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袭国家与寻租资本主义:菲律宾的比较视角_寻租行为论文

世袭国家与寻租资本主义:菲律宾的比较视角_寻租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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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菲律宾与其他表现出鲜明世袭特征的第三世界国家相比?显然,菲律宾是一个无法消灭政治专权,但却是将资本主义发展政治化的世袭制国家典范。马克思·韦伯着重分析了世袭政治体制的各种变体,并且认为有些国家比其他国家在发展官僚制特征方面更先进,它们通过增加职能部门以及推动其合理化进程来发展官僚机制,并且使之围绕特定的程序运转。此外,他也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一些世袭制政体在“国家”和“个人权威”方面存在着更加明显的区别,并且开始接近于现代官僚政体的诸多方面。换句话说,个人官僚主义者可以跳出国家机器的限制(追求自身目标而不是国家的目标),但是同样是在世袭制国家,达到此目标的难易程度却存在很大的差异。相对而言,另一些国家表现出更强的内部凝聚力。

此外,韦伯用了大量的术语来解释资本主义体制,而这种体制因为在政治领域难以计算而深受限制,并且根据他们获得的方式是否源于贸易、战争、政治或者行政管理使其从资本主义活动的诸多形式(不完全是合理的)中区别开来。另外,韦伯也指出“以政治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就像资本主义的批发贸易一样,是以世袭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当然,他分析的核心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

为此,我们有必要把韦伯的广义的分类延伸为对现代社会中世袭制政体和资本主义体制诸多变体的讨论,并且把菲律宾的政治经济体制置于更大的比较性背景之下。鉴于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两种资本主义变体,通过讨论国家机构和商业阶层的相对优势来集中探讨国家的性质。我认为,相对来说,有一些世袭制国家似乎更乐于发展,而韦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为我们寻找原因提供了线索。

本文的第一部分把菲律宾政体与那些具有很鲜明世袭特征的国家进行了比较,同时对菲律宾式的资本主义和寻租资本主义的其他形式进行了比较。第二部分强调从不同视角来分析国家机构和资本主义体系。第三部分提供了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以便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为什么世袭体制在某些方面更有可能得到改进,而在其他方面却维持原样。

世袭制国家的对比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讨论限定在世袭制政体的两个广义的分类上。第一类是世袭行政制国家,这一类有许多例子,如泰国原先的官僚制政体(1932—1973年)、印尼新秩序(最明显在苏哈托执政早期)以及蒙博托·塞塞·塞科的扎伊尔共和国政权(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其政权解体之前)。在这些政治体系中,官僚精英或者政治上层人士(贵族们)掌握着支配性的社会力量,而能与他们相抗衡的社会力量则相当微弱。AnekLaothamatas评论道,泰国的官僚政体具有以下明显特征,体制外的社会力量极其微弱,几乎不可能成为政府人员(如君主、司法机关、立法机构的成员)或者非政府人员,而商人阶级则处于政治的被动面。丹尼斯·D·克劳奇(Dennis D.Crouch)解释道,在印尼,最重要的政治竞争都发生在军队精英阶层,而普通大众都被“政治边缘化”,而那些实业家仅仅是世袭官僚的侍从。扎伊尔共和国尽管没有像泰国和印尼那样根深蒂固的官僚精英阶层,但是国家政治体制内部和外部力量的失衡状态与上述两国一样,非常严重。托马斯·M·卡拉格(Thomas M Callaghy)如此评论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扎伊尔共和国政权,“政治高度个人化,政治贵族们在体制内不断加强自身的力量,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蒙博托已牢牢掌控他一手创造的不断成长的商业精英阶层”。韦伯广泛讨论了集权世袭制官僚中可以比较的不同类型,并且指出在一些政体里,官僚阶层是与普通大众相对抗的唯一特权阶层。

一点也不奇怪,“政治决定论”或者是寻租资本主义通常产生于世袭制政权国家的国家机构与商人阶层的相对优势。弗雷德·W·里格斯(Fred W.Riggs)在其有关泰国官僚政体的经典著作中解释道:“为政府服务意味着获得拥有稳定的高薪、尊严和权力的最好机会”,而那些未能进入官僚体制的人则以经商为生。由于商人阶层缺乏进入官僚体制的渠道,里格斯把他们称作“贱民企业家”。这样的政治环境使他们缺乏安全感,为了能在商业领域立足,它们不得不为那些在政府里有“影响力”的保护者和主人增加个人收入(实则贿赂)。由于这种租金提取的主要受益群体是国家官僚机构,因此,这种寻租资本主义也可以称作官僚资本主义。

