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档案界来源原则的“再发现”_档案管理论文

北美档案界来源原则的“再发现”_档案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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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来源原则被西方档案界公认是档案专业的核心原则。然而,它在20世纪中叶后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60~70年代,现代文件的特点和信息技术的挑战引发了对来源原则权威地位的质疑,一时间提出了不少批评甚至否定来源原则的观点。1985年美国档案学者理查德·莱特和戴维·比尔曼合作论文《来源原则的力量》(注:Richard Lytleand David Bearman,The Power of the Principle of Provenance,Arvhivaria 21,(Winter,1985-86).)的发表,成为一个转折点,从此揭开了对来源原则重新认识和评价的序幕。到90年代,欧美档案界逐步形成一种共识——欲应付电子时代赋予档案工作的诸多挑战,只有更加依赖于来源原则。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档案界提出的“来源的重新发现”这一著名观点,反映出北美档案界对来源原则的辩证肯定。笔者根据1999年赴美进修收集的材料,对北美档案界接受、质疑和重新评价来源原则的发展过程略作介绍和评析,供国内同仁参考。

来源原则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核心思想是按照文件的形成机关(即来源)整理馆藏档案。它是档案学史上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欧洲档案人员从中世纪以来档案管理实践经验中认识到,整理档案必须借助文件的“上下文联系”。尽管档案馆曾经采用过按照主题、时间或地区联系整理档案的诸多方法,但后来实践证明来源联系才是最本质的一种“上下文联系”。来源原则的最初表现形式是法国1841年提出的“尊重全宗原则”和德国1881年提出的“登记室原则”。1898年,荷兰三位档案学者缪勒、斐斯和福罗英出版的《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手册》对来源原则进行了理论论证,并推动这一原则逐步走上国际化的道路。

与欧洲普遍推崇的态度形成鲜明对照,北美接受来源原则经过了一番激烈的争论。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欧美档案传统的差异。正如美国档案学者弗朗西斯·鲍罗因所说,欧洲悠久的档案工作历史和复杂的档案管理方式决定了档案人员不得不考证文件的来源;但在北美,对来源的判定相对简单得多,档案人员很容易确定某一特定文件与相关职能之间的联系(注:Francis Blouin,Convergences andDivergences in Archival Tradition:A North American Perspective,Second European Conference on Archives:Proceedings,(Pris,1989).)。这样一来,北美档案人员考虑的重点是为利用者提供文件信息内容,而对提供文件的背景信息有所忽视。其二是北美档案界对来源原则应用中的一些不足顾虑重重。遵照来源原则整理档案的好处是有利于维护同一机关档案实体的完整性,但以来源为基础的整理和著录往往使利用者很难直接查找文件的主题信息。欧洲档案界弥补这一不足的做法是编制案卷目录或专题目录来体现文件的主题信息。但北美档案界发现,现代文件数量的急剧膨胀使档案人员不堪重负。早期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也曾指出,由于档案数量庞大,案卷目录或专题目录实际上无助于档案作用的发挥。他认为档案人员最重要也是最艰巨的任务就是尽量保持档案移交的原始状态,使档案便于利用只能居于其次(注:HilaryJenkinson,A Manual of Archive Administration,(Oxford,1922).)。这一观点与美国重视档案信息利用的思想背道而驰。为此,尽管20世纪初美国档案界开始引入来源思想,曾经担任档案工作者协会主席的历史学家列兰德于1909年就提出采用来源原则的主张,但档案界认为具体应用这一原则比较棘手,特别是克服它对现代档案信息利用的限制,难度相当大。

20世纪50年代,美国开始尝试克服来源原则带给档案信息利用的不足,代表人物就是著名档案学者谢伦伯格。相对于詹金逊代表的古典档案学派而言,谢伦伯格成为现代档案理论的开创者。他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他对来源原则的应用更加灵活,所提的档案整理基本单元“文件组合”比詹金逊的“档案组合”灵活度更大、适用面更广,考虑的不仅是单纯的来源因素,还包括数量和行政管理史等因素,适应了现代文件数量庞大、结构复杂的特点。其次,他的鉴定观更加科学,主张鉴定主要由档案人员而非詹金逊所说的文件形成者承担,因为档案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形成者以外的利用者,形成者判断文件价值的角度单一,尚不具备预测其他利用需求的能力。只有档案人员的参与才能确保鉴定的质量。再次,他对档案利用更加重视,认为向形成者以外的利用者提供信息是档案人员的首要任务,而非像詹金逊所说的次要任务。这就要求档案馆的人员组成应包括文件涉及主题的相关专家,方能确保查找的方便和准确。不仅如此,他对来源原则的态度十分客观,既承认它是确保档案完整性的唯一方法,是档案分类中的至善原则,是一切原则中的最高原则(注:Theodore Schellenberg,Modern Archives:Principles and Techniques,(Chicago,1956).);同时也指出它在提供利用方面存在局限。

