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通货膨胀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货膨胀论文,中国论文,改革开放以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通货膨胀这个词的使用相当混乱,内涵界定极不统一。不仅在不同人之间差别极大,就是在一篇文章、一篇文件中,也往往并非始终如一。甚至一句话中有两个“通货膨胀”,仔细玩味,有时发现所赋予的含意也有所不同。我现在是把通货膨胀和价格上涨(精确一点说——价格水平上涨)当作同义语使用。
当把通货膨胀作为价格水平上涨的同义语看待时,对于通货膨胀是好还是坏,是有益还是有害这样的问题是回答不了的。价格水平上涨的原因和后果极为复杂,需要通过具体分析,才好作出判断。比如这样提出问题:“物价上涨是好是坏,请作选择回答”,恐怕是过于简单以至不太象是个问题。当然,广大的消费者对物价上涨从无好感,否定的回答似乎天经地义。经济学对于这样的群众心理自应十分重视。但是答案却不能简单从事。
从1978年确定改革开放方针以来的16年,较大的物价波动有四次。1980年一次,上涨6%;1985年上涨8.8%。随后两年无大回落。第三次是1988、1989年,分别涨18.5%、17.8%;前年是第四次的开始,涨13.2%,去年则突破20%,达到了21.7%。经过这四次上涨,价格水平已是1978年的310.2%,年平均上涨7.33%。这里用的是零售物价总指数。80年代中开始公布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这个指数的上涨幅度要稍大一些。更高一点的是35个大中城市的指数。
问题是:(1)这种上涨的趋势是否是不可避免的;(2)对于价格水平上涨,有没有能否承受的限度;(3)这次上涨的高峰是否已经意味将陷入不可摆脱的通货膨胀加剧的螺旋惯性之中?
应该说,目前坚持在改革开放中可以完全避免物价上涨的观点已很难为经济学界所接受。现在通行的提法是:物价总水平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的上升,是难以避免的。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初,谈论这种必然性很容易被视为“主张”通货膨胀。
造成物价总水平必然趋势于上涨的原因并非一个:
其一,货币供给过大的压力。它在改革开放前已经存在,改革开放后存在,今后一段期间仍会存在。
货币供给过大的原因,人们往往注意到计划经济的积累冲动和投资饥饿症。这当然不错。但市场经济中也存在着资本的积累冲动,这正是周期过热的根源。区别只是在于,前者是个一往直前的过程,后者是一个热热冷令的交替过程;前者缺乏微观约束机制,后者有微观约束机制的缓冲。区别并不否定积累冲动的共性。而且只要把视野扩及到中国的民族心态——摆脱积贫积弱,摆脱屈辱落后,增强国力,振兴中华,争取在世界上取得应有发言权的这种不可遏止的全民追求,百折不挠前仆后继为实现这样追求的全民意志,那就会看到追求经济发展较快速度和一再强调把握机遇的更深层次的背景。现代的中国不是敬业守成的中国。谈谨慎、谈脚踏实地,必须以发展经济和把握时机的强烈进取方针为前提。所以不论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货币供给过大的压力一时是解消不了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过大的货币供给一时不停地拉动物价上涨:有时,它现实地起拉动作用;有时它只是一种“势能”。
其二,不合理比价的调整。改革开放前计划价格体制所造成的不合理比价主要有二:一是农产品价格偏低;二是资源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偏低。不合理比价不调整,经济难以顺利发展;调整,价格总水平必将上升,虽然上升幅度视经济环境而有所不同。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期望经过两三年的调整,这个引发物价上涨的因素就会消除。然而直到现在,不合理比价的调整仍然是物价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来商品价格和各种付费之间的对比总是处在合理不合理的变动之中。只要行政干预价格形成,使不合理比价凝固化,就会必然有价格调整“出不出台”的行政干预决策,从而调整比价这个造成物价上涨的因素就仍然是现实的压力。问题是在今天物价上涨的严峻形势下,价格形成的行政干预想放也放不下,而且还有重新加强的趋势。
其三,工资成本的推动。在计划经济模型中,职工住房的支出不包含在工资之中,退休养老的积累不包括在工资之中,医疗保健的费用不包括在工资之中,子女的教育费用不包括在工资之中,本人的劳动就业技能的再培训费用也不包括在工资之中,如此等等。因而比照市场经济,这种工资是不完整的。随之,成本也是不完整的,价格也非足值的价格。如要进入市场经济,这些开支的相当部分必须进入工资;而且企业在这些方面还要有更大的金额交入社会保障基金。这样,成本的明显提高是必然的;相应地,价格也不能不上涨。我把这一过程叫做从不完全的工资成本价格向比较接近完全的工资成本价格的转化。很显然,就这个角度看,构建市场经济的改革成为价格水平上涨的直接动因。同样很显然,恐怕也不能因为怕物价上涨而使改革停步不前。