15世纪以前,里格斯悲观地认为“贱民企业家”无法改变威胁其长期投资安全的环境,也无法建立一个更有利于保障私人企业家利益的经济体制与自由市场机制。他认为为官僚机构服务仍然是获得尊严、地位和经济机遇的主要渠道,而官僚精英当局将会使之一直保持下去。然而,最近的历史事实驳斥了里格斯的这一悲观论调,并指出官僚资本主义也可能孕育着自我消亡的种子。露丝·麦克维博士(Dr.Ruth McVey)认为“从目前一些有利的情况来看,在泰国和印度尼西亚,一些官僚政治体制陷入了发展的泥淖,但在更多方面,官僚体制展示出具有根本性改革的潜力。”

如何才能发生根本性变革?或许对于这种正在进行的转变动态最好的解释是丹尼斯 D.克劳奇(Crouch)关于印尼的分析——这种分析同样也有助于理解泰国的转变过程。根据韦伯的分析,克劳奇解释说“在早期,世袭政治体制并不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企业家们把自己置身于仆人,受到统治阶层权势人员的保护和关照,从而获得了他们所需要的安全感和可预见性。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复杂化,企业家们需要除之前与官僚阶层的‘非正式理解关系’之外的更多的保障来确保他们的投资安全。随着时间的推移,尽管许多手握实权的军人和官员拒绝放弃他们的特权,但是我们仍能看到企业家不断要求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官僚制度化的措施来保障他们的利益。

要实现规范化和官僚制度化,主要有两种方式:(1)通过自上而下的逐步改革;(2)新兴社会力量出现并冲击现有的秩序而推动更加彻底的变革。在第一种类型的改革当中,国家的领导者支持一些选择性的经济改革措施,以满足维护政权的政治需要,以及提高本国的国际地位。例如苏哈托和他的将军们清醒地意识到恶性通货膨胀已经造成民众对苏哈托政权的不满,‘新秩序’的长期稳定依赖于建立“一个扩展的‘权益空间’,这个空间不只是为了满足精英阶层的世袭分配,也为满足体制外潜在反对力量的要求”。克劳奇指出,在20世纪70年代晚期,印尼进行规范化和官僚化改革的压力主要来自于“一部分军人集团成员担心其长期军事统治政权的合法性”。无论是在泰国还是在印度尼西亚,自上而下的改革成功几率被大大地提高,主要由于存在一批技术官僚和相对中立的阶层。

第二种类型的改革更加广泛,而且源于能有效冲击以世袭为基础的官僚阶层和军人精英阶层权力的新兴社会力量的出现。在印尼和泰国,这种冲突的基础——在竞争性的社会力量之间的权力分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在最近的几十年里正在不断地形成。乐观地看,其可能发生长效的改变。简单概括如下:第一,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这些发展不但来源于实效性政策的激励,而且源于外国资本、外国援助以及出口所带来的巨大贡献(印尼最初严重依靠大量的石油出口,而泰国则“源于越战期间美国在泰国本土的资本注入”);第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更加坚定的商人阶层出现了;第三,一部分商人要求政府和商人阶层之间的关系更加规范——这一迹象在泰国和印尼尤其明显。露丝·麦克维指出,在许多情况下,“外国势力保护一些国家的国内资本免受政府损害,并且它在游说反对那些不利于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时是一支强有力的盟友”;第四,官僚阶层和军人精英阶层的霸权受到了挑战,结果是逐渐地为资本的积累与发展建立了一种更为适宜的政治环境。在社会领域之外,在政治领域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这样反过来促进了更加合理的资本主义形式的最终形成。总而言之,经济的发展不但能丰腴世袭制官员的口袋,也能增强世袭政权政治制度的可行性;从长期来看,(尽管官僚阶层尽最大的努力加以阻止,)它也会促进深刻的社会变革,并有效地动摇现有的世袭官僚制国家的根基。

确实,最近的文章都主要关注印尼和泰国日益壮大的坚定的资产阶级,然而1992年5月在泰国发生的骚乱——商人阶级和中产阶级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证明新的社会力量已经走上政治舞台。在社会冲突的进程中,泰国的官僚体制精英阶层的力量(这些力量以世袭制为基础)被相对地削弱。在印尼和泰国,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与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相似,即由政治支配逐步让位于由经济支配。卡拉格解释道,崛起的资产阶级开始不再那么需要官僚阶层的“特殊保护和宠爱”,并且“逐渐而又不均衡地”更多依赖于韦伯所提出的资本主义发展先决条件的“广义存在”。等到这种转变发生一段时间以后,一些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开始期待一种可以信赖的关系,而不需要每次通过这种侍从关系和世袭官僚制度来“偿还”给官僚阶层,并且随着自我存在感的加强以及阶层影响力和自身力量的积累,他们要求改变这种关系的意愿就越发强烈。正如韦伯所预示的那样,这就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的体系中占从属地位与在现代的、合理的资本主义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区别。

