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职业伦理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图书馆论文,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G251.6
CLASS NUMBER G251.6
图书馆作为从事社会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其职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属于信息伦理(information ethics)的范畴。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环境变化和信息道德问题的增加,一些信息团体开始检讨和重视信息伦理,图书馆信息服务伦理亦受到图书馆职业团体的重视,成为信息活动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2年7月,在IFLA网站上可检索到已颁布图书馆职业伦理规范的国家和地区已有27个[1]。重视职业伦理被视为现代图书馆运动引人注目的成果之一。
1 职业与职业伦理
按照贝勒斯(M.D.Bayles)的观点,一种确定的职业(profession)具有如下特点:(1)职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当时间的教育训练,一般要完成大学教育;(2)职业训练的内容以系统化的知识为主,而非师徒相传的技能或技艺;(3)职业训练以服务为导向,旨在帮助解决一般公众个人所难以解决的事务;(4)采用专业认证制度;(5)成立专门学会或专业团体;(6)专业人员享有工作的自主性[2]。医生、律师、教师、工程师、图书馆员等都被认为是这种意义上的职业,可以看出,专业化和社会化是职业的两大特征。
职业伦理一般是在一种职业出现较晚以后才明确的,但它是一种基本的需要,表明一种对社会服务的道德义务。一般而言,职业道德主要探讨职业环境下,职业的伦理价值、行为规范、职业服务的目的、职业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职业服务对社会大众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利用职业服务对社会大众造成伤害的问题)、职业人员在组织的地位和角色等问题。
职业群体(professional groups)既是技术团体(technical community),也是道德团体(moral community)。要达到自我调节的功能,群体成员必须确立共同的目标,明确合适的方法来实现这些目标。为了明确这些合适的标准,人们必须详细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上允许或可以接受的行为,职业伦理守则就起这样的作用。作为促进职业精神(professionalism)的诸多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伦理守则是一种职业符合道德的、运用专门化知识和实践职业技巧的一种承诺,体现了某一职业所积累的智慧[3]。
2 主要国家图书馆职业伦理及比较
要了解图书馆职业伦理,最直接的方式是考察有关的伦理守则。目前一些国家的图书馆学(协)会已制定了本国的图书馆伦理守则,从中可以看出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基本职业精神和道德规范要求。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图书馆伦理守则的协会。早在1938年,ALA即公布了它第一份职业伦理守则——《图书馆馆员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 for Librarian),其后随着信息环境演进以及图书馆职业角色的改变,经过了三次修订(1975,1981,1995)。现行伦理守则是第4版,由ALA于1995年颁布,正式名称为《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ALA Code of Ethics)。美国图书馆协会职业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rofessional Ethics)主任委员爱莎克(Jeanne lsacco)指出,新版伦理守则将图书馆职业服务之共同信念作最广泛的陈述,目的在于能获得会员高度的重视。守则“前言”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作为图书馆协会会员,我们确信职业制度化、认识职业精神与认识一般公众的伦理原则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馆员在信息的选择、组织、保存与传播上,拥有重大的影响与控制力。……因此,图书馆员作为职业的一分子,要清楚地允诺担负起维护知识自由和信息自由检索的责任。”《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由以下八条内容构成:
(1)馆员应以下列方式提供读者最高层次的服务。包括提供切实有用的组织完整的资源,以平等的服务政策、平等的查询、准确无偏见且有礼貌的方式回答读者所有的请求;
(2)维护知识自由原则,并抗拒任何对图书馆资源检查的行动;
(3)保护每位读者的隐私权;对其寻找或获取的信息,咨询、购买、征集及传播的资源均予保护;
(4)注意且尊重知识产权;
(5)以尊重、公平及真诚的态度,对待同事及相关单位同仁,并维护就业条件,以确保任职机构内所有员工的权利与福祉;
(6)不能牺牲图书馆的读者、同事或任职机构的权益,而为自己获取私人利益;
(7)应分清楚个人信念与职业责任之不同。不可因个人信念妨碍任职机构的公正形象或干扰检索信息资源的相关规定;
(8)从不断提升与保持个人专业知识技能,鼓励同事专业的发展,以及激发准会员职业之精神中,我们展现出职业的优越性。
可以看出,《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既强调了图书馆职业价值,又提纲挈领地陈述了图书馆职业之伦理责任。按照穆瑞(B.J.Murray)对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演进轨迹的分析,图书馆员角色定位的变化是伦理守则不断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基本趋向是图书馆员由最初的教育工作者,发展成为信息时代的职业信息服务人员[4]。
英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于1983年正式公布,全名为《英国图书馆协会职业行为守则》(The library Association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守则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指明协会成员的行为举止在图书馆(包括提供信息服务)领域之中,必须不被其专业同事认为其行为犯有严重或一般性的专业过失。第二部分从10个方面阐述了对会员的要求、对会员的禁止性行为以及会员应承担的责任,内容涉及图书馆职业活动的方方面面。第三部分规定了对会员违反第二部分要求行为的处理办法。
