实际上成为一种“无效制度”。这种局面使得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现在不得不由生产者和消费者自己提供,生产者要么坐视造假者侵蚀自己的利益,要么花费大量资源自行打假,同时消费者在消费时更是不得不耗费精力自行进行商品真伪的鉴别。由于生产企业不是执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权力,而消费者又很少具备商品鉴别的专业技能,因此这种生产者和消费者个人进行的“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效率低下,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同时又无谓地增加了消费成本,抑制了消费需求。

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是我国目前经济秩序中存在的又一严重问题,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行业垄断,如邮政、铁路、民航、电信等,并非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产生的,而完全是依靠行政力量存在的行政性垄断,这种垄断造成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经营活动的低效率,迫使消费者不得不支付非正常的高价格,限制了消费需求的发展。

2.消费者权益缺乏制度性有效保护,增大了消费风险。由于分工的存在,市场交易双方获得的商品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般说来,消费者与生产者相比处于劣势地位,是一个“弱势群体”。因此许多国家对生产厂家的商品信息标注和广告宣传都有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使消费者在选择时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而当生产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则对生产厂商进行严厉地“惩罚性”处罚,对受害消费者给予高额赔偿,以达到警示其他生产厂商的目的。反观国内,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首先是生产厂商以虚假信息和夸大性广告来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和误导的现象大量存在。其次是我国消费领域目前尚有很多“无法可依”的情况,例如电脑、汽车、住宅等新兴消费品已经出现,但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却严重滞后,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再次是现行制度对生产厂商的处罚程度过轻,基本上只限于赔偿对消费者已经造成的损失,根本谈不上“惩罚性”处罚,远未起到处罚当事人、保护消费者、警示后来人的作用。这种现状实际上是在鼓励生产厂商忽视消费者权益,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近几年在我国市场上连续发生了多起世界知名企业的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如“索尼音响”、“三菱汽车”、“东芝笔记本电脑”、“奔驰汽车”等,此类现象连续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内对消费者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因而部分一向以提供优质产品(包括服务)著称的知名企业在我国市场上却改变经营策略,入乡随俗,转而提供低成本的“问题商品”。随着我国加入WTO,必然会有更多的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如果我们不尽早弥补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漏洞,加强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还会有更多损害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3.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对消费需求具有多重制约作用。

(1)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迫使个人不得不自行提供,这不仅造成了这部分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低下,同时也降低了对当期消费的有效需求。在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政府供给不足必然会迫使个人自行提供。例如,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会使居民不得不以安装防盗门、防护网等形式自行提供“安全”这一公共物品,这部分投入的规模可以从相关行业的销售额等指标中大致得出。如前所述,由于本身所具有的“联合供给性”,类似于社会治安的公共物品由个人单独供给的效率要比集体联合提供低得多,这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更为重要的是,一定时期内消费需求的总规模是一定的,个人对公共物品的“被迫私人供给”必然会挤占原本可以投向私人物品领域的有效需求,从而对刺激消费、启动内需产生负面作用。

(2)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与多种私人物品间存在着高度的互补性,前者的有效供给是后者消费的前提条件,因而这一类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会制约个人对某些私人物品的消费。例如,目前我国许多大中城市交通拥挤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这种现状再加上明显过高的行政性收费,大大降低了汽车在城市中的实际效用,阻碍了个人汽车消费市场的启动。

(3)长期来看,消费结构的改善和升级, 以及消费层次的提高必须以国民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基础,而后者又要求社会提供充足的教育类,尤其是基础教育类公共物品,但目前我国这类公共物品的供给明显不足。除总量供给不足之外,我国政府对教育类公共物品的供给也存在着结构上的问题。教育是一种介于纯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两者之间的“准公共物品”或者叫“混合物品”,除直接消费者本人能从接受教育中获益之外,其他人也能从中获益。教育这一公共物品中的“公共性”比例随教育程度的提高而降低。扫盲教育可以看做是一种“公共产品”,社会和他人从中受益很大,因为文盲和非文盲是质的区别,其思维方式和行为表现有很大的差别,正因为如此,各国才要实行义务教育。而高等教育基本上是一种“私人产品”,上大学的目的是为了自我投资,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尽管社会和他人也会从中获益,但其“公共性”已经很小,因而政府在教育投入中应偏重于公共性较大的基础教育。但我国的实际情况却与此相反,目前我国中央教育经费的94%都投向高等教育,只有0.4%和0.1%的经费投入到中学和小学。理论和各国实践均表明,由政府主要提供初级教育和由个人主要承担高等教育是教育类公共物品较为有效的供给模式,因此在继续增加对教育投入总量的同时,改变目前政府教育投入的结构,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比例,也是有效增加我国教育类公共物品供给的重要途径。

除政府供给不足外,现行制度对投资主体的限制也是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重要原因。公共物品的供给并非都是无利可图的,尤其是对教育、交通、医疗卫生等可以实现有效排他的物品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在供给过程中完全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效率。但目前我国对于非国有资本进入这些领域还存在着限制,在单纯依靠政府无法实现有效供给的情况下,这种限制一方面加剧了公共物品的短缺;另一方面也压抑了非国有资本的投资需求,对启动内需和经济增长明显不利。

4.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直接导致了农村人口消费需求的低下。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消费正处于由“万元级”向“十万元级”的跨越阶段,消费需求在这一时期内会出现断层,因此目前刺激消费需求的重点应转向农村地区。的确,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农村地区消费需求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公共物品供给的严重不足极大地压抑了农村人口的消费需求。首先,长期以来“城乡隔离”的社会管理制度和人为压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收入是消费的前提,没有收入,消费便无从谈起。其次,农村地区基础类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生产和消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虽然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物品的供给,但同时也由于集体力量的削弱而造成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萎缩,农业基础设施的恶化转过来又降低了农业生产力。农村地区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落后使很多在城市中已经是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在农村地区却根本无用武之地,在消费环境上限制了农村地区的消费需求。最后,在城市已基本成形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尚未涉及农村地区,造成农村人口预期支出的增加,进一步降低了现阶段的消费需求。

三、结论

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制度应符合集体成员的偏好,增进集体成员的福利水平;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政府应以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来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同时从其他私人物品领域中退出。提供制度类公共物品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首要职能,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改善目前我国消费环境,拉动消费需求的基础。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地区的公共物品供给是启动农村市场的前提条件。另外,住房消费、汽车消费、教育消费等领域的启动均需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支持,而后者又依赖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因此,针对我国目前消费需求的现状及其成因,如果能够通过积极弥补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真正发挥现有制度的有效作用来改善消费环境,必将对国内消费需求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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