与此同时,即便是在官僚精英阶层内部,我们也能发现其发生了重大改变。特别是在泰国,一些旧的官僚精英人士逐渐被吸收进了资产阶级阶层。就像露丝麦克维指出的那样,官僚精英们可能更少依靠官职特权所带来的利益,他们(特别是他们的孩子)开始在商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发挥积极作用”。事实上,“旧社会力量”(官僚精英阶层)中的一些人逐渐把自己以及他们的后代融入到新的社会力量(崛起的资产阶级)之中,并以此来应对变化的社会结构。在乐观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企业的运营将更少地依赖于“寻租行为”而更多地依靠企业本身的生产活动。虽然,最近这种变化让我们很难看到这种乐观趋势的优势,但露丝麦克维依然看到了“企业家态度转变的具体表现,即从以官僚和政治联盟为中心转向关注企业价值,并且更加注重于长期责任。”

不幸的是,即便经历了很长时期,这样的乐观景象在扎伊尔世袭官僚政治中并没有出现。首先,在蒙博托政权的顶峰时期,他选择性地实行了一些自由化政策;而苏哈托和泰国的官僚精英阶层开始实行促进经济繁荣,使公众能共享由此带来的成果,但是扎伊尔共和国的政治上层人士却“表示极不情愿改善他们所统治的贫苦大众的生活水平”。另外,国家战略决策的重要性总是会削弱国际金融机制所提供的附带条件的援助所带来的强制性改革的作用。像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一样,蒙博托也是知道如何“拿了钱就跑”的大师。外部因素看似作用不大,但却巩固了官僚统治阶层的地位。其次,来自下层的要求改革的呼声也会因新的社会力量未能崛起而缄默不语。与东南亚国家的官僚政权相比,蒙博托更积极地阻碍该国日益独立的资产阶级的发展。无论如何,扎伊尔官僚政权内部极其微弱的凝聚力使其缺乏一个有利于新兴商人阶级发展的统一的政治环境。在全世界范围内,可能没有其他政治经济体在为资本的积累建立政治环境方面比蒙博托的扎伊尔政权做得更差。在这样的环境中,(用蒙博托自己的话说)“占有任何一点的公共权力都可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交换工具”。总之,虽然更加坚定的商人阶级逐渐崛起的趋势在印尼开始变得明显,而在泰国则更加凸显,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世袭官僚制国家一定会自我毁灭。卡拉格仍然认为,在80年代的扎伊尔(以及非洲的大部分其他地区),“政治特权阶层仍然处于统治地位”,资产阶级还没能足够地强大到能有效地挑战政治特权阶层的世袭权力。最近,那些真正改革的前景似乎已全然不见,与此同时,随着后冷战时代政治结构的日益衰退,对世袭制国家改革的关注已经让位于对国家生死存亡的关注。

世袭制政体的第二种形式是世袭寡头政治国家,这里以菲律宾为例子。在这个政体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力量基本拥有独立于国家的庞大经济基础,尽管如此,国家机构在财富的积累过程中仍然发挥着关键作用。世袭寡头政治国家,就像所有的世袭制政体一样,官方和私人领域没有明显的区分,然而它与世袭官僚制国家不同的是,官僚体制外的社会力量的影响力大大超过了官僚体制自身的影响力,而且一些主要的权力不是掌握在政府官僚手里,而是在私人领域。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国家有一个中央统治者,“他好比是一个大地主……在他之下还有其他的大大小小的地主”。

寻租资本主义也适合于世袭寡头政治国家,体现出国家机构和商人阶层的相对权力。在官僚资本主义政体,寻租的主要受益人主要存在于国家机构之中,与之相反,在世袭寡头政治国家,寻租的主要受益人发生了改变:强大的寡头商业阶层从混乱的官僚阶层获得租金提取的特权。就像所提到的那样,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分赃式资本主义”,以区分存在于世袭官僚制国家中的官僚资本主义。