在1993年物价已经上涨百分之十几的情况下,该年年底物价的进一步攀升,其原因又有特点——农产品价格起了带动全面的作用。农产品价格偏低必须解决的呼声近年来一直不断。但几年来农产品价格基本平稳,农业生产的形势也不坏。问题虽有,但人们并无强烈的紧迫感。不意前年年底矛盾突然爆发,去年年中又再次强烈显示力量。表面看来,似乎还是我们前面所说的不合理比价问题。稍作思考。就会感到,还有深层次的矛盾。当前,中国的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的价格在不少方向已逐步接轨,再大幅度地提价,那就要象日本保护大米一样,不得不采取保护农产品价格的措施。显然这是行不通的。当然,价格小幅度地调整还不是不可以,但解决不了农业经济本身的困难。所以这不简单是价格问题。同时还有一个现象令人迷惑,即在农产品价格突出上涨的过程中,供应市场的农产品并非急骤短缺,食品市场熙熙攘攘,并无排队抢购的紧张气氛。从全局看,农产品的供求的确存在矛盾,但与前两年比,也非大大加剧。所以这次涨价也不能简单以供求的道理来解释。深层次的原因恐怕在于,在整个经济迅速发展和急剧转轨之际,农业部门却明显滞后。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矛盾迫切寻求解决之路。实际上对于这样的重大矛盾并无解决的捷径。但总得有一个宣泄口。价格这个成为很多经济矛盾宣泄的轻车熟路成为突破点是很自然的事情。
上面的说明可以给我们一个概念,发展和改革时时伴随着甩也甩不掉的价格水平上涨。至于没有物价上涨的发展和改革则只能是愿望。也许到了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境地,可以实现逼近于零的通货膨胀率。但这是现在所难以论证的。
如果说价格水平的上涨不可避免,那么允许的上限,或者说,中国的经济、中国的社会所能承受的上限在哪里?改革开放之初,虽然在人们的议论中,似乎一点点物价波动也不能忍受,但实际上百分之一二三还引不起大的风波。1980年上涨的6%,年底紧张了一阵子,提出了实际上的强紧缩方针。但社会经济效果不好,政策很快调整。而且无需强力紧缩,似也会有物价回落的可能。1985年,物价在年初即呈上涨势头。鉴于1980年年底的经验,提出了“软着陆”的方针。当年物价上涨,前面已指出,是8.8%,随后两年分别是6%和7.3%,上了一个新的平台。这两三年,物价是人们议论的中心,批评的基调是:软着陆不着陆。1988年陡然上涨了18.5%,当年秋季暴发了抢购潮。说明对于这样的涨价水平已经超过了当时人们所能承受的上限,于是强力紧缩;由于1989年物价无迅速回落势头,于是继续紧缩。随后两年物价大回落,但经济疲软又是一种紧张。因而逐渐有掌握力度过强的议论。1992.1993两年又快速上涨,1994年底调控力度应该如何掌握?似乎不宜重复紧缩过强的方针。可是不料竟然突破了20%。这个20%是否已逼近上限?从没有出现1988年的抢购风来看,似乎不那么严重;要是从社会舆论来看,象是比1988年更强烈。如果考虑到有的重要产业和部分中小企业发不了工资或不能足额发工资,矛盾恐怕更为突出。所以总的来看,已处于极限的边沿。这也就是今年把抑制通货膨胀问题定为首位经济问题的根据。
有人认为,只要人们的实际收入提高了,物价上涨的幅度再大,也不可怕。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统计数字,从实地考察,都证明全国实际收入水平的确是提高了。不仅16年来总的趋势是这样,在1988年,在去年,也是这样。然而平均水平的提高,包括着提高的有快有慢,也会有并未提高甚或降低的。在价格相对平稳时,由这种收入对比格局急速调整所引起的矛盾,比较易于处理;当价格突发上涨时,矛盾则非常易于激化并常常以反对物价上涨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就是收入的的确确提高的,在物价波幅变化异常的情况下,也会情绪躁动,成为增强社会不安定气氛的一份力量。
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心理的承受能力。对于物价波动的心理承受能力,中国人是不高的。老年人受三四十年代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对物价波动谈虎变色;改革开放前生活过来的中年人,当时虽然极其清苦,但在下意识中物价不变似乎天经地义。于是一旦物价有了波动,或不知伊于胡底;或觉得很不适应。所以百分之一二三的物价波幅才是可以接受的、理想的经济环境。经过1985年至1989年,在市场经济改革的实际锻炼中,人们实事上已经接受了不超过两位数的通货膨胀率,超过了两位数也还有耐心看一看。这也就是一年多来没有发生1988年秋季现象的原因。耐心是有限的,如果物价上涨的波峰继续呈上扬之势,恐怕对形势的把握就难以预料了。
谈社会心理承受能力,往往是着眼于剖析、观察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事实上还有决策圈心理承受能力这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当物价上涨水平高到一定限度和各阶层、多利益集团由于物价上涨过快而施加于决策圈的压力高到一定限度时,决策圈中则会失去相对从容的气氛并有可能苍促地作出考虑不同的决断。即使方向对头,也会因力度、步调的安排不够妥善而产生过大的副作用。因而,使决策圈对这种心理承受极限保持必要的距离或许更具有关键的意义。
