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收入分配关系的五个问题和八个建议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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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劳动者(雇员)薪酬比重并不低

雇员薪酬(compensation of employees)是指雇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津贴收入)。在收入分配问题当中,这属于初次分配的问题。我国尚处在转轨过渡经济时期,市场化体系尚不完备,因此,资本和劳动等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是否得到了应得的收入份额,特别是雇员薪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必然成为最值得关注和最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之一。

课题组认为,雇员薪酬比重的演变过程存在着某种共性或自然规律,这种共性或自然规律是受多种社会、经济要素影响而形成的。由于不同经济体的国家和地区的雇员薪酬的变动趋势应当遵循大体相似的演变轨迹或发展规律,因此,我国可以参照这个演变轨迹,模拟估测出与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大体相对应的雇员薪酬比重的演变轨迹。

在参考以往文献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我们以国内和国际统计资料为依据,提出了雇员薪酬占国民收入比重“期望值”(即动态演变中的特定合理水平)的分析思路。研究主要采用定量分析方法,选择相关重要指标,对雇员薪酬的影响要素进行国际国内实证数据的相关性分析,通过估算我国雇员薪酬的“期望值”,并与“实际值”进行比较,重点解释两个问题:一是我国雇员薪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否偏低;二是哪些因素会对雇员薪酬比重产生重大影响。

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是雇员薪酬比重(雇员薪酬占GDP的比重),6个解释变量包括人均GDP、经济开放程度、城镇化水平、投资率、经济增长率、政府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研究涵盖了18个国家,时间跨度为1980-2006年,共有132个观察值(见附录1)。我们运用EVIWS软件对三个方程(见附录2)分别进行回归分析,根据得到的回归方程的结果(见附录3),再将中国的相应数据分别代入,计算我国雇员薪酬的“期望值”。为了提高计算结果的可靠性,降低估算偏差,我们把三个模型的计算结果加以平均,再将该平均值即雇员薪酬比重的“期望值”(见附录4)与我们根据收入法计算的数值即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见附录5)进行比较,据此来判断我国雇员薪酬比重是否偏低。

课题组得到如下基本结论:

1.雇员薪酬比重的高低取决于多种社会经济要素,并且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

不同经济体的雇员薪酬比重不具有可比性,如果将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简单地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其逻辑上是错误的,其比较出的结果,无论孰高孰低都没有意义。任何一个国家的雇员薪酬比重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它受到社会经济环境中多种要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并且也会随着社会经济要素的变动而发生变化,所以它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

2.从“实际值”来看,现阶段我国雇员薪酬比重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

我国雇员薪酬的“实际值”在1999年之后处于下降的趋势,并且低于50%(见附录5);而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和日本)的雇员薪酬比重都在50%以上。

3.从基于国际经验实证数据依模型方法估测的“期望值”来看,现阶段我国雇员薪酬比重不低。我国当前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高于“期望值”,实证结论不支持当前流行的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偏低的观点

1992-2007年,我国雇员薪酬比重的期望值处在35.12%-39.29%之间,16年中的期望值低于实际值平均9.34个百分点。即便从差异最小的2007年来看,该年的期望值为35.17%,实际值为39.74%,期望值也低于实际值达4.57个百分点(见图1和附录4)。图1显示,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实际值”与“期望值”之间的差距有逐年缩小的趋势。

资料来源:课题组根据《国际统计年鉴》和世界银行数据库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图1:我国雇员薪酬的“期望值”、“实际值”与差异

4.根据对18个国家的实证分析结果,雇员薪酬比重与人均GDP呈正向相关,与新增投资、经济开放度和经济增长呈负向相关

结论显示,政府教育投入占GDP比重在统计上不显著,另五个估计参数在统计上显著。

第一,雇员薪酬比重与人均GDP正向相关。该结论说明雇员薪酬与一国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经济能力越强的国家雇员的薪酬水平也会越高(见图2)。