在具体说明寻租的主要受益人时,我并不否认在菲律宾,公务人员和军队人员经常参与到寻租行为里。的确,海关人员经常收受走私人员的贿赂;当企业家们在寻求更多合法化利益(但是仍然是特殊的),例如通过进口配额保护自身免于竞争时,官僚体制内的高层官员可以从中获取“报酬”。还有很多其他的例子,例如是否分配有伐木的特权,或者是否拥有选择性信贷的权力。但是,在菲律宾,寻租资本主义主要受益者不是签署许可证的官员,而是那些迫使官员签署许可证的寡头们(他们在体制外占据高位)。官僚体制的官员们从来没有组建成官僚精英阶层或者政治贵族阶层,他们也没有成为能维护自身权利的强大社会力量。在二战后的泰国和印尼,我们能看到军人(作为一个延续的官僚制实体)掌控几个主要行业(种植业、航空、银行等等)的许多例子;在菲律宾,主要的利益都被那些在国家以外有着雄厚基础的家族集团牢牢掌控。

二战后菲律宾官僚制的脆弱与松散源于官员的选拔方式。由于政府官员总是对赐予他们工作的“主人”保持绝对的忠诚,因此机构内的上级无法要求下属服从其领导。国家机构中正式的权力关系被这种非正式却强有力的在官僚机构内部的“仆人”与机构外部的“主人”的忠诚关系而大大削弱。因此,这种官僚结构被严重分裂,即便是那些以单个机构本身而凝聚在一起的小小团体也难以看到。简言之,菲律宾的官僚体制不仅部门内部钩心斗角(官僚制政体派系众多的通病),更重要的是,各部门之间也互不买账。

与世袭官僚制国家相比,世袭寡头政治国家更加抵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零散的改革因官僚体制内缺乏凝聚力以及寡头利益集团掌握着绝对力量而受阻。虽然,有明确的例子足以表明某个政权可以通过一些选择性的改革措施而受益,但是,人们很难保证脆弱的官僚政权(即便是得到技术专家的支持)在遭遇那些长期以来在国家机构中拥有特权的根深蒂固的利益团体阻碍时也能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与菲律宾在类似的改革时遭遇巨大的阻碍相比,苏哈托以及他的将军们在选择性地实施自由化政策时则相对轻松。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即便是在军事管制期间,马科斯安排技术专家来执掌关键性的经济政策决策机构,但政治裙带关系仍然是阻碍改革道路的巨大障碍。尽管技术专家能帮助当权者从国际金融机构中获取资金,但是他们的建议在国内总是被忽略。

其次,更值得指出的是,因为它总是阻碍新的社会力量崛起,使其无法挑战世袭权力的基础。与官僚资本主义相比,分赃式资本主义更加抵制彻底的改革。即便外部力量提供资金支持,以促进更加复杂的现代经济发展,但这对在政体内的权力分配几乎没有影响。与印尼和泰国相比,由于菲律宾在二战后最初几十年里得到外国援助和大量外国资本的注入,菲律宾国内经济获得了更多的外部刺激。但是这种激励只是落在了世袭寡头政治体制的岩石土壤层(意指没有造成实质的影响),并没有培育出新的社会力量。其主要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在这种体制内经济的增长只是强化那些已经在世袭体制内成为最主要受益者的寡头的力量。与世袭官僚制国家不同,世袭寡头政治国家不可能支持日益自信的新兴社会力量的成长。

在日益复杂的经济发展之中,还没有形成任何对抗的社会力量,能挑战这种政治经济体制下的世袭制特征,也无法改变寡头们的长期统治地位。“非寡头力量”无法实现“关键大多数”从而迫使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首先,中小规模的资本经济因频繁的收支平衡危机而深受打击,因此,当技术人员和跨国机构推动以出口为导向的自由市场经济改革时并没有得到很多人支持。其次,由于大批的高级技术人员迁往了国外,菲律宾中产阶级内部的改革力量被削弱,热情被压制。第三,革命的社会力量也因内部的分散,偶尔有效的对反叛的压制,以及缺少外部支持而变得举步维艰。

此外,缺乏刺激因素推动寡头们迫切要求建立一个更加可预测的政治秩序,因为他们最关注的是在这个现有的政治体制中获得和维持这种有利的亲近关系。尽管这些寡头们暂时处在政权之外,但他们将会更努力地捍卫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寻求深刻的变革。世袭寡头制国家以及由此产生的分赃式资本主义完全不具有“根本性变革的潜力”,而是陷入一个“发展的沼泽”,而战后菲律宾经济(尽管有着丰富的资源和人力)则恰巧深陷其中。然而,正如我们下面要讨论的,我们绝不能低估这种体制在以后发生改变的潜力,特别是菲律宾最近外部情况的变化,大大地提升了对其改革需求的关注。

