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工作论文,使命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恢复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进入新世纪后社会工作专业建设的实质进程在中国不断推进。但在此期间,争议之声亦不绝于耳。例如,有人批评中国社会工作存在“技术化”、“微观化”的强烈偏向,忽视了专业的变革取向和宏观—结构的关切与承担(郭伟和,2010;张和清等,2011);有人直接指出按照当前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趋势,其有“沦为国家控制工具”的危险;① 也有人认为中国的社会工作还不够“本土化”,或者专业的实务能力还很薄弱而亟待加强。②
在这些争议的背后,实际上涉及的是怎样理解和把握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问题。像其他专业一样,社会工作专业也必是带有自觉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正如“专业”的英文“profession”来自有“说、声明”之意的拉丁语词根,③ 它必定是带着自己的宣称来到这个世上的。而这宣称也就是它的使命表达。这也就是说,是专业就必有自己的使命,并且这种使命对于专业来说具有决定性,构成它的前提。社会工作专业亦然。
应当怎样来把握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呢?具体到中国现实的情境下,如何界定这种使命才是合理的?笔者认为,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具体确定有自己独特的国情背景,同时,作为一个国际化的专业,它也必须参照国际社会工作界的有关论述与实践。此外还不能忽略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对于当今世界而言,“后现代”已经构成一个突出的语境,它既提供了难以拒绝的视角,也造成了不能回避的条件。很难想象不能成功回应后现代视角与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使命之探讨和确定是有效的。而事实上,国际社会工作界的相关论述也正越来越多地与“后现代”关联在一起。
本文首先试图梳理国际社会工作界有关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论述,特别关注各种论述与后现代视角及条件的关系,并相应的进行批判性分析。之后,笔者尝试系统地运用后现代的建构力,初步阐论一个后现代社会工作的构形,并对其使命主张做出说明。这些分析阐述将联系中国当下社会工作专业及其使命建构的一些尝试来讨论其含义。最终,笔者意欲阐明,社会工作专业使命论述与实践的历史和当代的后现代视角及条件,都指向这样一个结论,即:理解和确定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必须从“遣使者—受任者”的视角切入并以这一视角为理据。
一、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相关论述的批判性检视
纵观社会工作专业从上世纪初在欧美产生以来的发展史,有关专业使命的论述大致可以归纳为不同时期的一些突出表达:“科学的慈善”与“助人自助”;“范式”认知与差异的论述;“慈善使命”的回归;“解放—变革使命”凸显;流动性、多文化与“调谐使命”;“新千年”与对“后现代”的明确回应。以下将一一试做批判性的检视。
(一)“科学的慈善”与“助人自助”
在西方历史脉络中,社会工作专业诞生于对“科学的慈善”之追求,并深受现代知识范型的压力与推促。④ 因此其使命的最初表述与慈善性和科学性紧密相关。作为初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慈善活动的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其使命宣称与慈善的使命宣称一脉相承,可以是同样的,即:凭着博爱精神去关怀帮助社会中的弱者或受苦受难的人。如果考虑到当时的慈善与宗教(特别是基督教)的密切联系,这种使命更带有“上帝使者—天使”的意涵,隐含着从超越尘俗的位置降临人间、传递神爱的意图。另一方面,现代科学精神要求这种活动应以关于人及社会的可靠经验知识为根据,并且还旨在传布、发展这种知识,而不能仅仅诉诸超验关怀。在科学性的方面,这一专业的使命宣称又不完全同于慈善使命,而是增加了新的东西,意味着通过严肃的、独立的知识建立和运用来达成可见的积极变化,常常也意味着对发展有效的具体方法的强调。当然,这种科学使命宣称的背后或许同样是一个专业“超然众生”的隐喻,只不过此处超然者的位置被“科学家”这样的人取代。
无论专业初生时其慈善的使命宣称和科学的使命宣称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张力,现今通过一个表述两者似乎达到了均可接受甚至尽皆满意的局面,这个表述就是“助人自助”。它源自《圣经》“God helps people who help themselves”,坚持慈善使命的人对这个表述感到满意,而更重视科学使命的人也同样为此觉得高兴,因为它宣示了自己的专业正是要运用科学的知识与方法“去帮助人们做到能自己帮助自己”。自此,可以说,尽管以后的年代里社会工作专业关于自身使命的论述还在不断经受挑战、解构和重构,但至少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本专业的人们可满足于用这个论述来自我阐明,也向外人解说其基本的使命。
此后是较长时间的关于专业使命建构阐说的沉默期。而在这沉默之中,实际上是专业朝着更科学的方面进行着具体的建构实践。越来越多的专业方法、技术发展起来,一个个为本专业独具的理论概念创构出来,专业的科学知识体系构建愈臻完善,专业的实务活动步步扩展。⑤ 这一过程结合了专业的体制化进程,各种专业组织纷纷建立,朝着使整个专业领域成为更合理化、更有序和有效组织运行的体系状态迈进,直到20世纪中期,“福利国家”将这专业纳入其中,体制化进程达到巅峰。⑥ 对于这种发展,如果马克斯·韦伯亲眼目睹,他一定会说这就是“工具—目的理性”之逻辑发展实现的一个最佳实例,可以直接套用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的那句名言来评论这个专业,“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韦伯,1987)(这里主要适用的是前半句)。事实上,此时的社会工作专业还有“使命”吗?抑或关于使命乃至使命的话题,已经被遗忘?如果本文开篇关于使命之于专业的意义所言不错的话,那么,这种状况对于这个专业该会意味着什么呢?