资料来源:课题组根据《国际统计年鉴》和世界银行数据库计算得出。

图2:18个国家雇员薪酬比重散点图及与人均GDP的线性关系(132个观察值)

第二,雇员薪酬比重与经济开放度负向相关。经济开放是否有利于雇员薪酬的提高,与生产要素的流动能力密切相关。资本的流动能力大于劳动力的流动能力,所以相对于资本而言,劳动力的获利能力较低,发展中国家情形尤甚(见附录6和图1)。

第三,雇员薪酬比重与投资率负向相关。高的投资率不一定会带来高的雇员薪酬,因为新增投资促成的利润增长可能高于雇员报酬的增长(见附录6和图2)。

第四,雇员薪酬比重与经济增长速度负向相关。高的经济增长率不一定会带来雇员薪酬的相应提高,而有可能会导致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忽视(见附录6和图3)。

二、转移性收入对收入分配关系的影响

转移性收入是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领域联结的重要通道。在理论上,转移性收入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层面看,转移性收入在三大部门之间的流转直接影响各部门可支配收入的形成;从微观层面看,转移性收入影响社会各个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对比关系,客观上起着均衡、协调不同收入水平和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从宏观层面看,在我国三大部门实现国民收入再次分配的过程中,企业部门是收入的净流出部门,政府部门是净流入部门,住户部门总体上是净流入部门。1992-2008年间,中国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比重呈现增长趋势,住户部门则出现下降趋势。其中,企业部门增幅约10%,政府部门增幅超过1%,住户部门降幅超过11%。从2009年开始,上述格局发生了改变,政府部门增大了对住户部门的转移支付力度,政府部门对住户部门的转移性支出连续两年超过了住户部门的“收入税”和“社会保险缴款”项目的支出,政府部门相对于住户部门而言,成为净流出部门。

对统计数据的分项目分析比较表明,政府部门经常转移收入的较快增长源于“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的大幅度增加,而经常转移支出的增长则源于“社会保险付款”和“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的增加,即:一方面,政府通过增加对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征缴所得税集聚了资金;另一方面,这些资金中的大部分又通过社会保险及转移支付等方式分配给住户部门(企业部门数额很小)。这“一取一予”主要是贯彻了收入再分配的原则和意向。

住户部门的经常转移来源和运用都出现增长,但经常转移运用的增幅远大于来源。分项目比较表明,住户部门经常转移收入的增长较慢,主要是由于在来源项目中,只有“社会保险福利”出现了一定幅度的增加,而“社会补助”、“其他经常转移”则出现负增长或不增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住户部门经常转移支出的大幅度增长,“收入税”和“社会保险缴款”项目同时为增长提供了动力。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社会保险缴款”在其中起到了更大的作用。

企业部门经常转移收入仅包括“其他经常转移”一项,较为稳定,经常转移支出的大幅度下降主要是由于“其他经常转移”项目下降造成的,包括未纳入统筹的单位支付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常住者和保险赔款,这些项目的支出对象基本是住户部门,因此,其下降表明,企业部门对住户部门的转移支付逐步降低。

从微观层面看,近年来,财政部门通过实施家电、汽车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重点增加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者收入等财政补贴手段,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各种补贴,客观上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缩小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

经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后,住户部门的支出大幅度增加,这主要是以政府政策手段为主的“抽肥补瘦”的福利分配实现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成员生活境况的“两极分化”。

三、财产分布和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分配关系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拥有财产总规模快速增长,已跃居全球第三位,在此过程中,财产分布差距正日趋扩大,财产因素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日益显著。

(一)对企业、政府、住户部门财产收入的综合考察

住户部门是财产收入最大的净流入部门,企业部门是财产收入最大的净流出部门,除极个别年份,政府通常也是财产收入的净流出部门(见表1)。住户部门获得的财产收入净额总体呈增长态势,2006年以后增长加快,2008年达到7418.9亿元,是1998年的两倍多。住户部门获得的财产收入净额以利息收入为主,平均占86.3%,其次是红利收入,平均占8.4%(见图3),形成这种结构的原因:一是我国住户部门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为主;二是我国企业分红比例较低,以上市公司为例,在2001-2010年的10年间,流通股股东获得股息率平均仅为0.907%,低于境外市场平均2%的股息率水平。企业获取红利的增速低于支付红利的增速,企业部门在2005年已成为红利净流入部门(见图4)。