国家机构与资本主义的类型

基于以上关于世袭政体的不同类型的讨论,我们现在可以提出初步的建议,鼓励更具辨别性的观点来区分国家机构的不同形式,探究资本主义的内部变化。最近社会主义国家的相继终结促使我们更加关注和理解资本主义体系中的不同形态。因为国际社会的主要分歧已经不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而是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间内部。资本主义体系的多样性比上半个世纪以来的任何时候都表现得更加明显。

与以前相比,在当今的第三世界,国家变革更加明显,并且一些国家比其他国家更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经济的改革:这主要是与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快速发展相比较而言,例如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很多国家发展近乎停滞,有一些国家则明显阻碍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另一些国家则已经成功地克服了外界强加的阻碍。目前的观点认为,一些建立在第三世界国家和第三世界社会概念之上的陈旧理论,诸如现代化理论,依附理论以及对后殖民时期国家本质的反思——或许能吸引那些满腹经纶的历史学家们,而对于那些现代政治经济的理论家们而言,则不尽然。

尽管研究第三世界政治经济的学者们面对过众多不同类型的国家结构和资本主义体制,但存在一种普遍的趋势,那就是忽略了其中的变化,以至于得到很多不具可比性的国家个案研究。韦伯的分析为此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改善,因为他不仅强调现实存在的诸多变化,而且也指出有必要仔细分析不同国家间资本主义体系所依赖的政治基础。正如在第一章中所讨论的那样,考虑不同国家类型和商业利益集团的相对优势以及国家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我们当前的分析并不认为所有的资本主义形式都包括在这两个主要方面,但是我们试图把这种分析超越“一般的自由放任与中央集权的延续”这个议题,如前文已经讨论过,后者没能完全把所有发展中国家资本主义体系的多样性变化包括在内。

通过专注于跨国差异的分析,例如在第20页矩阵所展现的,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寻租行为在一些体制上占据统治地位,然而在其他体制却深受制约。构建寻租行为理论的经济学家们集中于寻租社会内部微观层面的行为分析,而对造成猖獗寻租行为的国家机构却只字不提。在某种层面上,寻租行为理论家的确能辨别不同国家寻租行为的差异,但他们也容易犯错误,简单地认为资本寻租依赖于单一的变量:即政府干预经济越多,寻租的程度则越高。例如,布坎南认为“寻租行为与政府角色在经济市场中的参与度以及在公共领域的相对权力直接相关”。

假如基于这样的理论分析框架,我们就很难了解发展中国家的措施怎样在指导经济改革的过程中获得成功。此外,用于世袭制国家的自由放任政策可能并不能解决其基本的缺陷,也无益于宣传自由市场的好处以及政府干预的坏处,此时我们需要的是一种能确切支持资本主义发展的国家机构。对资本主义制度政治基础的充分考虑不仅加深了我们对不同的国家变体和寻租资本主义特征的理解,也有利于我们分析寻租资本主义变革的社会动态。

彼得.B.埃文斯(Peter B.Evens)极力批判政治经济研究领域的“新功利主义”方法,强调我们需要着重分析不同国家机构的变化。功利主义者关于“在一个当权者毫无约束的集权制国度,国家往往会成为一种掠夺性怪物的论断是有道理的,但是人类行为的自然法则表明国家总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论断却显然是错误的”。一些国家实际上是“团结一致的组织”,他们更加倾向于推动经济的改革而不是阻碍它的发展。埃文斯总结道,“关于第三世界国家的一个不同观点表明:一个‘真正’官僚结构(与伪官僚世袭结构相对)的构建是一个关键性的发展任务”。换句话说,当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因寻租行为而变得举步维艰时,国家的机构建设应放在首位,而不是对国家政权的批判。

在分析中,埃文斯沿着“掠夺性”(蒙博托的扎伊尔共和国政权)到“发展性”(东亚的新兴工业国家和日本)的路径对国家机构进行分类。他解释说,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都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又被称为“中间国家”)。然而,埃文斯专注于“发展国家”和“中间国家”的差异,却忽视了世袭制国家的主要变化。特别是他把扎伊尔政权当作那些阻碍资本主义进步和发展的世袭制国家典型,但他没有考虑到其他的一些国家也是世袭制政体,却因为国家机构和商业集团的相对优势而被归为其他类型(那就是根据在20页矩阵图所展示的沿着水平轴线的分类)。困扰菲律宾的不是其掠夺性国家政权的绝对优势,而是其寡头政治的绝对优势,正如前面所谈论到的,在菲律宾,寻租行为的主要途径和它在扎伊尔政权的途径是完全相反的。菲律宾总统拉莫斯认为,“菲律宾政府自始至终都对其国民要求得很少”,对此几乎没人持有异议。事实上,最值得关注的是那些少数的人是如何把国家政权全部占为己有。“世袭官僚制国家”和“世袭寡头制国家”至少存在一个关键性的区别,那就是是否掠夺性地抑制资本主义的发展。