(二)“范式”认知与差异的论述
反思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⑦ 而重构性的论述在80年代、90年代变得愈加活跃。最初是专业外部但紧密相关的方面(例如社会问题研究者)刺激了这种反思。1975年左翼专业学者莱昂纳德(Leonard)还从科学使命的内部试图辨认社会工作专业可选择的多种学科立场,提出以自然科学为范式的两种立场追求和以人文科学为范式的两种立场追求。⑧ 1976年莱恩(Ryan,1976)出版的《责怪受害者》一书,系统剖析和揭露了充斥于社会问题研究与干预领域的“责怪受害者”这一中产阶级的逻辑与意识形态,间接指向主流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与实践的前提基础。同一年,所罗门发表《黑人的增权:受压迫社区的社会工作》(Solomon,1976),标志着不同于一直以来主流的专业实务形态的批判/激进的社会工作派别的形成。⑨ 此后,实际上社会工作内部已经变成为两大阵营的界分和发展,即微观化、技术化、以个人为焦点的(或可称之为“科学派”)社会工作与重视宏观—结构视角及干预的批判/激进的社会工作(或统称为“进步派”)分向发展。⑩
1979年,两位英国社会学者布雷尔(Burrell)和摩根(Morgan)在分析社会理论基本取向的基础上,建构出一个社会学的分类图,即纵向以“基变”还是“规制”为分的激进社会学和规制社会学,横向以“主观”或“客观”划分的维度,交集组合出4种大的社会理论派别,分别是:功能主义者的社会理论(客观规制的)、诠释论者的社会理论(主观规制的)、激进人本主义者的社会理论(主观基变的)和激进结构主义者的社会理论(客观基变的)。(11) 由于英国社会工作突出强调与社会学的联系,(12) 可以想见,这个触及社会理论基础的梳理也将极大地影响到英国社会工作专业的自我觉察与新的自觉选择。
著名的英国社会工作学者大卫·豪承认,正是借助布雷尔和摩根的工作,他才得以在1980年开始构建他后来广为人知的社会工作理论类型学,并从1987年起将之公之于世。在其名著《社会工作理论导论》中,大卫·豪以布雷尔和摩根的社会理论分类为基础,提出了与之各个对应的4个社会工作范式,即基于功能主义社会理论的“修补者”的社会工作范式、基于诠释论社会理论的“找寻意义者”的社会工作范式、基于激进人本主义社会理论的“提升觉醒者”的社会工作范式,以及基于激进结构主义社会理论的“革命者”的社会工作范式。他列举了一些更具体的社会工作理论(如精神分析、行为主义、案主中心、激进实务、马克思主义社会工作等理论),将之与4种范式分别对应分析,以显示后者如何体现前者的特征(Howe,1987)。(13) 虽然大卫·豪的这套关于社会工作范式的论述建构并非直接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使命,而更多的应该说是就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基本取向而言的,但是,它很容易通向有关专业使命的认识与论说。尤其像“革命者”和“修补者”这样的说法,分明传递出的不只是有关做法取向的涵义,而是表达了更为根本的对待现今世界的态度和意欲担当的基本责任意涵。与之相比,差不多同一时期的马尔科姆·佩因所建构的“反思性—治疗性”社会工作、“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工作和“个人主义—改良主义”社会工作的三分模型(Payne,1991)所传递的与使命相关的意涵则更弱,更停留于实践形态的区分建构上。可以说,主要是凭借大卫·豪的更透彻澄清和建构,社会工作专业中的人们可更易省思到,原来碌碌营构的那些专业实务背后,可以带有大相径庭的意图取向,最终实现的是很不一样的对人、对社会的目标,虽然这些可能是全然不自觉的。同时,有了他提供的4大范式,社会工作专业中人也自可拥有更多的关于使命的不同体认与选择——假如他/她愿意自觉地这样去做的话。因此,或许我们应当如此评价大卫·豪的贡献:他在一个需要的时候奉献出了富有启发性的论述,至今在社会工作专业使命建构和重构的事业中,其论述应被奉为一个经典。(14)
(三)“慈善使命”的回归
大卫·豪的著作被数次翻印或重版。到了1994年,专业内部出现了一个更明确的关于使命的诘问。美国社会工作学者斯佩西和寇特妮出版《背叛的天使:社会工作如何抛弃了自己的使命》这部警醒之作(Specht & Courtney,1994)。两位作者深刻、细致地检视了美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历程,尖锐指出由于过分依靠个人主义的途径来解决社会问题,这个专业逐步背离贫困的人们,越来越多地转向服务于中产阶级,热衷成为私人市场可收费的心理治疗活动,从而丢掉了其为下层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最初使命。她们还质疑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和训练花费了大量公共资金,却没有承担其应负的为社区服务的责任。应当说,斯佩西和寇特妮对以美国为代表的传统主流社会工作专业提出了辛辣的批评,从伦理上指斥这个专业陷入了“不忠”也“不义”的道德危局。不过,她们两人的这种批评也反过来指示了这一专业摆脱困境的出路,那就是重回最初使命、忠实于最早的承诺。在她二人看来,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是清楚的,也不存在重构的必要,需要的只是重新申明和坚守。这使命就是:“帮助和服务于社会中的下层民众”(to aid and serve the underprivileged)。这似乎可以被解读为一个世纪后这个专业关于自己“慈善使命”的再次强调与确认,是专业内部对“科学使命”实际长期主宰使命论述与建构的一次猛力反弹。
(四)“解放—变革使命”凸显
然而,问题是否就如此简单?斯佩西和寇特妮的喝问以及这种喝问所预示的解决问题的方向是否正确?特别是当我们注意到从20世纪70年代即已开始,到80年代、90年代更是蔚为壮观的进步派社会工作的发展,以此为基本共同取向的女性主义社会工作(Dominelli & Mcleod,1989)、结构社会工作(Mullaly,1993)、激进的个案工作(Fook,1993)、反压迫实践(Dalrymple & Burke,1995)乃至存在主义社会工作(Thompson,1992)和优势视角(Saleebey,1997)等等纷纷涌现,(15) 若按斯佩西和寇特妮的提问—回答逻辑,是否可说其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而关于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也就再无问题可问了?
显然,答案并非如此。如果说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工作专业内部在重新“自觉化”,并通过诸种方式应对一些问题,包括以斯佩西和寇特妮的方式,特别是通过进步派社会工作的发展来纠正使命确认与建构上的“偏向”,但是,这种内部自我纠偏与重建并未解决根本问题。这些问题隐藏于社会工作专业诞生之日就存在的某些矛盾的深处,而随着后现代思潮席卷翻涌而来,愈益被翻掘显形并显露出其重要性。必须指出,“后现代”构成的新条件与以往社会工作专业所面临的大不相同,这也是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相关问题的全新条件。对此,斯佩西和寇特妮并未有足够的认识,而截止到20世纪90年代初,进步派社会工作的方案也并未做出充分回应。
(五)流动性、多文化与“调谐使命”
