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论文_王棵

“一带一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论文_王棵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成都 610072

摘要:在“一带一路”政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日益频繁。经济发展在要求数量的同时,质量提升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提升质的最好方式即为创新。在倡导经济创新的同时,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律保护措施也需要配套建设,本文以“一带一路”政策战略背景为切入点,着重讨论在该背景下应该如何加强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关键词:一带一路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一、研究背景

在讨论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之前,首先需要对保护对象即知识产权进行具体的概念界定,只有了解了知识产权是什么,才知道如何去保护知识产权,怎样保护知识产权才更完整、全面。知识产权,从法律部门的分类角度而言,属于民法范畴,是一项民事权利,简单而言就是知识所属权,知识的所有权,对依据智力研发出来的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一般均有时间限制,即只在特定一段时间对该项成果的所有权进行法律保护,超过该期限之后,法律上便对其不再进行保护。知识产权与其他权利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对象的有形化与否,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保护的是无形财富,是一种概念而非能够实际感受得到的实体物。知识产权主要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是指知识作品的创作人对该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是指各大行业中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无行财产权。

丝绸之路分为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和草原丝绸之路,“一带一路”是促进经济发展、国家互赢的制度,是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基石而存在,是新世纪新概念的具体阐述。“一带一路”并非凭空而造,其依赖于中国历史与周边国家所建立的交流机制,最大程度的发挥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关系,不仅是简单的合作,在呼吁和平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创建信念相同、经济共赢、文化相融的兄弟同盟。“一带一路”政策的提出,于我国国民经济不仅是量的倍增,质的飞跃也是显而易见,此时创新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口号。对于市场经济而言,创新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创新的保护也是不可忽略的,企业的创新不仅局限于经营管理理念,更多需要注重的是技术层面,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关。企业要拓展国外市场,除了国家政策支持,对于自身革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不容小觑,“一带一路”制度存在制度特殊、涵盖主体多元、保护对象多样,不同法系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及保护存在很大差异性,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冲突法律如何适用至关重要,这不仅根本上影响着国家经济未来发展前景,还关系着“一带一路”政策在其他国家能否顺利实施。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政策支持,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沿线国家而言,另一方面是对国内企业而言。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政府应该主动的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异点,特别是对于法律保护冲突激烈的领域。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制定不同政策标准,以不同方式协商沟通,以此达到弱化甚至消除因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同的影响,促进所有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慢慢趋同,促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不再因区域不同而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对于向国外开拓市场的国内企业,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的,政府可以加大贴补力度,减免税收,以此鼓励国内企业开辟国外市场,让企业不再瞻前顾后,不再担忧国外侵权负债负担,从而大胆的在国外市场推新品牌。

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是制造业大国,国内企业附属性太强,没有掌握太多的核心技术,更多的是生产小零件、小配件,产品自身价值过低,缺乏创新能力,国际知名品牌数量过少。既然中国政府作为“一带一路”政策的提出者、宣传者,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不可或缺,以此来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国内企业,应大力扶持企业自身创新,增强其技术革新的能力,创造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增加专利申请量。在创新的同时,仍旧要向企业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和意义,让企业知悉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以此来更大程度的占据国外市场,增强中国制造在世界顶级企业之间的影响力。

重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一带一路”制度不仅对中国市场经济影响巨大,还很大程度上决定律师职业方向,为业务范围涉外的律师提供更为开阔的平台和更好的机会。但是从目前我国律师执业范围来看,符合“一带一路”要求的律师少之又少,据2018年中国法律行业从业人员及业务服务现状分析统计,截止2018年年底,中国所有律师的业务案件数量是500万件左右,办理涉外案件仅仅只有12.7万件左右,该数据间接表明中国办理涉外案件的律师依旧很少,完全不能跟上每年执业律师的增长速度,这也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律师执业群体在服务 “一带一路” 建设方面的不足,也表明在这方面存在巨大人才缺口。想要更好的发挥“一带一路”制度的设立目的,则需要大量专业的人为该制度服务。对于律师而言,则需要更多熟悉国际经济法律的专业人才。专业服务人才越来越多,该制度的价值才会越来越大程度的发挥出来。

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一带一路”制度沿线国家数量较多,每个国家内的行业也是呈现多元化的状态,且各个国家对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同,需要创建一个专属平台。平台的内容主要是各个国家各个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和沿线国家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状态,此时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信息可以有效互换,有利于知识产权信息的同步更新和分享。同时,每个企业在非本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信息也可以得到有效交换,统一更新,方便快速维权,也为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实时提供资料,避免发生侵权事件。

制定完善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一带一路”制度沿线国家数量众多,各个国家的市场环境相差很大。不同的市场环境对于不同产品的知识产权影响不同,对于不同的产品选择市场应该注意趋利避害,在全面分析了相关市场的基本情况时,应选择最适合该市场的产品发展,同时在对应国家,对该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应该加大力度,着重制定完善该区域产品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当然,在着重完善该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时,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其他产品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完善,需要两边都注意,只是着重点不同。除了因地制宜按区域的制定完善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各个不同区域也应该注重彼此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特别是对于冲突性较强的区域,更应定期按时协商,对于冲突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进行商讨,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对于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办法就是使得不同区域间的知识产权相互融合,形成一个标准体系。对于建立标准体系,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各个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异点,只有妥善处理这些差异点才能创建更为完整的标准化体系,以此来达到各个同盟国共同的互利、共赢,当然,在创建标准化体系时,还是需要考虑国家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巨大差距,允许存在有差异的保护政策,实现实质上的公平公正,而非形式上的公平公正。

三、结语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经济上新的历史机遇,想要紧紧抓住机遇,在国外市场占据更大的份额,产品创新是首要选择,产品不仅要创新,更重要的是与创新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律制度需要跟上节奏。抓住国际新机遇,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此时不仅要求企业自身注重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更需要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新机遇,同时也是新挑战,并且是国际化的挑战,国家政府应该制定更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使得中国可以稳稳坐上“一带一路”战略这艘大航船,促进国家经济向新格局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义栀“一带一路”:机遇与挑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2.张骥,陈志敏.“一带一路”倡议的中欧对接:双层欧盟的视角[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

论文作者:王棵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第0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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