然而,埃文斯清晰准确地分析出正确方向,超越个人官僚主义行为的细枝末节的分析,不断专注于官僚体制环境下产生的诸多不同国家变体。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假定他们是理性行为体,但是以此而断定存在理性-法制型国家那就大错特错了。对于菲律宾以及众多其他第三世界国家而言,这样的认知对于克服一直以来存在的障碍,获得持续的发展性胜利是个至关重要的开始。接下来的部分主要是检验是否存在可行的途径,国家能因此从矩阵的底端爬到顶端,也就是把国家转变为一个拥有相对更加合理的、合法化的政权结构。

世袭制特征的发展前景

卡拉格是研究当代第三世界国家世袭制特征的一个领军学者,他欣然承认,“有关怎样从个人世袭转变成官僚制世袭的理论并不存在”。这部分内容也并非要致力于创造这一理论,而是提供一个初步的比较性框架,用于解释和分析发生转变的可能性。要这样做,我们就必须留意卡拉格对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所提出的警告:“变革一般是缓慢的,不断增强的,不平衡的,经常与既定的分析视角或政策观点相矛盾,并且取决于社会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不可预测性结果。虽然我们无法停止寻求改革或者无力使改革发生,但我们必须理解它所牵涉到的历史复杂性。”

虽然很复杂,但一些广义的模式仍然值得探讨。我们的分析首先回归到关于正规化和官僚化主要根源的最根本区分:自上而下的选择性改革以及由日益壮大的新兴社会力量推动的自下而上的全面性改革。泰国的政治、军事领导人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实施了一些自上而下的改革措施,但是只是在经济增长后期,新兴的社会力量才要求建立一些促使政府和商业阶层关系规范化的基本措施。深受合法性源于成功实现经济增长的鼓舞,一个更加全能的政府——能够履行一些选择性的改革措施——鼓励强大的中产阶级不断发展,因此为竞争性社会力量之间的激烈冲突奠定了基础。当然,国家的特征也在这个改革过程中遭受挑战。

有关自下而上改革的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在韦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中找到,科林斯(Collins)把它称之为“冲突理论”,它主要关注“对立个体实力均衡以及维持紧张关系时的关键性作用……建立一个可控的,开放的市场经济依赖于各团体之间权力的持续性平衡。法律层面上正式的平等依赖于竞争性公民之间的均衡,也取决于竞争性的司法权限的平衡……开放的自由市场体系是制度化斗争的结果。从广义的马克思主义来看,其实质就是斗争,并且使之持续下去,若想要维持这种体系,就必须保持这种斗争状态。非西方社会的第三世界国家若要获得工业资本主义的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各个阶层力量的平衡,相互竞争的政治力量的平衡以及文化力量间的平衡。”我们很难再想出一个比泰国1992年5月的决战更有说服力的例子来,当时泰国的商人阶级和他们那些配备有移动电话的盟友公开与不愿妥协的军人在城市的大街上发生对峙。冲突之后,军队特权阶层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了挑战。即便后来关于新形式的腐败(现在主要集中于企业集团和乡村教父)抗议也可能再次引发军人专权,但与之前几十年相比,这样仍然保持着各社会力量之间的更大的平衡。同样的,最近的经济形势也并没能扭转这种趋势,即官僚阶层和军事精英们权力的相对减弱,并且有利于商人阶层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另一方面,在其他国家,更大范围内的均衡并没有实现。在印尼,“资本崛起”非常地明显,但是放松对经济的管制只是成为国家政权的专用术语;就像杰弗里·温特斯(Jeffrey Winters)在1995年评论说:“对于改革的需求,苏哈托总能以既集中又分散的方式灵活应变。”与印尼不同,中国是个传统的世袭官僚制国家,在这个国家内,官僚的权力完全侵占了公民社会的权力。

McCormick博士分析认为,社会力量的不平衡阻碍了一个更加理性的、合法的政权发展,而对于社会而言,一个党派拥有绝对权力实际上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世袭制广泛存在”。如果说理性的、合法的统治权力是存在的,那它必定是由上层统治阶级强制而成,而不是从底层的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形成的。这种形式上的法律并不像市场体制下的合同法一样对社会具有吸引力,也不会形成一个类似于社会关系合理化的过程。取而代之的是,许多人可能寻求获得特权,而自上而下、理性且合法统治的整体效应却可能因此而受到限制。