在这方面,沃尔特·洛伦兹(16) 是例外。他在1994年所著《变化中的欧洲社会工作》(Lorenz,1994)一书中,已经采取了不同于斯佩西和寇特妮的立场,即不是简单地回到过去、回到最初的“慈善使命”。首先要提请注意的是,沃尔特·洛伦兹也是当代论者中为数不多的明确用“使命”概念来指引自己有关社会工作专业问题的讨论的。他提供了一个社会工作者自我分析和把握身份认同的三维框架,即分别从与学术知识源流的关系、与国家及其意识形态的关系和与服务对象(联系着公民社会)的关系三方面来界定和确认(陈涛,1998a,1998b)。他在充分描述当代欧洲“一体化”进程带来的新社会现实——即多民族、多种族、多文化的前所未见的交流碰撞和共处情境之后,明确论述道: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是在(不同的)个人与社会之间“调谐”。显然,这与斯佩西和寇特妮的论述不同,也不同于更早的“助人自助”论述。虽然洛伦兹在此时未曾使用“后现代”这样的词语来表述他这一使命论述的背景,不过,他对欧洲社会“流动性”的高度关注,已使其后现代视野呼之欲出。
可以说,沃尔特·洛伦兹代表了一种明确的在新的条件下重新建构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企图,无论这一条件是否叫“后现代”。而且,他也代表了一种具体的重构路向。欧洲新的社会工作由此突出呈现为一种“多文化社会工作”或“文化敏感的社会工作”之论述,这与他不无关系。而这种新的社会工作专业论述和建构也很快得到了更广泛的接受和欢迎,例如时任亚太地区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主席、菲律宾大学社会与发展学院教授昆耶塔(Quieta),在新世纪初参加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等机构举办的一次国际学术论坛时,演讲的主题即是“契合文化敏感性方向的社会工作课程”(昆耶塔,2006)。
(六)“新千年”与对“后现代”的明确回应
更加明确地以“后现代”为回应对象的重构性论述,还是在洛伦兹的《变化中的欧洲社会工作》一书之后。大卫·豪于1994年撰文讨论了“现代、后现代与社会工作”(Howe,1994),其基本观点是:支撑现代性和社会工作共同的普遍价值(真善美)在今天已经成疑,而后现代性下的社会工作如果不想选择成为分裂的、碎片化的实践(他认为这本身并非一定是不当的选择),那就必须认真面对后现代关于“多元主义”、“参与”、“权力”及“表现”等的论述。而莱昂纳德1997年发表了《后现代福利:重构解放工程》(Leonard,1997),试图全面回应现代—后现代之争引发的关于“主体”、“文化”、“组织”、“经济”、“政治”等诸多论题,而其核心的主张是找寻新的伦理学从而为“重构”建立基石——这种伦理学将更好地在“多样性(difference)”和“团结(solidarity)”这两个道德义务间保持平衡,目标则是使福利成为解放。此外,皮斯与福克在1999年合编了《转变社会工作的实务:后现代批判视角》(Pease & Fook,1999)一书,其中收录了他们两人以及赫利(Healy)、伊芙(Ife)等人的多篇文章,内容涉及社会工作专业和组织脉络的解构、多样性与差异的对待、批判实践的重新思考及重构社会工作教育等话题,总的来说,反映的是以“解放社会工作”为名的左派专业学者回应后现代的论述立场。
此处值得对凯伦·赫利的有关重构论述做一重点介绍。这主要是指她在2000年出版的《社会工作实践:变革的当代视角》(Healy,2000)一书中的相关论述。夏学銮曾就该书写过书评(夏学銮,2002),他指出,作为批判社会工作(进步派)阵营的赫利敢于直面后现代看似“解构一切”的冲击,而努力揭示出其可以为社会工作带来的积极含义。对笔者来说,除了同样印象深刻于赫利从进步社会工作的立场出发而能对后现代做出那样正面而系统深入的回应,十分真诚地接受后结构主义者如福柯等人的批评,深刻反省自己的盲点(17) 之外,更感触于她始终以“变革”为中心,来吸纳转化后现代诸多具体视角之于社会工作重构的潜力,从而为批判实践的重构做出了具体、切实的论述。在坚持强调“解放”使命的同时,赫利论及批判的实践应解构理论/实务之分,须将社会工作置于脉络中,正视实务中的权力—知识,同时解构所谓“有权(能)的工作者”与“无权(能)的案主”,以及超越“英雄形象的行动主义者”(18) 等。总体来说,赫利仍明确站在批判的社会工作立场上,但是她承认批判社会工作中出现了一个“后结构的转向”,并认为这对于进步变革的理想主要是起积极的作用,可以使通向理想的道路更加多样化。也许,赫利的论述应被视为是社会工作专业内部又一种关于使命的表达,即“解放/变革使命”的表达。这一表达实际上从批判社会工作产生以来就是强有力的一种表达,(19) 它不同于“科学使命”的表达,也不同于“慈善使命”的表达。至于赫利的论述是以后现代论述更加加强了这一既有的解放使命表达,还是已经赋予了它与以前的“解放使命”不同的意涵,还有待更进一步的认识。(20)
此外,还应特别提到捷克社会工作学者弗雷德·鲍威尔。他在2001年出版《社会工作的政治学》(Powell,2001)一书,试图全面梳理总结这一专业在当代面临的各种挑战、争议与回应,特别是面对后现代的时代条件及其提出的根本性质疑的反应,构建一种新的、适当的社会工作模式。他重点检视了当代现实的诸方面突出条件及相关论述与实践回应,分别涉及“贫困、社会排斥与融合实践”、“市民社会、公民权与使用者参与”、“多文化主义、女性主义与反压迫实践”,寻求从中清理出一条包容诸多合理新现实视角与实践之取向的社会工作的正确回应道路。他指出,面对以后现代为特征的当代条件,社会工作已呈现的回应之道实际上可归纳为三种:“市场化——消费主义社会工作”、“激进的抵制——作为政治行动的社会工作”和“社会融合——市民社会工作”。他明确主张站在第三种立场上,以新的志愿形式重构社会工作的形态。这条道路,也即21世纪的社会工作就是:“一个以融合社会中的社会公正为追求的社会工作的市民模式”。在他看来,只有这种新形态才是适合当今各种条件的社会工作形态。他具体阐述了“推动‘公民’成为实践聚焦点的市民社会工作的十条核心原则”,从而勾勒出了这一形态的轮廓。这十条原则是:“社会融合”、“重新定义风险”、“信任作为象征实践”、“对话关系”、“公正、体面和社会义务”、“促进市民社会”、“使用者参与与增权”、“多文化主义”、“贫困点检和社会审计”、“公共授权”(Powell,2001:164-165)。
以上是笔者对社会工作专业内部关于自身使命之论述所做的一个不完全的批判性的回顾检视。无疑,这些论述多数时候是纷乱芜杂甚至根本就是模糊不清的,而且时时处于变化之中。这是因为论述总是要回应权力的要求,当与这个专业相关领域的权力状况不同,论述的活动情况也就会有不同。(21) 这或许是这番检视首先能够告诉我们的。除此而外,重要的是我们或还有一些更具体的发现——在笔者看来——社会工作专业自诞生以来,其有关使命的论述有三种形态是主要的,即:慈善使命论述、科学使命论述、解放变革使命论述。其中第一种指明专业的使命是怀着慈爱去帮助人,当然是帮助那些下层不幸的人;第二种指明专业的使命是去带来人与社会的秩序以及良好状态,而如何判断秩序与良好状态则要依据理性可靠的科学知识;第三种则指示专业者去解放人们受到的压制和剥夺,不断开创出一个让更多人感到满意公平的社会局面。(22) 显而易见,这三者间亦存在着微妙复杂的关系,说是“剪不断理还乱”恐怕毫不为过。(23) 而莱昂纳德干脆将之缩减为“团结使命”和“解放使命”两种,(24) 或许也不无道理。在它们之外,必须指出,正在出现可能不同于这三者但尚不占主要地位的另一种论述:社会工作专业所负的应是在不同个人、群体之间及其与社会之间“调谐”的使命,即“调谐使命论述”。
至于弗雷德·鲍威尔,他的论述有些特别之处。应当说,他前所未见地对社会工作(专业)面临的当代条件做了全面、细致而又深入的审视,敏锐地把握了各种争议与回应实践,尽力给出了一个综合各家之言、博采诸端之见而不失自己深沉坚守的前进方案。其论述之广度、建言之深度至今少有人可比,也的确为21世纪社会工作专业贡献出了具有重大价值的建构/重构论述,值得高度关注与重视。
但是,从专业使命重构的角度看,弗雷德·鲍威尔是否代表了一种与以往所见大不一样甚或全然不同的论述?是否可以认为他的论述超出了前已总结归纳出的“慈善使命论述”、“科学使命论述”、“解放变革使命论述”抑或“调谐使命论述”,而真正代表一种新的重构论述?特别是,它在根本上是否跳出了前面三种或其组合变异所属的框框和共有的逻辑,从而构成一种充分吸纳了后现代之建构力的不同论述?
