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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由于参加国家统计局《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问题研究》课题专家评审鉴定会,了解到一些情况。现征得他们同意,先简单透露一下,同时讲讲我的看法。
(一)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并未扩大,但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扩大了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
《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问题研究》(以下简称《研究》)在分析差距问题时采用了两个基本概念:一是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一是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然后通过统计资料和抽样调查分析,得出了如下的认识:
1、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存在明显的差距,但是居民收入水平差距不大。这些情况是大家都知道的,不是《研究》的分析重点。
2、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全部东、中、西部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还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但没有扩大,反而略有缩小。只是在进行地区比较时,剔除三个直辖市而在1990年以后,呈扩大趋势,而三个直辖市与其他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却呈缩小趋势。这一情况我们许多同志是不知道的,至少我自己如此。多少年来,我一直直观地认为,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是一天天在扩大。看了《研究》的计算分析,才发现情况不是这样。这对于纠正我们许多同志长期形成的误解大有好处。
3、至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研究》用具体数字告诉我们,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省际城市之间,还是东、中、西大城市居民之间,还是农村居民之间,其差距是明显扩大了,特别是自1995年以后,差距拉大的速度明显加快。这个情况人们是感觉到的。
情况为什么是这样?《研究》的作者认为,收入水平差距的扩大主要不是由于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的缘故,而是根源于收入分配机制的变化及某所依托的体制环境、市场化发育程度的区域性差异所致。我很赞成他们这个看法,但是还想作点补充。
(二)两个差距走势不一的情况是否正常
现在我想谈的一个问题是:经济发展差距没有扩大,而居民收入水平却迅速扩大了,这是否正常?我认为很正常。
1、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尽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一直很大,这主要是由历史的、自然的原因造成的,但是由于我们采取了统包统配的办法,国家是分配主体,全国吃国家一个“大锅饭”,人们的收入并不同企业经济效益、地区经济状况直接挂钩,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盛行,差距不大。这种收入分配格局明显地不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在向市场经济逐步推进,“大锅饭”的分配办法开始被打破,人们的收入开始同产业经济效益、地区经济发展挂钩了,自然就会出现不同的收入水平反映企业效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现象,就必然出现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的扩大。所以,我的看法是,现在出现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并未扩大,而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反而扩大,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必然的正常现象。或者说,是旧体制的弊端在新形势下显现出来的结果。这是不难理解的。
3、以往我们所担心的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的“双扩大”。如果出现“双扩大”,在我看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会更长。因为以往我们的一个基本看法:“双扩大”是难以避免的,只有经过“双扩大”,才会慢慢地改变为“双缩小”。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共同富裕,正是这个意思。因此,即使是“双扩大”,也是要肯定的,用不着大惊小怪。现在实际出现的情况是“单扩大”,这比我们原来的设想要好。好在哪里?一是好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没有扩大,是在地区经济都有提高的前提之下差距没有扩大,这表明我们的改革是很成功的;二是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没有扩大、而居民收入差距反而扩大,这表明居民收入水平的扩大是不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扩大为基础的,而是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扩大为依托的,因而这种状况就不可能一直发展下去。发展到一定限度完全有可能转为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的缩小,从而向共同富裕前进的步伐也就更容易实现。
4、旧体制下与新体制下所需要的分配机制(说目标也可以)确实是不同的。旧体制下由于实行统包统配,各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几乎完全实行行政控制,分配过程把收入均等化(它要求“大体平均,略有差别”)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因而与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几乎不发生什么联系。这种分配机制和办法不仅无助于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而且实际上是在“养懒汉”,而且违背“按劳分配”的传统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决不能这样。在这种体制下,由于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有权主体的多元化,因而其机制必然是人们的收入水平与企业效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双挂钩。必然是谁劳动得好,谁的收入就高;哪里的效益高,哪里分配给个人的也就多。因为人们的收入,要直接来源于分配主体的经济效益。这种分配机制,无疑地更符合按劳分配原则,更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这当然是从总体上说的,丝毫没有否认在现实中,随着个人收入扩大而伴随着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也不否认有的个人收入与企业、地区经济状况的不一致现象。我所说的是市场化分配机制。从发展生产力的观点出发,我们要充分肯定这种机制。我认为通过改革,换来一个好的机制,即使支付一点代价也是值得的。