这样,对物价波幅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成了发展与改革突破不了的制约条件,也就是说,过快的发展与改革的安排如果造成社会心理难以承受的物价上涨,安排则必须重新调整。“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一个正确的提法,它反映了对客观可能性的尊重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展与改革快一些好,但只能是不超越稳定限度的快;稳定当然也是越稳越好,但只有在积极发展与改革进程中的稳才是可以肯定的稳。
现在人们更为关心的是今明年物价的走势——是否有可能回落;可以回落到什么程度;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回落还是继续攀升?经常听到议论:只要下决心就可回落。决心当然要下,但根据在于是否存在可以回落的客观条件。应该说是存在的。
其一,农业的矛盾虽然深刻复杂,但并非是暴发性的。农产品的供求矛盾,采取措施,可以缓解。粮食如果出了大问题,世界上谁也救不了中国。不过目前国家还有通过各种相应措施进行调节的力量。其他如肉、油等等,大力抓了之后,也说不定又会出现前几年出现过的供过于求。
其二,总需求过大的矛盾,从1993年中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之后,已有所控制。就货币供给增长速度来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1993年,M[,0]、M[,1]和M[,2]三个口径均明显下降;1994年的统计采取了新口径,M[,2]增幅突出,但M[,1]增幅不大,M[,0]则下降很多(见表一)。就货币供给占GDP的比重来看,按原有的统计口径,1993年对1992年,只有M[,0]有所上升,M[,1]和M[,2]则有所下降;按新的统计口径,1994年较1993年,三个口径均明显下降(见表二)。数字说明,1991和1992年并一直延续到1993年上半年的货币供给过快增长势头,从1993年7月加强宏观调控之后,经过1994年,已经处于受到控制或受到抑制的状态。1995年使之继续处于这种状态是可以作到的。
其三,1995年的重头改革项目,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当年并不增加工资、成本。
在这样的条件下,再加上今年一般不出台调价措施和加强物价管理等,扭转物价上涨的走向是完全有可能的。上涨趋势可以扭转,也就是说,并非必将陷入不可遏止的螺旋。
可以回落到何种程度?考虑到1994年,年终到年初,当年物价上涨约25%左右,按照现行的年价格水平上涨率的计算规则,即使从今年1月1日起到年底止物价一点不上涨,1995年对1994年的价格水平也要高10-11%之间。1995年本年还多少得安排点调价的余地,所以不超过15%是可行的。如果实现了这样的目标,也就是说,1995年本年的物价上涨因素不到5%,那么明年则有可能降到两位数字之下。
比15%再低一点是否更好?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这涉及紧缩后果的问题。60年代初曾初施过一次非常严峻的紧缩,十分有成效。80年代初,想照葫芦画瓢,再行严厉紧缩。没考虑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没有行通。1988、1989连续两年紧缩后不久,就两度强力扩张货币供给,以启动疲软的经济,但成效甚不显著。膨胀了应紧缩,紧缩过强,过犹不及。16年来。已付过两次学费。
实际上,要实现15%的目标也非轻而易举,并且也要付出代价。
比如,为此需要执行“适度从紧”的宏观政策。从前年年中加强宏观调控以来,实施的已经一直是适度从紧的政策。在这种政策下。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由于资金短缺,经营相当困难。如果说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企业确应淘汰,资金自然不应供给。然而大多不是这种状况:它们从产品需求、技术装备、经营管理各方面均有存在和发展的理由;资金短缺的责任主要也不在它们。虽然不时指出,要注意到它们的困难,但在一个紧缩的宏观环境中,不能不受到严重的影响。它们处于困境,既影响经济的发展,又由于停产半停产而使职工收入下降、生活窘困,造成社会问题。
比如,为了对付通货膨胀,宣布今年一般不出台调价措施。这对于那些等待调价多时的产业无疑是一个打击。它们等待调价不是为了获取暴利;而是为了实现最低限的资金循环,为了摆脱由于价格和收费过低所造成的亏损。象电力这类部门要求保证资金循环的价格不能不认为是合理的;而且这类部门亏损,对经济发展也是极其不利的因素。
再如,加强价格管理这类措施也要有所分析。计划价格体制不好,于是放开价格;市场经济不等于对价格全然放手,特别是在价格大幅度上涨时得出这样的结论,于是强调加强价格管理。道理是对的。问题是管什么领域,如什么产品、什么付费项目;管到什么程度;怎么个管法?在这个反复过程中,不是不可能重新出现过分加强行政干预的倾向。如果这样,那又要花费精力去总结经验教训。
如此等等,说明紧缩的副作用是难以避免的。在这里,两害相权取其轻,别无出路。就如同只想发展和改革快点却要求物价一点也不上涨,是主观的一厢情愿,只想把价格上涨率降下来却要求一点也不损及当前的发展和改革,同样是不能成立的愿望。只要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决而审慎,是有可能积累起扩张不过分发热,紧缩不过分张皇的经验来的。
1995年1月30日初稿;4月上旬做些文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