鲍威尔在其书中反复申明自己的全部论述建基于这样的认识立场,即他的同胞政治家哈维尔(25) 的立场:政治的根本是道德。因而,在他所有立论的根基之处,是社会工作的政治也必定是道德、甚至社会工作的根本即是道德这一见解。他反复强调:社会工作根本上是受道德推动的,支撑它的基调是道德的冲动,是对穷人和受压迫者的关怀,是对社会公正的希望与恒久信念,是一种相信,即相信人类的行动能创造一个所有公民的融合社会(Powell,2001:2)。他全书的中心主题就是阐述社会工作缘何及如何立基于公民的理念来塑造,如何借以做到真正“道德的”。在“后现代、社会与个人主义”一章中、列数后现代的各种现实与精神变化后,他有段小结性的表述,表达他对后现代下社会工作危机条件的实质看法,正呼应了他关于社会工作建构的基本主张:“……罗马人的市民美德也即是公共精神、为社区牺牲和积极的公民。这正像社会工作的理念。而这也正是社会工作艰苦致力于在后现代社会中保持市民精神之意义。然而,它却正被去合法化,其权威正遭到侵蚀”。(Powell,2001:17)
概而言之,“社会工作是政治的实践”、“社会工作是道德的实践”或“社会工作既是政治的实践亦必同样是道德的实践”,这样的说法显然并不是自弗雷德·鲍威尔始。毫无疑问,它与“社会工作是科学的实务(活动)”这种说法迥异其趣。并且,鲍威尔也为这个“政治的”和“道德的”增加了不少新内容,或者说在当今条件下赋予了它超越现代政治和道德之所指、溯及远古和面向现在及未来的、新的具体内涵(古典与新意义上的“市民”、“市民性”或诸如此类所代表的东西)。必须说,这是具备某种新意味的社会工作之论述和构建。不过从根本上说,这是否超出了原初的“慈善使命论述”,还是只是更换了更精致的表达,又或只是“解放变革使命论述”的同样转换性的表达,或者是这两者的新的结合形式的表达,仍需要更仔细的考究。其论述中的关键词——“市民”、“融合社会”——到底指向一种更接近“调谐使命”所意味的非超然天使驾临般的“在世平民的”、真正“对话的”社会工作使命意境,还是并不如此,亦尚需通过对这两个词的确切所指进行辨析,并且要放到这一论述的上下文(例如“以社会公正为追求”的具体意指)中,才能给予准确的判断。如同他自己意识到的,按着他所依循的哈维尔将政治的与道德的紧密相连的宣称,必然意味着“社会善”提供了一个至高无上的超越性的目的(Powell,2001:2),而社会工作作为这种善的表达,亦必然是一种超越性的活动。
在笔者看来,或许截至目前的考察还不足以说明鲍威尔的论述只不过是最新现代版的社会工作(专业)使命之论述,至少,我们可以较有把握地说,诸多迹象显示,它还并非真正后现代的有关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论述建构。它似乎仍然建基于现代主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之上。那么,怎样才是一种后现代的社会工作使命之论述建构——一种真正的后现代重构呢?
二、后现代社会工作:一个初探
笔者认为,所谓“后现代的”社会工作,并不能等同于“后现代条件下”之社会工作或“后现代视角下”之社会工作。撇开别的不同,在笔者看来,“后现代的社会工作”应指“接受后现代视角并适合后现代条件的社会工作”,同时,这句话中“接受后现代视角”和“适合后现代条件”又是统一的,实际上是一回事。这首先意味着“多样性哲学”既作为本体论、知识论和方法论,又作为世界观和价值观、人生观及实践论,还作为对现实世界的最恰当再现,它既是新的社会工作的视角,也是其条件。
就现实条件而言,今天的世界是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也是流动的世界。尽管像鲍曼这样敏锐而睿智的观察者也同时指出流动性并不均匀甚至构成新的极化的最重要维度(鲍曼,2004),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据此引申出一个重要的含义(事实上沃尔特·洛伦兹已经指出过):我们今天生活在一个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民族种族、不同的个人和群体前所未有地密集接触的情境中,我们也前所未有地体验到这些各式各样的不同。可以说我们已经毋庸置疑地进入了一个客观存在的“多样性的世界”。更重要的是,今天的人们愿意把这些不同看成是“多样性”,愿意将这种多样性视为世界的本来面目,而且甚至愿意去增加这种多样性。的确,我们见证了越来越多的群体、个体的这种意愿及其表达。而若是换作我们自身,我们或许也同样有此意愿——至于表达与否或表达的方式如何则可另论。
“多样性哲学”是把后现代的各种思想论述统一在一起的共同基础或“中心”论述,也许这在表面上看来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后现代似应是反对一切基础与中心的。无论是福柯、德里达、利奥塔,还是杰姆逊、格里芬,或更多的可列入“后现代思想家”名单的人,他们其实只不过是在从不同的角度阐述这一哲学,或是从现实体认与描述把握的角度,或是从肯定或否定的方面,或做本体论论证,或做知识论论证,或做方法论论证,又或是论其世界观,或是论其价值观,或是论其人生观与实践论。(26) 而在这些人看来,把“多样性”作为确定的东西来提供或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基础性或中心性的东西,这并无问题,因为这个东西内在地具有消解基础和去中心的效力,并在确定的同时导向不确定性。如果仅从现代逻辑的角度看,它似乎自我矛盾,而其实“多样性”本身或许就超出了现代的逻辑,代表了一种新的逻辑可能性。特别是,考虑到若干后现代论者更强调除了多样性还有一个“构成性”作为后现代哲学的另一重要方面,则新逻辑的成立更无问题。
这也就是笔者所理解的“后现代视角及条件”具体蕴涵的第二点:“构成性哲学”同样既是新的本体论、知识论和方法论,又是新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实践论,同样亦是对现实世界的又一最恰当再现。(27)
谈到这一点或许可以理解,人们之所以常把更多的学者或思想家纳入后现代阵营,是因为他们的学术和思想显著地体现了这一哲学。如吉登斯和哈贝马斯,甚至如加芬克尔和舒茨。至于前面所提的那几位,格里芬鲜明地提出了“构成论”的世界观和人权观,或者表述为所谓“有机主义”(格里芬编,2005);福柯和德里达虽然看起来只谈“解构”,实则或可认为他们在处处阐发一种微观入手的“构成”,福柯晚年更是通过《性史》着力诠解这种置身人类历史当中(与祖先相联结)、从内部自我构成的实践技术。当然,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亦越来越同意,实际的社会生活和我们每个人确实也是处于与所有事物的动态联系中而不断地被构成。我们对此有越来越强烈的体认,也有越来越高的自觉和参与。简言之,后现代的“构成性哲学”或“构成论”指向从日常微观实践中把握各种结构,包括社会、自我等等,并向永远处于动态中的新的可能性开放。(28)
后现代的视角/条件或许还有许多其他方面,例如贝克等强调的“风险”、布希亚指出的“符码支配”以及流动性等等。但也许必须说,“多样性”与“构成性”是其最重要的两方面,其他的方面均可被包含在这两方面中,或是对这两方面的进一步表达。(29) 更恰当的说法也许是,“多样性+构成性”是对后现代视角/条件的最好概括。(30) 而进一步说,“多样构成”或亦“构成多样”的哲学即是后现代哲学的实质。(31)