然而,从长远来看,如果20年的自由化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快速增长创造出茁壮成长的且越发坚定的新兴社会力量,那么我们就不必为由下层推动的彻底改革而感到惊讶。关于斗争的具体表述也肯定完全不同,并且他们可能与1992年泰国所发生的斗争也很不一样。印尼的变革可能来自大众的不满,因为中产阶级出于恐惧而依附于现存政权;中国的改革可以用术语表述为中央与地方的紧张关系。关键的是,与那些已经发生的自上而下的改革相比,对抗性势力——某些类型——的存在可能会促进更加彻底的变革。从长期来看,这样的社会力量的对抗有助于政治和制度基础的形成,以至于能更好地维持这些国家近些年一直所经历的经济快速增长。

扎伊尔共和国不太符合科林斯所倡导的社会冲突理论。蒙博托极力反对一个自主资产阶级的产生,使各种社会力量保持着极大的不平衡状态。就像卡拉格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观察到的那样,“尽管在扎伊尔存在其他的阶级,但是在政治上层内部并不存在能够与之争夺国家政权的强有力竞争者”。与其推测说将会形成一个自治商人阶层,不如认为它将会维持现有的政权本身。尽管扎伊尔是个特例,但许多非洲政治经济现实仍然表明,当自上而下的改革趋势和来自下层的压力变得微弱时,它可能导致国家改革处于停滞状态。

约兰·海顿(Goran Hyden)强调,非洲国家的这种“温和性”“是形势下的必然产物,在这种形势下,任何一个阶层都无法真正掌握权力并且处于支配地位,从而能够确保现有的宏观经济体系的再现”。然而,在菲律宾,尽管(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因为)某一特殊阶层具有掌控、支配以及自我复制的能力,一个软弱的政权仍然延续着。如果菲律宾的发展是一种方向,那我们则无法期待创造一个更加强大的资产阶级去巩固非洲国家,无论是其内部还是资产阶级本身。科林斯有关韦伯“冲突理论”的表述表明,巩固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基础的关键因素可能不是任何特权的集权化(无论是在政府还是在社会),而是各种社会力量的平衡。

在菲律宾,社会力量结构很不平衡,而这只是扎伊尔、中国、传统的泰国以及印尼的官僚政治中不平衡的一个镜像。公民社会的权力盖过了官僚的权力,而不是与之相反。寡头政治并没有遇到真正的、能与之争夺国家权力的内部竞争者,而且在不久的将来,也几乎不可能出现这样的社会力量。如前所述,外部的资源以及经济的增长更多地巩固了寡头的霸权,而较少地推动挑战其霸主地位的其他社会力量的成长。尽管新的对立面已经展现,但是其最根本的模式仍是准备与占统治地位的阶层相对抗。

由于这种社会力量的不平衡状态在菲律宾一直延续着,因此,在这个世袭制国家内几乎就没有要求变革的持续性压力。事实上,菲律宾的建立并非是公民契约下的成果,而是殖民统治衰落下的产物。在殖民时期所强加的法律体系和行政体制在很久之前就被扭曲,以适应社会中盛行的不平衡的权力分配。可以肯定的是,它不是建立在任何竞争性力量内部形成的契约之上。除非竞争性的社会力量间存在某种平衡,否则法治将依然保持很微弱,也很难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建立良好的政治环境。此外,再回到杰克逊和罗斯伯格(Jackson & Rosberg)的观点,关于国家的定义基础将会更加的公正化而不是自然层面的经验主义。

权力竞争是否是高级资本主义发展的必备条件?韩国和台湾地区的例子表明,自上而下的选择性改革措施足以推动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这两个都是自上而下改革的范例,为了获得内部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应对来自外部的威胁,其内部的军事精英们推动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胡梅雷迪思贞恩(Meredith Jung-En Woo)认为——至少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韩国政府都没有遭遇到任何能与之相抗的社会力量的挑战,而事实上又在“没有资产阶级”的情况下开创了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她的观点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在韩国,安全问题和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不可分割,并且解释军事领导人如何有力地影响商业领袖在推动“韩国公司”进程中的作用。可以确定的是,李承晚政权的这种世袭制特性一定会被一种更加规范的政府-企业关系所取代。与此相同,罗伯特·韦德(Robert Wade)注意到来自外部的军事威胁为台湾政权改造社会和经济提供了一种客观必要,而其他因素为此改革提供了机遇和手段。

