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的主体性与中美安全关系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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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是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一个国家对国家利益的确认、排序和实现战略的理解,人们可以对该国的对外政策和对外关系进行比较准确的判断、解读和预测。国家之间的国家利益关系,特别是安全利益关系是诠释国际关系的合理视角。这一视角同样适用于观察复杂多变的中美关系。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国家利益的主体性来比较中美两国安全利益的异同,并进而探讨中美之间的安全利益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战略互动,以期对把握中美安全关系的未来发展有所助益。

一、国家利益的主体性

国家利益具有主体性。人们在谈论国家利益的时候,总是指某个具体国家如中国、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国家利益。这里,中国、美国或其他国家就是国家利益的主体。不同的国家行为体总是具有不同的国家利益。尽管对国家利益的界定众说纷纭,有的认为国家利益是国家的“客观需要”(注:莫顿·卡普兰:《国际政治的系统和过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八章“国家利益和其它利益”。),是国家相对于其它国家而言认定的“需要和愿望”(注:Donald Nuechterlein,National Interests and Presidential Leadership:The Setting of Priorities,Westview Press,1978,p.3.),有的认为国家利益是满足国家“物质与精神需要”的东西,(注: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页。)是反映国家“需求与兴趣”的好处、权利或受益点,(注:王逸舟:“国家利益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这些界定都把“需要”或“需求”看作是国家利益概念的核心内涵,而“需要”或“需求”无论如何客观,都离不开国家的主体性。尽管对国家利益的分类见仁见智,有的按照重要性把国家利益区分为“致命利益、极端重要利益、重要利益和次要利益”(注:The Commission on America' s National Interests,America' s National Interests,July 2000,p.2.http://www.nixoncenter.org/publications/mongraphs/nationalinterests,pdf),有的则按照内容和领域把国家利益区分为“政治利益、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注: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5页。)。但是,不论如何划分,当涉及到具体国家的具体利益时,不同国家对不同领域国家利益的确认、国家利益的优先安排以及实现国家利益的战略拟定都会呈现出鲜明的主体性特征。

首先,国家利益的确定既是一个客观发展过程,也是一个主观认知过程。从客观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利益源于内在的“先天性”“给定条件”(注: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5-54页。)和外在的“内生变量”与“外生变量”。(注:王逸舟:“国家利益再思考”。)从主观认知的角度来看,思维方式、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主体性特质是影响国家利益确认的重要方面。国家利益的内外客观条件只有通过主体的思维过滤之后才能成为国家利益的确认基础。例如,环境恶化作为一种客观现实对国家利益起到了越来越大的破坏作用,不论国家是否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只有当国家真正有了意识之后,环境保护才可能成为国家利益。正如对国家利益概念持批评态度的人士所指出的,政治家“对国家利益的解释,是他们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以及作为决策者而获得的各种信息的综合结果”(注: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页。)。

即使环境保护被世界各国普遍确认为其国家利益,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对这一国家利益的领悟和理解也是各有特色的。根据建构主义,国家利益取决于国家认同,国家利益并不仅仅是客观物质因素的产物,否则的话,具有相似特征的国家就会有相似的国家利益和相似的行为模式。实际上,国家利益跟主体的观念因素和国家认同有着内在的联系。在温特看来,“利益就是观念”,利益是由观念建构的。(注: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他写道:“利益是以身份为先决条件的,因为行为体在知道自己是谁之前是不可能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的。由于身份具有不同程度的文化内容,利益也有不同程度的文化内容。”(注: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90页。)约瑟夫·奈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价值观乃是一种无形的国家利益。”(注:Joseph Nye,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Why the World' s Only Superpower Can't Go It Alon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139.)