政府部门所涉及的财产收入运用和来源情况,绝大多数都与利息收入有关,净流出的形式主要是利息支付,2008年利息净支出规模高达1275.1亿元。

(二)对居民财产分布和财产性收入的专门考察

1.从存量视角看,财产规模高速增长,分布差距扩大。

第一,财产总规模和人均规模快速增加,但人均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2000年,我国人均财产规模5672美元,2010年上升为17126美元,年均增长率约为18.4%。经过多年高速积累,我国居民财产总值已达16.5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三大财产来源地,仅次于美国(54.6万亿美元)及日本(21万亿美元)。目前,我国人均财产规模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与美国的差距是12.8倍,与日本的差距是10.8倍。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差距。

第二,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在国际比较中处于较低水平,但趋势不断扩大。统计规律表明,各国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一般在0.6~0.8,而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一般在0.3~0.5。近年来,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明显升高:2002年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550,2010年上升到0.690。以国际水平来衡量,我国居民财产分布不平等的程度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和“金砖五国”的其他四国,但已高于日本和德国(见表3)。

2.从流量视角看,财产性收入比例低,差距扩大。

第一,初次分配总收入中财产收入平均不足5%。从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构成来看,1998-2008年,财产收入所占比例平均为4.7%,见图5。

图5:1998-2008年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构成情况

第二,城乡人均年收入中财产性收入不足3%,城乡居民之间的财产性收入差距明显扩大。从人均年收入的构成情况来看,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所占全部年收入的份额一般都没有超过3%。以2009年为例,见图6、图7。

图6: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情况

图7: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构成情况

1990年,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之比为0.44∶1,2002年则攀升至2.85∶1。1990-2000年正是金融市场迅速成长时期,也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时期,这些新生市场推动了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显著上升,而农民则在取得财产性收入方面处于弱势。近年来,城乡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出现小幅缩小的趋势,2009年下降到2.58∶1,但仍存在很大差距(见表4)。

(三)重视我国居民财产分布和财产性收入的两大突出问题

我国居民财产分布和财产性收入变迁的上述特征基本符合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共同规律,居民走向共同富裕之路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当前,需要高度重视两大突出问题:

一是财产分布总体状态未脱“发展中”特征,财产性收入比例低。增加居民财产和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有利于支撑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是中产阶层薄弱,城乡居民财产差距呈显著扩大趋势、房产差距突出。财产分配及与之伴随的收入分配往往具有一种“马太效应”,容易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财产分布不均等造成的差距还可以代际相传,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的差距与财产分布的差距又互为因果,如影随形,且很容易形成所谓“正反馈”而不断自我加剧。对我国财产分布差距在短期内迅速扩大的现象应保持警惕,并制定适宜的因应措施和前瞻对策。

四、公共产品供给对收入分配关系的影响

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在分配流程中表现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安排问题。

(一)“取之于民”的规模问题

宏观税负是衡量一国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占用资源的大小时的常用指标,它受许多因素(如国情、经济发展阶段、政府执政理念以及政治体制等)的影响。

我国于2003年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2008年超过3000美元,2010年人均GDP在4500美元左右。按当年价格计算,我国目前发展阶段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相类似。按照可比口径计算,我国政府收入应包括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之后的四个预算收入之和。我们选取该时期OECD国家的政府收入和支出占GDP的比重与我国2008-2010年情况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我国目前宏观税负水平与同发展阶段的日本接近,不但低于其他主要六国,也低于OECD国家均值,考虑到我国城市化水平低于同阶段其他各国,我们认为,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不高,基本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取之于民”的方式问题

