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业重组与区域协调_企业经济论文

论产业重组与区域协调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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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重组与区域协调作为彼此独立的两个经济命题,实际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行不合理产业结构很大程度上源于不合理的区域经济关系,而资产存量的重组又必然会推动区域的协调。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要完善产业政策,切实解决不合理重复建设与产业结构趋同化问题。这一宏观背景是促使我们对产业重组、区域协调内在结合进行理论思考的基本出发点。

一、产业重组与区域协调内在结合的基础要件

(一)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的宏观调控在产业重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存在的基本前提是市场的缺陷。由于产业重组和区域协调不仅仅体现为纯粹的经济效率增长目标,还必然兼顾多元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仅靠市场机制作用是难以做到的。对于生产力水平落后、市场机制很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在产业重组中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也显得尤为重要。

产业政策作为政府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从结构优化为主要目标的产业重组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要使宏观产业政策取得预期的调控效果,政府职能的协调,机构的完善是其中最基本的要求。

1、明确划分产业政策主体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产业重组过程中的调控作用,必须强化产业政策主体的建设,明确各级主体的功能划分。对于大国经济来说,产业政策具有中央、地方和城市三级递进主体。我国现阶段经济生活中产业、区域不协调现象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产业政策主体间职能范围的混乱模糊。例如“诸侯经济”,这种经济所表现出来的市场封闭、分割现象,实质上是地方政府为维护本地区利益,通过种种有形无形的手段而采取的市场保护行为。在这样一种利益博弈中,如果不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能划分,必然会产生市场分割,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调控失灵,中央的区域发展战略亦难以实现。而地方政府对产业自成体系的追求,不顾市场需求的重复投资建设,产业结构过分趋同,区域主导产业难以科学界定,这些正是地方产业政策主体功能紊乱的直接表现。

明确产业政策主体的职能划分,重点在于界定中央政府的产业政策责任与权能。中央政府在产业重组过程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其职能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方面。如对全国产业发展重点和发展规划的确定,对经济增长速度、投资信贷规模的控制,重大体制改革方案的制订等。中央政府承担全国性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负责促进各大产业群体的结构关联平衡,通过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与再分配,协调地区间关系。地方产业政策职能主要是在中央总体经济方针和产业政策指导下,确定地区发展计划和产业规划,承担地区性城市公用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管理。

2、完善产业重组的协调机构。在我国现行的产业政策管理部门中,国家计划部门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的产业重组工作中,计划部门却常常感到“有心无力”。由于在落实产业政策,进行产业重组方面存在着诸多缺陷,计划部门的职能难以正常地发挥。

为了加强计划部门代表中央政府在产业重组和区域协调中的权威地位,应当组成一个多层次的产业决策系统。其核心要求是按市场需求,按经济区域、按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来设置机构,形成自下而上、民主科学的决策机构。具体地讲,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首先组成由政府官员、相关专家、各利益群体代表参加的项目性或行业、非常设性的产业政策决策咨询系统,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同时加强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制订综合决策的行动框架,制订有关的立法、政策。其次,从经济区域而非行政区划设置常设性的中央产业协调分支机构,负责对中央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监督、考核和区域性调节。

(二)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重组实际上就是资本重组,是一种属于资本经营范畴的市场交易行为。从产业生长过程看,新兴产业的发展必然牵动着后续产业和相关基础产业的发展,必然推动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以及生产资本的集中规模,进而对资产社会化也提出了迫切要求。通过市场,企业才能真正寻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发展方向。而只有通过资本市场的作用,配置不当的社会资源才能够不断流向适合市场需求,损耗少、效益高的产业和企业。因此,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建设,对于产业重组具有基础性的配置作用。

1、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统一合理的价格体系是市场机制赖以存在的根本前提,合理的价格体系必然成为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现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很大程度上与现行不合理的价格体系有关。如省区间产业结构过分趋同的现象,固然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短期化投资行为所致,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扭曲的价格体系造成了区域利益的扭曲,区域间不在同一个公平的环境中竞争,追求独立利益的区域主体必然忽略全国性产业规划的宏观目标,而将产业结构调整向符合自身利益的方面。

统一合理的价格体系使得价格波动能够准确反映出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使价格成为产业重组和促进区域协调有效工具。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的基本思路是:提高“瓶颈”产业价格水平,扭转其与下游产业不合理的比价关系,改变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平均利润率过低的局面。由于这些产业的供给和需求弹性小,价格抬升后短期内仍难以迅速扩大供给、平抑需求,加之上游产业、“瓶颈”产业投资大、周期长、关联度大等特点,在适当提高这些产业价格水平的同时,要防止物价总水平的上升和通货膨胀。对于主要以东部地区为生产基地的工业制成品,由于其供给弹性大,由于东部市场竞争机制已比较成熟,其价格应主要由市场自主发挥调节作用,政府方面不仅不应给予直接的财政补贴,如返还地方税等,还应征收一定比例的税额,如资源使用税,以使其价格水平不过高地背离价值。许多经济大国的发展经验表明:理顺价格体系,不仅直接对产业重组起诱导作用,还可以调节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成为从另一个角度发挥“转移支付”功能,促进区域协调的有效手段。