实际上,至此“后现代社会工作”的新轮廓已然出现在我们面前。在笔者看来,它已昭然若揭。它是与“多样构成”或“构成多样”相一致的社会工作,换句话说,它就是“多样构成”或“构成多样”的社会工作(英文或可表述为diverse-constitutive and/or constitutive-diverse social work)。
对这种社会工作,首先应想到的是它自身从价值伦理到理论知识再到方法技术直至组织实施的模式就是多样构成亦且构成多样的,为差异和开放的建构其具体形态留下了最大的空间,并且实际上是以开放建构多样差异的具体形态为追求。当然,它倾向于拒斥那些相反的形态或其追求——但这种拒斥倾向并不事先采取而是凝固于对待事物之过程,更准确地说,它是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执的一个参照性原则,亦同样要接受过程中的具体建构和差异的对话。再次需要提醒的是,这并不是由于逻辑上自相矛盾而难以实行,相反,在多样构成和构成多样的“水平过程”(而非“垂直体系”)(32) 之新逻辑中,这恰是可能且必然的。对这一点的阐明不是本文的重点,本文在此更欲着重解说的是这种社会工作对专业使命的新理解。
首先,“多样构成”或且“构成多样”作为适当的后现代哲学说明了后现代的现实倾向,但是,这并不是说它就会自然地充分实现。第一,“多样性”是否一定通向“构成”,抑或“构成”一定通向“多样性”,这中间充满各种因素和可能,虽然主要的可能性是朝着可以通向的。而当下一个突出的因素是我们正在经历从现代到后现代的转变,而不是已然进入了一个“后现代的世界/视界”。这种转变会有摩擦和阻力,至少会给这世界中的存在物带来不舒服。第二,与上一点也有关,多样性之间的联系并不一定是通畅的,或按鲍曼的看法,流动性至少在这个新的全球社会中的分布并不均匀,而避免不了的构成过程就可能不均匀地进行,也产生不均匀的后果;反之亦然,无论是多样性方面还是构成的方面,构成过程的不均匀将导致不均匀的多样性结果,尽管动态平衡或许最终将会克服它,但可能付出较多的代价与成本。这是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仍有必要甚至更有必要在后现代条件下存在的主要理由。
其次,很显然,这个专业的使命与意义也就是承担“协助多样性构成或构成多样性”的责任。这个世界必须有这样一个专业来做这样的事情,这既是它的使命,也是它的存在价值:服务于多样性的构成和构成多样性。这与笔者在以往所用的服务于“多样性共融”(33) 的表述基本一致,但也还存在着细微的差别。
“多样性共融”或者事先假定了“共融”的目标,而社会工作专业怀着这一目标投身促进其实现的活动,也似乎预设了它自己拥有一个超越实际存在的各种多样性之上的位置,它可具有更全面的视角、更知道如何才是“融合”之境。而事实上这是不恰当的假定与预设。若是在多样性的相处中,事先就强调要“共融”,这可能导致不能真正将各种存在当作多样性来对待。而社会工作专业自身作为一种多样性,并无任何理由享有超出其他多样性的独尊特权地位。我们如何能指望一个本身也身处尘世(因而势必也有其局限)的存在物去负起超越全部局限、将各方一体融合——“共融”——的任务?在后现代世界里,再无可能设想某种上帝的存在,无论他/她多么理性智慧或道德高尚。这让我们联想起加芬克尔的“外星来的人类学家”的比喻,也再次记起诠释学者们告诉我们的“偏见”和“位置”对于人类来说之不可摆脱的必然性。
到此,或者马上我们就应该加上一些话来更准确地表述后现代社会工作的使命:以自身作为一种多样性来协助多样性构成或构成多样性。当然,如果我们此前即已充分把握了“多样构成”或“构成多样”所要求的,这增加的意思实已蕴涵于其中。在此做一个总结性的陈述,将后现代社会工作之使命归纳为“服务于多样构成或构成多样”(英文或可表达为to serve the constitution of diversities and/or the diversity through constitution),也仍是一个恰当的表述。
这样的使命论述将对社会工作的具体形态带来哪些意味,指向社会工作策略实践的何种方向,这是完整阐论“后现代社会工作”需要回答的。除前面已讲到的,例如,在服务于多样构成/构成多样的具体过程中,“权力”的视角不能没有,需要小心对待。这主要意味着一种有关“权力”的新伦理:社会工作者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力——像任何多样性应该做的那样;另一方面要时时意识到与诸方的关系和自身存在的“构成”性质,这或能带来一种平衡——使每个多样性的表达不至于刺痛其他多样性,反而有利于其他多样性。这甚至意味着可能社会工作者最重要的技巧和实务本身就是不论何地何境、无时无刻都去夸赞其他的存在,肯定它、欣赏它、鼓励它的多样性表达,同时传递我们在关系中互相构成的感受与体认,而自己也一定要率先展示自己这样的多样构成与构成多样的表现。这或许类似于“增权”或“优势视角”之所言,但所立基的基本假设却有不同,更多出了一个重要的方面——即对社会工作者自身的要求。又如,实务的过程一定是“对话的”,在具体情境中创造一种类似哈贝马斯所说的“理想言谈与沟通”之境,社会工作者自身无疑应是这种对话的最佳践行者,而同时致力于使诸方进入和处于这样的对话之中。而且,这种社会工作一定是“融入”的,它沉浸在有关各方所处的场景中,社会工作者必须置身其中并努力寻求“嵌入”其脉络、“纳入”其视角。
在本文中,笔者其实更关注或更想说明的是,这样的社会工作使命论述及其可能建构出的社会工作形态,究竟与以前看到的那些论述和建构有何异同?笔者斗胆将之称做后现代的社会工作使命论述,其依据何在?
笔者认为,最大的不同在于这一论述建构于慈善使命论述建构和科学使命论述建构之间。后两者同样都建构出了一个超越性的社会工作专业形象,而社会工作者总是居高临下来到人间,要么凭其道德上的崇高性,要么借其理智上的高超而获得某种独尊地位,这或许能解释为何许多社会工作者难以摆脱(哪怕有高度自觉和警醒)的“自大”情绪与态度。当然,前文已指出,无论宗教或其他形而上论证的社会工作之超世合法性,还是现代科学论证的社会工作之超世合法性均已崩解,“自大”的逻辑前提已经不再具备。那么,笔者在此所论述的后现代社会工作使命与之相比究竟不同在何处?答案正在于这种使命不是超越性的,不赋予社会工作专业君临天下的地位,不为社会工作者提供超然物外或者拼力拔高的辩护或立场要求,它将这个专业及其从业者放回到常人的位置,既解放他/她自己也由此解放他人。可以说,这是一种“在世平民的社会工作”,这是作为世上诸多多样性之一的一个名为“社会工作”的专业和职业。“在世平民的”和作为“普通职业”的社会工作使命,这是后现代社会工作使命形象的第一个特征。