其次,国家利益轻重缓急的排序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从共性来看,世界各国都倾向于把自身的“生存”和“安全”利益看作至高无上。从个性来看,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国家利益的优先安排是不同的,这主要与各国对威胁的判断有关。例如,“9·11事件”后,虽然世界很多国家也跟美国一样把恐怖主义列为国家利益的主要威胁,把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袭击看作自己的国家利益,但是恐怖主义对于不同国家的威胁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袭击在不同国家利益安排中的位置也是有差异的。即便对于美国单一国家而言,它在“9·11事件”前后对恐怖主义威胁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定也构成了鲜明对比。

国家利益排序中的轻重和缓急并不一定是完全对应的,即重要利益不一定优先解决。卡特尔和佩里曾经把美国国家利益面临的威胁分为三类:A类决定国家的生存,如冷战期间的苏联;B类对国家利益构成直接损害,如伊拉克和朝鲜;C类对国家安全构成间接影响,如科索沃、波斯尼亚、索马里、卢旺达和海地。(注:Ashton Carter and William Perry,Preventive Defense:A New Security Strategy for America,Washington: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1999,p.11;Joseph Nye,"Redefin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Foreign Affairs,Vol.78,No.4,July/August 1999,pp.22-35.)从威胁的严重程度来看,从A到B到C的先后排序顺理成章,但是在实际的外交工作中,处理C类问题反而占据了美国的主要议事日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A类问题是长期性的、战略性的,而C类问题是当前的、现实的、紧迫的,前者决定国家利益排序中的轻重,后者则决定国家利益排序中的缓急。但二者并不矛盾,对C类问题的处理有利于或者至少不会影响A类问题的解决时,才会在国家利益的排序中占先。

第三,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实现国家利益的战略设计也是千差万别的。从实力和地位的角度来看,强国由于受制因素较少而往往倾向于设计比较灵活和进攻性的战略以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相对而言,弱国实现国家利益的战略设计则常常因为存在太多受制因素而缺乏强国那样的灵活性和进攻性。例如,在反恐问题上,美国自恃无可比拟的超强实力设计了单边主义的先发制人战略,而其他大多数国家则选择了多边主义的国际合作。美国通过多边合作和联合国授权领导国际联盟发动了针对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政权的阿富汗战争,但随后不久又通过单边行动和未经联合国授权领导“意愿联盟”发动了针对萨达姆政权的伊拉克战争。从喀布尔到巴格达,美国反恐战略的调整不仅体现了多变性,而且强化了进攻性。

从价值观和意图的角度来看,有的国家可能选择维持现状的政策和战略,有的则可能选择挑战或修正现状的政策和战略。这与国家的实力和地位并无必然的联系,而是直接导源于国家对现有国际体系、规范和制度与本国国家利益之间和谐程度的判断。例如,在对待旨在防止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问题上,美国尽管认同防止全球变暖是美国的国家利益所在,并在克林顿执政时期签署了协议,但是布什政府却认为《京都议定书》对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规定不合理,有损美国国家利益,于是宣布退出协议。美国虽然是很多国际规范和制度的现状维护者,但是至少在《京都议定书》问题上却扮演了挑战者和修正者的角色。

国家利益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生存、安全、独立、发展等构成了国家利益的普遍性,不同国家主体对国家利益的不同确认、不同排序和不同战略设计则构成了国家利益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国家利益之所以千差万别,与国家利益的主体性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二、中美安全利益的主体性差别

安全利益是国家利益的核心和统率。安全利益在纷繁复杂的国家利益体系中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是因为安全利益直接关涉到国家的生死存亡,是国家必须明确界定且不能妥协的,是国家获取其他利益的基础,国家在界定和追求其他利益时,必须以有利于或者至少不损害安全利益为前提。现实主义鼻祖摩根索把国家利益看作是“国家领土、政治制度和文化的完整统一”。他认为,在一个主权国家争权夺利的世界里,生存和安全是每个国家对外政策的最低目标和国家利益的核心。各国只有在捍卫了与国家存亡最密切相关的国家利益之后,才能去追求其他次要利益。(注:Hans Morgenthau,"Another'Great Debate':The National Interest of the United State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46,No.4,December 1952,pp.961-988.参见 Hans Morgenthau,In Defense of the National Interest,Knopf,1951.)结构现实主义代表华尔兹甚至把生存和安全看作国家的“最高目标”(注:Kenneth Waltz,Theoryof lnternational Politics,McGraw Hill Publishing Company,1979,p.126.)。