同样是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档案界开始向加拿大传播来源思想。在此之前,加拿大档案人员对来源原则丝毫不感兴趣。19世纪以来,独立前的英联邦自治领档案馆(即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的前身一笔者注)从第一任馆长起,都是按照主题、时间、地区等标准整理馆藏的。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加拿大形成了按主题整理档案的传统,对欧洲的来源原则比较排斥。

即使到1950年加拿大开始从美国引进来源思想时,这种排斥倾向依然存在。典型例子就是时任加拿大国家档案馆手稿部主任的威廉·奥姆斯比,在协助介绍美国经验时还认为来源原则有一定作用,但不是必须的。其理由是了解文件主题比掌握文件形成者的组织结构更为重要,即使档案人员对文件形成机构的历史非常熟悉,对文件之间的关系十分清楚,也无助于历史学家了解主题,后果就是文件的利用率不高(注:William Ormsby,The Public Archives of Canada,1948~1968,Arvhivara 15,(Winter,1982-83).)。推动加拿大档案界对来源原则转变态度的学者之一是休·泰勒,他移居加拿大之前曾在英国公共档案馆工作,受欧洲档案传统影响较大。这一专业背景使他对来源原则的认识比较深刻,从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撰文呼吁档案界重视来源,遵照来源原则整理馆藏。不过,他对来源原则与信息利用关系的理解相对简单,他预测未来的档案人员应当是一种“信息专家”,主要精力将放在档案信息内容研究和信息检索上。计算机技术的使用将推动档案管理的重点从来源整理向信息检索转移,原因在于自动化使得文件排序相当容易,档案人员将不再受混乱和拥挤问题的困扰(注:Hugh Taylor,Information Retrieval and the Training of the Archivist,TheCanadian Archivist 2,no.3(1972).)。

20世纪60~70年代,国际上兴起了一种新的档案学思潮,主要特点是强调直接提供档案信息利用的重要性。这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是谢伦伯格开创的“现代档案学派”推动了档案工作重点的转移。他们将提供信息利用作为档案人员的首要任务,取代“古典档案学派”占据了档案思潮的主流。这股新思潮借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档案理事会的巨大影响力席卷了国际档案界。当时出版的档案论著大多以信息利用为主题,表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强调档案馆对馆藏信息享有的权利,强调信息利用中的立法和政策的重要性;二是强调档案管理与信息管理之间的联系,将档案管理视为信息管理的组成部分;三是强调建立档案馆内管理流程,确保最有效的整理、编目和提供利用。国际档案界对信息利用的研究热潮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80年代,讨论问题主要集中在探索信息利用的最直接方法、研究通过自动化标引提高主题检索的潜力、以及寻求通过标准化著录为基础的国家自动化检索网络实现档案信息共享的有效途径等几个方面。

就是在这股信息利用的研究热潮中,美国档案界对来源原则的认识再度引起了争议。这一争议集中围绕着来源原则对现代档案管理,特别是电子文件管理的适用性展开。尽管一些档案学者坚持来源原则在现代档案管理中仍然发挥着稳定作用,是本专业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但也出现了学者面对电子时代的来临和现代技术的挑战质疑这一原则的声音。比如1976年在华盛顿召开的第八届国际档案大会上,档案学者列奥奈尔·贝尔就提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导致了机读文件的产生,档案人员得以大范围地进行信息处理,因此鉴定时主要考虑文件是否含有未来利用者所需的信息即可。与纸质文件相比,来源原则在整理和著录领域发挥的作用要小得多(注:Lionel Bell,The Archival Implications ofMachine-Readable Records,Archivum26 (1979).)。后来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来源原则的作用不仅有限,而且只是临时的。如档案学者弗兰克·伯克就认为来源原则并非永恒不变,它可能只适用于某类机构的某类文件。他希望找到真正的档案管理的普遍规律,却认为这一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注:Frank Burke,The Future Course of ArchivalTheory in the United States,American Archivist 44(Winter 1981).)。