第二个特征是它长于解放多样性和促进多样构成与构成多样,简单说来,它在具体使命内容上具有“解放性同时是促和性”的特点。这一点的确切涵义需在与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第三种现代型论述建构——解放变革使命论述建构——的仔细分辨中来展开。表面看,两者都提“解放”,似乎使命的内容一样。然而,除了后者背后实际同样以一个超越性的使者形象为基础外,单是“解放”的具体内涵所指就可能有很大的不同。多数进步派社会工作的“解放”乃是基于福柯所批评的现代“权力观”,将权力当作可以分配的实体物,而“解放实践”所指的具体方向即是有关权力制度结构的变革改善。在此中多样性是被忽略乃至排斥的。与之相通的是这个阵营流行的“积极自由观”,它亦支持解放成为这样的一种过程:“解放者”为人们或带领人们去争取条件实现“他们”积极的自由。此外,如人们早已指出的(包括进步派自身中的自觉者如凯伦·赫利所看到的),这种解放使命常通向“对抗性”的社会策略,贯穿“非此即彼”的界分,丧失包容性。必须指出,除了某些例外,持解放变革使命论述的许多进步派社会工作者身上表现出的道德自大并不比持前面两种论述的社会工作者少,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与此相比,笔者所说的后现代社会工作的“解放性使命”应有不同的意涵。它实际上更偏于传统的对“自由”的理解(即自由主义者的自由观),并基于后结构主义者(特别是如福柯)关于“权力”的见解,因而这种“解放”更多是指去除对存在的各种限制,保护及发展多样性。的确,它更带有防卫性或者说是消极的色彩。但这或许正是后现代之解放所特别需要的。同时,这并不导向一种彻底的冷漠,宣示专业最好的立场就是对现实什么都不做的“无为”,最多是去加强和肯定既存的现实。相反,它要去促成自由的人们的相互构成和对此的体认,也促成人们更好地理解不同的构成如何影响到人们不同的自由状况——这在它看来是为了确保自由实现必须做的事,因而是不可分割的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当然,在这样做的时候,它传递了一种因为人类的相互构成(乃至包括人类与世界的相互构成)而“感恩”的心态,它把自己呈现为一种“在世感恩”的存在与行动,从而有助于增进多样性之间至少是和平的相处共存,这即是它承担自身使命时所表现的“促和性”特征。相信这应当不致引人误解,以为它的这种“促和性”就是完全排斥冲突乃至激烈对抗之选择的,它在情境中并根据情境做出各种艰苦但并非不可能的努力,包括必要的冲突对抗,但始终心怀让多样性至少和平相处的目标。
可以说,作为一种“在世平民的普通职业”,尽己所能地去谋求带来这个世界的更多的“解放与和平”、更多的“多样构成/构成多样”,这就是对后现代社会工作使命形象的适当描画。
再来看这种使命形象与鲍威尔的使命形象的对照。当鲍威尔说到“市民模式”,说到“融合社会”,它的形象与上述的形象有很多相似之处。这似乎也是一种“在世平民的”及旨在“多样构成”的社会工作使命,虽然“融合”而非“包容”,还存在之前笔者自己遇到过的问题(失落了“构成多样”的这一方面重点),(34) 但也可理解为“融合”至少包括了“包容”这一层面的涵义。不过,再考虑到既定的“社会公正”目标,这个使命形象透出了较强的封闭性而非开放性,更少动态处境化和过程性。实际上在这里它表现得更接近以往的解放变革使命形象,也仍具有超越性的意味,而不够“在世平民”。
至于莱昂纳德的“多样”和“团结”两种道德义务及可引申出的“解放”和“团结”使命观,与笔者所论述的使命有着不少相同之处。虽然他的“多样”有时所用词语实为“差异”,或有些微的不同,“团结”与“构成”之意也还不全一样,但是,基本上他指出的这两个方面的确也是后现代社会工作所强调的使命。不过,除了他立论的哲学也许仍有所不同之外,就使命论述本身而言,这两个方面在他那里是可以分开的,而不是被看作本身就紧密关联在一起的整体,这一点仍有所不同。
或许相较而言,洛伦兹的“调谐使命”论述最为接近这里所讲的后现代社会工作使命论述,它喻示的社会工作使命形象亦更加“在世平民”,更“多样构成”。在相当的程度上,的确可以把洛伦兹的论述引为与笔者自己论述同类乃至实质上同样的一个论述。当然,他的论述可能对“构成多样”的“解放性”使命这一方面表达不够。
三、讨论与结论
依据前面对专业使命论述的回顾检视和批判性分析,以及笔者本人提供的后现代社会工作及其使命的初步论述,我们或许可对当前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把握有更多的认识与主张。
首先,我们对于当前中国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使命问题的情势之实质或能加深理解。我们可以看到,自上世纪80年代晚期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恢复迄今,事实上围绕中国社会工作使命的理解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将近20年(更准确地说是前15年左右)主要是大学里的社会工作专业师生主导了理解,而他们据以理解的论述主要来自西方(经由港台地区);其次,这种论述贯注了关于社会工作使命的科学论述,或者说是以科学使命论述为主流的,“科学的助人活动”是关于社会工作的流行说法。到了新世纪初(特别是2003年、2004年前后),一方面是政府,紧接着整个国家逐渐强力地加入到认识和理解的行列,包括相关的工作部门或机构系统也不同程度地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大学里的专业师生也通过多种途径(比如接受香港一些与之前主流不太一样的教育)越来越多地了解到西方社会工作其实还有不同的论述,也越来越感受到国际社会工作专业内部对专业使命的动态认识或理解的势态,加上整个知识界对后现代的日益关注与体认,此时的社会工作使命理解呈现出无比复杂的态势。可以说,这个阶段仍是多种论述纷陈且高度变动中的一种局面。国家内部既不是完全统一的,虽然总体趋向职业、专业的社会工作论述及对这职业/专业之使命的科学论述,但并不排斥(甚至还很强调)非职业、非专业的论述或者是支持关于使命上的慈善论述;专业界内部亦然,如果说虽有对之增长的怀疑,但绝大多数仍接受专业性职业之论述的话,关于其使命的科学论述与解放变革论述之争开始愈加明显。实际上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界内部亦如西方上世纪70年代前后一样,出现了某种进步(激进批判)派与科学(技术)派之间分向发展的势头。不容忽视的是与这种势头之出现与发展相关,在民间性更强的服务机构中之职业/专业人员,更强烈的支持解放变革使命论述或慈善使命论述,而更大程度上属于“体制内”的服务机构(包括名为民间但通过政府购买与其有紧密关系的那些机构)中的职业/专业人员更接受科学使命论述,这中间仍存在歧异。必须指出,这后一方面在中国社会工作使命理解中所起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因为它更直接形塑社会工作的实际形态,因而其中存在的复杂情形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需要给予更大的关注。也必须指出,所有这些方面的情形一直处在变化当中,刚刚提出的论述可能很快就被改变,而又不时冒出某个新的论述。
其次,笔者也认为,虽然可以理解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围绕中国社会工作使命理解的领域还将存在多元纷陈、论述杂异的局面,但是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会就这种理解之条件取得更清晰的共识,认识到中国既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同样与其他国家共处于全球化和后现代性增长的进程中,社会工作专业不得不对此做出回应,且实际上在国际范围内已经有许多积极且富参考性的回应。这可能有助于对中国社会工作使命的理解迈向更合理的方向。事实上,在国内已有几种相对清晰的论述形态开始出现,它们或许代表着这样的方向,值得在此给予简要评述。
(一)社会工作者的调解者角色与“调解者社会工作”