中美两国因国家主体性的不同而对各自安全利益认识有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双方对安全利益的确认不同。在“十六大报告”中,中国明确提出了自身的战略目标,即“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对中国来说,凡是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有利于中国实现新世纪三大历史任务的都可以看作是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具体而言,中国当前确认的国家安全利益主要有:加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军队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世界各国改善和发展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营造有利于中国安定、繁荣和发展的国际环境。

与此相对照,根据美国2002年9月发表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目标就是“建立有利于实现自由的均势”,(注:The U.S.White House,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eptember 2002,p.1.http://www.whitehouse.gov/nsc/nss.html)维护以美国为首、不存在任何匹敌竞争者的单极世界。凡是有利于美国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都可以看作是它的国家安全利益。具体而言,美国当前确认的国家安全利益主要有:确保美国的本土安全,打击恐怖主义以及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维持美国的军事优势,防止地区霸权和匹敌竞争者的崛起,实现其主导下的世界和平与安全;推广美国式自由与民主;推动美国经济繁荣、确保世界经济稳定。

正如美国政治学者罗赛蒂所言,国家利益的确认“受到思想力量——即精英群体和大众群体的意识形态和对外政策观点的力量——的极大影响”(注:杰里尔·罗赛蒂:《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355页。)。虽然中美两国都把安全、稳定和繁荣确认为国家安全利益,但是,在不同“思想力量”的作用下,中国是以国内安定和繁荣以及地区和平与安全,来确立国家安全利益的,美国在这方面的动力则源自民主、自由、市场经济和价值观念。

第二,双方对安全利益的排序不同。中国并没有像美国那样按照“致命利益、极端重要利益、重要利益和次要利益”来明确界定国家安全利益的优先次序,但是实际上,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也是有轻重缓急之分的。在三大目标中,推进现代化建设无疑是第一重要的。党和国家最高决策层一再强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国防建设要服从于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这些都是这种安全利益排序的一种注脚。从威胁的角度来看,中国认为,国家安全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国家衰弱、社会动荡,以及民族分裂;其次才是国际上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地区纠纷,以及恐怖主义之类的非传统安全挑战。

美国虽然有明确的国家安全利益排序,但是这种排序并不是一以贯之的。“9·11”之后,美国第一次明确把“恐怖主义极端势力与高技术的结合”定为国家安全面临的最紧迫的首要威胁。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打击以基地为代表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的“邪恶轴心”国,是当前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核心;其次才是潜在的、决定美国生死存亡的威胁和来自所谓非民主国家的威胁。尽管美国并没有具体确认卡特尔和佩里的“A类威胁”,但它还是把防止欧亚大陆新兴权力中心的崛起界定为重要的国家安全利益。

中美两国安全利益的不同排序与两国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的不同认定是有脉络可寻的。如果说中国主要从“内因”上排列国家安全利益的轻重缓急,那么美国则主要是从“外因”上进行这种排列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是“思想力量”作用的结果。

第三,双方对实现安全利益的战略设计不同。中国对实现国家安全利益的战略设计也主要是内向型的、防御性的,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国坚信,发展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是维持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可靠保障,是解决包括台湾问题在内的一切民族、宗教纠纷的有力法宝。面对国际上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地区纠纷,以及恐怖主义等安全挑战,中国强调多边外交的重要性,主张和平共处,以新安全观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对于美国而言,恐怖主义活动没有疆界、捉摸不定、难以预测,而它造成的后果又极具灾难性,因此必须用先发制人的新战略取代冷战时代的遏制和威慑战略,将恐怖主义组织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的所谓“无赖国家”对美国国家安全可能构成的破坏消灭在萌芽状态。先发制人战略既是单边主义的集中表现,又极具进攻性。当然,美国也强调通过大国协调、国际合作、自由与民主的推广,消除全球恐怖主义。用布什自己的话说,美国将“通过反击恐怖主义和专制政权的威胁捍卫和平、通过建立大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维持和平、通过鼓励所有大陆上自由和开放的社会扩展和平”。(注:U.S.President Bush's Graduation Speech at West Point,June 1,2002.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2/06/20020601-3.html)