英国图书馆协会的职业行为守则是一份相当严格的职业伦理守则。不仅守则内容含有惩处性规定,而且协会还设有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执行。这与英国图书馆协会对会员实行认证制度有密切关系。
日本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名为《图书馆员的伦理纲领》,于1980年发布。全部纲领共有前言说明部分五大项及12条纲领条文,每条均有较详细的解释。前言部分指出,制定纲领的目的除充实图书馆职业内涵之外,还在于使图书馆员能了解自己的职责,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纲领的订立基于图书馆员的自觉,将其公布不仅可作为图书馆员共同努力的目标,也可作为专业团体判断及行动的准则,同时也是与社会的契约。图书馆据此努力的结果是获得社会对图书馆职业的信任,完成图书馆员对社会的责任。条文部分从图书馆员的基本态度、对读者的责任、对文献资料的责任、努力进修的责任以及组织成员、图书馆馆际合作、参与文化创造等方面,分12条详细阐述了图书馆员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伦理规范。由于日本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深受美国影响,因此,在日本图书馆协会的馆员伦理纲领中,可明显窥见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的影子。强调馆际合作与参与文化创造的责任,以及对规则予以较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是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的特色所在。
中国图书馆学会于2002年11月颁布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该准则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序言部分指出,准则是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其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正文部分采用对仗工整的句式表达,内容包括: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根据庄道明对美、英、日3个学会伦理守则的比较,“职业服务的诚实、客观与能力”、“热诚提供大众所需要的服务”、“维护职业荣誉与尊严”、“尊重自主性、个人隐私、保密与业务秘密”等4项是3个协会共有的职业伦理[5]。《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除了“职业服务的客观与自主”之外,所表达的理念、所涵盖的内容基本上与上述3个协会的伦理准则相同。但“职业服务的客观与自主”即捍卫知识自由原则毕竟是一种世界性的潮流,IFLA《关于图书馆和知识自由权的声明》亦确认“图书馆在获取、加工和传递信息方面拥有自由权,并抵制任何专制行为。”[6]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对这一基本原则没有涉及。
3 图书馆职业伦理的基本原则
通过以上介绍和比较,结合信息时代图书馆职业和图书馆员角色的变化,尝试提出图书馆职业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ethical principles)。
3.1 公共存取原则
图书馆是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贮、传递和开发,并为社会提供利用的科学文化教育和信息服务机构。现代图书馆的真正价值在于,通过有效的信息收集、信息组织与信息开发,为社会的所有成员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对图书馆服务的可获得性是近代图书馆所确立的崇高目标,已成为图书馆的一大传统和基本的职业精神。一方面,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其最终目标是确保全体社会成员通过对图书馆信息和服务的利用实现全面发展的权利;另一方面,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具有无偿性。图书馆属社会文化事业,是政府对社会的智力投资,公益性是图书馆活动的基本特征。目前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颁布了250多部图书馆法,这些图书馆法都强调经费的国家投入和图书馆服务的公益性质。公共存取原则要求图书馆对所有社会成员,不论其种族、年龄、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等,一律平等地提供无偿的文献信息和相关服务。美国图书馆协会于1990年代发表了《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12条宣言》,其中包括图书馆具有向大众提供信息的义务,图书馆应消除社会的障碍,图书馆是改变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基地,图书馆尊重个人的价值,图书馆向每一个人、每一种思维方式大开方便之门等内容。丹麦《公共图书馆法》第4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为不能亲自到图书馆来的儿童和成年人提供服务……”芬兰第235号图书馆法令第5条亦规定:“图书馆可以为残疾或有类似困难的、不能亲自到图书馆的人,提供上门服务。”随意拒绝读者的服务请求,或为读者利用图书馆设置障碍,都可视为违反图书馆职业伦理。随着多媒体信息资料的引进和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在提供基本信息服务的同时,开始对一些专门化的服务实行程度不同的收费政策。这体现了图书馆的一种趋势,但在图书馆公共存取的伦理主题上,收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首先要以不妨碍社会公众对图书馆的方便利用为前提。这是图书馆目前所面临的一个需要深入讨论的伦理问题。
3.2 客观公正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指在公共存取原则的基础上,图书馆在职业活动中应恪守知识自由的行为准则,馆藏文献的收集和读者服务应做到客观公正。知识的发现和创造以知识和信息的自由接受、自由交流为前提,作为人类知识信息的保存和传播机构,图书馆馆藏文献的选择不因文献出版的国别、背景或作者的学术观点而受到歧视。不同图书馆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确定文献资源建设政策,在文献资源建设政策指导下,客观地判断文献的学术和社会价值,在同一主题下,做到尽量完整地收集不同学术观点的文献,确信卓越的品质和多样化的选择是帮助读者认识和应对多变世界的关键。