然而,长期以来,即便是韩国和台湾地区,他们也面临着众多的自下而上的改革压力。彼得·埃文斯(Peter Evans)认为,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这种政府-企业间的“嵌入式自治”体制成为了他们“自身的掘墓人,由于私人资本更少地依赖于政府提供的资源,因此,政府的相对统治地位在减弱”。胡梅雷迪思贞恩解释说,韩国改革的结果其实就是韩国大企业或者韩国财阀的权力宣言:“在深化金融和成熟资本主义的时代,企业财阀避免这种时常混杂着仁慈与恐惧的、变化无常的政治秩序,他们渴望着更加稳定以及符合法律规范,即便那意味着自由民主(特别是如果那样意味着沿着日本路线‘自由民主’)。”他们对于自由民主的激情在1995年开始消退,当时两位韩国前总统被检举收受财阀的贿赂。然而,这样的小插曲也充分体现了他们在战后初期所倡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在现有的体制内最终面临着多大程度的挑战。

因此,即便是在战后第三世界最成功的政治经济体中,在那些国家或地区,最主要的改革最初都是由强大的军人政府从上层引导的,我们都能发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改革方式。尽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例子表明领导者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措施来实现成功的、持续的资本主义发展,但是新兴社会力量的出现——以及竞争性社会力量的对抗——最终可能成为现代工业资本主义的核心要素,即便这种情况一直被威权领导人所竭力避免。正如科林斯总结道:“即便在高度工业化的社会,资本主义的持续发展也取决于竞争性社会力量的不断斗争,冲突双方任何一方的胜利都可能导致原有体制的灭亡。”

对于几个极具差异性的第三世界政治经济体的简单调查表明,我们必须同时看到自上而下改革和自下而上改革转变的过程,了解这些阻碍性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如何转变成有利于高级资本主义发展的环境。就像在扎伊尔共和国一样,由于没有自上而下的改革,因此就不太可能有来自下层的要求改革的压力。另一方面,单纯的自上而下改革的变革性影响也总是因持续性的自下而上改革压力的弱小而受到限制。特殊的外部冲击威胁极大,这或者推动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韩国和台湾地区资本主义快速的发展。但是,即便是在这些事例当中,只有当来自下层的社会压力越发强烈,改革才能进一步推动。总而言之,一些自上而下的改革措施对于领导政治经济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它们维持和深化改革的进程,然而,这些都依赖于不同力量间“持续性的权力平衡”以及“连续性的权力争夺”。

尽管学术界关于世袭制国家如何转变为官僚制国家的研究论述很少,但是任何人若想评估这种转变的可能性——抑或是推动这样的转变——都必须从仔细研究由特定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产生的特定的政治环境开始。比较性研究强调理解在政治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同国家的巨大差异,但是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在这持续的改革进程中勾画出自己的道路。一国复制他国经验的想法容易产生混淆,而不利于明辨当前的任务。历史意识不仅让我们对现状有较敏锐的理解,也为实现未来目标提供了更为清晰的线路图;其次,它避免了关于改革的过于理想化的期望,而这些期望会不可避免地引起不必要的失望和压抑。约兰·海顿对于非洲国家的研究其实也适用于其他许多地方:“我们必须更积极地把非洲国家的发展问题置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来看待,并且承认在大多数非洲国家取得资本主义巨大发展的政治环境是不存在的,而这样的环境亟须行之有效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非洲以及世界上的其他地方越早着手解决(亟待解决的艰巨的发展任务)他们遇到的困难和机遇,我们就能越快地找到突破目前僵局的出路。”尽管历史意识是研究的起点,但是,这样的历史分析绝不可能决定未来的趋势。最后,正如格申克龙(Gerschenkron)所指出的那样,“没有过去的经验,但却是丰富的,没有历史的研究,但却是彻底的,并且能拯救活着的一代,使他们创造性地找到自己的答案,塑造自己的未来”。

在菲律宾亦是如此,关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评定往往忽视由国家历史遗留问题所带来的特殊挑战。从以上的观点来看,这些介绍性的章节强调一个国家的本质属性若无根本性的改变,那么这个国家若要保持一种中央集权抑或是自由放任的经济发展模式将困难重重。如果韦伯的“冲突理论”是正确的,那么现代的、理性的资本主义形成可能需要一个长期的、动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打破寡头在国家机器中的统治地位,建立一个为司法和行政机构提供更多保障性措施的国家。我认为,尽管引导改革的诱因不断加强,但改革所面临的困难仍是巨大的。

(原文载Paul Hutchcroft,Booty Capitalism,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8,pp.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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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国家与寻租资本主义:菲律宾的比较视角_寻租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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