中美国家安全战略的差异不仅与两国之间的实力对比有关,而且也是两国不同价值观和战略意图的结果。比较而言,虽然不能说美国是现有国际体系、规范和制度的挑战者,但是,中国也决不像有些美国人所质疑的那样是现有国际体系、规范和制度的“修正国”。(注:Alastair lain Johnston,"Is China a Status Quo Power?"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7,No.4,Spring 2003,pp.5-56.)

三、中美安全关系的主体性特征

安全关系是国家间关系的轴心和主导。在很大程度上,安全关系决定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军事关系、文化关系的性质和特征。而安全关系归根结底是安全利益关系。摩根索把国际政治诠释为在外交或战争的基础上调和和解决国家利益的过程。同理,中美之间的安全关系和战略互动就是在外交(如乒乓外交)和战争(如朝鲜战争)的基础上调和和解决两国安全利益的过程。中美之间只有在20世纪70年代把苏联确认为共同的敌人、明确了安全关系之后,才顺利建交,使两国关系得以全面发展。出于国家主体性的不同,中美对各自国家安全利益的确认、排序和战略拟定有同有异。双方对对方国家安全利益的认知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偏差,当两国仅以对方为客体审视双边安全利益关系时,这种偏差尤其显著。从国家利益主体性的三个方面表现来看,中美安全关系具有以下三个主体性特征。

第一,中美安全利益根本定位具相容性。从中美对安全利益的确认来看,两国安全关系的根本定位是相容的。中国的经济发展不时被美国一些人当作“中国威胁论”的有力依据,(注:Report to Congress of the U.S.-China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The National Security Implications of the Economic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July 2002.http://www.usce.gov/anrp02,htm)但更多还是被看作是中国承担责任、稳定世界经济、不断融入国际社会的可信象征。美国相信,中国的发展、繁荣和安定符合美国的安全利益,就像很多美国领导人所讲的,“稳定、开放、繁荣并遵守国际规则的中国符合美国利益”(注:The U.S.White House,A National SecurityStrategy for a New Century,December 1999,p.36.http://www.fas.org/man/docs/nssrpref-1299.pdf),“我们欢迎强大、和平与繁荣的中国的出现”(注:The U.S.White House,The National Security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eptember 2002,p.27.)。因此,美国并没有明确把中国确认为继苏联之后的“A类威胁”,尽管美国感到中国的崛起可能对自己的独特地位构成挑战,但是美国并未以消灭中国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至少目前如此)。同样,中国也没有把美国列为敌对国,更没有把消灭“美帝国主义”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中国既不谋求地区霸权,更不支持恐怖主义。因此,不论从能力还是从意愿看,中国都没有对美国的核心国家安全利益提出挑战。(注:Zbigniew Brzezinski,"Living with China",The National Interest,No.59,Spring 2000,pp.5-21.)中美之间的生存和安全利益并不是一种零和博弈。唯有在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个根本国家安全利益的台湾问题上,两国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中国认为美国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最大外部障碍。美国认为中国不承诺放弃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有损美国国家安全利益。(注:Report to Congress of the U.S.Department of Defense,Annual Report on the Military Pow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July 2003.http://www.fas.org/nuke/guide/China/dod-2003.pdf)然而另一方面,支持台湾独立并不是美国的切身利益,也不是美国的战略目标。相反,维持两岸关系稳定,实现台湾问题和平解决,乃是中美共同的安全利益所在。除了安全关系的根本定位具有相容性之外,中美还在维护世界和平、确保地区安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利益重叠和利益交叉。