在现代政府收入制度体系中,税收、规费、公权收入以及债务是政府收入的四种形式,其中税收又以其收入规模大、无偿、强制和非一一对应等特点而成为各国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在目前我国四类方式中,税收收入占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在90%左右,占全口径政府收入①的比重在70%左右。因而以税收为重点,即可分析我国“取之于民”的政府收入来源结构。在2006-2010年间,我国各类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情况如图8所示。

图8:2007-2010年税收收入占比结构图

我国商品类课税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在2006-2010年间,商品流转课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均在60%以上。从趋势上看,商品流转税收入占比呈下降态势。同期,所得类税收收入占比不足30%,其中,具有公平分配效应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不足10%,所得税类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下降趋势。在2006-2010年间财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不足5%,在税收收入体系中微不足道,但呈上升态势。从增量来看,财产保有类税收收入增速最大,5年平均增长率为34.37%;其次是商品流转类税收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9.81%;增速最低者为所得类税收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8.87%。

(三)“用之于民”的规模问题

在“用之于民”的各项支出中,通过考察“民生支出”现状和发展趋势,据以评判我国公共财政“用之于民”的情况。2007年,我国进行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考虑数据的可比性,我们对2007-2010年一般公共预算中的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以及社会性保障住房支出②(以下简称基本民生支出)规模以及增速情况进行分析。

2007年以来,我国基本民生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呈稳步上升态势,占比从2007年的37.57%上升至2010年的40.61%。从各项基本民生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也呈现出类似的增长态势,除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比微降外,其他支出均呈稳步上升趋势,尤以医疗卫生支出占比增幅最大,从2007年的4%上升至2010年的5.3%。实际上,公共财政中,用于教育支出的资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共财政中教育支出,另外一部分来自于预算外支出,如2008年预算外教育支出规模为2325.98亿元,占预算内教育经费开支的25.81%。对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而言,随着我国社会保险金收支制度的完善,民众享受到的社会保障福利得到巨大改善。1999-2009年,就业支出从4.12亿元增加至511.31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61.9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从17.95亿元增加至517.8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9.96%,远高于财政总支出20.56%的年均增长率③。

2007-2010年,财政总支出年增长率为21.63%,基本民生事项总支出增长率达24.79%,高于前者3个百分点,尤其是医疗卫生支出,从2007年的1990亿元增加至2010年的474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3.6%,高出财政总支出增长率近9个百分点,我国基本民生事项支出增速高于全国财政总支出。

在国际比较上,我们以经济发展阶段为标准,考察美国、英国和德国20世纪类似支出占全部支出的比重变化情况。我国2010年全部基本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40.61%,高于美国1962年的水平(33.13%),略低于1970年的水平(42.72%)。从前文分析中可知,1960-1970期间,恰为美国人均GDP在3000-5000美元时期,即与我国目前发展阶段接近时期;与欧洲高福利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基本民生支出处在相当于英国1929年(39.75%)、略高于德国1913年的水平。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将我国社会保障“五项基金”中社会保障支出纳入民生支出,我国基本民生支出将大幅增加。2009年,基本民生支出占总支出(公共预算支出+五项基金支出)的比重为44.39%,与英国1955年水平相当。如加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其他支出,我国财政“民生支出”部分应占70%或更高一些的比重。当然,也需承认在我国压缩“行政成本”的空间也还较大,除财政加强预算管理、绩效约束外,还需通过配套改革(包括行政、政治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制度条件。

五、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对收入分配关系的影响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长期以来一直发挥主导发展战略和增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在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和政策调控不力,尤其是垄断领域改革滞缓以及对垄断国企规制不到位,又使国有企业成为近一时期被高度关注的收入分配失衡领域,如垄断国企高管薪酬过高、员工工资福利过高、国企利润分配上的“内部沉淀”与“闭式循环”等问题,社会对此争议颇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加快改革步伐,调整相关政策,优化制度设计,将国企重新导入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轨道。