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美国档案界开始对信息利用研究思潮进行反思,并在反思进程中逐渐消除了对来源原则的质疑,使它的中心地位再次得到巩固。引发这一反思的当推档案学者理查德·伯勒、理查德·莱特和戴维·比尔曼等人,他们当时都是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国家信息系统特别小组的成员。他们在信息利用和检索的研究实践中逐渐体会到来源原则的重要作用。伯勒认为,如果对档案的来源缺乏深入理解,就很难找出方便档案信息利用的恰当方法。美国档案界长期沿用主题分析和主题标引作为主要检索方法,实际上低估了来源在信息检索中的重要性(注:Richard Berner,Archival Theory andPractice in the United States:A Historical Analysis,(Seattleand London,1983).)。莱特也认为在信息检索中来源检索方式优越于主题检索方式,因为主题检索提供的信息少且质量不稳定(注:Richard Lytle,Intellectual Access to Archives:Provenance andContent Indexing Methods of Subject Retrieval,AmericanArchivist 43(Winter,1980).)。特别是他担任国家信息系统特别小组负责人之后,对来源检索方式优越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他曾这样感叹:“档案人员没有意识到自己手中拥有多么强大的一种检索方式”(注:Richard Lytle,An Analysis of the Work of the NationalInformation Systems Task Force,American Archivist 47(Fall,1984).)。

莱特和比尔曼1985年在加拿大档案工作者协会会刊《档案》上发表的论文《来源原则的力量》进一步把反思进程推向高潮,并成为促使北美档案界重新评价来源原则的新起点。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篇在欧美档案界引起轰动的文章最初受到了《美国档案工作者》杂志编辑的冷落。文章的主要思想是呼吁通过深入了解文件形成者职能及文件格式来提高来源原则检索信息内容的能力,建议档案人员不要局限于关注档案主题内容的分析,而应重视对文件形成者、文件格式的研究,通过了解文件形成的背景知识来理解文件的信息内容,从而建立起一种反映机构职能、组织结构以及其他特征的来源索引(注:Richard Lytleand David Bearman,The Power of the Principle of Provenance,Arvhivaria 21,(Winter,1985-86).)。

比尔曼后来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不仅论述了来源原则在信息检索领域的作用,而且对来源原则在整理和著录领域的应用也给予肯定。这一思想借鉴了澳大利亚档案学者的观点。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学者彼得·斯科特和美国学者马里奥·芬约著文阐述来源原则在整理和著录中的应用时指出,现代档案的来源复杂性明显加大。现代机关因职能和组织结构变化频繁,文件系列内的形成者往往不止一个,致使著录中必须通过将文件与职能相对应才能理顺现代文件的复杂来源。面对来源原则应用于著录中出现的问题,恰当的解决办法是掌握更多有关文件形成的背景知识(注:Mario Fenyo,The Record Group Concept:A Critique,American Archivist 29,(April,1966);Peter Scott,The Record Group Concept:A Case for Abandonment,AmericanArchivist 29,(October,1966).)。遗憾的是,他们的观点当时并未受到重视。后来,另一位澳大利亚学者麦克斯·伊文斯进一步阐发了上述观点,要求建立一种权威控制来加强对来源的重视,通过在常规著录下补充对文件形成者职能的著录,在来源信息中增加内部机构和文件系列的多种联系,从而使利用者能更直接地获取多个文件系列的复杂来源信息(注:Max Evans,Authority Control:An Alternative to theRecord Group,American Archivist 49(Summer 1986).)。比尔曼敏锐地捕捉到了澳大利亚学者的思想火花,认为通过发掘文件形成的背景信息可以完善来源原则在整理和著录中的应用,并建议提取形成者职能、文件格式、个人姓名、法人团体、地理位置、业务活动和职业等相关的背景信息,编制标准卷,并附录参考咨询卷说明文件形成的复杂关系。上述背景信息可以指导利用者借助参考咨询卷直接查找相关文件(注:David Bearman,Authority Control Issues and Prospects,AmericanArchivist 52(Summer 1989).)。