第二,中美安全合作战略基础具脆弱性。从中美对安全利益的排序来看,两国安全合作的战略基础是脆弱的。在冷战背景下,共同对付苏联威胁是中美关系得以正常化的战略基础。然而,随着冷战的结束、苏联的解体,中美安全关系原有的战略基础不复存在,尼克松访华及随后中美建交的战略框架也开始逐渐丧失。(注:David Shambaugh,"Sino-American Strategic Relations:From Partners to Competitors",Survival,Vol.42,No.1,Spring 2000,pp.97-115.)反恐在“9·11事件”后成为中美安全合作的新基础。但是,它却缺乏原有基础的深度和稳定力量。

恐怖主义是中美面临的共同威胁,但这个威胁在两国安全威胁的排序中却具有不同的地位,它对于两国安全利益来说也具有不同的意义。“9·11事件”使美国将恐怖主义认定为国家安全利益的致命威胁,把反恐作为安全战略的首要目标。中国则不然。美国认为中国反恐是为了防止民族分裂,(注:Phillip Saunders,"Can 9-11 Provide a Fresh Start for Sino-U.S.Relations?".http://www.cns.miis.edu/pubs/reports/sino911.htm)中国有人认为美国同时在假借反恐推行霸权战略。冷战期间,中国作为美国反苏的合作伙伴,其作用和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但反恐期间,美国对中国的需要是有限的,中国在反恐中的作用和地位并不是不可替代的。

除了反恐,中美在应对其它共同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如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解决地区性危机、打击国际犯罪、防治艾滋病、加强环境保护等,也不足以构成两国安全合作的长期性战略基础。跟反恐一样,在防扩散问题上,美国也并没有把中国看作平等的合作伙伴。以反恐或防扩散为战略基础的中美安全关系将不可避免地具有脆弱性和短暂性。包括台湾问题在内的所有中美之间的安全分歧并没有因反恐和防扩散合作而得到真正解决,它们只是被暂时掩盖了。随着美国反恐任务的告捷,这些分歧就可能重新浮出水面,继续干扰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

第三,中美安全战略外交依托具排斥性。从中美对实现安全利益的战略设计来看,两国安全战略的外交依托是相互排斥的。这种排斥性集中体现在两国不同的外交理念和政策上。中国主张世界多极化,美国要建立单极世界,因此,美国常把中国的多极化政策看作对美国单极时代的挑战。中国主张反霸,美国要建立霸权治下的和平,虽然反霸不等于反美,但美国认为中国就是借反霸来反美。中国强调多边外交和国际协调,美国倡导单边主义和先发制人。中国提出以新安全观建立新秩序,美国认为中国的目的是要取代美国在亚太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的领导地位。中国强调和平共处、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美国则要在世界范围内推广美国式的民主和自由价值观念。(注:U.S.Department of Defense,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 Report,September 2001,http://www.defenselink.mil/pubs/qdr2001.pdf; Even Feigenbaum,"China's Challenge to Pax Americana",The Washington Quarterly,Vol.24,No.3,Summer 2001,pp.31-43; David Shambaugh,op.cit.; Michael Swaine and Ashley Tellis,Interpreting China's Grand Strategy:Past,Present,and Future,Santa Monica,C.A:Rand,2000.)