(三)对目前地区之间的差距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当我们在肯定地区之间出现的这种差距是很正常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尽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没有扩大,但差距还是存在的,而且差距不小。据《研究》的分析,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中部地区高出一倍左右,比西部地区高出一倍以上。至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的判断是这样:1994年东部地区比中部地区高50%多,比西部地区高40%左右。
我在近两三年来多次讲过这样的观点:不要把东、中、西部差距看得过于严重。现在看了《研究》,更加强了这个看法。理由是:(1)东、中、西部居民收入差距,目前还小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2)我国目前这种差距同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相比,并不太大;(3)由于我们长期以来搞平均主义分配,不论在干部中还是群众中,对于收入均等化反而习以为常,对收入差距扩大则难以接受。所以应当冷静地、实事求是看待差距问题,才能采取恰当的对策。
《研究》还强化了我这样两点看法:(1)现在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市场发育程度的差距。因为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完全是由于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而是由于市场化分配模式、市场导向、需求约束因素增强程度的不同;(2)所有制结构的地区差异,导致了经济发展、收入水平的差距。这个观点早有同志讲过。实际情况正是这样:东部地区非国有制经济——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快,比重大、收入分配机制灵活,因而经济发展快,居民收入提高也快;相反,中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比重大,传统的分配方式没有完全摆脱,自然会对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发生影响。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想,只要我们深化改革,采取恰当的对策,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是会逐步缩小的。
(四)缩小地区差距既是自然发展的过程,也要加强调控
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其客观规律。近一二十年来,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比中西部地区快一些,是必然的。而且在我看来,差距的扩大还要持续若干年才会扭转。但是,现在已经出现了某些扭转的迹象。(1)随着中西部地区进一步对外开放、放宽政策的兑现,外商向中西部投资的积极性已有明显的增强;(2)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随着形势的变化,这些优势已经开始显示出来,因而出现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向中西部转移的兴趣;(3)近一两年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的速度有所加快;(4)中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会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5)国家在投资政策上也会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加强那里的资源开发和基础建设。这些因素综合发挥作用的结果,必然会使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加快,从而缩小东、中、西部居民收入水平差距。
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加大调控的力度,逐步从发达地区多收一点税利,转向不发达地区投资,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点,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的谈话中已经讲得很明确了。他说:“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税利,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和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调控既是一个原则性问题,也有一个度的问题。原则性问题是国家必须调控,不能听其自然,让经济规律自发调节,那样缩短差距的时间会很长很长,而且调控也要符合规律;度的问题是“抽肥补瘦”要适当,不能再搞“大锅饭”。总的精神是既要缩小差距,还要承认差距。
所以,我们对于缩小地区差距是充满信心的。但不能操之过急,要按客观规律办事。鼓励人们靠自己的努力致富。
(五)把缩小差距同扶贫适当区别开来
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和居民收入水平差距问题同解决我国贫困人口问题,毫无疑问是有联系的两件大事。
我国贫困人口和贫困县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但是东部地区也有。贫困人口和贫困县同摆脱了贫困状况的人口和县之间,也是一种差距。扶贫解困自然有助于缩小地区差距。但是从解决问题的工作步骤与方法来讲,应当把二者适当区别开来。
前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召开了全国扶贫工作会议。要在本世纪末解决六七千万贫困人口问题,任务是很艰巨的。必须加大扶贫的力度,按照统一部署行动。待贫困人口问题解决以后,到下世纪初,才有可能把把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提到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