2、建设和完善资本市场。资本运动,尤其是增量资本的投入,是形成区域生产能力的根本途径。资本运动决定着区域的产业结构,区域要实现产业重组、经济转型,特别是实现先进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只能以资本运动作为根本的载体。我国区域经济结构失衡,很大原因是区域资本流动不畅以及资本不合理流动造成的。如前所述,通过资本经营带动存量重组,是当前产业重组的主要方式,资本结构的变化与优化,主要是依靠资本市场实现的。因此,资本市场的培育,是产业重组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当前我国资本要素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产权交易市场上的法规不健全,产权主体不明确、交易不规范以及体制改革不配套所造成的种种外部约束。因此,健全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完善全国和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科学界定产权交易价格,实现产权交易规范化、法制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产业重组与区域协调内在结合的政策思考

(一)产业政策的区域化。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域投资决策是由中央统一包办的,国家通过一系列指令性计划建立起来的财政投资体制,对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确实起了初始推动作用。然而,由于市场机制的严重受限,这种投资活动必然表现为内部约束欠缺,权责不统一,只有投资冲动,不承担投资风险,各种经济杠杆无法准确引导投资方向。加之价格信号失真,国家难以真正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对中西部的投资结果,反而是造成了孤岛式的工业据点和区域二元结构,具有高度科技、人才优势的企业难以产生关联、扩散效应,无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

有鉴于此,国家在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时,应该以产业政策为指导,变地区倾斜为产业倾斜,在加大对中西部投资力度的同时,注重将调整经济空间格局与调整产业结构统一起来,将区域协调与产业重组统一起来。首先,应集中力量加快中西部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对于具有中西部地区特色、易于发挥区域优势的主导产业和基础产业,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引导更多的外资投向内陆。再次,对于直接利用国家财政投资的改、扩建大中型项目,应优先在中西部安排。最后,应加强全国性财政、信贷政策与产业重组的配套协调,引导社会投资向国家鼓励发展地区的优势产业转移。

(二)区域间的梯度转移。尽管理论界对梯度发展具有不同的认识,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技术梯度是明显的事实。如果承认经济增长中存在扩散现象,那么根据具体国情,有选择地推动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向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的转移也就成为必然。通过梯度转移,东部地区的资金、技术得以流向中西部地区,中西部的资源优势也得以充分发挥。通过技术扩散,一方面可以防止沿海地区工业基地的结构老化,另一方面其扩散出来的产品产业由于在内陆地区仍有一定价格优势,也就容易满足市场的需求,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在实施梯度转移过程中,应该考虑到,短期内区域经济增长的高效传递机制是难以形成的。东西部在产业结构、利益分配上仍存在着“漏斗效应”,区域内部经济特性也各有差异,因此转移应当有选择地、有重点地审慎进行。

区域间的梯度转移过程,实质是高新技术扩散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对于我国东部地区业已形成的以加工业为主体的庞大生产力,囿于其生产技术特点,并不一定要求将整个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而是必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提高沿海加工业的科技含量。沿海加工业结构升级中,必然要求中西部地区提供更高质量的资源类产品,东部地区的扩散效应从而表现为通过国家的产业政策引导、市场机制的驱动,使得中西部地区转变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提高集约化经营程度,改造传统产业。简而言之,通过区域间产业与技术推移,将沿海与内地的产业重组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区域间的横向联合。区域经济间的横向联合,是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为获取较高的经济利益,区域间建立的各种经济联系。这种联系有利于打破产业重组中的部门、地区限制,突破生产力要素流动的行政性障碍。在条块分割的条件下,区域内企业难以借助区域外部的生产条件,克服资金、技术制约。横向经济联合将企业从某部门某地区内部孤立的一点变成了区域经济网络中的一个环节,企业的生存环境得以改善,企业间生产要素得以重新优化组合,企业资产存量得以重新配置和调整。可以说区域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是产业重组的一种基本途径。

综观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东部沿海地区人力资本不断提高,资源却越发短缺。广大中西部地区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例如在能源项目上,采取东部出资、中西部建设,建成后“西电东运”的合资合营方式,就是充分利用了中西部人力、能源方面低成本优势,结合东部地区的资金、市场优势而缔结的经济联合。东部地区充足的资金参与西部企业的兼并、收购,则大大促进了西部企业的改组改造,促进了西部地区的产业重组,同时也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区域经济横向联合的根本动因就是在于区域间生产要素的差异以及比较优势的存在,横向联合促进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资源与市场的互补。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区域经济横向联合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区域经济横向联合直接冲击着原先简单的中央到地方、行业主管到附属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旧的利益结构被打破以后,如何建立起新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利益结构,客观上要求加强对横向联合的引导与管理。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范,确保联合真正建立在区域自主自愿基础上;必须加强区域、行业规划的制定与审核,使得区域联合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目标,防止盲目性;必须加强联合项目决策的可行性研究管理、督促项目的执行。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合理布局、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横向经济联合,国家都应该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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