(一)所有制性质是影响职工收入的重要因素

尽管国有经济规模和比重与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在实证分析中并不表现为某种必然的关联,但现阶段的一个基本事实却是私营与非私营单位职工工资差距明显,所有制性质成为影响职工收入的重要因素。仅就平均水平来看,2010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471元,而同期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差距十分明显。

就同行业的工资水平来看,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差距更为悬殊。以金融业为例,非私营单位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80772元,而私营单位为30513元,前者是后者的2.6倍;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领域,非私营单位为39329元,私营单位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00元,前者为后者的4.4倍;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的农林牧渔业收入差距最小(见图9)。

结构性因素是造成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方面。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工资差距较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结构性因素造成的。这主要是因为在私营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其平均工资水平会比较低。而国企在改制改造之后,剩下来的都是账面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大企业,数量少,盈利能力较强,其平均工资水平就相对较高,并且增长也相对稳定。

部分国企薪资福利水平过高,拉大了收入差距,加重了社会分配失衡。在当前薪资水平与企业业绩挂钩的制度下,资源性、垄断性国企员工比其他国企和非国企员工的薪资、福利水平明显高出,而现实情况是这些普遍高出的收益并非可以完全归功于企业微观管理运行的高效率。因而,一方面,国有企业内部高管与普通员工薪资水平、与国民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差异悬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与同行业同领域非国有企业员工收入差距拉大,加剧了本就日益明显的贫富差距,成为社会分配失衡中的敏感问题。

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强化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化。2006年7月11日,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制的一份统计年报显示,石油石化、通信、煤炭、交通运输、电力等12家企业员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人均人工成本中位值在6万—7万元之间。而该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东部省份是2.24万元,中部地区少于1.5万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根据测算,垄断行业职工人均年收入达12.85万元,是当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364元的7倍。

(二)现行国企利润分配制度加大了收入分配失衡

近年来,国有企业业绩不断提升,收入增长迅猛,财务指标体现了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大幅提升。但不容忽视的是,现阶段国企盈余的积累与大量的非市场因素相关。高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并非缘于运行的高效率,而是依靠资源和制度上的政策优势。首先,某些国企收益积累在很大程度上与有关资源要素价格改革不充分、税费制度不健全因素相关。其次,一些国有经济占比较高的行业,如金融、保险、石油、石化、电信、民航、烟草,享受了投资、信贷、税收等诸多方面的国家优惠政策。再次,某些垄断行业终端价格改革不到位,由于准入的行政限制,市场竞争不充分,终端产品和服务价格不按边际成本定价,形成了高额垄断利润。

国有企业利润留存过多,会进一步加剧社会财富分布的不均衡,也会有损于市场效率的提升。在非市场化不合理因素的作用下,国有企业收入连年大幅增长不仅带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部门收入的上涨趋势,而且,这种上涨中与尚未消除的过度垄断因素以及资产收益上缴制度缺位因素相关的部分,是以扭曲各要素市场供给价格和收入分配合理化框架为代价的,导致的结果是对政府部门、住户部门收入的挤占。

随着近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推进和大型国企资产收益上缴制度的推行,上述情况有所好转,但仍存在着如下两个突出问题,影响着收入分配状况的有效改善。

一是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力度过小,上缴基数和比例过低。2009年,国企实现利润1.3万亿元,中央企业利润高达9445.4亿元。中央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2007-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中央级国企利润收缴三年集中到政府收入中的部分尚不足一年利润的20%。2010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盈利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更是超过1倍,根据5%-10%的利润上缴比例,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440亿元,决算数为577.58亿元。整体来看,2009年,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仅约6%,2010年该比例降至2.9%。对比来看,目前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的平均比例在40%左右。在其他一些国家,国有企业上缴的红利一般为盈利的1/3至2/3,有的甚至高达盈利的80%-90%。