仅就双边安全关系而言,中美的安全战略也并不和谐。中国把对美关系看作是中国对外关系的“重中之重”,在安全关系领域坚持以合作为主。在大部分双边、多边和地区安全问题如发展经贸往来、军事交流、反恐、防扩散、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维持南亚以及整个亚太地区稳定上,中国与美国长期进行着富有成效的合作,努力谋求与美国建立建设性的战略“合作”甚至“伙伴”关系。但是,相对而言,美国的对华安全战略却一直摇摆于接触与遏制之间。美国时而对华接触,欢迎中国融入国际社会,避免中国成为美国的敌人,(注:Joseph Nye,"The Case for Deep Engagement",Foreign Affairs,Vol.74,No.4,July/August 1995,pp.90-102; Kenneth Lieberthal,"A New China Strategy",Foreign Affairs,Vol.74,No.6,November/December1995,pp.35-49.)时而对华遏制,在台湾问题、人权问题、核技术扩散、两国经贸往来、军事交流等方面刁难中国,阻止中国的崛起。(注:Condoleezza Rice,"Promot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Foreign Affairs,Vol.79,No.1,January/February 2000,pp.45-62.)

当然,中美安全战略的这种排斥性不是绝对的和根本的。中国的主要安全利益在于自我发展,遵从合作型的“战略文化”(注:秦亚青:“国家身份、战略文化和安全利益——关于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的三个假设”,《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期。),并在国际社会追求低姿态,因此中国不会与美国在安全战略的实施上发生正面冲突。不发生这种冲突本身就是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所在。因此,中美安全战略的排斥虽然会影响两国对各自核心国家安全利益的追求,但这种影响不是决定性的。

四、结论

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曾经精辟地指出,同样一块石头在7岁儿童和70岁老人的眼中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国家利益,特别是作为其核心和统率的安全利益,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眼中也具有不同的含义。中美因国家主体性的不同而对各自国家安全利益有不同的确认、排序和战略构想,这些不同直接影响并规范着中美安全关系和战略互动。为建设良性、健康、稳定的安全关系,中美两国需要发展利益认同,巩固安全合作的基础,使战略互动制度化、机制化。

首先,中美应明确界定各自的国家安全利益,并相互尊重对方的利益。国家安全利益界定得越明确,因误算和误判引起的利益冲突就越少。尊重对方合法国家安全利益本身就是本国国家安全利益的一部分。只有在利益明确且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中美才易于达成利益共识和利益认同,而利益共识和利益认同是形成利益相容的重要前提。亨廷顿认为,冷战后美国由于缺乏明确的利益确认和利益认同而使真正的国家利益受到了狭隘的次国家、跨国家和非国家利益的侵蚀。(注:Samuel Huntington,"The Erosion of American National Interests",Foreign Affairs,Vol.76,No.5,September/October 1997,pp.28-49.)国家利益是如此,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是如此。

其次,中美应共同致力于确立牢固的战略合作基础,避免次要利益冲突升级。中美之间的安全利益冲突大多是由对国家生存并非至关重要的安全利益引起的,而次要利益冲突的根本却在于缺乏稳固的战略合作基础。通过追求共同安全利益、应对共同安全威胁逐渐确立起来的安全合作,可以有效防止次要安全利益冲突的升级。根据摩根索的观点,“国家利益概念预先假定,所有国家追求国家利益的行为既不会造就一个自然和谐与和平的世界,也不会必然导致战争。恰恰相反,这个概念假定,通过外交活动不断调整相互冲突的利益,就可以把持续不断的冲突和战争威胁减少到最低限度”(注:Hans Morgenthau,op.cit.)。

最后,中美应使双边安全领域的战略互动制度化、机制化。依据斯坦的研究,当国际合作双方都坚持独立的决策,追求最佳获益结果或避免某种特定结果时,就会产生帕累托短缺的均衡结果,形成“共同利益困境”或“共同背离(common aversions)困境”。只有当双方放弃独立决策,选择相互协调,并使这种协调制度化和机制化之后,它们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均衡结果。(注:阿瑟·斯坦:“协调与合作:无政府世界中的制度”,大卫·鲍德温主编,肖欢荣译:《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9-58页。)斯坦的分析同样适用于中美之间的安全关系和战略互动。中美在实施安全战略、追求安全利益、应对安全威胁时,应该加强政策和战略协调,建立有效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机制,从而避免出现“共同利益困境”或“共同背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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