这是笔者在亲身参与汶川震后遇难学生家长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冲突调解工作之后,在相关论文中提出的论述(陈涛,2008; Chen,2009)。实际上,这个论述在大的方面没有超出洛伦兹的“调谐使命”论述,只不过在中国的情境中,尤其是当前特殊的转型期背景下,主张社会工作专业应增强对日益增多的冲突的意识,自觉承担起更重的“冲突调解者”的使命角色。其中有一个隐含的看法,即将中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所面临的现实情境主要视为各式各样的冲突,而运用洛伦兹“调谐使命”论述所包含的基本视角与伦理原则,结合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各学科提供的“冲突调解”的具体实务方法技巧,来构建一个较具普遍适用性的中国“调解社会工作”形态。本质上,这是“调谐使命”论述在中国当前情境中的一种具体表达。
(二)“转型/转变/变迁社会工作”或“转化/转进社会工作”
这是张和清等论者试图建立的一种论述,(35) 虽然还仅处于最基本的概念构思阶段,但有着较为明确的意图指向。他们首先是想回应中国作为“转型国家”或“转型社会”的基本现实,因此最先试图论述的就是“转型社会工作”这一概念。后来,据说这个概念被参与讨论的群体成员自己都认为意思不够清楚,而暂时处于搁置的状态。而实际上,首倡者张和清还有一个更明确的考虑,他希望表达这种社会工作是关注宏观结构层面之改进变革的,不同于他认为的当前国内外主流社会工作都反映出的只重微观技术的保守特性;当然同时他似乎又不想让它过分具有刺激性。
分析起来,或者张和清更想论述一种“转变/变迁社会工作”。如果是这样,它自然很接近我们已熟知的“解放变革使命论述”,或者说其实质即是这一论述在中国的变形表达(变形主要体现在将“解放”的字眼隐去,不出现于直接的论述)。如果从笔者的角度对这一论述加以批评,一是它只顾及了中国“转型”的条件方面,二是它对西方论述资源的运用尚停留于老的进步派范围,总的来说都未对后现代的条件给予足够回应。它还有其他进步派所共有的具体危险,即这种社会工作处于一种超越性的位置,正如凯伦·赫利所反思的那种“英雄般的”形象。
不过,这一论述尝试或许也包含着更具合理性的潜力。笔者代张和清将其推进一步,提出“转化/转进社会工作”这一概念,不知是否符合张博士的意图。在笔者看来,这个概念或许能更好地兼及“变革”取向与处境化的公正“构成”两方面,并且体现对话性,因而既能回应转型现实,又能较好地纳入了后现代的视野。实际上,这或许正是凯伦·赫利所表达的主张,也是鲍威尔的实质立场,即“新进步派”(充分对后现代条件做出了把握与回应的进步派)之立场。至少,这样的立场可能会少一些预定的超越性,而多一些情境中的构成性,更加平民化。
(三)发展性或发展型社会工作
以笔者的了解而言,有关“发展型社会工作”的论述最早是由向荣提出的。(36) 可以想见,这一论述与梅志里等的“发展型社会政策”以及相关联的“发展型福利”的论述(哈尔、梅志里,2006)直接有关。它重在回应当前中国的另一条件——“发展”既是某种现实更是国家和社会的更大主流论述。这种背景很容易让人想到这个概念和论述应当是落入了社会工作的“科学使命论述”之中,也很容易马上遭到从进步派到后现代派的批评与质疑。
而笔者本人与一起工作的研究生也曾提出过“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有关论述。(37) 不论效果如何,至少我们刻意用了不同的字眼(“性”而不是“型”)来试图传递不同的意味。(38) 更重要的是,我们努力想将这种社会工作阐述为一方面的确追求“发展”,但另一方面这“发展”被赋予更综合和整合的涵义,更特别强调它是把人群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生活视为一体的,并要求自己一定是投身于这个整体中的;此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这种社会工作打破了助人者—受助者的僵固分界,甚至打破了工作人员与非工作人员的界限,大家一起共做主人、共同担责、一起寻求发展,并且它极具开放性和情境建构的特征。以我们主观的认识而言,这种社会工作确实将自己放到了平民百姓的位置上,所以要关心“发展”,而它同样是体现构成性的,也对多样性保持了足够的尊重。因此,它不能被简单地归到科学使命论述之列。当然,它的确较少进步派的解放使命论述味道。或许,它是糅合了无宗教的慈善使命论述与近似后现代的使命论述的一种论述。
对于这些已崭露头角的中国自己的社会工作专业及其使命的相关论述,应当如何对待和选择取舍呢?对于必然还将继续涌现的类似论述,又该怎样看待或选择?从单个的社会工作者或者从单独某个人来说,选择应当是开放的,决定权属于每个人自身。不过,作为一个专业整体,要据此展开有益的内部对话和外部沟通,就可能需要某个指导性的原则。
行文至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追溯“使命”一词的最初涵义,并从中寻找到这种指导性原则的依据。在中文里,“使命”是指派遣人去办事的命令,喻指重大的责任或应担负的任务。(39) 由此推之,对“使命”的探讨和建构似乎并非完全可交由当事人单方面进行,而须在与相关方面(遣使者、委任者)的关系中来认识和进行。很显然,承担使命者即是为人所派,当然其应当了解指派者的意图和要求,而不是纯粹对使命进行自我理解。
因此,笔者尝试提出这样的一个原则:应将社会工作专业放在作为受任者与遣使者或委任者的关系中来恰当把握其使命。事实上,回顾社会工作专业使命论述的历史,这种论述逐步从一种“独白”的方式走向对话沟通和具体“回应”的方式,例如洛伦兹的三维框架,也是从单一地面向自己与学术知识体系的关系走向面向更多重的现实关系的过程。如果说最初社会工作专业主要是在与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关系中界定自己的使命与身份,那么后来它逐渐意识到需要理解与国家及其意识形态的关系并恰当地加以回应,再后来又返回到最初的母体——市民社会中试图找回更好的自己。当然,这个过程有着曲折与偏向,例如,当实际上不可能回到当初那个古典的或现代初生的市民社会母体时,这个专业中的一些人实际上是靠自我构想出这样的“精神母体”来建立使命与身份,这自然是不切实际的,尤其是在后现代条件下。
事实上,如果社会工作专业中人不再继续把自己潜意识地视为“天使”、“超凡智者”、“解放英雄”,这个原则的含义就很简单明了:那直接呼唤、委派、指任它去担当职业工作的人们,也就是它的服务对象、它的机构、它的国家政府,正是它需要去询问关于自己使命的答案者。当然,社会工作专业中人亦需要追求自己的多样性,所以它还会去问学术知识界、去问其他专业、去问普遍的公众或代表它的各种媒体,为自己建立多元面向的身份答案,从而也不同程度影响到其对自身使命的确认与把握。最后,这一定是综合了以上所有方面的一个答案。不过在此应特别提醒,在全部的方面中,认识到具有根本重要性的是那些直接的遣使者和委任者,那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服务对象、它的机构、它的国家政府——正是在它与他们的直接对话和情境性的建构中确立起来的使命与身份,才是有生命力的使命与身份,这一点在今天尤为重要。
现在我们或许可以说,前面述及的那三种中国正在出现的自己的社会工作(专业使命)论述,由于都不同程度地做到了回应其直接遣使者和委任者的要求或关切,因而也都是不错的论述。当然,若一种论述能更好地平衡服务对象、供职机构、国家政府的要求与关注点,包括它们与专业自身可理解的自我要求与关注点之间的关系,那它可能就更加恰切。笔者所指出的后现代社会工作,那种“在世平民的”、服务于社会的“解放与和平”,本身亦作为构成中的多样性之一种的社会工作,是不是就是这样的社会工作呢?