读者服务的客观公正指平等地对待每一位读者,尊重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按照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作为公平的正义,就是基于权利的公正概念。由于每个人都可能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的地位,所以人们在行动中所遵循的普遍伦理准则,都是从社会中潜在的最小受惠者的角度出发加以考虑[7]的。对图书馆来说,公正意味着其服务应优先关注那些“潜在的最小受惠者”,如残疾人、儿童、贫困者、低文化程度人群等,不少国家以立法形式保障这些人群同社会大多数人一样,能够平等地获得图书馆的服务。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有义务开展读者教育,帮助读者尤其是那些低文化程度的读者,通过掌握现代信息检索技术,接受图书馆多样化的信息服务(违者可视为违反图书馆的职业伦理)。公正原则强调对“潜在的最小受惠者”的关注,使图书馆在缩小或消除现实中存在的数字鸿沟方面,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
3.3 尊重隐私权与知识产权原则
隐私权即个人有保守私人信息且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图书馆根据其服务宗旨,为读者提供所需要的文献信息服务,从读者的观点看,无论自己因何种目的使用图书馆,利用图书馆的相关文献信息,都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图书馆员应尊重与保护读者使用信息内容的隐私,对读者借阅书籍的内容、网上检索的资料、读者个人的档案资料、读者填写的各种服务申请表,或读者推荐图书的内容等,在当事人不知情或未获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得任意公开或提供给其他人。读者作为图书馆的客户,同病人作为医院的客户,诉讼人作为法律事务所的客户一样,其隐私权应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在当前信息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保护读者的隐私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保护读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8]。
图书馆在对文献信息进行加工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还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对数字图书馆来说,知识产权及其保护问题更加突出。一方面,数字图书馆在利用他人所有知识产权或公有领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信息加工和重组,会产生新的知识产权关系,得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品。另一方面,数字图书馆在建设和运作中还涉及来源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要有效利用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同时注重传输与复制的合法性,保护来源作品的知识产权。
3.4 精益服务原则
精益服务原则指图书馆员应适应信息环境变化,与时俱进地调整角色,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技能为读者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在网络与数字图书馆环境下,图书馆员增加或空前强化了以下两项重要职责:信息导航和信息咨询。一方面,通过有效的信息评价和信息组织,帮助用户在网上海量信息中识别、找到所需要知识信息。另一方面,如兰开斯特所指出的,“图书馆员的真正专长在于他们能够担当信息咨询者或信息顾问的角色[9]。”这种咨询服务强调专业化分工和对馆内咨询资源的集成,重视通过咨询课题的类型分工和采用先进的分析技术与工具,来提高咨询服务的分析性和智力内涵,解决用户所面临的问题。信息导航和信息咨询是新形势下图书馆服务的深化,也是新型图书馆员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
为此,图书馆员不仅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还必须具有危机感和进取意识,具有正视自身、否定自身的勇气,根据信息技术和职业发展,不断充实自己的学识和服务技能。职业服务除要接受专业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要掌握关于职业的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工作者尤其是具有“以处理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的能力形式表现的隐性知识”能力的知识工作者,其工作的热情和努力的程度以及他们对组织的忠诚构成了组织的核心能力[10]。那些既掌握专业知识,又具有图书馆职业隐性知识的图书馆员,他们的工作是图书馆精益服务的保证,对图书馆获得用户的信赖,创造和维持图书馆的职业声望具有重要的意义。
3.5 人文关怀原则
人文关怀即将人当做目的,尊重人的价值,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人文关怀不仅蕴含于图书馆学科精神中,也贯穿于图书馆职业精神之中,是图书馆职业的一个基本伦理原则。谢拉认为:“尽管图书馆学在逐渐地利用各门科学的研究成果,同社会科学有密切的关系,但其实质仍然是人文主义的。”人文价值观念是图书馆职业的核心。图书馆员的职业基本上是一种人文职业,他们的目标实质上是人。强调人文关怀是图书馆学理论和图书馆职业的一个基本点和延续不断的传统[11]。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图书馆的应用,当代图书馆日益走向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对技术理性的强调使图书馆获得了强大的“技术支持系统”,显著地提升了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但与此同时,“唯技术主义”思潮开始在图书馆界盛行。强调“技术支持系统”对当代图书馆的重要性十分必要,但对技术的强调不应以抛弃图书馆的人文传统为代价,可取之道是将技术理性和人文理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其原因如情报学家戴维斯(C.H.Davis)所揭示的:“不管使用的设备和技术系统多么复杂,其目的都是相同的,那就是——助人。”我们看到,美国“数字图书馆先导计划”(DLl)的一期目标基本上是解决技术问题,但到了第二期,则确立了3个中心:以人为中心,以系统为中心,以技术为中心。此外,从“数字图书馆”到“复合图书馆”(hybrid library)的理念变化也说明了人本思想正成为图书馆建设的核心。
坚持人文关怀原则,要求图书馆将以读者服务为本的精神贯穿于图书馆各业务环节,以满足读者需求为宗旨开发新技术、运用新技术,让信息技术成为读者快捷、准确、有效地获取和利用信息资源的工具,成为提高图书馆信息资源利用率的有力杠杆。图书馆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