二是支出方向的偏离,央企上缴的红利目前主要在央企体系内部转移,尚没有明显体现惠及民众的意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用于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而安排的资本性支出,以及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范围上相当于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严格分界于其他政府公共支出,形成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准封闭运行的倾向。除上缴比例过低,国企红利“内部沉淀”、“体内循环”的现状也颇受争议。以国有资本红利为主要来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主要定位于调整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与企业之间的配置状况,尚未注重公共福利。数据显示,2008年、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3亿元,主要用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方面。2007年、2008年两年国企红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不过10亿元。图10显示了我国近年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安排结构。

图10:2008-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结构图

总体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央企在收入分配方面,并不像以往认为的那样促进了公平、缩小了差距,而是事实上在收入分配领域尚未很好地扮演正面的角色。

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离不开调整和完善国有企业的相关制度和政策,要综合推进三项改革: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比例,扩大红利上缴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要更大比例地调入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进入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循环”,体现全民共享;二是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三是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薪资管控,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四是进行综合财税配套改革。

六、以优化分配结构为重点发挥财政政策效力,推进八项措施

我国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相关责任可表述为:“维护公正,兼顾公平,引导高端,壮大中端,托底低端”。具体而言,应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第一,继续注重发展与效率,政府要通过加大公共支出,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努力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其应该保证的(即最低限度的)公共供给,必须要托好底,并适时抬高“底线”的量值,给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发展起点。

第二,要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之中,继续支持广大居民积累财产,扩大社会财富规模,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和“中产阶级”,从而逐步形成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第三,支持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调整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建立国有企业实施工资分类调控制度和优化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改革企业工资总额管理,限制国企员工收入过快增长。加快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比例,扩大上缴范围,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融合,统筹用于民生支出。

第四,积极稳步推进税制改革。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升直接税比重,优化强化税收的再分配功能。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原则和方法,既维护好居民的正常消费权利,又对奢侈品消费进行有效的调控。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平,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有效支持改善收入分配机制安排。以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改革试点切入,在“十二五”期间形成开征财产税的制度框架,研究在未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手段,对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及带来的财产差距扩大的状况进行适度调节,将整个社会的财产分布差距控制在大体可以接受的水平。

第五,继续努力优化和强化转移支付体系,扶助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地区。要充分重视公共教育体系的建设,为农村青少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与城镇青少年逐渐趋同的教育资源,促使他们掌握更多知识,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从而把握住知识改变命运的机会,增加人力资本的积累,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形成低收入阶层向中高收入阶层的顺畅转化机制。

第六,通过“房地产调控”的系统化、制度化措施,适当降低居民财产中房地产的过高占比,引导居民收入的积累部分更多投入实业创造、科技创新和国家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之中。

第七,加强我国居民财富主要来源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等的监管,健全市场体系,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非法行为,消除市场泡沫,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居民将剩余资金配置到相关市场获得收入提供更公平的环境。

第八,从宏观上加快深化体制改革和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权钱交易产生的土壤,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严惩触犯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与犯罪分子,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

附录1:18个国家、数据来源及统计描述

18个国家包括:日本、韩国、加拿大、墨西哥、美国、捷克、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波兰、西班牙、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以色列、乌克兰。

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所确定的6个解释变量包括:人均GDP、经济开放度、城镇化水平、投资率、经济增长率,以及政府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

国外数据来源于中国《国际统计年鉴》和世界银行数据库,中国的数据来源于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

附录2:回归模型

基于选定的可能解释雇员薪酬占国民收入比重的变动趋势和规律的六个指标,建立一个基本方程(模型1)以及两个拓展方程(模型2和模型3)如下:

模型1:

模型2:

注释:

①即上文中与国际可比的收入。

②此处基本民生支出与财政部公布基本民生支出口径有差异,主要表现在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上,后者不包括此项支出。本文包括此项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国际对比。通常国际上将财政支出分为三类:法律秩序和行政管理支出、经济和环境服务支出以及社会服务支出,其中社会服务支出与国内讨论的基本民生支出口径接近,为保证数据可比性,本文将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作为基本民生支出,特此说明。

③本节绝对规模数字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和《2009年全国财政支出决算表》(财政部网站)有关增长率计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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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收入分配关系的五个问题和八个建议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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