当然,本文的探讨仅仅得出了这样一个阶段性的结论。至于如何具体地了解各方遣使者或委任者的期待与要求,然后实证性地建构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使命的论述,则应当是留待新的阶段去完成的一项研究任务。
注释:
① 一位长期在相关基金会任职的朋友,他曾负责具体资助支持中国内地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事务、后又在不同的NGO中从事与社会工作发展有关的项目工作,在最近的一次谈话中他向笔者表达了这种忧虑。
② 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在2010年7-10月对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开展了有关调查,在其《广州市社会工作机构(民办)建设与发展调研报告》(征询意见稿)中反映了这些意见。
③ 英文profession来自拉丁词profilteri,而fateri由fari而来,意为“说,声明”。
④ 无论是欧美、港台还是中国内地的社会工作史论性著述文献,提到社会工作专业化之发生,都会指出两个重点:科学的慈善(scientific philanthropy)之追求和弗莱克斯纳(Flexner)关于“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吗?”的发问。
⑤ 从20世纪20年代前后到70年代,社会工作专业核心理论概念和知识体系的逐步发展建成,专业的各种方法技巧逐一提出与统整,越来越多的实务领域也随之形成。
⑥ 以美国为例,社会工作各种专业组织建立并形成分工有序的体系约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实现。欧美各国自同时期起纷纷迈入福利国家阶段,社会工作专业不同程度地纳入到国家体制当中。
⑦ 虽然有论者(如沃尔特·洛伦兹)指出,在欧洲一直存在着社区取向(因而较不同于主流)的社会工作,甚至这些“社区工作者”始终不同意将自己称作“社会工作者”,但在社会工作专业内部突出而强有力的反思主流并走向某种激进化的运动还是自20世纪70年代始。除了本文中提到的那些表现,还应补充保罗·弗莱雷的《被压迫者教育学》(Freire,1972)的贡献。
⑧ 莱昂纳德的有关论述转引自豪(Howe,1991)。其将社会工作可采取的学科立场分为四类:自然科学范式下的立场A(可称之为标准自然科学立场)和立场B(可称之为近似自然科学立场)、人文科学范式下的立场C(偏主观意义理解的人文学科立场)和立场D(带有激进性的社会科学立场)。
⑨ 虽然莱昂纳德在1975年已发表文章探讨激进实务的范式(Leonard,1975),而且在更早时也还有其他人开始提出类似的观点,但所罗门的著作影响更大,或应视为激进派社会工作形成的真正标志。
⑩ 凯伦·赫利指出:当代社会工作实践内部存在着“正统派”与“进步派”的阵营划分,当然从其接受后现代视角的立场对此有所质疑。而借助何雪松《社会工作理论》一书(何雪松,2007)中的有关梳理可见,所罗门《增权》一书之后,基本上新的理论发展呈现以两大派为主,还有一些夹在中间或不好分归其中一类的:科学派有“生态系统理论”、“自体心理学”、“认知行为治疗”及“寻解取向”,进步派有“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结构社会工作”、“激进的个案工作”、“存在主义社会工作”、“反压迫实践”,“优势视角”、“叙事治疗”、“灵性视角”、“个人—环境实践”及“社会发展视角”则似应属于中间的一类。
(11) 布雷尔和摩根的有关论述转引自豪(Howe,1991),特别是第47页的图表。
(12) 沃尔特·洛伦兹分析指出过欧美社会工作专业侧重于不同学术基础,如美国以心理学为重,欧洲大陆以教育学为重,英国则以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为重(Lorenz,1994)。
(13) 大卫·豪认为同一范式的社会工作理论会在4个方面拥有相同或相似的假设与取向,从而影响问题的界定、(对问题的)解释与估判、(确定介入)目标和(选用介入)方法等。
(14) 事实上,后面的一些分析讨论可能会显示的各种论述分类都跳不出大卫·豪给出的这个基本的类型学范围。这或者是因为它建基在一个多维、全面且适合作为社会工作分析视角的基础框架之上。
(15) 凯伦·赫利在其《社会工作实践:变革的当代视角》中列出的“批判社会工作”形态还有更多,包括反种族主义和多文化社会工作(anti-racist and multicultural social work)、反压迫和反歧视的社会工作(anti-oppressive and anti-discriminatory social work)、各式各样的社区工作(various community work)、马克思主义社会工作(Marxist social work)、激进社会工作(radical social work)、结构社会工作,还包括参与研究和行动研究(participatory and action forms of research)。
(16) 他是德国人,但长期在爱尔兰、英国等地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和教育,对欧洲社会工作有充分而深入的了解与认识。其宏阔和深远的视角表现在其关于后现代与社会工作之回应的论述中。他的著述广受重视,包括多米内利等都加以援引。
(17) 例如她诚心接受福柯的权力—知识观,指出批判社会工作者可能会不自觉地用自己一套认为正确的论述压盖了服务对象自身的“生活知识”(尽管她这样做是出于良好的解放目的,为了提升服务对象的觉醒),从而同样造成压迫,等等。
(18) 特别是此点显示赫利可能真正在走近后现代的社会工作立场。
(19) 批判激进的或进步行动的社会工作阵营在论及自身有关服务对象的使命时,似乎用“解放/变革”是最合适的统一概括,“emancipatory”或许是被使用最多也最受认同的一个自我描述的形容词。
(20) 同样是“解放”的使命,但基于不同的对权力、压迫的理解,可以使之趋向很不一样的具体涵义。简单来说,结构主义的权力观及对压迫的解释将导向用新的结构取代旧的结构(但不能保证新结构不会仍然像旧结构一样产生压迫),而后结构主义的权力观及其对压迫的认识与之不同,也意味着大不一样的“解放”所指和相应的策略。
(21) 也许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社会工作专业史上每次活跃的使命论述或重述期背后,都是相关联领域权力状况变动或试图变动的推动使然。另外,也许还应特别指出,这个专业内部女性与男性间的权力平衡运动对于这些论述活动也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迄今为止远未受到应有的关注。
(22) 这或有点类似哈贝马斯谈论知识的旨趣时所做的三分法:科学使命追求客观控制,解放变革使命寻求反思超越,而慈善使命(特别是其最初形态)更关切相互理解和互为主体。当然这个类比无须刻意。
(23) 它们三者也有可能互相组合形成更多的亚型,如“科学慈善”的、“科学变革”的、“慈善解放”的。
(24) 莱昂纳德本人并未这样概括两种使命,但从其关于两种道德义务的论述可以推出如果讲使命就是这两种可能。“团结使命”直接由“团结义务”而来,而从尊重和发展差异(多样性)的义务自应通向“解放使命”。
(25) 哈维尔是捷克文学家、政治家,曾领导捷克斯洛伐克的公民自由权运动,1993-2002年间担任捷克共和国总统。
(26) 分析家们常将后现代论者划分为解构派与建设派或类似的不同阵营。建设派主要指像格里芬这样的,试图在以后结构主义的反确定性消解并超越了现代工程及其精神之后,提出用以取代它的确定性的后现代精神者(格里芬编,2005)。但需注意的是,所谓建设派之确定的“建设”也从未背离多样性的原则,或者不如说是以其为新建设的根本基础。
(27) “构成论”自吉登斯之后成为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见解。但在格里芬等人那里,它被确立为后现代精神的一个关键特征。其涵义相对于现代的个人主义、二分、分离及机械化等,主要指对内在关系的实在性的强调和有机主义。
(28) “构成性哲学”通向对真正的“未来”的开放,这一点可参见格里芬有关后现代精神与时间,亦即过去和未来有某种新的关系的论述(格里芬编,2005:23-24、27)。
(29) “风险”由此或可被看作不同多样性的日益紧密的碰撞构成中同时增长的危险与机会,“符码支配”揭示了多样性构成中不可遏止的自我复制与控制趋势,而“流动性”不过是对多样性的时空维度表达。
(30) 也是将不同的后现代论者统一在“后现代”旗号下的惟一东西。
(31) 这个见解并非是由笔者自己独立提出的。多年前,香港理工大学的杨锡聪先生曾如此回答笔者的提问:“后现代最核心的意味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多样性的共融(或者笔者并未听明,该是“共容”)。
(32) 后现代世界观必然意味着“世界是平的”,而现代世界观及其他旧的世界观持有的均是垂直等级的世界图式。
(33) 如前已述,在杨锡聪先生的影响下,我之前理解的后现代社会工作就是“促进多样性共融”的社会工作。
(34) 即设定了要“融合”的目标状态,而未为开放地保存并充分地扩展多样性留出最大空间。
(35) 张和清、朱健刚等自2009年底前后即试图发起有关“转型社会工作”的讨论,并邀笔者等一同参与建构有关论述。
(36) 在2007年7月24-25日由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和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联合主办的“中国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向荣博士就曾发言谈及以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实践为基础的“发展型社会工作”;此后她以“发展型社会工作的探索”为题向2008年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年会提交了论文。
(37) 最早是在自汶川地震后于四川绵竹开展的“青红社工服务”项目团队的内部讨论中,兰小伟同学的内部文章《从米奇利社会发展理论谈发展性社会工作》明确提出了“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概念。后来在2009年11月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都举行的“2009年灾害社会工作研讨会”上,陈涛以“震后社区生计项目实践与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探索——绵竹青红社工服务站的经验及反思”为题做了大会发言,随后同题论文收入《灾害救援与社会工作资料汇编——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9年灾害社会工作研讨会暨汶川地震灾区民政局长社会工作培训班专辑》中。后来陈涛还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2009年12月在武汉华中师范大学举行的“社会工作研究研讨会”上就相关内容做了小组发言。
(38) 在英文翻译上,我们更倾向用“developmental social work”来表示这种区别。
(39)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4年5月第四版)对“使命”的释义是:指派人去办事的命令,多比喻重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