比尔曼的研究推动了美国对来源问题的重新关注,特别是在电子文件领域。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档案界越来越多地认可来源原则在现代文件,包括电子文件管理中的重要性。例如国家历史文件和出版物委员会在1991年一次讨论电子文件的会议上达成共识——获取电子信息形成和使用的背景信息在电子文件管理中至关重要。这一提法扭转了过去认为来源原则对电子文件管理已没有意义的观念,标志着美国档案界对来源原则中心地位的再度肯定。他们根据电子文件管理实践经验总结出这样一种结论——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应付现代档案管理中的挑战只能更加依赖于来源原则,就是所谓的“来源的重新发现”(注:Tom Nesmith,Canadian Archival Studies and The Rediscovery ofProvenance,(Metuchen & London,1993).)。

与此同时,美国档案界对来源的“重新发现”在国际档案界产生了很大影响,推动了国际档案界由之前对来源原则的质疑,开始转变为对这一原则中心地位的重新思考和评价。1989年举行的第二届欧洲档案会议上,美国学者弗朗西斯·鲍罗因指出,欧洲和北美同样存在现代技术和电子文件赋予的挑战,欧洲档案界也必须关注现代文件管理的复杂性问题。只有恢复对档案来源的重视,才能使欧洲传统的古文书学适应管理数量庞大又结构复杂的现代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在内的迫切需求。他预测“21世纪古文书学”的重点将是关注现代组织机构文件的形成过程(注:Francis Blouin,Convergences and Divergences inArchival Tradition:A North American Perspective,SecondEuropean Conference on Archives:Proceedings,(Pris,1989).)。他的观点在会上得到响应,代表们一致认为来源原则在现代档案管理中具有一贯、至高无上的地位,掌握与文件形成过程相关的信息才是现代档案管理的关键。

国际档案界的呼应进一步坚定了比尔曼对来源原则的信心。20世纪90年代以来,他一再坚持来源信息在现代档案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强调档案人员必须依靠来源原则,建立以来源信息为基础的背景著录方式,改变以内容为基础的传统著录方式,继续保持来源原则在档案人员思想中的优势地位。他深刻地阐述了电子文件对来源原则的依赖性。一方面,电子文件的巨量信息使描述文件的内容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电子文件的数据单元可以不留痕迹地随时组合和随时拆分。这种虚拟性使掌握数据单元的来源信息显得尤为必要。因为假如不了解电子文件的生成环境,理解电子文件的内容就无从谈起(注:David Bearman,MultisensoryData and Its Management(1990).)。在比尔曼的带动下,美国档案界更多地承认电子文件对来源原则的依赖性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电子文件的信息检索和利用也要求更多地重视和利用来源。只有充分尊重和恰当利用来源原则,才能真正应付电子时代赋予档案管理的诸多挑战。

受美国影响,加拿大档案界也逐渐认同来源的“重新发现”。以休·泰勒、汤姆·奈史密斯、特里·库克为代表的档案学者都认为抛弃来源原则并不能应付现代信息社会的严峻挑战,固守历史学家“以内容为中心”的传统也将偏离档案专业的基本轨道。在他们的带动下,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在加拿大盛行,特点是强调关注与文件形成者、形成过程相关的来源信息。其中以理论研究见长的特里·库克更是“来源的重新发现”的坚决支持者,他认为只有坚持“来源、尊重全宗、前后联系”等档案专业和理论的传统核心,才能更好地适用电子时代的挑战;只有保持传统档案原则的稳固基础,才能应付新技术和新载体带来的未来挑战(注:Terry Cook,Archives in the Post-cutsodial World:Interaction of Archival Theory and Practice Since thePublication of The Dutch Manual,the principal parer of the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XIII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Archives,(Beijing,1996).)。

由此可见,北美档案界对来源原则的认识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发展过程。这种发展决非是“肯定”与“否定”之间的简单摇摆,而是蕴函着丰富的辩证色彩,反映了北美档案界透过现代信息社会技术发展和文件载体更新的表面现象,向档案专业基本理论和核心原则的一种辩证“回归”。笔者从中所得到的一个重要启发是,电子文件这种信息技术的全新产物对传统档案理论和原则产生的重大影响虽然已是无庸置疑,但这种影响不会是颠覆性的。来源原则在电子时代仍然是档案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核心原则,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档案人员才能找到打开解决新世纪档案管理诸多问题和挑战的“兵器库”大门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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